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遞傳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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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舊唐書》卷八四《郝處俊傳》雲: (郝處俊)終,祭以少牢,贈絹布八百段&hellip&hellip令百官赴哭,給靈輿,并家口遞還鄉,官給葬事。

     按《漢書》卷一下《高祖本紀》“乘傳詣雒陽”句,顔師古注“傳者,如今(唐)之驿,古者以車,謂之傳車,其後又單置馬,謂之驿騎”,足知傳為車,與驿騎不同。

    《唐六典》卷八《門下省》“給事中”條雲:凡發驿遣使,則審其事宜,與黃門侍郎給之,其緩者給傳。

    則唐代官吏家口之過往,與夫使節公事稍緩者,多系給傳馬,不給驿馬也。

     開元以後,軍事頻繁,官馬征發殆盡,常以驢代驿馬。

    《冊府元龜》卷一五九“革弊”節雲: 是歲(開元)二十九年,京兆府奏,兩京之間,多有百姓僦驢,俗謂之驿驢,往來甚速,有同驿騎。

    犯罪之人,因此奔竄,臣請禁絕,從之,尋又不行。

     驿驢初本民間用之,後漸為官所用。

    故前引《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雲:凡驿馬驢,每歲上其死損肥瘦之數。

    《唐律疏議》卷一〇“增乘驿馬”條疏議文亦雲:“六品以下,前官、散官、衛官、省司差役急速者,給馬,使回及餘使并給驢。

    ”則驿驢、驿馬,異用同功,竟成定制矣。

     唐代二百六十所水驿,八十六所水陸相兼,則船之為用,萬不可少。

    所用之數,各驿不同,蓋視事之繁簡而定。

    《唐六典》卷五“駕部郎中”條注文雲: 凡水驿亦量事閑要,以置船,事繁者,每驿四隻,閑者三隻,更閑者二隻。

     則事繁者船多,簡者船少,至于江河川渎之津處,所置渡船,亦有定數。

    同書卷七“水部郎中”條注文雲: 白馬津船四艘,龍門、會甯、合河等阙船并三艘,渡子等皆以當處鎮防人充;渭津關船二艘,渡子取永豐倉防人充;渭水馮渡船四艘,泾水泾合渡、韓渡、劉控坂渡、睦城坂渡、覆籬渡船各一艘,濟川津、平陰津、風陵津、興德津船各兩艘,洛水渡口船三艘,渡子皆取側近殘疾、中男解水者充。

    會甯船别五人,興德船别四人,自餘船别三人。

    蕲州江津渡、荊州洪亭、松滋渡,江州馬頰、檀頭渡,船各一艘,船别六人,越州、杭州浙江渡、洪州城下渡、九江渡,船各三艘,船别四人,渡子并須近江白丁、便水者充,分為五番,年别一替。

     依此,表列如下: 至于船之形狀,自然大小皆備。

    《全唐詩》第七函第三冊白居易《江州赴忠州至江陵以來》詩所謂“艛(大船)艓(小船)驿船迎”,一般可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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