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遞傳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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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馬,系各驿自養,蓋驿有驿田,即為此而設。
《冊府元龜》卷四九四《田制門》“唐田制”條雲: 開元二十五年,諸驿封田,皆随近給,每馬一匹給地四十畝,若驿側有牧田處,匹别各減五畝,其傳遞馬,每匹給田二十畝。
《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亦雲:凡驿馬給地四頃,莳以苜蓿。
按唐制,田百畝為頃,四頃系四百畝,馬一匹,給田四百畝,殊為過當,應以《冊府元龜》為是。
然據《新唐書》卷五〇《兵志》雲: 九年(開元)又诏:天下之有馬者,州縣皆以郵遞軍旅之役定戶,複援以升之。
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馬,故騎射之士減曩昔。
自今諸州民,勿限有無蔭,能家畜十馬以下,免帖驿郵遞征行,定戶無以馬為赀。
同書卷五三《食貨志》(三)亦雲: 大和初判度支王彥威置縣遞群畜三千三百乘,使路傍民養,以取傭,日後一驿,省費甚博。
則驿馬,固非全系官有,亦有役使民馬,或官給民養者也。
驿之備馬,蓋以利交通,故每三年一易,淘汰老弱,更換健壯。
《新唐書》卷一八二《盧鈞傳》雲:鈞拜華州刺史,關輔驿馬疲耗,鈞為市健馬,率三歲一易,自是無乏。
《冊府元龜》卷六二一“卿監部司兵”節亦雲:文宗開成元年二月,以飛龍馬二百匹,賜京兆府,完給諸驿。
康莊大道,健壯高大之馬,功用實大。
然若險峻山嶺之地,有所不便,則用小馬。
《唐六典》卷五“駕部郎中”條注文雲:“有山阪險峻之處及江南、嶺南暑濕不宜大馬處,兼置蜀馬。
”按李義資暇集卷中“成都出小驷,以便于難路,号為蜀馬,今宣城郡亦有小馬,時皆呼為宣城蜀馬”,則蜀馬,蓋小馬也。
驿馬之外,又有所謂“傳馬”,用以駕車,亦為交通之利器。
《唐會要》卷六一“館驿”條雲: (開元)十八年六月十三日敕,如聞比來給傳使人,為是傳馬,還隻乘驿,徒押傳遞,事頗勞煩,自今以後,應乘傳者,宜給紙券。
則官吏之往來,亦有給傳馬者。
《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又雲: 給傳者,一品十馬,二品九馬,三品八馬,四品、五品四馬,六品、七品二馬,八品、九品一馬;三品以上敕召者,給四馬,五品三馬,六品以下有差。
《唐律疏議》卷二六“應給傳送剩取”條疏議文亦雲: 應給傳送,依廄牧令,官爵一品給馬八匹,嗣王、郡王及二品以上給馬六匹,三品以下各有等差。
“給傳”即給傳馬,因用以駕車,故給數比驿馬多。
唐代官吏家口還鄉,亦皆給
《冊府元龜》卷四九四《田制門》“唐田制”條雲: 開元二十五年,諸驿封田,皆随近給,每馬一匹給地四十畝,若驿側有牧田處,匹别各減五畝,其傳遞馬,每匹給田二十畝。
《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亦雲:凡驿馬給地四頃,莳以苜蓿。
按唐制,田百畝為頃,四頃系四百畝,馬一匹,給田四百畝,殊為過當,應以《冊府元龜》為是。
然據《新唐書》卷五〇《兵志》雲: 九年(開元)又诏:天下之有馬者,州縣皆以郵遞軍旅之役定戶,複援以升之。
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馬,故騎射之士減曩昔。
自今諸州民,勿限有無蔭,能家畜十馬以下,免帖驿郵遞征行,定戶無以馬為赀。
同書卷五三《食貨志》(三)亦雲: 大和初判度支王彥威置縣遞群畜三千三百乘,使路傍民養,以取傭,日後一驿,省費甚博。
則驿馬,固非全系官有,亦有役使民馬,或官給民養者也。
驿之備馬,蓋以利交通,故每三年一易,淘汰老弱,更換健壯。
《新唐書》卷一八二《盧鈞傳》雲:鈞拜華州刺史,關輔驿馬疲耗,鈞為市健馬,率三歲一易,自是無乏。
《冊府元龜》卷六二一“卿監部司兵”節亦雲:文宗開成元年二月,以飛龍馬二百匹,賜京兆府,完給諸驿。
康莊大道,健壯高大之馬,功用實大。
然若險峻山嶺之地,有所不便,則用小馬。
《唐六典》卷五“駕部郎中”條注文雲:“有山阪險峻之處及江南、嶺南暑濕不宜大馬處,兼置蜀馬。
”按李義資暇集卷中“成都出小驷,以便于難路,号為蜀馬,今宣城郡亦有小馬,時皆呼為宣城蜀馬”,則蜀馬,蓋小馬也。
驿馬之外,又有所謂“傳馬”,用以駕車,亦為交通之利器。
《唐會要》卷六一“館驿”條雲: (開元)十八年六月十三日敕,如聞比來給傳使人,為是傳馬,還隻乘驿,徒押傳遞,事頗勞煩,自今以後,應乘傳者,宜給紙券。
則官吏之往來,亦有給傳馬者。
《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又雲: 給傳者,一品十馬,二品九馬,三品八馬,四品、五品四馬,六品、七品二馬,八品、九品一馬;三品以上敕召者,給四馬,五品三馬,六品以下有差。
《唐律疏議》卷二六“應給傳送剩取”條疏議文亦雲: 應給傳送,依廄牧令,官爵一品給馬八匹,嗣王、郡王及二品以上給馬六匹,三品以下各有等差。
“給傳”即給傳馬,因用以駕車,故給數比驿馬多。
唐代官吏家口還鄉,亦皆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