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貴族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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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亦多有之。
例如長安清禅寺,道宣《續高僧傳》卷一七《昙崇傳》雲: 隋氏晉王欽敬禅林,降威為寺檀越,前後送戶七十有餘,水硙及碾、上下六具,永充基業,傳利于今。
足知碾硙為寺院重要之财源,清禅寺之上六具碾硙,于貞觀十九年道宣著書時尚且存在,後永為此寺之不動産。
因此清禅寺之富,竟冠京師。
同書卷二九《慧胄傳》雲: 所以竹樹森繁,園圃周繞;水陸莊田,倉廪碾硙,庫藏盈滿,莫匪由焉。
京師殷有,無過此寺。
然寺之置碾硙,固不限于清禅,又不限于佛寺,道觀亦有之,《唐會要》卷八九“碾硙”條雲: 廣德二年三月,戶部侍郎李栖筠、刑部侍郎王翊充、京兆少尹崔昭奏請: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觀碾硙七十餘所,以廣水田之利,計歲收粳稻三百萬石。
毀碾硙七十餘所,“歲收粳稻三百萬石”,則貴族階級工業機器,足為民害,于此益信。
除碾硙外,則為建築店鋪。
唐代貴族階級多于通都大邑建築商店,賃租取利。
京都之内,此種商店比比皆是。
《全唐文》卷三二玄宗“禁賃店幹利诏”條略雲: 南北衛百官等,如聞昭應縣兩市及近場處,廣造店鋪, 出賃與人,幹利商賈,莫甚于此。
自今已後,其所賃店鋪,每間月估不得過五百文,其清資官準法不可置者,容其出賣,如有違犯,具名錄奏。
可知此種店鋪,貸予商人,課金頗高,玄宗為體恤商艱,乃規定每月賃價不能超過五百文。
此诏之年月,雖不可考,然《舊唐書·玄宗本紀》開元二十九年正月有“禁九品以下清資官置客舍邸店車坊”之文,與此不無關系。
所謂“邸店”,即《唐律疏議》卷四“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所為店”之意。
邸系附屬于店鋪,畿内及諸州府,所有官置店鋪,賃予人民。
觀前引《冊府元龜》“貞元二十一年(805年)敕”,自無疑義,且《舊唐書·憲宗本紀》雲: (元和八年)敕,應賜王公、公主、百官等莊宅、碾硙、店鋪、車坊、園林等,一任貼典貨賣,其所緣稅役,便令府縣收管。
莊宅店鋪等,既可貼典貨賣,賃租自無問題。
且觀前引《冊府元龜》卷四九一“貞元二十一年敕”:“免除畿内及諸州府、莊宅、店鋪、車坊、園硙、零地等缺租”,益足證明。
中唐以後,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且多置肆貿易,與民争利,代宗大曆十四年七月,始诏禁之。
《唐會要》卷八八雲: (大曆)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人争利。
先于揚州置邸肆貿易者罷之。
先是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貨販列置邸肆,名托軍用,實私其利息,至是乃絕。
當時廣陵(揚州)為南北交通要沖,且系中外貿易商埠,商業之盛,甲于全國,時人有“揚一益二”之稱,無怪公卿百官及節度使等競于此設店,謀什一之利也。
然不獨官僚軍閥設置商店,即佛寺亦有之,《金石萃編》卷一一三《重修大像寺記》,數及此寺不動産,有“東市善和坊店舍六間半”,即足證明。
唐代之貴族階級,經濟生活,除以土地,即莊園為基礎外,并有碾硙、邸店等不動産為重要财源。
此種财源,獲利匪淺。
因此交通廣大,生活豪奢,影響于時代精神&mdash&mdash即國民生活之弛緩。
迨玄宗末年,社會變亂,終于一蹶不振,推源禍因,誰屍其咎? 四 貴族階級之生活 人類生活之保證,全以經濟為基礎。
唐代貴族階級,位尊多金,兼以土地之兼并,莊園之設置,碾硙、邸店等之領有,一般生活,自然流于奢侈,就中尤以皇親懿戚為甚。
例如玄宗時,楊貴妃姊妹,以金翠珠玉飾車,費至數十萬貫。
鄭處誨《明皇雜錄》雲: 貴妃姊妹,競飾車服,為一犢車,飾以金翠,間以珠玉,一車之費,不啻數十萬貫。
既而重甚,牛不能引,因複上聞,請各乘馬。
于是競購名馬,以黃金為銜籠,組繡為障泥,共會于國忠宅,将同入禁中,炳炳照灼,觀者如堵。
自國忠宅至于城東南隅,仆禦車馬,紛纭其間。
國忠方與客坐于門下,指而謂客曰:“某家起于細微,因緣椒房之親,以至于是,吾今未知稅駕之所,念終不能緻令名,要當取樂于富貴耳。
”由是驕奢僣侈之态紛然,而昧處滿持盈之道矣。
太平公主玉葉冠,虢國夫人夜光枕,楊國忠鎖子帳,皆稀代之寶,不能計其值也。
而每歲脂粉之費,且需至百萬貫者。
《新唐書》卷七六《楊貴妃傳》雲: 由是愈見寵,賜諸姨(貴妃姊妹)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铦(貴妃宗兄)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铦、國忠(皆貴妃兄)、諸姨,五家第舍聯亘,拟憲宮禁,率一堂費缗千萬。
見他第有勝者,辄壞複造,務以環侈相誇诩,土木工不息。
所謂“見他第有勝者,辄壞複造”,則當時夏屋渠渠,固不止楊氏一門,不過楊氏,豪奢好勝,加人一等耳。
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多記貴族階級之生活。
就中以長安王元寶、楊崇義、郭萬金三人,最為奢侈,茲錄王氏述王元寶之生活如下: 王元寶,都中巨豪也。
常以金銀,疊為屋壁,上以紅泥之。
又于宅中置一禮賢堂,以沈檀為軒檻,以珷玞甃地面,以錦文石為柱礎,又以銅線穿錢甃于後園花庭中,貴其泥雨不滑也。
四方賓客,所至如歸,故時人呼為王家富窟。
王元寶為天下大富,故稱“富窟”。
李冗《獨異志》卷中亦述其富豪如下: 唐富人王元寶,玄宗問其家财多少,對曰:“臣請以一缣系陛下南山一樹,南山樹盡,臣缣未窮。
”時人謂錢為王者,以有元寶字也。
一日,玄宗坐于含光殿,望見一白龍,飛過南山上,問諸左右,皆稱不見,急召王元寶問之。
蓋以其天下之至富,可以敵天下之至貴,必能見之。
同書卷中又雲: 玄宗禦含光殿,望南山見一白龍,橫亘山上,問之左右,曰:“不見。
”急召元寶問之,元寶曰:“見一物橫在山頂,不辨其狀。
”左右貴人啟曰:“何臣等不見,元寶獨見之也?”帝曰:“我聞至富敵至貴,朕天下之主,而元寶天下之富,故也。
” “至富敵至貴”,足以反映當時時代之思想。
唐之中期,貴族階級奢侈生活,絕不止元寶一人。
觀玄宗屢次下诏禁止
例如長安清禅寺,道宣《續高僧傳》卷一七《昙崇傳》雲: 隋氏晉王欽敬禅林,降威為寺檀越,前後送戶七十有餘,水硙及碾、上下六具,永充基業,傳利于今。
足知碾硙為寺院重要之财源,清禅寺之上六具碾硙,于貞觀十九年道宣著書時尚且存在,後永為此寺之不動産。
因此清禅寺之富,竟冠京師。
同書卷二九《慧胄傳》雲: 所以竹樹森繁,園圃周繞;水陸莊田,倉廪碾硙,庫藏盈滿,莫匪由焉。
京師殷有,無過此寺。
然寺之置碾硙,固不限于清禅,又不限于佛寺,道觀亦有之,《唐會要》卷八九“碾硙”條雲: 廣德二年三月,戶部侍郎李栖筠、刑部侍郎王翊充、京兆少尹崔昭奏請: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觀碾硙七十餘所,以廣水田之利,計歲收粳稻三百萬石。
毀碾硙七十餘所,“歲收粳稻三百萬石”,則貴族階級工業機器,足為民害,于此益信。
除碾硙外,則為建築店鋪。
唐代貴族階級多于通都大邑建築商店,賃租取利。
京都之内,此種商店比比皆是。
《全唐文》卷三二玄宗“禁賃店幹利诏”條略雲: 南北衛百官等,如聞昭應縣兩市及近場處,廣造店鋪, 出賃與人,幹利商賈,莫甚于此。
自今已後,其所賃店鋪,每間月估不得過五百文,其清資官準法不可置者,容其出賣,如有違犯,具名錄奏。
可知此種店鋪,貸予商人,課金頗高,玄宗為體恤商艱,乃規定每月賃價不能超過五百文。
此诏之年月,雖不可考,然《舊唐書·玄宗本紀》開元二十九年正月有“禁九品以下清資官置客舍邸店車坊”之文,與此不無關系。
所謂“邸店”,即《唐律疏議》卷四“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所為店”之意。
邸系附屬于店鋪,畿内及諸州府,所有官置店鋪,賃予人民。
觀前引《冊府元龜》“貞元二十一年(805年)敕”,自無疑義,且《舊唐書·憲宗本紀》雲: (元和八年)敕,應賜王公、公主、百官等莊宅、碾硙、店鋪、車坊、園林等,一任貼典貨賣,其所緣稅役,便令府縣收管。
莊宅店鋪等,既可貼典貨賣,賃租自無問題。
且觀前引《冊府元龜》卷四九一“貞元二十一年敕”:“免除畿内及諸州府、莊宅、店鋪、車坊、園硙、零地等缺租”,益足證明。
中唐以後,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且多置肆貿易,與民争利,代宗大曆十四年七月,始诏禁之。
《唐會要》卷八八雲: (大曆)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人争利。
先于揚州置邸肆貿易者罷之。
先是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貨販列置邸肆,名托軍用,實私其利息,至是乃絕。
當時廣陵(揚州)為南北交通要沖,且系中外貿易商埠,商業之盛,甲于全國,時人有“揚一益二”之稱,無怪公卿百官及節度使等競于此設店,謀什一之利也。
然不獨官僚軍閥設置商店,即佛寺亦有之,《金石萃編》卷一一三《重修大像寺記》,數及此寺不動産,有“東市善和坊店舍六間半”,即足證明。
唐代之貴族階級,經濟生活,除以土地,即莊園為基礎外,并有碾硙、邸店等不動産為重要财源。
此種财源,獲利匪淺。
因此交通廣大,生活豪奢,影響于時代精神&mdash&mdash即國民生活之弛緩。
迨玄宗末年,社會變亂,終于一蹶不振,推源禍因,誰屍其咎? 四 貴族階級之生活 人類生活之保證,全以經濟為基礎。
唐代貴族階級,位尊多金,兼以土地之兼并,莊園之設置,碾硙、邸店等之領有,一般生活,自然流于奢侈,就中尤以皇親懿戚為甚。
例如玄宗時,楊貴妃姊妹,以金翠珠玉飾車,費至數十萬貫。
鄭處誨《明皇雜錄》雲: 貴妃姊妹,競飾車服,為一犢車,飾以金翠,間以珠玉,一車之費,不啻數十萬貫。
既而重甚,牛不能引,因複上聞,請各乘馬。
于是競購名馬,以黃金為銜籠,組繡為障泥,共會于國忠宅,将同入禁中,炳炳照灼,觀者如堵。
自國忠宅至于城東南隅,仆禦車馬,紛纭其間。
國忠方與客坐于門下,指而謂客曰:“某家起于細微,因緣椒房之親,以至于是,吾今未知稅駕之所,念終不能緻令名,要當取樂于富貴耳。
”由是驕奢僣侈之态紛然,而昧處滿持盈之道矣。
太平公主玉葉冠,虢國夫人夜光枕,楊國忠鎖子帳,皆稀代之寶,不能計其值也。
而每歲脂粉之費,且需至百萬貫者。
《新唐書》卷七六《楊貴妃傳》雲: 由是愈見寵,賜諸姨(貴妃姊妹)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铦(貴妃宗兄)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铦、國忠(皆貴妃兄)、諸姨,五家第舍聯亘,拟憲宮禁,率一堂費缗千萬。
見他第有勝者,辄壞複造,務以環侈相誇诩,土木工不息。
所謂“見他第有勝者,辄壞複造”,則當時夏屋渠渠,固不止楊氏一門,不過楊氏,豪奢好勝,加人一等耳。
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多記貴族階級之生活。
就中以長安王元寶、楊崇義、郭萬金三人,最為奢侈,茲錄王氏述王元寶之生活如下: 王元寶,都中巨豪也。
常以金銀,疊為屋壁,上以紅泥之。
又于宅中置一禮賢堂,以沈檀為軒檻,以珷玞甃地面,以錦文石為柱礎,又以銅線穿錢甃于後園花庭中,貴其泥雨不滑也。
四方賓客,所至如歸,故時人呼為王家富窟。
王元寶為天下大富,故稱“富窟”。
李冗《獨異志》卷中亦述其富豪如下: 唐富人王元寶,玄宗問其家财多少,對曰:“臣請以一缣系陛下南山一樹,南山樹盡,臣缣未窮。
”時人謂錢為王者,以有元寶字也。
一日,玄宗坐于含光殿,望見一白龍,飛過南山上,問諸左右,皆稱不見,急召王元寶問之。
蓋以其天下之至富,可以敵天下之至貴,必能見之。
同書卷中又雲: 玄宗禦含光殿,望南山見一白龍,橫亘山上,問之左右,曰:“不見。
”急召元寶問之,元寶曰:“見一物橫在山頂,不辨其狀。
”左右貴人啟曰:“何臣等不見,元寶獨見之也?”帝曰:“我聞至富敵至貴,朕天下之主,而元寶天下之富,故也。
” “至富敵至貴”,足以反映當時時代之思想。
唐之中期,貴族階級奢侈生活,絕不止元寶一人。
觀玄宗屢次下诏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