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資本家之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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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資産階級,形成于春秋戰國,發達于秦漢,此稍涉史迹者,類皆知之。《史記》卷一二○《貨殖列傳》雲:

    範蠡治産于陶,三緻千金。

    子貢鬻财于曹魯之間,而結驷連騎,于七十子之徒,最為富饒。

    猗頓用鹽起家。

    郭縱以冶鐵成業。

    觀此,可知此時資産階級,隻有鹽商、鐵商,以及各種貨商,尚未有所謂高利貸之商人。有之,自秦漢始。同書同傳雲:

    吳、楚七國兵起時,長安中,列侯封君,行從軍旅,赍貸子錢,子錢家以為侯邑國在關東成敗未決,莫肯與。唯無鹽氏出捐千金,貸其息什十之。三月,吳、楚平。一歲之中,則無鹽之息什十倍,用此富埒關中。

    所謂“子錢家”,即放債取利之商人,類似今日之錢莊及銀行家,盡可操縱金融,支配政府。金錢萬能,古今同道也。再同書同傳雲:

    天水、隴西、北地上郡,與關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為天下饒,然地亦窮險,唯京師要其道。故關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衆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

    關中富居天下十分之六,則資産階級之多,不言可喻。所以近世史家,稱春秋戰國為封建制度末期,秦漢時代為商業資本時代,深知曆史演進之迹矣。唐代國威之盛,上超于漢,下等于元,國外通商,遠及阿拉伯,據日人桑原氏《唐宋時代之中外通商》(商務印書館譯本),中世紀,南洋航海權,為唐人獨霸。當時之揚州、泉州、廣州及今安南之河内,為中外通商之大埠。所以此時商業,非常發達。加以初唐、盛唐之際,天下太平,一切生産事業,皆次第發展。因此,資本家有如雨後春筍,蓬勃興起,而營高利貸者,亦複不少。當時貴族、僧侶、官吏、地主及商人等,皆屬資産階級,多經營此事業。《文苑英華·赦書十》卷四三九“會昌五年正月三日南郊赦文”雲:

    如聞朝列衣冠,或代承華胄,或職在清途,私置質庫、樓店,與人争利,今日已後,并禁斷,仍委禦史台,察訪聞奏。

    《唐會要》卷六九“縣令”條亦雲:

    (天寶九載)十二月敕,郡縣官僚,共為貨殖,放債侵人,互有征收,割剝黎庶,自今已後,更有此色,并追人影認,一匹以上。其放債官先解見任,物仍納官,有剩利者,準法處分。

    唐之“質庫”,即如今之當鋪,原為放債取利,似此貴如官吏,不獨典民争利,且高利貸而奪民利。則唯利是圖之大地主及商人,蠅頭之熱,不言可喻,茲将唐代借貸事業,分數項言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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