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行政機關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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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翼贻謀錄》卷一“置遞卒代遞夫”條雲:“前代(唐)郵置,皆役民為之,自兵農既分,軍制大異于古,而郵亭役民如故。

    ”其派遣及服役之次序,皆有定限。

     《唐律疏議》卷一六“丁夫差遣不平”條疏議文雲: 差遣之法,謂先富強後貧弱,先多丁後少丁。

    凡丁分番上役者,家有兼丁要月(農忙之月)、家貧單身閑月(農閑之月)之類,違此不平。

     服役期限,亦有一定,大概每歲兩旬,至多亦不過五旬。

    《通典》卷六《食貨門》雲: 諸丁匠歲役工二十日,有閏之年,加二日,須留役者滿十五日,免調,三十日租調俱免,通正役并不過五十日。

     驿夫供役,亦有定價,水驿驿夫,每驿年約十五千。

    《唐六典》卷五“駕部郎中”條注文雲:凡驿皆給錢以資之,雜物并皆為市。

    《唐會要》卷六一“館驿”條亦雲: 二年(會昌)四月二十三日敕節文,江淮兩浙每驿供使水夫價錢,舊例約十五千。

    近日相仍,取索無度。

    蘇常已南無驿,使供四十餘千,或界内有四五驿,往來須破四五千,今後宜依往例。

     至所謂“館驿使”,專察過失,蓋為驿傳之監察官也。

    《唐會要》卷六一“館驿”條雲: 開元十六年七月十九日敕,巡傳驿,宜因禦史出使,便令校察。

    至二十五年五月,監察禦史鄭審檢校兩京館驿,猶未稱使&hellip&hellip乾元元年五月,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諸道驿使。

    大曆五年九月,杜濟除京兆尹,充本府驿館使。

    自後京兆尹常帶使,至建中元年停。

    大曆十四年九月,門下省奏,兩京請委禦史台各定知驿使禦史一人,往來勾當,遂稱館驿使。

     館驿使之役,始于代宗大曆五年。

    大曆以前,僅禦史巡驿,尚無專使也。

     因此,可知唐代交通機關,行政系統,井然有序,特作簡表如下,以殿本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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