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貴族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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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貴族階級之特殊地位 我國曆史上,所謂貴族階級,夏、商、周有之,魏、晉、南北朝,亦有之。

    前者之貴族,皆系公侯伯子男,以及諸侯之世臣。

    後者之貴族,多為大家世族。

    最著者,如南方之王、謝,北方之崔、盧、李、鄭。

    唐承六朝之後,門閥猶存,高儉等修《氏族志》,崔幹仍列第一,太宗改之,始降第三。

    《新唐書》卷九五《高儉傳》雲: 由是诏士廉(儉字)與韋挺、岑文本、令狐德棻責天下譜諜,參考史傳,檢正真僞,進忠賢,退悖惡,先宗室,後外戚,退新門,進舊望,右膏粱,左寒畯,合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為九等,号曰《氏族志》,而崔幹仍居第一。

    帝曰:“我于崔、盧、李、鄭無嫌,顧其世衰,不複冠冕,猶恃舊地以取赀,不肖子,偃然自高,販鬻松槚,不解人間何為貴之。

    齊據河北,梁陳在江南,雖有人物,偏方下國,無可貴者,故以崔、盧、王、謝為重。

    今謀士勞臣,以忠孝學藝,從我定天下者,何容納貨舊門,向聲背實,買昏為榮邪?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其次有爵為公、卿、大夫,世世不絕,此謂之門戶。

    今皆反是,豈不惑邪?朕以今日冠冕為等級高下。

    ”遂以崔幹為第三姓,班其書天下。

     然此所謂貴族階級不限于大族世家,即官僚地主亦包括在内。

    蓋彼輩在政治上、刑法上、經濟上及社會上,皆有特别地位,縱不是名門勳格,而一切享受實與貴族無異,稱為貴族階級,誰曰不宜。

    茲分述其特殊地位如下: (一)赦死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自古已然。

    惟唐代貴族階級,觸犯極刑,例多法外施恩,減輕論罪。

    《唐語林》卷二雲: 鄭光,宣宗之舅,别墅吏頗恣橫,為裡中患,積歲征租不入。

    戶部侍郎韋澳為京兆尹,擒而械系之,及延英對,上曰:“卿禁鄭光莊吏,何罪?”澳具奏之。

    上曰:“卿拟如何處置?”澳曰:“臣欲寘于法。

    ”上曰:“鄭光甚惜,如何?”澳曰:“陛下自内庭用臣為京兆,是使臣理畿甸積弊。

    若鄭光莊吏,積年為蠹,得寬重典,則是朝廷之法獨行貧下,臣未敢奉诏。

    ”上曰:“誠如此,但鄭光再三幹朕,卿與貸法得否?不然,重決貸死,可否?”澳曰:“臣不敢不奉诏,但許臣且系之,俟征積年稅物畢放出,亦可為懲戒。

    ” 同書卷四,又有睿宗賜劉幽求鐵券“特恕十死”之記載。

    似此赦死,《唐大诏令》不一而足。

    然則貴族階級,除犯上作亂外,觸法犯禁,死者蓋寡。

     (二)免課役 唐代賦役,初為租庸調,後改兩稅制。

    依法人人皆有當兵納稅之義務,惟朝廷對于皇親懿戚,及九品以上官吏,特免課役。

    《新唐書》卷五五《食貨志》(五)雲: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業田。

    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後缌麻以上親内命婦,一品以上親郡王,及王官以上祖父兄弟,職事;勳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縣男父子國子太學,四門學生、俊士、孝子、順孫&hellip&hellip廢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hellip&hellip及視九品以上官,不課。

     同時富戶豪族,亦多邀幸免。

    《唐語林》卷二雲: 宣宗賜鄭光雲陽鄠縣田,皆令免稅。

    宰臣奏不可,上曰:“朕初不思爾,卿等每為匡救,必極言毋避。

    親戚之間,人所言,苟非忠愛,何以及此。

    ” 《新唐書》卷五三《食貨志》(三)又雲:富戶幸免徭役,貧者破産。

    貴族階級,田園廣大,“蠶而衣,耕而食,不持一錢以輸王賦”。

    而地無立錐之勞動階級,反“私稅十,公稅一”,國法人情,焉得其平? (三)蔭子為官 唐代文官武職,類以貴族階級子弟為之。

    《舊唐書》卷七四《馬周傳》雲: 刺史多武夫勳人&hellip&hellip折沖果毅之内,有身材強者,先入為郎将,其次始補外任。

     《唐六典》卷五“兵部”條,述之尤詳: 擇其資蔭高者為親衛(取三品以上子、二品以上孫為之),又次者勳衛(四品子、三品孫以上之曾孫為之),又次者翊衛,及率府之勳衛(四品孫、職事五品子孫、三品曾孫、若勳官三品有封者及國公之子為之),又次者為諸衛,及率府之翊衛(五品以上并柱國若有封爵兼帶職事官為之),又次者為王府執仗執乘(散官五品以上子孫為之)。

     足證唐代武官,多由官僚子弟備員充數,至于文官,亦莫不如是。

    《新唐書》卷四五《選舉志》(下)雲: 時李峤為尚書,又置員外郎二千餘員,悉用勢家親戚,給俸祿使厘務,至與正官争相毆者,又有檢校、敕攝、判知之官。

    神龍二年,峤複為中書令,始悔之,乃停員外官厘務。

    中宗時,韋後及太平、安樂公主等用事,于側門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官”,凡數千員,内外盈溢,無聽事以居,當時謂之“三無坐處”,言宰相、禦史及員外郎也。

     據李德裕意見,以為貴族子弟,少習朝儀,不教而自成,用之為官,自比貧寒子弟為優。

    同書卷四四《選舉志》(上)雲: 然臣(李德裕)祖天寶末,以仕進無他技,勉強随計,一舉登第。

    自後不于私家置《文選》,蓋惡其祖尚浮華,不根藝實。

    然朝廷顯官,須公卿子弟為之,何者?少習其業,目熟朝廷事,台閣之儀&hellip&hellip不教而自成,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閑習也。

     試問朝廷之事,台閣之儀,草野智士,豈真無閑習之理?德裕之論,不值一駁。

     (四)子弟入國學 據《禮記·王制篇》,周代貴族階級之子弟,皆入國學;庶人之子弟,則入鄉學。

    貴族平民,教育上之不平等,自古已然。

    唐代高等教育,即國子監及太學隻收官僚子弟,較次之四門學,及律、書、算等學,始收庶人子弟。

    《新唐書》卷四四《選舉志》(上)雲: 凡學六,皆隸于國子監。

    國子學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孫,若從二品以上曾孫,及勳官二品、縣公、京官四品帶三品勳封之子為之;太學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孫,職事官五品期親,若三品曾孫,及勳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為之;四門學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勳官,三品以上無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律學生五十人,書學生三十人,算學生三十人,以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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