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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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部大輔従四位下藤原朝臣春景読之。
太政大臣點定奏之。
三日丁亥。
下知中務省、減禦服絹千疋、定二千五百疋、減綿千屯、定七千四百二屯。
縁去四月廿七日勅書也。
五日己醜。
端午之節。
天皇禦武徳殿、歓四府騎射。
親王已下五位已上貢馬。
六日庚寅。
天皇禦武徳殿、観左右馬寮競走馬、及四府馬上雑芸。
八日壬辰。
公卿奏言。
伏承去月廿七日勅旨、道在祟倹、理深経邦。
将以知禮節於倉廩、周富庶於黎■。
推減服禦、以■恒規。
臣等捧読已周、無任荷懼。
謹検前朝故事、将於陰陽逆節水旱淹旬、或損天廚之饌、■省禦廚之資、未有■■斉政。
玉燭調時、徒引責躬之誠、以先損上之美者也。
臣等槐棘備員、茅土疏色、忽対黃紙之文、愈靦素餐之責。
伏以、臣之奉君、上之化下、泥璽寫其方円、風草任其偃仰。
豈有主上、軫憂國之慮、臣下懐重祿之情者乎。
伏望。
五位已上封祿、暫従省約、集軽塵而裨帝嶽、以添天■。
謹録事狀、伏聴天裁。
十四日戊戌。
霖雨不止。
奉幣丹生河上神、祈止雨也。
告文曰。
天皇《我》詔旨《止》、丹生河上《仁》坐雨師大神《乃》広前《尓》申賜《倍止》申《久》。
方今百姓耕種《留》時《奈利》。
而自今月朔霖雨不止《天》農業流損《倍之》。
皇大神《乃》厚助《尓》依此災《波》可止《之止奈毛》所念行。
故是以、蔭子正六位上大中臣朝臣夏名《乎》差使、禮代《乃》大幣帛《尓》白毛禦馬《乎》牽副《之女天》奉出《須》。
此狀《乎》神那可良《毛》聞食《天》降雨忽霽《天》風災不起五穀無損《天》天下■天皇朝廷《乎》寶位無動《久》常磐堅磐《尓》夜守《利》日守《利仁》護幸賜《倍止》恐《美》恐《美毛》申賜《久止》申。
廿日甲辰。
賑給京城飢民。
以霖雨也。
廿二日丙午。
酉時、日色変黒、光散如射。
」常陸國従五位下靜神?稲村神、並授従五位上。
廿三日丁未。
以元慶寺有労三綱并久住僧等、預階業、補諸國講読師。
先是、彼寺座主権僧正法印大和尚位遍照牒稱。
依太政官今年三月廿一日符旨、応令此寺年分僧経階業、補任年中所闕講読師既畢。
事須依官符、以挙申之。
而案斎講二年八月廿三日格稱。
簡年四十五以上、心行已定始終不易者、補講読師者。
如今當寺年分僧等、年臈淺少、未合格意。
爰件僧等、或任用三綱、日夕奔波、戴星之功、不可不賞。
或久住伽藍、転読無倦、蛍雪之勤、誠在伊人。
望請。
以件等僧、令経階業、一如去三月廿一日試年分之符、縦雖年臈已満、而未受菩薩大戒者、須先令受天台大乗戒、而後経階業。
但不遷本寺。
又年分僧等、待年臈満、相次挙用。
夫諸宗僧等受戒之後、配入七大寺、遊學三乗教。
此寺年分僧、獨未有本寺。
冀、随其意楽、入延暦寺及七大寺、以兼學諸宗。
謹請処分。
至是、官判依請。
廿六日庚戌。
地震。
六月甲寅朔。
三日丙辰。
勅。
公卿去月八日論奏、以為、節有陰陽、時無水旱、減撤服禦、事非舊章。
雖非舊章、下以従上、群臣封祿、宜暫折留。
嗟乎、正朔循環、朕按馳■之轡、庫倉懸■、朕已執齏舂之権。
彼焦思之為傷也、熱於爛石千裡、沈憂之為苦也、深笈懐山九年。
此而不愁、亦復何事。
至于天吏修良、地融斉整。
皆是諸大夫之■理、都非予一人之施為。
何故割帝賜於有功、彌重朕過、補不足於無徳、更失人心者乎。
卿等能保微祿之叉手、朕獨将保菲衣之裹身。
今之所請、拒而不聴。
十一日甲子。
月次神今食祭。
如常。
天皇禦神嘉殿、親奉祭、如常儀。
十四日丁卯。
権僧正法印大和尚位遍照抗表辭封邑。
有勅不許焉。
廿日癸酉。
夜偸児入民部廩院倉、盜取米一斛五鬥。
為行夜者所捕得。
偸児引刀自刺不死。
遣検非違使、送入於獄。
(元慶八年六月廿三日壬子條に同文)▼是日。
大宰府言。
去四月十二日、新羅國判官徐善行?録事高興善等四十八人、乗船一艘、來着肥後國天草郡。
問其來由、答曰。
前年漂蕩、適着海岸、蒙給官糧、得帰本郷。
今奉賀仁恩、賚國牒信物等來朝者。
今検、寄事奉賀、牒貨相兼。
隻有執事省牒。
無國王啓、其牒不納函子、以紙裹之。
題雲。
新羅國執事省牒上日本國。
其上踏印五字。
謹案先例、事乖故実。
仍寫牒并録貨物數進上。
勅。
新羅國人、包蔵禍心、窺覦家國。
雖寄事於風波、然猶疑其毒蟄。
須懲其姦匿、以従重法。
然而、朝家好仁、不忍為之、在宥放還、然其首領矣。
廿八日辛巳。
賀茂斎内親王、臨鴨水修禊、便入紫野院矣。
廿九日壬午晦。
大祓於朱雀門前前。
例也。
太政大臣點定奏之。
三日丁亥。
下知中務省、減禦服絹千疋、定二千五百疋、減綿千屯、定七千四百二屯。
縁去四月廿七日勅書也。
五日己醜。
端午之節。
天皇禦武徳殿、歓四府騎射。
親王已下五位已上貢馬。
六日庚寅。
天皇禦武徳殿、観左右馬寮競走馬、及四府馬上雑芸。
八日壬辰。
公卿奏言。
伏承去月廿七日勅旨、道在祟倹、理深経邦。
将以知禮節於倉廩、周富庶於黎■。
推減服禦、以■恒規。
臣等捧読已周、無任荷懼。
謹検前朝故事、将於陰陽逆節水旱淹旬、或損天廚之饌、■省禦廚之資、未有■■斉政。
玉燭調時、徒引責躬之誠、以先損上之美者也。
臣等槐棘備員、茅土疏色、忽対黃紙之文、愈靦素餐之責。
伏以、臣之奉君、上之化下、泥璽寫其方円、風草任其偃仰。
豈有主上、軫憂國之慮、臣下懐重祿之情者乎。
伏望。
五位已上封祿、暫従省約、集軽塵而裨帝嶽、以添天■。
謹録事狀、伏聴天裁。
十四日戊戌。
霖雨不止。
奉幣丹生河上神、祈止雨也。
告文曰。
天皇《我》詔旨《止》、丹生河上《仁》坐雨師大神《乃》広前《尓》申賜《倍止》申《久》。
方今百姓耕種《留》時《奈利》。
而自今月朔霖雨不止《天》農業流損《倍之》。
皇大神《乃》厚助《尓》依此災《波》可止《之止奈毛》所念行。
故是以、蔭子正六位上大中臣朝臣夏名《乎》差使、禮代《乃》大幣帛《尓》白毛禦馬《乎》牽副《之女天》奉出《須》。
此狀《乎》神那可良《毛》聞食《天》降雨忽霽《天》風災不起五穀無損《天》天下■天皇朝廷《乎》寶位無動《久》常磐堅磐《尓》夜守《利》日守《利仁》護幸賜《倍止》恐《美》恐《美毛》申賜《久止》申。
廿日甲辰。
賑給京城飢民。
以霖雨也。
廿二日丙午。
酉時、日色変黒、光散如射。
」常陸國従五位下靜神?稲村神、並授従五位上。
廿三日丁未。
以元慶寺有労三綱并久住僧等、預階業、補諸國講読師。
先是、彼寺座主権僧正法印大和尚位遍照牒稱。
依太政官今年三月廿一日符旨、応令此寺年分僧経階業、補任年中所闕講読師既畢。
事須依官符、以挙申之。
而案斎講二年八月廿三日格稱。
簡年四十五以上、心行已定始終不易者、補講読師者。
如今當寺年分僧等、年臈淺少、未合格意。
爰件僧等、或任用三綱、日夕奔波、戴星之功、不可不賞。
或久住伽藍、転読無倦、蛍雪之勤、誠在伊人。
望請。
以件等僧、令経階業、一如去三月廿一日試年分之符、縦雖年臈已満、而未受菩薩大戒者、須先令受天台大乗戒、而後経階業。
但不遷本寺。
又年分僧等、待年臈満、相次挙用。
夫諸宗僧等受戒之後、配入七大寺、遊學三乗教。
此寺年分僧、獨未有本寺。
冀、随其意楽、入延暦寺及七大寺、以兼學諸宗。
謹請処分。
至是、官判依請。
廿六日庚戌。
地震。
六月甲寅朔。
三日丙辰。
勅。
公卿去月八日論奏、以為、節有陰陽、時無水旱、減撤服禦、事非舊章。
雖非舊章、下以従上、群臣封祿、宜暫折留。
嗟乎、正朔循環、朕按馳■之轡、庫倉懸■、朕已執齏舂之権。
彼焦思之為傷也、熱於爛石千裡、沈憂之為苦也、深笈懐山九年。
此而不愁、亦復何事。
至于天吏修良、地融斉整。
皆是諸大夫之■理、都非予一人之施為。
何故割帝賜於有功、彌重朕過、補不足於無徳、更失人心者乎。
卿等能保微祿之叉手、朕獨将保菲衣之裹身。
今之所請、拒而不聴。
十一日甲子。
月次神今食祭。
如常。
天皇禦神嘉殿、親奉祭、如常儀。
十四日丁卯。
権僧正法印大和尚位遍照抗表辭封邑。
有勅不許焉。
廿日癸酉。
夜偸児入民部廩院倉、盜取米一斛五鬥。
為行夜者所捕得。
偸児引刀自刺不死。
遣検非違使、送入於獄。
(元慶八年六月廿三日壬子條に同文)▼是日。
大宰府言。
去四月十二日、新羅國判官徐善行?録事高興善等四十八人、乗船一艘、來着肥後國天草郡。
問其來由、答曰。
前年漂蕩、適着海岸、蒙給官糧、得帰本郷。
今奉賀仁恩、賚國牒信物等來朝者。
今検、寄事奉賀、牒貨相兼。
隻有執事省牒。
無國王啓、其牒不納函子、以紙裹之。
題雲。
新羅國執事省牒上日本國。
其上踏印五字。
謹案先例、事乖故実。
仍寫牒并録貨物數進上。
勅。
新羅國人、包蔵禍心、窺覦家國。
雖寄事於風波、然猶疑其毒蟄。
須懲其姦匿、以従重法。
然而、朝家好仁、不忍為之、在宥放還、然其首領矣。
廿八日辛巳。
賀茂斎内親王、臨鴨水修禊、便入紫野院矣。
廿九日壬午晦。
大祓於朱雀門前前。
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