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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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諸書,遂如己出。

    班氏襲用《史記》,微有增損,而截然為兩家。

    斯如制藥冶金,随其熔範,形依手變,性與物從,神明變化,何嫌剽襲!泾縣包慎伯自诩所作《谷阿西傳》,采錄其奏議三篇,以文筆蕪靡不及其意,而一加潤色,又恐與國史互異,緻啟後人之疑,故止為之删削移動,較量篇幅,十不存五,而未曾改易一字,醇茂痛快,頓可誦讀。

    既與原文殊觀,又不亂以己意。

    未嘗不有味乎其言。

    仆驽劣不文,無能為役,而镕裁成書,别出機杼,文詞盡非己出,神明依然故吾。

    昔賢可作,傥不以剽襲為譏乎! 自宋有呂大防《文公集年譜》一卷,程俱《韓文公曆官紀》一卷,洪興祖《韓子年譜》五卷,金堂樊汝霖因之成《韓集譜注》四十五卷,又集其碑志、祭文、序譜之屬為一編,曰《韓文公志》五卷,莆田方崧卿增考洪興祖《譜》,且撰《舉正》以考其同異,凡十卷。

    諸家之書具在,獨佚樊汝霖《志》及《年譜注》。

    而留耕王氏伯大倅劍南時,取樊氏《志》及《年譜注》,與《洪氏興祖年譜辨證》參附正集本文之下,辄亦得窺崖略。

    斯以考韓愈之行實者備矣!而重有待于吾之一志者。

    誠以諸家之于韓愈,如孔穎達之疏《五經》,義尚墨守,例不破注,遇有舛違,曲相彌縫,《春秋》為賢者諱之義也。

    而吾之志愈,美惡不掩,直道而行,其文則史,此所以别出諸家而自成一書。

    顧或者謂: 神之與怪,尼父不語。

    而吾子載筆,乃雲:東阿夢托,仲卿序其文。

    金甲降神,愈願從之讨。

    弄玉不死,重嫁于下賢。

    神君遷都,屬記有長吉。

    凡此之類,事出不經,儒者所羞道,而言之無怍,徒長巫風,無裨監戒。

     是誠不然!竊謂鬼神德盛,著稱《中庸》。

    《明鬼》有篇,亦見《墨子》。

    一切心造,何幻不真。

    在我盡斥曰迷信,古人自征其實有。

    傥必執我之所不悅,而武斷古人之所遇,擯絕之而不書,甯所以昭實錄。

    所以《左氏春秋》不廢神鬼,亦以典籍攸征,未可以意廢削。

    語曰:“與其過而廢之也,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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