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太祖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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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字則平。

    太祖領定國軍節度使,移鎮滑、許,普皆在幕府。

    最後爲歸德軍節度掌書記。

    太祖受禪,普以佐命功授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

    既誅李筠,普以功遷兵部侍郎,除樞密副使。

    《事略》本傳 建隆三年壬戌 六月癸巳,吳延祚罷樞密使 先是,制下前一日,太祖謂延祚曰:「卿久在樞要,年齒漸高,今與卿秦州,以均勞逸。

    明日制當出,恐卿以離朕左右,不能無憂,故先告汝雲。

    」範沖《宰輔拜罷錄》 延祚仍舊爲樞密使,凡二年五閱月。

    延祚好儒學,聚書數千卷,卒贈侍中。

    子元扆尚太宗女蔡國公主。

    聚書至數萬卷,積官至山南東道節度使,國朝以來尚主者獨稱其賢。

    《事略》 十月辛醜,趙普樞密使。

    自兵部侍郎、樞密副使除檢教太保兼禦史大夫充 禦史臺雖有大夫員,而不除四色憲銜。

    自監察禦史至禦史大夫,號爲憲銜。

    檢校則自國子祭酒至三公,亦唐及五代舊制也,而國朝遵之。

    元豐新制,官名削去憲銜檢校官。

    《官制沿革》 制曰:「王者端居九重,馭朽敢忘于大業。

    躬決萬務,坐籌思得於良臣。

    而況簫曹故人,燕趙奇士,霸府早推于佐命,公朝允協於陟明。

    具官趙普識洞化原,才優王佐。

    契風雲之玄感,稟象緯之純精。

    首參開國之功,實負緻君之略。

    已升宥密,方隆乃睠之恩。

    未正樞機,豈稱疇庸之典。

    俾膺重任,用獎元勳。

    爾其佐佑沖人,緝熙庶績。

    無忝股肱之寄,勉伸帷幄之謀。

    往其欽哉,服我光寵。

    」 普在樞府四年而相。

     同日,李處耘樞密副使。

    自宣徽北院使、右羽林衛大將軍除宣徽南院使、檢校少保兼 宣徽南北院使,唐末舊官也。

    置院在樞密之北,總內諸司及三班內侍等事。

    國朝立南北宣徽院,各置使以待久次侍從,或寵前執政作帥。

    位亞僉樞,俸同執政。

    武臣勳舊,建節久次,多以北院使處之,或同簽書帶此官。

    事見《筆談》與《官制舊典》  國朝小使臣供奉官而下,皆隸宣徽院使。

    恩禮遂同二府,而班樞密副使之上。

    雍熙中置三班院事,專領小使臣授任,而宣徽院使如舊,其後班綴遂下樞密副使矣。

     處耘,潞州上黨人。

    初,周世宗以處耘隸太祖帳下,爲都押牙。

    陳橋推戴,處耘臨機決事,謀無不中,太祖奇之,累遷至宣徽北院使。

    至是遂有此除。

     乾德元年癸亥 九月丁卯,李處耘罷樞密副使。

    責授淄州刺史 制曰:「昨者南出師徒,俾令監護,所宜宣力,以副朕心。

    但聞動恣胸襟,每多率易。

    旣乖倚注,合正刑章。

    尚念已著徽勞,特從寬典,俾提郡印,用示優恩。

    」 處耘自建隆三年十月除樞密副使,至是年九月罷,在樞府僅一年。

     初,朗州亂,遣使求救于朝廷。

    太祖命襄州慕容延釗帥師赴之,以處耘爲湖南道行營都監。

    處耘自以受非常之遇,思有以報。

    臨事專制,不顧羣議,由是與延釗不協,更相論奏。

    朝廷以延釗宿將,止罪處耘,處耘亦不敢自明雲。

    《拜罷錄》 太宗明德皇後,處耘女也。

    處耘累贈韓王,子繼隆積官至山南東道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配享真宗廟庭。

     乾德二年甲子 正月戊子,宰相範質、王溥、魏仁浦並罷政事。

    質自司徒兼侍中除太子太傅;溥自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除太子太保;仁浦自樞密使兼中書侍郎、同平章事依前守尚書右僕射 東宮師傅以下官屬,舊制不常設,乃以三太三少師傅除。

    前宰執爲緻仕官,若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以待宰相。

    官未至僕射者及樞密使緻仕,亦隨本官高下除授。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皆位一品。

    《官制舊典》 制曰:「開物成務,既伸佐國之功。

    以逸代勞,宜舉優賢之典。

    其有位參四輔,功著兩朝。

    始終克茂於嘉猷,進退敢忘于異禮。

    具官範質貞規鎮俗,清德服人。

    具官王溥經緯全才,搢紳雅望。

    具官魏仁浦素通儒術,兼練武經。

    而皆挺金石之淳誠,廓江湖之偉量。

    夙夜匪懈,知無不爲。

    佐予開創之基,賴爾緝熙之績。

    雖位隆三事,所宜勉輔於沖人。

    而日有萬幾,安可久煩於舊德。

    俾令就第,用解持衡。

    升一品於春官,總六卿於會府。

    永保崇高之秩,用光翊戴勳。

    」 三相自建隆元年二月拜相,至是年正月罷,並相太祖四年。

    南郊畢,並再表求退。

    仁溥以疾請告,太祖幸其第,賜黃金器二百兩,錢二百萬。

    表乞骸骨,至是同制罷相。

    或告病未寧,或勤勞可憫,並從優禮雲。

    李攸《通今集編》 李淑《奏議》曰:「太祖用周朝三相,五年而後,以趙普代之,凡十年,始以薛居正、沈倫代之。

    」 質,乾德初封魯國公。

    質在相位,所下制勑,未嘗破律。

    命刺史縣令,必以版籍爲急。

    使者按民田及獄訟,皆召見,爲述天子憂勤之意乃遣之,時號賢相。

    《事略》 以乾德四年卒。

    質寢疾,上數幸其第觀臨。

    質以廉介自將,五代以來,宰相多取給於方鎮,質始絕之。

    及卒,上甚惜悼之,贈中書令。

    其後太祖因講求輔弼,謂左右曰:「朕聞範質居第以外,不殖資產,真賢相也。

    」太宗亦素重質,嘗對近臣稱累朝宰相,以爲循規矩、重名器、持廉節,無出質之右者。

    其所不足,但欠世宗一死耳。

    《長編》 溥自乾德元年十二月加特進,二年正月除太子太保,開寶二年除太子太師。

    入謝,上顧曰:「溥十年作相,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