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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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六人部福貞、美濃國之人、揚名宦達、改姓善淵朝臣名永貞、貫附京兆也〈雲々〉。
年七十三、卒於管。
十四日甲子。
大雨雪。
十五日乙醜。
山城國葛野郡人大膳少進正六位上秦忌寸氏立父子六人、改本居貫附左京四條二坊。
十八日戊辰。
延僧正法印大和尚位遍照、於仁壽殿、申曲宴。
遍照今年満七十。
天皇慶賀、徹夜談賞。
太政大臣、左右大臣預席焉。
▲「(仁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壬戌條の重出。
)十八日壬戌。
左大臣及參議正四位下源朝臣直、於左仗下定荷前使并元日大極殿侍従。
十一日可行此事。
延而至今緩也。
蓋是経営行幸之事歟。
」 十九日己巳。
於仁壽殿、始修仏名懺悔之事。
限三日訖。
廿日庚午。
天皇禦建禮門、班荷前幣諸山陵墓、如常儀。
」巳時、天東有聲。
如高樓壊落。
」夜分地震。
有聲如雷。
△『三代実録』巻四十八仁和元年(八八五)十二月廿一日丁未(仁和元年二月廿一日條の重出。
此日幹は支不合)免除伊勢?備前両國百姓去年庸、以供大嘗、當年事多費也。
其蔔食郡、免田租。
諸家神寺封戸庸物、充正稅穀焉。
廿二日壬申。
下従四位下行信濃守橘朝臣良基於刑部省令推斷其罪。
先是、彼國百姓辛犬甘秋子、向官愁訴、為人被行火、焼亡居宅、并焼殺家人男女八人。
詔、遣少監物正六位上布勢朝臣敏行、推問其事。
敏行還奏。
守良基対捍、不聴勘事。
故縦詔使所禁之罪人焉。
廿三日癸酉。
先是、右京人散位従七位下大石忌寸福麻呂、私雕官印、捺偽官符、売買地子穀百五十斛、欺取其直、左兵衛阿刀沢雄銭十二貫文?左衛門門部園部禅師麻呂銭六貫文。
刑部省斷雲。
福麻呂、雕官印、捺偽官符、其罪當近流、欺取直銭、當遠流。
相準軽重、雖有遠近、至減一等、倶是徒三年也。
所犯在降前、又減一等、徒二年半。
以従七位下、當徒一年、又以正八位上、當徒一年。
餘半年徒、官當不盡其官。
留官可収贖銅十斤、須一年之後、降先位二等、叙正八位下。
」又備前國上道郡人白丁山吉當?同郡白丁秦春貞、闘殺讃岐國鵜足郡人宗我部秀當?同郡人建部秋雄等。
正五位下行権守源朝臣加斷罪、以吉當為首、処絞刑、春貞為従、合徒三年。
」又謀首築後掾従八位上藤原朝臣近成、従少目従七位下建部公貞道?左京人大宅朝臣宗永?蔭子無位在原朝臣連枝?蔭孫大初位下大秦公宿祢宗吉、同謀無加功蔭子正六位上清原真人利蔭?無位藤原朝臣宗扶?前醫師少初位上日下部広君?白丁八多朝臣久吉岑、同謀不行前掾正六位上藤原朝臣武岡?左京人大宅朝臣近當等、卒數十人、夜囲守従五位上都朝臣禦酉館、射殺禦酉。
詔、遣弾正少弼従五位下安倍朝臣肱主等、於大宰府、推問事由。
刑部省、処近成斬刑、貞道官當除名、宗永年七十贖銅百斤、連枝?宗吉二人並近流、利蔭官當除名、宗扶?久吉岑二人並近流、広君処斬刑、武岡除名、近直徒三年。
」府司大監正六位上平朝臣高平、大典正七位上秦忌寸末吉?従七位下禦船宿祢貞範、少典正八位下清科朝臣全棟等、追捕罪人、拷掠違法、放免自由。
刑部省、節級処罪、贖銅有差。
」是日、太政官奏聞。
詔曰。
死罪宜減一等、処之遠流、自餘依省斷焉。
廿五日乙亥。
太政大臣、今年満五十之■。
帝於内殿、命宴賀之。
杯案精華、糸竹間奏、促席談飲、通夜極歓。
贈賚左右馬寮善馬五疋?夏冬衣裝五襲?臥具屏風等、有數。
又贈度僧五十人、以備修善祝■也。
▲■五十之算 廿六日庚午。
天皇禦建禮門、班荷前幣諸山陵墓、如常儀。
廿七日丁醜。
西京二條失火、延焼二百餘家。
」令土左國、班給田。
正丁四段、次丁并中男二段、不課男一段、女五十歩、一班之間、依此行之。
廿九日己卯。
授紀伊國正六位上浦上國津姫神従五位下。
」節婦加賀國加賀郡大野合人道近古、授位二階、免戸内田租、表其門閭、以旌貞節也。
今古生年十三、適故前加賀権掾大神高名、経廿餘年、高名身死。
今古廬于墳側、歴年不去、哭泣之聲、日夜不斷。
今古母箭集清河子、年廿一、始適於人、其夫死後、不更再■、全守一節、齢七十六、終於室内。
母子継踵、貞潔無虧焉。
」尾張國春部郡大領外正六位上尾張宿祢弟広男安文?安郷二人、始自中男迄于不課、惣計課役、進調庸物。
安文年十六、調絹十疋七尺五寸?庸米十二斛一鬥五升?中男作物油二升八合?徭分商布百五十二段。
安郷年十五、調庸徭分同之。
先是、弟広申請。
自為郡領、卅餘年于茲矣。
僅有二男、曾無一芸。
編戸之民、無地息肩、骨肉之情、不勝収涙。
望請。
在前進納、特免後役。
詔許之。
」陽成院舎人廿人?工部十人、準清和院例、預于勘籍。
卅日庚辰。
朱雀門前前大祓并追儺如常。
年七十三、卒於管。
十四日甲子。
大雨雪。
十五日乙醜。
山城國葛野郡人大膳少進正六位上秦忌寸氏立父子六人、改本居貫附左京四條二坊。
十八日戊辰。
延僧正法印大和尚位遍照、於仁壽殿、申曲宴。
遍照今年満七十。
天皇慶賀、徹夜談賞。
太政大臣、左右大臣預席焉。
▲「(仁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壬戌條の重出。
)十八日壬戌。
左大臣及參議正四位下源朝臣直、於左仗下定荷前使并元日大極殿侍従。
十一日可行此事。
延而至今緩也。
蓋是経営行幸之事歟。
」 十九日己巳。
於仁壽殿、始修仏名懺悔之事。
限三日訖。
廿日庚午。
天皇禦建禮門、班荷前幣諸山陵墓、如常儀。
」巳時、天東有聲。
如高樓壊落。
」夜分地震。
有聲如雷。
△『三代実録』巻四十八仁和元年(八八五)十二月廿一日丁未(仁和元年二月廿一日條の重出。
此日幹は支不合)免除伊勢?備前両國百姓去年庸、以供大嘗、當年事多費也。
其蔔食郡、免田租。
諸家神寺封戸庸物、充正稅穀焉。
廿二日壬申。
下従四位下行信濃守橘朝臣良基於刑部省令推斷其罪。
先是、彼國百姓辛犬甘秋子、向官愁訴、為人被行火、焼亡居宅、并焼殺家人男女八人。
詔、遣少監物正六位上布勢朝臣敏行、推問其事。
敏行還奏。
守良基対捍、不聴勘事。
故縦詔使所禁之罪人焉。
廿三日癸酉。
先是、右京人散位従七位下大石忌寸福麻呂、私雕官印、捺偽官符、売買地子穀百五十斛、欺取其直、左兵衛阿刀沢雄銭十二貫文?左衛門門部園部禅師麻呂銭六貫文。
刑部省斷雲。
福麻呂、雕官印、捺偽官符、其罪當近流、欺取直銭、當遠流。
相準軽重、雖有遠近、至減一等、倶是徒三年也。
所犯在降前、又減一等、徒二年半。
以従七位下、當徒一年、又以正八位上、當徒一年。
餘半年徒、官當不盡其官。
留官可収贖銅十斤、須一年之後、降先位二等、叙正八位下。
」又備前國上道郡人白丁山吉當?同郡白丁秦春貞、闘殺讃岐國鵜足郡人宗我部秀當?同郡人建部秋雄等。
正五位下行権守源朝臣加斷罪、以吉當為首、処絞刑、春貞為従、合徒三年。
」又謀首築後掾従八位上藤原朝臣近成、従少目従七位下建部公貞道?左京人大宅朝臣宗永?蔭子無位在原朝臣連枝?蔭孫大初位下大秦公宿祢宗吉、同謀無加功蔭子正六位上清原真人利蔭?無位藤原朝臣宗扶?前醫師少初位上日下部広君?白丁八多朝臣久吉岑、同謀不行前掾正六位上藤原朝臣武岡?左京人大宅朝臣近當等、卒數十人、夜囲守従五位上都朝臣禦酉館、射殺禦酉。
詔、遣弾正少弼従五位下安倍朝臣肱主等、於大宰府、推問事由。
刑部省、処近成斬刑、貞道官當除名、宗永年七十贖銅百斤、連枝?宗吉二人並近流、利蔭官當除名、宗扶?久吉岑二人並近流、広君処斬刑、武岡除名、近直徒三年。
」府司大監正六位上平朝臣高平、大典正七位上秦忌寸末吉?従七位下禦船宿祢貞範、少典正八位下清科朝臣全棟等、追捕罪人、拷掠違法、放免自由。
刑部省、節級処罪、贖銅有差。
」是日、太政官奏聞。
詔曰。
死罪宜減一等、処之遠流、自餘依省斷焉。
廿五日乙亥。
太政大臣、今年満五十之■。
帝於内殿、命宴賀之。
杯案精華、糸竹間奏、促席談飲、通夜極歓。
贈賚左右馬寮善馬五疋?夏冬衣裝五襲?臥具屏風等、有數。
又贈度僧五十人、以備修善祝■也。
▲■五十之算 廿六日庚午。
天皇禦建禮門、班荷前幣諸山陵墓、如常儀。
廿七日丁醜。
西京二條失火、延焼二百餘家。
」令土左國、班給田。
正丁四段、次丁并中男二段、不課男一段、女五十歩、一班之間、依此行之。
廿九日己卯。
授紀伊國正六位上浦上國津姫神従五位下。
」節婦加賀國加賀郡大野合人道近古、授位二階、免戸内田租、表其門閭、以旌貞節也。
今古生年十三、適故前加賀権掾大神高名、経廿餘年、高名身死。
今古廬于墳側、歴年不去、哭泣之聲、日夜不斷。
今古母箭集清河子、年廿一、始適於人、其夫死後、不更再■、全守一節、齢七十六、終於室内。
母子継踵、貞潔無虧焉。
」尾張國春部郡大領外正六位上尾張宿祢弟広男安文?安郷二人、始自中男迄于不課、惣計課役、進調庸物。
安文年十六、調絹十疋七尺五寸?庸米十二斛一鬥五升?中男作物油二升八合?徭分商布百五十二段。
安郷年十五、調庸徭分同之。
先是、弟広申請。
自為郡領、卅餘年于茲矣。
僅有二男、曾無一芸。
編戸之民、無地息肩、骨肉之情、不勝収涙。
望請。
在前進納、特免後役。
詔許之。
」陽成院舎人廿人?工部十人、準清和院例、預于勘籍。
卅日庚辰。
朱雀門前前大祓并追儺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