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吳晗講大明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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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也,表裡河山,以王晉。

    逾河而西,曆延、慶、韋、靈,又逾河北,保甯夏,倚賀蘭,以王慶。

    兼殽、隴之險,周、秦都圻之地,牧坰之野,直走金城,以王秦。

    西渡河,領張掖、酒泉諸郡,西扃嘉峪,護西域諸國,以王肅。

    此九王者,皆塞王也。

    莫不敷險狹,控要害,佐以元戎宿将,權崇制命,勢匹撫軍,肅清沙漠,壘帳相望。

    (何喬遠:《名山藏》卷一,《分藩記》) 沿古長城線,東起遼陽,西到甘肅,建設了遼、甯、燕、谷、代、晉、慶、秦、肅九個王國,組成一條對蒙古的反包圍防線。

    在内地則有“周、齊、楚、潭、魯、蜀諸王,護衛精兵萬六千餘人,牧馬數千匹,亦皆部兵耀武,并列内郡”(何喬遠:《名山藏》卷一,《分藩記》)。

     諸王國皆設重兵,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置親王護衛都指揮使司,每王府設三護衛(《明史》卷九〇,《兵志·衛所》)。

    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明史》卷一一六,《諸王傳序》)。

    此為直屬于親王之軍力,此外邊地諸王國内,中央所派之守鎮兵亦得歸王調遣: 凡王國有守鎮兵,有護衛兵。

    其守鎮兵有常選指揮掌之,其護衛兵從王調遣。

    如本國是險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鎮兵、護衛兵并從王調遣。

    (《皇明祖訓·兵衛條》) 中央調發守鎮兵,除禦寶文書外,并須得王令旨,方得發兵: 凡朝廷調兵,須有禦寶文書與王,并有禦寶文書與守鎮官。

    守鎮官既得禦寶文書,又得王令旨方許發兵。

    無王令旨,不得發兵。

    (《皇明祖訓·兵衛條》) 扼邊諸王,兵力尤厚,如甯王所部至“帶甲八萬,革車六千,所屬朵顔三衛騎兵皆骁勇善戰”(《明史》卷一一七,《甯王傳》)。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又以羽林等衛軍益秦、晉、燕三府護衛(《明史》卷二,《太祖本紀》)。

    時蒙古人猶圖恢複,屢屢南犯。

    于是徐達、馮勝、傅友德諸大将數奉命往北平、山西、陝西諸地屯田、練兵,為備邊之計。

    又诏諸王近塞者,每歲秋勒兵巡邊(《明史》卷九一,《兵志·邊防》)。

    遠涉沙漠,校獵而還,謂之“肅清沙漠”(祝允明:《九朝野記》卷一)。

    諸王封并塞居者,都得預軍務。

    内中晉、燕二王尤被重寄,數次奉命領兵出塞及築城屯田,大将如宋國公馮勝、颍國公傅友德皆受節制(《明史》卷一一六,《晉恭王傳》)。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三月又诏二王軍務大者始以聞(《明史》卷三,《太祖本紀》)。

    由此軍中事皆得專決。

     明太祖一面以諸王領兵守邊,一面又預防後人懦弱,政權有落于權臣之手的危險,特授諸王以幹涉中央政事之權。

    諸王有權移文中央索取奸臣: 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見天子,私下傳緻其罪而遭遇不幸者,到此之時,天子必是昏君。

    其長史司并護衛移文五軍都督府索取奸臣,都督府捕奸臣奏斬之,族滅其家。

    (《皇明祖訓·法律條》) 甚至得舉兵入清君側: 如朝無正臣,内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

    天子密诏諸王統鎮兵讨平之。

    (《皇明祖訓·法律條》) 又怕後人變更他的法度,特地把天子、親王、大臣所應做和不應做的事,都定為祖訓,叫後人永遠遵守。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九月正武頒布《皇明祖訓》條章于中外,并着令後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論(《明史》卷三,《太祖本紀》)。

    由此諸王各擁重兵,憑據險厄,并得幹涉國事,在軍事上和政治上都握大權,釀成了外重内輕之勢。

     分封建制之害,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葉伯巨即已上書言之。

    他說: 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強幹弱枝,遏亂源而崇治本耳。

    今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分地,蓋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

    而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城郭宮室,亞于天子之都,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

    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望,甚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

    願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諸王之子孫。

    此制一定,然後諸王有賢且才者,入為輔相,其餘世為藩屏,與國同休。

    割一時之恩,制萬世之利,消天變而安社稷,莫先于此。

    (《明史》卷一三九,《葉伯巨傳》) 書上以離間骨肉坐死。

    其實這時諸王隻建藩号,尚未就國,有遠見的人便已感到不安的預兆了。

    到洪武末年諸王數奉命出塞,強兵悍卒,盡屬麾下。

    這時太祖已衰病,皇太孫幼弱,也漸漸感覺到強藩的逼脅了。

    有一次他們祖孫曾有如下的談話: 先是太祖封諸王,遼、甯、燕、谷、代、晉、秦、慶、肅九國皆邊虜,歲令訓将練兵,有事皆得提兵專制便防禦。

    因語太孫曰:“朕以禦虜付諸王,可令邊塵不動,贻汝以安。

    ”太孫曰:“虜不靖,諸王禦之。

    諸王不靖,孰禦之?”太祖默然良久曰:“汝意何如?”太孫曰:“以德懷之,以禮制之,不可則削其地,又不可則廢置其人,又其甚則舉兵伐之。

    ”太祖曰:“是也,無以易此矣。

    ”(尹守衡:《明史竊·革除記》) 太孫又和黃子澄密謀定制削藩之計: 惠帝為皇太孫時,嘗坐東角門,謂子澄曰:“諸王尊屬,擁重兵,多不法,奈何?”對曰:“諸王護衛兵才足自守,倘有變,臨以六師,其誰能支。

    漢七國非不強,卒底亡滅,大小強弱勢不同,而順逆之理異也。

    ”太孫是其言。

    (《明史》卷一四一,《黃子澄傳》) 即位後高巍、韓郁先後上書請用主父偃推恩之策,在北諸王子弟分封于南,在南子弟分封于北,則藩王之權,不削而自弱。

    當局者都主削藩,不用其計而靖難師起(《明史》卷一四三,《高巍傳》)。

     靖難之役 明太祖在位三十一年(1368&mdash1398),皇太子标早卒,皇太孫允炆繼位,是為惠帝(1398&mdash1402)。

    時太祖諸子第二子秦王樉、第三子晉王都已先死,第四子燕王棣、第五子周王和齊、湘、代、岷諸王都以叔父擁重兵,多不法。

    朝廷孤立。

    諸王中燕王最雄桀,兵最強,尤為朝廷所嫉。

    惠帝用黃子澄、齊泰計謀削藩,讨論應該先向誰動手: 泰欲先圖燕,子澄曰:“不然。

    周、齊、湘、代、岷諸王在先帝時尚多不法,削之有名。

    今欲問罪,宜先周。

    周王,燕之母弟(懿文太子标、秦王樉、晉王棡,李淑妃出。

    燕王棣、周王,妃出。

    參見吳晗:《明成祖生母考》,載《清華學報》,第10卷第2期),削周是削燕手足也。

    ”(《明史》卷一四一,《黃子澄傳》) 定計以後,第一步先收回王國所在地之統治權,下诏:“王國吏民聽朝廷節制,唯護衛官軍聽王。

    ”(《明史》卷一四一,《齊泰傳》;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一五)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二月又下诏諸王毋得節制文武吏士(《明史》卷四,《恭闵帝本紀》)。

    收回兵權及在王國之中央官吏節制權。

    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八月廢周王為庶人。

    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四月湘王柏懼罪自焚死,齊王榑、代王桂有罪,廢為庶人。

    六月廢岷王楩為庶人。

     燕王棣智勇有大略,妃徐氏為開國元勳徐達女。

    就國後,徐達數奉命備邊北平,因從學兵法。

    徐達死後,諸大将因胡惟庸、藍玉兩次黨案誅殺殆盡。

    燕王遂與秦、晉二王并當北邊禦敵之任。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正月與晉王率師往讨元丞相咬住、太尉乃兒不花,征虜前将軍、颍國公傅友德等并聽節制。

    三月師次迤都,咬住等降(《明史》卷三,《太祖本紀》)。

    獲其全部而還,太祖大喜。

    是後屢率諸将出征,并奉命節制沿邊士馬,威名大震(《明史》卷四,《成祖本紀》)。

    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四月督傅友德諸将出塞,敗敵而還。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三月馮勝、傅友德備邊山西、北平,其屬衛将校悉聽晉王、燕王節制。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正月率總兵官周興出遼東塞,自開原追敵至甫答迷城,不及而還。

    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率師巡大甯,敗敵于徹徹兒山,又追敗之于兀良哈秃城而退。

    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率師備禦開平(《明史》卷三,《太祖本紀》)。

    太祖死後,自以為三兄都已先死,論序當立,不肯為建文帝下。

    到周、湘諸王相繼得罪,遂決意反,陰選将校,勾軍卒,收才勇異能之士,日夜鑄軍器(《明史》卷一四五,《姚廣孝傳》)。

    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七月殺政府所置地方大吏,指齊泰、黃子澄為奸臣,援引《祖訓》,入清君側,稱其師曰靖難。

     兵起時建文帝正在和方孝孺、陳迪一些文士讨論周官法度,更定官制,講求禮文。

    當國的齊泰、黃子澄也都是書生,不知兵事,以舊将耿秉文為大将往讨。

    八月耿秉文兵敗于滹沱河,即刻召還,代以素不知兵的勳戚李景隆。

    時燕王已北襲大甯,盡得朵顔三衛彍騎而南。

    景隆乘虛攻北平不能克,燕王回兵大破之。

    建文二年(公元1400年)四月燕王又敗景隆兵于白溝河、德州,進圍濟南,三月不克,為守将盛庸所掩擊,大敗解圍去。

    九月盛庸代李景隆為大将軍。

    十二月大敗燕兵于東昌,燕大将張玉戰死,精銳喪失幾盡。

    建文三年(公元1401年)燕兵數南下,勝負相當。

    所攻下的城邑,兵回又為朝廷拒守。

    燕王所據有的地方,不過北平、保定、永平三府。

    恰好因建文帝待宮中宦官極嚴厲,宦官被黜責的逃奔燕軍,告以京師虛實。

    十二月後複出師南下。

    朝廷遣大将徐輝祖(達子,燕王妃兄)據山東,與都督平安大敗燕兵,燕軍正預備逃回北平,建文帝又輕信謠言,以為燕兵已退,一面也不信任徐輝祖,召之還朝。

    前方勢孤,遂接連戰敗。

    燕兵乘勝渡淮趨揚州,江防都督陳瑄以舟師迎降,速渡江圍南京,谷王橞及李景隆開金川門迎降,宮中火起,建文帝不知所終。

    燕王入南京即帝位,是為成祖(1402&mdash1424)(《明史》卷三,《恭闵帝紀》;卷四《成祖本紀》;卷一四四,《盛庸傳》;卷一二六,《李文忠傳》;卷一二五,《徐達傳》; 《明史紀事本末》卷一六)。

     成祖入南京後做的第一件事,是對主削藩議者的報複,下令大索齊泰、黃子澄、方孝孺等五十餘人,榜其姓名曰奸臣,大行屠殺,施族誅之法,族人無少長皆斬,妻女發教坊司,姻黨悉戍邊。

    方孝孺之死,宗族親友前後坐誅者至八百七十三人(《明史紀事本末》卷一八)。

    萬曆十三年(公元1585年)釋坐孝孺谪戍者後裔凡千三百餘人(《明史》卷一四一,《方孝孺傳》)。

    第二件事是盡複建文中所更改的成法和官制,表明他起兵的目的,是在擁護祖訓,和建文帝擅改祖制之罪(《明史》卷四,《成祖本紀》;《燕王會旨》)。

    由此《祖訓》成為明朝一代治國的經典,太祖時所定的法令,到後來雖然時移事變,也不許有所更改。

    太祖時所曾施行的制度,也成為一代的金科玉律,無論無理到什麼地步,也因為是祖制而不敢輕議。

    内中如錦衣衛和廷杖制,最為有明一代的弊政。

    為成祖所創的有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的制度,和皇帝的偵察機關東、西廠。

     遷都北京 成祖以邊藩篡逆得位,深恐其他的藩王也學他的辦法,再來一次靖難,即位之後,也采用建文帝的削藩政策,以次收諸藩王兵權,非唯不使幹預政事,且設立種種苛禁以約束之。

    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徙谷王于長沙,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徙甯王于南昌,以大甯地畀從靖難有功之朵顔、福餘、泰甯三衛,以償前勞(《明史》卷三二八,《三衛傳》)。

    削代王、岷王護衛。

    永樂四年(公元1406年)削齊王護衛,廢為庶人。

    永樂十年(公元1412年)削遼王護衛(遼王已于建文元年徙荊州)。

    永樂十五年(公元1417年)谷王以謀反廢。

    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周王獻三護衛。

    盡削諸王之權,于護衛削之又削,必使其力不足與一鎮抗(萬言:《管村文抄内編》卷二,《諸王世表序》)。

    到宣宗時漢王高煦(成祖次子,宣宗叔父,學他父親的辦法要誅奸臣,入清君側),武宗時安化王寘鐇、甯王宸濠果然援靖難之例,起兵造反。

    由此政府更設為厲禁,諸王行動不得自由,甚至出城省墓,亦須奏請。

    二王不得相見(《明史》卷一二〇,《諸王傳》;卷一一九,《襄王傳》)。

    受封後即不得入朝(《明史》卷一一九,《崇王傳》)。

    甚至在國家危急時,出兵勤王亦所不許(《明史》卷一一八,《韓王傳》;卷一一八,《唐王傳》)。

    隻能衣租食稅,憑着王的位号,在地方上作威福,肆害官民(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二,《明分封宗藩之制》)。

    王以下的宗人,生則請名,長則請婚于朝,國家養之終身,喪葬予費(《明史》卷一一六,《諸王傳序》)。

    仰食于官,不使之出仕,又不許其别營生計,怕亵渎了皇家的尊嚴,“不農不仕,吸民膏髓”(《明史》卷二一四,《靳學顔傳》)。

    到後來生齒日繁,皇族的口數到了七八萬,國家也養不起了。

    世宗(1521&mdash1566)時禦史林潤上疏說: 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諸府祿米至八百五十三萬石。

    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萬石,而宗祿二百二十二萬。

    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萬三千石,而宗祿百九十二萬。

    (《明史》卷八二,《食貨志》) 不得已大加減削,宗藩日困。

    棗陽王祐楒請“除宗人祿,使以四民業自為生。

    賢者用射策應科第”。

    政府要顧面子,還是不許(《明史》卷一一九,《棗陽王傳》)。

    萬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鄭世子載堉再請求特許“宗室皆得儒服就試,毋論中外職,中式者視方品器使”(《明史》卷一一九,《鄭王傳》)。

    從此宗室方得出仕。

    國家竭天下之力來養活十幾萬遊蕩無業的貴族遊民,不但國力為之疲敝不支,實際上宗室又因不許就業而陷于困窮,衣食無着,勢不能不作奸犯法,擾害平民。

    國家費錢,宗室挨餓,平民受罪,這也是當時創立祖制的人所意想不到的。

     成祖削藩的結果,甯、谷二王内徙,盡釋諸王兵權,北邊空虛。

    按照當時的形勢,“四裔北邊為急,倏來倏去,邊備須嚴。

    若畿甸去遠而委守将,則非居重取輕之道”(章潢:《圖書編》卷三三,《論北龍帝都垣》)。

    于是有遷都北京之計,以北京為行在,屯駐重兵,皇帝親自統率,抵禦蒙古人之入侵: 太宗靖難之勳既集,切切焉為北顧之慮,建行都于燕,因而整戈秣馬,四征弗庭,亦勢所不得已也。

    銮輿巡幸,勞費實繁,易世之後,不複南幸,此建都所以在燕也。

    (顧炎武:《讀史方輿紀要·北直方輿紀要序》) 合政治與軍事中心為一,以國都當敵。

    朱健曾為成祖遷都下一曆史的地理的解釋。

    他說: 自古建立都邑,率在北土,不止我朝,而我朝近敵為甚。

    且如漢襲秦舊都關中,匈奴入寇,烽火辄至甘泉。

    唐襲隋舊亦都關中,吐蕃入寇辄到渭橋,宋襲周舊都汴,西無靈、夏,北無燕、雲,其去契丹界,直浃旬耳。

    景德之後,亦辄至澶淵。

    三治朝幅員善廣矣,而定都若此者何?制敵便也。

    我朝定鼎燕京,東北去遼陽尚可數日,去漁陽百裡耳。

    西北去雲中尚可數日,去上谷亦僅倍漁陽耳。

    近敵便則常時封殖者尤勤,常時封殖則一日規畫措置者尤亟,是故去敵之近,制敵之便,莫有如今日者也。

    (朱健:《古今治平略》) 建都北京的最大缺點是北邊糧食不能自給,必須仰給東南。

    海運有風波之險,由内河漕運則或有時水涸,或被寇盜所阻,稍有意外,便成問題,朱健說: 今國家燕都可謂百二山河,天府之國。

    但其間有少不便者,漕粟仰給東南,而運河自江而淮而黃,自黃而後自汶而衛,盈盈衣帶,不絕如線,河流一涸,則西北之腹盡枵矣。

    元時亦輸粟以供上都,其後兼行海運。

    然當群雄幹命之時,烽煙四起,運道梗絕,惟有束手就困,此京師之第一當慮者也。

    (朱健:《古今治平略》) 要解決這兩個困難,則第一必須大治河道,第二必須仍駐重兵于南京,鎮壓東南。

    成祖初年轉漕東南,水陸兼挽,仍元人之舊,參用海運。

    而海運多險,陸運亦勞費不赀。

    永樂九年(公元1411年)命宋禮開會通河。

    永樂十三年(公元1415年)陳瑄鑿清江浦,通北京漕運,由運河直達通州,而海陸運俱廢(《明史》卷八五,《河渠志》)。

    運糧官軍十二萬人,有漕運總兵及總督統之(《明史》卷七九,《食貨志》)。

    十九年(公元1421年)遷都北京後,以南京為留都,仍設五府六部官,并設南京守備,掌一切留守防護之事,節制南京諸衛所(《明史》卷八九,《兵志》)。

     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以北平為北京。

    永樂四年(公元1406年)诏以明年五月建北京宮殿。

    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北京郊廟宮殿成,诏以北京為京師,不稱行在(《明通鑒》卷一七)。

    在實際上,自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以後,成祖多駐北京,以皇太子在南京監國。

    自丘福征本雅失裡汗敗死後,成祖五入漠北親征(《明史》卷五至卷六,《成祖本紀》)。

    自永樂十五年(公元1417年)北巡以後,即不再南返。

    南京在事實上,從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成祖北巡以後,即已失去政治上的地位,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始正式改為陪都。

     遷都之舉,當時有一部分人不了解成祖的用心,力持反對論調。

    《明史》記: 三殿災,诏求直言。

    群壓多言都北京非便。

    帝怒,殺主事蕭儀,曰:“方遷都時,與大臣密計,久而後定,非輕舉也。

    ”(《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傳》) 仁宗(1424&mdash1425)即位後,胡從經濟的立場,“力言建都北京非便,請還南都,省南北轉運供億之煩”(《明史》卷一六九,《胡傳》)。

    胡是武進人,為南方士大夫的領袖,他的意見可說是代表南方人民的輿論,政府于是又定計還都南京,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三月诏北京諸司悉稱行在。

    五月仁宗崩,遷都之計遂又擱置不行(《明史》卷八,《仁宗本紀》)。

    一直到英宗正統六年(公元1441年)北京三殿兩宮都已告成,才決定定都北京,诏文武諸司不稱行在,仍以南京為陪都(《明史》卷一〇,《英宗前紀》)。

     成祖北遷以後,北京三面臨敵,邊防大重。

    東起鴨綠,西抵嘉峪,綿亘萬裡,分地守禦。

    初設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繼設甯夏、甘肅、薊州三鎮,又加上太原、固原,是為九邊(《明史》卷九一,《兵志》)。

    每邊各設重兵,統以大将,副以偏裨,監以憲臣,鎮以開府,聯以總督,無事則畫地防守,有事則犄角為援(黃道周:《博物典彙》卷一九,《九邊》)。

    失策的是即位後,即徙封甯王于江西,把大甯一帶地(今遼甯省平泉、内蒙古自治區赤峰等地)送給從征有功的朵顔三衛,三衛的占地,大緻上從古北口到山海關隸朵顔衛,自廣甯前屯衛西至廣甯鎮白雲山隸泰甯衛,自白雲山以北到開原隸福餘衛。

    從此幽燕東北之險,中國與蒙鞑共之,胡馬疾馳半日可到阙下。

    遼東、廣甯、錦、義等城從此和宣府、懷來隔斷懸絕,聲不相連(嚴從簡: 《殊域周咨錄》卷一六,《鞑靼》)。

    又以東勝(今内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及茂明安之地)孤遠難守,調左衛于永平,右衛于遵化,而墟其地(《明史》卷九一,《兵志》)。

    興和(元興和路,自今張家口以北至内蒙古蘇尼特旗皆其境。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為府,後廢。

    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置興和守禦千戶所。

     今河北省張北縣治即興和故城)為阿魯台所攻,徙治宣府衛城而所地又虛(《明史》卷四〇,《地理志·京師》)。

    開平(在今内蒙古自治區多倫縣地)為元故都,地處極邊,西接興和而達東勝,東西千裡,最為要塞。

    從棄大甯後,宣府和遼東隔絕,開平失援,胡虜出沒,饷道艱難,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從薛祿議,棄開平,徙衛于獨石(《明史》卷四〇,《地理志》;《殊域周咨錄》第一七,《鞑靼》;方孔炤:《全邊略記》卷三,《宣府略》)。

    後來“三岔河棄而遼東悚,河套棄而陝右警,西河棄而甘州危”(《博物典彙》卷一九)。

    國防遂不可問。

    初期國力尚強,對付外敵的方法,是以攻為守,太祖、成祖、宣宗三朝并大舉北征,以兵力逼蒙古人遠遁,使之不敢近塞。

    英宗以後,國力漸衰,于是隻以守險為上策,坐待敵來,長城以北諸要塞盡棄不守,隻靠長城來擋住胡騎,而邊警由之日亟。

    英宗正統十四年(公元1449年)瓦剌也先入寇圍北京。

    世宗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鞑靼俺答入寇薄都城。

    這兩次的外寇,都因都城兵力厚,不能得志,焚掠近畿而去。

    思宗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流寇李自成北犯,宣府和居庸的守臣都開門揖敵,遂長驅進圍北京,太監曹化淳又開門迎入,北都遂亡。

    由此看來,假如明成祖當時不遷都北京,自以身當敵沖,也許在前兩次蒙古人入犯時,黃河以北,已不可守,宋人南渡之禍,又要重演一次了。

     明初的恐怖政治 一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正式頒布《皇明祖訓》。

    這一年,朱元璋已經是六十八歲的衰翁了。

     在這一年之前,桀骜不馴的元功宿将殺光了,主意多端的文臣殺絕了,不順眼的地主巨室殺得差不多了,連光會掉書袋子搬弄文字的文人也大殺特殺,殺得無人敢說話,甚至出一口大氣了。

    殺,殺,殺!殺了一輩子兩手都塗滿了鮮血的白頭劊子手,躊躇滿志,以為從此可以高枕無憂,皇基永固,子子孫孫吃碗現成飯,不必再操心了。

    這年五月,特别下一道手令說:“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僞,無不涉曆,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

    然此特權時措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

    以後嗣君統理天下,止守律與大诰,并不許用黥刺剕劓閹割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三十九) 其實明初的酷刑,黥刺剕劓閹割還算是平常的,最慘的是淩遲,凡是淩遲處死的罪人,照例要殺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慢慢地折磨,硬要被殺的人受長時間的痛苦(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十,磔條,引《張文甯年譜》;計六奇:《明季北略》,記鄭鄤事)。

     其次有刷洗,把犯人光身子放在鐵床上,澆開水,用鐵刷刷去皮肉。

    有枭令,用鐵鈎鈎住脊骨,橫挂在竿上。

    有稱竿,犯人縛在竿上,另一頭挂石頭對稱。

    有抽腸,也是挂在竿上,用鐵鈎鈎入谷門把腸子鈎出。

    有剝皮,貪官污吏的皮放在衙門公座上,讓新官看了發抖。

    此外,還有挑膝蓋、錫蛇遊種種名目(呂毖:《明朝小史》卷一,《國初重刑》)。

    也有同一罪犯,加以墨面文身,挑筋去膝蓋剁指,并具五刑的(《大诰》,奸吏建言第三十三,刑餘攢典盜糧第六十九;《讀诰》,相驗囚屍不實第四十二;《三編》,逃囚第十六)。

    據說在上朝時,老皇帝的脾氣好壞很容易看出來,要是這一天他的玉帶高高地貼在胸前,大概脾氣好,殺人不會多。

    要是揿玉帶到肚皮底下,便是暴風雨來了,滿朝廷的官員都吓得臉無人色,個個發抖,準有大批人應這劫數(徐祯卿:《翦勝野聞》)。

    這些朝官,照規矩每天得上朝,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在出門以前,和妻子訣别,吩咐後事,要是居然活着回家,便大小互相慶賀,算是又多活一天了(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十二,《明祖晚年去嚴刑條》,引《草木子》)。

     四十年中,據朱元璋自己的著作,《大诰》《大诰續編》《大诰三編》和《大诰武臣》的統計,所列淩遲枭示種誅有幾千案,棄市(殺頭)以下有一萬多案。

    《三編》所定算是最寬容的了。

    “進士監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見奸貪,終不從命三犯四犯而至殺身者三人,三犯而诽謗殺身者又三人,奸容戴斬、絞、徒流罪在職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三百二十八人。

    ”(《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大诰三編》二,進士監生戴罪辦事)有禦史戴死罪,戴着腳鐐,坐堂審案的,有挨了八十棍回衙門作官的。

    其中最大的案件有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前兩案株連被殺的有四萬人,後兩案合計有七八萬人(《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所殺的人,從開國元勳到列儒裨将,從部院大臣、諸司官吏到州縣胥役、進士監生、經生儒士、富人地主、僧道屠沽,以至親侄兒、親外甥,無人不殺,無人不可殺,一個個地殺,一家家地殺,有罪的殺,無罪的也殺,“大戮官民不分臧否”(《明史》卷一三九《周敬心傳》:“洪武二十五年上疏極谏:洪武四年錄天下官吏,十三年連坐胡黨,十九年逮官吏積年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

    早在洪武七年,便有人向他控訴,說是殺得太多了,“才能之士,數年來幸存者,百無一二”(《明史》卷一三九,《茹太素傳》)。

    到洪武九年,單是官吏犯笞以上罪,谪戍到鳳陽屯田的便有一萬多人(《明史》卷一三九,《韓宜可傳》)。

    十八年九月在給蕭安石子孫符上也自己承認:“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列布華夷,豈期擢用之時,并效忠貞,任用既久,具系奸貪?朕乃明以憲章,而刑責有不可恕。

    以至内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

    ”(《明朝小史》卷二)郭桓案發後,他又說:“其貪婪之徒,聞桓之奸,如水之趨下。

    半年間弊若蜂起,殺身亡家者人不計其數。

    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足髡發文身,罪之甚者欤?”(《大诰三編》,逃回第十六) 政權的維持建立在流血屠殺、酷刑暴行的基礎上,這個時代,這種政治,确确實實是名副其實的恐怖政治。

     二 胡惟庸案發于洪武十三年,藍玉案發于洪武二十六年,前後相隔十四年,主犯雖然是兩個,其實是一個案子。

     胡惟庸是初起兵占領和州時的帥府舊僚,和李善長同鄉,又結了親,因李善長的舉薦,逐漸發達,洪武三年拜中書省參知政事,六年七月拜右丞相。

     中書省綜掌全國大政,丞相對一切庶務都有專決的權力,統帥百官,隻對皇帝負責。

    這制度對一個平庸的、唯唯否否、阿附取容“三旨相公”型的人物,或者對手是一個隻願嬉遊逸樂、不理國事的皇帝,也許不會引起嚴重的沖突。

    或者一個性情謙和容忍,一個剛決果斷,柔剛互濟倒也不緻壞事,但是胡惟庸幹練有為,有魄力,有野心,在中書省年代久了,大權在手,威福随心,兼之十年宰相,門下故舊僚友也隐隐結成一個龐大的力量,這個力量是靠胡惟庸作核心的。

    拿慣了權的人,怎麼也不肯放下。

    朱元璋呢,赤手空拳建立的基業,苦戰了幾十年,拼上命得到的大權,平白被人分去了一大半,真是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想想又怎麼能甘心!困難的是皇帝和丞相的職權,從來不曾有過清楚的界限,理論上丞相是輔佐皇帝治理天下的,相權是皇權的代表,兩者是二而一的,不應該有沖突。

    事實上假如一切庶政都由丞相處分,皇帝沒事做,隻能簽字畫可,高拱無為。

    反之,如皇帝躬親庶務,大小事情一概過問,那麼,這個宰相除了伴食畫諾以外,又有什麼可做?這兩個人性格相同,都剛愎,都固執,都喜歡獨裁,好攬權,誰都不肯相讓,許多年的争執、摩擦,相權和皇權相對立。

    最後,沖突表面化了。

    朱元璋有軍隊,有特務,失敗的當然是文官。

    在胡惟庸以前,第一任丞相李善長小心怕事,徐達經常統兵在外,和朱元璋的沖突還不太明顯嚴重,(劉基自己知道性子太剛,一定合作不了,堅決不幹。

    )接着是汪廣洋,碰了幾次大釘子,末了還是賜死。

    中書官有權的如楊憲,也是被殺的。

    胡惟庸是任期最長、沖突最厲害的一個。

    被殺後,索性取消中書省,由皇帝兼行相權,皇權和相權合而為一。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手令:“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

    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颉颃,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

    以後嗣君并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

    ”(《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九)這裡所說的“事皆朝廷總之”的朝廷,指的便是他自己。

    胡惟庸被殺在政治制度史上的意義,是治權的變質,也就是從官僚和皇家共治的階段,轉變為官僚成奴才,皇帝獨裁的階段。

     胡惟庸之死隻是這件大屠殺案的一個引子,公布的罪狀是擅權枉法。

    以後朱元璋要殺不順眼的文武臣僚,便拿胡案作底子,随時加進新罪狀,把它放大、發展,一放為私通日本,再放為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南倭北虜”是當時兩大敵人,通敵當然是謀反。

    三放又發展為串通李善長謀逆,最後成為藍玉謀逆案。

    罪狀愈多,牽連的罪人也更多,由甲連到乙,乙攀到丙,轉彎抹角像瓜蔓一樣四處伸出去,一網打盡,名為株連。

    被殺的都以家族作單位,殺一人也就是殺一家。

    坐胡案死的著名人物有禦史大夫陳甯、中丞塗節、太師韓國公李善長、延安侯唐勝宗、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荥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宣德侯金朝興、靖甯侯葉升、中國公鄧鎮、濟甯侯顧敬、臨江侯陳镛、營陽侯楊璟、淮安侯華中和高級軍官毛骧、季伯畏、丁玉、和宋濂的孫子宋慎。

    宋濂也被牽連,貶死茂州。

    坐藍黨死的除大将涼國公藍玉以外,有吏部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開國公常升、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舻侯朱壽、東莞伯何榮、普定侯陳桓、宣甯侯曹泰、會甯侯張溫、懷遠侯曹興、西涼侯濮興、東平侯韓勳、全甯侯孫恪、沈陽侯察罕、徽先伯桑敬和都督黃辂、湯泉等。

    胡案有《昭示奸黨錄》,藍案有《逆臣錄》,把口供和判案都詳細記錄公布。

    讓全國人都知道這些“奸黨”的“罪狀”(錢謙益:《太祖實錄辨證》;潘柽章:《辯史考異》;吳晗:《胡惟庸黨案考》,載《燕京學報》十五期)。

    被殺公侯中,東莞伯何榮是何真的兒子,何真死于洪武二十一年,被帳下舊校捏告生前黨胡惟庸,勒索兩千兩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