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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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雲。
自大明宮。
夾東羅城複道。
經通化門磴道。
而入興慶宮焉。
今案其文勢。
蓋此羅列之意乎。
』從五位上行大學博士兼越前權介菅野朝臣佐世。
從五位下行助教善淵朝臣永貞。
外從五位下船連副使麻呂等議言。
定二年左傳雲。
夏五月壬辰。
雉門及兩觀。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毛詩雲。
廼立皐門。
皐門有伉。
廼立應門。
應門將々。
〈諸侯之宮外門曰皐門。
朝門曰應門。
内有路門。
天子之宮加以庫雉也。
〉正義雲。
魯有庫門雉門。
明堂位雲。
庫門天子皐門。
雉門天子應門。
是則名之曰庫雉。
制之如皐應。
魯以周公之故。
成王特衰之。
使制二兼四。
則其餘諸侯不然矣。
與群臣決事之朝。
在應門之内。
故以應門爲朝門也。
件等文。
魯有三門庫雉路。
兼天子五門皐庫雉應路。
然則彼魯三門。
與本朝三門。
其義相當。
即雉魯之天。
猶不改名。
今此應天門。
既是人火。
仍舊謂之。
何必更改。
但名曰應天。
朱雀羅城之義。
經典無見焉。
廿二日甲子。
勅頒貞觀式。
施之内外盡使遵行。
廿三日乙醜。
太政官論奏曰。
越前國守從四位下弘宗王。
爲百姓所訴。
増出擧之數。
欲私其息利。
左京人大初位下佐伯宿袮彌恵僞造「知」内印。
刑部省斷曰。
弘宗身卒。
不更論罪。
彌恵罪應絞刑。
詔絞刑宜減一等處之遠流。
廿四日丙寅。
延六十僧於紫宸殿。
限以三日。
轉讀大般若經。
「廿五日丙申太政官論奏曰刑部省斷罪文〈雲々〉越前國足羽郡人生江恒山因幡國巨濃郡人占部田主等駆傷中權史生大宅鷹取女子恒山等言隨私主右衛門佐伴宿袮中庸教駆殺鷹取女子鬪訟律雲威力使人駆撃而死傷者雖不下手猶以威力爲重罪下手者減一等又雲故殺人者斬恒山田主等隨中庸教非因鬪爭殺鷹取女子須以中庸爲首處斬刑而身犯大造配遠流不更斷罪恒山田主爲從減一等並令遠流者降恩詔斬刑減死一等處之遠流自餘並依省斷」 廿八日庚午。
雷一聲。
廿九日辛未。
應天門成。
所司設饌。
饗大工已下。
公卿大夫莫不畢會。
十一月癸酉朔。
「壬寅雷雨」五日丁醜。
鷺集于綾綺殿。
十日壬午。
雷電。
』授武藏國正五位上勳七等秩神從四位下。
從五位下椋神從五位上。
飛騨國正五位下水無神正五位上。
出雲國正五位上湯神。
佐往神並從四位下。
從五位上能義神。
佐草神。
揖屋神。
女月神。
禦譯神。
阿式神並正五位下。
從五位下斐伊神。
智伊神。
溫沼神。
越中國從五位下楯桙神並從五位上。
十一日癸未。
授丹後國從五位上大河神正五位下。
下総國從五位下茂侶神從五位下。
十三日乙酉。
伊豫國越智郡人外從五位下行直講越智直廣峯改本居貫隷左京職。
十七日己醜。
停園韓神祭。
十八日庚寅。
停鎭魂祭。
十九日辛夘。
停新甞會。
又平野。
春日。
梅宮。
大原野等祭。
並隨停止。
以太皇大後崩也。
廿二日甲午。
雷。
地震。
大鳥一集于神泉乾臨殿東鵄尾上。
廿九日辛醜晦。
地震。
』大於建禮門前。
十二月壬寅朔。
雷雨。
三日甲辰。
日有蝕之。
』太白從西貫東。
共在宿。
五日丙午。
大宰府言。
肥前國木連理一。
』制。
諸司年終帳。
永留弘仁十三年天長四年帳。
以爲證帳。
自餘年帳。
留三ケ年。
依次除。
永以爲例。
十一日壬子。
於神祇官。
修月次神今食祭。
親王公卿行事。
』渤海國入覲使楊成規等百五人着加賀國岸。
十三日甲寅。
於宮内省。
修鎭魂祭。
東宮鎭魂。
同日行之。
以太皇大後崩故。
十一月不修此祭。
今日行之。
十四日乙夘。
陰陽寮言。
明年當有天行之。
又古老言。
今年衆木冬華。
昔有此異。
天下大疫。
勅令五畿七道諸國。
頒幣境内諸神。
於國分二寺轉經。
禱冥助於佛神。
銷兇劄於未萠。
十五日丙辰。
分遣使諸山陵奉荷前幣。
十八日己未。
大雨雪。
十九日庚申。
始修佛名懴悔如常。
廿五日丙寅。
僧綱申牒。
承和七年七月廿八日格雲。
正月勝禦齋會讀師。
以持律持經及苦修練行三色禪師。
輪轉請用。
貞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宣旨。
以内供奉十禪師次第請用。
而頃年十禪師中六人。
固辭不肯應。
遞請四人。
事似不遍。
請依先後格旨。
不論十禪師三色僧。
請其中英者。
太政官處分。
從之。
但請用之時。
録其名簿。
先申官。
不得輙恣。
卅日辛未。
大朱雀門前。
并追儺如常。
自大明宮。
夾東羅城複道。
經通化門磴道。
而入興慶宮焉。
今案其文勢。
蓋此羅列之意乎。
』從五位上行大學博士兼越前權介菅野朝臣佐世。
從五位下行助教善淵朝臣永貞。
外從五位下船連副使麻呂等議言。
定二年左傳雲。
夏五月壬辰。
雉門及兩觀。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毛詩雲。
廼立皐門。
皐門有伉。
廼立應門。
應門將々。
〈諸侯之宮外門曰皐門。
朝門曰應門。
内有路門。
天子之宮加以庫雉也。
〉正義雲。
魯有庫門雉門。
明堂位雲。
庫門天子皐門。
雉門天子應門。
是則名之曰庫雉。
制之如皐應。
魯以周公之故。
成王特衰之。
使制二兼四。
則其餘諸侯不然矣。
與群臣決事之朝。
在應門之内。
故以應門爲朝門也。
件等文。
魯有三門庫雉路。
兼天子五門皐庫雉應路。
然則彼魯三門。
與本朝三門。
其義相當。
即雉魯之天。
猶不改名。
今此應天門。
既是人火。
仍舊謂之。
何必更改。
但名曰應天。
朱雀羅城之義。
經典無見焉。
廿二日甲子。
勅頒貞觀式。
施之内外盡使遵行。
廿三日乙醜。
太政官論奏曰。
越前國守從四位下弘宗王。
爲百姓所訴。
増出擧之數。
欲私其息利。
左京人大初位下佐伯宿袮彌恵僞造「知」内印。
刑部省斷曰。
弘宗身卒。
不更論罪。
彌恵罪應絞刑。
詔絞刑宜減一等處之遠流。
廿四日丙寅。
延六十僧於紫宸殿。
限以三日。
轉讀大般若經。
「廿五日丙申太政官論奏曰刑部省斷罪文〈雲々〉越前國足羽郡人生江恒山因幡國巨濃郡人占部田主等駆傷中權史生大宅鷹取女子恒山等言隨私主右衛門佐伴宿袮中庸教駆殺鷹取女子鬪訟律雲威力使人駆撃而死傷者雖不下手猶以威力爲重罪下手者減一等又雲故殺人者斬恒山田主等隨中庸教非因鬪爭殺鷹取女子須以中庸爲首處斬刑而身犯大造配遠流不更斷罪恒山田主爲從減一等並令遠流者降恩詔斬刑減死一等處之遠流自餘並依省斷」 廿八日庚午。
雷一聲。
廿九日辛未。
應天門成。
所司設饌。
饗大工已下。
公卿大夫莫不畢會。
十一月癸酉朔。
「壬寅雷雨」五日丁醜。
鷺集于綾綺殿。
十日壬午。
雷電。
』授武藏國正五位上勳七等秩神從四位下。
從五位下椋神從五位上。
飛騨國正五位下水無神正五位上。
出雲國正五位上湯神。
佐往神並從四位下。
從五位上能義神。
佐草神。
揖屋神。
女月神。
禦譯神。
阿式神並正五位下。
從五位下斐伊神。
智伊神。
溫沼神。
越中國從五位下楯桙神並從五位上。
十一日癸未。
授丹後國從五位上大河神正五位下。
下総國從五位下茂侶神從五位下。
十三日乙酉。
伊豫國越智郡人外從五位下行直講越智直廣峯改本居貫隷左京職。
十七日己醜。
停園韓神祭。
十八日庚寅。
停鎭魂祭。
十九日辛夘。
停新甞會。
又平野。
春日。
梅宮。
大原野等祭。
並隨停止。
以太皇大後崩也。
廿二日甲午。
雷。
地震。
大鳥一集于神泉乾臨殿東鵄尾上。
廿九日辛醜晦。
地震。
』大於建禮門前。
十二月壬寅朔。
雷雨。
三日甲辰。
日有蝕之。
』太白從西貫東。
共在宿。
五日丙午。
大宰府言。
肥前國木連理一。
』制。
諸司年終帳。
永留弘仁十三年天長四年帳。
以爲證帳。
自餘年帳。
留三ケ年。
依次除。
永以爲例。
十一日壬子。
於神祇官。
修月次神今食祭。
親王公卿行事。
』渤海國入覲使楊成規等百五人着加賀國岸。
十三日甲寅。
於宮内省。
修鎭魂祭。
東宮鎭魂。
同日行之。
以太皇大後崩故。
十一月不修此祭。
今日行之。
十四日乙夘。
陰陽寮言。
明年當有天行之。
又古老言。
今年衆木冬華。
昔有此異。
天下大疫。
勅令五畿七道諸國。
頒幣境内諸神。
於國分二寺轉經。
禱冥助於佛神。
銷兇劄於未萠。
十五日丙辰。
分遣使諸山陵奉荷前幣。
十八日己未。
大雨雪。
十九日庚申。
始修佛名懴悔如常。
廿五日丙寅。
僧綱申牒。
承和七年七月廿八日格雲。
正月勝禦齋會讀師。
以持律持經及苦修練行三色禪師。
輪轉請用。
貞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宣旨。
以内供奉十禪師次第請用。
而頃年十禪師中六人。
固辭不肯應。
遞請四人。
事似不遍。
請依先後格旨。
不論十禪師三色僧。
請其中英者。
太政官處分。
從之。
但請用之時。
録其名簿。
先申官。
不得輙恣。
卅日辛未。
大朱雀門前。
并追儺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