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貴族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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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衛公題詩雲:“昔日征黃绮,餘慚在鳳池,今來招隐士,恨不見瓊枝。

    ”莊周圍十餘裡,台榭百餘所,四方奇花異草與松石,靡不置其後。

    石上皆刻“支遁”二字,後為人取去,其所傳雁翅桧、珠子柏、蓮房玉蕊等,僅有存者(原注:桧葉婆娑如鴻雁之翅。

    柏寶皆如珠子,叢生葉上,香聞數十步。

    蓮房玉蕊,每跗萼之上,花分五朵,而同其一房也)。

    怪石名品甚衆,各為洛陽城族有力者取去。

    有禮星石、獅子石,好事者傳玩之(原注:禮星石,縱廣一丈,厚尺餘,上有鬥極之象。

    獅子石,高三四尺,孔竅千萬,遞相迩貫,如獅子,首尾眼鼻皆全)。

     平泉莊,有奇花異草,泉水怪石,“周圍十餘裡,台榭百餘所”,規模極為宏大,初系韋楚老别墅,後歸李德裕。

    德裕為武宗宰相,此為中唐有名之莊。

     (三)司空莊 《南部新書》章雲: 司空圖侍郎,舊隐三峰。

    天祐末,移居中條山王官谷。

    周回十餘裡,泉石之美,冠于一山。

    山嚴之上有瀑泉,流注谷中,溉良田數十頃,至今子孫猶存,為司空之莊耳。

     中條山,為太行山支脈,王官谷,在今山西虞鄉縣東南。

    司空之莊,中有瀑泉,有良田,“周回十餘裡”,規模之大,與平泉莊等。

    司空圖為僖宗、昭宗時代名臣,其莊是為晚唐有名之莊。

     此外,初唐名臣,如元載、郭子儀、杜式方、裴度等,亦各有别墅&mdash&mdash莊園(見《舊唐書》各人本傳)。

     林泉花草,風景怡人,就中尤以裴度之莊為幽雅。

    《舊唐書》卷一七○《裴度傳》雲: 又于午橋創别墅,種植花木萬株,中起涼台暑館,名曰“綠野堂”。

    引甘水貫其中,酾引脈分,映帶左右。

    度視事之隙,與詩人白居易、劉禹錫酣宴。

    終日高歌放言,以詩酒自樂,當時名士皆從之遊。

     午橋在洛陽城内,周格非《洛陽名園記》雲:“唐貞觀開元之間,公卿貴戚開館列第于東都者,号為千有餘邸”,則洛陽城内,别墅必定不少。

    裴度别墅,不過較為著名。

    由此可知唐代莊園,固非盡在郊外,城内亦有之。

    唐代貴族階級,多養奴隸,莊園中之田地,當然使之耕種,然以地面遼闊,“周圍十餘裡”,田多至千頃,自家奴隸,不敷應用,不能不利用佃戶,耕種田地,收其租稅,以供揮霍(詳“勞動階級之逃亡”節)。

    此種佃戶,稱為客戶或莊客,《冊府元龜》卷四九五“田制”條引“開元二十四年诏”雲:爰及口分永業,違法買,或改籍書,或典貼,緻有百姓無處安置,乃别停客戶,使其佃食。

    《全唐文》卷二一一陳子昂《上蜀川安危事(三條)》雲:“今諸州逃戶有三萬餘,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屬州縣,土豪大族,阿隐相容。

    ”土豪大族收納逃戶(即客戶),留居莊上耕種田地。

    結果緻“客戶”二字,可作佃農解。

    莊園之大者,收容客戶,多至數百人,一家數口,集居一隅,于是莊園之中,發生客戶所居之村落。

    後世稱農村為“莊”,稱農家為“莊戶”,稱農民為“莊家人”,其義迨起于此。

     三 貴族階級經營工業機器 貴族階級經營工業機器,最著者為妨害農田水利之碾硙。

    “碾硙”二字之解釋,本無一定。

    《唐律疏議》卷四釋文:“碾,磨上轉石也。

    硙,磨下定石也。

    ”則碾硙,系碎物成粉之磨,上下兩石塊,同為一物。

     釋道宣《續高僧傳》卷一七《昙崇傳》“水硙及碾,上下六具”,及《令義解》卷雜一○碾硙注“謂水碓也,作米曰碾,作面曰硙”,則碾為壓谷麥以除殼,硙為碎谷麥以成粉,各為一物,與唐律不同,然不論其為一物或二物,但皆靠水力,始見功效則一。

    所以盛設碾硙之地,自然妨害農田灌溉,《唐六典》卷七“水部郎中”條雲: 凡水有溉灌者,碾不得與争其利。

    注:“季夏及于仲春,皆閉鬥門,有餘乃得聽用之。

    ” 對于碾硙用水,加以限制,然長安附近,鄭渠、白渠兩岸,農田如網,貴族階級之碾硙,依然亂用水力,朝廷三令五申,猶不能制止。

    《文獻通考》卷六《田制》引“永徽六年雍州長史長孫祥奏”雲: 往日鄭白渠溉田四萬餘頃,今為富商大賈,競造碾硙,堰遏費水&hellip&hellip太尉長孫無忌曰:“白渠水帶&hellip&hellip此為碾硙,用水洩渠。

    ” 高宗時代,富商碾硙之多,可想而知,《舊唐書》卷九八《李元纮傳》雲: (三輔)諸王公權要之家,皆緣渠立皚,以害水田。

    元纮令吏人一切毀之,百姓大獲其利。

     則不獨富商為然,即公卿百官,亦皆有之。

    據同書同傳,貴如太平公主,且以争碾硙,而與僧寺興訴。

    代宗大曆十三年,以白渠水支流貴族階級碾硙林立,下诏毀之,親如升平公主,且不能勸止,足見碾硙之害農。

    《舊唐書》卷一二○《郭暧傳》雲: 大曆十三年,有诏毀除白渠水支流碾硙,以妨民溉田。

    升平公主有脂粉硙兩輪,郭子儀私硙兩輪,有司未敢毀徹。

    公主見代宗訴之,帝謂公主曰:“吾行此诏,蓋為蒼生,爾豈不識我意邪?可為衆率先。

    ”公主即日命毀。

    由是勢門碾硙八十餘所,皆毀之。

     唐之中葉,宦官勢力勃興,經濟基礎,亦于長安附近,設置碾硙。

    例如《舊唐書》卷一八四《高力士傳》雲:“于京城西北截澧水,作碾并轉五輪,日破麥三百斛。

    ”高力士之碾硙,規模必大,始能“日破麥三百斛”。

    此時除私有碾硙外,京兆及諸州府,皆有官設碾硙。

    此種碾硙,初由内莊宅使管理。

    穆宗即位,除京兆府内河府外,皆改屬所在地之官廳。

    諸州之碾硙,例如《舊唐書》卷一八五上《王方翼傳》雲: 五遷肅州刺史&hellip&hellip又出私财,造水碾硙,稅其利以養饑餒,宅側起舍十餘行以居之,屬蝗儉,諸州貧人死于道路,而肅州全活者甚衆&hellip&hellip 地方官之設碾硙,必不止方翼一人,惟如方翼之以社會為懷,實鳳毛麟角。

    設碾硙之意,原為貸與他人,征取賃金,由《王方翼傳》“稅其利,以養饑餒”,及《冊府元龜》卷四九一“貞元二十一年敕”“免除畿内及諸州府、莊宅、店鋪、車坊、園硙、零地等缺租”,即足證明。

     碾硙賃出,既有利可圖,故不獨公卿百官,富商大賈,競相設置。

    即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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