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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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仁和元年七月、盡十二月。
〉左大臣従二位兼行左近衛大将臣藤原朝臣時平等奉勅撰 秋七月四日癸未朔、丙戌。
広瀬龍田祭。
十三日乙未。
遣使大和國丹生河上雨師神、奉幣黒馬。
祈雨也。
十四日丙申。
西寺獻白雀一。
十九日辛醜。
地震。
」近江國検非違使権主典前犬上郡大領従七位上犬上春吉、向太政官、愁訴権醫師犬上郡郡老少初位下神人氏嶽、奸盜官物。
於是、遣少判事従六位上藤原朝臣棟景?少屬従七位上讃岐朝臣勝雄等、推問其事。
廿五日丁未。
天皇禦紫宸殿、観覧相撲。
左右近衛府奏楽。
廿六日戊申。
天皇禦紫宸殿、観覧相撲、如昨儀。
卅日壬子。
天有青雲。
自東北竟西南。
八月癸醜朔。
令北陸道諸國及長門國大宰府等、慎警固。
以陰陽寮言北境西垂可有兵賊。
四日丙辰。
夜有流星、自南方來、入五車中。
其色黃白。
五日丁巳。
釈奠。
直講従七位下山辺公善直、講古文尚書。
文章生學生等賦詩。
六日戊午。
明経博士等奉參内裏。
帝不引見、賜祿而帰。
十三日乙醜。
勅、以山城國葛野郡田邑郷神応寺、預於定額。
紀内親王創建此寺、付屬延暦寺僧報恩也。
十五日丁卯。
行幸神泉苑。
先禦釣台、観魚下網、所獲數百。
後禦馬埒殿、閲覧信濃國貢駒。
喚文人賦詩。
預席者卅人、木工寮?左右京職各獻物。
日暮鸞輿還宮。
十九日辛未。
除目二人。
▼是日。
伊勢斎内親王、将修禊事。
而典薬大屬蜂田岑範、去十一日夜於寮中頓死、邪穢延染供奉諸司。
仍停止。
廿七日己卯。
寅時、太白順行、犯陵太微左執法。
又、月行入太微右掖門、出左掖門。
廿八日庚辰。
大納言正三位兼行弾正尹藤原朝臣冬緒、上表請緻仕。
大納言正三位兼行右近衛大将太皇太後宮大夫藤原朝臣良世上表辭大将。
並不省。
廿九日辛巳晦。
任官。
九月壬午朔。
召治部少丞紀常直?木工大充平遂良?左京大進小野宏材?校書郎藤原道忠等於左仗下、試書迹。
二日癸未。
以藤原道忠、為少内記、加載去月廿九日除書。
三日甲申。
天皇潔斎焼燈。
例也。
四日乙醜。
勅、以近江國高嶋郡荒廃田百五十三町三段、施捨元慶寺。
縁彼寺座主権僧正遍照申牒請也。
五日丙戌。
勅、加興福寺維摩會?薬師寺最勝會立義僧各一人。
先是、両寺申牒稱。
件二會者、是仏法之肝心、法蔵之脂粉也。
天下名徳、為之披帙、海内學侶、由其挑燈。
今所請聴衆、維摩卅人、其十人為興福寺分、最勝廿一人、為薬師寺分、其餘寺、但両三人。
尋彼本源、以其本寺故也。
借之物議、聴衆既異。
諸寺立義何得同數。
商較彼此、似有蹐較。
望請。
屬此嘉運、広彼大會。
寺別各加立義一人、以示本寺異於諸寺。
許之。
■(竪義)■「(仁和三年八月五日丙午條の重出)三年八月五日丙午。
是日。
勅。
元慶寺僧一人、毎年請興福寺維摩會聴衆、立為恒例。
」 七日戊子。
授常陸國従五位上羽梨神正五位下、従五位下村上神従五位上。
」勅、停廃山城?河内?和泉?摂津等國江長并贄戸、充徭丁各四十人。
但和泉國五十人。
停近江國築摩禦廚長并調丁、充徭丁。
九日庚寅。
重陽之節。
天皇禦紫宸殿、賜宴侍臣、喚文人賦詩。
教坊奏女楽、如常儀。
賜綿有差。
▼是日。
勅、聴太政大臣、節會日不列群臣、直昇殿。
十日辛卯。
備前國津高郡人正七位上田使首良男、貫附山城國愛宕郡。
十一日壬辰。
不発奉伊勢大神宮幣使。
以典薬大屬蜂田岑範死穢、未満卅日也。
十三日甲午。
酉時地震。
十四日乙未。
卯時地震。
」造幕四條料、紺■十四疋六尺?緋■十四疋六尺?緋糸一■?生糸二■四両。
造幔四條料、黃■十六疋。
賜大學寮。
先是、式部省修解稱。
大學頭従五位上兼守右少弁藤原朝臣佐世言曰。
令雲。
凡學生公私有禮事、令観儀式。
又承和十二年宣旨雲。
車駕行幸之日、官人引文章生等陪従。
然則、朝堂之儀、公私之禮、節會宴享之日、巡狩遊猟之時、必須率學生縦観陪従。
而寮本無幕幔、臨時多闕、常成煩■。
諸司之例、申請二條、當寮四百之生徒、非両幕之可容。
望請。
四條以為儲備。
太政官処分。
依請焉。
十五日丙申。
詔曰。
〈雲々〉。
朕外祖父蔵相一意藤原朝臣(総継)〈雲々〉。
贈以太政大臣。
十六日丁酉。
太政大臣率藤原氏公卿大夫、詣闕拝舞、稱賀贈帝外祖父太政大臣也。
▼是日。
於建禮門前大祓。
十八日己亥。
伊勢斎内親王臨鴨水修禊事。
即便入野宮。
大納言正三位兼右近衛大将太皇太後宮大夫藤原朝臣良世、率參議已下、奉従行事。
▼是日。
有野鹿、入大舎人寮、臥庁事前。
為人所逐、走入左
〉左大臣従二位兼行左近衛大将臣藤原朝臣時平等奉勅撰 秋七月四日癸未朔、丙戌。
広瀬龍田祭。
十三日乙未。
遣使大和國丹生河上雨師神、奉幣黒馬。
祈雨也。
十四日丙申。
西寺獻白雀一。
十九日辛醜。
地震。
」近江國検非違使権主典前犬上郡大領従七位上犬上春吉、向太政官、愁訴権醫師犬上郡郡老少初位下神人氏嶽、奸盜官物。
於是、遣少判事従六位上藤原朝臣棟景?少屬従七位上讃岐朝臣勝雄等、推問其事。
廿五日丁未。
天皇禦紫宸殿、観覧相撲。
左右近衛府奏楽。
廿六日戊申。
天皇禦紫宸殿、観覧相撲、如昨儀。
卅日壬子。
天有青雲。
自東北竟西南。
八月癸醜朔。
令北陸道諸國及長門國大宰府等、慎警固。
以陰陽寮言北境西垂可有兵賊。
四日丙辰。
夜有流星、自南方來、入五車中。
其色黃白。
五日丁巳。
釈奠。
直講従七位下山辺公善直、講古文尚書。
文章生學生等賦詩。
六日戊午。
明経博士等奉參内裏。
帝不引見、賜祿而帰。
十三日乙醜。
勅、以山城國葛野郡田邑郷神応寺、預於定額。
紀内親王創建此寺、付屬延暦寺僧報恩也。
十五日丁卯。
行幸神泉苑。
先禦釣台、観魚下網、所獲數百。
後禦馬埒殿、閲覧信濃國貢駒。
喚文人賦詩。
預席者卅人、木工寮?左右京職各獻物。
日暮鸞輿還宮。
十九日辛未。
除目二人。
▼是日。
伊勢斎内親王、将修禊事。
而典薬大屬蜂田岑範、去十一日夜於寮中頓死、邪穢延染供奉諸司。
仍停止。
廿七日己卯。
寅時、太白順行、犯陵太微左執法。
又、月行入太微右掖門、出左掖門。
廿八日庚辰。
大納言正三位兼行弾正尹藤原朝臣冬緒、上表請緻仕。
大納言正三位兼行右近衛大将太皇太後宮大夫藤原朝臣良世上表辭大将。
並不省。
廿九日辛巳晦。
任官。
九月壬午朔。
召治部少丞紀常直?木工大充平遂良?左京大進小野宏材?校書郎藤原道忠等於左仗下、試書迹。
二日癸未。
以藤原道忠、為少内記、加載去月廿九日除書。
三日甲申。
天皇潔斎焼燈。
例也。
四日乙醜。
勅、以近江國高嶋郡荒廃田百五十三町三段、施捨元慶寺。
縁彼寺座主権僧正遍照申牒請也。
五日丙戌。
勅、加興福寺維摩會?薬師寺最勝會立義僧各一人。
先是、両寺申牒稱。
件二會者、是仏法之肝心、法蔵之脂粉也。
天下名徳、為之披帙、海内學侶、由其挑燈。
今所請聴衆、維摩卅人、其十人為興福寺分、最勝廿一人、為薬師寺分、其餘寺、但両三人。
尋彼本源、以其本寺故也。
借之物議、聴衆既異。
諸寺立義何得同數。
商較彼此、似有蹐較。
望請。
屬此嘉運、広彼大會。
寺別各加立義一人、以示本寺異於諸寺。
許之。
■(竪義)■「(仁和三年八月五日丙午條の重出)三年八月五日丙午。
是日。
勅。
元慶寺僧一人、毎年請興福寺維摩會聴衆、立為恒例。
」 七日戊子。
授常陸國従五位上羽梨神正五位下、従五位下村上神従五位上。
」勅、停廃山城?河内?和泉?摂津等國江長并贄戸、充徭丁各四十人。
但和泉國五十人。
停近江國築摩禦廚長并調丁、充徭丁。
九日庚寅。
重陽之節。
天皇禦紫宸殿、賜宴侍臣、喚文人賦詩。
教坊奏女楽、如常儀。
賜綿有差。
▼是日。
勅、聴太政大臣、節會日不列群臣、直昇殿。
十日辛卯。
備前國津高郡人正七位上田使首良男、貫附山城國愛宕郡。
十一日壬辰。
不発奉伊勢大神宮幣使。
以典薬大屬蜂田岑範死穢、未満卅日也。
十三日甲午。
酉時地震。
十四日乙未。
卯時地震。
」造幕四條料、紺■十四疋六尺?緋■十四疋六尺?緋糸一■?生糸二■四両。
造幔四條料、黃■十六疋。
賜大學寮。
先是、式部省修解稱。
大學頭従五位上兼守右少弁藤原朝臣佐世言曰。
令雲。
凡學生公私有禮事、令観儀式。
又承和十二年宣旨雲。
車駕行幸之日、官人引文章生等陪従。
然則、朝堂之儀、公私之禮、節會宴享之日、巡狩遊猟之時、必須率學生縦観陪従。
而寮本無幕幔、臨時多闕、常成煩■。
諸司之例、申請二條、當寮四百之生徒、非両幕之可容。
望請。
四條以為儲備。
太政官処分。
依請焉。
十五日丙申。
詔曰。
〈雲々〉。
朕外祖父蔵相一意藤原朝臣(総継)〈雲々〉。
贈以太政大臣。
十六日丁酉。
太政大臣率藤原氏公卿大夫、詣闕拝舞、稱賀贈帝外祖父太政大臣也。
▼是日。
於建禮門前大祓。
十八日己亥。
伊勢斎内親王臨鴨水修禊事。
即便入野宮。
大納言正三位兼右近衛大将太皇太後宮大夫藤原朝臣良世、率參議已下、奉従行事。
▼是日。
有野鹿、入大舎人寮、臥庁事前。
為人所逐、走入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