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張蔭麟論夏、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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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例:前506年,吳人攻入楚國都城的時候,楚王帶着兩個妹妹出走,半路遇盜,險些送了性命。

    幸運落在他的一個從臣鐘建身上,他把王妹季芈救出,背起來跟着楚王一路跑。

    後來楚王複國,要替季芈找丈夫,她謝絕,說道:處女是親近男子不得的,鐘建已背過我了。

    楚王會意,便把她嫁給鐘建;并且授鐘建以“樂尹”的官,大約因為他是一個音樂家。

     周初始有同姓不婚的禮制,但東周的貴族還沒有普遍遵行,庶民遵行的程度,今不可知。

     貴族家庭中的一種普遍現象是多妻。

    至少在周王和諸侯的婚姻裡有這樣的一種奇異制度:一個未來的王後或國君夫人出嫁的時候,她的姊妹甚至侄女都要有些跟了去給新郎做姬妾,同時跟去的婢女還不少,這些遲早也是有機會去沾新主人的雨露的。

    陪嫁的妾婢都叫作媵。

    更可異的,一個國君嫁女,同姓或友好的國君依禮,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做媵。

    在前550年,齊國就利用這種機會把晉國的一位叛臣當作媵女的仆隸送到晉國去,興起内亂,上文提及的斐豹的解放就是這次變亂中的事。

     媵女而外,王侯還随時可以把别的心愛的女子收在宮中。

    他們的姬妾之多也就可想。

    多妻家庭裡最容易發生骨肉相殘的事件,在春秋時代真是史不絕書。

    舉一例如下:衛宣公(前718&mdash前700)和他的庶母夷姜私通,生了急子。

    後來急子長大,宣公給他向齊國娶了一個媳婦來,看見是很美,便收為己用,叫作宣姜。

    子通庶母,父奪子妻,在春秋時代并不是稀奇的事。

    這時代男女禮防之嚴和男女風紀之亂,恰成對照。

    宣公收了宣姜後,夷姜氣憤不過,上吊死了。

    宣姜生了兩個兒子,壽和朔。

    宣姜和朔在宣公面前傾陷急子,這自然是很容易成功的。

    宣公于是派急子出使到齊國去,同時買通一些強盜要在半路暗殺他。

    壽子知道這秘密,跑去告訴急子,勸他逃走。

    他要全孝道,執意不肯。

    當他起程的時候,壽子給他餞行,把他灌醉了;便取了他的旗,插在船上先行,半路被強盜殺了。

    急子醒來,趕上前去,對強盜說:衛君要殺的是我,幹壽子甚事?他們不客氣地又把他殺了。

     士 有兩種事情打破封建社會的沉寂,那就是祭祀和戰争,所謂“國之大事,唯祀與戎”。

    二者同是被認為關系國家的生存的。

    先說戰争。

     周室的分封本來是一種武裝殖民的事業。

    所有周朝新建的國家大都是以少數外來的貴族(包括國君、公子、公孫、卿大夫及其子孫)立在多數土著的被征服者之上。

    這些貴族的領主地位要靠堅強的武力來維持。

    而直至春秋時代,所有諸夏的國家若不是與戎狄蠻夷雜錯而居,便是與這些外族相當的接近,緻時有受其侵襲的危險。

    再者至遲入東周以後,國際間的武裝沖突和侵略戰争成了旦暮可遇的事。

    因為這三種原因,軍事成了任何國家的政治的中心,也成了貴族生活的中心。

    貴族一方面是行政的首腦,一方面也是軍事的首腦。

    農民每年于農隙講武,每逢國家打仗都有受征調的義務。

    此外有一班受貴族祿養着專門替貴族打仗的人,也就是戰場上鬥争的主力,那叫作“士”,即武士。

     到底每一國的“士”有多少呢?這不能一概而論。

    據說周朝的制度,王室有六軍,大國三軍(《齊侯镈鐘》:“餘命汝政于朕三軍”;又“穆和三軍”),中國二軍,小國一軍。

    周朝行車戰,軍力以乘計。

    大約一軍有車一千乘,每乘有甲胄之“士”十人。

    事實自然與制度有出入。

    例如周室東遷後六十三年,周桓王合陳、蔡、衛的兵還打不過鄭國,此時的周室決不能“張皇六師”。

    又例如在春秋末葉(約前562&mdash前482),頭等的大國如晉、秦、楚等其兵力總在四五千乘以上。

     士字原初指執幹(盾)、戈,佩弓、矢的武士,其後卻漸漸變成專指讀書、議論的文人。

    為什麼同一個字其先後的意義恰恰對極地相反?懂得此中的原因,便懂得春秋以前和以後的社會一大差别。

    在前一個時代,所謂教育就是武士的教育,而且唯有武士是最受教育的人;在後一個時代,所謂教育就是文士的教育,而且唯有文士是最受教育的人。

    士字始終是指特别受教育的人,但因為教育的内容改變,它的涵義也就改變了。

     “士”的主要訓練是裸着臂腿習射禦幹戈。

    此外他的學科有舞樂和禮儀。

    音樂對于他們并不是等閑的玩藝,“士無故不徹琴瑟”。

    而且較射和會舞都有音樂相伴。

    “士”的生活可以說是浸潤在音樂的空氣中的。

    樂曲的歌詞,即所謂“詩”。

    詩的記誦,大約是武士的唯一的文字教育。

    這些詩,到了春秋末葉積有三百多篇,即現存的《詩經》。

    内中有的是祭祀用的頌神歌,有的是詩人抒情的作品,大部分卻是各國流行的民歌。

    較射和會舞都是兼有娛樂、交際、德育和體育作用的。

    較射是很隆重的典禮,由周王或國君召集卿大夫舉行的叫作大射,由大夫士約集賓客舉行的叫作鄉射。

    較射的前後奏樂稱觞。

    預射的人揖讓而升,揖讓而下。

    這是孔子所贊為“君子之争”的。

     會舞多半是在祭祀和宴享的時候舉行(不像西方的習俗,其中沒有女子參加的)。

    舞時協以種種的樂曲,視乎集會的性質而異。

    這時期中著名的樂曲,如相傳為舜作的“韶”,相傳為禹作的“大夏”和武王所作的“大武”等,都是舞曲。

    大武的舞姿,現在猶可仿佛一二,全部分為六節,每一節謂之一成。

    第一成象“北出”,舞者“總幹(持盾)山立”;第二成象“滅商”,舞容是“發揚蹈厲”;第三成象南向出師;第四成象奠定南國;第五成象周公召公左右分治(周初曾把王畿分為兩部,自陝而東周公主之,自陝而西召公主之,陝西省之得名由此),舞者分夾而進;第六成象軍隊集合登高,最後舞者同時坐下。

    六成各有相配的歌詞,皆存于《詩經》中,茲引錄如下: 六成不必全用,第二成單行叫作武,第三成叫作勺,第四、五、六成各叫作象,幼童學舞,初習勺,次習象。

    大武是周代的國樂,是創業的紀念,垂教的典型,武威的象征,其壯烈蓋非韶、夏可比。

    舞者必有所執,在大武中舞者執幹戈,此外或執雉羽,或鹭羽,或斧钺,或弓矢。

    執羽的舞叫作“萬”,這種舞,加上講究的姿勢和伴奏,一定是很迷人的,可以一段故事為證。

    楚文王(前689&mdash前677)死後,遺下一個美麗的夫人,公子元想勾引她,卻沒門徑,于是在她的宮室旁邊,起了一所别館,天天在那裡舉行萬舞,希望把她引誘出來。

    她卻哭道:“先君舉行萬舞原是為修武備的,現在令尹(楚國執政官名,公子元所居之職)不拿它來對付敵人,卻拿它用在未亡人的身邊,那可奇了!”子元聽了,羞慚無地,馬上帶了六百乘車去打鄭國。

     理想的武士不僅有技,并且能忠。

    把榮譽看得重過安全,把責任看得重過生命;知危不避,臨難不驚;甚至以藐然之身與揭地掀天的命運相抵拒。

    這種悲劇的、壯偉的精神,古代的武士是有的,雖然他們所效忠的多半是一姓一人。

    舉兩例如下:(一)前684年,魯國和宋國交戰,縣贲父給一個将官禦車。

    他的馬忽然驚慌起來,魯軍因而敗績。

    魯公也跌落車下,縣贲父上前相助。

    魯公說道:這是未曾占蔔之故(照例打仗前選擇禦士須經占蔔)。

    縣贲父道:别的日子不打敗,今日偏打敗了,總是我沒勇力。

    說完便沖入陣地戰死。

    後來國人洗馬發現那匹馬的肉裡有一枚流矢。

    (二)前480年衛國内亂,大臣孔悝被圍禁在自己的家中。

    他的家臣季路(孔子的一位弟子),聽到這消息,便單身匹馬地跑去救應,半路遇着一位僚友勸他不必。

    他說,既然食着人家的飯,就得救人家的禍。

    到了孔家,門已關閉,他嚷着要放火。

    裡頭放出兩位力士來和他鬥,他腦袋上中了一戈,冠纓也斷了。

    他說:“君子死,冠不免。

    ”把冠纓結好才死。

     王公大夫的子弟至少在原則上都得受武士的教育。

    王室有“學宮”,王子和他的近侍在内中學射,周王和他的臣工也有時在内中比射;又别有“射盧”,周王在内中習射,作樂舞。

    公室也當有同類的設備。

     武士的地位僅次于大夫。

    他們雖然沒有封邑,卻有食田。

    出戰時“士”是穿着甲胄坐在車上的主要戰鬥力。

    但他們底下還有許多役徒小卒,這些多半是臨時征發農民充當的。

     卿大夫 封君當中,不用說以大夫占多數。

    他們是地主而兼統治者的階級的主體。

    雖然各國在任何時期的氏室總數,無可稽考;但我們知道,在魯國單是出自桓公的氏室已有三桓,在鄭國單是出自穆公的氏室已有七穆,宋國在前609年左右至少有十二氏,晉國的一小部分在前537年左右已有十一個氏室。

     氏室的領地,或以邑計,或以縣計。

    言邑自然包括其附近的田土。

    縣本來是田土的一種單位,但言縣也自然包括其中的都邑。

     一個氏室的封邑有多少?這不能一概而論。

    前546年,衛君拿六十邑賞給一位大夫,他辭卻,說道:“唯卿備百邑,臣六十邑矣。

    ”這恐怕隻能代表小國的情形。

    我們知道,在齊國,管仲曾“奪伯氏骈邑三百”;又現存一個春秋以前的齊國銅器(《子仲姜寶镈》),上面的刻辭記着齊侯以二百九十九邑為賞。

     縣的名稱一直沿到現在。

    在春秋時似乎還隻秦、晉、齊、楚等國有之。

    最初秦、楚兩強以新滅的小國或新占領的地方為縣,直屬于國君,由他派官去治理。

    這種官吏在楚國叫作縣公或縣尹。

    他們在縣裡隻替國君征收賦稅,判斷訟獄。

    他們即使有封邑,也在所治縣之外。

    這種制度是後世郡縣制度的萌芽。

    秦在前688年滅邽、冀戎,以其地為縣,次年以杜、鄭為縣。

    楚國在前597年左右,至少已設有九縣,每一縣即舊時為一小國。

    晉、齊的縣制較後起,它們的縣不盡是取自它國的土地,也不盡屬于公室。

    晉國在前537年左右有四十九縣,其中九縣有十一個氏室;直屬公室的縣各設縣大夫去管,如楚國的縣尹。

    前514年,晉滅祁氏和羊舌氏把他們的田邑沒歸公室;分祁氏的田為七縣,羊舌氏的田為三縣,各置縣大夫。

    在晉國,縣肥于郡。

    前493年,晉國伐鄭,軍中曾出過這樣的賞格:“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田(下田字原作萬,蓋誤),庶人工商遂(得仕進),人臣隸圉免(免奴籍)。

    ”齊國在春秋時有縣的唯一證據乃在靈公時代一件遺器(《齊侯镈鐘》)的銘文,内記靈公以三百縣的土地為賞。

    顯然齊國的縣比晉、楚等國的縣小得多。

     縣郡的區分在春秋時代還不普遍。

    在沒有縣郡的國裡,公室和較大的氏室都給所屬的邑設宰。

    邑宰的性質和縣尹縣大夫相同,不過邑宰所管轄的範圍較小罷了。

     上文有點離開叙述的幹路,讓我們回到列國的氏室,它們的土地原初都是受自國君。

    國君名義上依舊是這些土地的主人。

    雖然氏室屬下的人民隻對氏室負租稅和力役的義務,氏室對于國君年中卻有定額的“貢”賦,所以有“公食貢”的話。

    國君或執政者可以增加貢額。

    舉一例如下:魯國著名聖哲臧武仲有一次奉使去晉國(公元前551年),半路下雨,到一位大夫家裡暫避。

    那位大夫正要喝酒,看見他來,說道:“聖人有什麼用?我喝喝酒就夠了!下雨天還要出行,做什麼聖人!”這話給一位執政者聽到了,以為那位大夫自己不能出使,卻傲慢使人,是國家的大蠹,下令把他的貢賦加倍,以作懲罰。

     大夫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土地。

    至少有些闊大夫把食邑的一部分撥給一個庶子,另立一個世家,叫作“側室”或“貳宗”。

    别的被大夫寵幸的人也可受他賞邑或求他賞邑。

    例如前500年,宋公子地拿自己食邑的十一分之五賞給一個嬖人。

    又前486年,鄭大夫某的嬖人某向他求邑,他沒得給,許他往别的國裡取,因此鄭軍圍宋雍丘,結果全軍覆沒。

    大夫也可以受異國君主的賜邑,例如前656年,齊桓公會諸侯伐楚,師還,一位鄭大夫獻計改道,為桓公所喜,賜以鄭的虎牢;又例如前657年,魯大夫某出使晉國,晉人要聯絡他,給他田邑,他不受;又例如前563年晉會諸侯滅偪陽國,以與向戌,向戌也辭卻。

    大夫又有挾其食邑,投奔外國的,例如前547年齊大夫某以廪丘奔晉;前541年,莒大夫某以大厖及常儀奔魯;前511年邾大夫某以濫奔魯。

     大夫私屬的官吏,除邑宰外以現在所知,有總管家務的家宰,這相當于王室和公室的太宰;有祝,有史,有管商業的賈正,有掌兵的司馬。

    這些官吏都受大夫祿養。

    家宰在職時有食邑,去職則把邑還給大夫,或交給繼任的人。

    氏室的官吏有其特殊的道德意識:“家臣不敢知國”;“家臣而張公室罪莫大焉”。

     氏室和公室的比較兵力沒有一個時代可以詳考。

    現在所知者:春秋初年鄭莊公消滅國内最強的氏室,用車不過二百乘。

    當春秋中葉,在魯、衛等國,“百乘之家”已算是不小的了。

    但大國的巨室,其兵力有時足與另一大國開戰。

    例如前592年,晉郤克奉使齊國,受了婦人在帷後窺視竊笑的侮辱,歸來請晉侯伐齊,不許,便請以私屬出征。

    而郤克的族侄郤至則“富半公室,家半三軍”。

    魯國的季氏從四分公室而取其二以後,私屬的甲士已在七千以上。

     具有土地、人民和軍隊的氏室和公室名分上雖有尊卑之殊,事實上每成為對峙的勢力。

    強橫的氏室俨然一個自主的國。

    原則上國君的特權在(1)代表全國主祭,(2)受國内各氏室的貢賦,(3)出征時指揮全國的軍隊,(4)予奪封爵和任免朝廷的官吏。

    但至遲入東周後,在多數的國家如齊、魯、晉、宋、衛、鄭等,末兩種權柄漸漸落在強大的氏室,甚至國君的廢立也由大夫操縱。

     封建組織的崩潰 我們對于商朝的政治組織,所知甚少,所以無法拿商、周兩朝的政治組織做詳細的比較。

    但其間有一重大的差異點是可以确知的。

    商朝創建之初并沒有把王子分封于外,以建立諸侯國。

    商朝王位的繼承,是以兄終弟及(不分嫡庶)為原則的。

    但到了無弟可傳的時候,并不是由所有的伯叔兄弟以次繼承(由末弟諸子抑或由其先兄諸子以次繼承亦無一定)。

    在這種情形之下,第二世以後的王子總有許多不得為王的。

    這些不得為王的王子是否有的被封在外建國?這問題無法确答。

    但周朝的舊國當中,從沒聽說是商朝後裔的。

    而唯一奉殷祀的宋國,卻是周人所建。

    可知王子分封的事在商朝若不是絕無,亦稀有。

    但在周朝,則不然了;王位是以嫡長子繼承的;王的庶子,除在少數例外的情形之下(如王後無出,或嫡長子前死),都沒有為王的資格;所以文王、武王的庶子都受封建國,其後周王的庶子在可能的限度内也都或被封在畿外建國,或被封在畿内立家。

    這商、周間的一大差異有兩種重大的結果。

    第一,因為王族的向外分封,周朝王族的地盤,比之商朝大大的擴張了。

    王室的勢力,至少在開國初年大大的加強了;同時王的地位也大大的提高了。

    周王正式的名号是“天王”,通俗的稱号是“天子”,那就是說,上帝在人間的代表。

    第二,王族的向外分封也就是周人的向外移殖;這促進民族間的同化,也就助成“諸夏”範圍的拓展。

     嫡長繼承制把王庶子的後裔逐漸推向社會的下層去,而助成平民(即所謂庶人)地位的提高。

    周王的庶子也許就都有機會去做畿外的諸侯或畿内的小封君;他的庶子的庶子也許還都有機會做畿内的封君;但他的庶子的庶子的庶子則不必然了。

    越往下去,他的後裔胙土受封的機會越少,而終有侪于平民的。

    所以至遲在前7世紀的末年畿内原邑的人民,便會以“此誰非王之親姻”自誇。

    随着貴族後裔的投入平民階級裡,本來貴族所專有的教育和知識也漸漸滲入民間。

     周朝諸侯和大夫的傳世也是用嫡長繼承制(以現在所知諸侯位之傳襲曾不依此例者有吳、越、秦、楚。

    楚初行少子承襲制,至前630年以後,始改用嫡長承襲制;秦行兄終弟及制至前620年以後始改用嫡長承襲制;吳亡于前473年,其前半世紀還行兄終弟及制)。

    在嫡長繼承制下,卿大夫的親屬的貴族地位最難長久維持。

    大夫的諸兒子當中隻有一個繼承他的爵位,其餘的也許有一個被立為“貳宗”或“側室”,也許有一兩個被國君賞拔而成為大夫;但就久遠而論,這兩種機會是不多的。

    一個“多男子”的大夫總有些兒子得不到封邑,他的孫曾更不用說了。

    這些卿大夫的旁支後裔當中,和氏室的嫡系稍親的多半做了氏室的官吏或武士,疏遠的就做它屬下的庶民。

    故一個大夫和他私家的僚屬戰士,每每構成一大家族:他出征的時候領着同族出征,他作亂的時候領着整族作亂。

    他和另一個大夫作對就是兩族作對,他出走的時候或者領着整族出走,他失敗的時候或者累得整族被滅。

     氏室屬下的庶民也許就是氏室的宗族,否則也是集族而居的。

    氏室上面的一層是國君和同姓卿大夫構成的大家族,更上的一層是周王和同姓諸侯構成的大家族。

    其天子和異姓諸侯間,或異姓諸侯彼此間,則多半有姻戚關系。

    這整個封建帝國的組織大體上是以家族為經,家族為緯的。

     因此這個大帝國的命運也就和一個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差不多。

    設想一個精明強幹的始祖督率着幾個少子,在艱苦中協力治産,造成一個富足而親熱的、人人羨慕的家庭。

    等到這些兒子各各娶妻生子之後,他們對于父母,和他們彼此間,就難免形迹稍為疏隔。

    到了第三代,祖孫叔侄或堂兄弟之間,就會有背後的閑話。

    家口愈增加,良莠愈不齊。

    到了第四、五代,這大家庭的分子間就會有愁怨、有争奪、有傾軋,他們也許拌起嘴、打起架甚至鬧起官司來。

    至遲在東周的初期,整個帝國裡已有與此相類似的情形,充滿了這時代的曆史的是王室和諸侯間的沖突,諸侯彼此間的沖突,公室和氏室間的沖突,氏室彼此間的沖突。

    但親者不失其為親,宗族或姻戚間的阋争,總容易調停,總留點餘地。

    例如前705年,周桓王帶兵去打鄭國,打個大敗,并且被射中了肩膊。

    有人勸鄭莊公正好乘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