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行實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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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崔立之書》。

     十二年七月,诏以舊相東都留守董晉拜檢校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汴州刺史,宣武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内支度營田,汴、宋、亳、颍等州觀察處置等使,而愈實從。

    陸長源自汝州刺史為禦史大夫,宣武軍行軍司馬。

    本集《贈太傅董公行狀》。

    而愈名德遠出長源之下,以晉之辟,得試秘書省校書郎,為觀察推官。

    或譏年輩相懸,周願諧之曰:“大蟲老鼠,俱為十二屬相,何怪之有!”人傳為笑。

    王谠《唐語林》。

    晉卒,愈從喪出,四日而汴軍亂,乃去依武甯軍節度使張建封。

    建封辟節度推官,得試太常寺協郎。

    李翺《韓吏部行狀》。

    愈發言真率,無所畏避,操行堅正,拙于世務,調四門博士,《舊唐書》本傳。

    遷監察禦史。

    是時關中旱饑,人死相枕藉,吏刻取怨。

    而愈列言:“關中,天下根本,民急如是,請寬民徭而免田租之敝。

    ”皇甫湜《韓文公神道碑》。

    又上章數千言,極論宮市之弊。

    《舊唐書》、《唐書》本傳。

    為幸臣所惡,貶連州陽山令。

    政有惠于下,及愈之去,百姓多稱愈之姓以名其子。

    李翺《韓吏部行狀》。

    宋葛立方《韻語陽秋》曰:“韓愈自監察禦史貶連州陽山令,所坐之因,傳記各異。

    《唐書》本傳謂上書論宮市,德宗怒,故貶;李翺《行狀》謂為幸臣所惡,故貶;皇甫湜作《神道碑》謂貞元十九年關中旱饑,公請寬民徭,專政者惡之,故貶。

    按《文公集》宮市之疏不傳,而《文公曆官記》及《年譜》以謂京師旱,民饑,诏蠲租半,有司征求反急。

    愈與同列上疏言狀,為幸臣所讒,幸臣者,李實也。

    餘考退之自陽山移江陵詩雲:&lsquo孤臣昔放逐,泣血追愆尤。

    汗漫不省識,恍如乘桴浮。

    或自疑上疏,上疏豈其由。

    &rsquo則所坐之因,雖退之猶疑之也。

    集中有《上京兆李實書》,盛稱其能,曰:&lsquo愈來京師,所見公卿大臣,未有赤心事上,憂國如閣下者。

    &rsquo又雲:&lsquo今年以來,不雨者百餘日,種不入土,而盜賊不敢起,谷價不敢貴,老奸宿贓,銷縮摧沮。

    &rsquo亹亹百餘言,皆叙其歌慕之意,其後實出為華州。

    又有書雲:&lsquo愈于久故遊從之中,蒙恩獎知遇最厚,無與比者。

    &rsquo愈既為實所讒,不應此書拳拳如是。

    及觀《江陵途中》詩雲:&lsquo同官盡才俊,偏善柳與劉。

    或慮語言洩,傳之落冤雠。

    &rsquo又《嶽陽别寶司直》雲:&lsquo愛才不擇行,觸事得讒謗。

    前年出官日,此禍最無妄。

    &rsquo又《和張十一憶昨行》雲:&lsquo伾、文未揃崖州熾,雖得赦宥恒愁猜。

    近者三奸悉破碎,羽窟無底幽黃能。

    眼中了了見鄉國,知有歸日眉方開。

    &rsquo又有《永貞行》以快伾、文之貶,其末雲:&lsquo郎官清要為世稱,荒郡僻野嗟可矜。

    具書目見非妄征,嗟爾既往宜為懲。

    &rsquo則知陽山之貶,伾、文之力,而劉、柳下石為多,非為李實所讒也。

    ”會順宗即位,改元永貞,以大赦,移江陵府法曹參軍。

    程俱《韓文公曆官記》,洪興祖《韓子年譜》。

    明年,憲宗即位,為元和元年,召權知國子博士。

    宰相鄭愛愈文,将以文學職處之。

    有争先者,構愈語以飛之。

    洪興祖《韓子年譜》曰:“時宰相鄭,翰林舍人李吉甫、裴均也。

    ”愈恐及難,遂求分司東都,權知三年,改真博士,遷都官員外郎,李翺《韓吏部行狀》分司,判祠部。

    而中官号功德使,司京城觀寺,尚書斂手失職。

    而愈按六典,盡索之以歸,誅其無良,時其出入,禁衆以正浮屠。

    皇甫湜《韓文公神道碑》。

    日與宦者為敵,相伺候罪過,惡言詈辭,狼藉公牒;郎官職事,獨為煩重。

    乃上書尚書留守鄭餘慶,乞與諸郎官更判。

    本集《上鄭尚書相公啟》。

    不許。

    既改河南縣令。

    魏、郓、幽、鎮各為留邸,貯潛卒,以橐罪士,官無敢問者。

    愈将擿其禁以壯朝廷。

    斷民署吏,俟旦發。

    留守尹以聞,皆大恐,令遽相禁。

    有使還為言。

    憲宗悅曰:“韓愈助我者!”是後郓邸果謀反東都,将屠留守以應淮蔡,而後知愈之能杜奸未然也!皇甫湜《韓文公神道碑》。

    日以職分辨于留守及尹,故軍士莫敢犯禁。

    入為職方員外郎。

    李翺《韓吏部行狀》。

    華陰令柳澗有辠,華州刺史閻濟美劾奏之,停澗縣務,俾攝掾曹。

    居數月,濟美罷,澗諷百姓遮索前年軍頓役直。

    代者趙昌惡之,按其獄,貶澗房州司馬。

    愈過華,以為刺史陰相黨,上疏理澗。

    诏監察禦史李宗奭按驗,得澗贓狀。

    再貶澗封溪尉,以妄論降愈國子博士。

    至是愈四為博士矣!愈自以才高數黜,官又下遷,乃作《進學解》以自喻。

    宰相武元衡、李吉甫、李绛等覽其文而憐之,以其有史才,改比部郎中,史館修撰。

    《舊唐書》、《唐書》本傳。

    宰相姓名據洪興祖《韓子年譜》。

    進《順宗實錄》,詳略各有意,削去常事,著其系于政者,說禁中事頗切直。

    内官惡之,往往于憲宗前言其不實。

    洪興祖《韓子年譜》。

    《舊唐書》本傳雲:“時謂愈有史筆,及撰《順宗實錄》,繁簡失當,叙事拙于取舍,頗為當代所非。

    穆宗、文宗嘗诏史臣添改。

    時愈壻李漢、蔣系在顯位,諸公難之。

    而韋處厚竟别撰《順宗實錄》三卷。

    ”轉考功郎中,修撰如故,尋以考功知制诰。

    李翺《韓吏部行狀》。

     初,彰義軍節度使吳少陽卒;其子元濟自立,憲宗讨之,環而壘者十餘軍,久未有功。

    乃命禦史中丞裴度使諸軍按視。

    及還,具言賊可滅,與宰相議不合。

    自安祿山起範陽,陷兩京。

    河南北七鎮節度使,身死,則立其子,作軍士表以請,朝廷因而與之。

    及貞元季年,雖順地節将死,多即軍中取行軍副使将校以授之節;習以成故矣。

    宰相韋貫之等恬于所安,以苟不用兵為貴,議多與度異。

    李翺《韓吏部行狀》。

    按李翺《行狀》及《唐書》本傳,皆言宰相,而無主名,獨《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十九,曰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韋貫之,性高簡,好甄别流品,又數請罷用兵雲雲。

    意者,即韋貫之欤?獨愈奏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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