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神宗皇帝 上

關燈
曾公亮罷相除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 制曰:「朕緬尋前載之文,樂見名臣之節,蓋位至者予國,心有加於澤民;功成者本天,道惟在於抑已。

    誕揚賛冊,以告治廷。

    具官曽公亮懐噐通時,?身絶類,蚤逢熈於神運,?發藴於賢謨,膺二後之顧言,奉沖人於大綂,自初輔政,十有五年,而四邊守於封疆,百姓遂其衣食。

    匪圖近歳,繼託一誠,深?禮經之陳,欲還君務而去,雖終食而屢歎,卒髙情之莫囘,況留侯未衰,何遽遺於人事,且周公雖老,顧猶在於京師。

    其保宏父之居,兼管納言之任,髙旗鉅節,遙臨踐土之津,閒館珍?,獨把浮丘之袂。

    於戯!以退為進,蹈天下難偃之風;不徳其功,應君子有終之吉。

    徃袛茂寵,更穆英猷。

    」 公亮自仁宗嘉祐六年閏八月拜相,至是年九月罷,在相位凡十年。

    神宗初即位,公亮自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英國公,除尚書左僕射,依前兼集賢,進封兖國公,不以監修國史及昭文館大學士授公亮,為韓琦故也,至熈寧元年正月,以旱甚,公亮援宰相以災異罷免故事,乞罷政,手詔荅以「書雖百上,朕亦不聽也」。

    二年二月,富弼始為首相,十月,弼罷,公亮乃遷首相。

    初,濮議之起,禦史呂誨率?屬劾奏叅知政事歐陽脩首開邪議,宰相韓琦、曾公亮附?依違,不報,及新法之行,劉琦、錢顗等奏劾王安石併及其它大臣,其奏曰:「曽公亮位居丞弼,反有畏避安石之意,隂自結援,更相稱譽以固寵榮,緻安石敗壊中書故事,曾公亮之罪也!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

    」?奏,琦等遂罷,禦史知諫院範純仁亦露奏,乞觧王安石機務,并言曾公亮、趙抃等不能救,且曰:「曽公亮年髙不退,一切依随,趙抃心知其非,不能力救。

    」亦不報,時右正言李常言青苖不便,上閱常奏,顧曽公亮、陳升之曰:「常平事,經中書行遣。

    今人言紛紛如此,乃因執政論議不一故也。

    」公亮曰:「陳升之乃元剏法之人,李常亦同論議。

    今尚俱以為言,則其不便可知。

    」公亮因請罷提舉官,收執法,付提刑司行之,若併新法悉廢之尤善。

    於是,上問李常?如何措置,安石令常分析,公亮、升之力争,安石亦力辨之,公亮曰:「安石但欲已論勝耳。

    」上正色曰:「豈有此邪?」公亮曰:「此言若誣,天實臨之!」上卒令常分析,公亮、升之與安石争青苖,乆不勝,皆稱疾在告。

    三年二月,先是詔諸路提刑體量覺察提舉常平官抑配人戸青苗錢,并州縣抑遏不散,及韓琦言青苖之害,王安石在告,曽公亮、陳升之等舉行前詔,乃刪去「毋得抑遏不散」之語,安石復視事,志氣愈悍,面責曽公亮等曰:「為宰相當有執守,何得妄降劄子,令體量抑配青苖,又輒删去當日詔語!」公亮等不敢抗,五月戊戌,上問王安石:「條例司可併入中書否?」安石曰:「待修中書條例有端及已置屬,自可併為一,今尚有合與韓絳請間奏事,未可。

    」上曰:「豈防曽公亮異議乎?」及問陳升之何如,安石曰:「升之猶可共事。

    公亮多用機巧,又專欲守其故態,自呂公著齟齬以來,及得升之葉助,益難與議事。

    」上曰:「公亮老亦且去矣。

    」初,公亮乆在政府,王安石之入也,公亮力薦引之,故安石初叅大政,上召謂曰:「曽公亮必更與卿恊力。

    」及同執政,公亮知上方向安石,隂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

    置條例司更張衆事,一切聴之,每遣其子孝寛與安石謀議,至上前無所異,於是上益專信任,安石以其助已,深徳之,故推尊公亮而沮抑韓琦。

    禦史至中書争論青苖事,公亮俛首不荅,安石厲聲與之徃返,由是言者亦以安石為專,而公亮不預也。

    蘇軾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朝廷,公亮曰:「上與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

    」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同已,數加毀訾。

    公亮年已七十,雖屢乞緻仕,上輙留之,公亮去亦弗勇,安石黨友猶疾之,其後安石益自用,公亮數争上前,不能奪,屢請緻仕,至是始得罷,以集禧觀使,五日一奉朝請,大勅繋銜在曹佾上,出入如二府儀,仍詔公亮諸子依韓琦例推恩,遂以比部員外郎孝寛為祕閣校理,孝宗、孝純並遷官。

    熈寧四年四月,判永興軍,慶卒已伏誅,公亮一以鎮靜待之,人情遂安,飛語亦息,上聞,謂王安石曰:「大臣肯奉法如公亮,極不可得也。

    」遂詔赴闕,為集禧觀使。

    五年六月,遷守太傳緻任,特許告謝,故事:緻仕官不入謝。

    上以公亮三朝故老,特加禮,仍給見在支賜,未幾,子孝寛簽書樞宻院事,迎公亮就飬西府。

    元豐元年閠正月,太傅兼侍中緻仕、魯國公曽公亮卒,年八十,上奠哭之,輟視朝三日,贈太師、中書令,配享英宗廟庭,諡宣靖,及??,恩禮視韓琦,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亞勲之碑」前一日,車駕又臨之,特恩,非故事也。

    上嘗論輔臣曰:「公亮謹重周宻,内外無間,受遺輔政,有始有卒,可方漢張安世。

    」公亮善薦士,多得人,然持祿固寵,為世所譏初。

    詔遺表外増推恩二人,子:孝宗遷一官、孝純賜同進士出身。

    後孝純辭出身,乞将所得恩官其族人之未仕者,許之。

    紹聖元年七月,曾布因言:「曾公亮,先帝以為亞勲,而其家殊不為朝廷所旌寵。

    自孝寛卒,今獨孝純一子,二十四年不改官,先帝嘗賜出身,辭不受,權太常丞,為執政所梗,遂闔門不仕。

    」上矍然曰:「殊不知其有子。

    」 辛醜,馮京叅知政事自樞宻副使、右諫議大夫除 吳充樞宻副使自翰林學士、右司郎中、權三司使,遷右諫議大夫除 充,字沖卿,尚書左丞育之弟也。

    上初欲用充為叅知政事,王安石曰:「充與臣有親嫌。

    」乃徙京而充代之。

     十月戊寅,陳升之罷相以母憂罷 升之自熈寧二年十月拜相,是月丁母憂,為相一年。

    升之母卒,上為輟視朝,明年,詔起復,升之請終?,許之。

    元豐二年四月,鎮江軍節度使、同平章事、秀國公陳升之緻仕,時直學士院安燾草辭,有雲「尹躬一徳,共嘉同體之和;《說命》三篇,獨先注意之任。

    卒有成績,基於始謀。

    」禦史舒亶指此六句以為悖禮失實,詔燾改之,乃盡去六句,止曰:「蚤從士論,擢與冡司」,後二日,升之卒,贈太保、中書令,輟視朝二日,成服於苑中,諡成肅。

     十二月丁卯,韓絳、王安石並拜相絳自吏部侍郎、叅知政事,除同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安石自右諫議大夫、叅知政事,除禮部侍郎、同平章事、監修國史 絳昭文相制曰:「三王臣主俱賢,不能止誥誓之事;二帝揆嶽在内,其唯恊天人之和。

    蓋近迹狹而易循,至化黙而難運,朕欲馳寥廓之見,舎攣拘之文,大超不世之君,湏謀非常之輔。

    具官韓絳蹈先聖之學,躬上賢之資,思功名為己圖,慕忠義之前躅,而復正色自峙,綽有大臣之風,臨機不囬,多適庶事之要,文武兼偹其噐,股肱實繋其人,朕登延閎材,既偕羣?之慮,度軼往制,何愛隆名之私,顧金節之未還,将衮衣之已屬,其位百寮之冠,以司大政之元,且唐相之願為良臣,終授君以顯號,秦穆之尚詢賢老,猶躋俗於多盤,豈伊英猷,不至上治?於戯!形範正,金錫美,則為國利噐之疆;隂陽和,風雨時,則為天泰階之應。

    往宣一徳,庸底丕平。

    」[13] 安石拜相制曰:「夫天地至神也,非統氣運物,則功不足見於時;聖賢一道也,非經世裕民,則名不足見於後。

    故士莫不待辰而欲奮,志莫如得位而遂行,矧夫居三公之官,而有臨四海之勢,豈不能?利澤,躬義榮,以事施於一時,而譽動於後世者哉?具官王安石良心不外,徳性攸尊,至學窮於聖人,貴名薄於天下,不以榮辱是非易其介,不以安危利害辭其難,方予訪落之初,勞乎用賢之務,昭發猷念,與裁政機。

    衆訾所傷,曾靡相身之憚,孤忠自許,唯知報國之圖,朕取其知道者深,倚以為相者乆,益合至公之首,肆敭大命之休。

    若作室,用汝為垣墉;若濟川,用汝為舟檝,予有違而汝弼,汝有為而予從,於時大亨,蓋出絶?。

    於戯!自成湯至于帝乙,靡不懐畏相之心;若孟子學於仲尼,其唯逹事君之道。

    尚祈交勑,卒俾?成。

    」 安石自叅知政事為史館相,辭,不許,又辭,又不許,乃受。

    四年二月丁已朔,頒學校貢舉新制。

    先是,安石奏請更學校貢舉之法,詔兩制、三館議之,上得翰林學士司馬光與直史館蘇軾議,雖釋其疑,然至是卒除聲律,專意經義,罷明經及諸科,更新制如安石請,其後又命呂惠卿修撰經義,以安石提舉,而以安石子雱兼同修撰。

    八年,訓釋《詩》、《書》、《周官》成,乃拜安石左僕射、門下侍郎。

    《丁未錄》 時率錢助役,官自雇人。

    監察禦史劉摯陳其十害,安石使張琥為十難以詰之,琥辭不為,曾布自請為之,有?令摯分析,摯復上?歴數時政之失,其?曰:「安石自以太平為已任,得君專政,二三年間,開闔動揺,舉天地之内,無一民一物安其所者,蓋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歛之議。

    青苖之議未允,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方擾,而邉鄙之謀動,邉鄙之禍未艾,而漳河之役作,漳河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

    其間又求水利也,則民勞而無功,又開淤田也,則費大而不力,又省併州縣也,則諸路莫不彊民以應令,又起東西府也,則大困民力禁門之側,斧斤不絶者将一年而未已。

    其議財也,商估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而登政事堂,其征利也,則下至於歴日而官自鬻之。

    數十百事交舉並作,欲以歳月變化天下,使者旁午牽合於州縣,小人挾勢附佐於中外。

    至於輕用名噐,混淆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俠少儇辨者取之為可用,守道憂國者謂之流俗,敗常蠧民者謂之通變。

    除用進退,獨任一屬掾曾布,祖宗累朝之舊臣,則鐫刻鄙棄,去者殆盡,國家百年之成法,則剗除廢亂,存者無幾」[14]雲雲。

    摯遂被貶。

    同上 先是,詔建東西二府,各四位,東府第一位,凡一百五十六間,餘各一百五十二間。

    東府命宰臣、叅知政事居之,西府命樞宻使副居之。

    九月,府成,上臨幸,復賜宴于王安石位。

    始遷也,三司副使、知雜禦史以上皆預。

    《長編》 國朝沿五代後唐之制,置三司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未嘗預焉,一歸三司,總塩鐵、度支、戸部,位亞執政,目為計相,凡國家工役之費,其所用皆蠧耗之大者,必命三司使總之,乃可節以制度也。

    至王安石為相,自著《周禮義》以符合新法,故持冡宰掌邦計之說,謂宰相當主財計,遂以三司分權,凡賦稅、常貢、征??之利,方歸三司,摘山、煑海、坑冶、??貨、戸絶、沒納之財,悉歸朝廷,其立法與常平、免役、坊場、河渡、禁軍闕額、地利之資,皆號朝廷封椿,又有歳科上供之數,盡運入京師,别創庫以貯之,三司不預焉,於是祖宗處國計之良法盡壊矣。

    《官制舊典》 章聖朝帑藏盈溢,其名數皆籍於三司,其總數在三司使得知之,章聖屢欲知其數,宰相李文靖沆終不肯令供,恐其知數而廣用也,乃深得祖宗置三司之?意矣。

    安石乃置旁通簿於禦前,盡籍國帑之數。

    在神宗恭儉,郡國帑藏率皆富盈,至崇寧後,蔡京勸上皇以奢費,内興營繕,外拓境土,而又宦官各專??應奉及淫巧繕修,與夫除戎、噐備、河患,凡此之類,皆不先關戸部,但請於朝廷,或兼取於戸部者,非若三司府專案以闗防也。

    同上 五年五月,王安石留身,乞東南一郡,言乆勞又病,恐職事有隳,緻累陛下知人之明,上甚怪安石如此,曰:「卿宣所懐,有不盡,當為朕盡言之,朕何嘗違卿?天下事方有緒,卿若去,如何了?自古君臣如卿與朕相知極少,卿於朕豈他人能間。

    」六月辛未,王安石入見,上怪安石求去,曰:「朕於卿斷無疑心,朕與卿相知,近世以來所未有,卿安得不為朕少屈?」安石固乞退,上固留之,丙子,王安石又辭位,上引劉備託後主於諸葛亮事,曰:「卿所存豈媿諸葛亮,朕於卿君臣之分,寧有纎毫疑貳乎!」 同日,王珪叅知政事自翰林學士承?、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以守本官除 珪,字禹玉,開封人,廷試第三。

    除叅知政事前一日,使者數軰召珪,珪入,上禦小殿,得?草制相安石,上因出禦批示珪曰:「已除卿叅知政事。

    」翌日,命果下,珪辭,不許,乃受。

    珪在政府凡六年,至九年十月拜相。

     熈寧四年辛亥 三月丁未,韓絳罷相自陜西宣撫使罷相,以本官吏部侍郎、知鄧州 制曰:「丞輔之任,非端良而莫居;典刑之行,雖貴近而無間。

    我有明命,颺於大廷。

    具官韓絳歴事三朝,浸更衆職,比疇勁正之噐,晉服弼諧之司,屬者羗渠陸梁,戎候騷動,輟自貳公之列,徃定安邉之圖,而聽用匪人,違盭初詔,統制亡狀,綏懐寡謀,暴興征師,深入荒域,卒伍駭擾,橫罹轉戰之傷,丁黃馳驅,重被齎餉之役,邊書旁午,朝聽震驚,朕以其推忠之勤,誠為盡瘁,執訊之績,亦已居多,方公論之騰喧,覽奏封之引咎,其伸憲法,以解機衡,仍舊秩於天官,殿近藩於京輔。

    於戯!奉使失指,雖生事之靡容,原誠無他,亦注懐之素厚。

    徃服成命,無忘省循。

    」 絳自熈寕三年十二月與王安石同拜相,至是年三月罷,在相位凡四閱月。

    先是,熈寕二年,以尚書工部郎中李復圭知慶州,復圭專殺喜功,輕敵緻?,西人至傾國大入,郭慶等俱死之。

    於是,朝廷遣重臣為宣撫使,絳時為叅知政事,請行,安石曰:「臣於邊事未嘗更歴,臣宜徃。

    」絳曰:「不可,朝廷方頼安石。

    」安石曰:「朝廷所頼乃韓絳爾。

    」卒不許安石而遣絳,乃拜韓絳為昭文相。

    初,絳之行也,文彥博恐絳無功,并任其責,奏請為畫一以付絳,而略無發兵約束,安石亦請不預邊事,而西討方略一以付絳,絳用種諤謀,欲取橫山,遂城囉兀,築撫寕堡,調發倉猝,闗陜騷然,人不堪命,賊出兵争撫寕堡,陷之,急攻囉兀城,慶州兵遂大亂,朝廷憂之,乃罷兵,棄囉兀、撫寕,學士院元絳草責絳制,初雲擅興征師,上以為非擅興,命改曰「暴興」,以絳實得?出師,而措置乖方故貶。

    《拜罷録》 八月,除觀文殿學士。

    五年四月,改知許州。

    絳十上章乞歸田裡,守墳壟,王安石亦為之言,故有是命。

     1「趙抃嘗有」至「賖」字,據《宋史全文》卷10及《太平治迹統類》卷12,應是「趙抃嘗宻奏:「臣僚有被謗于外,始疑而終釋者;有詭說于前,初惑而卒明者。

    願陛下察其言,觀其行,敢有挾情論奏,懐諼罔上,屏之逺方,罪在不赦。

    」手詔曰:「卿政事之餘」 2方格內爲脫字,據《詔令集》卷五十六補 3案《太平治迹統類》卷14闕文作「盡變祖宗法,專務聚斂,造出條目」 4詳見《範忠宣集·論劉琦等不當責降》 5方格內爲脫字,據《詔令集》卷六十八補 6從「願」字至「故得之不行」,據蘇軾《富鄭公神道碑》作「願請者皆貧民,後不可復得,故持之不行」 7據《太平治迹統類》卷14補 8「欣然」及「納」字,據《太平治迹統類》卷14補 9《邵氏聞見錄》卷9「公登天光臺焚香再拜,知其將終也。

    公既薨」 10據《邵氏聞見錄》卷9補 11據《邵氏聞見錄》卷9補 12方格內爲脫字,據《詔令集》卷五十六補 13方格內爲脫字,據《詔令集》卷五十六補 14詳見劉摰《忠肅集》卷三〈論助役法分析第二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