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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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昔側聞諸有識、緇侶之告帰老、朝章以無存。
公之有此言、朕未得其意。
若非君子之戯、即忘我之甚乎。
況運繋尭風、待方便智之安國、命含寒露、思神通力之養民。
道不虛行、人能弘道。
當朕新馭秋駕、願公■鎮玄門。
自今閣筆、勿傷朕懐。
五日庚申。
先是、陸奧國解稱。
國司事力、須依國例、載大帳、立丁見不輸色。
而此徭丁充給之外、猶有留郡之丁稱不輸者。
即此公損也。
事力立丁、為民之重役、黔首不堪其苦、流離他郷、雖加撫育、去多帰少。
望請。
準畿内例、差充単徭、以慰窮弊。
至是、太政官処分、依請。
七日壬戌。
勅、遣従四位下行左馬頭藤原朝臣利基於近江國、従五以上主右近衛少将源朝臣湛於備後國、並臂鷹擡犬、行払野禽。
路次往還并経彼之間、用正稅供食焉。
八日癸亥。
遣左衛門少尉内蔵有永?散位藤原朝臣野風於山城國、諸陵権助藤原國直?左衛門大志紀貞城於大和國、東市正禦船宿祢弘方?右衛門少志穴太門継?於河内國、主稅大充朝原真行於摂津國、令治官田。
和泉國官田、聴二箇年納地子。
十日乙醜。
授常陸國正六位上於岐都説神従五位下。
」太政官処分。
下知長門國、送破銅手一人?掘穴手一人、於豊前國採銅使許。
以豊前國民、未習其術也。
」先是、紀伊國介外従五位下興道宿祢春宗解稱。
去貞観十五年交替、不用悪稲五萬七千九百卅一束、既為藁芥、不更出計。
請準未納、率廻成全物。
至是許之。
十五日庚午。
式部省言。
式雲。
諸國博士?醫師者、奉試及第并其道博士等、並共挙申為受業。
自餘為非業。
又雲。
諸國非業博士醫師、以四年為秩限。
但出羽?大宰管内諸國、五年為限。
又雲。
諸國博士醫師受業非業両色、毎年三月一日、移送民部省。
今案、件文、受業非業、才用不同。
六年四年、秩限各異。
而補任不弁其由、籤符随無其狀。
今或國有「省」稱非業、移民部省、号為受業、歴及六年、至于有所司之勘、出本國止見任、徴俸料。
愁訴之日、更下宣旨、數年之後、令満遺歴。
如斯之累、誠在無文。
望請。
上件受業之徒、補任解文、姓名之下、挙各本業、明注其生、任符之面、随被注載、非業之人、自如恒例。
然則、國司更無疑殆、公政将有議者。
勅従之。
」以散位従五位下上毛野朝臣茂陰為大監物。
従五位下橘朝臣代継為大和介。
主殿頭従五位上藤原朝臣扶縄為因幡介、主殿頭如故。
▼是日。
公卿於左仗頭、定修仁王會行事之人。
」地震。
廿日乙亥。
請僧百口於紫宸殿、読大般若経。
限三日訖。
廿一日丙子。
元慶寺座主権僧正遍照奏言。
検案内、依太政官去元慶元年十二月九日牒旨、胎蔵金剛頂止観業、學生等試度受戒、其來尚矣。
凡授業選人、是興法利邦之由也。
故諸寺皆令経階業、以備器用。
望請。
此寺年分僧等、復試夏講於當寺令行之。
立義一階、於延暦寺、六月法華會令行之。
階業方畢、準諸宗例、即叙満位。
既有出身之始。
豈無擢用之終。
若割諸寺之分、頗有人法之煩。
今尋挙用之閑地、唯有年闕之講読。
然検太政官去元慶六年六月三日符稱。
年中所闕講読師者、将令僧綱、因次薦挙補任者。
今案事意、年闕不定、若無闕之時、雖一年空過、而若多闕之年、応諸綱頻挙。
緬想朝恩、猶有餘慶。
至割一人、更有何愁。
仍須年中所闕之内、或講師或読師、最初闕者、毎年随割一人、以此寺階業僧、依次申官補任。
然則、不滅僧綱恒例之簡定、永建當寺授業之始終、仏日再中、扶衛寶祚、聖化遠伝、彌鎮國家。
謹請恩裁者。
勅従之。
閏三月丙戌朔。
太政官下符五畿内七道諸國稱。
奉勅。
新膺寶暦、始握睿図。
思仮冥衛於仏経、誚禍胎於家國。
宜因循故実、令宮中左右京五畿七道諸國、同日二時講説仁王経。
來四月廿六日、國司卒郡司百姓、潔斎戒慎、至心修之。
宣告境内、當彼會日、禁斷殺生、一如恒典。
対馬?壱岐両嶋、雖不関講経、須同其潔慎。
宜大宰府下知其意焉。
六日辛卯。
左弁官使部大石益行妻産女。
無臀大孔、糞出自口。
但其陰如常人。
數日而死。
」勅。
毎年正月、大極殿斎講。
是先聖之所始修也。
徳厚利民。
設大會之法座、慮深護國、演最勝之経王、才名抜萃、知徳出群、屈為講師、其來尚矣。
宜賜度僧一人、以代彼扶老之杖。
立為恒例。
十日乙未。
授隠岐國従四位下天健金草明神従四位上。
十九日甲辰。
授式部少丞正七位下藤原朝臣連永従五位下。
」下総國海上郡大領外正六位上海上國造他田日奉直春嶽、借外従五位下。
以代百姓済調庸也。
廿日乙巳。
従五位下藤原朝臣連永為大宰少弐▼
公之有此言、朕未得其意。
若非君子之戯、即忘我之甚乎。
況運繋尭風、待方便智之安國、命含寒露、思神通力之養民。
道不虛行、人能弘道。
當朕新馭秋駕、願公■鎮玄門。
自今閣筆、勿傷朕懐。
五日庚申。
先是、陸奧國解稱。
國司事力、須依國例、載大帳、立丁見不輸色。
而此徭丁充給之外、猶有留郡之丁稱不輸者。
即此公損也。
事力立丁、為民之重役、黔首不堪其苦、流離他郷、雖加撫育、去多帰少。
望請。
準畿内例、差充単徭、以慰窮弊。
至是、太政官処分、依請。
七日壬戌。
勅、遣従四位下行左馬頭藤原朝臣利基於近江國、従五以上主右近衛少将源朝臣湛於備後國、並臂鷹擡犬、行払野禽。
路次往還并経彼之間、用正稅供食焉。
八日癸亥。
遣左衛門少尉内蔵有永?散位藤原朝臣野風於山城國、諸陵権助藤原國直?左衛門大志紀貞城於大和國、東市正禦船宿祢弘方?右衛門少志穴太門継?於河内國、主稅大充朝原真行於摂津國、令治官田。
和泉國官田、聴二箇年納地子。
十日乙醜。
授常陸國正六位上於岐都説神従五位下。
」太政官処分。
下知長門國、送破銅手一人?掘穴手一人、於豊前國採銅使許。
以豊前國民、未習其術也。
」先是、紀伊國介外従五位下興道宿祢春宗解稱。
去貞観十五年交替、不用悪稲五萬七千九百卅一束、既為藁芥、不更出計。
請準未納、率廻成全物。
至是許之。
十五日庚午。
式部省言。
式雲。
諸國博士?醫師者、奉試及第并其道博士等、並共挙申為受業。
自餘為非業。
又雲。
諸國非業博士醫師、以四年為秩限。
但出羽?大宰管内諸國、五年為限。
又雲。
諸國博士醫師受業非業両色、毎年三月一日、移送民部省。
今案、件文、受業非業、才用不同。
六年四年、秩限各異。
而補任不弁其由、籤符随無其狀。
今或國有「省」稱非業、移民部省、号為受業、歴及六年、至于有所司之勘、出本國止見任、徴俸料。
愁訴之日、更下宣旨、數年之後、令満遺歴。
如斯之累、誠在無文。
望請。
上件受業之徒、補任解文、姓名之下、挙各本業、明注其生、任符之面、随被注載、非業之人、自如恒例。
然則、國司更無疑殆、公政将有議者。
勅従之。
」以散位従五位下上毛野朝臣茂陰為大監物。
従五位下橘朝臣代継為大和介。
主殿頭従五位上藤原朝臣扶縄為因幡介、主殿頭如故。
▼是日。
公卿於左仗頭、定修仁王會行事之人。
」地震。
廿日乙亥。
請僧百口於紫宸殿、読大般若経。
限三日訖。
廿一日丙子。
元慶寺座主権僧正遍照奏言。
検案内、依太政官去元慶元年十二月九日牒旨、胎蔵金剛頂止観業、學生等試度受戒、其來尚矣。
凡授業選人、是興法利邦之由也。
故諸寺皆令経階業、以備器用。
望請。
此寺年分僧等、復試夏講於當寺令行之。
立義一階、於延暦寺、六月法華會令行之。
階業方畢、準諸宗例、即叙満位。
既有出身之始。
豈無擢用之終。
若割諸寺之分、頗有人法之煩。
今尋挙用之閑地、唯有年闕之講読。
然検太政官去元慶六年六月三日符稱。
年中所闕講読師者、将令僧綱、因次薦挙補任者。
今案事意、年闕不定、若無闕之時、雖一年空過、而若多闕之年、応諸綱頻挙。
緬想朝恩、猶有餘慶。
至割一人、更有何愁。
仍須年中所闕之内、或講師或読師、最初闕者、毎年随割一人、以此寺階業僧、依次申官補任。
然則、不滅僧綱恒例之簡定、永建當寺授業之始終、仏日再中、扶衛寶祚、聖化遠伝、彌鎮國家。
謹請恩裁者。
勅従之。
閏三月丙戌朔。
太政官下符五畿内七道諸國稱。
奉勅。
新膺寶暦、始握睿図。
思仮冥衛於仏経、誚禍胎於家國。
宜因循故実、令宮中左右京五畿七道諸國、同日二時講説仁王経。
來四月廿六日、國司卒郡司百姓、潔斎戒慎、至心修之。
宣告境内、當彼會日、禁斷殺生、一如恒典。
対馬?壱岐両嶋、雖不関講経、須同其潔慎。
宜大宰府下知其意焉。
六日辛卯。
左弁官使部大石益行妻産女。
無臀大孔、糞出自口。
但其陰如常人。
數日而死。
」勅。
毎年正月、大極殿斎講。
是先聖之所始修也。
徳厚利民。
設大會之法座、慮深護國、演最勝之経王、才名抜萃、知徳出群、屈為講師、其來尚矣。
宜賜度僧一人、以代彼扶老之杖。
立為恒例。
十日乙未。
授隠岐國従四位下天健金草明神従四位上。
十九日甲辰。
授式部少丞正七位下藤原朝臣連永従五位下。
」下総國海上郡大領外正六位上海上國造他田日奉直春嶽、借外従五位下。
以代百姓済調庸也。
廿日乙巳。
従五位下藤原朝臣連永為大宰少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