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勞動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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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以家财營之。
唐代地方官,既蓄意剝削,同時朝廷以國庫空虛,亦心存聚斂,于是官無論大小、錢不問多寡,迎上意皆争先進奉,以邀恩寵。
然試問奉上之錢帛,何自而來?《新唐書》卷五二《食貨志》(二)雲: 帝(德宗)屬意聚斂,常賦之外,進奉不息。
劍南西川節度使韋臯有日進,江南觀察使李兼有月進,淮南節度使杜亞,宣歙觀察使劉贊,鎮海節度使王偉、李锜,皆徼射恩澤,以常賦入貢,“羨餘”。
至代易,又有進奉。
當是時,戶部錢物所在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或矯密旨加斂,谪官吏,刻祿禀,增稅通津,死人及蔬果。
凡代易進奉,取于稅入,十獻二三,無敢問者。
既“以常賦入貢”,何從得“羨餘”,除向農民榨取外,别無生财之道。
至于吏胥催租,《白香山集·重賦》詩有明白之叙述。
詩雲: &hellip&hellip奈何歲月久,貪官得因循。
浚我以求寵,斂索無冬春。
織絹未成匹,缲絲未盈斤。
裡胥迫我納,不許暫逡巡。
歲暮天地閉,陰風生破村。
夜深煙火盡,霰雪白紛紛。
幼者形不蔽,老者體無溫。
悲端與寒氣,并入鼻中辛。
尤有甚者,吏胥催租,不問有無,皆任意苛索,民偶不給,則圍其宅而強奪之。
《通考·田賦考》卷三雲: 寶應元年,租庸使元載以江淮雖經兵荒,其民比諸道,猶有赀産,乃按籍舉八年租調之違負及逋逃者,計其大數而征之,擇豪吏為縣令而督之,不問賦之有無,赀之高下,察民有粟帛者,發徒圍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十取八九,謂之“白著”。
有不服者,嚴刑以威之。
似此向百姓榨取,直與盜匪之劫掠無異,尚何官吏之足言。
三 勞動階級受課役漕運之苦 農民果有足額之田地,課以國稅,理固當然。
無奈原有土地,多為豪富兼并,而仍納原額之稅,則富者免征,貧者重納,此農民所以苦也。
《毗陵集》卷一八載獨孤及《答楊贲處士書》雲: 然來書所陳,富人出萬,今易以千;貧人出百,今亦數倍。
富倍優,貧倍苦,竊詳雅旨,事或未然。
昨者據保簿數百姓,并浮寄戶有三萬三千。
比來應差科者,唯有三千五百。
其餘二萬九千五百戶,蠶而衣,耕而食,不持一錢以助王賦&hellip&hellip每歲三十一萬貫之稅,悉鐘于三千五百人之家。
謂之高戶者,歲出千貫。
其次九百八百,其次七百六百貫。
以是為差九等,最下兼本丁租庸,猶輸四五十貫,人焉得不日困,事焉得不日戚。
如此巨額之王賦,悉責之于少數農民。
多數富豪大地主,則“蠶而衣,耕而食,不持一錢以助王賦”,豈得謂平。
然窮苦百姓,亦莫之奈何,隻有“典桑賣地納官租”(白居易《杜陵叟》),或“輸官不足歸賣屋”(元稹《田家詞》)而已。
故《昌黎全集》卷三七《禦史台上論天旱人饑狀》雲: 至聞有棄子逐妻,以求口食,折屋伐樹,以納稅錢,寒餒道塗,斃踣溝壑,有者皆已輸納,無者徒被追征,臣愚以為此皆群臣之所未言,陛下之所未知者也。
再義倉之設,本為惠民。
然自中宗以後,官多移用,并勒農民出輸送腳錢,适以擾民。
《舊唐書》卷四九《食貨志》(下)雲: 自是(貞觀二年)天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馑,則開倉赈給,以至高宗、則天數十年間,義倉不許雜用。
其後公私窘迫,漸貸義倉支用,自中宗神龍之後,天下義倉,費用向盡。
同書同志引“開元四年五月廿一日诏”雲: 諸州縣義倉,本備饑年赈給,近年以來,每三年一度,以百姓義倉糙米,遠赴京納,仍勒百姓私出腳錢。
至大曆年間,又稅青苗錢,此種稅法,更較收獲後所征之正稅為苛。
《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雲: (大曆)二年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以國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号“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通名為青苗錢。
唐代農民,既多貧困,且繳各種苛稅,其不爰徙其居,或铤而走險者,寡矣。
唐初行府兵制,人民服役日數,本有一定。
《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上)雲: 凡丁歲役二旬,若不役,則收其傭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調。
三旬,則租調俱免,通正役并不過五十日。
唐代兵役,日數雖有一定,惟每逢征調,急于星火,初婚之人,一經點到,亦須出發,吾人試讀杜甫《新婚别》,殊覺情形之凄慘。
詩雲: 菟絲附蓬麻,引蔓故不長。
嫁女與征夫,不如棄路旁。
結發為君妻,席不暖君床。
暮婚晨告别,無乃太匆忙。
君行雖不遠,守邊赴河陽。
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 父母養我時,日夜令我藏。
生女有所歸,雞狗亦得将。
君今往死地,沉痛迫中腸。
誓欲随君去,形勢反蒼黃。
勿為新婚念,努力事戎行。
婦人在軍中,兵氣恐不揚。
自嗟貧家女,久緻羅襦裳。
羅襦不複施,對君洗紅妝。
仰視百鳥飛,大小必雙翔。
人事多錯迕,與君永相望! “暮婚晨告别,無乃太匆忙”,顧此乃系王事行役,亦非夫婿心中所願,故隻自歎命苦,“沉痛迫中腸”,空帏獨守,洗卻紅妝,“與君永相望”而已。
征
唐代地方官,既蓄意剝削,同時朝廷以國庫空虛,亦心存聚斂,于是官無論大小、錢不問多寡,迎上意皆争先進奉,以邀恩寵。
然試問奉上之錢帛,何自而來?《新唐書》卷五二《食貨志》(二)雲: 帝(德宗)屬意聚斂,常賦之外,進奉不息。
劍南西川節度使韋臯有日進,江南觀察使李兼有月進,淮南節度使杜亞,宣歙觀察使劉贊,鎮海節度使王偉、李锜,皆徼射恩澤,以常賦入貢,“羨餘”。
至代易,又有進奉。
當是時,戶部錢物所在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或矯密旨加斂,谪官吏,刻祿禀,增稅通津,死人及蔬果。
凡代易進奉,取于稅入,十獻二三,無敢問者。
既“以常賦入貢”,何從得“羨餘”,除向農民榨取外,别無生财之道。
至于吏胥催租,《白香山集·重賦》詩有明白之叙述。
詩雲: &hellip&hellip奈何歲月久,貪官得因循。
浚我以求寵,斂索無冬春。
織絹未成匹,缲絲未盈斤。
裡胥迫我納,不許暫逡巡。
歲暮天地閉,陰風生破村。
夜深煙火盡,霰雪白紛紛。
幼者形不蔽,老者體無溫。
悲端與寒氣,并入鼻中辛。
尤有甚者,吏胥催租,不問有無,皆任意苛索,民偶不給,則圍其宅而強奪之。
《通考·田賦考》卷三雲: 寶應元年,租庸使元載以江淮雖經兵荒,其民比諸道,猶有赀産,乃按籍舉八年租調之違負及逋逃者,計其大數而征之,擇豪吏為縣令而督之,不問賦之有無,赀之高下,察民有粟帛者,發徒圍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十取八九,謂之“白著”。
有不服者,嚴刑以威之。
似此向百姓榨取,直與盜匪之劫掠無異,尚何官吏之足言。
三 勞動階級受課役漕運之苦 農民果有足額之田地,課以國稅,理固當然。
無奈原有土地,多為豪富兼并,而仍納原額之稅,則富者免征,貧者重納,此農民所以苦也。
《毗陵集》卷一八載獨孤及《答楊贲處士書》雲: 然來書所陳,富人出萬,今易以千;貧人出百,今亦數倍。
富倍優,貧倍苦,竊詳雅旨,事或未然。
昨者據保簿數百姓,并浮寄戶有三萬三千。
比來應差科者,唯有三千五百。
其餘二萬九千五百戶,蠶而衣,耕而食,不持一錢以助王賦&hellip&hellip每歲三十一萬貫之稅,悉鐘于三千五百人之家。
謂之高戶者,歲出千貫。
其次九百八百,其次七百六百貫。
以是為差九等,最下兼本丁租庸,猶輸四五十貫,人焉得不日困,事焉得不日戚。
如此巨額之王賦,悉責之于少數農民。
多數富豪大地主,則“蠶而衣,耕而食,不持一錢以助王賦”,豈得謂平。
然窮苦百姓,亦莫之奈何,隻有“典桑賣地納官租”(白居易《杜陵叟》),或“輸官不足歸賣屋”(元稹《田家詞》)而已。
故《昌黎全集》卷三七《禦史台上論天旱人饑狀》雲: 至聞有棄子逐妻,以求口食,折屋伐樹,以納稅錢,寒餒道塗,斃踣溝壑,有者皆已輸納,無者徒被追征,臣愚以為此皆群臣之所未言,陛下之所未知者也。
再義倉之設,本為惠民。
然自中宗以後,官多移用,并勒農民出輸送腳錢,适以擾民。
《舊唐書》卷四九《食貨志》(下)雲: 自是(貞觀二年)天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馑,則開倉赈給,以至高宗、則天數十年間,義倉不許雜用。
其後公私窘迫,漸貸義倉支用,自中宗神龍之後,天下義倉,費用向盡。
同書同志引“開元四年五月廿一日诏”雲: 諸州縣義倉,本備饑年赈給,近年以來,每三年一度,以百姓義倉糙米,遠赴京納,仍勒百姓私出腳錢。
至大曆年間,又稅青苗錢,此種稅法,更較收獲後所征之正稅為苛。
《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雲: (大曆)二年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以國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号“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通名為青苗錢。
唐代農民,既多貧困,且繳各種苛稅,其不爰徙其居,或铤而走險者,寡矣。
唐初行府兵制,人民服役日數,本有一定。
《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上)雲: 凡丁歲役二旬,若不役,則收其傭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調。
三旬,則租調俱免,通正役并不過五十日。
唐代兵役,日數雖有一定,惟每逢征調,急于星火,初婚之人,一經點到,亦須出發,吾人試讀杜甫《新婚别》,殊覺情形之凄慘。
詩雲: 菟絲附蓬麻,引蔓故不長。
嫁女與征夫,不如棄路旁。
結發為君妻,席不暖君床。
暮婚晨告别,無乃太匆忙。
君行雖不遠,守邊赴河陽。
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 父母養我時,日夜令我藏。
生女有所歸,雞狗亦得将。
君今往死地,沉痛迫中腸。
誓欲随君去,形勢反蒼黃。
勿為新婚念,努力事戎行。
婦人在軍中,兵氣恐不揚。
自嗟貧家女,久緻羅襦裳。
羅襦不複施,對君洗紅妝。
仰視百鳥飛,大小必雙翔。
人事多錯迕,與君永相望! “暮婚晨告别,無乃太匆忙”,顧此乃系王事行役,亦非夫婿心中所願,故隻自歎命苦,“沉痛迫中腸”,空帏獨守,洗卻紅妝,“與君永相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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