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太祖皇帝

關燈
務、參知政事。

    」遂以樞密直學士、兵部侍郎薛居正、呂餘慶並本官參知政事,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視事,殿庭別設塼位於宰相後,勅尾署銜降宰相數字,月俸雜給皆半之。

    蓋上意未欲令居正等與普齊也。

    至開寶六年,上因雷有鄰上章告普私庇堂後官,始有疑普意,普恩益替。

    六月壬寅,始詔參知政事陞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

    庚戌,復詔薛居正、呂餘慶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權。

    《長編》 史臣李沆等曰:按唐故事,裴寂爲僕射知政事,杜淹爲禦史大夫參議朝政,魏徵爲秘書監參預朝政,蕭瑀爲特進參議政事,劉洎爲黃門侍郎參知政事,劉幽求爲中書舍人參知機務,皆宰相之任也。

    又高宗欲用郭待舉等參知政事,既而謂崔知溫曰:「待舉等歷任尚淺,未可與卿等同名稱。

    」遂令於中書門下同受進止平章事。

    以此言之,平章事亞於參知政事矣。

    今穀不能遠引漢禦史大夫亞相爲對,飜以參知政事爲下丞相一等,穀失之矣。

    議者惜之。

     太祖始命參政與宰相互知印,時議者謂穀爲失。

    然唐參知政事固宰相之任,曾何以爲百王不易之制,殆稱謂適同爾,官制輕重因時,蓋可見矣。

    《南窗紀談》 乾德五年丁卯 正月甲寅,王仁贍罷樞密副使。

    責授右衞大將軍,罷歸本班 舊制,二府侍從有薄責,多以本官歸班,奉朝請而已,初無職掌。

    然班著請給並隻從見存官,初不以嘗經歷爲高下也。

    《南窗紀事》 議王全斌、王仁贍等罪詔曰:「王全斌等出總偏師,遠征全蜀,銳旅才臨於劍外,降書已至于軍前。

    朕念其伏罪畏威,祈哀請命,尋頒詔旨,務在撫綏。

    應孟昶宗親,及偽命官吏,諸軍將士,一境生民,並令安存,不得驚擾。

    而全斌等違吾約束,侮乃憲章,專殺降兵,擅開官庫,豪奪婦女,廣納貨財。

    斂萬民之怨嗟,緻羣盜之充斥。

    以至再勞徵發,方獲平寧。

    洎命抽歸,尚欲含忍,而訴寃者日擁國門。

    今且據先次有狀,隱落金銀犀玉錢帛一十六萬七百餘貫文,受偽蜀臣寮賂饋九萬餘貫,擅打開豐德庫門,除點檢外,諸色納虧欠二十八萬一千餘貫。

    遂令中書門下喚王全斌、王仁瞻、崔彥進與訴索錢帛等人質正,而全斌等具伏。

    其令禦史臺於朝堂集文武百官議罪以聞。

    」本朝《大詔令》 仁贍自乾德二年正月除樞密副使,至是年正月罷,在樞密三年。

    初,詔王全斌等平蜀,以仁贍爲西川行營都監。

    及蜀平,而全斌等違約束殺降兵,以緻郡盜充斥。

    諸將還,仁贍歷詆諸將,冀自免。

    上曰:「納李廷珪妓女,開豐德庫取金貝,此豈諸將所爲邪?」仁贍皇恐不能對。

    以其新有功,不欲付獄吏,令中書門下省追問,皆具伏。

    所取受隱沒爲錢六十四萬四千八百餘貫。

    詔禦史集百官議全斌等罪,當死,上特赦之。

     二月乙醜,沈義倫樞密副使。

    自西川隨軍轉運使、給事中遷戶部侍郎除 義倫,陳留太康人。

    名上一字避太宗舊名,後去之。

    太祖領同州節制,辟在幕府。

    繼領滑、許、宋三鎮,皆從焉。

    既受禪,遂擢用之。

    平蜀之役,義倫爲西川隨軍轉運使,獨居佛寺蔬食,有以珍異奇巧獻者,皆卻之。

    東歸,篋中惟圖書數卷而已。

    時曹彬自蜀還,上嘗從容問以官吏善否,彬惟薦義倫可任。

    上亦聞義倫清節過人,故有是命。

    義倫在樞府六年,至開寶六年九月拜相。

     開寶五年壬申 二月庚寅,劉熙古參知政事。

    自端明殿學士、兵部侍郎除 後唐明宗時,孔循始議置端明殿學士二人,專掌顧問。

    以馮道、趙鳳爲之,班翰林學士上。

    蓋樞密職事官也。

    詳見《石林燕語》  國朝舊制,職掌官外有學士待制等員。

    端明殿學士等職,皆爲侍從清望之選,並無職掌,多帶職以領。

    在內省府寺監,在外藩方任使。

    《舊典》 熙古,字義淳,睢陽人。

    太祖領宋州節制,熙古爲節度判官。

    及受禪,遂召用之。

     九月癸酉,李崇矩罷樞密使。

    爲鎮國軍節度使 崇矩自乾德二年正月除樞密使,至是年九月罷,在樞府凡八年。

    時趙普爲相,與崇矩分秉國政。

    崇矩以女妻普子承宗,厚相交結,太祖頗不悅。

    有鄭伸者,客崇矩門下十年,至是上書摭其陰事訴之。

    于是罷崇矩。

    及卒,贈太尉,諡元靖。

    以子繼昌之子遵勗尚太宗女萬壽公主,追封河東郡王。

    遵勗積官至鎮國軍節度使。

     開寶六年癸酉 六月庚申,劉熙古罷參知政事緻仕。

     熙古自開寶五年二月除參知政事,至是因足病以戶部尚書緻仕,執政凡二年,卒贈右僕射。

     八月甲辰,趙普罷相。

    除檢校太尉、河陽三城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凡以檢校官兼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並謂之使相。

    唐制皆署勅,五代以來不預政事,朝會則綴本班,正衙見謝則押班。

    凡宣制除授者,敕尾存其銜而不署,側注使字。

    《南窗紀談》  故事,宰相去位,例除本官,稍優,則進官一等,或易東宮三少。

    惟趙韓王以開國舊臣,且相十年,故以使相罷,蓋異恩也。

    自是訖太宗、真宗,皆不易舊制。

    《石林燕語》  祖宗以節度使中書令、節度使侍中、節度使平章事待勳賢故老久次。

    宰相罷相,隨其舊職加節度使出判大藩,及召入未還相位而拜樞密使者,則加樞密使以易節度,故遂謂之使相。

    雖中書令敍位,亦在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下。

    《舊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