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吳晗講大明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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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子弟到禦前分析,朱元璋大怒說:“我的法,這厮把作買賣!”把舊校綁來處死。

    到二十三年何榮弟崇祖回廣東時:“兄把袂連聲:弟弟,今居官禍福頃刻,汝歸難料再會日。

    到家達知伯叔兄弟,勿犯違法事,保護祖宗,是所願望!” 可是,逃過了胡黨,還是逃不過藍黨,何家是嶺南大族,何真在元明之際保障過一方秩序,威望極高,如何放得過?據何崇祖自述: 洪武二十六年,族誅涼國公藍玉,扳指公侯文武家名藍黨,無有分别,自京及天下,赤族不知幾萬戶。

    長兄四兄宏維暨老幼鹹喪。

    三月二十日夜雞鳴時,家人彭康壽叩門,吾床中聞知禍事,出問故,雲:“昨晚申時,内官數員滞官軍到銜,城門皆閉。

    是晚有公差出城,私言今夜抄提員頭山何族,因此奔回。

    ”&hellip&hellip軍來甚衆,吾忙呼妻封氏各自逃生。

     崇祖一房從此山居島宿,潛形匿迹,一直三十一年新帝登極大赦,才敢回家安居(何崇祖:《廬江郡何氏家記》〔《玄覽堂叢書續集》〕本)。

     李善長死時已經七十七歲了,帥府元僚,開國首相,替主子辦了三十九年事,兒子做驸馬,本身封國公,富極貴極,到末了卻落得全家誅戮。

    一年後,有人替他上疏喊冤說: 善長與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勳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親戚拜官,人臣之分極矣。

    藉今欲自圖不軌,尚未可知。

    而今謂其欲佐胡惟庸者,則大謬不然。

    人情愛其子,必甚于兄弟之子(善長弟存義子佑是胡惟庸的從女婿),安享萬全之富貴者,必不僥幸萬一之富貴。

    善長與惟庸,猶子之親耳,于陛下則親子女也。

    使善長佐惟庸成,不過勳臣第一而已矣,太師國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納妃而已矣,甯複有加于今日?且善長豈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當元之季,欲為此者何限,莫不身為齑粉,覆宗絕祀,能保首領者幾何人哉!善長胡乃身見之,而以衰倦之年身蹈之也?凡為此者,必有深仇激變,大不得已,父子之間,或至相挾以求脫禍。

    今善長之子祺,備陛下骨肉親,無纖芥嫌,何苦而忽為此?若謂天象告變,大臣當災,殺之以應天象,則尤不可。

    臣恐天下聞之,謂功如善長且如此,四方因之解體也。

    今善長已死,言之無益,所願陛下作戒将來耳。

     說得句句有理,字字有理,朱元璋無話可駁,也就算了(《明史》卷一百二十七,《李善長傳》)。

     三 二案以外,開國功臣被殺的,還有謀殺小明王的兇手德慶侯廖永忠,洪武八年以僭用龍鳳不法等事賜死。

    永嘉侯朱亮祖父子于十三年被鞭死。

    臨川侯胡美于十七年犯禁伏誅。

    江夏侯周德興于二十五年以帷薄不修,暧昧的罪狀被殺。

    二十七年,殺定遠侯王弼、永平侯謝成、颍國公傅友德,二十八年殺宋國公馮勝。

    周德興是朱元璋兒時放牛的夥伴,傅友德、馮勝功最高,突然被殺,根本不說有什麼罪過,正合着古人說的“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話(王世貞: 《史乘考誤》;錢謙益:《太祖實錄辨證》;潘柽章:《國史考異》)。

     不但列将以次誅夷,甚至替他堅守南昌七十五日,力拒陳友諒,造成鄱陽湖大捷,奠定王業的功臣,義子親侄朱文正也以“親近儒生,胸懷怨望”被鞭死(劉辰:《國初事迹》;孫宜:《洞庭集》,《大明初略》三;王世貞:《史乘考誤》卷一)。

    義子親甥李文忠,十幾歲便在軍中南征北伐,立下大功,也因為左右多儒生,禮賢下士,有政治野心被毒死(王世貞:《史乘考誤》卷一;錢謙益:《太祖實錄辨證》卷五;潘柽章:《國史考異》卷二)。

    劉基是幕府智囊,運謀決策,不止有定天下的大功,并且是奠定帝國規模的主要人物,因為主意多,看得準,看得遠,被猜忌最深,洪武元年便被休緻回家(劉辰:《國初事迹》),又怕隔得太遠會出事,硬拉回南京,終于被毒死(《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傳》,卷一二八《劉基傳》;劉璟:《遇恩錄》)。

    徐達為開國功臣第一,小心謹慎,也逃不過。

    洪武十八年病了,生背疽,據說這病最忌吃蒸鵝,病重時皇帝卻特賜蒸鵝,沒法辦,流着眼淚當着使臣的面吃,不多日就死了(徐祯卿:《剪勝野聞》)。

    這兩個元功的特别被注意,被防閑,滿朝文武全知道,給事中陳汶輝曾經上疏公開指出:“今勳舊耆德,鹹思辭祿去位,如劉基、徐達之見猜,李善長、周德興之被謗,視蕭何、韓信其危疑相去幾何哉!”(《明史》卷一三八,《李仕魯傳》附《陳汶輝傳》) 武臣之外,文官被殺的也着實不少。

    有記載可考的有宋思顔、夏煜、高見賢、淩說、孔克仁,這幾人都是初起事時的幕府僚屬,宋思顔在幕府裡的地位僅次于李善長。

    夏煜是詩人,和高見賢、楊憲、淩說一夥,專替朱元璋“伺察抟攀”,盡鷹犬的任務,告密栽贓,什麼事全幹,到末了也被人告密,先後送了命(《明史》卷一三五,《宋思顔傳》)。

    朝官中有禮部侍郎朱同、張衡,戶部尚書趙勉,吏部尚書餘,工部尚書薛祥、秦逵,刑部尚書李質、開濟,戶部尚書茹太素,春官王本,祭酒許存仁,左都禦史楊靖,大理寺卿李仕魯,少卿陳汶輝,禦史王樸、紀善、白信蹈等(《明史》卷一三六《朱升傳》,卷一三七《劉三吾傳》《宋納傳》《安然傳》,卷一三八《陳修傳》《周祯傳》《楊靖傳》《薛祥傳》,卷一三九《茹太素傳》《李仕魯傳》《周敬心傳》)。

    外官有蘇州知府魏觀,濟甯知府方克勤,番禺知縣道同,訓導葉伯巨,晉王府左相陶凱等(《明史》卷一四〇《魏觀傳》,卷二八一《方克勤傳》,卷一四〇《道同傳》,卷一三九《葉伯巨傳》,卷一三六《陶凱傳》)。

    茹太素是個剛性人,愛說老實話,幾次為了話不投機被廷杖,降官,甚至鐐足治事,一天,在便殿賜宴,朱元璋賜詩,說:“金杯同汝飲,不刃不相饒。

    ”太素磕了頭,續韻吟道:“丹誠圖報國,不避聖心焦!”元璋聽了倒也很感動。

    不多時還是被殺。

    李仕魯是朱熹學派的學者,勸皇帝不要太尊崇和尚道士,想學韓文公辟佛,來發揚朱學。

    料想着朱熹和皇帝是本家,這着棋準下得不錯,不料皇帝竟不買朱夫子的賬,全不理會,仕魯急了,鬧起迂脾氣,當面交還朝笏,要告休回家。

    元璋大怒,叫武士把他掼死在階下。

    陶凱是禦用文人,一時诏令封冊歌頌碑志多出其手,做過禮部尚書,制定軍禮和科舉制度,隻為了起一個别号叫“耐久道人”,犯了忌諱被殺。

    員外郎張來碩谏止取已許配的少女作官人,說“于理未當”,被碎肉而死,參議李飲冰被割乳而死(劉辰:《國初事迹》)。

    葉伯巨在洪武九年以星變上書,論用刑太苛說: 臣觀曆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仁德結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

    國祚長短,悉由于此&hellip&hellip議者曰,宋、元中葉,專事姑息,賞罰無章,以緻亡滅。

    主上痛懲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權神變之法,使人知懼而莫測其端也。

    臣又以為不然。

    開基之主,垂範百世,一動一靜,必使子孫有所持守,況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欤!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

    用此五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

    而用刑之際,多裁自聖衷,遂使治獄之吏,務趨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獄之平,豈易得哉!近者特旨,雜犯死罪,免死充軍,又删定舊律諸則,減宥有差矣。

    然未聞有戒饬治獄者,務從平恕之條,是以法司猶循故例,雖聞寬宥之名,未見寬宥之實。

    所謂實者,誠在主上,不在臣下也。

    故必有罪疑惟輕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此非可以淺淺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為士者以登仕為榮,以罷職為辱,今之為士者以溷迹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

    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餘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師,而除官多以貌選,所學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學。

    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誅戮,則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為常,不少顧惜。

    此豈陛下所樂為哉!誠欲人之懼而不敢犯也。

    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勸不明,善惡無别,議賢議能之法既廢,人不自勵而為善者怠也。

    有人于此,廉如夷、齊,智如良、平,少戾于法,上将錄長棄短而用之乎?将舍其所長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苟取其長而舍其短,則中庸之材争自奮于廉智;倘苛其短而棄其長,則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貸之,吾屬何所容其身乎?緻使朝不謀夕,棄其廉恥,或自掊克,以備屯田工役之資者,率皆是也。

    若是非用刑之煩者乎!漢嘗徙大族于山陵矣,未聞實之以罪人也,今鳳陽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聲,充斥園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

     朱元璋看了氣極,連聲音都發抖了,連聲說這小子敢如此!快逮來!我要親手射死他。

    隔了些日子,中書省官趁他高興的時候,奏請把葉伯巨下刑部獄,不久死在獄中(《明史》卷一百三十九,《葉伯巨傳》)。

     照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縣都得派上計吏到戶部,核算錢糧軍需等賬目,數目瑣碎畸零,必需府合省,省合部,一層層上去,一直到部裡審核報銷,才算手續完備。

    錢谷數字有分毫升合不符合,整個報銷冊便被駁回,得重新填造。

    布政使司離京師遠的六七千裡,近的也是三四千裡,冊子重造不打緊,要有衙門的印才算合法,為了蓋這顆印,來回時間就得一年半載。

    為了免得部裡挑剔,減除來回奔走的麻煩,上計吏照例都帶有預先備好的空印文書,遇有部駁,随時填用。

    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發覺這事,以為一定有弊病,大發雷霆,下令地方各衙門的長官主印者一律處死,佐貳官杖一百充軍邊地。

    其實上計吏所預備的空印文是騎縫印,不能作為别用,也不一定用得着,全國各衙門都明白這道理,連戶部官員也是照例默認的,算是一條不成文法律。

    可是案發後,朝廷上誰也不敢說明詳情,有一個不怕死的老百姓,拼着命上書把這事解釋明白,也不中用,還是把地方長吏一殺而空。

    當時最有名的好官濟甯知府方克務(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親)也死在這案内。

    上書人也被罰充軍(《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鄭士利傳》)。

     郭桓是戶部侍郎,洪武十八年,有人告發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從六部左右侍郎以下都處死刑,追贓七百萬,供詞牽連到各直省官吏,死的又是幾萬人。

    追贓又牽連到全國各地,中産之家差不多全被這案子搞得傾家蕩産,财破人亡。

    這案子激動了整個社會,也太傷了中産階級和中下級官僚的心,大家都指斥攻擊告發此案的禦史和審判官,議論沸騰,情勢嚴重,朱元璋一看不對,趕緊下手诏條列郭桓等罪狀說是: 戶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糧,合上倉四百五十萬石,其郭桓等止收六十萬石上倉,鈔八十萬錠入庫,以當時折算,可抵二百萬石,餘有一百九十萬石未曾上倉。

    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鈔五十萬貫,緻使府州縣官黃文等通同刁頑入吏邊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所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

    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若将其餘倉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等府鈔五十萬張賣米一百九十萬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範朝宗偷盜金銀,廣惠庫富張裕妄支鈔六百萬張,除盜庫見在金銀寶鈔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及未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諸色等項,共折米算,所廢者二千四百餘萬(石)精糧。

     其應天等五府州縣數十萬沒官田地夏秋稅糧,官吏張欽等通同作弊,并無一粒上倉,與同戶部官郭桓等盡行分授。

     意思是追贓七百萬還是聖恩寬容,認真算起來該有二千四百萬。

    這幾萬人死得決不委屈。

    話雖如此說,到底覺得有些不妥,隻好借審刑官的頭來平衆怒,把原審官殺了一批,再三申說,求人民的諒解(《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大诰》二十三郭桓賣放浙西秋糧,四十九郭桓盜官糧)。

    一年後,他又特别指出:“自開國以來,惟兩浙、江西、兩廣、福建所設有司官,未嘗任滿一人,往往未及終考,自不免于贓貪。

    ”(《大诰續篇》)可見殺這些貪官污吏是不錯的,是千該萬該的。

    不過,倒過來說,殺了二十年的貪官污吏,而貪官污吏還是那麼多,沿海比較富饒區域的地方官,二十年來甚至沒有一個能夠做滿任期,都在中途犯了贓貪得罪,由此可見專制獨裁的統治,官僚政治和貪污根本分不開,單用嚴刑重罰,恐怖屠殺去根絕貪污,是不可能有什麼效果的。

     在鞭笞、苦工、剝皮、抽筋,以至抄家滅族的威脅空氣中,凡是做官的,不論大官小官,近臣遠官,随時随地都會有不測之禍,人人在提心吊膽,戰戰兢兢過日子。

    這日子過得太緊張了,太可怕了,有的人實在受不了,隻好辭官,回家當老百姓,不料又犯了皇帝的忌諱,說是不肯幫朝廷做事:“奸貪無福小人,故行诽謗,皆說朝廷官難做。

    ”(《大诰》,奸貪诽謗第六十四)大不敬,非殺不可。

    沒有做過官的儒士,怕極了,躲在鄉間不敢出來應考做官,他又下令地方官用種種方法逼他們出來,“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

    還立下一條法令,說是:“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誅其身而沒其家,不為之過。

    ”(《大诰二編》,蘇州人才第十三)貴溪儒士夏伯啟叔侄各剁去左手大指,立誓不做官,被拿赴京師面審,元璋氣呼呼發問:“昔世亂居何處?”回說:“紅寇亂時,避兵于福建、江西兩界間。

    ”不料紅寇這名詞正刺着皇帝的痛處: 朕知伯啟心懷忿怒,将以為朕取天下非其道也。

    特謂伯啟曰:爾伯啟言紅寇亂時,意有他忿。

    今去指不為朕用,宜枭令籍沒其家,以絕狂愚夫做效之風。

     特派法司押回原籍處決(《大诰三編》,秀才剁指第十;《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蘇州人才姚潤、王談被征不肯做官,也都被處死,全家籍沒(《大诰三編》,蘇州人才第十三;《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洪武朝朝臣幸免于屠殺的,隻有幾個例子:一個是大将信國公湯和,原是朱元璋同村子人,一塊兒長大的看牛夥伴,比元璋大三歲,起兵以後,諸将地位和元璋不相上下的,都鬧别扭,不聽使喚,隻有湯和規規矩矩,小心聽話,服從命令。

    到晚年,徐達、李文忠死已多年,湯和宿将功高,明白老夥伴脾氣,心裡老大不願意,讓諸大将仍舊掌兵權,苦的是嘴裡說不出。

    他首先告老交出兵權,元璋大喜,立刻派官給他在鳳陽蓋府第,賞賜稠渥,特别優厚,算是僥幸老死在床上(《明史》卷一百二十六,《湯和傳》)。

    一個是外戚郭德成,郭甯妃的哥哥,一天他陪朱元璋在後苑喝酒,醉了爬在地上去冠磕頭謝恩,露出稀稀的幾根頭發,元璋笑着說:“醉風漢,頭發秃到這樣,可不是酒喝多了。

    ”德成仰頭說:“這幾根還嫌多呢,剃光了才痛快。

    ”元璋不作聲。

    德成酒醒,才知道闖了大禍,怕得要死,隻好索性裝瘋,剃光了頭,穿了和尚衣,成天念佛。

    元璋信以為真,告訴甯妃說:“原以為你哥哥說笑話,如今真個如此,真是瘋漢。

    ”不再在意,黨案起後,德成居然漏網(《明史》卷一三一,《郭光傳》)。

    一個是禦史袁凱,有一次朱元璋要殺許多人,叫袁凱把案卷送給皇太子複訊,皇太子主張從寬。

    袁凱回報,元璋問:“我要殺人皇太子卻要寬減,你看誰對?”袁凱不好說話,隻好回答:“陛下要殺是守法,東宮要赦免是慈心。

    ”元璋大怒,以為袁凱兩頭讨好,腳踏兩頭船,老滑頭,要不得。

    袁凱大懼,假裝瘋癫,元璋說瘋子不怕痛,叫人拿木鑽來刺他的皮膚,袁凱咬緊牙關,忍住不喊痛。

    回家後,自己拿鐵鍊鎖住脖子,蓬頭垢面,滿口瘋話,元璋還是不放心,派使者去召他做官,袁凱瞪眼對使者唱月兒高曲,爬在籬笆邊吃狗矢,使者回報果然瘋了,才不追究。

    這一次朱元璋卻受了騙,原來袁預先叫人用炒面拌砂糖,捏成段段,散在籬笆下,爬着吃了,救了一條命,朱元璋哪裡會知道?(《明史》卷二百八十三,《袁凱傳》;徐祯卿: 《翦勝野聞》;陸深:《金台紀聞》) 吳人嚴德珉由禦史升左佥都禦史,因病辭官,犯了陳諱,被黥面充軍南丹(今廣西),遇赦放還,布衣徒步做老百姓,誰也不知道他曾做過官。

    到宣德時還很健朗,一天因事被禦史所逮,跪在堂下,供說也曾在台勾當公事,頗曉三尺法度。

    禦史問是何官,回說洪武中台長嚴德珉便是老夫。

    禦史大驚謝罪,第二天去拜訪,卻早已挑着鋪蓋走了。

    有一個教授和他喝酒,見他臉上刺字,頭戴破帽,問老人家犯什麼罪過,德珉說了詳情,并說先時國法極嚴,做官的多半保不住腦袋。

    說時還北面拱手,嘴裡連說“國恩!國恩!”(《明史》卷一三八,《周祯傳》) 元璋有一天出去私訪,到一破寺,裡邊沒有一個人,牆上畫一布袋和尚,有詩一首:“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将一袋藏,畢竟有收還有放,放寬些子有何妨。

    ”墨迹還新鮮,是剛畫剛寫的,趕緊使人去搜索,已經不見了(徐祯卿:《翦勝野聞》)。

    這故事不一定是真實的,不過,所代表的當時人的情緒卻是真實的。

     明教與大明帝國(節選) 吳元年與明之國号 我國曆史上之朝代稱号,或從初起之地名,或因所封之爵邑,或追溯其所自始,要皆各有其獨特之意義,清趙翼曾暢論之: 三代以下建國号者,多以國邑舊名:王莽建号曰新,亦以初封新都侯故也。

    公孫述建号成家,亦以據成都起事也。

    人李雄建号大成,蓋亦襲述舊稱也。

    金太祖始取義于金之堅固,遂不以國邑而以金為号(按《金志》太祖以國産金,且有金水源,故稱大金)。

    然猶未用文義也。

    金末宣撫蒲鮮萬奴據遼東,僭稱天王,國号大真,始有以文義而為号者。

    元太祖本無國号,但稱蒙古,如遼之稱契丹也。

    世祖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因劉秉忠奏,姑建國号曰大元,取“大哉乾元”之意,國号取文義自此始。

     其诏有曰,“誕膺景命,必有美名,唐之為言蕩也,虞之為言樂也,&hellip&hellip世降以還,事殊非古;稱秦稱漢者,著從初起之地名,曰隋曰唐者,即因所封之爵邑,是皆徇百姓見聞之狃習,要一時經制之權宜。

    今特建國号曰大元,取《易經》乾元之義”雲。

    命世之君,創制顯庸,必有以新一代之耳目,而不肯因襲前代,此其一端也。

    (《廿二史劄記》卷二九《元建國始用文義》) 唯明太祖以至正二十七年(公元1367年)稱吳元年,次年即帝位,始定國号曰大明,紀元洪武。

    吳非國号,亦非年号。

    至大明則既非初起之地名,亦非所封之爵邑,亦非如後唐後漢之追溯其所自始,如以其文義“光明”言,亦無所歸屬。

    《明實錄》《明史》諸書記太祖即位诏書,僅著“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一語,明清兩代學人著述,亦從未涉及“吳元年”及“大明”一名詞之意義者。

    (日人和田清君曾撰《關于明之國号》一文,刊《東洋學報》,滇中無從得此書,未能論列。

    ) 按太祖起自紅軍,奉宋帝小明王韓林兒正朔。

    宋龍鳳七年(公元1361年,元至正二十一年)封吳國公(錢謙益《國初群雄事略》引俞本《皇明紀事錄》,《明史·太祖紀》系稱吳國公事于至正十六年),十年進爵為吳王(《國初群雄事略》引《龍鳳事迹》)。

    軍中文移布告均稱“皇帝聖旨吳王令旨”(《國初群雄事略》)。

    十二年弑宋帝,宋亡。

    是所謂吳元年者,如以為吳王受封之吳,則當為吳四年,如以為國号,則先此張士誠已據吳稱吳王,且太祖時方遣将伐吳,不應踵襲敵國之稱号。

    如以為紀元之稱,則有史以來,從未有一字之年号!又其時天完吳夏漢諸國,國号紀元,皆粲然備具。

    太祖後起,且承宋後,為紅軍正統,不應既無國号,又無紀元,僅稱無所指屬之吳元年也。

    太祖幕中多儒生,不應瞢忽至此!頗疑太祖于殺韓林兒後,仍稱宋國,仍奉龍鳳十三年正朔。

    其稱吳元年者,開國後諱其起于紅軍,更諱言臣于小明王,曾奉其正朔。

    遂于宋明之際,追改龍鳳十三年為吳元年,以示其非承宋而起也。

    推度當時情事,應是如此。

    然明初史迹經《太祖實錄》之三修,已湮沒不可詳,姑系臆說于此。

     至“大明”之國号,則私見以為出于韓氏父子之“明王”,明王出于《大小明王出世經》。

    《大小明王出世經》為明教經典,明之國号實出于明教。

    明教自唐代輸入,至南宋而益盛,窮流溯源,因并及之。

    明教又與出自佛教之彌勒佛傳說及白蓮社合,文中牽連述及,僅憑史書。

    至二教經典則以滇中無從得書,參合比較,請俟異日。

    所述明教唐宋二代史迹,大部分多從沙畹(E.Chavannes)《摩尼教流行中國考》(馮承鈞譯,商務印書館版)、王國維先生《摩尼教流行中國考》(《海甯王靜安先生遺書》冊一一)、陳垣先生《摩尼教入中國考》(北京大學《國學季刊》一卷二号)、牟潤孫先生《宋代摩尼教》(輔仁大學《輔仁學志》七卷一、二期)諸文引用,他山之助,謹申謝意。

     明教 明教即摩尼教(Manichaeism),波斯人摩尼(Mani,216&mdash277)所創。

    我國史籍中有稱之為牟尼者,摩尼之異譯也。

    有稱之為末摩尼者,古波斯文(Pehlavi)marmani之譯文,華言摩尼主也。

    有稱之為末尼者,末摩尼之省文也(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國考》,8~9頁)。

    其教雜糅祆教基督教佛教而成,主要經典有《二宗三際經》,二宗者明與暗也,明暗鬥争,時有軒轾,明終克暗,至安樂處。

    法國巴黎圖書館藏《摩尼教殘經出家儀》第六《初辯二宗》: 求出家者,須知明暗各宗,性情懸隔,若不辯識,何以修為? 三際者,過去未來現在也。

    同上《次明三際》: 一、初際;二、中際;三、後際。

     初際者未有天地,但殊明暗,明性智慧,暗性愚癡,諸所動靜,無不相背。

     中際者,暗既侵明,恣情馳逐,明來入暗,委質推移,大患厭離于形體,火宅願求于出離,勞身救性,聖教固然,即妄為真,孰聞聽命?事須辯識,求解脫緣。

     後際者,教化事畢,真妄歸根,明既歸于大明,暗亦歸于積暗,二宗各複,兩者交歸。

     初際明暗相背,中際明暗混糅,後際明暗劃分。

    明為善,為理;暗則為惡,為欲。

    其神為明使,亦稱明尊,即摩尼也。

    有淨風善母二光明使。

    又以淨氣、妙風、妙明、妙水、妙火為五明使。

    北平圖書館藏《摩尼教殘經》: 若有明使,出興于世,教化衆生,令脫諸苦。

     又雲: 其惠明使亦複如是,既入故城,壞惠敵已,當即分判明暗二力,不令雜亂。

    又雲: 《應輪經》雲:若電勿(Denavari,玄奘《西域記》譯作提那跋)等身具善法,光明父子及淨法風,皆于身中每常遊止。

    其明父者即是明界無上明尊,其明子者即是日月光明,淨法風者即是惠明。

     經述“明”以種種方法困“暗”,“暗”後以種種方法囚“明”。

    “明”“暗”交争,一起一伏,最後明使為植十二明王寶樹: 惠明相者,第一大王,二者智惠,三者常勝,四者歡喜,五者勤修,六者平等,七者信心,八者忍辱,九者直意,十者功德,十一者齊心一等,十二者内外倶明。

    如是十二光明大時,若入“相”“心”“念”“思”“意”等五種國土,一一孽,無量光明,各各現果,亦複無量,其菓即于清靜徒衆而具顯現。

     此明教徒之十二美德也。

    每一樹又有五記驗,如第一大王樹有五記驗,一者不樂久住一處,二者不悭,三者貞潔,四者近智惠,五者常樂清靜徒衆。

    每一記驗又各有定義,如不悭:“所至之處,若得襯施,不私隐用,皆納大衆。

    ”合十二樹六十記驗,教徒具備六十種美德,乃入光明極樂世界。

    明使講經已,結雲: 如是等名為十二明王寶樹,我從常樂光明世界,為汝等故,持至于此。

    欲以此樹栽于汝等清靜衆中,汝等上相善慧男女,當須各自于清淨心中栽植此樹,令更增長,猶如上好無砂鹵地,種一收萬,如是展轉,至無量數。

    汝等今者欲成就無上大明清淨果者,皆當莊嚴如寶樹,令得具足。

    何以故?汝等善子,依此樹果,得離四難,及諸有身,出離生死,究竟常勝,至安樂處。

     又有《大小明王出世經》等經,釋志磐《佛祖統紀》引《釋門正統》: 準國朝(宋)法令,諸以《二宗經》及非《藏經》所載不根經文傳習惑衆者,以左道論罪。

    二宗者謂男女不嫁娶,互持不語,病不服藥,死則裸葬等。

    不根經文者,謂《佛佛吐戀師》《佛說啼哭》《大小明王出世經》《開元括地變文》《齊天論五來子曲》之類。

     《日光偈》《月光偈》等偈,《宋會要·刑法門二上》: 明教之人所念經文,及繪畫佛像,号曰《訖思經》《證明經》《太子下生經》《父母經》《圖經》《文緣經》,《七時偈》《日光偈》《月光偈》《平文》《策漢贊》《策證明贊》,《廣大忏》《妙水佛幀》《先意佛幀》《夷數佛幀》《善惡幀》《太子幀》《四天王幀》。

    已上等經佛号,即于道釋經藏并無明文該載,皆是妄誕妖怪之言,多引爾時明尊之事,與道釋經文不同。

    至于字音又難辨認,委是狂妄之人,僞造言辭,诳愚惑衆,上僭天王太子之号。

     其教儀節為經典所規定者為齋食。

    巴黎藏《摩尼教殘經·寺宇儀》第五: 私室廚庫,每日齋食,俨然待施。

    若無施者,乞丐以充。

    唯使聽人,勿蓄奴婢及六畜等非法之具。

     且日食一餐,日晚乃食(李肇《唐國史補》,《新唐書》卷二一七上)。

     北平圖書館藏《摩尼教殘經》: 日一受食,不以為難。

     不飲乳酪(李肇《唐國史補》,《新唐書》卷二一七上)。

    死則裸葬。

    巴黎藏《殘經》: □宿死屍,若有覆藏,還同破戒。

     其僧侶有拂多誕,古波斯語Fur-sta-dan之譯音也,華言“知教義者”。

    有慕阇,亦古波斯語Mozak之譯音,華言“師”也(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國考》)。

     明教之傳播 明教在北宋末南宋前期,流行于淮南兩浙江東江西福建諸地,深入農村。

    農民入其教者,一因素食節用而食足;一因結黨互助而事濟,向之受官吏地主壓迫剝削者,均得借入教而得蔭庇。

    信仰既深,蟠結愈固,在平時安居樂業,固皆良民,一旦政府誅求過甚,揭竿而起,立成勁旅,成為農民暴動農民革命之核心力量。

     宋代明教徒所領導之暴動,恰與其傳教地域合,前仆後起,曆久勿衰。

    其著者如北宋徽宋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方臘呂師囊起于睦州台州(方勺《泊宅編》,《宋史·童貫傳》附《方臘傳》)。

    南宋高宗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王念經(宗石)起于信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二&mdash三六)。

    紹興三年(公元1133年)餘五婆起事于衢州(同上書卷六三,莊季裕《雞肋編》中)。

    十年東陽縣“魔賊”起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三八)。

    十四年俞一起事于泾縣(同上書卷一五一),二十年信州貴溪“魔賊”起事(同上書卷一七六)。

    理宗紹定六年(公元1233年)陳三槍張魔王據松梓山,出沒江西、廣東,跨三路數州六十寨(《宋史》卷四一九《陳傳》)。

     方臘之起事,以紅巾為識,《泊宅編》記: 臘自号聖公,改元永樂。

    置偏裨将,以巾色飾為别,自紅巾而上凡六等。

    無甲冑,惟以鬼神詭秘事相扇怵。

     餘五婆之起事,其徒亦衣赭服,《雞肋編》中: (紹興)三年,偶邑人以私怨告衆事魔,有白馬洞缪羅者殺保正,怒其乞取。

    其弟四六辄衣赭服,傳宣喧動,乃遣官兵往捕,一方被害。

     明教徒以明使為白佛,故其徒白衣白冠。

    至宋南渡前後,又有尚紅色紫色之新風氣。

    洪邁所記三山明教徒為首者紫帽寬袗,及方臘餘五婆之紅巾赭服是也。

    此種變化,或與祆教佛教有關,以明教原系雜糅祆教佛教而成,祆教之火神色尚紅,而佛教淨土宗之阿彌陀佛又屬紅色之故也。

    白蓮社奉阿彌陀佛,明教與白蓮社之混合或早在北宋已開其端,故明教徒黨又以紅色為其舉事之标識也(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國考》73頁)。

    方臘之起事,其徒又佩明鏡,樓鑰《跋先大父(異)徽猷閣直學士诘》,記其祖樓異守處州日,方臘徒黨以舟師進犯情形: 少随侍處州。

    聞其來處也,止以數舟載百餘人,绛帛帕首,帶鏡于上,日光照耀,自龍泉山間,亂鳴钲鼓,順流而下。

    (《攻媿集》卷七三) 各地起義行動雖均被政府軍所鎮壓,然明教之流行固自若也。

    且其勢力更進而滲入軍伍。

    李心傳記: 紹興十五年(公元1145年)二月庚辰,上曰:“聞軍士亦有吃菜者,此曹多素食,則俸給有餘,恐驕怠之心易生,可谕諸統兵官嚴行禁饬。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三) 軍士吃菜,事至尋常,何至勞皇帝注意?因素食而俸給有餘,正應獎勵之不暇,何至嚴行禁饬?蓋此吃菜實加入明教之别名,而又不欲顯言其為明教,懼失軍心,故隐約言之耳。

    越十一年而有朝紳吃菜之獄,則朝野士大夫亦有皈依明教者矣。

    李心傳又記: 紹興二十三年(公元1153年)十月庚申,太府寺丞兼權刑部員外郎史祺孫令吏部差監臨江軍新塗縣酒稅。

    時武臣孫士道等習幻怪之術,而朝士或與之遊。

    祺孫至執弟子禮。

    大理正石邦哲、謝邦彥皆從之。

    侍禦史魏師遜奏祺孫傷俗敗教。

    上曰:“士大夫學先王之道,乃從妄人習妖怪之術,以欺愚惑衆,若不罷斥,無以戒後人。

    ”乃有是命。

    時士道已系獄,于是邦哲、邦彥皆坐免官。

    (同上書卷一六五) 此記朝官史祺孫、石邦哲、謝邦彥從孫士道執弟子禮,習妖怪之術,傷俗敗教。

    曰妄人,曰妖術,究不知其何教何術,記錄不明。

    越三年邦哲、邦彥再被論罷,始知前後二貶,皆與明教有關,案中諸人皆明教徒也: 紹興二十六年四月己卯,左朝請郎兩浙西路提點刑獄公事謝邦彥、大理寺丞石邦哲、右通直郎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司馬倬,并罷。

    先是平江土居右朝散郎曹雲召邦彥、倬于其家,與之蔬食。

    侍禦史湯鵬舉論雲平江大儈,以賣蔔為業,交結士大夫,遂得一官。

    邦彥、邦哲頃與妖人交遊,論列放罷,因鐘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