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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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貧富女子出嫁之難易 婚姻之重視門戶,自古已然,六朝尤甚。

    梁侯景欲與王謝世族通婚,武帝謂之曰:“王謝門高非偶,當于朱張之下訪之。

    ”(《南史》卷八○《侯景傳》)齊世族王源與富陽滿某通婚,沈約且上章彈之,謂“王滿連姻,實駭物聽”。

    唐承六朝之後,此風猶存,時人多以婚世族為榮。

    《新唐書》卷一一六《李彭年傳》雲: 彭年有才,剖析明悟,曆遷中書舍人,吏部侍郎,與李林甫善,常慕山東著姓,為婚姻,引就清列。

     同書同卷《李日知傳》亦雲:“日知貴,諸子方總角,皆通婚名族,時人譏之。

    ”按劉餗《隋唐嘉話》,當時世族,最著者為太原王、範陽盧、荥陽鄭、清河博陵二崔、隴西趙郡二李等七姓。

    時人以婚世族為榮,同時世族為保持貴裔,養尊鳴高,亦互相婚配,不願下嫁他族。

    高宗時,李義府為子求婚不遂,奏請禁止。

    《新唐書》卷二二三上《李義府傳》雲: 自魏太和中定望族,七姓子孫疊為婚姻,後雖益衰,猶相誇尚,義府為子求婚不得,遂奏一切禁止。

     同書卷九五《高儉傳》亦雲: 又诏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荥陽鄭溫,範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三品以上納币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一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财。

     世族子女。

    縱然下嫁,亦系貧窮所逼,不得已而為之,故必多取赀财。

    同書同傳雲:“初太宗嘗以山東士人尚閥閱,後雖衰,子孫猶負世望,嫁娶必多取赀,故人謂之賣昏。

    ” 劉知幾《史通》所謂“山東人士,嫁娶必多取赀,人謂之賣婚”,信然。

     世族女子,數目有限,且互相婚配,人人争娶,自然供不應求。

    其實名門閨秀,閥閱千金,亦碌碌庸衆,毫無他長,顧于此場合,貧女出嫁,實大受影響。

    蓋貧家子女,一以家世低微,二以嫁妝單薄,自然無人願娶,大有“家貧人不聘,一身無所歸”之勢。

    李商隐《義山雜纂》謂貧女出嫁之難,與孕婦走路及新婦見客相同,頗覺有趣。

    唐代詩人,關于貧富子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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