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哲宗皇帝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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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

    」閏二月,勑:「彥博諸子並令解官侍飬。

    」四年五月丁巳,降授太子少保、潞國公緻仕文彥博卒,上特輟朝一日,後數日,樞宻院奏事,上顧曽布曰:「彥博已死。

    」布曰:「老而不死,終被謫命乃即世。

    」上曰:「此人極不佳。

    」布曰:「臣常以為背負先帝,莫如此人。

    元祐中,年已八十一,此時但能不來,足以保富貴。

    既不免來,又附?如此。

    」上曰:「非止附?,語斥先朝,甚不遜。

    」布曰:「如悔過還生之類,殆非臣子之所冝言。

    」元符三年五月,勑:「嗣位五月,三下恩書,放流竄逐,係踵生還,尚念故老元臣,嘗位丞弼,或奪爵身後,或隕命貶中,霈澤之行,豈限存歿。

    」時彥博已卒,遂追復河東節度管内觀察處置等使、太師、開府儀同三司、太原尹、潞國公。

    崇寧元年正月,復追降太子太保,餘如故。

    政和四年四月,禦筆:「比覽神考元豐中訓語,及得故臣之子韓粹彥、文及甫所奏,明其父功,審問至和、嘉祐援立定策之勲。

    彥博可除罪籍,復舊官與所得恩澤,仍與付國史院記載其實,以為盡忠任職之勸。

    可追贈太子太保。

    」五月,又追復太師。

    五年七月,彥博之子維申,以彥博嘉祐中定策之功,與神宗褒詔來上,特賜諡恭烈。

    六年正月,上以文彥博被遇四朝,定儲首議,其子維申可除直祕閣、知陜州。

    八年正月,改諡忠烈。

     故左僕射王珪追貶萬安軍司戸故金紫光祿大夫、贈太師 四月丁未附見 初,上之嗣位,邢恕、蔡確自謂有定策功,既而確死貶所,恕亦斥不用,心恨之,其後恕帥中山,?高遵裕子士京為西京苐七副将,士京庸暗,恕一日置酒,從容誘士京以官爵,謂王珪為相時,欲立徐王,遣其兄士充??道語言於禁中,士充時已亡,恕因令王棫為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士京遂轉皇城副使,而棫亦得供備庫使,士京後亦恨章惇不肯進用,屢欲自陳其實。

    元符末,遵裕?子高士育,始上書明其事之非。

    《丁未録》 三省言:「元豐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禦史中丞黃履奏:『訪聞兩府大臣,嘗議奏議皇子就傅建儲事,王珪輒語李清臣雲:「他自家事,外廷不當預。

    」蔡確、章惇聞之,對衆窮其所立,珪不得已,方雲上自有子,珪、惇乃宣言於衆,其事遂定。

    臣又聞王珪陰交高遵裕,嘗招其子士充傳達語言,陛下以槐位處珪,凡十有六年,今聖躬偶感?疾,而珪已懷二心。

    』」是年二月,給事中葉祖洽論珪遲疑顧望,乞正珪之罪,詔珪遺表恩例並行追奪,其子孫次逺監當差遣,仍永不住近京路分,所賜宅,拘收入官。

    曽布又嘗自叙雲:「三省先論司馬光等陰謀廢立,故不逾兩旬,再行追貶,相繼竄呂大防等,於是又發揚王珪觀望,以明定策之功,追貶王珪,其意初不在蔡確,特借此以感動上耳。

    」林希亦語布曰:「貶竄者未足道,但設此言以離間宣仁,使上於宣仁不能無疑,緻其骨肉間有芥蔕,此尤為可憤。

    」《長編》 閏二月壬寅,曽布知樞宻院事自同知樞宻院事,遷太中大夫除 林希同知樞宻院事自翰林學士、知制誥,遷太中大夫 章惇之初拜相也,曾布在翰林,章惇制詞極其稱美,望惇用為同執政,惇忌之,止拜同知宻院,於是又遷布知樞宻院。

    樞宻故事:日得獨對。

    惇疑布,更引希同知樞宻院,使察之,希尋為布所誘,亦背惇,布與惇益不合,卒傾惇奪其位。

    《長編》 時章惇為相,斥逐元祐臣寮,士心不附,布説請辟緻名士,如陳瓘、黃廷堅,悉羅緻之,?哲宗升遐,欽聖憲肅皇後召宰執,問誰可當立,布奏惟太後令,惇由是得罪,布遂繼惇為相。

    《事略》 紹聖三年正月,先是,上諭曽布三省,欲降?行北郊禮。

    布曰:「陛下繼志述事,此乃所以伸先帝之志,厭天下之異議,有識之士聞之,必相與慶。

    」翌日,同進呈,布因言:「臣累奏雲前日衆説不同,臣嘗奏以為廢先王之典禮,屈先帝之正論,狥流俗之常情,伸元祐之邪説。

    」惇曰:「此四句可謂盡矣。

    」四年十一月,曾布言:「敕牓中有『幸時事中變』之語,邢恕亦以為縁此語引惹劉唐老等謗訕,陛下在上,朝廷清明,時事安得中變,此非詔令之語也。

    」希亦曰:「如紹聖之變元祐,乃為變,安得有此?」上又曰:「隻恐元祐人復用。

    」布曰:「陛下在上,則元祐之人安有復用之理。

    」元符二年十二月,先是,上諭曾布曰:「環慶路經畧安撫使、知慶州高遵惠,再檢見元祐有疏論罷吏祿,以為先帝法度,不問是非,一切欲改,此大臣有私意於其間,不可不察。

    又規切太母曰:『不可緻怨天下。

    』此極不可得。

    」布曰:「當時敢出此語,誠衆人所難。

    陛下累欲召遵惠,若爾,尤不可不召。

    」未幾,遵惠卒。

     希,字子中,福州人。

    先是,元祐中,除希中書舍人,為孫升、劉摯諸禦史所論,出知蘇州。

    至是章惇入相,思甘心於元祐故臣,命詞掖,當求以為元祐敵者,乃進希寳文閣直學士,自亳社易知成都,希既過闕,惇首蔔其所向,果怨元祐者,即白留希為中書舍人,遂就職。

    十月,中書舍人林希兼侍讀。

    初,章惇請以林希除侍讀,上不許,惇力請之,以為希命詞宣力為多,上雖勉從惇,然殊不樂。

    《丁未録》 希又修《神宗國史》,時方推明紹述,盡黜元祐群臣,自呂大防、劉摯、蘇軾、蘇轍等,書命皆希為之。

    初,章惇用事,嘗曰:「元祐初,司馬光作相,用蘇軾掌制,所以能鼓動四方。

    安得斯人而用之?」或曰希可,遂下遷中書舍人,惇仍許以為同執政。

    一日,希草制罷,擲筆于地,曰:「壞了名節矣!」遷吏部尚書、翰林學士,拜同知樞宻院事。

    希怨惇不引為同省執政,遂背惇。

    上又雲:「林旦在元祐中有詆毀先朝文字,獨不曽行遣,以希故也布曰:「近日程頥編管,恕以為謀出於希。

    蓋恕本頥門人,忌其來,因以傾之。

    」上曰:「此是衆論,非獨出於希。

    然希亦曾雲:『編管卻不妨』。

    」布曰:「臣在史院見蔡卞雲有文字擊鄧綰,雲綰事王安石,互薦其心病,子雱舍居婿蔡卞,卞失色雲:『乃以此見目。

    』此亦是及先朝事,然其所陳,乃與先帝所批論事薦人不循分守之語無異,但語侵卞太惡,卞亦不得不怒。

    蔡氏兄弟與希相失,亦以此也。

    」蔡逰王珪門下,又與章惇相得 同日,許将中書侍郎自守尚書左丞,遷正議大夫除 蔡卞尚書左丞自守中大夫、守尚書右丞除 黃履尚書右丞自試吏部尚書,遷中大夫除 将等既拜,内見任執政官,並依舊在職以待新命,上諭曾布及将卞曰:「此叙遷而已。

    元祐以來須三入劄子,故事無此,更不須再入。

    」布等皆奉詔。

    《長編》 紹聖三年九月,曾布因言:「蔡卞最陰巧,而章惇輕率,以相媚悅,故多為其所誤。

    凡惇所主張人物,多出於卞,至議論之際,惇邈然如自己出,而卞噤不啟口,此亦陛下所見也。

    」上笑曰:「多為其所使。

    」十二月,曽布又言:「章惇聦明,臨事不敢固執,易以理屈,許将心亦嚮正,臣有見聞,皆可與之論辨;唯卞陰險憸邪,不易為善,但知營私立黨而已。

    」四年四月,初,太學博士林自用蔡卞之意,倡言於太學曰:「神考知王荊公不盡,尚不及滕文公之知孟子也。

    」士大夫皆駭其言,於是,校書郎陳瓘謁章惇,求外任,因具以告惇,惇大怒,召自面罵之,章、蔡由是不鹹。

    陳瓘為太學博士,薛昻、林自之徒為正、録,皆蔡卞之黨也,競推尊安石而擠元祐,禁戒士人不得習元祐學術,卞方議毀《通鑑》闆,瓘聞之,因策士,題特引《序》文,以明神考有訓於是,林自駭異而謂瓘曰:「此豈神考親製耶?」瓘曰:「誰言其非也。

    」又曰:「神考少年之文爾。

    」瓘曰:「聖人之學,得於天性,有始有卒,豈有少長之異乎?」林自辭屈愧歉,遽以告卞,乃宻令學中置版高閣,不敢復議毀矣。

    瓘又嘗為别試主文,林自復謂蔡卞曰:「聞陳瓘欲盡取史學,而黜通經之士,意欲沮壞國是,而動揺吾荊公之學。

    」卞既積怒,謀将因此害瓘,而遂禁絶史學,計畫已定,唯候瓘所取士,求疵立説而行之,瓘固預料其如此,乃於前五名悉取談經及純用王氏之學者,卞無以發,然五名之下,往往皆博洽稽古之士也。

    瓘嘗曰:「當時若無矯譎,則勢必相激,史學往往遂廢矣。

    故隨時所以,救時不必取快目前也。

    」此據《丁未録·陳瓘傳》増入 九月,禦劄:「權吏部尚書兼侍讀邢恕為禦史中丞。

    」章惇實啟上也。

    恕嘗謂惇有定策功,惇每疑元祐人復用,謀誅絶之,知恕肯任此事,故不以序遷改,蔡卞乞用安惇,上不許,時惇與卞已不鹹,恕即上疏論朋黨,便欲威福與奪,皆自已出雲雲。

    元符元年三月,曾布言:「蔡京與章惇相失,亦因京、卞有兄弟並進之釁,而惇昌言於人雲:『自三代以來,無此故事。

    』故京深怨之。

    」二年二月,曾布言:「章惇、蔡卞施行元祐人,衆論皆謂過當。

    然此豈為詆訾先朝,大抵多報私怨耳!惇、卞初相得,故惇於卞言無不聼,及與卞相失,則卞多持其所短,故惇畏之,不敢不從,但陪笑而已,衆莫不笑之。

    今朝廷政事一出於卞,惇無敢違者。

    」上曰:「蔡京尤與惇不足。

    」布曰:「惇於蔡氏兄弟無不畏者。

    近頗欲屈意求和於京,而京不為之屈,衆尤哂之。

    宰相每以義理處事,何畏之有?惇短處多,故不能彈壓衆人,人皆不畏之,而未免畏人也。

    」五月,曾布言:「大約今日士人,皆分??惇、卞門下,奔競好進之士,不趍惇則趨卞,然惇性踈率,多為卞所窺,雖與卞相失,然極畏卞。

    臣嘗問惇:『諸處闕官不除人?』惇曰:『纔除一人。

    』又雲:『是元祐黨,或有何罪惡,以此不能除得。

    』其意蓋指卞也。

    然惇、卞各有所偏,故是非無以相勝。

    」八月,曾布因言:「近嵗姦憸之立朝者,多以元豐之法為不可改,一有議論及此,則指以為異,意欲以羅織善類,又或挾此以遂其私意。

    近科詔下有司檢近例,欲以國子監解額,許開封府舉人就試,衆皆以為未便,獨蔡卞堅執元豐七年先朝已罷,不可改,同列自章惇而下論議數四,終莫能奪。

    惇歎曰:『此豈先帝所為?』此時正是卞及舒亶、朱服軰力主此議耳,聞者莫不然之。

    既而諫官鄒浩三章極論,上亦以元豐已罷拒之,蓋先入之言也。

    卞自此專政意甚於前矣。

    」十月,上又曰:「蔡京與卞果不相得。

    」布曰:「此衆所共知。

    方天若與京甚宻,而卞不甚與之;劉拯與卞甚宻,而京亦不喜拯,此可見大畧。

    大抵因娣姒不相能,又爭入政府,先後以此彌不足。

    」上曰:「兄弟間乃如此。

    」惇、卞面相毀訾甚峻,惇多以言語傷人,布曰:「惇性暴,率多輕發。

    卞則陰巧,能窺伺其所短,故卞多勝,惇多屈,必無所逃聖鍳。

    」布曰:「卞與惇皆有黨,而卞之黨為多,惇之黨衰,卞之黨盛,故衆皆畏卞,而惇亦畏之,謂卞為不立黨尤不可也。

    」三年三月,樞宻院奏事,曾布獨留,布因言:「陛下知章惇、蔡卞近來相失,每更相猜貳,議論之際,互相觀望,以至差除不能僉諧,往往列二三人取決聖斷。

    」上曰:「何為若此相失?」布曰:「大約皆謀身而已,昔相朋比,今相疑忌,莫非為私計,未嘗志於國事。

    大抵積小事,遂成釁隙。

    」而惇尤疑蔡京,以其在經筵,時時造膝,陰有所中傷。

    上曰:「惇深不樂京。

    」布曰:「京兄弟氣燄,人無不畏之者。

    惇以引蔡肇、安師文,為京等所指目,深恐中其讒間。

    蔡京在經筵,卞在政府,兩人窺伺而交攻之,惇不得不懼,以此於議事,但容黙而已。

    」上曰:「京與惇何以相失?」布因言其故,上曰:「惇性輕率。

    」布曰:「惇雖輕率,議論亦多平直。

    卞之巧難測,願陛下更加審詳。

    」上?笑而已。

    上又問兩人曲直如何,布曰:「引常立、鄭居中,則曲在卞;引劉正夫,則曲在惇。

    然卞之黨與甚盛,氣燄可畏,邢恕、安惇軰皆重足一迹,惇以此尤畏之也。

    」 初惇與卞相悅,每事聼信,凡所引上殿人,多卞門下士,外議極以為不平,上曰:「湏是易卞於西府,勿令預其事乃可。

    」布曰:「惇以先朝定策受遺,陛下初親政事,即擢作相。

    然臣自初秉政,即曾開陳,以謂惇初相,便逐彭汝礪,用朱服、蹇序辰,以此失天下人心,然皆為卞所誤。

    又卞之薦常立,立蹤跡敗露如此,陛下若早賜移易,不唯有補政事,亦可以保全章惇。

    」上深欣納,布因言:「常立事,衆怒益深,」其後卞等,果作訴理之事仇布,而罹訴理之禍者七百餘人,訖於布之家流離破散,而卞等報復之意猶未快也。

    《丁未録》 履,字安中,邵武軍人。

    元符二年五月,以進築西安城,除通議大夫。

     元符元年戊寅 五年六月戊寅朔改元 四月壬辰,林希罷同知樞宻院事知亳州 希自紹聖四年閏二月除同知樞宻院事,至是年四月罷,執政凡一年。

    希與禦史中丞邢恕同責,希坐私積怨憤,宻較口語,回互輕重,志在中傷,而恕陰懷怨憎,揚言排擊,妄意希進,故並黜之,或曰恕為中丞,惇實薦之,布亦有力焉,而布與惇異,數毀短惇,每上殿,移時不下,惇固疑之矣。

    始惇置希西府,蓋疑布間己,故使希察布,而希卒為布所誘,遂叛惇,惇乃因蘇駧事并逐希、恕,布雖數為希解,然訖不免。

    禦史,蔡蹈凡四章論林希,曰:「臣伏見希天資傾邪,詭躁褊急,競利爭進,無大臣體,諂事王珪,最為親宻,珪前後薦論凡累數十,先帝知其姦邪,終不信用。

    先帝棄天下未久,黨附韓縝,浸有超擢,縝出,復事呂大防、蘇轍,及交通梁燾,燾亦傾心結納,嘗引希以自代。

    知潤州日,因籍河渠事獻書,大防尋除天章閣待制,由此巧計得行,遂積顯要,以至今日。

    」三年十一月,右正言陳祐言:「竊聞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知大名府林希以黨附權要,託意詞命,陷害元祐臣寮呂大防等,希天資險躁,挾文章小技以濟姦惡。

    紹聖初,除寳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過闕朝見,留為中書舍人,衆謂下遷,非希本意,而希志在附?,得之欣然,所草呂大防責詞,皆務求合章惇之意,肆言醜詆,至有『老姦擅國』之語。

    蘇轍嘉祐中廷試賢良,仁祖嘉納,而希言轍對策之時已有異志。

    文及甫造為劉摯甘心快意之事,亦希有以啟之,具載制詞,可以考見。

    小臣乘時射利,無復公心,其後歲餘,果躋樞要。

    」禦史中丞豐稷亦奏:「希助惇為惡,布在王言,掩宣仁德政之明,蔽永泰知人之鑑。

    」詔希降充端明殿學士,以太中大夫、知揚州。

    建中元年二月,右司諫陳祐言:「知揚州林希到任謝表猶復&hellip&hellip雲雲。

    乞正其罪。

    」時三省言希表文飾己過,歸咎于君,當與一小郡,遂詔希知舒州,尋卒,追贈資政殿大學士,諡曰文節。

     元符二年己夘 閏九月辛巳,黃履罷尚書右丞自通議大夫,授本官、知亳州 履坐議論迂濶,朋俗懷姦,動揺國政,命令已出,退有後言,而有是責。

     鄒浩之竄新州,履言:「浩以陛下所自拔擢,平昔優奨之,故遂敢犯逆鱗。

    而陛下遽斥之死地,人臣孰敢為陛下論得失乎?」上愕然曰:「卿言甚有本末,朕當徐思之。

    」履退,遂降責命。

    履是日留身奏事,有四劄子置禦榻上,曾布再對,上語笑如常,晩歸西府,聞履罷政,然未知其詳,履亦未之知也。

    履既貶,上諭布曰:「履有四劄子救鄒浩,當時不言,既已奉行,乃如此,必為人所使。

    」是年二月甲戍朔,尚書右丞黃履乞罷政,上封還表章及宣押,翌日,曾布曰:「履立朝不為無補,同列初以不曉事忽之。

    既發明章惇放罪等事,遂頗知敬畏。

    」上曰:「履忠實,可謂君子。

    」布曰:「陛下旌别人才如此,乃士大夫之福。

    若履者,真善人君子也。

    」再遣使宣押,履復位如故,至是始罷。

    是歲三月,先是,管勾剩員所蕭世京在元祐中嘗上書,言:「先朝青苖、免役法便民,可以乆行。

    」疏奏,留中不報,至是上出其疏,乃擢為吏部員外郎、權提舉秦鳯路常平。

    張行亦元祐中奏疏乞復行免役,凡四十餘章,前已擢使一路,至是又遷為戶部員外郎。

    初,權禮部尚書蹇序辰請将六曹諸司元豐八年以來應更改法度,言涉附?譏訕文書,盡數檢閱,隨事編類,並著所任官姓名,具冊申納三省,宣徳郎李積中請選官應先帝法度政事遭元祐變毀者,取?其事,因何人申請乞廢,因何人勘當而罷,各開當職官姓名及謗訕之語,若情不可恕,即重加貶責,序辰及積中先有是言,三省不行踰半年矣,蹇序辰既貶,四年七月,又復檢舉,降詔申明序辰之言,如有盜匿、棄毀、増減、隠落及漏洩者,罪賞並依編類章疏,曾布為三省意欲有所羅織故也。

    《長編》 1詳見《欒城後集》第十六〈論禦試策題劄子〉 2原書闕「紹聖四年丁醜」六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