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公廨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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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北魏官無祿,自謀生活,據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一四雲:
後魏未有官祿之制,其廉者,貧苦異常,如高允草屋數間,布被缊袍,府中惟鹽菜,常令諸子采樵自給是也。
(《允傳》)否則必取給于富豪,如崔寬鎮陝,與豪宗盜魁相交結,莫不感其義氣。
時官無祿力,惟取給于人,寬以善結納,大有受取,而與之者,無恨。
(《寬傳》) 所以曆隋以至唐,官吏亦多無一定俸祿,貞觀元年,公私之費,皆賴公廨田,後以用度不足,乃置公廨本錢,取息為月俸。
《唐會要》卷九三《諸司諸色本錢上》雲: 貞觀元年,京師及州縣,皆有公廨田,以供公私費,其後以用度不足,京師官有俸,已而諸司置公廨,以番官貿易取息,計員多少為月科。
至于中央官吏,各人應得借本若幹,如前引《唐六典》卷六所雲。
《舊唐書》卷九《玄宗本紀》亦雲:“長安、萬年兩縣,各與本錢一千貫收利供驲。
”又《唐會要》卷九三又雲: 乾元(肅宗年号)元年敕,長安、萬年兩縣,各備錢一萬貫,每月收利以充和雇。
長安、萬年二縣,在玄宗時,得一千貫為借本,肅宗時得一萬貫為借本。
諒其他州縣,亦得相當借本,計月取利,以作公私之費。
再據以上記載,州縣之公廨錢,所得利息,大約以供驲及和雇之用,而京師之公廨錢,所得利息,多作為膳費,《唐六典》所謂“别借食本”,即其一例。
同時《唐會要》卷九三亦雲: 貞元元年四月,禮部尚書李齊運奏:常司本錢至少,廚食阙絕,請準秘書省大理寺例,取戶部阙職官二千貫,充本收利,以助公廚所乏。
同書同卷又雲: 四年六月上禦紫宸殿,宰臣李珏奏堂廚食利錢一千五百貫,供宰相香油蠟燭。
然除膳費外,間亦有以修理公署,及添買什物雜用。
同書同卷雲:“新收置公廨本錢,應緣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史等廚并用。
” 總之,唐代百官之費,大多靠公廨錢
(《允傳》)否則必取給于富豪,如崔寬鎮陝,與豪宗盜魁相交結,莫不感其義氣。
時官無祿力,惟取給于人,寬以善結納,大有受取,而與之者,無恨。
(《寬傳》) 所以曆隋以至唐,官吏亦多無一定俸祿,貞觀元年,公私之費,皆賴公廨田,後以用度不足,乃置公廨本錢,取息為月俸。
《唐會要》卷九三《諸司諸色本錢上》雲: 貞觀元年,京師及州縣,皆有公廨田,以供公私費,其後以用度不足,京師官有俸,已而諸司置公廨,以番官貿易取息,計員多少為月科。
至于中央官吏,各人應得借本若幹,如前引《唐六典》卷六所雲。
《舊唐書》卷九《玄宗本紀》亦雲:“長安、萬年兩縣,各與本錢一千貫收利供驲。
”又《唐會要》卷九三又雲: 乾元(肅宗年号)元年敕,長安、萬年兩縣,各備錢一萬貫,每月收利以充和雇。
長安、萬年二縣,在玄宗時,得一千貫為借本,肅宗時得一萬貫為借本。
諒其他州縣,亦得相當借本,計月取利,以作公私之費。
再據以上記載,州縣之公廨錢,所得利息,大約以供驲及和雇之用,而京師之公廨錢,所得利息,多作為膳費,《唐六典》所謂“别借食本”,即其一例。
同時《唐會要》卷九三亦雲: 貞元元年四月,禮部尚書李齊運奏:常司本錢至少,廚食阙絕,請準秘書省大理寺例,取戶部阙職官二千貫,充本收利,以助公廚所乏。
同書同卷又雲: 四年六月上禦紫宸殿,宰臣李珏奏堂廚食利錢一千五百貫,供宰相香油蠟燭。
然除膳費外,間亦有以修理公署,及添買什物雜用。
同書同卷雲:“新收置公廨本錢,應緣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史等廚并用。
” 總之,唐代百官之費,大多靠公廨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