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神宗皇帝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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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四年丁未 正月丙寅,吳奎樞宻副使 正月丁巳,神宗即位,丙寅,奎以父?服闋,復以禮部侍郎除。

     三月壬申,歐陽修罷叅知政事自尚書右丞罷,為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 脩自仁宗嘉祐五年十月除樞宻副使,六年閏八月除叅知政事,至是年三月罷,在政府凡八年。

     彭思永等既以論脩貶,而言者猶不已,脩亦三上表乞罷,故命出守。

    初,英宗以疾未親政,太皇太後垂簾,脩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事有不可,脩未嘗不力争,?諫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已出,同列未及啟口而脩已直前折其短,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請,前此執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脩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誹者益多,英宗嘗稱脩曰:「性直不避衆怨。

    」脩亦嘗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已,怨使誰當?」既出守,遂連上六表乞緻仕,不從。

    脩纔年六十也。

    《長編》 初脩在兵府,與曽公亮考天下兵數,及三路屯戍多少、地裡逺近,更為圖籍,凡邊防乆闕屯戍者,必加蒐補。

    其在政府與韓琦同心輔政,凡兵官吏財之要,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遇事不復求之有司。

    初,朝廷議加濮王典禮,?臣以脩主此議,專以詆脩,脩著《濮議》四卷。

    脩在亳已六請緻仕,比至蔡逾六年,復請,乃以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緻仕,居潁一年而卒,時五年八月也,年六十六,贈太子太師,諡曰文忠。

    脩以論政不合,固求去位,年未及,即告老,天下髙之,時楊繪言:「今舊臣告歸,或屏於外者,悉未老&mdash&mdash範鎮年六十三、呂誨年五十八、歐陽脩年六十五而緻仕;富弼六十八被劾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閑散。

    陛下可不思其故耶?」脩喜薦士,一時名卿賢士出脩門下者甚衆,而薦常秩與連庶尤力,秩晩仕於朝,君子非之,脩自以為失,庶終不出,脩自以為得也。

    由是益辭宣徽之命,語頗侵安石,其略曰:「大抵時多喜於新竒,則獨思守拙;衆方興於功利,則茍欲循常。

    」安石見之滋不悅,奏從其請,遂有知蔡州之命。

    司馬光嘗以脩表中「戒小人之遂非,希君子之改過」二語,手書之,知其意有在矣。

    《丁未録》 初脩在青州,上復欲用脩執政,問王安石以脩何如邵亢,安石曰:「脩非亢比也。

    」又問何如趙抃,安石以為勝抃,他日,又問何如呂公弼,其意欲以代公弼也,安石謂勝公弼,又問何如司馬光,安石亦謂勝光,上遂欲用之,安石曰:「陛下宜且召對,與論時事,更審察其在政府有補與否。

    」上乃遣内侍馮宗道賜以太原誥勅,諭令入覲。

    於是安石知脩決不附已,益毀之曰:「臣固嘗論脩在政府,必無補時事,但使為異論者附之,轉更紛紜耳。

    」他日,上論文章,以為華辭無用,不如吏材有益,安石曰:「華辭誠無用。

    如歐陽脩文章,於今誠為卓越,然不知經,不識義理,非《周禮》、毀《繋辭》。

    」時脩方力辭新命,上未許也,遂聽辭宣徽、太原,改知蔡州。

    先是脩以病辭宣徽使至五六,因論青苖法,又移書責王安石,安石不荅而奏從其請。

    《長編》 李燾雲:脩晩節不汚,所以得為君子也。

    脩熈寕元年八月,自知亳州移知青州,三年四月除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七月罷宣徽南院使,復為觀文殿學士、知蔡州 癸酉,吳奎叅知政事自禮部侍郎、樞宻副使除 上初欲用奎,宰相言:「陳升之有輔立陛下功。

    」上曰:「奎輔立先帝,其功尤大。

    」遂越次用之。

     九月辛醜,韓琦罷相自守司空兼侍中、魏國公除,守司徒兼侍中、檢校太師、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判相州 制曰:「朕光宅萬邦,肇膺駿命,正權綱之逺禦,謹名噐之大方,眷予宗臣,特崇異數具官韓琦宣昭賢業,熈亮天工,光翊三朝,鹹有一徳,材兼數噐之用,體備四時之和,社禝是經,文武惟憲。

    在成功而弗處,實有大以能謙,薦上奏封,懇辭政柄,顧倚毗之厚,詔諭數頒,而情懇之堅,辭誠莫奪,増寵上階之峻,特開兩鎮之崇,蔽自朕心,事非舊典。

    於戱!臣行其志,茲為自得之全;君篤於恩,深惜老成之去。

    無安帥節之樂,猶待衮衣之還。

    乃情本朝,不遐謂矣。

    」 琦自仁宗嘉祐三年六月拜相,是年九月罷,相仁宗五年,相英宗四年。

    先是,琦於嘉祐、治平年間,已累章請罷,上即位,又請至三。

    上表謝〈此有脫誤〉太?人矣。

    琦即連表家居待罪,詔起視事,王陶又言:「琦雖上表待罪,而卒不肯赴文德殿立班,臣豈可更處風憲?」遂歸卧,明日,上諭翰林學士司馬光曰:「已除卿禦史中丞。

    」光曰:「王陶言宰相不押班,宰相竟不押班而罷陶憲職,此則言職不可復為。

    臣請俟宰相押班然後受詔。

    」是時,韓琦猶在告,叅政吳奎聞詔除陶翰林學士,與光對易,乃上?論陶,陶復?奎阿附宰相,於是上批付中書,除陶樞宻直學士、知陳州,而奎亦出知青州,?曾公亮言奎不可出,仍使復位,上既出王陶,而韓琦、曾公亮乃請下禮官詳定押班典故,司馬光以為宰臣當押班,不須詳定,上遂令自今宰臣春分、秋分後,並以辰正為垂拱殿視事,未退,更不赴文德殿。

    令禦史?一放班,餘日並依《祥符勅命》,永為定制。

    至是,山陵復土,韓琦使,事已,因稱疾,乞上相印,避賢者路。

    上以詔書慰撫不許,琦又自?有四當去,復不許,琦更不入中書,請甚堅,於是,上夜召張方平議,且曰:「琦志不可奪矣!」方平遂建議,宜寵以兩鎮節鉞,且虛府以示復用,乃授琦鎮安、武勝等軍節度使、守司徒、檢校太師兼侍中、判相州。

    是時,河北數地震,知梓州何郯因是上書,以為隂盛臣彊,譏切韓琦,乞召還王陶,以中上意,上薄之。

    後陶入為三司使,遷翰林學士,禦史中丞呂公著復論:「陶賦性傾邪,當韓琦秉政,謟事無所不至,自以嘗預宮僚,欲立至公輔,及為中丞,挾私懐忿,乃誣琦以不臣之迹,?琦以?族之禍,反覆如此,豈可信任!」乃出陶知蔡州。

    《丁未録》 初陶劾奏韓琦、曾公亮不臣,至引霍光、梁冀專恣等事為喻,其略曰:「琦等乆居重任,新輔嗣君,忽千官瞻視之庭,蔑如房闥。

    雖再拜表儀之禮,重若丘山。

    沮格?文,侮傲風憲,宜加明憲,用肅具僚。

    」琦、公亮再上表待罪,詔荅不允,及王陶赴陳州,上表謝到任,專詆毀執政,其略曰:「預知孤忠必犯衆忌,方權臣之乆盛,復衆黨之已深,祿去王室者十年,政在私門者三世,言事忤意者,決行斥逐,立朝守正者,公肆忌嫌。

    聞手詔一出,則遷怒以責人,議山陵一費,則懐忿而形色。

    以直道事君者為大惡,以專心附已者為至忠。

    」又曰:「方幸?君之足淩,豈思天戒之可畏。

    」又曰:「元台髙卧而有要,次輔效尤而愈悍。

    」上素喜陶文,徃徃成誦,執政怒,將請其罪,司馬光力言之,陶遂得免。

    《長編》 琦既得判相州,入對,上遂泣下,琦亦感激,埀涕稱謝,詔琦出入如二府儀,大勑繋銜曹佾上,又詔賜宅一區,擢琦子秘書丞忠彥為秘閣校理,端彥亦遷官。

    英宗及上皆每以官呼琦,其後上對忠彥語及琦,亦必呼侍中雲。

    上嘗與司馬光論及諸大臣,上曰:「韓琦敢當事,賢于富弼,但木彊耳。

    」光曰:「琦實有忠於國之心,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

    」琦判相州,辭兩鎮,改淮南節度使、判永興軍,復判相州,改河北安撫使,判大名府。

    先是,熈寧初,河北水溢,地大震,於是,以琦判大名府,?王安石作相,行新法,琦上?論青苖之害,且乞盡罷諸路提舉官,上親袖琦奏出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

    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出令不可不審。

    」上既感悟,欲罷其法,安石怒甚,取琦之章送條例司?駮,頒天下,又謂呂公著有言藩鎮大臣,將興晉陽之師,除君側之惡,自草公著責詞,昭著其事,因以揺琦,琦遂辭河北安撫使,徙判相州,魏人涕泣遮琦,數日乃得去,魏人德琦,乃相與立祠,塑琦像而事之。

    同上 至是,琦薨前一日,大星殞後園,櫪馬俱驚,薨時年六十八,熈寧八年六月戊午也。

    贈尚書令,諡忠獻,神宗自爲碑文,篆其首曰「兩朝顧命定?元勲之碑」,配享英宗廟庭。

    政和中,追論琦定?之勲,贈魏郡王。

    長子忠彥,徽宗時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第四子嘉彥,尚神宗女齊國公主,終瀛海軍承宣使。

     同日,呂公弼樞宻使自樞宻副使、刑部侍郎,除檢校太傅充 制曰:「本朝之制,並分二府之嚴,執政之臣,共幹庶邦之重,文武承式,兵民是圖。

    屬在賢明,總司使職,誕敷明制,布告大廷。

    具官呂公弼噐藴誠明,機靈精逺,瓌材任重,中廣廈之棟梁,雅音自和,合清廟之琴瑟,登貳樞機之宻,洽聞議論之長,屢陳憂國之言,多發便時之?,深明王體,有柬朕心,宜陞帝傅之崇,以正本兵之重,爰田増賦,真食衍封,名噐益隆,典章允穆。

    於戯!信而能用,常思明哲之難;知無不為,期盡臣隣之益。

    祗若休命,以賛大猷。

    」 同日,吳奎罷叅知政事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知青州 奎自治平四年正月復為樞宻副使,三月除叅知政事,是月罷,執政凡四月。

    初,中丞王陶劾宰臣韓琦、曾公亮不赴文德殿押班,琦即連表家居待罪,詔起視事,而王陶以言不行,辭職遂歸,上乃除陶翰林學士,而以司馬光為禦史中丞。

    是時,韓琦猶在告,曾公亮侍祠,獨吳奎同叅政趙槩,具定王陶為宻直、羣牧使,翌日進呈,已得?,退,續奉手詔除陶翰林學士,與光對易,奎乃歸,上?論陶,上封奎?以示陶,陶復?奎數千言,言奎阿附宰相,於是上批付中書,除王陶樞宻直學士、知陳州,吳奎戸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知青州,上又面語張方平曰:「奎罷,當以卿代。

    」方平辭以「韓琦乆在告,意保全奎,奎免必不復起,琦勲在王室,願陛下復奎位。

    」手詔諭琦以全始終之分,方平既退,上尋出小紙曰:「奎位執政而撃中司,謂朕為内批,持之三日不下,不去可乎?」方平復論如初,司馬光亦上奏言奎名重,不宜為陶罷,奏入,上不悅,及曾公亮祠事已,入言於上,亦以吳奎不可出,上乃詔奎對延和殿,慰勞,使復位曰:「成王豈不疑周公耶?」及韓琦山陵使事已,因稱疾,數求去,更不入中書,於是上夜召張方平議韓琦判相州制,復召知制誥鄭獬草吳奎知青州及張方平叅知政事制,時夜二府無有知者,明旦,獬進草,遂降付中書,其日,司馬光適對延和殿,上問曰:「奎附宰相乎?」光曰:「不知也。

    」上曰:「奎有罪乎?」光曰:「奎言王陶過實,安得無罪;但士論與奎不與陶。

    」上曰:「今出,外議何如?」光曰:「不聞也。

    但陛下以張方平代之,恐不厭物論耳。

    」及奎卒,後陶始入為三司使。

    《丁未録》 初,王陶赴陳州,上表謝到任,專詆毀執政,其略曰:「夜取誥勑於上閣,藏在私家,朝請宣召於禦前,押歸政府,轉主心易於拳石,奪君命輕若鴻毛。

    昔真宗乆疾,丁謂?權,已去復留,異時同惡尚猶再行告命,少挾正以為邪,不敢便毀制書,全無名而復位。

    」執政怒,將請其罪,司馬光力解之,陶遂得免。

    《長編》 熈寧元年八月,奎卒,贈兵部尚書,諡文肅。

    奎在?諫多所議論,敦奨廉善,有所知,未嘗不言,言之不從,不肯茍止,死之日,家無餘貲。

     同日,張方平、趙抃並叅知政事方平自翰林學士承?兼龍圖閣學士、端明殿學士、戸部尚書除。

    抃自龍圖閣學士、右司郎中、知諫院,遷右諫議大夫除 方平,字安道,宋城人。

    抃,字閱道,衢州西安人。

     方平少頴悟絶人,宋綬、蔡齊見之,以為天下竒才也,共以茂材異等薦之,中選,復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又中選。

    方平上《平戎十?》,宰相呂夷簡見之,謂宋綬曰:「君為國得人矣。

    」初,上議罷叅知政事吳奎,時方平為翰林學士承?,上謂方平曰:「奎罷,當以卿代。

    」方平力辭,上曰:「卿厯事三朝,無所阿附。

    左右莫為先,容可謂獨立傑出矣。

    先帝已欲用卿,今又何辭?」方平乞復奎位,仍乞手詔諭琦以全始終之分,上嗟嘆良乆,訖從之。

    方平在翰林,上所草詔,上手劄褒之曰:「卿文章典雅,煥然有三代之風。

    」及韓琦求去甚堅,上夜召方平議之,因面命方平為叅知政事,方平以親疾辭,上曰:「受命以慰親意,庶有瘳也。

    」初,方平代吳奎為叅知政事,禦史中丞司馬光因進言:「方平姦邪,仁宗知之,故不用;不然,則方平兩登制,入二府乆矣。

    」上作色曰:「朝廷每有除拜,衆言輙紛紛,何也?」既退,復上奏言方平,奏入,於是光有復歸翰林之命,未幾,方平以父?免,後方平服將闋,當還故官,而中丞呂公著復論方平貪邪,而王安石亦憎方平,遂除觀文殿學士、知河南。

    初,上議還光翰林,而禦史中丞闕,曾公亮請用安石,方平論安石不可用,乃用滕甫代光為中丞,安石用是憎方平也。

    《丁未録》 十月己酉,叅知政事張方平以父憂免。

    熈寧元年正月,詔方平起復,上表乞終?,從之,仍給半俸。

    方平又辭給俸,亦從之。

    中書方平闕,更不補,以抑方平,服闋,以觀文殿學士,留守西京,知陳州,後徙南京。

    〈闕文〉遂拜宣徽北院使、知青州,除中太乙宮使。

    宣徽南院使、知應天府。

    方平在郡,雖不任職,〈闕文〉明,數請便郡,欲歸老,乃有是命,初上謂方平曰:「朕欲卿與韓絳共事,而卿論政不同。

    欲除卿樞宻,而卿論兵復異。

    卿受先帝顧命,卒無以副朕意乎?」因泫然泣下。

    上嘗對章惇稱張方平之美,惇退以告呂惠卿,上由是惡惇。

    而王安石尤忌方平,上欲用方平為樞宻使,既批出,王安石将行文書,呂惠卿留之,因私於安石曰:「安道入,必於吾屬不利。

    」翌日,再進呈,其事遂?。

    後方平請老,除東太乙宮使。

    元豐二年七月,除太子少師、宣徽南院使緻仕。

    官制行,罷宣徽使,獨命領使如舊,以太子太傅緻仕。

    卒,年八十五,贈司空,諡曰文定。

    方平慷慨有氣節,嘗知貢舉,有薦王安石文學,宜辟以考校,方平從之,安石既來,凡一院之事,皆欲紛更之,方平惡之,檄以出,自是與之絶。

    其守蜀日,蘇洵攜其二子同入京師,方平一見,待以國士,蘇氏父子由是知名雲。

    王偁曰:方平附賈昌朝以譛吳育,固正士之所不與也,然方平志大氣髙,有宏毅開濟之資,識王安石之姦於将用之初,知蘇氏父子之賢於未遇之際,蓋有過人者者矣。

    趙抃嘗有宻奏上〈闕文〉賖[1],能時以經義啟沃,茍非博逹治體者不能,《書》曰:『此藥非瞑眩,厥疾弗瘳』,宜不憚煩,日與之面議政事,有一盡者,輙宻啟以上聞。

    《長編》 同日,陳升之罷樞宻副使自禮部侍郎為觀文殿學士、尚書右丞、知越州 升之自治平二年五月除樞宻副使,是年九月罷,再入樞府凡二年。

    上始擢任楊定,升之屢諫,不宜生邊事,自是忤?,以母老請便郡,有是命。

     同日,韓絳、邵亢並樞宻副使絳自三司使、吏部侍郎除。

    亢自樞宻直學士、兵部員外郎、知開封府,遷右諫議大夫除 絳,字子華,億第二子也。

    亢,字興宗,潤州丹陽人。

    絳舉進士甲科。

    亢舉茂材異等。

     先是,韓琦言絳忠直有公輔之噐,既擢任,或毀絳,上曰:「韓琦引去,惟薦此人,安可違也。

    」熈寧二年十一月,陳升之既拜相,韓絳同制置三司條例。

    初,王安石深交韓絳兄弟,絳嘗薦安石為翰林學士,絳間與安石同奏條例司事,嘗賛上曰:「臣見王安石所陳,皆至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