卷第卌八
關燈
小
中
大
衛門府、捕獲放於北野。
廿一日壬寅。
太政官、下符五畿内七道諸國、令認索流人楊雄王。
先是、柳雄犯罪、配流安房國。
國宰言上、脫配所而逃亡。
柳雄者、仲野親王之孫、胤世之男也。
」大和國添上郡百姓従七位上相模宿祢阿古麻呂?従八位下相模宿祢門主?従八位上相模宿祢魚麻呂等三戸、男女卅一人、移隷河内國渋河郡。
阿古麻呂等言曰。
父正六位上相模宿祢仁麻呂、本是大和國添上郡八島郷人也。
去弘仁五年、任河内大目、罷秩之後、居住渋川郡邑智郷、連婚■乳、子孫繁多。
望請。
除本國籍、貫附當土。
詔許之。
廿二日癸卯。
分遣使者、於賀茂上下?松尾?稲荷?住吉?石清水?高賀茂?平野?春日?大原野?梅宮十一神社奉幣。
告文曰。
天皇《我》詔旨《止》掛畏《岐》賀茂大神《乃》広前《尓》申賜《倍止》申《久》。
頃間天皇《我》禦為《尓》不祥之事可有《之止》就事《天》所示《奈毛》有《留》。
如此之事《乎波》掛畏《岐》皇大神《乃》広恵《尓》依《天之》予防《倍岐》物《奈利止奈毛》所念行《須》。
故是以參議正四位下行近江権守源朝臣是忠《乎》差使《天》禮代《乃》大幣《乎》令捧持《天》奉出《須》。
掛畏《岐》皇大神、此狀《乎》平《久》聞食《天》、天皇朝廷《乎》寶位無動《久》常磐堅磐《尓》夜守日守《利》護幸賜《比》諸不祥事《乎波》未然《尓》防除賜《比天》、風水之災不発賜《天》五穀豊稔《尓》天下平安《尓》守護賜《倍止》恐《美》恐《美毛》申賜《久止》申。
餘社告文又復準斯。
」近江國正五位下新河上神(新河神?三上神か)並授正五位上。
廿七日戊申。
右大臣従二位兼行左近衛大将源朝臣多抗表罷大将職。
不許之。
」 冬十月壬子朔。
皇帝禦紫宸殿、賜宴群臣。
左右近衛府逓奏音楽。
日暮奏和琴、作和歌。
群臣具酔、極歓而罷。
賜祿各有差。
散位従五位下良岑朝臣遠年、以吹笛被喚、昇殿預非侍従弁大夫外衛佐等之列、賜祿焉。
三日甲寅。
先是、大外記大蔵善行、修解申請稱。
大和國霊験山寺、有長谷壷坂両精舎。
並有燈分稲、付國司出挙。
但至于子嶋山寺、凡其霊験彼両寺之亜也。
而未有燈分、照暁夜者、星月而已。
望請。
以私稲四百束、付之國宰、加挙正稅、送利稲於寺家、為長明稲之資。
至是、詔許之。
五日丙辰。
勅、分遣使者、於山城?大和?河内?摂津等國、令春宮田穫稲并地子之直、運送京師。
」(『類聚國史』)大學寮返上修理料貞観銭五十貫文。
去貞観十四年所請也。
六日丁巳。
雨雪。
有虹、降宜陽殿西庇。
八日己未。
授摂津國正六位上長柄神従五位下。
▼是日。
勅、皇妣贈皇太後山陵置守家五戸。
外祖父贈太政大臣正一位藤原朝臣総継?外祖母贈正一位藤原朝臣數子墓各一戸。
一陵二墓、並在山城國愛宕郡。
九日庚申。
先是、大宰府言上。
管肥前國、自六月■雨不降。
七月十一日、國司奉幣諸神。
延僧転経。
十三日夜、陰雲晦合、聞如雨聲。
遅明見雨粉土屑砂、交下境内。
水陸田苗稼、草木枝葉、皆悉焦枯。
俄然降雨、洗去塵砂、枯苗更正。
」薩摩國言。
同月十二日夜、晦冥衆星不見、砂石如雨。
検之故実、頴娃郡正四位下開聞明神、発怒之時、有如此事。
國宰潔斎奉幣、雨砂乃止。
八月十一日、震聲如雷、焼炎甚熾、雨砂満地、晝而猶夜。
十二日、自辰至子雷電、砂降未止、砂石積地、或処一尺已下、或処五六寸已上。
田野埋■、人民騒動。
」至是、神祇官蔔雲。
粉土之恠、明春彼國、當有災疫。
陰陽寮占雲。
府辺東南神、當遷去於隣國。
由是、蠶麻穀稼、有緻損耗。
是以、下知府司、令彼両國、奉幣部内衆神、以祈冥助焉。
十二日辛酉。
律師法橋上人位玄津卒。
十一日壬戌。
令鋳銭司、作銭機百五具。
其五十二具半新作、五十二具半修理舊機。
十九日庚午。
引僧廿口於仁壽殿、転読金剛般若経。
限以三日。
」大宰府少弐已下官人、徴贖銅。
先是、彼府年貢鵜違期。
詔下刑官斷罪。
刑部省斷雲。
職制律雲。
事有期會、而違者、一日笞卅、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
名例律雲。
同司犯公坐者、長官為一等、次官為一等、判官為一等、主典為一等。
各以所由為首。
其闕無所承之官、亦依此四等為法。
又條雲。
五位已上犯流罪以下、減一等。
又條雲。
七位已上犯流罪以下、各従減一等之例。
又條雲。
応議請減及八位已上犯流罪以下、聴贖。
拠検此等文、府司須四月以前貢進、而違官符旨、延及七月。
計其日數、既過罪止。
仍少弐源朝臣精?禦室朝臣安常、為第二従、杖一百。
並帯従五位上、請減一等、各杖九十、合贖銅九斤。
大監平高平?少監多治有友、為第三従、杖九十。
高平帯正六位上、例減一等、杖八十、合贖銅
廿一日壬寅。
太政官、下符五畿内七道諸國、令認索流人楊雄王。
先是、柳雄犯罪、配流安房國。
國宰言上、脫配所而逃亡。
柳雄者、仲野親王之孫、胤世之男也。
」大和國添上郡百姓従七位上相模宿祢阿古麻呂?従八位下相模宿祢門主?従八位上相模宿祢魚麻呂等三戸、男女卅一人、移隷河内國渋河郡。
阿古麻呂等言曰。
父正六位上相模宿祢仁麻呂、本是大和國添上郡八島郷人也。
去弘仁五年、任河内大目、罷秩之後、居住渋川郡邑智郷、連婚■乳、子孫繁多。
望請。
除本國籍、貫附當土。
詔許之。
廿二日癸卯。
分遣使者、於賀茂上下?松尾?稲荷?住吉?石清水?高賀茂?平野?春日?大原野?梅宮十一神社奉幣。
告文曰。
天皇《我》詔旨《止》掛畏《岐》賀茂大神《乃》広前《尓》申賜《倍止》申《久》。
頃間天皇《我》禦為《尓》不祥之事可有《之止》就事《天》所示《奈毛》有《留》。
如此之事《乎波》掛畏《岐》皇大神《乃》広恵《尓》依《天之》予防《倍岐》物《奈利止奈毛》所念行《須》。
故是以參議正四位下行近江権守源朝臣是忠《乎》差使《天》禮代《乃》大幣《乎》令捧持《天》奉出《須》。
掛畏《岐》皇大神、此狀《乎》平《久》聞食《天》、天皇朝廷《乎》寶位無動《久》常磐堅磐《尓》夜守日守《利》護幸賜《比》諸不祥事《乎波》未然《尓》防除賜《比天》、風水之災不発賜《天》五穀豊稔《尓》天下平安《尓》守護賜《倍止》恐《美》恐《美毛》申賜《久止》申。
餘社告文又復準斯。
」近江國正五位下新河上神(新河神?三上神か)並授正五位上。
廿七日戊申。
右大臣従二位兼行左近衛大将源朝臣多抗表罷大将職。
不許之。
」 冬十月壬子朔。
皇帝禦紫宸殿、賜宴群臣。
左右近衛府逓奏音楽。
日暮奏和琴、作和歌。
群臣具酔、極歓而罷。
賜祿各有差。
散位従五位下良岑朝臣遠年、以吹笛被喚、昇殿預非侍従弁大夫外衛佐等之列、賜祿焉。
三日甲寅。
先是、大外記大蔵善行、修解申請稱。
大和國霊験山寺、有長谷壷坂両精舎。
並有燈分稲、付國司出挙。
但至于子嶋山寺、凡其霊験彼両寺之亜也。
而未有燈分、照暁夜者、星月而已。
望請。
以私稲四百束、付之國宰、加挙正稅、送利稲於寺家、為長明稲之資。
至是、詔許之。
五日丙辰。
勅、分遣使者、於山城?大和?河内?摂津等國、令春宮田穫稲并地子之直、運送京師。
」(『類聚國史』)大學寮返上修理料貞観銭五十貫文。
去貞観十四年所請也。
六日丁巳。
雨雪。
有虹、降宜陽殿西庇。
八日己未。
授摂津國正六位上長柄神従五位下。
▼是日。
勅、皇妣贈皇太後山陵置守家五戸。
外祖父贈太政大臣正一位藤原朝臣総継?外祖母贈正一位藤原朝臣數子墓各一戸。
一陵二墓、並在山城國愛宕郡。
九日庚申。
先是、大宰府言上。
管肥前國、自六月■雨不降。
七月十一日、國司奉幣諸神。
延僧転経。
十三日夜、陰雲晦合、聞如雨聲。
遅明見雨粉土屑砂、交下境内。
水陸田苗稼、草木枝葉、皆悉焦枯。
俄然降雨、洗去塵砂、枯苗更正。
」薩摩國言。
同月十二日夜、晦冥衆星不見、砂石如雨。
検之故実、頴娃郡正四位下開聞明神、発怒之時、有如此事。
國宰潔斎奉幣、雨砂乃止。
八月十一日、震聲如雷、焼炎甚熾、雨砂満地、晝而猶夜。
十二日、自辰至子雷電、砂降未止、砂石積地、或処一尺已下、或処五六寸已上。
田野埋■、人民騒動。
」至是、神祇官蔔雲。
粉土之恠、明春彼國、當有災疫。
陰陽寮占雲。
府辺東南神、當遷去於隣國。
由是、蠶麻穀稼、有緻損耗。
是以、下知府司、令彼両國、奉幣部内衆神、以祈冥助焉。
十二日辛酉。
律師法橋上人位玄津卒。
十一日壬戌。
令鋳銭司、作銭機百五具。
其五十二具半新作、五十二具半修理舊機。
十九日庚午。
引僧廿口於仁壽殿、転読金剛般若経。
限以三日。
」大宰府少弐已下官人、徴贖銅。
先是、彼府年貢鵜違期。
詔下刑官斷罪。
刑部省斷雲。
職制律雲。
事有期會、而違者、一日笞卅、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
名例律雲。
同司犯公坐者、長官為一等、次官為一等、判官為一等、主典為一等。
各以所由為首。
其闕無所承之官、亦依此四等為法。
又條雲。
五位已上犯流罪以下、減一等。
又條雲。
七位已上犯流罪以下、各従減一等之例。
又條雲。
応議請減及八位已上犯流罪以下、聴贖。
拠検此等文、府司須四月以前貢進、而違官符旨、延及七月。
計其日數、既過罪止。
仍少弐源朝臣精?禦室朝臣安常、為第二従、杖一百。
並帯従五位上、請減一等、各杖九十、合贖銅九斤。
大監平高平?少監多治有友、為第三従、杖九十。
高平帯正六位上、例減一等、杖八十、合贖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