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哲宗皇帝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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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副使故贈太師、申國公
先是,元豐末,神宗嘗謂輔臣曰:「明年建儲,當以司馬、光呂公著為師保。
」及公著薨,呂大防奉勅為公著神道一碑,乃首載神宗聖語,上又親題其額曰「純誠厚徳之碑」,其碑曰:「公著始與司馬光同輔政,於是推本先帝之意,蓋欲鞭策四荒以彊中國,阜蕃邦財以佐其費,有司奉行,失其本旨。
先帝固嘗患之矣,故欲更而未暇,與已更而未定,其詔墨記言,具在可考者,如詰青苗之害,則曰:『常平泉榖,以禦水旱,而貪散以求利,至十之七八,國失拯救之利,而民之責償被笞箠者衆。
』責興利之敝,則曰:『太傷鄙細,有損國體。
』他事類此者,亦與指揮。
戒用兵之失,則曰:『安南西師兵夫死傷皆不下二十萬,有司失一死罪,其責不輕,今無故輒置四十萬人於死地,朝廷不得不任其咎。
』救官制之敝,則曰:『更新官制以覈正吏治,至今頒行無緒,有以啓侮四方,貽譏後世,可速裁議,無緻稽延。
』令如舊日中書之比,於是二公與同志者,建請以常平舊法改青苗,以嘉祐差役參改募役,罷保馬以復監牧,損保甲教選以便農作,除市易之令,寛茶鹽之禁,賜邊砦贖亡民,以和西戎,於是民呼歡皷舞以為便,而沮議者,上則大臣,下則用事之小吏,蓋不可勝數。
司馬光既卧疾于家,公與數人同拯其??,太皇太後為去其異議者而後定,自此先帝之善政,施於無窮,其為下所誤以病民者刪革之,而有緒矣。
公初與王安石友善,後安石秉政為中丞,安石冀其助己,公極論其過失,由此怨公,至以險語中傷,而公不屈也。
」至章惇欲起史禍,先於《日歴》、《時政記》刪去以司馬光、呂公著為師保聖語,又欲發光、公著墓,取碑銘毀之,上曰:「何益於國?」議累日不決,是時,禦史中丞黃履、右正言張商英、監察禦史周秩,交章論之十數,且請重責大防、摯、轍等,至是章惇乃以履等章疏進呈,且曰:「前後臣僚,論列司馬光等罪惡,未正典刑,及呂大防等罪大罰輕,未厭公論,事可考據者,凡十九疏。
」遂詔:「司馬光、呂公著各追所贈官,并諡告,追所賜神道碑,仍下陜府、鄂州各差官,許會本縣於逐官墳所拆去碑樓及倒碑,磨毀奉敕所撰碑文,訖奏。
」時紹聖元年五月也。
且詔:「今日以前已行遣責降斥外,應其餘一切不問,餘者亦勿復言。
」仍具録前項臣僚章疏,降下朝堂,出榜暁諭。
初,章惇力請發光、公著墓,上不許,惇退,上顧許将曰:「卿獨無言,何也?」将對曰:「臣以為發人之墓,非盛徳事。
」上曰:「朕意正如此。
」然至是猶毀碑樓、磨神道碑、追賜額,俱勉從惇也。
曽布宻啟請罷毀碑事,疏入不報。
《丁未録》 四年二月,三省言:「司馬光、呂公著倡為姦謀,詆毀先帝,變更法度,肆造邪誣,偶縁已死,未正典刑,尚且優以恩數,及其子孫親屬,使後世亂臣賊子,何以懲艾?」光遂追貶清海軍節度副使,公著追貶建武軍節度副使,光與公著制詞皆葉濤所草也。
三月,奉聖?,司馬光、呂公著所得恩例並行追奪,監察禦史周秩言:「公著除司空、平章軍國事,竊縁朝廷先以太師文彥博為光所引,既召而來,諫官言其姦邪不可輔政,朝廷乃以平章軍國重事處之,止於重事,稍奪其權,公著之所知也。
及公著之命,乃去『重』字,事無大小,皆得平章,名雖亞於彥博,權則過之,實兼三省侍中、中書令、尚書令之職。
自國朝以來,雖有大功如趙普、王旦,命以此職,未有敢當之者,而公著不避嫌疑而居之,及呂大防、劉摯、蘇轍皆公著所引,為國大姦。
」遂詔:「司馬光、呂公著各追官諡及所賜神道碑。
」《長編》 始曽布在翰林,章惇為布言,将以司馬光、呂公著等付兩制議,用盧多遜例。
又令史院檢多遜及丁謂、李廸故事,既進呈,而上不許乃已。
惇又請發冡斵棺,上堅不許,及是竟從惇請,追贈官、諡告并所賜神道碑額,蓋黾勉從之。
時光與公著既追貶,趙瞻、傅堯俞奪所贈官并韓維盡追緻仕遺表恩澤,孫固、範百祿、胡宗愈止與二人,餘亦追之。
初,章惇議追光等恩數,曽布曰:「惡惡止其身,不若更追削之。
」惇曰:「何益?削其恩乃實事。
」布曰:「雖快意,苐恐例不可開。
」其後邢恕又謂章惇曰:「司馬光亦疑太後有廢立事。
元豐八年三月五日神宗晏駕,是月二十日,範租禹自西京赴召,光送别謂祖禹曰:『方今主少國疑,宣訓事猶可慮。
』」宣訓,北齊婁太後宮名也;婁太後廢孫少主,立子常山王。
恕為此語,覬以實宣仁徐邸之謗,先有是説,使天下必信之。
方祖禹赴召,時神宗猶在禦,光安得有「主少國疑」之語也。
然惇得恕語,即為竒貨,遂又追貶光朱崖司戸參軍,公著昌化軍司戸參軍,惇謂:「退黜元豐大臣,改變熈寧法度,光不解此。
公著素有家風敎之也。
」《丁未録》 元符三年五月,光追復太子少保。
徽宗崇寧元年正月,勑:「司馬光肆為詆誣,妄議宗廟已行之法度,靡不變更,所進之人才,靡不斥逐。
追降右正議大夫。
」二年四月,禦史中丞言景靈西宮二殿繪像臣僚,有元祐之臣,嘗得罪於二聖者,欲望令有司刪削,詔:「呂大防、範純仁、劉摯、範百祿、梁燾、鄭雍、趙瞻、王巖叟並除去。
」欽宗即位,靖康元年正月,追贈光太師,三月,臣僚言:「光之後再絶,乞奏其見有曾孫,使之世祿不絶,有姪華州鄭縣丞司馬樸,亦乞改除,以稱朝廷褒顯之意。
」奉聖?除同判西京國子監,五月,請别差官刋修《神宗實録》,司馬光配饗哲宗廟廷。
二年三月,詔司馬光孤遺,月賜錢米。
紹興八年正月,詔:「曽孫伋,特授右承務郎。
」徽宗皇子生,公著復太子太保,蔡京擅朝,復降左光祿大夫,指公著為姦黨首惡,始置元祐黨籍,刻石文徳殿及尚書省,又頒其書天下,立石於監司郡守?。
其後,徽宗因災異,感悟毀石刻,除黨禁,復公著銀青光祿大夫。
建炎四年,追復司空、同平章軍國事,贈太師、晉國公,諡正獻。
同日,故端明殿學士王巖叟追貶雷州别駕初贈左正議大夫 初,紹聖元年五月,三省言同司馬光奉勑王巖叟所贈官,亦行追奪。
是年二月,勅:「左朝奉郎王巖叟,資險狡之智而濟以敢為,挾兇邪之權而為之死黨,厚誣先烈,愚弄朕躬,變法度於已孚,擠勲勞於必死。
可追貶雷州别駕,追遺表恩例。
」元符元年七月,蔡京奏文及甫獄具,劉摯、王巖叟、範祖禹、劉安世、朱光庭子孫並勒停。
三年五月,降寧逺軍節度行軍司馬王巖叟,追復朝奉郎。
崇寧元年正月,繳納元追復告。
紹興元年,賜諡恭簡。
《褒貶録》 癸未,前宰相呂大防責授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自降授中大夫、守光祿卿分司南京,安州居住責授 初,紹聖元年十二月,三省進呈:「前後實録院取?到詆誣漏落,意欲掩覆先烈,應提舉以下官,各行貶責。
」故大防自降授左正議大夫、行秘書監分司南京,郢州居住,特降授中大夫、守光祿卿分司南京,安州居住。
是年二月,章惇言司馬光等已追貶,而呂大防、劉摯、梁燾等亦宜量罪示罰,凡三十七人皆貶,大防遂責授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
大防等責詞皆葉濤所草也。
初,呂大忠既以所得于上,大防可復相見之語告章惇,因為通判潘适具言,适歎曰:「公失言矣!必為深悔。
」大忠尋辭加職,請納職名,量移大防,不許,於是大防再責循州。
或曰循州責,上語實激之,蓋章惇等疑上意復欲進用元祐人故也。
四月,?州申大防卒。
元符三年五月,追復光祿大夫。
崇寧元年,復降授太中大夫。
建炎四年,詔:「呂公著、呂大防、範純仁皆盛徳元老,同居廟堂,國勢奠安,四方順服,而遭罹貶斥,未獲昭雪,可速行褒贈。
」詔追復觀文殿大學士、左正議大夫、贈太師、追封宣國公呂大防,特追復左光祿大夫,贈諡正愍。
《褒貶録》 前宰相劉摯責授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自降授左朝議大夫、試光祿卿分司南京,蘄州居住責授 初,紹聖元年五月,臣僚言:「劉摯昨為言官,引王巖叟、朱光庭、劉安世等論變法於下,司馬光、呂公著行之於上,摯為罪首合正典刑。
」摯遂自觀文殿學士、左太中大夫、知青州,落職,降授左朝議大夫,知黃州。
未幾,三省言:「臣寮前後論列劉摯姦惡,罪大責輕,乞正典刑。
」遂罷知黃州,試光祿卿分司南京,蘄州居住。
是年二月,責授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
四年十二月,劉摯卒于新州,先是,蔡京、安惇共置文及甫并尚洙所告事,将大有所誅戮,?星變,上怒稍怠,然京、惇極力煆煉,不少置,已而,梁燾先卒于化州,後七日,摯亦卒于新州,衆皆疑兩人不得其死。
明年二月,朝廷乃聞摯死,不許歸??,家屬令於英州居住,其五月,獄乃罷。
元符元年二月,詔差河北運副呂升卿、河南提舉董必,並為廣南西路察訪。
蔡京等究治同文館獄,卒不得其要領,乃更遣升卿及必使嶺外,謀盡殺元祐黨人,時劉摯、梁燾已前死,朝廷猶未知也,後因曽布奏事,言升卿、必皆不可遣,詔呂升卿差充察訪指揮,更不施行,董必自東路改使西路。
《長編》 元符元年七月,蔡京奏文及甫獄具,勅劉摯、王巖叟等子孫並勒停。
三年五月,追復中大夫,十二月,京東諸司奏:「伏見故宰相劉摯自嶺外亡殁,近得朝旨歸??,乞朝廷追恤。
」勑特依宰臣恩例。
崇寧元年正月,復降朝請大夫。
建炎三年正月,追復觀文殿大學士,贈通議大夫。
紹興元年八月,特贈少師,十月,賜諡忠肅。
六年正月,特贈太師、兖國公。
褒貶録 前門下侍郎蘇轍責授化州别駕,雷州安置自降授左朝議大夫、守少府監分司南京,筠州居住責授 初,紹聖元年三月,轍以引漢武上方先朝,遂自門下侍郎,出知汝州。
四月,勑:「知汝州蘇轍,如汝父子兄弟,挾機權變詐之術,託於文學,驚愚惑衆。
轍昔以賢良方正對策于廷,專斥上躬,有司言轍懷姦不忠,如漢谷永,宜從罷斥,我仁祖優容,特命以官。
在神考時,獻書縱言時事,召見諏訪,更預討論,與軾大倡醜言,未嘗加罪。
仰惟三聖厚恩,宜何以報,垂簾之初,老姦擅國,置在言路,使詆先朝,反以君父為仇,無復臣子之義。
至於大防,中分國柄,罔上則合謀取勝,狥私則立黨相傾&hellip&hellip雲雲。
可降授左朝議大夫,知袁州。
」五月,以禦史、諫官列章交上,再降授左朝議大夫、試少府監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是年二月,勑:「蘇轍操傾側孽臣之心,挾縱橫策士之計,始與兄軾共為詆欺,晩同相光,恊比險惡,造無根之詞以欺世,聚不逞之黨以蔽朝,謂邪説為讜言,指善政為苛法&hellip&hellip雲雲。
可責授化州别駕,雷州安置。
」元符三年正月,移永州安置,四月,收叙士大夫失職者,授濠州團練使,嶽州居住,九月,詔還,故秩復太中大夫,提舉鳳翔府上清太平宮,任便居住。
崇寧元年正月,勑蘇轍更不復職名。
大觀二年五月,降授朝請大夫,罷宮觀。
政和二年九月,復太中大夫緻仕,十二月,追復端明殿學士,特贈宣奉大夫。
淳熈元年七月,禮部尚書趙雄請賜諡,勑特諡文定。
前資政殿學士梁燾責授雷州别駕,化州安置自降左中散大夫、守少府監分司南京,鄂州居住責授 燾自紹聖元年六月自資政殿學士、中大夫、知鄆州,落職,降中散大夫、知鄂州。
三年八月,三省同奉聖旨:「燾等縁為執政官罷政,所得恩例及舉官並罷,更不施行。
」是年二月,勑左中散大夫、守少府少監分司南京,鄂州居住梁燾,責授雷州别駕,化州安置。
四年十一月,燾卒於化州,諸子援呂大防例,乞歸??,不許,家屬尋徙昭州。
元符三年五月,追復左中散大夫。
崇寧元年正月,復降朝奉大夫。
紹興二年七月,追復資政殿學士、太中大夫。
前宰相範純仁責授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自降授通議大夫、知隨州責授 純仁自紹聖元年三月罷相,授右正議大夫、充觀文殿大學士、知潁昌府,六月,以純仁首建棄地之議,特降授通議大夫,差遣如故。
二年九月,自知陳州,落職,依前官知隨州。
是年二月,勑:「純仁立異以邀名,匿情而趨利。
始議稱親,則造誣於英祖,晩言變法,則歸過於先朝。
欺君以助邪謀,棄地以開邊隙,遂屍宰輔,乃復朋姦,忘未正之典刑,沮已行之命令&hellip&hellip雲雲。
可責授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
」元符三年正月,收叙士大夫失職者,復左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鄧州居住。
六月,復右正議大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許歸潁昌府。
七月,特授充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仍詔疾速赴闕。
崇寧元年十二月,「三省同奉聖旨:範純仁不應諡忠宣,定議覆議官罰銅十斤。
其範純仁神道碑,令磨毀。
」建炎四年十二月,詔褒贈呂公著、範純仁、呂大防。
故觀文殿大學士、右正議大夫範純仁,特贈太師、追封許國公,各給還元諡,應合得恩例,並各依元任官職給還。
紹興二年七月,廣東運判範正國言乞給還父純仁禦書「世濟忠直之碑」為神道碑額,詔依。
前端明殿學士劉奉世落職分司南京,栁州居住自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落職,依前中大夫、行光祿卿 奉世自紹聖元年五月,自簽書樞宻院事除端明殿學士、知真定府,是年二月,自知成都府,落職,依前中大夫、行光祿卿分司南京,柳州居住。
十一月,臣寮言:「奉世當元祐間,先合劉摯,陰為謀主,傾害策立顧命大臣,有不利宗社之意。
摯既去,即附呂大防、蘇轍,内交陳衍,相為表裏,遂登政府。
宣仁??疾之際,姦謀逆計,皆奉世與大防、蘇轍通,同其惡,不在二人之下。
」奉世遂責授隰州團練副使,郴州安置。
元符三年正月,復左朝議大夫,少府少監分司南京,光州居住。
四月,收叙士大夫失職者,復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許歸陳州。
五月,復端明殿學士,依前官,知定州,尋知大名府。
崇寧元年正月,勑:「應元祐并元符末,今來責降人蘇轍等五十四人,令三省籍記姓名。
内劉奉世永不與在京差遣。
」五月,臣寮言:「今元祐得罪之大者,惟奉世以前執政恩禮自處,甚失天下之望。
」奉勑端明殿學士、知鄆州劉奉世,落職,依前中大夫、知徐州。
十月,臣寮上言:「元祐之初共成黨與,變壞法度等人,朝廷近已施行。
所有元符之末共成黨與變更法度復為元祐之人,伏望詳酌施行。
奉勑:知徐州劉奉世,提舉西京崇福宮,沂州居住。
其餘呂希純、龔原等二十七人,各與宮觀,隨州居住。
」政和三年九月,除端明殿學士緻仕。
前資政殿學士緻仕韓維,落職,特授左朝議大夫緻仕前以太子少師緻仕 初,紹聖元年六月,三省言範純仁、韓維朋附司馬光,變亂法度,以快不逞之心。
内範純仁首建棄地之議,已特降授。
韓維緻仕,特置不問。
是年四月,勑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少師緻仕韓維,首賛邪謀,厚誣先烈,落職,降授左朝議大夫緻仕。
四年五月,勑:「降授左朝議大夫緻仕韓維,以先帝東宮舊臣,在元豐末朝,朋附司馬光最為盡力,比觀舊奏,益見姦心,密陳邪説,則專逹簾帷,曲緻謝章,則顯遺君上。
」遂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依舊緻仕,均州居住,其子韓宗儒等奏:「臣父維元祐之初,雖?朝廷擢用,至論國事,與司馬光數有異同。
及奏論梁維簡遷授不當,備位政府,纔及一年兩月,?賜罷絀,自後不復預朝廷議論,以緻仕歸老。
臣父維見年八十一,素多疾病,各願納在身官爵,乞不去田裡。
」許之。
元符元年五月,上幸睿成宮,詔韓維特復左朝議大夫緻仕,維尋卒,年八十二。
三年五月,追復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太傅。
崇寧元年正月,勑:「韓維係神宗潛邸人,所復職名及贈官,免追奪。
」 甲申,前太師緻仕文彥博,降授太子少保緻仕落河東節度管内觀察處置等使、開府儀同三司、太原尹、特降授太子少保緻仕,依前潞國公 初紹聖元年六月,臣寮言:「彥博受國厚恩,不思報效,詆毀政事,怨疾先朝。
」又言:「彥博背負國恩,伏請檢詳本末,推考是非。
」詔:「彥博年及耄期,四朝舊相,先帝待遇恩禮至厚,宜加濶畧,以優老臣。
」特置不問。
四年二月,三省言:「司馬光、呂公著倡為姦謀,詆毀先帝,偶縁已死,未正典刑,至於告老之人,亦宜少示懲沮。
奉勑:文彥博備公卿於三朝,更将相者四紀,起於閭裡,退居之中,付以軍國平章之重,以理財裕民之政,為暴刻箕歛之科,以經武斥地之勲,為冦攘草竊之計。
遂自太師緻仕,落河東節度、開府儀同三司、大原尹、特降授太子少保緻仕。
其子文當昨縁彥博緻仕,授五?主簿,可追
」及公著薨,呂大防奉勅為公著神道一碑,乃首載神宗聖語,上又親題其額曰「純誠厚徳之碑」,其碑曰:「公著始與司馬光同輔政,於是推本先帝之意,蓋欲鞭策四荒以彊中國,阜蕃邦財以佐其費,有司奉行,失其本旨。
先帝固嘗患之矣,故欲更而未暇,與已更而未定,其詔墨記言,具在可考者,如詰青苗之害,則曰:『常平泉榖,以禦水旱,而貪散以求利,至十之七八,國失拯救之利,而民之責償被笞箠者衆。
』責興利之敝,則曰:『太傷鄙細,有損國體。
』他事類此者,亦與指揮。
戒用兵之失,則曰:『安南西師兵夫死傷皆不下二十萬,有司失一死罪,其責不輕,今無故輒置四十萬人於死地,朝廷不得不任其咎。
』救官制之敝,則曰:『更新官制以覈正吏治,至今頒行無緒,有以啓侮四方,貽譏後世,可速裁議,無緻稽延。
』令如舊日中書之比,於是二公與同志者,建請以常平舊法改青苗,以嘉祐差役參改募役,罷保馬以復監牧,損保甲教選以便農作,除市易之令,寛茶鹽之禁,賜邊砦贖亡民,以和西戎,於是民呼歡皷舞以為便,而沮議者,上則大臣,下則用事之小吏,蓋不可勝數。
司馬光既卧疾于家,公與數人同拯其??,太皇太後為去其異議者而後定,自此先帝之善政,施於無窮,其為下所誤以病民者刪革之,而有緒矣。
公初與王安石友善,後安石秉政為中丞,安石冀其助己,公極論其過失,由此怨公,至以險語中傷,而公不屈也。
」至章惇欲起史禍,先於《日歴》、《時政記》刪去以司馬光、呂公著為師保聖語,又欲發光、公著墓,取碑銘毀之,上曰:「何益於國?」議累日不決,是時,禦史中丞黃履、右正言張商英、監察禦史周秩,交章論之十數,且請重責大防、摯、轍等,至是章惇乃以履等章疏進呈,且曰:「前後臣僚,論列司馬光等罪惡,未正典刑,及呂大防等罪大罰輕,未厭公論,事可考據者,凡十九疏。
」遂詔:「司馬光、呂公著各追所贈官,并諡告,追所賜神道碑,仍下陜府、鄂州各差官,許會本縣於逐官墳所拆去碑樓及倒碑,磨毀奉敕所撰碑文,訖奏。
」時紹聖元年五月也。
且詔:「今日以前已行遣責降斥外,應其餘一切不問,餘者亦勿復言。
」仍具録前項臣僚章疏,降下朝堂,出榜暁諭。
初,章惇力請發光、公著墓,上不許,惇退,上顧許将曰:「卿獨無言,何也?」将對曰:「臣以為發人之墓,非盛徳事。
」上曰:「朕意正如此。
」然至是猶毀碑樓、磨神道碑、追賜額,俱勉從惇也。
曽布宻啟請罷毀碑事,疏入不報。
《丁未録》 四年二月,三省言:「司馬光、呂公著倡為姦謀,詆毀先帝,變更法度,肆造邪誣,偶縁已死,未正典刑,尚且優以恩數,及其子孫親屬,使後世亂臣賊子,何以懲艾?」光遂追貶清海軍節度副使,公著追貶建武軍節度副使,光與公著制詞皆葉濤所草也。
三月,奉聖?,司馬光、呂公著所得恩例並行追奪,監察禦史周秩言:「公著除司空、平章軍國事,竊縁朝廷先以太師文彥博為光所引,既召而來,諫官言其姦邪不可輔政,朝廷乃以平章軍國重事處之,止於重事,稍奪其權,公著之所知也。
及公著之命,乃去『重』字,事無大小,皆得平章,名雖亞於彥博,權則過之,實兼三省侍中、中書令、尚書令之職。
自國朝以來,雖有大功如趙普、王旦,命以此職,未有敢當之者,而公著不避嫌疑而居之,及呂大防、劉摯、蘇轍皆公著所引,為國大姦。
」遂詔:「司馬光、呂公著各追官諡及所賜神道碑。
」《長編》 始曽布在翰林,章惇為布言,将以司馬光、呂公著等付兩制議,用盧多遜例。
又令史院檢多遜及丁謂、李廸故事,既進呈,而上不許乃已。
惇又請發冡斵棺,上堅不許,及是竟從惇請,追贈官、諡告并所賜神道碑額,蓋黾勉從之。
時光與公著既追貶,趙瞻、傅堯俞奪所贈官并韓維盡追緻仕遺表恩澤,孫固、範百祿、胡宗愈止與二人,餘亦追之。
初,章惇議追光等恩數,曽布曰:「惡惡止其身,不若更追削之。
」惇曰:「何益?削其恩乃實事。
」布曰:「雖快意,苐恐例不可開。
」其後邢恕又謂章惇曰:「司馬光亦疑太後有廢立事。
元豐八年三月五日神宗晏駕,是月二十日,範租禹自西京赴召,光送别謂祖禹曰:『方今主少國疑,宣訓事猶可慮。
』」宣訓,北齊婁太後宮名也;婁太後廢孫少主,立子常山王。
恕為此語,覬以實宣仁徐邸之謗,先有是説,使天下必信之。
方祖禹赴召,時神宗猶在禦,光安得有「主少國疑」之語也。
然惇得恕語,即為竒貨,遂又追貶光朱崖司戸參軍,公著昌化軍司戸參軍,惇謂:「退黜元豐大臣,改變熈寧法度,光不解此。
公著素有家風敎之也。
」《丁未録》 元符三年五月,光追復太子少保。
徽宗崇寧元年正月,勑:「司馬光肆為詆誣,妄議宗廟已行之法度,靡不變更,所進之人才,靡不斥逐。
追降右正議大夫。
」二年四月,禦史中丞言景靈西宮二殿繪像臣僚,有元祐之臣,嘗得罪於二聖者,欲望令有司刪削,詔:「呂大防、範純仁、劉摯、範百祿、梁燾、鄭雍、趙瞻、王巖叟並除去。
」欽宗即位,靖康元年正月,追贈光太師,三月,臣僚言:「光之後再絶,乞奏其見有曾孫,使之世祿不絶,有姪華州鄭縣丞司馬樸,亦乞改除,以稱朝廷褒顯之意。
」奉聖?除同判西京國子監,五月,請别差官刋修《神宗實録》,司馬光配饗哲宗廟廷。
二年三月,詔司馬光孤遺,月賜錢米。
紹興八年正月,詔:「曽孫伋,特授右承務郎。
」徽宗皇子生,公著復太子太保,蔡京擅朝,復降左光祿大夫,指公著為姦黨首惡,始置元祐黨籍,刻石文徳殿及尚書省,又頒其書天下,立石於監司郡守?。
其後,徽宗因災異,感悟毀石刻,除黨禁,復公著銀青光祿大夫。
建炎四年,追復司空、同平章軍國事,贈太師、晉國公,諡正獻。
同日,故端明殿學士王巖叟追貶雷州别駕初贈左正議大夫 初,紹聖元年五月,三省言同司馬光奉勑王巖叟所贈官,亦行追奪。
是年二月,勅:「左朝奉郎王巖叟,資險狡之智而濟以敢為,挾兇邪之權而為之死黨,厚誣先烈,愚弄朕躬,變法度於已孚,擠勲勞於必死。
可追貶雷州别駕,追遺表恩例。
」元符元年七月,蔡京奏文及甫獄具,劉摯、王巖叟、範祖禹、劉安世、朱光庭子孫並勒停。
三年五月,降寧逺軍節度行軍司馬王巖叟,追復朝奉郎。
崇寧元年正月,繳納元追復告。
紹興元年,賜諡恭簡。
《褒貶録》 癸未,前宰相呂大防責授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自降授中大夫、守光祿卿分司南京,安州居住責授 初,紹聖元年十二月,三省進呈:「前後實録院取?到詆誣漏落,意欲掩覆先烈,應提舉以下官,各行貶責。
」故大防自降授左正議大夫、行秘書監分司南京,郢州居住,特降授中大夫、守光祿卿分司南京,安州居住。
是年二月,章惇言司馬光等已追貶,而呂大防、劉摯、梁燾等亦宜量罪示罰,凡三十七人皆貶,大防遂責授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
大防等責詞皆葉濤所草也。
初,呂大忠既以所得于上,大防可復相見之語告章惇,因為通判潘适具言,适歎曰:「公失言矣!必為深悔。
」大忠尋辭加職,請納職名,量移大防,不許,於是大防再責循州。
或曰循州責,上語實激之,蓋章惇等疑上意復欲進用元祐人故也。
四月,?州申大防卒。
元符三年五月,追復光祿大夫。
崇寧元年,復降授太中大夫。
建炎四年,詔:「呂公著、呂大防、範純仁皆盛徳元老,同居廟堂,國勢奠安,四方順服,而遭罹貶斥,未獲昭雪,可速行褒贈。
」詔追復觀文殿大學士、左正議大夫、贈太師、追封宣國公呂大防,特追復左光祿大夫,贈諡正愍。
《褒貶録》 前宰相劉摯責授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自降授左朝議大夫、試光祿卿分司南京,蘄州居住責授 初,紹聖元年五月,臣僚言:「劉摯昨為言官,引王巖叟、朱光庭、劉安世等論變法於下,司馬光、呂公著行之於上,摯為罪首合正典刑。
」摯遂自觀文殿學士、左太中大夫、知青州,落職,降授左朝議大夫,知黃州。
未幾,三省言:「臣寮前後論列劉摯姦惡,罪大責輕,乞正典刑。
」遂罷知黃州,試光祿卿分司南京,蘄州居住。
是年二月,責授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
四年十二月,劉摯卒于新州,先是,蔡京、安惇共置文及甫并尚洙所告事,将大有所誅戮,?星變,上怒稍怠,然京、惇極力煆煉,不少置,已而,梁燾先卒于化州,後七日,摯亦卒于新州,衆皆疑兩人不得其死。
明年二月,朝廷乃聞摯死,不許歸??,家屬令於英州居住,其五月,獄乃罷。
元符元年二月,詔差河北運副呂升卿、河南提舉董必,並為廣南西路察訪。
蔡京等究治同文館獄,卒不得其要領,乃更遣升卿及必使嶺外,謀盡殺元祐黨人,時劉摯、梁燾已前死,朝廷猶未知也,後因曽布奏事,言升卿、必皆不可遣,詔呂升卿差充察訪指揮,更不施行,董必自東路改使西路。
《長編》 元符元年七月,蔡京奏文及甫獄具,勅劉摯、王巖叟等子孫並勒停。
三年五月,追復中大夫,十二月,京東諸司奏:「伏見故宰相劉摯自嶺外亡殁,近得朝旨歸??,乞朝廷追恤。
」勑特依宰臣恩例。
崇寧元年正月,復降朝請大夫。
建炎三年正月,追復觀文殿大學士,贈通議大夫。
紹興元年八月,特贈少師,十月,賜諡忠肅。
六年正月,特贈太師、兖國公。
褒貶録 前門下侍郎蘇轍責授化州别駕,雷州安置自降授左朝議大夫、守少府監分司南京,筠州居住責授 初,紹聖元年三月,轍以引漢武上方先朝,遂自門下侍郎,出知汝州。
四月,勑:「知汝州蘇轍,如汝父子兄弟,挾機權變詐之術,託於文學,驚愚惑衆。
轍昔以賢良方正對策于廷,專斥上躬,有司言轍懷姦不忠,如漢谷永,宜從罷斥,我仁祖優容,特命以官。
在神考時,獻書縱言時事,召見諏訪,更預討論,與軾大倡醜言,未嘗加罪。
仰惟三聖厚恩,宜何以報,垂簾之初,老姦擅國,置在言路,使詆先朝,反以君父為仇,無復臣子之義。
至於大防,中分國柄,罔上則合謀取勝,狥私則立黨相傾&hellip&hellip雲雲。
可降授左朝議大夫,知袁州。
」五月,以禦史、諫官列章交上,再降授左朝議大夫、試少府監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是年二月,勑:「蘇轍操傾側孽臣之心,挾縱橫策士之計,始與兄軾共為詆欺,晩同相光,恊比險惡,造無根之詞以欺世,聚不逞之黨以蔽朝,謂邪説為讜言,指善政為苛法&hellip&hellip雲雲。
可責授化州别駕,雷州安置。
」元符三年正月,移永州安置,四月,收叙士大夫失職者,授濠州團練使,嶽州居住,九月,詔還,故秩復太中大夫,提舉鳳翔府上清太平宮,任便居住。
崇寧元年正月,勑蘇轍更不復職名。
大觀二年五月,降授朝請大夫,罷宮觀。
政和二年九月,復太中大夫緻仕,十二月,追復端明殿學士,特贈宣奉大夫。
淳熈元年七月,禮部尚書趙雄請賜諡,勑特諡文定。
前資政殿學士梁燾責授雷州别駕,化州安置自降左中散大夫、守少府監分司南京,鄂州居住責授 燾自紹聖元年六月自資政殿學士、中大夫、知鄆州,落職,降中散大夫、知鄂州。
三年八月,三省同奉聖旨:「燾等縁為執政官罷政,所得恩例及舉官並罷,更不施行。
」是年二月,勑左中散大夫、守少府少監分司南京,鄂州居住梁燾,責授雷州别駕,化州安置。
四年十一月,燾卒於化州,諸子援呂大防例,乞歸??,不許,家屬尋徙昭州。
元符三年五月,追復左中散大夫。
崇寧元年正月,復降朝奉大夫。
紹興二年七月,追復資政殿學士、太中大夫。
前宰相範純仁責授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自降授通議大夫、知隨州責授 純仁自紹聖元年三月罷相,授右正議大夫、充觀文殿大學士、知潁昌府,六月,以純仁首建棄地之議,特降授通議大夫,差遣如故。
二年九月,自知陳州,落職,依前官知隨州。
是年二月,勑:「純仁立異以邀名,匿情而趨利。
始議稱親,則造誣於英祖,晩言變法,則歸過於先朝。
欺君以助邪謀,棄地以開邊隙,遂屍宰輔,乃復朋姦,忘未正之典刑,沮已行之命令&hellip&hellip雲雲。
可責授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
」元符三年正月,收叙士大夫失職者,復左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鄧州居住。
六月,復右正議大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許歸潁昌府。
七月,特授充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仍詔疾速赴闕。
崇寧元年十二月,「三省同奉聖旨:範純仁不應諡忠宣,定議覆議官罰銅十斤。
其範純仁神道碑,令磨毀。
」建炎四年十二月,詔褒贈呂公著、範純仁、呂大防。
故觀文殿大學士、右正議大夫範純仁,特贈太師、追封許國公,各給還元諡,應合得恩例,並各依元任官職給還。
紹興二年七月,廣東運判範正國言乞給還父純仁禦書「世濟忠直之碑」為神道碑額,詔依。
前端明殿學士劉奉世落職分司南京,栁州居住自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落職,依前中大夫、行光祿卿 奉世自紹聖元年五月,自簽書樞宻院事除端明殿學士、知真定府,是年二月,自知成都府,落職,依前中大夫、行光祿卿分司南京,柳州居住。
十一月,臣寮言:「奉世當元祐間,先合劉摯,陰為謀主,傾害策立顧命大臣,有不利宗社之意。
摯既去,即附呂大防、蘇轍,内交陳衍,相為表裏,遂登政府。
宣仁??疾之際,姦謀逆計,皆奉世與大防、蘇轍通,同其惡,不在二人之下。
」奉世遂責授隰州團練副使,郴州安置。
元符三年正月,復左朝議大夫,少府少監分司南京,光州居住。
四月,收叙士大夫失職者,復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許歸陳州。
五月,復端明殿學士,依前官,知定州,尋知大名府。
崇寧元年正月,勑:「應元祐并元符末,今來責降人蘇轍等五十四人,令三省籍記姓名。
内劉奉世永不與在京差遣。
」五月,臣寮言:「今元祐得罪之大者,惟奉世以前執政恩禮自處,甚失天下之望。
」奉勑端明殿學士、知鄆州劉奉世,落職,依前中大夫、知徐州。
十月,臣寮上言:「元祐之初共成黨與,變壞法度等人,朝廷近已施行。
所有元符之末共成黨與變更法度復為元祐之人,伏望詳酌施行。
奉勑:知徐州劉奉世,提舉西京崇福宮,沂州居住。
其餘呂希純、龔原等二十七人,各與宮觀,隨州居住。
」政和三年九月,除端明殿學士緻仕。
前資政殿學士緻仕韓維,落職,特授左朝議大夫緻仕前以太子少師緻仕 初,紹聖元年六月,三省言範純仁、韓維朋附司馬光,變亂法度,以快不逞之心。
内範純仁首建棄地之議,已特降授。
韓維緻仕,特置不問。
是年四月,勑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少師緻仕韓維,首賛邪謀,厚誣先烈,落職,降授左朝議大夫緻仕。
四年五月,勑:「降授左朝議大夫緻仕韓維,以先帝東宮舊臣,在元豐末朝,朋附司馬光最為盡力,比觀舊奏,益見姦心,密陳邪説,則專逹簾帷,曲緻謝章,則顯遺君上。
」遂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依舊緻仕,均州居住,其子韓宗儒等奏:「臣父維元祐之初,雖?朝廷擢用,至論國事,與司馬光數有異同。
及奏論梁維簡遷授不當,備位政府,纔及一年兩月,?賜罷絀,自後不復預朝廷議論,以緻仕歸老。
臣父維見年八十一,素多疾病,各願納在身官爵,乞不去田裡。
」許之。
元符元年五月,上幸睿成宮,詔韓維特復左朝議大夫緻仕,維尋卒,年八十二。
三年五月,追復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太傅。
崇寧元年正月,勑:「韓維係神宗潛邸人,所復職名及贈官,免追奪。
」 甲申,前太師緻仕文彥博,降授太子少保緻仕落河東節度管内觀察處置等使、開府儀同三司、太原尹、特降授太子少保緻仕,依前潞國公 初紹聖元年六月,臣寮言:「彥博受國厚恩,不思報效,詆毀政事,怨疾先朝。
」又言:「彥博背負國恩,伏請檢詳本末,推考是非。
」詔:「彥博年及耄期,四朝舊相,先帝待遇恩禮至厚,宜加濶畧,以優老臣。
」特置不問。
四年二月,三省言:「司馬光、呂公著倡為姦謀,詆毀先帝,偶縁已死,未正典刑,至於告老之人,亦宜少示懲沮。
奉勑:文彥博備公卿於三朝,更将相者四紀,起於閭裡,退居之中,付以軍國平章之重,以理財裕民之政,為暴刻箕歛之科,以經武斥地之勲,為冦攘草竊之計。
遂自太師緻仕,落河東節度、開府儀同三司、大原尹、特降授太子少保緻仕。
其子文當昨縁彥博緻仕,授五?主簿,可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