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末之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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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首在剝奪人民言論、著述、集會三大自由〈始皇置酒鹹陽宮,僕射周青臣進頌曰:陛下平定海內,以諸侯爲郡縣,上古所不及。
始皇悅。
博士淳于越曰: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爲枝輔。
今陛下有四海,而子弟爲匹夫,卒有田恒六卿之臣,何以相救,事不師古,而能長久,非所聞也。
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言:五帝不相復,三王不相襲,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諸生不師今而學古,聞令下則各以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爲名,異趣以爲高,率羣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
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藏《詩》《書》百家語者,皆詣守尉雜燒之;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擧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
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欲學法令者,以吏爲師。
制曰:「可。
」〉,然後可以予智自雄,人莫能非之,爲專制一進步。
改封建爲郡縣,削地方自治之權;銷兵器,徙豪富於鹹陽,爲強幹弱枝之計〈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不置王無以鎮之,請立諸子。
始皇下其議。
李斯議:置諸侯不便。
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闘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
」分天下爲三十六郡,郡置守尉,收天下兵器聚鹹陽,銷以爲鍾鐻金人,一法度、衡石丈尺,徙天下豪富於鹹陽十二萬戶〉,爲專制一進步。
若此者,皆非一統之後不能也。
彼自以爲功兼三皇,德並五帝,改號皇帝,示古今無與爲儔。
路易十四「朕即國家」之言,殆爲彼之代表。
國民爲其所束縛馳驟,實無異於牛馬之受覉絏。
史稱其修阿房、築長城,民疲於奔命,而不知不自由之苦,更有遠甚於此者。
語曰:「不自由,毋寧死!」爲秦之民者,不自由甚矣!始皇雖神聖,國民即微小,準諸「足寒傷心,民怨傷國」之理,能無有羣蟻潰堤之日耶?故博浪之錐,見於始皇當世。
身死無幾,所慘澹經營之天下,欲留爲子孫萬世之業者,已土崩瓦解矣。
第二節革命中之秦 法蘭西專制之主,路易十四,而非路易十六也。
然而布奔氏王朝之亡,不亡於路易十四,而亡於路易十六。
論者多謂布奔氏之顛覆也,路易十六懦弱所緻,非專制之咎也。
使路易十四而在,則法民雖憤,若彼何哉?論者既如此,於是移以論秦末之革命者曰:「始皇之暴戾恣睢,雖人皆側目,而卒無敢發難者,必待其死而後反側四起;倘胡亥之才武,能始皇若,吾知革命軍之不能起也,即起亦易於撲滅。
始皇年方鼎盛而殂,胡亥復不肖,天之所以厭秦也。
是故亡秦者胡亥,非革命軍也。
公子扶蘇若立,急謀所以救亡之道,革命烏能爲者?」嗚呼!爲是言者,何其昧於因果也?夫世無無因之果,始皇、路易十四造其因者既非一日,而胡亥、路易十六適食其果,其幸而不及身遇之者,緣於當日果未熟耳。
倘其壽命延長,而至胡亥、路易十六之世,則被望夷之弑者,非胡亥而始皇;上斷頭之臺者,非路易十六而路易十四也。
曾謂一人之智勇,足以敵萬民之憤怒耶?至若扶蘇之爲人,正路易十六之流亞也,徒見革命軍之初起,假其名號,而人爭相附集,以爲人心所歸,其立必足以副民之望,可以消禍於未形者,則不思之甚也。
推原其實,則由於苦秦已久,見有反抗者,則驚喜出於望外,皆走而從之,不暇辨主名之爲何人,此正足以見怨毒之深,詎可爲扶蘇幸乎?扶蘇而立也,度亦不能行大改革以收已失之人心;即能而爲時已晚,終亦無濟。
彼路易十六,不亦嘗與路易十四異其趣者乎?而何解夫民怨也?況秦之大臣貴族,俱不利於政體之改變,其能任扶蘇之所行乎?既無始皇奮發踔厲之才,而當眾叛親離之日,謂足以全首領而保宗廟,無論誰人,俱不能爲扶蘇信也。
吾於是而知專制之爲禍烈矣!始以殺人,終以自殺。
始皇務尊君權以抑民權,民之視君,如虎狼之不可近,積威之漸,命令所至,無敢抗違,真假是非,不暇分辨,此趙高、李斯所以利用之而殺其子扶蘇也。
〈初,始皇使公子扶蘇監蒙恬軍於上郡。
三十七年,始皇東巡至平原津而病,令中軍府令行符璽事趙高,爲書賜扶蘇曰:「與喪,會鹹陽而葬。
」未付使者。
七月,始皇崩於沙丘,丞相斯恐諸公子及天下有變,秘不發喪,獨胡亥、趙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
始皇悅。
博士淳于越曰: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爲枝輔。
今陛下有四海,而子弟爲匹夫,卒有田恒六卿之臣,何以相救,事不師古,而能長久,非所聞也。
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言:五帝不相復,三王不相襲,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諸生不師今而學古,聞令下則各以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爲名,異趣以爲高,率羣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
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藏《詩》《書》百家語者,皆詣守尉雜燒之;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擧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
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欲學法令者,以吏爲師。
制曰:「可。
」〉,然後可以予智自雄,人莫能非之,爲專制一進步。
改封建爲郡縣,削地方自治之權;銷兵器,徙豪富於鹹陽,爲強幹弱枝之計〈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不置王無以鎮之,請立諸子。
始皇下其議。
李斯議:置諸侯不便。
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闘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
」分天下爲三十六郡,郡置守尉,收天下兵器聚鹹陽,銷以爲鍾鐻金人,一法度、衡石丈尺,徙天下豪富於鹹陽十二萬戶〉,爲專制一進步。
若此者,皆非一統之後不能也。
彼自以爲功兼三皇,德並五帝,改號皇帝,示古今無與爲儔。
路易十四「朕即國家」之言,殆爲彼之代表。
國民爲其所束縛馳驟,實無異於牛馬之受覉絏。
史稱其修阿房、築長城,民疲於奔命,而不知不自由之苦,更有遠甚於此者。
語曰:「不自由,毋寧死!」爲秦之民者,不自由甚矣!始皇雖神聖,國民即微小,準諸「足寒傷心,民怨傷國」之理,能無有羣蟻潰堤之日耶?故博浪之錐,見於始皇當世。
身死無幾,所慘澹經營之天下,欲留爲子孫萬世之業者,已土崩瓦解矣。
第二節革命中之秦 法蘭西專制之主,路易十四,而非路易十六也。
然而布奔氏王朝之亡,不亡於路易十四,而亡於路易十六。
論者多謂布奔氏之顛覆也,路易十六懦弱所緻,非專制之咎也。
使路易十四而在,則法民雖憤,若彼何哉?論者既如此,於是移以論秦末之革命者曰:「始皇之暴戾恣睢,雖人皆側目,而卒無敢發難者,必待其死而後反側四起;倘胡亥之才武,能始皇若,吾知革命軍之不能起也,即起亦易於撲滅。
始皇年方鼎盛而殂,胡亥復不肖,天之所以厭秦也。
是故亡秦者胡亥,非革命軍也。
公子扶蘇若立,急謀所以救亡之道,革命烏能爲者?」嗚呼!爲是言者,何其昧於因果也?夫世無無因之果,始皇、路易十四造其因者既非一日,而胡亥、路易十六適食其果,其幸而不及身遇之者,緣於當日果未熟耳。
倘其壽命延長,而至胡亥、路易十六之世,則被望夷之弑者,非胡亥而始皇;上斷頭之臺者,非路易十六而路易十四也。
曾謂一人之智勇,足以敵萬民之憤怒耶?至若扶蘇之爲人,正路易十六之流亞也,徒見革命軍之初起,假其名號,而人爭相附集,以爲人心所歸,其立必足以副民之望,可以消禍於未形者,則不思之甚也。
推原其實,則由於苦秦已久,見有反抗者,則驚喜出於望外,皆走而從之,不暇辨主名之爲何人,此正足以見怨毒之深,詎可爲扶蘇幸乎?扶蘇而立也,度亦不能行大改革以收已失之人心;即能而爲時已晚,終亦無濟。
彼路易十六,不亦嘗與路易十四異其趣者乎?而何解夫民怨也?況秦之大臣貴族,俱不利於政體之改變,其能任扶蘇之所行乎?既無始皇奮發踔厲之才,而當眾叛親離之日,謂足以全首領而保宗廟,無論誰人,俱不能爲扶蘇信也。
吾於是而知專制之爲禍烈矣!始以殺人,終以自殺。
始皇務尊君權以抑民權,民之視君,如虎狼之不可近,積威之漸,命令所至,無敢抗違,真假是非,不暇分辨,此趙高、李斯所以利用之而殺其子扶蘇也。
〈初,始皇使公子扶蘇監蒙恬軍於上郡。
三十七年,始皇東巡至平原津而病,令中軍府令行符璽事趙高,爲書賜扶蘇曰:「與喪,會鹹陽而葬。
」未付使者。
七月,始皇崩於沙丘,丞相斯恐諸公子及天下有變,秘不發喪,獨胡亥、趙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