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神宗皇帝 上
關燈
小
中
大
不正,?奏,上欣然開納[8],至是獄具,通判、令佐,各衝替,而弼亦落使相、判汝州,時四年六月也。
富弼之出也,楊繪草詞雲:「天付忠純」,安石大恨之,安石曰:「禦史劉摯彈撃奉法之趙子幾以為謟刻,今營職奉公,即謂之謟刻,欺罔萬端,即為忠純,何以正朝廷。
」其後因繪争役法,上語執政曰:「繪作弼制,乃更譽弼,殊不體朝廷意。
」弼辭汝州之命,詔不許,弼既不得請,乃止,乞更不簽書新法,不報,弼於是言:「新法,臣不曉,不可以復治郡,請復還京洛飬疾。
」卒得以歸,尋請老,拜司空,復武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進封韓國公緻仕。
後因故叅政王堯臣之子同老上言,至和二年,嘗與文彥博、劉沆及弼乞立英宗為儲嗣,神宗嘉之,以弼為司徒。
元豐六年閏六月丙申,弼薨年八十。
弼雖緻仕家居,而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弼已病,猶上章言事,大抵論君子小人為治亂之本,且言上左右多小人。
是日,大星殞於所居還政堂下,空中如甲馬聲,至〈闕文〉夢[9]。
司馬光、範純仁哭之,子紹廷、紹京[10]泣曰:「有親押章?一通,殆遺表也。
」光、純仁曰:「當不啓封以聞[11]。
」世莫知其所言者。
贈太尉、諡曰文忠。
元祐六年,贈太師,配享神宗廟庭,篆其碑曰顯忠尚徳。
紹聖中,章惇用事,謂弼得罪先帝,罷配享。
至靖康而復 廟。
弼好善疾惡,出於天性,其為宰相,及判河陽,最後請老家居,凡三上章,皆言天子無職事,惟辨君子小人而進退之,此天子之職也。
弼早有公輔之望,天下皆稱曰富公,名聞敵國,遼使每至,必問其出處安否,忠義之性老而彌篤雲。
同日,曾公亮拜昭文相自集賢相除,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兼譯經潤文使、魯國公 陳升之拜集賢相自尚書左丞、知樞宻院事除,行禮部尚書、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公亮昭文相制曰:「王者攬髦傑以盡天下之謀,總神機以濟天下之務,故君臣同力,相得益彰,隂陽並和,以緻大治,遹登碩輔,庸告羣倫。
具官曾公亮徳應中孚,道經皇極,躬清慎之一守,歴險夷之百為,巫鹹之乂商家,雖載六臣之列,留侯之安漢祚,未膺上宰之榮,朕拂?而見祥,端扆而定志,稽用師言之錫,進居台衮之元,若股肱之輔予躬,若垣墉之保予室,顧於倚用,維以?成。
於戯!覽前載之文,考名臣之事,蓋剏業之佐其迹易,而守成之相其功難,宜勉輯於徽猷,庶共恢於逺禦。
」 升之集賢相制曰:「色齊三階,則風雨不失其序;聖如二帝,然股肱亦繋其人。
朕上撫乾緯之明,下謹國鈞之寄,方審求於賢輔,俾叅穆於政途,若時登庸,蓋出定命。
具官陳升之識幾聖藴,謀合皇猷,學積於原而心彌充,智酬于變而力彌裕。
早膺仁祖之擢,以遺文考之知,肆予沖人,克即大任,問甲兵則有鎮撫四方之畧,問衣食則有運理羣物之心,朕稽百王之謨,經一世之績,宜進躐於賢序,以延登於宰廷。
知歴選之既難,體委用之既重,則義莫得以憂己,道維專於澤民,豈特無疆之休,亦有無窮之問。
於戱!論金糓之計,宜歸内史之司;作霖雨之滋,是應髙宗之命。
徃熈帝載,庸代天工。
」[12] 本朝宰相,有以侍郎為之,而無左右丞為之者。
學士王珪當制,以故事言,故升之躐遷尚書。
上既許富弼辭位,問弼曰:「卿即去,誰當代卿者?」弼薦文彥博,上黙然良乆曰:「王安石何如?」弼黙然。
升之資歴髙於安石,而素與安石相表裏,故安石勸上先用之,上曰:「文彥博,朝廷之宗臣,朕方倚以疆陲之事,雖用陳升之為宰相,其令升之位彥博下,以稱朕遇賢之意。
」彥博言:「國朝樞宻使無位於宰相之右者,獨曹利用嘗位於王曾、張知白上。
臣忝文臣,不敢亂朝廷尊卑之序。
」詔不許,彥博再辭,遂命升之班彥博上。
《長編》 上既相升之,問司馬光外議雲何,光徐對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
今二相俱閩人,二叅政俱楚人,必将援引鄉黨之士,充塞朝廷,天下風俗何以得更淳厚?」上曰:「然今中外大臣,更無可用者,獨升之有才智,曉民政邉事,他人莫及。
」光曰:「升之才智,誠如聖?,但恐不能臨大節而不可奪耳。
昔漢髙祖論相,以為王陵少戅,陳平可以助之。
陳平智有餘,然難獨任。
真宗用丁謂、王欽若,亦以馬知節叅之。
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人從傍制之,此明主用人之大法也。
」上曰:「然。
升之朕固已戒之矣。
」《丁未録》 初,陳升之與王安石同制置三司條例司,難以簽書,欲令孫覺、呂惠卿領局,而升之與安石提舉,安石欲如故,升之曰:「臣待罪宰相,無所不綂,所領職事,豈可稱司。
」上曰:「乃者陳升之在宻院,今俱在中書,併歸中書如何?」安石曰:「升之恐以制辭雲『金糓之計宜歸内史之司』,故以任此職為恥。
陛下本置此司,令中書、宻院各差一人,今若差韓絳共事甚便。
」上曰:「善。
」十一月,乃命樞宻副使韓絳同制置三司條例。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以取富貴,為小官時,與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噐之,及安石用事,務變更舊制,患同執政者間不從,奏設制置條例司,升之共事,凡所欲為,自條例司直奏行之,無復齟齬,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賛助,或時為小異,陽若不與安石皆同者,安石不覺其詐,甚徳之,故安石推升之,使先為相,其制詞學士王珪所草也。
升之既登相位,於條例司遂不復肯闗預,安石固以請,升之曰:「玆事盍歸之三司,何必攬取為己任也?」安石大怒,二人於是乎始判。
《長編》 三年三月壬辰朔,曾公亮與陳升之皆稱疾在告,與安石争青苖錢不合故也。
甲午,升之與安石議論不合,以母老乞罷,上固望之。
升之既與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稱疾,卧家逾百日,求觧政事,不許。
九月辛卯,復求入見,有?再拜而已,令扶至殿門。
熙寧三年庚戍 二月壬申,司馬光樞宻副使自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除,辭不拜 光,字君實,陜州夏縣人,舉進士甲科。
王安石既變更祖宗法度,行新法,退故老大臣,用新進少年,光時為翰林學士,力争之,因屢請去,上曰:「君子小人盡知卿方正。
呂公著使契丹,亦問:『有司馬光者,其人甚方正,今為何官?』卿名為敵人所知,奈何出外?」光固求補外,不許,頃之上用安石為叅知政事,用光為樞宻副使,光以言不從,辭不拜,上章力辭至六七,曰:「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苖、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不然,終不敢受命。
」神宗遣人謂光:「樞宻,兵事也。
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
」光言:「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
」遂復上?極諫,?奏,上優容之,光愈益請,乃收還告勑,詔依所乞。
先是,上欲置光西府,安石曰:「今陛下置光於人上,是為異論之人立赤幟也。
光朝夕所切磨者,乃劉攽、劉恕、蘇軾、蘇轍之徒而已。
」安石在告,上乃用光,及安石復視事,因固辭,遂欲罷之,曽公亮以為不可,上曰:「青苖事何與於樞宻副使?光不當以此辭。
」公亮乃已,時韓琦上?論青苖之害,神宗感悟,欲罷其法,安石稱疾求去,不許,既起視事,青苖卒不罷,光亦卒不受命,卒以書喻安石,三徃返開喻苦至,猶幸安石之改也,安石卒不聴,光由是與安石怨矣。
神宗猶欲用光,光不可,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
三年七月,樞宻使呂公弼将去位,上議所以代之者,曾公亮、韓絳極稱司馬光,上遲疑未決,始欲用馮京,又欲用蔡挺,既而欲并用京及光,安石曰:「司馬光固佳,今風俗未定,議論尚紛紛,用光即異議有宗主,事無可為者。
」絳徐以安石所言為然,公亮言不當以此廢光,固請用之,上弗許,乃獨用馮京為樞宻副使,明日,又謂執政曰:「京弱,并用光何如?」公亮以為當,安石曰:「比京差彊。
然流俗必以為宗主,愈不可勝。
」公亮又論光可用,安石曰:「光言未嘗見從,若用光,光復如前日不就職,欲陛下行其言,朝廷何以處之?」上遂不用光,光在永興,奏乞倚閣災傷地分所欠青苖錢,奏入不報。
光之官踰月,乃上?曰:「臣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範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範鎮,今陛下惟安石之言是信」雲雲,?奏,上猶有意用光。
四年,詔光移知許州,令過闕上殿,上曰:「如光者,常在左右,人主自可無過矣。
」光乞辭許州,固請乞判西京留司禦史?,以脩《資治通鑑》,乆之,乃從其請,自是絶口不復論新法。
四年五月,呂誨病亟,光徃省之,問:「有以見屬乎?」誨張目彊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遂卒。
七年三月乙醜,以乆旱詔求直言,初,光自許州乞判西京留司禦史?以歸,即絶口不論事,至是讀詔泣下,光乃復陳六事:一青苖、二免役、三市易、四邉事、五保甲、六水利,此尤病民者,宜先罷,且言執政之臣在於好人同已,而惡人異已,閏四月,光復上?,論當今之??,言:「臣衰疾浸増,是以冐萬死一生為陛下言之,儻陛下猶棄忽而不信,此則天也!臣不敢復言矣。
」}-十年十二月,司馬光以書與吳充,充代安石為相,知天下不便新法,欲有所變更,嘗乞召還光等,又薦孫覺等十數人,皆安石所斥退者,故光遺以此書,而充不能用,光亦卒不起。
其後執政缺,上有無人才之嘆,左丞蒲宗孟對曰:「人才半為司馬光以邪說壊之。
」上不語,正視宗孟乆之,宗孟懼甚,無以為容,上復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耶?司馬光者,未論别事,隻辭樞宻一節,朕自即位以來,惟見此一人,他人則雖逼之使去,亦不去矣。
」上之眷禮於光不衰如此。
元豐三年三月,光奏提舉嵩山崇福宮已經兩任,難更除授,止乞專修《資治通鑑》,詔特許再任,《資治通鑑》成,除資政殿學士,降詔褒諭。
五年,将行官制,上謂輔臣曰:「禦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
」蔡確進曰:「國是方定,願少遲之。
」王珪亦助確,乃已,及除第四任提舉崇福宮,詔滿三十箇月,即不??替人,發來赴闕,蓋将復用光也,是歳秋宴,上感疾,始有建儲意,又謂輔臣曰:「來春建儲,其以司馬光及呂公著為師保。
」光與公著,上雖議論終不合,而極口稱其賢。
以《長編》與《丁未録》叅修 《元城先生語録》曰:「神考之信任金陵,是甚次第。
而老先生號為黨魁,故金陵以兩府?之,欲絶其辭,然老先生是豈可以官職?者也?故聞政府之命,其去愈牢,當時?諫,皆金陵之黨,遽造一件大事,?汚老先生,如霍光事。
神宗謂金陵曰:「前日言章,大無謂。
司馬某豈有此事?」金陵請事目,神宗曰:「置之,?言不足道也。
」故老先生以端明為崇福,退居於洛者十五六年,天下之望翕然歸之。
至於元祐之初,主少國疑之際,一用老先生,天下無異論,儻神宗聽人言,以一二事汙衊之,重責黨魁,以厲餘臣之異意者,雖天下知老先生無此事,而天下之士惡直醜正,或有疑者,則老先生之聲價豈得如此大?近來朝臣之出,必有言章,醜惡之辭,極力詆毀之至,令天下無一全人,萬一要箇好人使,安可得也?此不是國家壊人,乃自壊也。
」又曰:「金陵在侍從時,與老先生極相好,當時《淮南雜說》行乎時,天下推尊之,以比孟子。
其時又有老蘇,人以比荀子。
但後來為政,與老先生議論不合爾。
老先生嘗謂金陵曰:『介甫行新法,乃别用一副當小人,或在清要,或為監司,何也?』介甫曰:『方法行之初,舊時人不肯向前,因用一切有才力者,候法行已成,即逐之,卻用老成者守之。
所謂智者行之,仁者守之。
』老先生曰:『誤矣!君子難進易退,小人反是。
若小人得路,豈可去也,若欲去,必成讐敵,他日将悔之。
』介甫黙然,後果有賣金陵者,雖悔之亦無及也。
賣金陵者,呂惠卿吉甫也。
」 四月己卯,趙抃罷叅知政事自右諫議大夫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杭州 抃自治平四年九月除叅知政事,是年四月罷,在政府凡四年。
王安石用事,下視廟堂如無人,因争新法,怒目同列曰:「公軰坐不讀書耳!」抃折之曰:「君失言矣!如臯陶稷契之時,有何書可讀耶?」安石黙然。
抃與安石議論多不恊,安石更張政事,抃屢言其不便,及司馬光辭樞宻副使不拜,一時正人相繼引去,抃乃上言:「今不罷財利而輕失民心,不罷青苗使者而輕棄禁近耳目。
臣恐天下自此不安矣!」言入即求去,不許,時安石家居求去,上諭執政罷青苖法,抃獨欲俟安石叅改,由是新法不罷,抃大悔,復上言極論,因累章乞罷,遂命出守杭州。
後自知青州,除資政殿大學士、知成都府,前此無政府復知成都者,抃請行,上甚恱。
後告老,以太子少保緻仕。
元豐七年薨,年七十七,贈太子少師,諡清獻。
同日,韓絳叅知政事 侍禦史知雜事陳襄言:「竊聞已有制命除韓絳樞宻副使兼叅知政事,陛下始用王安石叅預大政,首為興利之謀,先與知樞宻院事陳升之同行制置三司條例司,未幾升之用是遷為丞相,而絳又領之,曽不數月,今又以絳叅預政事,則是中書選任大臣,皆以利進。
自古至治之朝,未有此事也。
臣欲乞罷絳叅知政事,今後中書選任大臣,必求道徳經術之賢以處之,而不得以利進。
」絳自治平四年九月除樞宻副使,是年三月兼叅知政事,執政凡四年。
夏人?慶州,九月,除陜西路宣撫使,十二月,即軍中拜相。
七月壬辰,呂公弼罷樞宻使為吏部侍郎、觀文殿大學士、知太原府 公弼自治平二年七月除樞宻副使,四年九月除樞宻使,是年七月罷,在樞府凡六年。
王安石變法,公弼屢勸上宜務安靜,又與韓絳争肉刑,議不恊,公弼具疏将論之,從孫嘉問附安石,竊公弼論奏草以示之,安石輒先白上,上始不樂公弼。
及胡宗愈攻絳,上疑公弼使之,於是謂執政曰:「公弼屢反覆,今并州闕人,宜即使公弼徃。
」曽公亮言公弼先朝兩府,欲以轉兩官,上曰:「陳升之出乃不曽轉官。
」然卒從公亮言。
執政罷政,樞宻使除宣徽使,轉一兩官,判藩府,其次除觀文殿學士,皆宣麻。
熈寕間,呂惠穆公弼,因争新法求去,王安石隂沮之,隻送舎人院命詞,先公時掌外制,繳詞頭,舉典故論之,安石勸上内批,今後樞宻使罷,更不宣麻,此禮數遂廢。
蔡元道《官制舊典》 五年正月,上議除公弼代郭逵,遂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郭逵判渭州,始用王安石之言也。
上諭中書曰:「公弼在河東,當五路師倉卒,綏禦有方,故使代逵,恐王韶生事,則委之鎮撫。
」公弼聞命,即戒行,上喜,復召對,面加慰勞而遣之。
六年三月,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尉、西太乙宮使呂公弼卒,贈太尉,諡惠穆。
同日,馮京樞宻副使自翰林學士、端明殿學士授,戶部郎中、權禦史中丞,遷右諫議大夫除 京,字當世,鄂州江夏人。
自鄉選至廷對,俱?名第一,宰相富弼,京之婦翁也。
上嘗謂王安石曰:「京似平穏。
」安石曰:「京燭理不明,若皷以流俗,即不能自守。
」蓋京嘗為禦史中丞,上疏論時政,因陳六事,神宗以示王安石,安石深詆之,上曰:「京作中丞恐失職,令作樞宻副使,何如?」安石曰:「亦可也。
」於是呂公弼将去位,上議所以代之者,曽公亮、韓絳極稱司馬光,上遲疑未決,始欲用京,又欲用蔡挺,既而欲并用京及光,安石沮之,乃獨用京。
九月庚子,
富弼之出也,楊繪草詞雲:「天付忠純」,安石大恨之,安石曰:「禦史劉摯彈撃奉法之趙子幾以為謟刻,今營職奉公,即謂之謟刻,欺罔萬端,即為忠純,何以正朝廷。
」其後因繪争役法,上語執政曰:「繪作弼制,乃更譽弼,殊不體朝廷意。
」弼辭汝州之命,詔不許,弼既不得請,乃止,乞更不簽書新法,不報,弼於是言:「新法,臣不曉,不可以復治郡,請復還京洛飬疾。
」卒得以歸,尋請老,拜司空,復武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進封韓國公緻仕。
後因故叅政王堯臣之子同老上言,至和二年,嘗與文彥博、劉沆及弼乞立英宗為儲嗣,神宗嘉之,以弼為司徒。
元豐六年閏六月丙申,弼薨年八十。
弼雖緻仕家居,而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弼已病,猶上章言事,大抵論君子小人為治亂之本,且言上左右多小人。
是日,大星殞於所居還政堂下,空中如甲馬聲,至〈闕文〉夢[9]。
司馬光、範純仁哭之,子紹廷、紹京[10]泣曰:「有親押章?一通,殆遺表也。
」光、純仁曰:「當不啓封以聞[11]。
」世莫知其所言者。
贈太尉、諡曰文忠。
元祐六年,贈太師,配享神宗廟庭,篆其碑曰顯忠尚徳。
紹聖中,章惇用事,謂弼得罪先帝,罷配享。
至靖康而復 廟。
弼好善疾惡,出於天性,其為宰相,及判河陽,最後請老家居,凡三上章,皆言天子無職事,惟辨君子小人而進退之,此天子之職也。
弼早有公輔之望,天下皆稱曰富公,名聞敵國,遼使每至,必問其出處安否,忠義之性老而彌篤雲。
同日,曾公亮拜昭文相自集賢相除,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兼譯經潤文使、魯國公 陳升之拜集賢相自尚書左丞、知樞宻院事除,行禮部尚書、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公亮昭文相制曰:「王者攬髦傑以盡天下之謀,總神機以濟天下之務,故君臣同力,相得益彰,隂陽並和,以緻大治,遹登碩輔,庸告羣倫。
具官曾公亮徳應中孚,道經皇極,躬清慎之一守,歴險夷之百為,巫鹹之乂商家,雖載六臣之列,留侯之安漢祚,未膺上宰之榮,朕拂?而見祥,端扆而定志,稽用師言之錫,進居台衮之元,若股肱之輔予躬,若垣墉之保予室,顧於倚用,維以?成。
於戯!覽前載之文,考名臣之事,蓋剏業之佐其迹易,而守成之相其功難,宜勉輯於徽猷,庶共恢於逺禦。
」 升之集賢相制曰:「色齊三階,則風雨不失其序;聖如二帝,然股肱亦繋其人。
朕上撫乾緯之明,下謹國鈞之寄,方審求於賢輔,俾叅穆於政途,若時登庸,蓋出定命。
具官陳升之識幾聖藴,謀合皇猷,學積於原而心彌充,智酬于變而力彌裕。
早膺仁祖之擢,以遺文考之知,肆予沖人,克即大任,問甲兵則有鎮撫四方之畧,問衣食則有運理羣物之心,朕稽百王之謨,經一世之績,宜進躐於賢序,以延登於宰廷。
知歴選之既難,體委用之既重,則義莫得以憂己,道維專於澤民,豈特無疆之休,亦有無窮之問。
於戱!論金糓之計,宜歸内史之司;作霖雨之滋,是應髙宗之命。
徃熈帝載,庸代天工。
」[12] 本朝宰相,有以侍郎為之,而無左右丞為之者。
學士王珪當制,以故事言,故升之躐遷尚書。
上既許富弼辭位,問弼曰:「卿即去,誰當代卿者?」弼薦文彥博,上黙然良乆曰:「王安石何如?」弼黙然。
升之資歴髙於安石,而素與安石相表裏,故安石勸上先用之,上曰:「文彥博,朝廷之宗臣,朕方倚以疆陲之事,雖用陳升之為宰相,其令升之位彥博下,以稱朕遇賢之意。
」彥博言:「國朝樞宻使無位於宰相之右者,獨曹利用嘗位於王曾、張知白上。
臣忝文臣,不敢亂朝廷尊卑之序。
」詔不許,彥博再辭,遂命升之班彥博上。
《長編》 上既相升之,問司馬光外議雲何,光徐對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
今二相俱閩人,二叅政俱楚人,必将援引鄉黨之士,充塞朝廷,天下風俗何以得更淳厚?」上曰:「然今中外大臣,更無可用者,獨升之有才智,曉民政邉事,他人莫及。
」光曰:「升之才智,誠如聖?,但恐不能臨大節而不可奪耳。
昔漢髙祖論相,以為王陵少戅,陳平可以助之。
陳平智有餘,然難獨任。
真宗用丁謂、王欽若,亦以馬知節叅之。
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人從傍制之,此明主用人之大法也。
」上曰:「然。
升之朕固已戒之矣。
」《丁未録》 初,陳升之與王安石同制置三司條例司,難以簽書,欲令孫覺、呂惠卿領局,而升之與安石提舉,安石欲如故,升之曰:「臣待罪宰相,無所不綂,所領職事,豈可稱司。
」上曰:「乃者陳升之在宻院,今俱在中書,併歸中書如何?」安石曰:「升之恐以制辭雲『金糓之計宜歸内史之司』,故以任此職為恥。
陛下本置此司,令中書、宻院各差一人,今若差韓絳共事甚便。
」上曰:「善。
」十一月,乃命樞宻副使韓絳同制置三司條例。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以取富貴,為小官時,與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噐之,及安石用事,務變更舊制,患同執政者間不從,奏設制置條例司,升之共事,凡所欲為,自條例司直奏行之,無復齟齬,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賛助,或時為小異,陽若不與安石皆同者,安石不覺其詐,甚徳之,故安石推升之,使先為相,其制詞學士王珪所草也。
升之既登相位,於條例司遂不復肯闗預,安石固以請,升之曰:「玆事盍歸之三司,何必攬取為己任也?」安石大怒,二人於是乎始判。
《長編》 三年三月壬辰朔,曾公亮與陳升之皆稱疾在告,與安石争青苖錢不合故也。
甲午,升之與安石議論不合,以母老乞罷,上固望之。
升之既與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稱疾,卧家逾百日,求觧政事,不許。
九月辛卯,復求入見,有?再拜而已,令扶至殿門。
熙寧三年庚戍 二月壬申,司馬光樞宻副使自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除,辭不拜 光,字君實,陜州夏縣人,舉進士甲科。
王安石既變更祖宗法度,行新法,退故老大臣,用新進少年,光時為翰林學士,力争之,因屢請去,上曰:「君子小人盡知卿方正。
呂公著使契丹,亦問:『有司馬光者,其人甚方正,今為何官?』卿名為敵人所知,奈何出外?」光固求補外,不許,頃之上用安石為叅知政事,用光為樞宻副使,光以言不從,辭不拜,上章力辭至六七,曰:「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苖、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不然,終不敢受命。
」神宗遣人謂光:「樞宻,兵事也。
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
」光言:「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
」遂復上?極諫,?奏,上優容之,光愈益請,乃收還告勑,詔依所乞。
先是,上欲置光西府,安石曰:「今陛下置光於人上,是為異論之人立赤幟也。
光朝夕所切磨者,乃劉攽、劉恕、蘇軾、蘇轍之徒而已。
」安石在告,上乃用光,及安石復視事,因固辭,遂欲罷之,曽公亮以為不可,上曰:「青苖事何與於樞宻副使?光不當以此辭。
」公亮乃已,時韓琦上?論青苖之害,神宗感悟,欲罷其法,安石稱疾求去,不許,既起視事,青苖卒不罷,光亦卒不受命,卒以書喻安石,三徃返開喻苦至,猶幸安石之改也,安石卒不聴,光由是與安石怨矣。
神宗猶欲用光,光不可,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
三年七月,樞宻使呂公弼将去位,上議所以代之者,曾公亮、韓絳極稱司馬光,上遲疑未決,始欲用馮京,又欲用蔡挺,既而欲并用京及光,安石曰:「司馬光固佳,今風俗未定,議論尚紛紛,用光即異議有宗主,事無可為者。
」絳徐以安石所言為然,公亮言不當以此廢光,固請用之,上弗許,乃獨用馮京為樞宻副使,明日,又謂執政曰:「京弱,并用光何如?」公亮以為當,安石曰:「比京差彊。
然流俗必以為宗主,愈不可勝。
」公亮又論光可用,安石曰:「光言未嘗見從,若用光,光復如前日不就職,欲陛下行其言,朝廷何以處之?」上遂不用光,光在永興,奏乞倚閣災傷地分所欠青苖錢,奏入不報。
光之官踰月,乃上?曰:「臣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範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範鎮,今陛下惟安石之言是信」雲雲,?奏,上猶有意用光。
四年,詔光移知許州,令過闕上殿,上曰:「如光者,常在左右,人主自可無過矣。
」光乞辭許州,固請乞判西京留司禦史?,以脩《資治通鑑》,乆之,乃從其請,自是絶口不復論新法。
四年五月,呂誨病亟,光徃省之,問:「有以見屬乎?」誨張目彊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遂卒。
七年三月乙醜,以乆旱詔求直言,初,光自許州乞判西京留司禦史?以歸,即絶口不論事,至是讀詔泣下,光乃復陳六事:一青苖、二免役、三市易、四邉事、五保甲、六水利,此尤病民者,宜先罷,且言執政之臣在於好人同已,而惡人異已,閏四月,光復上?,論當今之??,言:「臣衰疾浸増,是以冐萬死一生為陛下言之,儻陛下猶棄忽而不信,此則天也!臣不敢復言矣。
」}-十年十二月,司馬光以書與吳充,充代安石為相,知天下不便新法,欲有所變更,嘗乞召還光等,又薦孫覺等十數人,皆安石所斥退者,故光遺以此書,而充不能用,光亦卒不起。
其後執政缺,上有無人才之嘆,左丞蒲宗孟對曰:「人才半為司馬光以邪說壊之。
」上不語,正視宗孟乆之,宗孟懼甚,無以為容,上復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耶?司馬光者,未論别事,隻辭樞宻一節,朕自即位以來,惟見此一人,他人則雖逼之使去,亦不去矣。
」上之眷禮於光不衰如此。
元豐三年三月,光奏提舉嵩山崇福宮已經兩任,難更除授,止乞專修《資治通鑑》,詔特許再任,《資治通鑑》成,除資政殿學士,降詔褒諭。
五年,将行官制,上謂輔臣曰:「禦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
」蔡確進曰:「國是方定,願少遲之。
」王珪亦助確,乃已,及除第四任提舉崇福宮,詔滿三十箇月,即不??替人,發來赴闕,蓋将復用光也,是歳秋宴,上感疾,始有建儲意,又謂輔臣曰:「來春建儲,其以司馬光及呂公著為師保。
」光與公著,上雖議論終不合,而極口稱其賢。
以《長編》與《丁未録》叅修 《元城先生語録》曰:「神考之信任金陵,是甚次第。
而老先生號為黨魁,故金陵以兩府?之,欲絶其辭,然老先生是豈可以官職?者也?故聞政府之命,其去愈牢,當時?諫,皆金陵之黨,遽造一件大事,?汚老先生,如霍光事。
神宗謂金陵曰:「前日言章,大無謂。
司馬某豈有此事?」金陵請事目,神宗曰:「置之,?言不足道也。
」故老先生以端明為崇福,退居於洛者十五六年,天下之望翕然歸之。
至於元祐之初,主少國疑之際,一用老先生,天下無異論,儻神宗聽人言,以一二事汙衊之,重責黨魁,以厲餘臣之異意者,雖天下知老先生無此事,而天下之士惡直醜正,或有疑者,則老先生之聲價豈得如此大?近來朝臣之出,必有言章,醜惡之辭,極力詆毀之至,令天下無一全人,萬一要箇好人使,安可得也?此不是國家壊人,乃自壊也。
」又曰:「金陵在侍從時,與老先生極相好,當時《淮南雜說》行乎時,天下推尊之,以比孟子。
其時又有老蘇,人以比荀子。
但後來為政,與老先生議論不合爾。
老先生嘗謂金陵曰:『介甫行新法,乃别用一副當小人,或在清要,或為監司,何也?』介甫曰:『方法行之初,舊時人不肯向前,因用一切有才力者,候法行已成,即逐之,卻用老成者守之。
所謂智者行之,仁者守之。
』老先生曰:『誤矣!君子難進易退,小人反是。
若小人得路,豈可去也,若欲去,必成讐敵,他日将悔之。
』介甫黙然,後果有賣金陵者,雖悔之亦無及也。
賣金陵者,呂惠卿吉甫也。
」 四月己卯,趙抃罷叅知政事自右諫議大夫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杭州 抃自治平四年九月除叅知政事,是年四月罷,在政府凡四年。
王安石用事,下視廟堂如無人,因争新法,怒目同列曰:「公軰坐不讀書耳!」抃折之曰:「君失言矣!如臯陶稷契之時,有何書可讀耶?」安石黙然。
抃與安石議論多不恊,安石更張政事,抃屢言其不便,及司馬光辭樞宻副使不拜,一時正人相繼引去,抃乃上言:「今不罷財利而輕失民心,不罷青苗使者而輕棄禁近耳目。
臣恐天下自此不安矣!」言入即求去,不許,時安石家居求去,上諭執政罷青苖法,抃獨欲俟安石叅改,由是新法不罷,抃大悔,復上言極論,因累章乞罷,遂命出守杭州。
後自知青州,除資政殿大學士、知成都府,前此無政府復知成都者,抃請行,上甚恱。
後告老,以太子少保緻仕。
元豐七年薨,年七十七,贈太子少師,諡清獻。
同日,韓絳叅知政事 侍禦史知雜事陳襄言:「竊聞已有制命除韓絳樞宻副使兼叅知政事,陛下始用王安石叅預大政,首為興利之謀,先與知樞宻院事陳升之同行制置三司條例司,未幾升之用是遷為丞相,而絳又領之,曽不數月,今又以絳叅預政事,則是中書選任大臣,皆以利進。
自古至治之朝,未有此事也。
臣欲乞罷絳叅知政事,今後中書選任大臣,必求道徳經術之賢以處之,而不得以利進。
」絳自治平四年九月除樞宻副使,是年三月兼叅知政事,執政凡四年。
夏人?慶州,九月,除陜西路宣撫使,十二月,即軍中拜相。
七月壬辰,呂公弼罷樞宻使為吏部侍郎、觀文殿大學士、知太原府 公弼自治平二年七月除樞宻副使,四年九月除樞宻使,是年七月罷,在樞府凡六年。
王安石變法,公弼屢勸上宜務安靜,又與韓絳争肉刑,議不恊,公弼具疏将論之,從孫嘉問附安石,竊公弼論奏草以示之,安石輒先白上,上始不樂公弼。
及胡宗愈攻絳,上疑公弼使之,於是謂執政曰:「公弼屢反覆,今并州闕人,宜即使公弼徃。
」曽公亮言公弼先朝兩府,欲以轉兩官,上曰:「陳升之出乃不曽轉官。
」然卒從公亮言。
執政罷政,樞宻使除宣徽使,轉一兩官,判藩府,其次除觀文殿學士,皆宣麻。
熈寕間,呂惠穆公弼,因争新法求去,王安石隂沮之,隻送舎人院命詞,先公時掌外制,繳詞頭,舉典故論之,安石勸上内批,今後樞宻使罷,更不宣麻,此禮數遂廢。
蔡元道《官制舊典》 五年正月,上議除公弼代郭逵,遂以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郭逵判渭州,始用王安石之言也。
上諭中書曰:「公弼在河東,當五路師倉卒,綏禦有方,故使代逵,恐王韶生事,則委之鎮撫。
」公弼聞命,即戒行,上喜,復召對,面加慰勞而遣之。
六年三月,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尉、西太乙宮使呂公弼卒,贈太尉,諡惠穆。
同日,馮京樞宻副使自翰林學士、端明殿學士授,戶部郎中、權禦史中丞,遷右諫議大夫除 京,字當世,鄂州江夏人。
自鄉選至廷對,俱?名第一,宰相富弼,京之婦翁也。
上嘗謂王安石曰:「京似平穏。
」安石曰:「京燭理不明,若皷以流俗,即不能自守。
」蓋京嘗為禦史中丞,上疏論時政,因陳六事,神宗以示王安石,安石深詆之,上曰:「京作中丞恐失職,令作樞宻副使,何如?」安石曰:「亦可也。
」於是呂公弼将去位,上議所以代之者,曽公亮、韓絳極稱司馬光,上遲疑未決,始欲用京,又欲用蔡挺,既而欲并用京及光,安石沮之,乃獨用京。
九月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