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關燈
小
中
大
不無關系,如“青壯,為侯家騎,從平陽主。
建元二年春,青姊子夫得入宮幸上。
皇後,大長公主女也,無子,妒。
大長公主聞衛子夫幸,有身,妒之,乃使人捕青。
青時給建章,未知名。
大長公主執囚青,欲殺之。
其友騎郎公孫敖與壯士往篡之,故得不死。
上聞,乃召青為建章監,侍中。
及母昆弟貴,賞賜數日間累千金。
君孺為太仆公孫賀妻。
少兒故與陳掌通,上召貴掌。
公孫敖由此益顯,子夫為夫人。
青為太中大夫”(《漢書·衛青霍去病傳》)。
在封建社會沒有這樣的關系,以一個女僮的私生子而成為将軍,是不可想象的。
即使如此,衛青本人的軍事才能,還是值得肯定的。
所以司馬遷雖對衛青本人不以為然,甚至認為衛青和霍去病應列入《佞幸列傳》(見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但也不否認此二人“頗用材能自進”(《史記·佞幸列傳》),可見,對曆史人物的評價是頗複雜的,簡單地用“佞幸”或“奴隸”這樣的新、舊标簽貼在他們的身上是不能全面反映其實際的。
[153]《漢書·李廣蘇建傳》:“後四歲(即前127年&mdash&mdash引者注)廣以衛尉為将軍,出雁門擊匈奴。
匈奴兵多,破廣軍,生得廣。
單于素聞廣賢,令曰:&lsquo得李廣必生緻之。
&rsquo胡騎得廣,廣時傷,置兩馬間,絡而盛(之)卧。
行十餘裡,廣陽死,睨其傍有一兒騎善馬,暫騰而上胡兒馬,因抱兒鞭馬南馳數十裡,得其餘軍。
匈奴騎數百追之,廣行取兒弓射殺追騎,以故得脫。
” [154]《漢書·衛青霍去病傳》:“霍去病,大将軍青姊少兒子也。
其父霍仲孺先與少兒通,生去病。
及衛皇後尊,少兒更為詹事陳掌妻。
去病以皇後姊子,年十八為侍中。
善騎射,再從大将軍。
大将軍受诏,予壯士,為票姚校尉。
” [155]關于休屠王祭天金人,在《史記·衛将軍骠騎列傳》《漢書·匈奴傳》《漢書·衛青霍去病傳》及《漢書·金日?傳》均有記載。
因語焉不詳,故後來頗有歧義,唐顔師古認為金人是匈奴“以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遺法”(《漢書·匈奴傳》引),因此以後有人就以為金人“可能就是佛像”(如紀庸編著《漢代對匈奴的防禦戰争》第27頁),這實是誤解,金人并不是佛像,隻是天神的象征,湯用彤先生在《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 已有詳盡考證,不贅述。
另外,唐初繪于敦煌莫高窟第323窟的彩色壁畫《張骞出使西域》也可補充一些史實,如其中右上方漢武帝禮拜金人,榜題四行三十三字:“漢武帝将其部衆讨匈奴,并獲得二金(人),(各)長丈餘,刊(列)之于甘泉宮,帝(以)為大神,常行拜谒時。
”這證明:漢所得的金人為兩個,各長丈餘,并運回列之于甘泉宮。
這與《魏書·釋老志》以及《漢武故事》等說“列于甘泉宮”的記載是一緻的(見張振新《談莫高窟初唐壁畫·張骞出使西域》,載《中國曆史博物館館刊》1981年第3期) [156]關于李廣對待士卒的态度及其在此戰役中的表現,《漢書·李廣蘇建傳》有如下記載:“程不識故與廣俱以邊太守将屯。
及出擊胡,而廣行無部曲行陳,就善水草頓舍,人人自便,不擊刁鬥自衛,莫府省文書,然亦遠斥候,未嘗遇害。
&hellip&hellip(程)不識曰:&lsquo李将軍極簡易,然虜卒犯之無以禁;而其士亦佚樂,為之死。
&hellip&hellip&rsquo是時漢邊郡李廣、程不識為名将,然匈奴畏廣,士卒多樂從,而苦程不識。
”“廣在郡,匈奴号曰&lsquo漢飛将軍&rsquo,避之,數歲不入界。
廣出獵,見草中石,以為虎而射之,中石沒矢,視之,石也。
他日射之,終不能入矣。
廣所居郡聞有虎,常自射之。
及居右北平射虎,虎騰傷廣,廣亦射殺之。
”“後三歲(即元狩二年&mdash&mdash引者注),廣以郎中令将四千騎出右北平,博望侯張骞将萬騎與廣俱,異道。
行數百裡,匈奴左賢王将四萬騎圍廣,廣軍士皆恐,廣乃使其子敢往馳之。
敢從數十騎直貫胡騎,出其左右而還,報廣曰:&lsquo胡虜易與耳。
&rsquo軍士乃安。
為圜陳外鄉,胡急擊,矢下如雨,漢兵死者過半,漢矢且盡。
廣乃令持滿毋發,而廣身自以大黃射其裨将,殺數人,胡虜益解。
會暮,吏士無人色,而廣意氣自如,益治軍,軍中服其勇也。
明日,複力戰,而博望侯軍亦至,匈奴乃解去。
漢軍罷,弗能追。
是時廣軍幾沒,罷歸。
” 由上述記載可見:李廣此次被圍是由寡不敵衆,而其能避免擊潰的結果,主要由于勇敢、鎮定以及平時“士卒多樂從”。
把失敗的原因歸結為“他對士卒的訓練很松懈”,是無根據的。
[157]昆邪王亦或作渾邪王,其降漢過程見《漢書·衛青霍去病傳》:“其後,單于怒渾邪王居西方數為漢所破,亡數萬人,以骠之兵也,欲召誅渾邪王。
渾邪王與休屠王等謀欲降漢,使人先要道邊。
是時,大行李息将城河上,得渾邪王使,即馳傳以聞。
上恐其以詐降而襲邊,乃令去病将兵迎之,去病既度河,與渾邪衆相望。
渾邪王裨将見漢軍,而多欲不降者,頗遁去。
去病乃馳入,得與渾邪王相見,斬其欲亡者八千人,遂獨遣渾邪王乘傳先詣行在所,盡将其衆度河。
降者數萬人,号稱十萬&hellip&hellip”這裡沒有記載渾邪王殺休屠王之事,據張維華先生考證:“&hellip&hellip《漢書·武帝紀》元狩二年條及《匈奴傳》都記載此事,想是休屠王以後改變了投漢的主張,故被渾邪王所殺。
武帝時對匈奴的政策,不是一意采用&lsquo撻伐&rsquo的手段,而是也采用分化匈奴力量的手段,其中之一就是盡量招降匈奴人,所以渾邪王率衆來降,武帝非常喜歡,他除了封渾邪王及其部下裨王若幹人為侯外,并将其餘的匈奴人,妥善的安置在五個邊郡之内,使他們&lsquo因其故俗&rsquo居住在那裡。
同時,武帝為了看管他們,設了五個屬國都尉。
&lsquo屬國&rsquo的解釋,見《漢書·武帝紀》元狩二年條師古注:&lsquo凡言屬者,存其國名,而屬漢朝,故曰屬國。
&rsquo至于都尉一稱,就是漢廷派去管理屬國的官。
這五個屬國所在地,後人解釋不一,有人說定安、上郡、天水、張掖、五原五郡;也有人說是隴西、北地、上郡、朔方,雲中五郡。
說見《漢書·武帝紀》元狩二年條先謙補注所引。
”(見《漢史論集》第165頁) [158]李廣為我國古代名将,其延誤軍機得罪自殺,與衛青等對他的排擠不無關系。
如前所述:李廣為西漢名将,自景帝時其威名就震于匈奴。
武帝時在衛青、霍去病被任命率兵擊匈奴後,李廣即被冷落,甚至遭到打擊,據《史記·李将軍列傳》“&hellip&hellip諸廣之軍吏及士卒或取封侯。
廣嘗與望氣王朔燕語,曰:&lsquo自漢擊匈奴而廣未嘗不在其中,而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擊胡軍功取侯者數十人,而廣不為後人,然無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豈吾相不當侯邪?且固命也?&rsquo”後來王朔告訴他,他自己也相信這是命中注定的,原因就是他曾經殺過八百餘降羌,這種唯心主義解釋當然不可信,從種種迹象看,主要原因還是有人嫉妒他。
如《史記·李将軍列傳》記載:“後二歲,大将軍、骠騎将軍大出擊匈奴,廣數自請行。
天子以為老,弗許;良久乃許之,以為前将軍,是歲,元狩四年也。
”武帝以為李廣年老“弗許”是假,實際認為他“數奇”即“數為匈奴所敗,奇為不偶也”(如淳曰)“作事數不偶也”(服虔曰)即正在倒黴之際,總之是不想用他,所以不許其率兵出征。
即使勉強其随衛青出擊,也是暗誡衛青不給李廣精兵,不令他當先鋒,請看如下記載:“廣既從大将軍青擊匈奴,既出塞,青捕虜知單于所居,乃自以精兵走之,而令廣并于右将軍(趙食其)軍,出東道。
東道少回遠,而大軍行水草少,其勢不屯行。
廣自請曰:&lsquo臣部為前将軍,今大将軍乃徙令臣出東道,且臣結發而與匈奴戰,今乃一得當單于,臣願居前,先死單于。
&rsquo大将軍青亦陰受上誡,以為李廣老,數奇,毋令當單于,恐不得所欲。
而是時公孫敖新失侯,為中将軍從大将軍,大将軍亦欲使敖與俱當單于,故徙前将軍廣。
”(《史記·李将軍列傳》)由此可見:在未出發前武帝就斷定李廣“數奇”,并偷偷囑咐衛青,而衛青正想讓他的親信公孫敖趁機立功。
這就把本來應為前鋒的前将軍李廣,排斥于主力之外,而自結發就與匈奴打仗的李廣,當前半生時正值漢王朝奉行“和親”政策之際,無緣與單于正面接戰,此次好不容易得到正面迎敵之機,甯願“居前,先死單于”,還被排擠。
對此,李廣當然是不滿意的,他曾極力争之,但毫無用處:“廣時知之,固自辭于大将軍。
大将軍不聽,令長史封書與廣之莫府,曰:&lsquo急詣部,如書。
&rsquo廣不謝大将軍而起行,意甚愠怒而就部&hellip&hellip”李廣憤然而去,其失敗的命運已不可避免了。
果然“軍亡導,或失道,後大将軍。
大将軍與單于接戰,單于遁走,弗能得而還”。
很明顯:“軍亡導,或失道”,隻是一個偶然的原因,即使不如此李廣也隻有“弗能得而還”的戰果。
因為武帝和衛青早就給他安排了這條路。
因此,李廣的下場也已注定,這一點似乎他本人已經明白,所以他毫無辯解之辭,坦然“認罪”:“廣已見大将軍,還入軍。
大将軍使長史持郷醪遺廣,因問廣、食其失道狀,青欲上書報天子軍曲折,廣未對。
大将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
廣曰:&lsquo諸校尉無罪,乃我自失道,吾今自上簿。
&rsquo”這種态度十足表現了李廣的為人。
當然,他被迫自刭也不是沒有怨言的,從他自己說出:“廣結發與匈奴大小七十餘戰,今幸從大将軍出接單于兵,而大将軍又徙廣部行回遠,而又迷失道,豈非天哉!”可以看出,他雖埋怨的是“天”,實際是對“大将軍又徙廣部行回遠”以及支持“大将軍”的漢武帝滿腹怨恨的。
司馬遷對李廣是寄予無限同情的,在《史記》中多處記載其勇敢、正直及愛護下屬的作風,在《李将軍列傳》中記李廣死後“士大夫一軍皆哭,百姓聞之,知與不知,無老壯皆為垂涕。
”而于衛青、霍去病的傳中“叙述戰功雖詳,而指摘其短特甚&hellip&hellip以見其人本庸猥,用兵制勝皆竭民力以成功豈真有謀略”(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衛将軍骠騎》)。
這些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衛青、霍去病與漢武帝有特殊關系,而李廣則被排擠,因而前者成功,後者失敗,這是不能否認的。
擡高前者,貶低後者是不公平的。
當然,衛青、霍去病也不完全靠與皇室的姻親關系,而是有赫赫戰功的,其本人作風的一些缺點,亦不妨其為抗擊匈奴之名将,在曆史上應給以應有的地位。
[159]關于河西四郡設置的年代,《史記》《漢書》《資治通鑒》等記載各不相同,近人考訂也諸說不一。
據劉光華同志根據最新資料綜合研究,認為除武威建郡較晚外,其餘三郡均建置于元狩二年(前121年)以後至元鼎年間(前116年至前111年)。
此說考證精當,甚為可信,詳見《蘭州大學學報》1980年第2期《漢武帝對河西的開發及其意義》。
[160]《漢書·李廣蘇建傳》:“初,武與李陵俱為侍中,武使匈奴明年,陵降,不敢求武。
久之,單于使陵至海上,為武置酒設樂,因謂武曰:&lsquo單于聞陵與子卿素厚,故使陵來說足下,虛心欲相待。
終不得歸漢,空自苦亡人之地,信義安所見乎?前長君為奉車,從至雍棫陽宮,扶辇下除,觸柱折轅,劾大不敬,伏劍自刎,賜錢二百萬以葬。
孺卿從祠河東後土,宦騎與黃門驸馬争舩,推堕驸馬河中溺死,宦騎亡,诏使孺卿逐捕不得,惶恐飲藥而死。
來時,大夫人已不幸,陵送葬至陽陵。
子卿婦年少,聞已更嫁矣。
獨有女弟二人,兩女一男,今複十餘年,存亡不可知。
人生如朝露,何久自苦如此!陵始降時,忽忽如狂,自痛負漢,加以老母系保宮,子卿不欲降,何以過陵?且陛下春秋高,法令亡常,大臣亡罪夷滅者數十家,安危不可知,子卿尚複誰為乎?願聽陵計,勿複有雲。
&rsquo武曰:&lsquo武父子亡功德,皆為陛下所成就,位列将,爵通侯,兄弟親近,常願肝腦塗地。
今得殺身自效,雖蒙斧钺湯镬,誠甘樂之。
臣事君,猶子事父也,子為父死亡所恨。
願勿複再言。
&rsquo陵與武飲數日,複曰:&lsquo子卿壹聽陵言。
&rsquo武曰:&lsquo自分已死久矣,王必欲降武,請畢今日之歡,效死于前!&rsquo陵見其至誠,喟然歎曰:&lsquo嗟乎,義士,陵與衛律之罪上通于天。
&rsquo因泣下沾衿,與武決去。
”從這一記載中可以看出蘇武之氣節以及李陵在蘇武氣節感召下自愧的心情。
這也就是司馬遷所說的:李陵“身雖陷敗,彼觀其意,且欲得其當而報漢”(《漢書·司馬遷傳》《報任安書》)的根據吧。
李陵降匈奴後,其心情一直是很矛盾的,直到十幾年後,當蘇武歸漢時,他對蘇武說的話還可看出這種心情:“今足下還歸,揚名于匈奴,功顯于漢室,雖古竹帛所載,丹青所畫,何以過子卿!陵雖驽怯,令漢且贳陵罪,全其老母,使得奮大辱之積志,庶幾乎曹柯之盟,此陵宿昔之所不忘也。
收族陵家,為世大戮,陵尚複何顧乎?已矣!今子卿知吾心耳。
異域之人,壹别長絕!&rsquo陵起舞,歌曰:&lsquo徑萬裡兮度沙幕,為君将兮奮匈奴。
路窮絕兮矢刃摧,士衆滅兮名已,老母已死,雖欲報恩将安歸!&rsquo陵泣下數行,因與武決。
”(《漢書·李廣蘇建傳》)李陵将不歸漢的原因推到漢朝将其老母處死,自然是遁辭,但可窺見其對自己行為内疚。
至于漢武帝對李陵家屬的處理是否得當,則是另一個問題,總之是不能改變其變節行為的本質的。
傳世有《李陵與蘇武詩》三首,此詩是否為李陵所作目前尚有争議。
不過,其内容真切,語氣誠懇,感情真摯,可以看出李陵變節的難過心情,也可教育後人:棄國離家為叛徒者并不好過,切勿如李陵一失足成千古恨。
現抄錄其詩如下:良時不在至,離别在須臾。
屏營衢路側,執手野踟蹰。
仰視浮雲馳,奄忽互相逾。
風波一失所,各在天一隅。
長當從此别,且複立斯須。
欲因晨風發,送子以賤軀。
嘉會難再遇,三載為千秋。
臨河濯長纓,念子怅悠悠。
遠望悲風至,對酒不能酬。
行人懷住路,何以慰我憂。
獨有盈觞酒,與子結綢缪。
攜手上河梁,遊子暮何之。
徘徊蹊路側,悢悢不得辭。
行人難久留,各言長相思。
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時。
努力崇明德,皓首以為期。
(轉引自沈德潛《古詩源》) [161]關于輪台的地理位置,由于記載不詳,故曆來說法不一。
有說在“今烏魯木齊市與昌吉之間”(《辭海》“輪台”條);有說“在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縣之東”(《唐詩選》上第209頁);有說在“今昌吉境内”(薛宗正《北庭故城與北庭大都護府》載《新疆大學學報》1979年第4期);有說在“今烏魯木齊附近不遠,有四個鄉”(《新疆簡史》第112頁)。
據近來有的學者研究,認為“輪台、烏壘、埒(塢)婁,都是指的同一個地方。
漢時的輪台國,在今新疆輪台縣以南六十裡,西域都護和烏壘國都所在的烏壘城,在今新疆輪台縣東南六十裡”(錢伯泉《輪台的地理位置與烏魯木齊淵源考》,載《新疆社會科學》1982年第1期)。
最後的一種看法,綜合前人研究成果,後來居上,較為可信。
[162]在《史記·大宛列傳》中,曾一再出現“西城”二字,後人認為這是“西域”二字之誤,遂把“城”改為“域”,但這種看法并未得到史學界的公認,有人認為“這個改動不一定準确”(齊清順《西域、新疆與新疆省》見《西北史地》1981年第3期)。
不過,至少在漢昭帝時“西域”已成為當時人們口頭上和書面上習用語,如昭帝時桑弘羊曾說:“西域之國,皆内拒匈奴,斷其右臂。
”(《鹽鐵論·西域》)又據《漢書·西域傳》載:漢宣帝神爵二年(前59年),鄭吉被任命為“西域都護”。
成帝時,在一次讨論罽賓向漢朝要求和好時,杜欽曾說:“其鄉慕,不足以安西域&hellip&hellip前親逆節,惡暴西域,故絕而不通。
”可見,“西域”一詞,最早不超過武帝時,才出現于漢人口頭和書面上的。
因此,中原同西域地區在漢以前雖也有非正式往來,然不用“西域”一詞,故本書在武帝以前不提“西域”的曆史。
[163]大月氏中“月氏”二字,應讀為yuèzhī(月支)而不應讀為ròuzhī(肉支)。
以前的中、小學課本,以及一些學術著作都特别注音,強調應讀為“肉支”,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之《中國古代北方各族簡史》第65頁在“月氏族”下注(音肉支)。
有些刊物在列舉曆史書中易讀錯的字中,也常常将“月氏”舉出。
按“月氏”讀為“肉支”是不正确的:查《史記·匈奴列傳》《漢書·西域傳》及《資治通鑒》卷18,凡首見月氏名字之處,其中“氏”字均專門注“音支”,而“月”字則無注音,可見“月氏”之“月”自古并不另外讀音。
又據清人何秋濤和近人王國維考證,《逸周書》和《穆天子傳》中提到“禺氏”“禺知”,即《史記》《漢書》中說的月氏,月、禺音相近,說明月支的古音不可能為肉支,已故的史學家岑仲勉在《兩漢西域傳地理校釋》一書中,對“月氏”應讀為“月支”有專文論述。
此外,在《康熙字典》中“月氏”的“月”字也注“魚厥切”。
可見“月支”之“月”不應讀“肉”。
最近出的《新華字典》及中、小學曆史課本均已将“月支”的注音改為yuèzhì(月支),但目前一些青年學生甚至一些著名學者也有仍照舊誤讀,1981年出版的《寄隴居論文集》第278頁,即将“月氏”注以(肉支)二字,可見,此字讀音之混亂。
故特在此加以說明。
(參見《文史知識》1982年第2期韋唐《“月氏”究竟讀什麼音?》) [164]大宛國的位置在今蘇聯所屬的費爾幹(Ferghan)地區。
據梁啟超考證,大宛為希臘人所建,西域人稱希臘人為伊耶安(Iaon),伊耶安即耶宛(Yavan)之轉音,而大宛即耶宛之譯音,故曰大宛為希臘人所建(《飲冰室全集·張博望班遠定合傳》)。
[165]康居的位置在今日蘇聯境内阿姆河下遊一帶,但有的學者認為康居的領土在錫爾河流域。
但多數學者持前說。
蘇聯考古學家托爾斯托夫曾在花剌子模進行發掘,他把在這裡發掘的公元前4世紀至公元前1世紀的古迹稱為“康居文化”,顯然,這裡把花剌子模就認定為康居。
在中國學者中也多同意此說(參見安作璋《兩漢與西域關系史》)。
[166]據《漢書·西域傳》:“大夏本無大君長,城邑往往置小長,民弱畏戰,故月氏徙來,皆臣畜之,共禀漢使者。
”據考證:大夏為希臘人所建立的國家,其領土在公元前3世紀末至2世紀初,其東北已越過帕米爾高原,而同塔裡木盆地的居民有所接觸,南方則越過印度庫什山,進入了印度河流域的五河地區。
到公元前2世紀中葉以後,大夏的一部分,即巴克特利亞(Bactria)為塞人(Sacae)占領,塞人可能是雅利安人中的塞西安人(或譯為西徐亞人,即Scythians)。
占領大夏的大概是塞人中的一支,名為吐火羅(Tukhara)部落的塞人。
後來在《隋書》中出現的“吐火羅”、《魏書》中的“吐呼羅”以及《大唐西域記》中之“睹貨羅”所處的地理位置即《漢書》中出現的“大夏”之位置。
因此,大夏即吐火羅。
《漢書·西域傳》載:當時的大夏分為五部分,即“五翎侯”(又作五翕侯),“一曰休密翎侯,治和墨城”,“二曰雙靡翎侯,治雙靡城”,“三曰貴霜翎侯,治護澡城”,“四曰頓翎侯,治薄茅城”,“五曰高附翎侯,治高附城”。
這五部分大夏人“皆屬大月氏”。
[167]魚豢《魏略》雲:“從玉門關西出,發都護井,回三隴沙北頭,經居盧倉,從沙西井,轉西北,過龍堆,到故樓蘭,轉西,詣龜茲,至蔥嶺,為中道。
”(《三國志·烏丸傳注》引)據黃文弼先生考證:“魚豢所述,雖指魏時事,但與漢初相同。
”又雲:《漢書·西域傳》所記:漢通西域之“南道”為“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車”,此為“元鳳四年以後之路線”。
在此之前“漢初通西域之路線,乃經鹽澤西行也”(見《古樓蘭國曆史及其在西域交通上之地位》,原載北平研究院史學研究所《史學集刊》第5期,1947年12月),此論甚确。
樓蘭之國為扜泥城,當在今羅布泊庫魯河之北。
1900年3月28日,瑞典人斯文赫定在東經89度40分,北緯40度30分,發掘出許多木簡及文書,交德人喀爾亨利及孔拉特研究,因所掘之木簡中有樓蘭字樣,斯氏即認定此地為“樓蘭城遺址”(《絲綢之路》,斯文赫定著,譯文載《西北史地》1981年第3期)。
1901年斯氏又前往該地考察。
根據斯氏提供的線索,1905年有美國人洪天通(EllswonthHuntington),1906年又有英人斯坦因(AurelStein)再次去該地考察,均以此為樓蘭古城(見斯文赫定《探險生涯》第374頁)。
但1910年日人橘瑞超氏至此地,拾得有“海頭”字樣之文書,經王國維氏研究,确認此地實名海頭,并非漢之樓蘭(見《觀堂集林》卷17《流沙墜簡序》)。
我國學者黃文弼親自前往調查亦證實王氏之說無誤。
不過,雖然此地并非西漢時樓蘭都城,推測為樓蘭屬下之地大緻可信。
1930年、1934年黃文弼先生曾赴羅布泊考察,在海北岸古烽燧亭中,發現西漢木簡,又距此五裡發現古道。
1931年陳宗器先生在羅布泊亦找到黃氏所發現之遺址,在其《羅布荒原》論文中指出:“由玉門關西九十裡,到榆樹泉,疑即都護井也。
由此西北行,五十四裡,入綿延三十裡之邁賽群(無數奇怪之小島之謂)。
出邁賽群五裡,有沙丘,即《魏略》中所述之三隴沙。
沙堆狹長,向西北伸展三裡,出沙不遠有廢墟,垣址可辨,即居盧倉遺迹也。
十五裡為五棵樹,井已幹涸,掘二三尺即可得水。
由此沿孔達格西邊行一百二十裡,繞陽達胡都克,地原有井,但已腐朽不可飲。
折西北行一百三十裡,稍可得水。
複西行,沿徒陂戈壁,幾百裡,入純粹鹹灘。
轉西北行一百三十裡,經鹹灘中之高地,作長條蜿蜒狀東北走,當系漢之白龍堆也。
蜿蜒如龍形,灰白色鹹鹽則成鱗狀,故有白龍堆之名。
至此而達羅布泊之東岸,入古樓蘭國境。
”(轉引自《西北史地論叢》第195頁)這是我國學者實地考察古樓蘭國的最早、最詳細之記錄。
結合上引斯文赫定等外國人之發現,可以證實《漢書·西域傳》所載“樓蘭國最在東垂,近漢,當白龍堆”,《史記·大宛傳》言“樓蘭,姑師臨鹽澤”不虛。
此地确為西漢時由中原至西域之必經之路。
[168]佉盧文(Kharosthi)是一種與梵文(Brahmā)相鄰近的古代文字。
佉盧文簡牍最早為英人斯坦因在20世紀初于我國羅布泊古樓蘭遺址發掘、盜走的(見斯坦因《西域考古記》),1949年後,我國考古工作者也在甘肅民豐縣尼雅出土了佉盧文木牍。
本文所舉佉盧文資料乃指前者。
這些佉盧文資料經法國人塞納(M.E.Senart)、波耶(AbbeBoyer)和英人拉普遜(E.J.Rapson)初步整理,後經英人巴洛(T.Burrow)譯成英文。
1963年中國科學院新疆民族研究所根據巴洛的《中國土耳奇斯坦出土的佉盧文殘卷譯文集》譯成中文,打字印行了一本《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
據趙俪生教授考證,這批木牍所記内容,“某些要害所反映的年代,當是公元5世紀中葉前後”(《新疆出土佉盧文簡書内容的考釋和分析》見《寄隴居論文集》)。
它們雖去西漢有數百年,但仍可據此推斷西漢時此地區奴隸制狀況,故《新疆簡史》在引用的佉盧文資料後特别指出:“有理由推斷:秦漢時期,在今新疆的南部,特别是羅布淖爾至且末一帶,奴隸占有制必定比東漢以後更加普遍,更加發達,在社會上更加處于重要地位。
” [169]張維華先生在《漢武帝伐大宛與方士思想》(載《漢史論集》第340頁至355頁)一文中對漢武帝受方士思想影響欲求“神馬”“天馬”而伐大宛論之甚詳。
其大意謂:初,武帝得“神馬當從西北來”(《史記·大宛傳》)之谶語,已将大宛馬視為神物。
而當時漢人思想中又以天馬為龍。
黃帝乘龍升天之故事又是武帝最感興趣的。
熱望乘龍升天的漢武帝由是不惜興師動衆伐大宛,取汗血馬。
“由是知武帝之求馬大宛,并不避艱苦,勞師遠征,抱必克之信念者,表面上雖為立威西域,以斷匈奴右臂,然其内心實含有求作神仙之想,換言之,即為方士之說所激動也。
”(《漢史論集》第355頁)這種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也不應将其求神思想強調得過分。
因為曆史的發展,畢竟不是決定于某個人的頭腦和主觀動機,如果把漢武帝的方士求神思想動機,視為征大宛的主要原因,就會陷入唯心主義。
因此,隻能将這一動機置于次要地位。
[170]僰人為我國古代少數民族之一,至少在戰國即已建國。
據《華陽國志·蜀志》僰道縣條記載:“濱江有兵攔,李冰所燒之崖有五色。
”《慶符縣志》記有:“秦時,僰道王據守橫江,李冰破之,追北于漢陽山。
”可見公元前3世紀以前僰就出現了。
漢時,僰之聚居地。
據《史記·西南夷列傳》正義:“今益州南戍州,北臨大江,古僰國。
”按戍州即今之四川宜賓。
《漢書·地理志》記載:犍為郡有僰道縣,顔師古注引應劭曰:“故僰侯國也。
”又《通典·州郡典》亦記:“南溪,故僰侯國。
” 關于僰之來源,曆來說法不一,歸納起來大概有如下幾種:(1)“羌之别種”(《史記·司馬相如列傳》《集解》引徐廣曰)。
因此有“羌僰”之稱。
如《昭明文選》卷44陳孔璋《檄吳将部曲文》有“今者枳棘剪杆,戍夏以清&hellip&hellip故大舉天師百萬之衆。
與南匈奴單于呼完廚及六郡烏桓,丁零、屠各、湟中羌僰,霆奮席卷&hellip&hellip”另《史記·主父偃列傳》《漢書·伍被傳》《漢書·揚雄傳》均有“羌僰”一詞。
表明僰同羌同源。
(2)僰就是古代的“濮”。
持此說者近代學者有朱希祖(見《雲南濮族考》,原文載1939年出版之《青年中國季刊》創刊号)、章太炎(見《西南夷屬小記》)、羅香林(《百越源流與文化》)、蒙文通(《周秦少數民族研究》)。
其說之主要根據有二:一為《呂氏春秋·恃君覽》:“僰讀為匍匐之匐。
”《路史·國名記》就将“濮”讀為“樸”。
二從地理位置考慮相近,如《漢書·王莽傳》雲:“今胡虜未滅誅,蠻僰未絕焚。
”僰為濮說是一種影響較大的說法。
但近人江應梁新作《說濮》(《中國社會科學》1980年第5期)對此種說法進行了有力的駁正,認為僰與濮無關。
(3)僰為獠說:此說乃根據《華陽國志·南中志》說興古郡“多鸠獠濮”及《三國志·張嶷傳》、《太平禦覽》卷356引《廣志》中說的“獠在”這一地理位置上推定的。
對以上諸說均持不同看法的,有近人張增祺提出“僰人最早是屬于氐人中南遷的一支,是以氐人為主的氐、漢融合體”。
這支民族即以後的“西爨白蠻”,亦即今天雲南“白族的先民”(見《僰說》,載《雲南社會科學》1981年第4期)。
總之,僰人之來源問題,目前學術界正在讨論之中。
[171]如晉江統的《徙戎論》就是典型:“夫夷蠻戎狄謂之四夷,九服之制,地在要荒,《春秋》之義,内諸夏而外夷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戎晉不雜,并得其所,上合往古即叙之義,下為盛世永久之規。
” [172]南越王太後為邯鄲樛氏。
按“樛”同“摎”,《史記·南越列傳》作“邯鄲樛氏女”《漢書》則作“摎氏女”。
樛(摎)為秦漢時之大姓,《雙劍吉金圖錄下》第31頁,有相邦戟雲:“四年相邦樛@之造,栎陽□上造□”戟文。
《史記·秦本紀》記昭王“五十一年,将軍摎攻韓,取陽城,負黍”。
陳直教授考證:上舉之“相邦樛斿”疑即本文之将軍摎。
(《史記新證》第17頁)秦漢時樛姓“出邯鄲”(《史記·南越列傳》引《索引》)邯鄲樛氏女或因其在秦時祖先為将、相,故才得居于漢之首都長安。
據《史記·南越列傳》記載:“太後(即樛氏女)未為嬰齊時,嘗與霸陵人安國少季通”此事,大約漢武帝有所聞,所以元鼎四年特派安國少季前往南越“谕王,太後以入朝”。
但安國少季至南越後又繼續與太後通奸,使南越“國人頗知之少多不附太後。
”丞相呂嘉之所以敢于作亂,也正是利用“太後有淫行,國人不附”的這種形勢才得以發動起來的。
當然,這隻是呂嘉叛亂的重要借口,實際乃是不願放棄與漢王朝分庭抗禮之獨立王國之地位。
[173]據現有史料證明,漢代肅慎仍然存在。
肅慎之名屢見于漢人之記載,如《淮南子·墜形訓》有:“凡海外三十六國”有“肅慎民”又武帝時司馬相如作《子虛賦》中有:“且齊東有巨海,南有琅邪,觀乎成山,射乎之罘,浮渤澥,遊孟諸,邪與肅慎為鄰。
”又雲:“今齊列為東藩,而外私肅慎。
”延至東漢,三國、晉、北齊時仍有“肅慎”國之稱(見《三國志·魏志·明帝紀》《晉書·文帝紀》《宋書·孝明帝紀》及《北齊書·文宣紀》)可見肅慎并非被挹婁所取代。
而挹婁也出現于漢代,這是有明确記載的《三國志·魏志·東夷傳》載“挹婁&hellip&hellip漢以來屬夫餘”。
證明挹婁亦非肅慎。
但二者常被人混淆,蓋其原為一族而分為二支,故難以分清也。
[174]金毓黻《東北通史》上編(社會科學戰線雜志社出版)将東北古代民族分為四系:“一曰漢族,居于南部,自中國内地移殖者也。
二曰肅慎族,居于北部之東。
三曰扶餘族,居于北部之中。
四曰東胡族,居族北部之西。
”此皆早居于東北之民族也。
東胡族又分為四小系“曰烏桓,曰鮮卑,曰契丹,曰室韋&hellip&hellip”這一說法大緻與史實相符。
[175]如《史記·五宗世家》及《漢書·趙敬肅王傳》:“趙王(彭祖)擅權,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入多于國經租稅,以是趙王家多金錢。
”《史記·淮南衡山王列傳》及《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淮南)王後荼、太子遷及女陵得愛幸王,擅國權,侵奪民田宅,妄緻系人。
”《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樂平簡侯衛毋擇後侈嗣,建元六年,坐買田宅不法,有請赇吏,死。
”《漢書·王子侯表》:“旁光侯殷,元鼎六年,坐貸子錢不占租,取息過律,會赦,免。
”(師古曰:以子錢出貸人,律合收租,匿不占,取息利又多也。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及《漢書·樊郦滕灌傅靳周傳》:“夫不喜文學,好任俠,已然諾。
諸所與交通,無非豪傑大猾。
家累數千萬,食客日數十百人。
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為權利,橫于颍川。
颍川兒乃歌之曰:&lsquo颍水清,灌氏甯;颍水濁,灌氏族!&rsquo”《史記·酷吏列傳》及《漢書·酷吏傳》:“武帝即位(甯成)徙為内史。
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髡鉗。
是時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為不複收,于是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
稱曰:&lsquo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rsquo乃贳貸買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
數年,會赦,緻産數千金,為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
其使民威重于郡守”。
《漢書·霍光金日?傳》:“(霍)去病大為中孺買田宅奴婢而去。
” [176]如《西京雜記》卷2載:“武帝時,身毒國獻連環羁,皆以白玉作之,瑪瑙石為勒,白光琉璃為鞍,鞍在暗室中,常照十餘丈,如晝日。
自是長安始盛飾鞍馬,競加雕镂,或一馬之飾直百金。
”《漢書·東方朔傳》:“故酆鎬之間号為土膏,其賈(價)畝一金。
今規以為苑,絕陂池水澤之利,而取民膏腴之地,上乏國家之用,下奪農桑之業,棄成功,就敗事,損耗五谷&hellip&hellip且盛荊棘之林,而長養麋鹿,廣狐兔之苑,大虎狼之虛,又壞人冢墓,發人室廬,令幼弱懷土而思,耆老泣涕而悲&hellip&hellip斥而營之,垣而囿之,騎馳東西,車骛南北,又有深溝大渠,夫一日之樂不足以危無堤之輿&hellip&hellip”《漢書·東方朔傳》:“時天下侈靡趨末,百姓多離農畝。
上(武帝)從容問(東方)朔:&lsquo吾欲化民,豈有道乎?&rsquo朔對曰:&lsquo&hellip&hellip今陛下以城中為小,圖起建章,左鳳阙,右神明,号稱千門萬戶,木土衣绮繡;狗馬被缋罽;宮人簪瑇瑁,垂珠玑,設戲車,教馳逐,飾文采,樷珍怪;撞萬石之鐘,擊雷霆之鼓,作俳優,舞鄭女。
上為淫侈如此,而欲使民獨不奢侈失農,事之難者也&hellip&hellip&rsquo”。
《西京雜記》卷3:“茂陵富人袁廣漢藏镪巨萬,家僮八九百人。
于北邙山下築園,東西四裡,南北五裡,激流水注其内,構石為山,高十餘丈,連延數裡。
養白鹦鹉、紫鴛鴦、牦牛、青兕,奇獸怪禽,委積其間。
積沙為洲嶼。
激水為波潮,其中緻江鷗、海鶴、孕、産延曼林池,奇樹異草,靡不具植。
屋皆徘徊連屬,重閣修廊,行之移晷,不能遍也。
”此外在《淮南子·齊俗訓》中的如下記載也是武帝時富人和窮人生活對比的寫照:“故有大路龍旂,羽蓋垂,結驷連騎;則必有穿窬拊揵,抽箕逾備之奸。
有詭文繁繡,弱羅纨;必有營跐踦,短褐不完者。
故高下之相傾,短修之相形也,亦明矣。
”“且富人則車輿衣纂錦,馬飾傅旄象,帷幕茵席,绮繡絛組,青黃相錯,不可為象。
貧人則夏被褐帶索,含菽飲水以充腸,以支暑熱;冬則羊裘解劄,短褐不掩形而炀竈口。
故其為編戶齊民無以異,然貧富之相去也,猶人君與仆虜,不足以論之。
” [177]“巫蠱”“祝詛”最初乃是統治階級首先提倡起來的。
據《史記·封禅書》:秦德公時,“磔狗邑四門,以禦蠱菑”。
後秦設祝官“祝官有秘祝,即有菑祥,辄祝祠移過于下”。
其後漢興,至孝文帝時下诏“今秘祝移過于下,朕甚不取。
自今除之”(見《史記·封禅書》)。
但此時“巫蠱”“祝詛”已相沿成習。
《漢書·文帝紀》:“(二年)五月&hellip&hellip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hellip&hellip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而實際上有祝詛皇帝者仍不免處以重刑,尤其以武帝時為甚。
如《漢書·景十三王傳》記載:江都王建“與其後成光共使越婢下神,祝詛上”,後“成光等皆棄市”。
《漢書·王子侯表》中有:鄗侯舟“征和四年(前89年)坐祝上要斬”,師古注曰:“,古詛字也”,安檀侯福“坐常山太守祝上,訊未竟,病死”。
據呂思勉先生推測:埋木偶于地而詛咒之法“疑時又來自外國”(見《秦漢史》上147頁)。
總之,無論如何,“巫蠱”“祝詛”在漢武帝時是被視為有效的迷信活動,因而是被嚴厲禁止的。
[178]呂思勉先生《秦漢史》第五章中指出:霍光、金日?、上官桀、桑弘羊“皆小廉曲謹之徒,便辟側媚之士”。
這種評價是不确切的。
霍光、桑弘羊并非“小廉曲謹”,由其當政時之才能便可證明,他二人也無“便辟側媚”之表現。
金日?、上官桀則不僅僅是“便辟側媚”,而是心懷奸詐,僞做愚忠之徒。
如上官桀在任未央廄令時“上體嘗不安,及愈,見馬,馬多瘦,上大怒:&lsquo令以我不複見馬邪!&rsquo欲下吏,桀頓首曰:&lsquo臣聞聖體不安,日夜憂懼,意誠不在馬。
&rsquo言未卒,泣數行下。
”(《漢書·外戚傳》)一個小小的廄令,對皇帝的健康如此關心,不免使人覺得虛僞。
從武帝死後事實來看,恰恰是他對武帝遺诏并不認真執行,最後以參與謀反被殺而告終。
這表明上官桀所表現對武帝的“愚忠”原來就是虛僞的。
金日?的虛僞更是明顯:他本是匈奴休屠王之子,休屠王被殺後,金日?與母阏氏,弟倫俱沒入宮。
當時他已14歲,應當說是懂事了。
且不說金日?有無民族仇恨的意識,隻要看看他對武帝表現的“愚忠”,就會覺得實在不近人情:“日?子二人皆愛,為帝弄兒,常在旁側。
弄兒或自後擁上項,日?在前,見而目之。
弄兒走且啼曰&lsquo翁怒&rsquo。
上謂日?&lsquo何怒吾兒為?&rsquo其後弄兒壯大,不謹,自殿下與宮人戲,日?适見之,惡其淫亂,遂殺弄兒。
弄兒即日?長子也。
上聞之大怒,日?頓首謝,具言所以殺弄兒狀。
上甚哀,為之泣,已而心敬日?。
”(《漢書·霍光金日?傳》)這種過分的做法,除心懷叵測以外是無法解釋的。
隻不過在輔政後一年餘就死去,其奸詐尚未明顯暴露而已。
不過就從上述記載以及以下記載之表現來看,很難相信一個匈奴王子竟能對漢室“忠”到如此程度: 日?自在左右,目不忤視者數十年。
賜出宮女,不敢近。
上欲内其女後宮,不肯。
其笃慎如此,上尤奇異之。
及上病,屬霍光以輔少主,光讓日?。
日?曰:“臣外國人,且使匈奴輕漢。
”于是遂為光副。
光以女妻日?嗣子賞。
初武帝遺诏以讨莽何羅功封日?為秺侯,日?以帝少不受封。
(《漢書·霍光金日?傳》)武帝之所以親幸這些虛僞奸詐之徒,一方面固然由于他剛愎自用,言莫予違而識不破“忠”“奸”。
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他希望在死後執政的大臣謹守其制定的政策,不做大的改變,所以“曲謹”之徒便赢得武帝的信任。
[179]《鹽鐵論》是漢宣帝命桓寬根據鹽鐵會議記錄“推衍”“增廣”寫成。
[180]如公孫弘提出:“臣聞之,仁者愛也,義者宜也,禮者所履也,智者術之原也。
緻利除害,兼愛無私,謂之仁,明是非,立可否,謂之義,進退有度,尊卑有分,謂之禮;擅殺生之柄,通壅塞之塗,權輕重之數,論得失之道,使遠近情僞必見于上,謂之術:凡此四者,治之本,道之用也,皆當設施,不可廢也。
得其要,則天下安樂,法設而不用;不得其術,則主蔽于上,官亂于下。
此事之情,屬統垂業之本也”,等等。
(見《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 董仲舒提出:“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義禮樂皆其具也,故聖王已沒,而子孫長久安甯數百歲,此皆禮樂教化之功也”,等等。
(見《漢書·董仲舒傳》)主父偃提出:“且怒者逆德也,兵者兇器也,争者末節也”,等等。
徐樂提出:“何謂土崩?秦之末世是也。
陳涉無千乘之尊,尺土之地,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後,無鄉曲之譽,非有孔、曾、墨子之賢,陶朱、猗頓之富也。
然起窮巷,奮棘矜,偏袒大呼,天下從風,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亂而政不修,此三者陳涉之所以為資也&hellip&hellip”,等等。
嚴安提出:“臣願為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貧富不相燿以和其心。
心既和平,其性恬安。
恬安不營,則盜賊銷;盜賊銷,則刑罰少;刑罰少,則陰陽和,四時正,風雨時,草木暢茂,五谷蕃孰,六畜遂安,民不夭厲,和之至也”,等等。
東方朔提出:“本仁租義,褒有德,祿賢能,誅惡亂,總遠方,一統類,美風俗,此帝王所由昌也。
上不變天性,下不奪人倫,則天地和洽,遠方懷之,故号聖王。
”(以上見《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及《漢書·東方朔傳》) [181]對于上官桀參與燕王旦謀反事,不少史學家皆認為這隻是同霍光之間争權。
如呂思勉先生在《秦漢史》中寫道:“案《外戚傳》言上官安罪惡辭多誣,雲欲誘征燕王至殺之而立桀尤不近情。
”又說“安知霍光之不為上官桀哉”,呂先生把霍光同上官桀、桑弘羊等均視為“小廉曲謹便辟側媚之士”。
所以,對上官桀是否有過“謀逆”行為表示懷疑。
這種僅僅從個人品質的角度去評價曆史人物,是很難辨清是非曲直的。
因為即使是平庸可笑的人物,在某種時勢下也可能扮演曆史上的英雄角色。
正如馬克思、恩格斯在評價波拿巴時指出:這個龌龊的人物對愈來愈使他成為必要人物的真正原因卻糊裡糊塗。
他的黨十分明了,波拿巴的作用日益增長是當時的環境造成的&hellip&hellip(《國際述評三》,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528頁)。
因此,評價曆史上的政治家的政治活動不應同他們個人品質等同起來。
不可否認,在争奪權勢這方面,霍光和上官桀應是毫無區别的。
然而,其執政水準卻有高下不同;霍光在昭帝期間專政,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其效果從昭帝時期“田野益辟,頗有積蓄”(《漢書·食貨志》)就可證明是順應當時曆史發展需要的。
而這也正是武帝輪台诏中的宗旨。
上官桀父子雖未專政,但從其作為來看,與霍光是不同的。
《漢書·外戚傳》:“(上官)安以後父封桑樂侯,食邑千五百戶,遷車騎将軍,日以驕淫,受賜殿中,出對賓客言:&lsquo與我婿飲,大樂!&rsquo見其服飾,使人歸,欲自燒物。
安醉則裸行内,與後母及父諸良人、侍禦皆亂。
”又如《漢書·楊胡朱梅雲傳》“(胡建)後為渭城令,治甚有聲。
值昭帝幼,皇後父上官将軍安與帝姊蓋主私夫丁外人相善。
外人驕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殺之。
客臧公主廬,吏不敢捕。
渭城令建将吏卒圍捕。
蓋主聞之,與外人、上官将軍多從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
主使仆射劾渭城令遊徼傷主家奴。
建報亡它坐,蓋主怒,使人上書告建侵辱長公主,射甲舍門。
知吏賊傷奴,辟報故不窮審。
大将軍霍光寝其奏,後光病,上官氏代聽事,下吏捕建,建自殺。
吏民稱冤,至今渭城立其祠”。
這些記載反映了上官父子與霍光在為政方面是相距很遠的。
就連呂思勉先生也承認“上官氏之持政,更不如光,此其所以卒敗與?”(《秦漢史》153頁)可見,霍光與上官父子的鬥争,不僅是個人權力之争,無論是從堅持武帝所确定的施政方針,還是從當時政治曆史發展的客觀要求來看,霍光是正确的,上官父子及其同夥,包括桑弘羊、燕王旦等等被稱為“謀逆”是恰當的。
至于上官安是否有立上官桀為帝的計劃,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似乎不可能,但也并非事出無因。
僅用“不近情”似不能一口否定,此事或出于得勝者霍光之口,為加重其罪,誣稱其欲為此謀是很可能的。
故本文内隻說“據說&hellip&hellip”。
此次“謀逆”及其被鎮壓并非僅僅是霍光與桑弘羊、上官桀等個人之間的争權奪利,還可以從它的影響得到旁證。
雖然史書記載十分簡略,但對“謀逆”的鎮壓,在西漢政府昭、宣帝時期始終未稍放松,即使在霍光失勢被殺以後的幾十年,宣帝時期還在緝捕參與“謀逆”的有關人員。
在新出土的《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這一居延漢簡中,就有證明。
《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是1973年新出土的居延漢簡中的一份重要文書。
出土以來先後有初仕賓《居延簡冊“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考述》(載《考古》1980年第2期)、伍德煦《居延出土“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簡牍考釋》(載《甘肅師大學報》1979年第4期)及裘錫圭《關于新出土甘露二年禦史書》(載《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5期)等論文對這一重要文書進行考釋。
但各家對該文書之解釋有很大不同,現根據筆者對簡文的研究釋注如下:1.“甘露二年五月己醜朔甲辰朔(朔為衍文),丞相少史充、禦史守少史仁以請:诏有逐驗大逆無道故廣陵王胥禦者惠同。
”(以上為第一簡,下同)2.“匡夷、故長公主夷卿大婢外人。
移郡太守,逐得試知外人者,故長公主大奴千□等。
曰:&lsquo外人,一名麗戎,字中夫,前太子守觀。
&rsquo”3.“奴嬰齊妻。
前死,麗戎從母捐之字子文,私男弟,偃居主住焉裡。
弟,捐之姊子,故安道侯奴,杜取不同縣裡男子字遊為麗戎。
”4.“聟(婿),以牛車就(僦)載,藉田倉為事。
始元二年中,主女孫為河間王後,與捐之随之國。
後,麗戎,遊從居主柧(棻)弟(或第),養男孫丁子沱(□)。
元鳳元年。
”5.“中,主死,絕戶,奴婢沒入諸官,麗戎、遊俱亡。
&rsquo麗戎脫籍,疑變更名字,循匿絕迹,更為人妻妾,罪民間,若死,毋(無)從知。
麗戎此。
”6.“時年為廿三四歲,至今年可六十所為人中狀,黃色,小頭,黑發,隋(橢)面,枸(鈎)頤,常戚(蹙)低額如頻(颦)狀,身小長,托庾(或作)少言。
書到,二千石遣毋(無)害都吏。
”7.“嚴教屬縣官令以下,啬夫、吏、正、三(或父)老雜驗問鄉裡吏民,賞(嘗)取婢及免奴以為妻,年五十以上,刑(形)狀類麗戎者。
問父母昆第(弟),本誰生子?務。
”8.“得請(情)聞、發生從(蹤)迹,毋趨聚煩擾民。
大逆同産當坐。
重事,推迹求窮,毋令居部界中不覺(或舉)。
得者書言自報,以郵亭行,詣長安。
”9.“傳舍。
重事當奏聞,必謹容之,毋留,如律令。
”10.“六月,張掖太守毋适、丞勳敢告都尉府卒人,渭縣,寫移書到,趣報,如禦史書律令,敢告卒人/掾便、守卒史禹(?)、置佐财。
”11.“七月壬辰,張掖肩水司馬□以秩次兼行都尉事,謂侯,(城尉),寫移書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書言,會廿日,如律令/掾遂、守屬□。
”12.“七月乙未,肩水侯福渭侯長□□□□,寫(移書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書言,會月十五日,詣報府,毋□□,如律令/令史。
□”現将以上釋文不同于各家之處簡單說明于下:第一、二簡“廣陵王胥禦者連同匡夷”。
裘錫圭将此句釋為:“廣陵王胥禦者惠同産第(弟)。
”這是理解本文書的關鍵字句,按筆者理解,這句的意思是:通緝大逆無道的廣陵王劉胥的禦者所牽連的匡夷(人名)和長公主的大婢外人。
而按裘錫圭的理解則是“追查的犯大逆無道罪的故廣陵王胥禦者惠的胞妹,故長公主第卿大婢外人”(裘文将“夷卿”釋為“第卿”),其中關鍵性的四個字因釋文分歧而影響對全簡的理解,據《考古》1980年第2期發表的《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圖版拾壹所照字迹,當以伍德煦所釋“連同匡夷”為近似。
故筆者據伍氏釋文作如上理解。
第二簡中之“麗戎”,裘氏釋為“麗哉”。
但均認為是人名,對簡文理解影響不大。
第三簡中“遊”字,原簡寫作“”,一般人均誤釋,裘文認為應釋“遊”系人名,甚是。
第四簡中有兩字釋文不同:“杌”或為“柧”,“莽”或為“”。
另一“沱”字,裘文存疑,以□代之。
第六簡中“枸頤”,初文釋為“枸頸”,誤,“枸(鈎)頤”即尖下巴。
“托庾少言”即借口有病少說話,裘文則釋為“詐廆少言”廆讀為鬼,《方言一》:“虔,儇,慧也。
&hellip&hellip自關而東趙魏之間謂之黠,或謂之鬼。
”這種解釋顯然很勉強。
政府文書豈能用地方土語?可見以“托庾”為确。
以下諸簡解釋分歧較小,不贅。
[182]據《漢書》記載,各代皇帝宣布減免田租的次數如下: 文帝兩次:二年,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十二年,诏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
(《漢書·文帝紀》)武帝三次:元封四年,祠後土,賜三縣及楊氏無出今年租賦。
五年,修封禅,所幸縣毋出今年租賦。
天漢三年,修封泰山,行所過毋出租賦。
(《漢書·武帝紀》)昭帝一次:始元二年,诏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漢書·昭帝紀》)元帝三次:初元元年,令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
三年,郡國被地動災甚者,毋出租賦。
永光元年,幸甘泉,行所過毋出租賦。
(《漢書·元帝紀》)成帝三次:建始元年,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毋收租賦。
鴻嘉四年,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民資不滿三萬,勿出租賦。
永始四年,幸甘泉、河東,所過無出田租。
(《漢書·成帝紀》)哀帝一次:&hellip&hellip即位,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資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
(《漢書·哀帝紀》)平帝一次:元始二年,天下民資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
(《漢書·平帝紀》)惟獨宣帝時有六次之多:本始元年,鳳凰集膠東、千乘,租稅勿收。
三年,郡國傷旱甚者,毋出租賦。
四年,诏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
元康二年,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神爵元年,幸甘泉,所過毋出田租。
甘露三年,鳳凰集新蔡,毋出今年田租。
(《漢書·宣帝紀》) [183]《史記·匈奴列傳》記載:匈奴“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
匈奴謂賢曰&lsquo屠耆&rsquo,故常以太子為左屠耆王”。
其繼承法一般以太子為左賢王,雖然自冒頓(前209至前174年)、伊稚斜(前126至前114年),?犁湖(前102至前101年)和且鞮侯(前101至前96年)四單于即已不遵成憲,但左賢王為單于合法繼承人仍為慣例。
因此《漢書·匈奴傳》記“左賢王、右谷蠡王以不得立怨望”。
[184]現将安作璋同志《兩漢與西域關系史》中所列《西域都護所屬地區一覽表》略加修正轉載于下,供參考: [185]趙充國在《屯田奏》中提出“願罷騎兵,留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就是具有節約開支和充分發揮屯田戰士作用的考慮。
因騎兵的開支很大,據《漢書·趙充國傳》載“軍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歲,罷騎兵以省大費”。
據趙充國計算:騎兵一月之費,可抵步兵一年之費。
據陳直教授以居延漢簡資料推算:馬一匹日食粟二鬥,一月須食六石,刍藁尚不在内。
且步兵二十五人中,又須有二人為騎士管理鞍裝(居延漢簡釋文232頁中有:定作廿十五人,二人綴絡之語)。
所以,騎兵耗費是巨大的。
故“罷騎兵”具有節約開支之目的。
至于用弛刑徒,應募士及私從者三類人,則是因他們是戴罪立功的刑徒,自效奮勇的戰士,及遊閑失職的私從,比一般被征發的戍卒有較高的積極性,所以充國願留他們屯田(參陳直《〈漢書·趙充國傳〉與居延漢簡的關系》,載《社會科學戰線叢刊,文史叢考》1980年第2期)。
據《居延漢簡》載,屯田士之雜役很多,如伐木、積茭、積葦、守園、守邸、作繩、除土、除沙、按、削工、治計、吏養等(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居延漢簡甲乙編》及勞幹編《居延漢簡》),那些具有較高積極性的弛刑士,應募及私從者當然較一般戍卒更能發揮既作戰又生産的屯田士的作用。
[186]本處引之《敦煌木簡》據王國維之《流沙墜簡考釋·蒲書類》,其一、二兩簡文雲: 制诏酒泉太守,敦煌郡到戍卒二千人,發酒泉郡,其假(侯)如品,司馬以下,與将卒長吏,将屯要害處,屬太守察地形,依阻險,堅壁壘,遠侯望,毋□。
(以上第一簡)□□元年五月辛未下。
(以上第二簡)王國維先生以上二簡書法相似,又自其木理觀之,乃一簡裂而為二者。
定為宣帝神爵元年五月辛未賜酒泉太守辛武賢之玺書,其說甚是。
[187]在定羌中,老将趙充國是起決定性的人物之一。
他不僅具有英勇善戰的才能和遠大的戰略眼光,而且不顧及個人安危,屢抗诏旨。
在個人生活上,也與一般官僚貴族不同,其生活儉約有文物資料為證:《小校經閣金文》卷12第29頁載有趙充國所佩之帶鈎圖錄,充國身為列侯,其帶鈎既不塗金,又不錯銀,與《居延漢簡》中所記居延将軍用品之豪華,确是不可同日而語。
因此,趙充國不僅被封建時代的統治者所尊崇:宣帝時畫中興名臣于麒麟閣,趙充國名列第四(《漢書·蘇武傳》),就是以馬克思主義觀點來考察趙充國的現代史學家,對其功績也給以高度評價,認為他是“西漢傑出的軍事家”,“在丹青史冊中應占有光輝的一頁”(見《西北史地》1981年第2期)。
這種評價是完全正确的。
[188]據近年來考古發掘之資料證明:在羌人主要活動地區&mdash&mdash今青海省出土的西漢文物及發掘的墓葬形制,基本與中原漢族相同。
這“反映了漢族和青海地區少數民族的關系日趨密切”。
在兩漢時期,青海邊陲和中原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上逐步統一,“無可争論地證實了青海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外國某些别有用心的禦用文人&hellip&hellip胡說什麼&lsquo中國北部疆界在長城以内,西部不超過甘肅和四川&rsquo,妄圖把青海劃在我國領土範圍之外”(以上均見《青海社會科學》1982年第1期)。
曆史資料和考古實物所反映的事實,有力地粉碎了他們的讕言。
[189]《史記·孝文本紀》:“(帝)嘗欲作露台,召匠計之,直(值)百金。
上曰:&lsquo百金中民十家之産&rsquo。
”按漢代黃金價格,據《漢書·食貨志》:“黃金重一斤,直錢萬。
”據此可知“百金”為“中民十家之産”,則一家中民之産為十金,十金則值錢十萬。
這十萬即是“中民”之家的資産标準。
“中民”即“中家”,漢代一些法令常常以中家資産為标準,如《漢律》規定“主守而盜直十金,棄市”(《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引《律》)。
景帝後元二年诏:“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衆。
有市籍不得宦,無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
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漢書·景帝紀》)應劭注曰:“古者疾吏之貪,衣食足知榮辱,限訾十算,乃得為吏。
十算,十萬也。
”漢制訾十算即十萬乃得為吏的法令,就是以中産之家的資産為标準的。
[190]“小家”的記載見于史籍者有《淮南子·說山訓》:“大家攻小家則為暴,大國并小國則為賢。
”《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大家牛車,小家擔負,輸租,繈屬不絕。
”《漢書·霍光金日?傳》:“使樂成小家子得幸将軍,至九卿封侯。
”從漢代诏令中可看出“小家”均指十萬以下資産之家,如《漢書·哀帝紀》:“&hellip&hellip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壞敗廬舍。
&hellip&hellip其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資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
”又平帝元始二年诏:“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hellip&hellip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詣吏,以石?受錢。
天下民資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
勿租稅。
”可見,“十萬”以下乃是“小家”。
[191]“小家”中經濟地位也很懸殊,如《漢書·揚雄傳》說:“有田一(百畝),有宅一區,世世以農桑為業。
&hellip&hellip家産不過十金,乏無儋石之儲,晏如也。
”這是一個“不過十金”家産的“小家”(冉昭德先生在《漢代的大家、中家和小家》一文中将揚雄作為“中家”的例子來舉顯然是疏忽)。
而《漢書·王貢兩龔鮑傳》記載貢禹的情況則是“家訾不滿萬錢,妻子糠豆不贍,裋褐不完”。
因此,隻能大體判斷何者是小地主,何者是自耕農。
[192]對漢代奴婢數量的估計,武伯綸認為,“最低限度恐要在二千萬以上,乃至三千萬。
西漢的人口總數最多時,據《前漢書·地理志》為59594978人(此數目當然不可靠)。
這就是說,奴隸的人數至少要在全國人口的二分之一以上”(見《西漢奴隸考》,載《食貨》1卷第7期,1935年3月)。
這是一種最多的估計。
童書業則認為:西漢時的奴婢“其總數可達一千幾百萬人,約占總人口百分之二十五”(見《中國古史分期問題的讨論》,載《文史哲》1955年第1期)。
童先生認為西漢奴婢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五。
這都是認為西漢奴婢數目比較多的看法。
另一些學者認為西漢的奴婢數量很少。
如吳景超說:西漢奴婢總數“不過六十萬人。
奴婢不過占人口總數的百分之一”(見《西漢奴隸制度》)。
翦伯贊則估計:西漢“官奴婢僅占總人口數的五百分之一”,“兩漢的官私奴婢和當時的人口總數相比是微乎其微的”(見《關于兩漢的官私奴婢問題》,載《曆史研究》1954年第4期)。
這是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所推測的奴婢數目相差懸殊。
[193]見日本學者西田太一郎著《西漢時代之奴婢》(《支那學》第9卷第9号);劉偉民《中國古代奴婢制度史》第168頁;翦伯贊《關于兩漢的官私奴婢問題》,載《翦伯贊曆史論文選集》第199頁。
[194]《漢書·張陳王周傳》:張良“少,未宦事韓。
韓破,良家僮三百人”。
《漢書·郦陸朱劉叔孫傳》:“陳平乃以奴婢百人,車馬五十乘,錢五百萬,遺賈為食飲費。
賈以此遊漢廷公卿間,名聲籍甚。
”《漢書·外戚傳》孝景王皇後傳:“初,皇太後微時所為金王孫生女俗,在民間,蓋諱之也。
武帝始立,韓嫣白之。
帝曰:&lsquo何為不蚤言?&rsquo乃車駕自往迎之&hellip&hellip錢千萬,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頃,甲第,以賜姊。
”《漢書·司馬相如傳》:“臨邛多富人,卓王孫僮客八百人,程鄭亦數百人。
”《漢書·貨殖傳》:“蜀卓氏之先,趙人也,用鐵冶富&hellip&hellip富至童八百人。
”“程鄭,山東遷虜也,亦冶鑄&hellip&hellip富埒卓氏。
”《漢書·張湯傳》:“安世尊為公侯,食邑萬戶,然身衣弋绨,夫人自紡績,家童七百人&hellip&hellip”《漢書·霍光金日?傳》:霍光被“賞賜前後黃斤七千斤,錢六千萬,雜缯三萬匹,奴婢百七十人&hellip&hellip”《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史丹“盡得父财,身又食大國邑,重以舊恩,數見褒賞,賞賜累千金,僮奴以百數&hellip&hellip”“合資巨萬,私奴以千數。
”《漢書·元後傳》:“五侯群弟(王商、王譚、王立、王根、王逢時),争為奢侈,賂遺珍寶,四面而至;後庭姬妾,各數十人,僮奴以千百數。
”《漢書·郊祀志》“其以二千戶封地士将軍大為樂通侯。
賜列侯甲弟,童千人&hellip&hellip”《水經注·谷水》:“漢元鼎三年,樓船将軍楊仆,數有大功,恥居關外,請以家僮七百人築塞&hellip&hellip”《史記·孝武本紀》:“賜列侯甲第,僮千人。
” [195]“妾”“蒼頭”“贅子”“婢”“姬”等奴婢在秦漢時代往往被視為家族成員,而“妻”“子”等家族成員則往往與奴婢處于同等地位。
如《漢書·武五子傳》“臣敞與坐語中庭,閱妻子奴婢。
”《漢書·佞幸傳》:“下至(董賢)賢家僮仆均受上賜,及武庫禁兵,上方珍寶。
”《漢書·外戚傳》:“此天見變以告,當改如媵妾也。
&hellip&hellip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宮,珠玉之衣非藩妾服,請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姬媵妾之次。
”《後漢書·皇後紀》:“以貴人有母儀之美,宜立為後,而固辭弗敢當,列于媵妾。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陛下得以四海為境,九州為家,八薮為囿,江漢為池,生民之屬皆為臣妾。
”同書:“間者,數年歲比不登,民得賣爵贅子以接衣食”注引如淳曰:“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等等,不勝枚舉。
這種無法明确劃清家族成員和奴婢界限的資料,莫過于“微孽”一詞,《後漢書·李杜列傳》:“今梁氏一門,宦者微孽,并帶無功之绂,裂勞臣之土,其為乖濫,胡可勝言。
”注引《公羊傳》曰:微孽,“臣仆庶孽之事”,何休注雲:“孽,賤子也,猶樹之有孽生也。
”這一解釋實際也适用于其他稱謂的奴婢。
因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宗法制,正妻以外的妾、姬,以及子、庶子等“其地位與奴婢無異,而奴婢則亦被視為家族成員”。
對于這種家族内部的等級關系,我國史學界以“宗法制”或“父權”“夫權”“族權”等概括之。
而日本學者則概括為“家父長奴隸制”。
日本著名學者西嶋定生及好并隆司等對這一問題均有論著可參看。
西嶋定生《中國古代奴婢制之再考察》(載《古代史講座》第7冊第162頁)、《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和構造》第245頁。
好并隆司《秦漢帝國史研究》第一篇第二章及第五篇第三章。
這一問題在國内尚未展開研究。
[196]關于漢代奴婢性質和階級地位問題,乃是國内史學界迄今尚未讨論清楚的問題。
目前,絕大多數學者均把奴婢和奴隸混為一談,認為奴婢就是奴隸。
但筆者認為,秦漢時代及其以後在中國曆史上出現的奴婢,并不是一個階級,更不是奴隸階級。
因為從理論上講奴隸是不應擁有屬于個人的财産和生産資料的,但秦漢時代的奴婢中有的不僅有生産資料、私有财産,甚至還有個别“豪奴”早已成為惡霸地主,連封建官府也不放在眼裡。
請看以下資料: (一)“建武中元元年丙辰四月甲午朔廿八日乙酉,廣陰太守官大奴徐勝,從武邑男子高紀成,賣所名有黑石灘部羅佰田一町,賈錢二萬五千,錢即日畢&hellip&hellip根生土着毛物,皆屬徐勝&hellip&hellip”(《漢代徐勝買地券》,見《文物》1972年第5期)(二)“建甯四年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駿廄官大奴孫成從雒陽男子張伯始賣所名有亭羅伯田一町,賈錢萬五千,錢即日畢&hellip&hellip”(《孫成買地券》,見《蒿裡遺珍》)上兩件資料中的“大奴”徐勝和孫成均是奴婢身份,但他們都可購買土地,可見奴婢可以擁有生産資料。
又(三)“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遊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巨萬&hellip&hellip”(《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四)“從官更持節,引内昌邑從官驺宰官奴二百餘人,常與居禁闼内敖戲。
”(《漢書·霍光金日?傳》)(五)“光愛幸監奴馮子都,常與計事,及顯寡居,與子都亂。
”“&hellip&hellip兩家奴争道,霍氏奴入禦史府,欲大夫門,禦史為叩頭謝,乃去。
”(《漢書·霍光金日@傳》)上述資料說明漢代有數量相當多的奴婢過着不勞而食的寄生生活,甚至個别“豪奴”跻入統治階層,成為大豪族地主中的成員。
當然,奴婢中的絕大多數是被剝削、被壓迫的,有的奴婢其地位或許就是奴隸,但是将奴婢籠統地稱為奴隸階級是不恰當的。
這一社會集團應分屬于不同階級。
不過,筆者這種觀點目前在國内尚未引起多數史學家重視,一般著作及教科書中均将奴婢視為奴隸。
由于作為高校教材的要求及篇幅限制,本書不拟對這一問題展開詳論,有興趣的讀者可參看:拙著《論漢代“奴婢”不是奴隸》(載《學術月刊》1982年第3期);《“隸臣妾”辨》(載《中國史研究》1980年第2期);《“隸臣妾”并非奴隸》(載齊魯書社《曆史論叢》第三輯,1983年出版);《三辨“隸臣妾”&mdash&mdash兼談曆史研究中的方法論問題》(載《學術月刊》1985年第9期);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8頁至276頁);劉偉民《中國古代奴婢制度史》(香港龍門書店1975年出版)。
[197]1971年5月,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秘書長莫裡斯·夫·斯特朗委托了以巴巴拉·沃德和雷内·杜博斯為首的全世界58個國家的152位科學家寫出的一份報告《隻有一個地球》中指出:“約在二千一百年之前,當中國在漢朝統治時期及羅馬帝國開始統治地中海時期,那時的文明社會已出現各種組織機構并能運用很多技術工具。
這樣的情況使人類經曆了另一個一千年。
他們有了文字和數學計算方法。
他們能使用火力、水力、風力和潮力和補充獸力。
他們學會了使用各種金屬。
他們對于新石器時代已掌握的小手工藝和農藝,都進行了改革。
他們有了城市和管理制度。
他們也有了錢币和貿易。
人類社會在後來的另一個一千多年的時期中所主要運用的,就是這些技術遺産。
”該報告接着說:這種情況到了17世紀“人類發展速度”才“又一次開始加快”(見國外公害資料編譯組譯《隻有一個地球&mdash&mdash對一個小小行星的關懷和維護》,石油化工出版社1976年出版,第7頁)。
可見,全世界多數科學家都公認漢代生産力發展的高度水平。
[198]見傅築夫著《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236&mdash238頁。
[199]翦伯贊《秦漢史》中說:“西漢的農民,除繼承前代已有的農具&hellip&hellip外,又新發明了兩種農具。
其一為?,其一為锸(即臿&mdash&mdash引者注)。
”(見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第二版,第169頁)這種說法是不準确的,臿的出現早在原始社會。
《韓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執以為民先。
”根據考古資料,河南陝縣三門峽廟底溝的仰韶文化遺址中,出土過一種舌形石鏟,殘長29厘米,考古工作者斷定“這可能是臿的原始形狀”,1973年湖北礦冶遺址“就出土了一件木臿。
遺址的年代據推測是春秋末年到戰國前期”,“到戰國中期以後鐵器在各諸侯國得到大規模發展,鐵農具的種類大大增加,鐵口木臿的使用也随之大為普遍”(見文保《馬王堆三号漢墓出土的鐵口木臿》,載《文物》1974年第11期)。
因此,不能說臿是“新發明”的農具,隻能是在西漢時代普遍使用的農具。
[200]許多人皆認為這種巨型犁是用來開溝作渠的,如張振新《漢代的牛耕》(見《文物》1977年第8期)、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第270頁)和楊一民《漢代豪強經濟的曆史地位》(《曆史研究》1983年第5期)都持這種觀點。
張傳玺同志則認為:這種大犁乃是西漢官營冶鐵業生産的不實用的“苦惡”鐵器,正是《鹽鐵論·水旱》中賢良說的“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
民用鈍弊,割草不痛。
是以農夫作劇,得獲者少,百姓苦之矣”。
“這樣的犁不是耕田用的”(見《秦漢史論叢》第二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63頁),但也未明确否認此種巨犁有開溝的作用。
[201]據農學史專家認為:在牛耕推廣以前可能有一個普遍使用馬耕的時期,不過這隻是一種推測,尚須更多的資料證明。
見中國農業科學院、南京農學院中國農業遺産研究室編著《中國農學史》(科學出版社,1959年出版)上冊第五章《管子的重農學說和水利土壤知識》。
[202]“一畝三甽”是指直測,即漢武帝時的一畝是240步,1步6尺相乘:1步×240步(6尺×1440尺);若是方測則應是15步×16步(90尺×96尺)。
其甽,壟數分别應是: (轉引自《中國農學史》第152頁) [203]漢代一斛等于120斤,一斤約合今250克左右。
[204]據萬國鼎先生《氾勝之書輯釋》(第92頁)計算:“上農夫”區“畝收百石”合每市畝收28.875市石。
假定一市石粟重約135市斤,則每市畝産粟3898斤;小麥“畝收百石”,則合市畝收28.875市石,假定小麥每市石約重145市斤,則每畝産小麥可達4187市斤。
萬先生對此表示懷疑,說如果計算無誤的話,達到如此高的産量是不可能的。
另據《淮南子·主術訓》:“中田之獲,卒歲之取,不過畝四石。
”實行區種法後,竟能使單産提高百倍,當然也是不能令人相信的。
另有一種說法,認為:“畝産百石之說不是虛構,而是計算方法不同産生了誤解。
”這種看法認為,“區種一畝收百斛”,是按照實際播種面積來計算的。
這樣,“上農夫區”一畝産粟折六百市斤,“中農夫區”四百市斤(參見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317頁)。
但這種計算方法牽強之處甚多,不為多數史學家所接受。
[205]“羹颉侯”之命名就含有諷刺、侮辱之意。
據《漢書·楚元王傳》記載:“高祖微時,常避事,時時與賓客過其丘嫂食,嫂厭叔與客來,陽為羹盡,釜,客以故去。
已而視釜中有羹,由是怨嫂。
乃立齊、代王,而伯子(即其嫂之子,劉邦兄伯早卒&mdash&mdash引者注)獨不得侯。
太上皇以為言,高祖曰:&lsquo某非敢忘封之也,為其母不長者。
&rsquo七年十月封其子信為羹颉侯。
”唐顔師古注“颉音戛,言其母戛羹釜也。
”可見,“羹颉侯”之封,對劉信來說與其是獎賞,毋甯說是報複。
因此,這是最不得寵的一個侯。
果然,在13年後的高後元年(前187年)就被削爵為“關内侯”。
(見《漢書·王子侯表》)。
[206]《漢書·西域傳》:“(五鳳中烏孫内亂)漢遣破羌将軍辛武賢将兵萬五千人至敦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
”孟康注曰:“大井六通渠也。
下泉流湧出,在白龍堆東土山下。
”《補注》徐松曰:“胡注謂時立表穿渠于卑鞮井以西,案今敦煌縣引黨河穿大渠,往縣西下,流入疏勒河歸哈喇淖爾,淖爾西,即大沙碛,豈古六通渠遺迹欤?” [207]《漢書·翟方進傳》:“初,汝南舊有鴻隙大陂,郡以為饒,成帝時,關東數水,陂溢為害。
方進為相,與禦史大夫孔光共遣掾行視,以為決去陂水,其地肥美,省堤防費而無水憂,遂奏罷之。
及翟氏滅,鄉裡歸惡,言方進請陂下良田不得而奏罷陂雲。
王莽時常枯旱,郡中追怨方進,童謠雲:壞陂誰?翟子威。
飯我豆食羹芋魁。
反乎覆,陂當複。
誰雲者?兩黃鹄。
” [208]傅築夫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把這裡籠統地劃為“牧區”。
這是不确切的。
事實上這些地區并非“大部分是畜牧區,小部分是半農半牧區”(見該書318頁),而是“田”“牧”各占同樣重要的地位。
有關曆史記載都是“田牧”并提,如“燕、代田畜而事蠶”、“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旃裘、筋角”,“天水、隴西、北地、上郡與關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為天下饒”(《史記·貨殖列傳》)。
所以餘華青、張廷皓的《秦漢時期的畜牧業》中指出:“碣石(今河北省昌黎)經龍門(今陝西省韓城與山西省河津之間)西南斜向天水、隴西一線,即是當時農業區與半農半牧區的大緻分界線。
該線以北、以西的廣大地區具有以畜牧為主,農牧并舉的特色。
”(《中國史研究》1982年第4期)參見史念海《河山集》“秦漢時代的農業地區”(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78年出版)。
[209]《陝西茂陵一号無名冢一号從葬坑的發掘》,見《文物》1982年第9期。
《論西漢鎏金銅馬的科學價值》,見《西北大學學報》1983年第3期。
[210]參見謝成俠《中國養馬史》,科學出版社出版,第53、273頁及張廷皓《論西漢鎏金銅馬的科學價值》。
[211]白壽彜、王毓铨在《說秦漢到明末官手工業和封建制度的關系》(《曆史研究》1954年第5期)中認為:“官手工業對于封建專制主義的積極作用在于抑制豪強地主&hellip&hellip山澤之利是人主應該專有的利權,如果人主不專有這些利權,利權就要旁落,就要滋長豪強的對抗力量和對抗情緒。
山澤之利不是幫助皇權的擡高,就是幫助私威的成長,這個矛盾是很尖銳的。
”這種看法是有一定根據的,如漢武帝時實行鹽鐵國營就曾經起過這樣的積極作用。
在本書第六章中已有論述。
但這隻是從财政和政治角度去分析而得出的結論。
但漢武帝實行鹽鐵官營所取得的财政和政治上的成功,是以商品經濟被窒息為代價的。
正如傅築夫先生指出的:“由桑弘羊設計和負責執行的鹽鐵官營政策,對上述三個目的(即解決财政危機,消弭地方勢力及抑商&mdash&mdash引者注)而言,都是圓滿成功的,但對于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言,則是十分有害的。
因為這個政策貫徹的結果,把剛剛發展起來的商品經濟特别是商業進一步發展的生機和動力,完全被堵塞窒息了。
”(《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第342頁)曆史和現實中的許多問題,從一方面看是應予肯定的,從另一方面看則是應予否定的,這并不奇怪。
傅先生從整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觀點去分析官營手工業的作用,與筆者的看法是一緻的。
所以這裡得出“消極作用大于積極作用”的結論。
[212]傅築夫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認為:“&hellip&hellip這些生産(指私營手工業生産&mdash&mdash引者注)顯然都是含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生産。
正是為了從搖籃裡把這一點剛剛萌芽的、稀疏的資本主義成分加以扼殺,才把這些銷路廣、獲利豐的工礦業一律從私人手裡奪過來,改為官營。
”(見該書342頁)這裡把私營手工業經營中的積極因素視為“資本主義萌芽性質”,不免估計過高。
事實上,西漢私營手工業中,無論從生産關系或經營方式各方面都沒有超出封建的經濟關系,其商品生産也不能不具有封建經濟色彩,而不能同資本主義商品生産同日而語。
盡管如此,傅先生指出的私營手工業改為官營,是對封建經濟中積極因素的“扼殺”這一點是與筆者一緻的。
[213]中國的絲織品可能在漢武帝之前就已傳入歐洲。
希羅多德的《上古史》中稱中國為“Seres”,就是希臘語的“絹”之義。
公元前150年,托拉美《地理書》中亦記載希臘商人實到“絹國之都”。
這個“絹國之都”據一般學者考據相當于今日之疏勒。
而羅馬人真正看到中國的絲織品,則是在漢武帝通西域以後“在公元前53年,當(羅馬将軍馬卡斯·李西尼·克拉蘇MarcusLiciniusCrassus)第七個軍團,向東追擊帕提亞人的時候,在卡海Carrhae&hellip&hellip帕提亞人發出了尖銳刺耳的喊殺聲的同時,突然展開了一面巨大的絲綢的旗幟。
這面燦爛的旗幟迎着太陽,照射在那些已經士氣沮喪、陷于混亂的敵人臉上,當時的羅馬士兵被這種從未見過的東西吓得驚慌失措,狼狽逃走,在戰場上遺留下将近兩萬具屍體。
”後來,羅馬人才知道這種輕飄如雲,透明似冰的東西來自中國,他們從帕提亞人手中買來大批絲綢(見彼得·霍普科克著《絲綢路上的外國魔鬼》,楊漢章譯,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12&mdash13頁)。
此後不久,古代希臘和羅馬就出現“賽裡斯國”的名稱。
“賽裡斯”就是“絲”,“絲國”,即指中國。
東漢靈帝熹平三年(174年),希臘史學家撒尼亞斯,和東晉孝武帝時(380年左右),希臘人馬賽裡奴斯在他所著的《史記》中對“絲國”的情況均有描寫。
可見“絲綢之路”開辟後的影響。
通過“絲綢之路”運往羅馬的絲織品對古代歐洲曆史曾産生過巨大影響。
據西方曆史學家記載,羅馬在購買絲綢時是用黃金支付的,由于羅馬貴族穿着中國的絲織衣服成為時尚,曾一度使羅馬的經濟陷入危機,這種情況在公元後的14年達到極嚴重的程度,以緻第伯留斯(Tiberius)不得不下令禁止人們穿用以這種衣料制成的衣服,以防止黃金外流(見《絲綢路上的外國魔鬼》第13頁)。
這裡附帶說明,絲的傳播雖自西漢時就已達歐洲,但養蠶和缫絲、紡織技術卻遠在以後,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内,羅馬人認為絲是生長在樹上的,如普林尼(Pliny)曾經寫道:“中國人是以樹上長的羊毛而著稱,他們依靠水的幫助,從樹葉上取下茸毛&hellip&hellip”弗吉爾(Virgil)也描寫過“中國人怎樣從樹葉上梳下細軟的絨毛”(同上書)。
關于中國的蠶絲傳入歐洲的情況,傳說不一。
《新唐書·西域傳》記載這樣一個故事,“于阗&hellip&hellip初無桑蠶,丐鄰國,不肯出,其王即求婚,許之。
将迎,乃告曰:&lsquo國無帛,可持蠶自為衣。
&rsquo女聞,置蠶帽絮中,關守不敢驗,自是始有蠶。
女刻石約無殺蠶,蛾飛盡得治繭”。
唐玄奘在《大唐西域記》中也記載了這個故事。
1914年英人斯坦因在和田丹丹烏裡克城遺址中,掘出一塊畫闆,上面畫着一位盛裝婦人,黑發高冕,旁有兩侍女,其中一女手指盛妝婦人之冕。
婦人胸前置一大碗,盛滿蠶繭,身後放一紡車。
這正是傳說中的“傳絲公主”,可與《新唐書》《大唐西域記》記載相印證(見《絲綢之路漫記》,新華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207頁)。
還有一傳說是在隋唐時代,一些景教徒把蠶卵藏在一根挖空了的木頭手杖中,從中國将它們帶到拜占庭,從此才揭開蠶絲的秘密(見《絲綢路上的外國魔鬼》第12頁)。
總之,歐洲知道絲的來源,是在“絲綢之路”開辟的幾個世紀以後了。
[214]近年來對漢代地價研究的文章很多,但看法多有分歧,其一是因資料缺乏,特别缺少能代表一般地區、一般情況下的地價資料;其二是由于研究者往往不加區分内地與邊郡、平時與荒年,漢初、漢中和漢末不同時間、地點,以至多有歧解。
筆者認為,漢末地價資料以下諸條均是較可靠的: 《漢書·東方朔傳》:故豐、鎬之間,号為土膏,其價畝一金。
這是武帝時人說的話“畝一金”。
又《後漢書·文苑列傳》記載,杜笃在《論都賦》中說:長安附近的土地時“厥土之膏,畝價一金”。
這是東漢初年人說的話。
可見,從武帝到東漢初時,長安附近的土地“畝價一金”大緻是不錯的。
另據《漢書·食貨志》:“黃金重一斤,直錢萬。
”《漢書·東方朔傳》:“金一斤,錢千萬,金滿百斤,錢滿百萬。
”而“漢以一斤為一金”(見《史記·平準書》《集解》引臣瓒曰),證明黃金一斤(稱為一金)值萬錢。
而長安附近的地價,大緻在萬錢上下當不至有錯。
至于邊郡地價,可以見大家熟悉的居延漢簡中的如下一條寶貴資料:侯長觻得廣昌裡公乘禮忠&hellip&hellip田五頃五萬。
(見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居延漢簡甲乙編》三七·三五)這裡記載河西地區的地價為“五頃五萬”即每畝百錢,當然也無可懷疑。
[215]這裡說的“封建專制主義是從小農經濟這塊土壤上吸取營養”是指封建社會的經濟基本生産單位,基本上是由分散的個體小農進行生産,并不是指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
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和曆史唯物主義體系中“經濟基礎”是有一定科學含義的,它是指一定上層建築賴以建立起來的社會經濟結構,亦即社會生産關系的總和,它是決定上層建築性質和形式的。
目前,在史學界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是以自然經濟為特征的個體小農經濟。
這是由于沒有掌握“經濟基礎”這一概念的内涵,而引起概念上的混亂。
其實,無論是中國或外國的封建社會,小農經濟都是普遍的形态。
恩格斯曾指出:“在資本主義生産出現以前,即在中世紀,普遍地存在着以勞動者對他的生産資料的私有為基礎的小生産:小農、自由農或依附農的農業和城市的手工業。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26頁)這種普遍存在的小農經濟,是封建制度賴以生存的土壤,但并不是“經濟基礎”,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不是别的,隻能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國的專制主義經濟基礎乃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這一問題許多同志均有論著,請參看胡如雷著《中國封建社會形态研究》(三聯書店出版)及林甘泉著《論秦漢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載《秦漢史論叢》第2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216]據《漢書·外戚傳》:“孝成趙皇後,本長安宮人。
初生時,父母不舉,三日不死,乃收養之。
及壯,屬陽阿主家,學歌舞,号曰飛燕。
成帝嘗微行出,過陽阿主,作樂。
上見飛燕而說之,召入宮,大幸。
有女弟複召入,俱為倢伃,貴傾後宮。
許後之廢也&hellip&hellip乃立倢伃為皇後。
”曆來關于趙飛燕傳說的記載很多,皆系根據伶元著之《飛燕外傳》敷衍而成。
而《飛燕外傳》實乃小說性質,其可靠程度很小。
但對照其他史料可以得知:其中描寫皇室淫泆生活之内容還是可供參考的,如: (趙)宜主幼聰悟&hellip&hellip長而纖便輕細,舉止翩然,人謂之飛燕。
(飛燕妹)合德膏滑,出浴不濡,善音辭,輕緩可聽,二人皆出世色。
&hellip&hellip及幸,飛燕瞑目牢握涕交頤下,戰栗不迎帝。
帝擁飛燕,三夕不能接,略無譴意。
宮中素幸者從容問帝,帝曰:“豐若有餘,柔若無骨,遷延謙畏,若遠若近,禮義人也,甯與女曹婢脅肩者比邪?”既幸,流丹浃藉,嫕私語飛燕曰:“射鳥者不近女邪?”飛燕曰:“吾内視三日,肉肌盈實矣,帝體洪壯,創我甚焉。
”飛燕自此特幸後宮,号趙皇後。
後成帝又寵幸飛燕之妹合德,帝大悅,以輔屬體,無所不靡,謂為溫柔鄉,(帝)謂嫕曰:“吾老是鄉矣,不能效武皇求白雲鄉也!”嫕呼萬歲,賀曰:“陛下真得仙者”,上立賜嫕鲛文萬金,錦二十四匹。
&hellip&hellip昭儀(飛燕妹)夜入浴&hellip&hellip帝從帏中竊望之,侍兒以白昭儀,昭儀覽巾使徹燭,他日帝約賜侍兒黃金使無得言&hellip&hellip自是帝從蘭室帏中窺昭儀,多袖金,逢侍兒私婢,辄牽止賜之,侍兒貪帝金一出一入不絕,帝使夜從帑益至百餘金。
帝病緩弱,太醫萬方不能救,求奇藥,嘗得昚卹膠遺昭儀,昭儀辄進帝一丸一幸。
一夕,昭儀醉,進七丸,帝昏夜擁昭儀居九成帳,笑吃吃不絕。
抵明,帝起禦衣,陰精流輸不禁,有頃絕倒,挹衣視帝,餘精出湧,沾污被内,須臾帝崩。
關于成帝及趙飛燕的荒淫奢侈生活在《西京雜記》中也有記載如雲:“趙後自以無子,常托以祈禱,别開一室,自左右侍婢以外莫得至,上亦不得至焉。
以軿車載輕薄少年,為女子服,入後宮者,日以十數,與之淫通,無時休息,有疲怠者,辄差代之,而卒無子。
”此外《拾遺記》裡也有記述。
哀帝死後,飛燕為王莽處死。
據《飛燕外傳》《西京雜記》等書記載:當時就有童謠曰:
建元二年春,青姊子夫得入宮幸上。
皇後,大長公主女也,無子,妒。
大長公主聞衛子夫幸,有身,妒之,乃使人捕青。
青時給建章,未知名。
大長公主執囚青,欲殺之。
其友騎郎公孫敖與壯士往篡之,故得不死。
上聞,乃召青為建章監,侍中。
及母昆弟貴,賞賜數日間累千金。
君孺為太仆公孫賀妻。
少兒故與陳掌通,上召貴掌。
公孫敖由此益顯,子夫為夫人。
青為太中大夫”(《漢書·衛青霍去病傳》)。
在封建社會沒有這樣的關系,以一個女僮的私生子而成為将軍,是不可想象的。
即使如此,衛青本人的軍事才能,還是值得肯定的。
所以司馬遷雖對衛青本人不以為然,甚至認為衛青和霍去病應列入《佞幸列傳》(見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但也不否認此二人“頗用材能自進”(《史記·佞幸列傳》),可見,對曆史人物的評價是頗複雜的,簡單地用“佞幸”或“奴隸”這樣的新、舊标簽貼在他們的身上是不能全面反映其實際的。
[153]《漢書·李廣蘇建傳》:“後四歲(即前127年&mdash&mdash引者注)廣以衛尉為将軍,出雁門擊匈奴。
匈奴兵多,破廣軍,生得廣。
單于素聞廣賢,令曰:&lsquo得李廣必生緻之。
&rsquo胡騎得廣,廣時傷,置兩馬間,絡而盛(之)卧。
行十餘裡,廣陽死,睨其傍有一兒騎善馬,暫騰而上胡兒馬,因抱兒鞭馬南馳數十裡,得其餘軍。
匈奴騎數百追之,廣行取兒弓射殺追騎,以故得脫。
” [154]《漢書·衛青霍去病傳》:“霍去病,大将軍青姊少兒子也。
其父霍仲孺先與少兒通,生去病。
及衛皇後尊,少兒更為詹事陳掌妻。
去病以皇後姊子,年十八為侍中。
善騎射,再從大将軍。
大将軍受诏,予壯士,為票姚校尉。
” [155]關于休屠王祭天金人,在《史記·衛将軍骠騎列傳》《漢書·匈奴傳》《漢書·衛青霍去病傳》及《漢書·金日?傳》均有記載。
因語焉不詳,故後來頗有歧義,唐顔師古認為金人是匈奴“以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遺法”(《漢書·匈奴傳》引),因此以後有人就以為金人“可能就是佛像”(如紀庸編著《漢代對匈奴的防禦戰争》第27頁),這實是誤解,金人并不是佛像,隻是天神的象征,湯用彤先生在《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 已有詳盡考證,不贅述。
另外,唐初繪于敦煌莫高窟第323窟的彩色壁畫《張骞出使西域》也可補充一些史實,如其中右上方漢武帝禮拜金人,榜題四行三十三字:“漢武帝将其部衆讨匈奴,并獲得二金(人),(各)長丈餘,刊(列)之于甘泉宮,帝(以)為大神,常行拜谒時。
”這證明:漢所得的金人為兩個,各長丈餘,并運回列之于甘泉宮。
這與《魏書·釋老志》以及《漢武故事》等說“列于甘泉宮”的記載是一緻的(見張振新《談莫高窟初唐壁畫·張骞出使西域》,載《中國曆史博物館館刊》1981年第3期) [156]關于李廣對待士卒的态度及其在此戰役中的表現,《漢書·李廣蘇建傳》有如下記載:“程不識故與廣俱以邊太守将屯。
及出擊胡,而廣行無部曲行陳,就善水草頓舍,人人自便,不擊刁鬥自衛,莫府省文書,然亦遠斥候,未嘗遇害。
&hellip&hellip(程)不識曰:&lsquo李将軍極簡易,然虜卒犯之無以禁;而其士亦佚樂,為之死。
&hellip&hellip&rsquo是時漢邊郡李廣、程不識為名将,然匈奴畏廣,士卒多樂從,而苦程不識。
”“廣在郡,匈奴号曰&lsquo漢飛将軍&rsquo,避之,數歲不入界。
廣出獵,見草中石,以為虎而射之,中石沒矢,視之,石也。
他日射之,終不能入矣。
廣所居郡聞有虎,常自射之。
及居右北平射虎,虎騰傷廣,廣亦射殺之。
”“後三歲(即元狩二年&mdash&mdash引者注),廣以郎中令将四千騎出右北平,博望侯張骞将萬騎與廣俱,異道。
行數百裡,匈奴左賢王将四萬騎圍廣,廣軍士皆恐,廣乃使其子敢往馳之。
敢從數十騎直貫胡騎,出其左右而還,報廣曰:&lsquo胡虜易與耳。
&rsquo軍士乃安。
為圜陳外鄉,胡急擊,矢下如雨,漢兵死者過半,漢矢且盡。
廣乃令持滿毋發,而廣身自以大黃射其裨将,殺數人,胡虜益解。
會暮,吏士無人色,而廣意氣自如,益治軍,軍中服其勇也。
明日,複力戰,而博望侯軍亦至,匈奴乃解去。
漢軍罷,弗能追。
是時廣軍幾沒,罷歸。
” 由上述記載可見:李廣此次被圍是由寡不敵衆,而其能避免擊潰的結果,主要由于勇敢、鎮定以及平時“士卒多樂從”。
把失敗的原因歸結為“他對士卒的訓練很松懈”,是無根據的。
[157]昆邪王亦或作渾邪王,其降漢過程見《漢書·衛青霍去病傳》:“其後,單于怒渾邪王居西方數為漢所破,亡數萬人,以骠之兵也,欲召誅渾邪王。
渾邪王與休屠王等謀欲降漢,使人先要道邊。
是時,大行李息将城河上,得渾邪王使,即馳傳以聞。
上恐其以詐降而襲邊,乃令去病将兵迎之,去病既度河,與渾邪衆相望。
渾邪王裨将見漢軍,而多欲不降者,頗遁去。
去病乃馳入,得與渾邪王相見,斬其欲亡者八千人,遂獨遣渾邪王乘傳先詣行在所,盡将其衆度河。
降者數萬人,号稱十萬&hellip&hellip”這裡沒有記載渾邪王殺休屠王之事,據張維華先生考證:“&hellip&hellip《漢書·武帝紀》元狩二年條及《匈奴傳》都記載此事,想是休屠王以後改變了投漢的主張,故被渾邪王所殺。
武帝時對匈奴的政策,不是一意采用&lsquo撻伐&rsquo的手段,而是也采用分化匈奴力量的手段,其中之一就是盡量招降匈奴人,所以渾邪王率衆來降,武帝非常喜歡,他除了封渾邪王及其部下裨王若幹人為侯外,并将其餘的匈奴人,妥善的安置在五個邊郡之内,使他們&lsquo因其故俗&rsquo居住在那裡。
同時,武帝為了看管他們,設了五個屬國都尉。
&lsquo屬國&rsquo的解釋,見《漢書·武帝紀》元狩二年條師古注:&lsquo凡言屬者,存其國名,而屬漢朝,故曰屬國。
&rsquo至于都尉一稱,就是漢廷派去管理屬國的官。
這五個屬國所在地,後人解釋不一,有人說定安、上郡、天水、張掖、五原五郡;也有人說是隴西、北地、上郡、朔方,雲中五郡。
說見《漢書·武帝紀》元狩二年條先謙補注所引。
”(見《漢史論集》第165頁) [158]李廣為我國古代名将,其延誤軍機得罪自殺,與衛青等對他的排擠不無關系。
如前所述:李廣為西漢名将,自景帝時其威名就震于匈奴。
武帝時在衛青、霍去病被任命率兵擊匈奴後,李廣即被冷落,甚至遭到打擊,據《史記·李将軍列傳》“&hellip&hellip諸廣之軍吏及士卒或取封侯。
廣嘗與望氣王朔燕語,曰:&lsquo自漢擊匈奴而廣未嘗不在其中,而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擊胡軍功取侯者數十人,而廣不為後人,然無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豈吾相不當侯邪?且固命也?&rsquo”後來王朔告訴他,他自己也相信這是命中注定的,原因就是他曾經殺過八百餘降羌,這種唯心主義解釋當然不可信,從種種迹象看,主要原因還是有人嫉妒他。
如《史記·李将軍列傳》記載:“後二歲,大将軍、骠騎将軍大出擊匈奴,廣數自請行。
天子以為老,弗許;良久乃許之,以為前将軍,是歲,元狩四年也。
”武帝以為李廣年老“弗許”是假,實際認為他“數奇”即“數為匈奴所敗,奇為不偶也”(如淳曰)“作事數不偶也”(服虔曰)即正在倒黴之際,總之是不想用他,所以不許其率兵出征。
即使勉強其随衛青出擊,也是暗誡衛青不給李廣精兵,不令他當先鋒,請看如下記載:“廣既從大将軍青擊匈奴,既出塞,青捕虜知單于所居,乃自以精兵走之,而令廣并于右将軍(趙食其)軍,出東道。
東道少回遠,而大軍行水草少,其勢不屯行。
廣自請曰:&lsquo臣部為前将軍,今大将軍乃徙令臣出東道,且臣結發而與匈奴戰,今乃一得當單于,臣願居前,先死單于。
&rsquo大将軍青亦陰受上誡,以為李廣老,數奇,毋令當單于,恐不得所欲。
而是時公孫敖新失侯,為中将軍從大将軍,大将軍亦欲使敖與俱當單于,故徙前将軍廣。
”(《史記·李将軍列傳》)由此可見:在未出發前武帝就斷定李廣“數奇”,并偷偷囑咐衛青,而衛青正想讓他的親信公孫敖趁機立功。
這就把本來應為前鋒的前将軍李廣,排斥于主力之外,而自結發就與匈奴打仗的李廣,當前半生時正值漢王朝奉行“和親”政策之際,無緣與單于正面接戰,此次好不容易得到正面迎敵之機,甯願“居前,先死單于”,還被排擠。
對此,李廣當然是不滿意的,他曾極力争之,但毫無用處:“廣時知之,固自辭于大将軍。
大将軍不聽,令長史封書與廣之莫府,曰:&lsquo急詣部,如書。
&rsquo廣不謝大将軍而起行,意甚愠怒而就部&hellip&hellip”李廣憤然而去,其失敗的命運已不可避免了。
果然“軍亡導,或失道,後大将軍。
大将軍與單于接戰,單于遁走,弗能得而還”。
很明顯:“軍亡導,或失道”,隻是一個偶然的原因,即使不如此李廣也隻有“弗能得而還”的戰果。
因為武帝和衛青早就給他安排了這條路。
因此,李廣的下場也已注定,這一點似乎他本人已經明白,所以他毫無辯解之辭,坦然“認罪”:“廣已見大将軍,還入軍。
大将軍使長史持郷醪遺廣,因問廣、食其失道狀,青欲上書報天子軍曲折,廣未對。
大将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
廣曰:&lsquo諸校尉無罪,乃我自失道,吾今自上簿。
&rsquo”這種态度十足表現了李廣的為人。
當然,他被迫自刭也不是沒有怨言的,從他自己說出:“廣結發與匈奴大小七十餘戰,今幸從大将軍出接單于兵,而大将軍又徙廣部行回遠,而又迷失道,豈非天哉!”可以看出,他雖埋怨的是“天”,實際是對“大将軍又徙廣部行回遠”以及支持“大将軍”的漢武帝滿腹怨恨的。
司馬遷對李廣是寄予無限同情的,在《史記》中多處記載其勇敢、正直及愛護下屬的作風,在《李将軍列傳》中記李廣死後“士大夫一軍皆哭,百姓聞之,知與不知,無老壯皆為垂涕。
”而于衛青、霍去病的傳中“叙述戰功雖詳,而指摘其短特甚&hellip&hellip以見其人本庸猥,用兵制勝皆竭民力以成功豈真有謀略”(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衛将軍骠騎》)。
這些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衛青、霍去病與漢武帝有特殊關系,而李廣則被排擠,因而前者成功,後者失敗,這是不能否認的。
擡高前者,貶低後者是不公平的。
當然,衛青、霍去病也不完全靠與皇室的姻親關系,而是有赫赫戰功的,其本人作風的一些缺點,亦不妨其為抗擊匈奴之名将,在曆史上應給以應有的地位。
[159]關于河西四郡設置的年代,《史記》《漢書》《資治通鑒》等記載各不相同,近人考訂也諸說不一。
據劉光華同志根據最新資料綜合研究,認為除武威建郡較晚外,其餘三郡均建置于元狩二年(前121年)以後至元鼎年間(前116年至前111年)。
此說考證精當,甚為可信,詳見《蘭州大學學報》1980年第2期《漢武帝對河西的開發及其意義》。
[160]《漢書·李廣蘇建傳》:“初,武與李陵俱為侍中,武使匈奴明年,陵降,不敢求武。
久之,單于使陵至海上,為武置酒設樂,因謂武曰:&lsquo單于聞陵與子卿素厚,故使陵來說足下,虛心欲相待。
終不得歸漢,空自苦亡人之地,信義安所見乎?前長君為奉車,從至雍棫陽宮,扶辇下除,觸柱折轅,劾大不敬,伏劍自刎,賜錢二百萬以葬。
孺卿從祠河東後土,宦騎與黃門驸馬争舩,推堕驸馬河中溺死,宦騎亡,诏使孺卿逐捕不得,惶恐飲藥而死。
來時,大夫人已不幸,陵送葬至陽陵。
子卿婦年少,聞已更嫁矣。
獨有女弟二人,兩女一男,今複十餘年,存亡不可知。
人生如朝露,何久自苦如此!陵始降時,忽忽如狂,自痛負漢,加以老母系保宮,子卿不欲降,何以過陵?且陛下春秋高,法令亡常,大臣亡罪夷滅者數十家,安危不可知,子卿尚複誰為乎?願聽陵計,勿複有雲。
&rsquo武曰:&lsquo武父子亡功德,皆為陛下所成就,位列将,爵通侯,兄弟親近,常願肝腦塗地。
今得殺身自效,雖蒙斧钺湯镬,誠甘樂之。
臣事君,猶子事父也,子為父死亡所恨。
願勿複再言。
&rsquo陵與武飲數日,複曰:&lsquo子卿壹聽陵言。
&rsquo武曰:&lsquo自分已死久矣,王必欲降武,請畢今日之歡,效死于前!&rsquo陵見其至誠,喟然歎曰:&lsquo嗟乎,義士,陵與衛律之罪上通于天。
&rsquo因泣下沾衿,與武決去。
”從這一記載中可以看出蘇武之氣節以及李陵在蘇武氣節感召下自愧的心情。
這也就是司馬遷所說的:李陵“身雖陷敗,彼觀其意,且欲得其當而報漢”(《漢書·司馬遷傳》《報任安書》)的根據吧。
李陵降匈奴後,其心情一直是很矛盾的,直到十幾年後,當蘇武歸漢時,他對蘇武說的話還可看出這種心情:“今足下還歸,揚名于匈奴,功顯于漢室,雖古竹帛所載,丹青所畫,何以過子卿!陵雖驽怯,令漢且贳陵罪,全其老母,使得奮大辱之積志,庶幾乎曹柯之盟,此陵宿昔之所不忘也。
收族陵家,為世大戮,陵尚複何顧乎?已矣!今子卿知吾心耳。
異域之人,壹别長絕!&rsquo陵起舞,歌曰:&lsquo徑萬裡兮度沙幕,為君将兮奮匈奴。
路窮絕兮矢刃摧,士衆滅兮名已,老母已死,雖欲報恩将安歸!&rsquo陵泣下數行,因與武決。
”(《漢書·李廣蘇建傳》)李陵将不歸漢的原因推到漢朝将其老母處死,自然是遁辭,但可窺見其對自己行為内疚。
至于漢武帝對李陵家屬的處理是否得當,則是另一個問題,總之是不能改變其變節行為的本質的。
傳世有《李陵與蘇武詩》三首,此詩是否為李陵所作目前尚有争議。
不過,其内容真切,語氣誠懇,感情真摯,可以看出李陵變節的難過心情,也可教育後人:棄國離家為叛徒者并不好過,切勿如李陵一失足成千古恨。
現抄錄其詩如下:良時不在至,離别在須臾。
屏營衢路側,執手野踟蹰。
仰視浮雲馳,奄忽互相逾。
風波一失所,各在天一隅。
長當從此别,且複立斯須。
欲因晨風發,送子以賤軀。
嘉會難再遇,三載為千秋。
臨河濯長纓,念子怅悠悠。
遠望悲風至,對酒不能酬。
行人懷住路,何以慰我憂。
獨有盈觞酒,與子結綢缪。
攜手上河梁,遊子暮何之。
徘徊蹊路側,悢悢不得辭。
行人難久留,各言長相思。
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時。
努力崇明德,皓首以為期。
(轉引自沈德潛《古詩源》) [161]關于輪台的地理位置,由于記載不詳,故曆來說法不一。
有說在“今烏魯木齊市與昌吉之間”(《辭海》“輪台”條);有說“在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縣之東”(《唐詩選》上第209頁);有說在“今昌吉境内”(薛宗正《北庭故城與北庭大都護府》載《新疆大學學報》1979年第4期);有說在“今烏魯木齊附近不遠,有四個鄉”(《新疆簡史》第112頁)。
據近來有的學者研究,認為“輪台、烏壘、埒(塢)婁,都是指的同一個地方。
漢時的輪台國,在今新疆輪台縣以南六十裡,西域都護和烏壘國都所在的烏壘城,在今新疆輪台縣東南六十裡”(錢伯泉《輪台的地理位置與烏魯木齊淵源考》,載《新疆社會科學》1982年第1期)。
最後的一種看法,綜合前人研究成果,後來居上,較為可信。
[162]在《史記·大宛列傳》中,曾一再出現“西城”二字,後人認為這是“西域”二字之誤,遂把“城”改為“域”,但這種看法并未得到史學界的公認,有人認為“這個改動不一定準确”(齊清順《西域、新疆與新疆省》見《西北史地》1981年第3期)。
不過,至少在漢昭帝時“西域”已成為當時人們口頭上和書面上習用語,如昭帝時桑弘羊曾說:“西域之國,皆内拒匈奴,斷其右臂。
”(《鹽鐵論·西域》)又據《漢書·西域傳》載:漢宣帝神爵二年(前59年),鄭吉被任命為“西域都護”。
成帝時,在一次讨論罽賓向漢朝要求和好時,杜欽曾說:“其鄉慕,不足以安西域&hellip&hellip前親逆節,惡暴西域,故絕而不通。
”可見,“西域”一詞,最早不超過武帝時,才出現于漢人口頭和書面上的。
因此,中原同西域地區在漢以前雖也有非正式往來,然不用“西域”一詞,故本書在武帝以前不提“西域”的曆史。
[163]大月氏中“月氏”二字,應讀為yuèzhī(月支)而不應讀為ròuzhī(肉支)。
以前的中、小學課本,以及一些學術著作都特别注音,強調應讀為“肉支”,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之《中國古代北方各族簡史》第65頁在“月氏族”下注(音肉支)。
有些刊物在列舉曆史書中易讀錯的字中,也常常将“月氏”舉出。
按“月氏”讀為“肉支”是不正确的:查《史記·匈奴列傳》《漢書·西域傳》及《資治通鑒》卷18,凡首見月氏名字之處,其中“氏”字均專門注“音支”,而“月”字則無注音,可見“月氏”之“月”自古并不另外讀音。
又據清人何秋濤和近人王國維考證,《逸周書》和《穆天子傳》中提到“禺氏”“禺知”,即《史記》《漢書》中說的月氏,月、禺音相近,說明月支的古音不可能為肉支,已故的史學家岑仲勉在《兩漢西域傳地理校釋》一書中,對“月氏”應讀為“月支”有專文論述。
此外,在《康熙字典》中“月氏”的“月”字也注“魚厥切”。
可見“月支”之“月”不應讀“肉”。
最近出的《新華字典》及中、小學曆史課本均已将“月支”的注音改為yuèzhì(月支),但目前一些青年學生甚至一些著名學者也有仍照舊誤讀,1981年出版的《寄隴居論文集》第278頁,即将“月氏”注以(肉支)二字,可見,此字讀音之混亂。
故特在此加以說明。
(參見《文史知識》1982年第2期韋唐《“月氏”究竟讀什麼音?》) [164]大宛國的位置在今蘇聯所屬的費爾幹(Ferghan)地區。
據梁啟超考證,大宛為希臘人所建,西域人稱希臘人為伊耶安(Iaon),伊耶安即耶宛(Yavan)之轉音,而大宛即耶宛之譯音,故曰大宛為希臘人所建(《飲冰室全集·張博望班遠定合傳》)。
[165]康居的位置在今日蘇聯境内阿姆河下遊一帶,但有的學者認為康居的領土在錫爾河流域。
但多數學者持前說。
蘇聯考古學家托爾斯托夫曾在花剌子模進行發掘,他把在這裡發掘的公元前4世紀至公元前1世紀的古迹稱為“康居文化”,顯然,這裡把花剌子模就認定為康居。
在中國學者中也多同意此說(參見安作璋《兩漢與西域關系史》)。
[166]據《漢書·西域傳》:“大夏本無大君長,城邑往往置小長,民弱畏戰,故月氏徙來,皆臣畜之,共禀漢使者。
”據考證:大夏為希臘人所建立的國家,其領土在公元前3世紀末至2世紀初,其東北已越過帕米爾高原,而同塔裡木盆地的居民有所接觸,南方則越過印度庫什山,進入了印度河流域的五河地區。
到公元前2世紀中葉以後,大夏的一部分,即巴克特利亞(Bactria)為塞人(Sacae)占領,塞人可能是雅利安人中的塞西安人(或譯為西徐亞人,即Scythians)。
占領大夏的大概是塞人中的一支,名為吐火羅(Tukhara)部落的塞人。
後來在《隋書》中出現的“吐火羅”、《魏書》中的“吐呼羅”以及《大唐西域記》中之“睹貨羅”所處的地理位置即《漢書》中出現的“大夏”之位置。
因此,大夏即吐火羅。
《漢書·西域傳》載:當時的大夏分為五部分,即“五翎侯”(又作五翕侯),“一曰休密翎侯,治和墨城”,“二曰雙靡翎侯,治雙靡城”,“三曰貴霜翎侯,治護澡城”,“四曰頓翎侯,治薄茅城”,“五曰高附翎侯,治高附城”。
這五部分大夏人“皆屬大月氏”。
[167]魚豢《魏略》雲:“從玉門關西出,發都護井,回三隴沙北頭,經居盧倉,從沙西井,轉西北,過龍堆,到故樓蘭,轉西,詣龜茲,至蔥嶺,為中道。
”(《三國志·烏丸傳注》引)據黃文弼先生考證:“魚豢所述,雖指魏時事,但與漢初相同。
”又雲:《漢書·西域傳》所記:漢通西域之“南道”為“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車”,此為“元鳳四年以後之路線”。
在此之前“漢初通西域之路線,乃經鹽澤西行也”(見《古樓蘭國曆史及其在西域交通上之地位》,原載北平研究院史學研究所《史學集刊》第5期,1947年12月),此論甚确。
樓蘭之國為扜泥城,當在今羅布泊庫魯河之北。
1900年3月28日,瑞典人斯文赫定在東經89度40分,北緯40度30分,發掘出許多木簡及文書,交德人喀爾亨利及孔拉特研究,因所掘之木簡中有樓蘭字樣,斯氏即認定此地為“樓蘭城遺址”(《絲綢之路》,斯文赫定著,譯文載《西北史地》1981年第3期)。
1901年斯氏又前往該地考察。
根據斯氏提供的線索,1905年有美國人洪天通(EllswonthHuntington),1906年又有英人斯坦因(AurelStein)再次去該地考察,均以此為樓蘭古城(見斯文赫定《探險生涯》第374頁)。
但1910年日人橘瑞超氏至此地,拾得有“海頭”字樣之文書,經王國維氏研究,确認此地實名海頭,并非漢之樓蘭(見《觀堂集林》卷17《流沙墜簡序》)。
我國學者黃文弼親自前往調查亦證實王氏之說無誤。
不過,雖然此地并非西漢時樓蘭都城,推測為樓蘭屬下之地大緻可信。
1930年、1934年黃文弼先生曾赴羅布泊考察,在海北岸古烽燧亭中,發現西漢木簡,又距此五裡發現古道。
1931年陳宗器先生在羅布泊亦找到黃氏所發現之遺址,在其《羅布荒原》論文中指出:“由玉門關西九十裡,到榆樹泉,疑即都護井也。
由此西北行,五十四裡,入綿延三十裡之邁賽群(無數奇怪之小島之謂)。
出邁賽群五裡,有沙丘,即《魏略》中所述之三隴沙。
沙堆狹長,向西北伸展三裡,出沙不遠有廢墟,垣址可辨,即居盧倉遺迹也。
十五裡為五棵樹,井已幹涸,掘二三尺即可得水。
由此沿孔達格西邊行一百二十裡,繞陽達胡都克,地原有井,但已腐朽不可飲。
折西北行一百三十裡,稍可得水。
複西行,沿徒陂戈壁,幾百裡,入純粹鹹灘。
轉西北行一百三十裡,經鹹灘中之高地,作長條蜿蜒狀東北走,當系漢之白龍堆也。
蜿蜒如龍形,灰白色鹹鹽則成鱗狀,故有白龍堆之名。
至此而達羅布泊之東岸,入古樓蘭國境。
”(轉引自《西北史地論叢》第195頁)這是我國學者實地考察古樓蘭國的最早、最詳細之記錄。
結合上引斯文赫定等外國人之發現,可以證實《漢書·西域傳》所載“樓蘭國最在東垂,近漢,當白龍堆”,《史記·大宛傳》言“樓蘭,姑師臨鹽澤”不虛。
此地确為西漢時由中原至西域之必經之路。
[168]佉盧文(Kharosthi)是一種與梵文(Brahmā)相鄰近的古代文字。
佉盧文簡牍最早為英人斯坦因在20世紀初于我國羅布泊古樓蘭遺址發掘、盜走的(見斯坦因《西域考古記》),1949年後,我國考古工作者也在甘肅民豐縣尼雅出土了佉盧文木牍。
本文所舉佉盧文資料乃指前者。
這些佉盧文資料經法國人塞納(M.E.Senart)、波耶(AbbeBoyer)和英人拉普遜(E.J.Rapson)初步整理,後經英人巴洛(T.Burrow)譯成英文。
1963年中國科學院新疆民族研究所根據巴洛的《中國土耳奇斯坦出土的佉盧文殘卷譯文集》譯成中文,打字印行了一本《新疆出土佉盧文殘卷譯文集》。
據趙俪生教授考證,這批木牍所記内容,“某些要害所反映的年代,當是公元5世紀中葉前後”(《新疆出土佉盧文簡書内容的考釋和分析》見《寄隴居論文集》)。
它們雖去西漢有數百年,但仍可據此推斷西漢時此地區奴隸制狀況,故《新疆簡史》在引用的佉盧文資料後特别指出:“有理由推斷:秦漢時期,在今新疆的南部,特别是羅布淖爾至且末一帶,奴隸占有制必定比東漢以後更加普遍,更加發達,在社會上更加處于重要地位。
” [169]張維華先生在《漢武帝伐大宛與方士思想》(載《漢史論集》第340頁至355頁)一文中對漢武帝受方士思想影響欲求“神馬”“天馬”而伐大宛論之甚詳。
其大意謂:初,武帝得“神馬當從西北來”(《史記·大宛傳》)之谶語,已将大宛馬視為神物。
而當時漢人思想中又以天馬為龍。
黃帝乘龍升天之故事又是武帝最感興趣的。
熱望乘龍升天的漢武帝由是不惜興師動衆伐大宛,取汗血馬。
“由是知武帝之求馬大宛,并不避艱苦,勞師遠征,抱必克之信念者,表面上雖為立威西域,以斷匈奴右臂,然其内心實含有求作神仙之想,換言之,即為方士之說所激動也。
”(《漢史論集》第355頁)這種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也不應将其求神思想強調得過分。
因為曆史的發展,畢竟不是決定于某個人的頭腦和主觀動機,如果把漢武帝的方士求神思想動機,視為征大宛的主要原因,就會陷入唯心主義。
因此,隻能将這一動機置于次要地位。
[170]僰人為我國古代少數民族之一,至少在戰國即已建國。
據《華陽國志·蜀志》僰道縣條記載:“濱江有兵攔,李冰所燒之崖有五色。
”《慶符縣志》記有:“秦時,僰道王據守橫江,李冰破之,追北于漢陽山。
”可見公元前3世紀以前僰就出現了。
漢時,僰之聚居地。
據《史記·西南夷列傳》正義:“今益州南戍州,北臨大江,古僰國。
”按戍州即今之四川宜賓。
《漢書·地理志》記載:犍為郡有僰道縣,顔師古注引應劭曰:“故僰侯國也。
”又《通典·州郡典》亦記:“南溪,故僰侯國。
” 關于僰之來源,曆來說法不一,歸納起來大概有如下幾種:(1)“羌之别種”(《史記·司馬相如列傳》《集解》引徐廣曰)。
因此有“羌僰”之稱。
如《昭明文選》卷44陳孔璋《檄吳将部曲文》有“今者枳棘剪杆,戍夏以清&hellip&hellip故大舉天師百萬之衆。
與南匈奴單于呼完廚及六郡烏桓,丁零、屠各、湟中羌僰,霆奮席卷&hellip&hellip”另《史記·主父偃列傳》《漢書·伍被傳》《漢書·揚雄傳》均有“羌僰”一詞。
表明僰同羌同源。
(2)僰就是古代的“濮”。
持此說者近代學者有朱希祖(見《雲南濮族考》,原文載1939年出版之《青年中國季刊》創刊号)、章太炎(見《西南夷屬小記》)、羅香林(《百越源流與文化》)、蒙文通(《周秦少數民族研究》)。
其說之主要根據有二:一為《呂氏春秋·恃君覽》:“僰讀為匍匐之匐。
”《路史·國名記》就将“濮”讀為“樸”。
二從地理位置考慮相近,如《漢書·王莽傳》雲:“今胡虜未滅誅,蠻僰未絕焚。
”僰為濮說是一種影響較大的說法。
但近人江應梁新作《說濮》(《中國社會科學》1980年第5期)對此種說法進行了有力的駁正,認為僰與濮無關。
(3)僰為獠說:此說乃根據《華陽國志·南中志》說興古郡“多鸠獠濮”及《三國志·張嶷傳》、《太平禦覽》卷356引《廣志》中說的“獠在”這一地理位置上推定的。
對以上諸說均持不同看法的,有近人張增祺提出“僰人最早是屬于氐人中南遷的一支,是以氐人為主的氐、漢融合體”。
這支民族即以後的“西爨白蠻”,亦即今天雲南“白族的先民”(見《僰說》,載《雲南社會科學》1981年第4期)。
總之,僰人之來源問題,目前學術界正在讨論之中。
[171]如晉江統的《徙戎論》就是典型:“夫夷蠻戎狄謂之四夷,九服之制,地在要荒,《春秋》之義,内諸夏而外夷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戎晉不雜,并得其所,上合往古即叙之義,下為盛世永久之規。
” [172]南越王太後為邯鄲樛氏。
按“樛”同“摎”,《史記·南越列傳》作“邯鄲樛氏女”《漢書》則作“摎氏女”。
樛(摎)為秦漢時之大姓,《雙劍吉金圖錄下》第31頁,有相邦戟雲:“四年相邦樛@之造,栎陽□上造□”戟文。
《史記·秦本紀》記昭王“五十一年,将軍摎攻韓,取陽城,負黍”。
陳直教授考證:上舉之“相邦樛斿”疑即本文之将軍摎。
(《史記新證》第17頁)秦漢時樛姓“出邯鄲”(《史記·南越列傳》引《索引》)邯鄲樛氏女或因其在秦時祖先為将、相,故才得居于漢之首都長安。
據《史記·南越列傳》記載:“太後(即樛氏女)未為嬰齊時,嘗與霸陵人安國少季通”此事,大約漢武帝有所聞,所以元鼎四年特派安國少季前往南越“谕王,太後以入朝”。
但安國少季至南越後又繼續與太後通奸,使南越“國人頗知之少多不附太後。
”丞相呂嘉之所以敢于作亂,也正是利用“太後有淫行,國人不附”的這種形勢才得以發動起來的。
當然,這隻是呂嘉叛亂的重要借口,實際乃是不願放棄與漢王朝分庭抗禮之獨立王國之地位。
[173]據現有史料證明,漢代肅慎仍然存在。
肅慎之名屢見于漢人之記載,如《淮南子·墜形訓》有:“凡海外三十六國”有“肅慎民”又武帝時司馬相如作《子虛賦》中有:“且齊東有巨海,南有琅邪,觀乎成山,射乎之罘,浮渤澥,遊孟諸,邪與肅慎為鄰。
”又雲:“今齊列為東藩,而外私肅慎。
”延至東漢,三國、晉、北齊時仍有“肅慎”國之稱(見《三國志·魏志·明帝紀》《晉書·文帝紀》《宋書·孝明帝紀》及《北齊書·文宣紀》)可見肅慎并非被挹婁所取代。
而挹婁也出現于漢代,這是有明确記載的《三國志·魏志·東夷傳》載“挹婁&hellip&hellip漢以來屬夫餘”。
證明挹婁亦非肅慎。
但二者常被人混淆,蓋其原為一族而分為二支,故難以分清也。
[174]金毓黻《東北通史》上編(社會科學戰線雜志社出版)将東北古代民族分為四系:“一曰漢族,居于南部,自中國内地移殖者也。
二曰肅慎族,居于北部之東。
三曰扶餘族,居于北部之中。
四曰東胡族,居族北部之西。
”此皆早居于東北之民族也。
東胡族又分為四小系“曰烏桓,曰鮮卑,曰契丹,曰室韋&hellip&hellip”這一說法大緻與史實相符。
[175]如《史記·五宗世家》及《漢書·趙敬肅王傳》:“趙王(彭祖)擅權,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入多于國經租稅,以是趙王家多金錢。
”《史記·淮南衡山王列傳》及《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淮南)王後荼、太子遷及女陵得愛幸王,擅國權,侵奪民田宅,妄緻系人。
”《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樂平簡侯衛毋擇後侈嗣,建元六年,坐買田宅不法,有請赇吏,死。
”《漢書·王子侯表》:“旁光侯殷,元鼎六年,坐貸子錢不占租,取息過律,會赦,免。
”(師古曰:以子錢出貸人,律合收租,匿不占,取息利又多也。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及《漢書·樊郦滕灌傅靳周傳》:“夫不喜文學,好任俠,已然諾。
諸所與交通,無非豪傑大猾。
家累數千萬,食客日數十百人。
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為權利,橫于颍川。
颍川兒乃歌之曰:&lsquo颍水清,灌氏甯;颍水濁,灌氏族!&rsquo”《史記·酷吏列傳》及《漢書·酷吏傳》:“武帝即位(甯成)徙為内史。
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髡鉗。
是時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為不複收,于是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
稱曰:&lsquo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rsquo乃贳貸買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
數年,會赦,緻産數千金,為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
其使民威重于郡守”。
《漢書·霍光金日?傳》:“(霍)去病大為中孺買田宅奴婢而去。
” [176]如《西京雜記》卷2載:“武帝時,身毒國獻連環羁,皆以白玉作之,瑪瑙石為勒,白光琉璃為鞍,鞍在暗室中,常照十餘丈,如晝日。
自是長安始盛飾鞍馬,競加雕镂,或一馬之飾直百金。
”《漢書·東方朔傳》:“故酆鎬之間号為土膏,其賈(價)畝一金。
今規以為苑,絕陂池水澤之利,而取民膏腴之地,上乏國家之用,下奪農桑之業,棄成功,就敗事,損耗五谷&hellip&hellip且盛荊棘之林,而長養麋鹿,廣狐兔之苑,大虎狼之虛,又壞人冢墓,發人室廬,令幼弱懷土而思,耆老泣涕而悲&hellip&hellip斥而營之,垣而囿之,騎馳東西,車骛南北,又有深溝大渠,夫一日之樂不足以危無堤之輿&hellip&hellip”《漢書·東方朔傳》:“時天下侈靡趨末,百姓多離農畝。
上(武帝)從容問(東方)朔:&lsquo吾欲化民,豈有道乎?&rsquo朔對曰:&lsquo&hellip&hellip今陛下以城中為小,圖起建章,左鳳阙,右神明,号稱千門萬戶,木土衣绮繡;狗馬被缋罽;宮人簪瑇瑁,垂珠玑,設戲車,教馳逐,飾文采,樷珍怪;撞萬石之鐘,擊雷霆之鼓,作俳優,舞鄭女。
上為淫侈如此,而欲使民獨不奢侈失農,事之難者也&hellip&hellip&rsquo”。
《西京雜記》卷3:“茂陵富人袁廣漢藏镪巨萬,家僮八九百人。
于北邙山下築園,東西四裡,南北五裡,激流水注其内,構石為山,高十餘丈,連延數裡。
養白鹦鹉、紫鴛鴦、牦牛、青兕,奇獸怪禽,委積其間。
積沙為洲嶼。
激水為波潮,其中緻江鷗、海鶴、孕、産延曼林池,奇樹異草,靡不具植。
屋皆徘徊連屬,重閣修廊,行之移晷,不能遍也。
”此外在《淮南子·齊俗訓》中的如下記載也是武帝時富人和窮人生活對比的寫照:“故有大路龍旂,羽蓋垂,結驷連騎;則必有穿窬拊揵,抽箕逾備之奸。
有詭文繁繡,弱羅纨;必有營跐踦,短褐不完者。
故高下之相傾,短修之相形也,亦明矣。
”“且富人則車輿衣纂錦,馬飾傅旄象,帷幕茵席,绮繡絛組,青黃相錯,不可為象。
貧人則夏被褐帶索,含菽飲水以充腸,以支暑熱;冬則羊裘解劄,短褐不掩形而炀竈口。
故其為編戶齊民無以異,然貧富之相去也,猶人君與仆虜,不足以論之。
” [177]“巫蠱”“祝詛”最初乃是統治階級首先提倡起來的。
據《史記·封禅書》:秦德公時,“磔狗邑四門,以禦蠱菑”。
後秦設祝官“祝官有秘祝,即有菑祥,辄祝祠移過于下”。
其後漢興,至孝文帝時下诏“今秘祝移過于下,朕甚不取。
自今除之”(見《史記·封禅書》)。
但此時“巫蠱”“祝詛”已相沿成習。
《漢書·文帝紀》:“(二年)五月&hellip&hellip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hellip&hellip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而實際上有祝詛皇帝者仍不免處以重刑,尤其以武帝時為甚。
如《漢書·景十三王傳》記載:江都王建“與其後成光共使越婢下神,祝詛上”,後“成光等皆棄市”。
《漢書·王子侯表》中有:鄗侯舟“征和四年(前89年)坐祝上要斬”,師古注曰:“,古詛字也”,安檀侯福“坐常山太守祝上,訊未竟,病死”。
據呂思勉先生推測:埋木偶于地而詛咒之法“疑時又來自外國”(見《秦漢史》上147頁)。
總之,無論如何,“巫蠱”“祝詛”在漢武帝時是被視為有效的迷信活動,因而是被嚴厲禁止的。
[178]呂思勉先生《秦漢史》第五章中指出:霍光、金日?、上官桀、桑弘羊“皆小廉曲謹之徒,便辟側媚之士”。
這種評價是不确切的。
霍光、桑弘羊并非“小廉曲謹”,由其當政時之才能便可證明,他二人也無“便辟側媚”之表現。
金日?、上官桀則不僅僅是“便辟側媚”,而是心懷奸詐,僞做愚忠之徒。
如上官桀在任未央廄令時“上體嘗不安,及愈,見馬,馬多瘦,上大怒:&lsquo令以我不複見馬邪!&rsquo欲下吏,桀頓首曰:&lsquo臣聞聖體不安,日夜憂懼,意誠不在馬。
&rsquo言未卒,泣數行下。
”(《漢書·外戚傳》)一個小小的廄令,對皇帝的健康如此關心,不免使人覺得虛僞。
從武帝死後事實來看,恰恰是他對武帝遺诏并不認真執行,最後以參與謀反被殺而告終。
這表明上官桀所表現對武帝的“愚忠”原來就是虛僞的。
金日?的虛僞更是明顯:他本是匈奴休屠王之子,休屠王被殺後,金日?與母阏氏,弟倫俱沒入宮。
當時他已14歲,應當說是懂事了。
且不說金日?有無民族仇恨的意識,隻要看看他對武帝表現的“愚忠”,就會覺得實在不近人情:“日?子二人皆愛,為帝弄兒,常在旁側。
弄兒或自後擁上項,日?在前,見而目之。
弄兒走且啼曰&lsquo翁怒&rsquo。
上謂日?&lsquo何怒吾兒為?&rsquo其後弄兒壯大,不謹,自殿下與宮人戲,日?适見之,惡其淫亂,遂殺弄兒。
弄兒即日?長子也。
上聞之大怒,日?頓首謝,具言所以殺弄兒狀。
上甚哀,為之泣,已而心敬日?。
”(《漢書·霍光金日?傳》)這種過分的做法,除心懷叵測以外是無法解釋的。
隻不過在輔政後一年餘就死去,其奸詐尚未明顯暴露而已。
不過就從上述記載以及以下記載之表現來看,很難相信一個匈奴王子竟能對漢室“忠”到如此程度: 日?自在左右,目不忤視者數十年。
賜出宮女,不敢近。
上欲内其女後宮,不肯。
其笃慎如此,上尤奇異之。
及上病,屬霍光以輔少主,光讓日?。
日?曰:“臣外國人,且使匈奴輕漢。
”于是遂為光副。
光以女妻日?嗣子賞。
初武帝遺诏以讨莽何羅功封日?為秺侯,日?以帝少不受封。
(《漢書·霍光金日?傳》)武帝之所以親幸這些虛僞奸詐之徒,一方面固然由于他剛愎自用,言莫予違而識不破“忠”“奸”。
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他希望在死後執政的大臣謹守其制定的政策,不做大的改變,所以“曲謹”之徒便赢得武帝的信任。
[179]《鹽鐵論》是漢宣帝命桓寬根據鹽鐵會議記錄“推衍”“增廣”寫成。
[180]如公孫弘提出:“臣聞之,仁者愛也,義者宜也,禮者所履也,智者術之原也。
緻利除害,兼愛無私,謂之仁,明是非,立可否,謂之義,進退有度,尊卑有分,謂之禮;擅殺生之柄,通壅塞之塗,權輕重之數,論得失之道,使遠近情僞必見于上,謂之術:凡此四者,治之本,道之用也,皆當設施,不可廢也。
得其要,則天下安樂,法設而不用;不得其術,則主蔽于上,官亂于下。
此事之情,屬統垂業之本也”,等等。
(見《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 董仲舒提出:“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義禮樂皆其具也,故聖王已沒,而子孫長久安甯數百歲,此皆禮樂教化之功也”,等等。
(見《漢書·董仲舒傳》)主父偃提出:“且怒者逆德也,兵者兇器也,争者末節也”,等等。
徐樂提出:“何謂土崩?秦之末世是也。
陳涉無千乘之尊,尺土之地,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後,無鄉曲之譽,非有孔、曾、墨子之賢,陶朱、猗頓之富也。
然起窮巷,奮棘矜,偏袒大呼,天下從風,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亂而政不修,此三者陳涉之所以為資也&hellip&hellip”,等等。
嚴安提出:“臣願為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貧富不相燿以和其心。
心既和平,其性恬安。
恬安不營,則盜賊銷;盜賊銷,則刑罰少;刑罰少,則陰陽和,四時正,風雨時,草木暢茂,五谷蕃孰,六畜遂安,民不夭厲,和之至也”,等等。
東方朔提出:“本仁租義,褒有德,祿賢能,誅惡亂,總遠方,一統類,美風俗,此帝王所由昌也。
上不變天性,下不奪人倫,則天地和洽,遠方懷之,故号聖王。
”(以上見《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及《漢書·東方朔傳》) [181]對于上官桀參與燕王旦謀反事,不少史學家皆認為這隻是同霍光之間争權。
如呂思勉先生在《秦漢史》中寫道:“案《外戚傳》言上官安罪惡辭多誣,雲欲誘征燕王至殺之而立桀尤不近情。
”又說“安知霍光之不為上官桀哉”,呂先生把霍光同上官桀、桑弘羊等均視為“小廉曲謹便辟側媚之士”。
所以,對上官桀是否有過“謀逆”行為表示懷疑。
這種僅僅從個人品質的角度去評價曆史人物,是很難辨清是非曲直的。
因為即使是平庸可笑的人物,在某種時勢下也可能扮演曆史上的英雄角色。
正如馬克思、恩格斯在評價波拿巴時指出:這個龌龊的人物對愈來愈使他成為必要人物的真正原因卻糊裡糊塗。
他的黨十分明了,波拿巴的作用日益增長是當時的環境造成的&hellip&hellip(《國際述評三》,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528頁)。
因此,評價曆史上的政治家的政治活動不應同他們個人品質等同起來。
不可否認,在争奪權勢這方面,霍光和上官桀應是毫無區别的。
然而,其執政水準卻有高下不同;霍光在昭帝期間專政,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其效果從昭帝時期“田野益辟,頗有積蓄”(《漢書·食貨志》)就可證明是順應當時曆史發展需要的。
而這也正是武帝輪台诏中的宗旨。
上官桀父子雖未專政,但從其作為來看,與霍光是不同的。
《漢書·外戚傳》:“(上官)安以後父封桑樂侯,食邑千五百戶,遷車騎将軍,日以驕淫,受賜殿中,出對賓客言:&lsquo與我婿飲,大樂!&rsquo見其服飾,使人歸,欲自燒物。
安醉則裸行内,與後母及父諸良人、侍禦皆亂。
”又如《漢書·楊胡朱梅雲傳》“(胡建)後為渭城令,治甚有聲。
值昭帝幼,皇後父上官将軍安與帝姊蓋主私夫丁外人相善。
外人驕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殺之。
客臧公主廬,吏不敢捕。
渭城令建将吏卒圍捕。
蓋主聞之,與外人、上官将軍多從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
主使仆射劾渭城令遊徼傷主家奴。
建報亡它坐,蓋主怒,使人上書告建侵辱長公主,射甲舍門。
知吏賊傷奴,辟報故不窮審。
大将軍霍光寝其奏,後光病,上官氏代聽事,下吏捕建,建自殺。
吏民稱冤,至今渭城立其祠”。
這些記載反映了上官父子與霍光在為政方面是相距很遠的。
就連呂思勉先生也承認“上官氏之持政,更不如光,此其所以卒敗與?”(《秦漢史》153頁)可見,霍光與上官父子的鬥争,不僅是個人權力之争,無論是從堅持武帝所确定的施政方針,還是從當時政治曆史發展的客觀要求來看,霍光是正确的,上官父子及其同夥,包括桑弘羊、燕王旦等等被稱為“謀逆”是恰當的。
至于上官安是否有立上官桀為帝的計劃,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似乎不可能,但也并非事出無因。
僅用“不近情”似不能一口否定,此事或出于得勝者霍光之口,為加重其罪,誣稱其欲為此謀是很可能的。
故本文内隻說“據說&hellip&hellip”。
此次“謀逆”及其被鎮壓并非僅僅是霍光與桑弘羊、上官桀等個人之間的争權奪利,還可以從它的影響得到旁證。
雖然史書記載十分簡略,但對“謀逆”的鎮壓,在西漢政府昭、宣帝時期始終未稍放松,即使在霍光失勢被殺以後的幾十年,宣帝時期還在緝捕參與“謀逆”的有關人員。
在新出土的《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這一居延漢簡中,就有證明。
《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是1973年新出土的居延漢簡中的一份重要文書。
出土以來先後有初仕賓《居延簡冊“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考述》(載《考古》1980年第2期)、伍德煦《居延出土“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簡牍考釋》(載《甘肅師大學報》1979年第4期)及裘錫圭《關于新出土甘露二年禦史書》(載《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5期)等論文對這一重要文書進行考釋。
但各家對該文書之解釋有很大不同,現根據筆者對簡文的研究釋注如下:1.“甘露二年五月己醜朔甲辰朔(朔為衍文),丞相少史充、禦史守少史仁以請:诏有逐驗大逆無道故廣陵王胥禦者惠同。
”(以上為第一簡,下同)2.“匡夷、故長公主夷卿大婢外人。
移郡太守,逐得試知外人者,故長公主大奴千□等。
曰:&lsquo外人,一名麗戎,字中夫,前太子守觀。
&rsquo”3.“奴嬰齊妻。
前死,麗戎從母捐之字子文,私男弟,偃居主住焉裡。
弟,捐之姊子,故安道侯奴,杜取不同縣裡男子字遊為麗戎。
”4.“聟(婿),以牛車就(僦)載,藉田倉為事。
始元二年中,主女孫為河間王後,與捐之随之國。
後,麗戎,遊從居主柧(棻)弟(或第),養男孫丁子沱(□)。
元鳳元年。
”5.“中,主死,絕戶,奴婢沒入諸官,麗戎、遊俱亡。
&rsquo麗戎脫籍,疑變更名字,循匿絕迹,更為人妻妾,罪民間,若死,毋(無)從知。
麗戎此。
”6.“時年為廿三四歲,至今年可六十所為人中狀,黃色,小頭,黑發,隋(橢)面,枸(鈎)頤,常戚(蹙)低額如頻(颦)狀,身小長,托庾(或作)少言。
書到,二千石遣毋(無)害都吏。
”7.“嚴教屬縣官令以下,啬夫、吏、正、三(或父)老雜驗問鄉裡吏民,賞(嘗)取婢及免奴以為妻,年五十以上,刑(形)狀類麗戎者。
問父母昆第(弟),本誰生子?務。
”8.“得請(情)聞、發生從(蹤)迹,毋趨聚煩擾民。
大逆同産當坐。
重事,推迹求窮,毋令居部界中不覺(或舉)。
得者書言自報,以郵亭行,詣長安。
”9.“傳舍。
重事當奏聞,必謹容之,毋留,如律令。
”10.“六月,張掖太守毋适、丞勳敢告都尉府卒人,渭縣,寫移書到,趣報,如禦史書律令,敢告卒人/掾便、守卒史禹(?)、置佐财。
”11.“七月壬辰,張掖肩水司馬□以秩次兼行都尉事,謂侯,(城尉),寫移書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書言,會廿日,如律令/掾遂、守屬□。
”12.“七月乙未,肩水侯福渭侯長□□□□,寫(移書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書言,會月十五日,詣報府,毋□□,如律令/令史。
□”現将以上釋文不同于各家之處簡單說明于下:第一、二簡“廣陵王胥禦者連同匡夷”。
裘錫圭将此句釋為:“廣陵王胥禦者惠同産第(弟)。
”這是理解本文書的關鍵字句,按筆者理解,這句的意思是:通緝大逆無道的廣陵王劉胥的禦者所牽連的匡夷(人名)和長公主的大婢外人。
而按裘錫圭的理解則是“追查的犯大逆無道罪的故廣陵王胥禦者惠的胞妹,故長公主第卿大婢外人”(裘文将“夷卿”釋為“第卿”),其中關鍵性的四個字因釋文分歧而影響對全簡的理解,據《考古》1980年第2期發表的《甘露二年丞相禦史律令》圖版拾壹所照字迹,當以伍德煦所釋“連同匡夷”為近似。
故筆者據伍氏釋文作如上理解。
第二簡中之“麗戎”,裘氏釋為“麗哉”。
但均認為是人名,對簡文理解影響不大。
第三簡中“遊”字,原簡寫作“”,一般人均誤釋,裘文認為應釋“遊”系人名,甚是。
第四簡中有兩字釋文不同:“杌”或為“柧”,“莽”或為“”。
另一“沱”字,裘文存疑,以□代之。
第六簡中“枸頤”,初文釋為“枸頸”,誤,“枸(鈎)頤”即尖下巴。
“托庾少言”即借口有病少說話,裘文則釋為“詐廆少言”廆讀為鬼,《方言一》:“虔,儇,慧也。
&hellip&hellip自關而東趙魏之間謂之黠,或謂之鬼。
”這種解釋顯然很勉強。
政府文書豈能用地方土語?可見以“托庾”為确。
以下諸簡解釋分歧較小,不贅。
[182]據《漢書》記載,各代皇帝宣布減免田租的次數如下: 文帝兩次:二年,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十二年,诏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
(《漢書·文帝紀》)武帝三次:元封四年,祠後土,賜三縣及楊氏無出今年租賦。
五年,修封禅,所幸縣毋出今年租賦。
天漢三年,修封泰山,行所過毋出租賦。
(《漢書·武帝紀》)昭帝一次:始元二年,诏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漢書·昭帝紀》)元帝三次:初元元年,令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
三年,郡國被地動災甚者,毋出租賦。
永光元年,幸甘泉,行所過毋出租賦。
(《漢書·元帝紀》)成帝三次:建始元年,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毋收租賦。
鴻嘉四年,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民資不滿三萬,勿出租賦。
永始四年,幸甘泉、河東,所過無出田租。
(《漢書·成帝紀》)哀帝一次:&hellip&hellip即位,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資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
(《漢書·哀帝紀》)平帝一次:元始二年,天下民資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
(《漢書·平帝紀》)惟獨宣帝時有六次之多:本始元年,鳳凰集膠東、千乘,租稅勿收。
三年,郡國傷旱甚者,毋出租賦。
四年,诏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
元康二年,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神爵元年,幸甘泉,所過毋出田租。
甘露三年,鳳凰集新蔡,毋出今年田租。
(《漢書·宣帝紀》) [183]《史記·匈奴列傳》記載:匈奴“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
匈奴謂賢曰&lsquo屠耆&rsquo,故常以太子為左屠耆王”。
其繼承法一般以太子為左賢王,雖然自冒頓(前209至前174年)、伊稚斜(前126至前114年),?犁湖(前102至前101年)和且鞮侯(前101至前96年)四單于即已不遵成憲,但左賢王為單于合法繼承人仍為慣例。
因此《漢書·匈奴傳》記“左賢王、右谷蠡王以不得立怨望”。
[184]現将安作璋同志《兩漢與西域關系史》中所列《西域都護所屬地區一覽表》略加修正轉載于下,供參考: [185]趙充國在《屯田奏》中提出“願罷騎兵,留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就是具有節約開支和充分發揮屯田戰士作用的考慮。
因騎兵的開支很大,據《漢書·趙充國傳》載“軍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歲,罷騎兵以省大費”。
據趙充國計算:騎兵一月之費,可抵步兵一年之費。
據陳直教授以居延漢簡資料推算:馬一匹日食粟二鬥,一月須食六石,刍藁尚不在内。
且步兵二十五人中,又須有二人為騎士管理鞍裝(居延漢簡釋文232頁中有:定作廿十五人,二人綴絡之語)。
所以,騎兵耗費是巨大的。
故“罷騎兵”具有節約開支之目的。
至于用弛刑徒,應募士及私從者三類人,則是因他們是戴罪立功的刑徒,自效奮勇的戰士,及遊閑失職的私從,比一般被征發的戍卒有較高的積極性,所以充國願留他們屯田(參陳直《〈漢書·趙充國傳〉與居延漢簡的關系》,載《社會科學戰線叢刊,文史叢考》1980年第2期)。
據《居延漢簡》載,屯田士之雜役很多,如伐木、積茭、積葦、守園、守邸、作繩、除土、除沙、按、削工、治計、吏養等(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居延漢簡甲乙編》及勞幹編《居延漢簡》),那些具有較高積極性的弛刑士,應募及私從者當然較一般戍卒更能發揮既作戰又生産的屯田士的作用。
[186]本處引之《敦煌木簡》據王國維之《流沙墜簡考釋·蒲書類》,其一、二兩簡文雲: 制诏酒泉太守,敦煌郡到戍卒二千人,發酒泉郡,其假(侯)如品,司馬以下,與将卒長吏,将屯要害處,屬太守察地形,依阻險,堅壁壘,遠侯望,毋□。
(以上第一簡)□□元年五月辛未下。
(以上第二簡)王國維先生以上二簡書法相似,又自其木理觀之,乃一簡裂而為二者。
定為宣帝神爵元年五月辛未賜酒泉太守辛武賢之玺書,其說甚是。
[187]在定羌中,老将趙充國是起決定性的人物之一。
他不僅具有英勇善戰的才能和遠大的戰略眼光,而且不顧及個人安危,屢抗诏旨。
在個人生活上,也與一般官僚貴族不同,其生活儉約有文物資料為證:《小校經閣金文》卷12第29頁載有趙充國所佩之帶鈎圖錄,充國身為列侯,其帶鈎既不塗金,又不錯銀,與《居延漢簡》中所記居延将軍用品之豪華,确是不可同日而語。
因此,趙充國不僅被封建時代的統治者所尊崇:宣帝時畫中興名臣于麒麟閣,趙充國名列第四(《漢書·蘇武傳》),就是以馬克思主義觀點來考察趙充國的現代史學家,對其功績也給以高度評價,認為他是“西漢傑出的軍事家”,“在丹青史冊中應占有光輝的一頁”(見《西北史地》1981年第2期)。
這種評價是完全正确的。
[188]據近年來考古發掘之資料證明:在羌人主要活動地區&mdash&mdash今青海省出土的西漢文物及發掘的墓葬形制,基本與中原漢族相同。
這“反映了漢族和青海地區少數民族的關系日趨密切”。
在兩漢時期,青海邊陲和中原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上逐步統一,“無可争論地證實了青海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外國某些别有用心的禦用文人&hellip&hellip胡說什麼&lsquo中國北部疆界在長城以内,西部不超過甘肅和四川&rsquo,妄圖把青海劃在我國領土範圍之外”(以上均見《青海社會科學》1982年第1期)。
曆史資料和考古實物所反映的事實,有力地粉碎了他們的讕言。
[189]《史記·孝文本紀》:“(帝)嘗欲作露台,召匠計之,直(值)百金。
上曰:&lsquo百金中民十家之産&rsquo。
”按漢代黃金價格,據《漢書·食貨志》:“黃金重一斤,直錢萬。
”據此可知“百金”為“中民十家之産”,則一家中民之産為十金,十金則值錢十萬。
這十萬即是“中民”之家的資産标準。
“中民”即“中家”,漢代一些法令常常以中家資産為标準,如《漢律》規定“主守而盜直十金,棄市”(《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引《律》)。
景帝後元二年诏:“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衆。
有市籍不得宦,無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
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漢書·景帝紀》)應劭注曰:“古者疾吏之貪,衣食足知榮辱,限訾十算,乃得為吏。
十算,十萬也。
”漢制訾十算即十萬乃得為吏的法令,就是以中産之家的資産為标準的。
[190]“小家”的記載見于史籍者有《淮南子·說山訓》:“大家攻小家則為暴,大國并小國則為賢。
”《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大家牛車,小家擔負,輸租,繈屬不絕。
”《漢書·霍光金日?傳》:“使樂成小家子得幸将軍,至九卿封侯。
”從漢代诏令中可看出“小家”均指十萬以下資産之家,如《漢書·哀帝紀》:“&hellip&hellip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壞敗廬舍。
&hellip&hellip其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資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
”又平帝元始二年诏:“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hellip&hellip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詣吏,以石?受錢。
天下民資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
勿租稅。
”可見,“十萬”以下乃是“小家”。
[191]“小家”中經濟地位也很懸殊,如《漢書·揚雄傳》說:“有田一(百畝),有宅一區,世世以農桑為業。
&hellip&hellip家産不過十金,乏無儋石之儲,晏如也。
”這是一個“不過十金”家産的“小家”(冉昭德先生在《漢代的大家、中家和小家》一文中将揚雄作為“中家”的例子來舉顯然是疏忽)。
而《漢書·王貢兩龔鮑傳》記載貢禹的情況則是“家訾不滿萬錢,妻子糠豆不贍,裋褐不完”。
因此,隻能大體判斷何者是小地主,何者是自耕農。
[192]對漢代奴婢數量的估計,武伯綸認為,“最低限度恐要在二千萬以上,乃至三千萬。
西漢的人口總數最多時,據《前漢書·地理志》為59594978人(此數目當然不可靠)。
這就是說,奴隸的人數至少要在全國人口的二分之一以上”(見《西漢奴隸考》,載《食貨》1卷第7期,1935年3月)。
這是一種最多的估計。
童書業則認為:西漢時的奴婢“其總數可達一千幾百萬人,約占總人口百分之二十五”(見《中國古史分期問題的讨論》,載《文史哲》1955年第1期)。
童先生認為西漢奴婢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五。
這都是認為西漢奴婢數目比較多的看法。
另一些學者認為西漢的奴婢數量很少。
如吳景超說:西漢奴婢總數“不過六十萬人。
奴婢不過占人口總數的百分之一”(見《西漢奴隸制度》)。
翦伯贊則估計:西漢“官奴婢僅占總人口數的五百分之一”,“兩漢的官私奴婢和當時的人口總數相比是微乎其微的”(見《關于兩漢的官私奴婢問題》,載《曆史研究》1954年第4期)。
這是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所推測的奴婢數目相差懸殊。
[193]見日本學者西田太一郎著《西漢時代之奴婢》(《支那學》第9卷第9号);劉偉民《中國古代奴婢制度史》第168頁;翦伯贊《關于兩漢的官私奴婢問題》,載《翦伯贊曆史論文選集》第199頁。
[194]《漢書·張陳王周傳》:張良“少,未宦事韓。
韓破,良家僮三百人”。
《漢書·郦陸朱劉叔孫傳》:“陳平乃以奴婢百人,車馬五十乘,錢五百萬,遺賈為食飲費。
賈以此遊漢廷公卿間,名聲籍甚。
”《漢書·外戚傳》孝景王皇後傳:“初,皇太後微時所為金王孫生女俗,在民間,蓋諱之也。
武帝始立,韓嫣白之。
帝曰:&lsquo何為不蚤言?&rsquo乃車駕自往迎之&hellip&hellip錢千萬,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頃,甲第,以賜姊。
”《漢書·司馬相如傳》:“臨邛多富人,卓王孫僮客八百人,程鄭亦數百人。
”《漢書·貨殖傳》:“蜀卓氏之先,趙人也,用鐵冶富&hellip&hellip富至童八百人。
”“程鄭,山東遷虜也,亦冶鑄&hellip&hellip富埒卓氏。
”《漢書·張湯傳》:“安世尊為公侯,食邑萬戶,然身衣弋绨,夫人自紡績,家童七百人&hellip&hellip”《漢書·霍光金日?傳》:霍光被“賞賜前後黃斤七千斤,錢六千萬,雜缯三萬匹,奴婢百七十人&hellip&hellip”《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史丹“盡得父财,身又食大國邑,重以舊恩,數見褒賞,賞賜累千金,僮奴以百數&hellip&hellip”“合資巨萬,私奴以千數。
”《漢書·元後傳》:“五侯群弟(王商、王譚、王立、王根、王逢時),争為奢侈,賂遺珍寶,四面而至;後庭姬妾,各數十人,僮奴以千百數。
”《漢書·郊祀志》“其以二千戶封地士将軍大為樂通侯。
賜列侯甲弟,童千人&hellip&hellip”《水經注·谷水》:“漢元鼎三年,樓船将軍楊仆,數有大功,恥居關外,請以家僮七百人築塞&hellip&hellip”《史記·孝武本紀》:“賜列侯甲第,僮千人。
” [195]“妾”“蒼頭”“贅子”“婢”“姬”等奴婢在秦漢時代往往被視為家族成員,而“妻”“子”等家族成員則往往與奴婢處于同等地位。
如《漢書·武五子傳》“臣敞與坐語中庭,閱妻子奴婢。
”《漢書·佞幸傳》:“下至(董賢)賢家僮仆均受上賜,及武庫禁兵,上方珍寶。
”《漢書·外戚傳》:“此天見變以告,當改如媵妾也。
&hellip&hellip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宮,珠玉之衣非藩妾服,請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姬媵妾之次。
”《後漢書·皇後紀》:“以貴人有母儀之美,宜立為後,而固辭弗敢當,列于媵妾。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陛下得以四海為境,九州為家,八薮為囿,江漢為池,生民之屬皆為臣妾。
”同書:“間者,數年歲比不登,民得賣爵贅子以接衣食”注引如淳曰:“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等等,不勝枚舉。
這種無法明确劃清家族成員和奴婢界限的資料,莫過于“微孽”一詞,《後漢書·李杜列傳》:“今梁氏一門,宦者微孽,并帶無功之绂,裂勞臣之土,其為乖濫,胡可勝言。
”注引《公羊傳》曰:微孽,“臣仆庶孽之事”,何休注雲:“孽,賤子也,猶樹之有孽生也。
”這一解釋實際也适用于其他稱謂的奴婢。
因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宗法制,正妻以外的妾、姬,以及子、庶子等“其地位與奴婢無異,而奴婢則亦被視為家族成員”。
對于這種家族内部的等級關系,我國史學界以“宗法制”或“父權”“夫權”“族權”等概括之。
而日本學者則概括為“家父長奴隸制”。
日本著名學者西嶋定生及好并隆司等對這一問題均有論著可參看。
西嶋定生《中國古代奴婢制之再考察》(載《古代史講座》第7冊第162頁)、《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和構造》第245頁。
好并隆司《秦漢帝國史研究》第一篇第二章及第五篇第三章。
這一問題在國内尚未展開研究。
[196]關于漢代奴婢性質和階級地位問題,乃是國内史學界迄今尚未讨論清楚的問題。
目前,絕大多數學者均把奴婢和奴隸混為一談,認為奴婢就是奴隸。
但筆者認為,秦漢時代及其以後在中國曆史上出現的奴婢,并不是一個階級,更不是奴隸階級。
因為從理論上講奴隸是不應擁有屬于個人的财産和生産資料的,但秦漢時代的奴婢中有的不僅有生産資料、私有财産,甚至還有個别“豪奴”早已成為惡霸地主,連封建官府也不放在眼裡。
請看以下資料: (一)“建武中元元年丙辰四月甲午朔廿八日乙酉,廣陰太守官大奴徐勝,從武邑男子高紀成,賣所名有黑石灘部羅佰田一町,賈錢二萬五千,錢即日畢&hellip&hellip根生土着毛物,皆屬徐勝&hellip&hellip”(《漢代徐勝買地券》,見《文物》1972年第5期)(二)“建甯四年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駿廄官大奴孫成從雒陽男子張伯始賣所名有亭羅伯田一町,賈錢萬五千,錢即日畢&hellip&hellip”(《孫成買地券》,見《蒿裡遺珍》)上兩件資料中的“大奴”徐勝和孫成均是奴婢身份,但他們都可購買土地,可見奴婢可以擁有生産資料。
又(三)“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遊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巨萬&hellip&hellip”(《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四)“從官更持節,引内昌邑從官驺宰官奴二百餘人,常與居禁闼内敖戲。
”(《漢書·霍光金日?傳》)(五)“光愛幸監奴馮子都,常與計事,及顯寡居,與子都亂。
”“&hellip&hellip兩家奴争道,霍氏奴入禦史府,欲大夫門,禦史為叩頭謝,乃去。
”(《漢書·霍光金日@傳》)上述資料說明漢代有數量相當多的奴婢過着不勞而食的寄生生活,甚至個别“豪奴”跻入統治階層,成為大豪族地主中的成員。
當然,奴婢中的絕大多數是被剝削、被壓迫的,有的奴婢其地位或許就是奴隸,但是将奴婢籠統地稱為奴隸階級是不恰當的。
這一社會集團應分屬于不同階級。
不過,筆者這種觀點目前在國内尚未引起多數史學家重視,一般著作及教科書中均将奴婢視為奴隸。
由于作為高校教材的要求及篇幅限制,本書不拟對這一問題展開詳論,有興趣的讀者可參看:拙著《論漢代“奴婢”不是奴隸》(載《學術月刊》1982年第3期);《“隸臣妾”辨》(載《中國史研究》1980年第2期);《“隸臣妾”并非奴隸》(載齊魯書社《曆史論叢》第三輯,1983年出版);《三辨“隸臣妾”&mdash&mdash兼談曆史研究中的方法論問題》(載《學術月刊》1985年第9期);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8頁至276頁);劉偉民《中國古代奴婢制度史》(香港龍門書店1975年出版)。
[197]1971年5月,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秘書長莫裡斯·夫·斯特朗委托了以巴巴拉·沃德和雷内·杜博斯為首的全世界58個國家的152位科學家寫出的一份報告《隻有一個地球》中指出:“約在二千一百年之前,當中國在漢朝統治時期及羅馬帝國開始統治地中海時期,那時的文明社會已出現各種組織機構并能運用很多技術工具。
這樣的情況使人類經曆了另一個一千年。
他們有了文字和數學計算方法。
他們能使用火力、水力、風力和潮力和補充獸力。
他們學會了使用各種金屬。
他們對于新石器時代已掌握的小手工藝和農藝,都進行了改革。
他們有了城市和管理制度。
他們也有了錢币和貿易。
人類社會在後來的另一個一千多年的時期中所主要運用的,就是這些技術遺産。
”該報告接着說:這種情況到了17世紀“人類發展速度”才“又一次開始加快”(見國外公害資料編譯組譯《隻有一個地球&mdash&mdash對一個小小行星的關懷和維護》,石油化工出版社1976年出版,第7頁)。
可見,全世界多數科學家都公認漢代生産力發展的高度水平。
[198]見傅築夫著《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236&mdash238頁。
[199]翦伯贊《秦漢史》中說:“西漢的農民,除繼承前代已有的農具&hellip&hellip外,又新發明了兩種農具。
其一為?,其一為锸(即臿&mdash&mdash引者注)。
”(見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第二版,第169頁)這種說法是不準确的,臿的出現早在原始社會。
《韓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執以為民先。
”根據考古資料,河南陝縣三門峽廟底溝的仰韶文化遺址中,出土過一種舌形石鏟,殘長29厘米,考古工作者斷定“這可能是臿的原始形狀”,1973年湖北礦冶遺址“就出土了一件木臿。
遺址的年代據推測是春秋末年到戰國前期”,“到戰國中期以後鐵器在各諸侯國得到大規模發展,鐵農具的種類大大增加,鐵口木臿的使用也随之大為普遍”(見文保《馬王堆三号漢墓出土的鐵口木臿》,載《文物》1974年第11期)。
因此,不能說臿是“新發明”的農具,隻能是在西漢時代普遍使用的農具。
[200]許多人皆認為這種巨型犁是用來開溝作渠的,如張振新《漢代的牛耕》(見《文物》1977年第8期)、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第270頁)和楊一民《漢代豪強經濟的曆史地位》(《曆史研究》1983年第5期)都持這種觀點。
張傳玺同志則認為:這種大犁乃是西漢官營冶鐵業生産的不實用的“苦惡”鐵器,正是《鹽鐵論·水旱》中賢良說的“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
民用鈍弊,割草不痛。
是以農夫作劇,得獲者少,百姓苦之矣”。
“這樣的犁不是耕田用的”(見《秦漢史論叢》第二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63頁),但也未明确否認此種巨犁有開溝的作用。
[201]據農學史專家認為:在牛耕推廣以前可能有一個普遍使用馬耕的時期,不過這隻是一種推測,尚須更多的資料證明。
見中國農業科學院、南京農學院中國農業遺産研究室編著《中國農學史》(科學出版社,1959年出版)上冊第五章《管子的重農學說和水利土壤知識》。
[202]“一畝三甽”是指直測,即漢武帝時的一畝是240步,1步6尺相乘:1步×240步(6尺×1440尺);若是方測則應是15步×16步(90尺×96尺)。
其甽,壟數分别應是: (轉引自《中國農學史》第152頁) [203]漢代一斛等于120斤,一斤約合今250克左右。
[204]據萬國鼎先生《氾勝之書輯釋》(第92頁)計算:“上農夫”區“畝收百石”合每市畝收28.875市石。
假定一市石粟重約135市斤,則每市畝産粟3898斤;小麥“畝收百石”,則合市畝收28.875市石,假定小麥每市石約重145市斤,則每畝産小麥可達4187市斤。
萬先生對此表示懷疑,說如果計算無誤的話,達到如此高的産量是不可能的。
另據《淮南子·主術訓》:“中田之獲,卒歲之取,不過畝四石。
”實行區種法後,竟能使單産提高百倍,當然也是不能令人相信的。
另有一種說法,認為:“畝産百石之說不是虛構,而是計算方法不同産生了誤解。
”這種看法認為,“區種一畝收百斛”,是按照實際播種面積來計算的。
這樣,“上農夫區”一畝産粟折六百市斤,“中農夫區”四百市斤(參見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317頁)。
但這種計算方法牽強之處甚多,不為多數史學家所接受。
[205]“羹颉侯”之命名就含有諷刺、侮辱之意。
據《漢書·楚元王傳》記載:“高祖微時,常避事,時時與賓客過其丘嫂食,嫂厭叔與客來,陽為羹盡,釜,客以故去。
已而視釜中有羹,由是怨嫂。
乃立齊、代王,而伯子(即其嫂之子,劉邦兄伯早卒&mdash&mdash引者注)獨不得侯。
太上皇以為言,高祖曰:&lsquo某非敢忘封之也,為其母不長者。
&rsquo七年十月封其子信為羹颉侯。
”唐顔師古注“颉音戛,言其母戛羹釜也。
”可見,“羹颉侯”之封,對劉信來說與其是獎賞,毋甯說是報複。
因此,這是最不得寵的一個侯。
果然,在13年後的高後元年(前187年)就被削爵為“關内侯”。
(見《漢書·王子侯表》)。
[206]《漢書·西域傳》:“(五鳳中烏孫内亂)漢遣破羌将軍辛武賢将兵萬五千人至敦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
”孟康注曰:“大井六通渠也。
下泉流湧出,在白龍堆東土山下。
”《補注》徐松曰:“胡注謂時立表穿渠于卑鞮井以西,案今敦煌縣引黨河穿大渠,往縣西下,流入疏勒河歸哈喇淖爾,淖爾西,即大沙碛,豈古六通渠遺迹欤?” [207]《漢書·翟方進傳》:“初,汝南舊有鴻隙大陂,郡以為饒,成帝時,關東數水,陂溢為害。
方進為相,與禦史大夫孔光共遣掾行視,以為決去陂水,其地肥美,省堤防費而無水憂,遂奏罷之。
及翟氏滅,鄉裡歸惡,言方進請陂下良田不得而奏罷陂雲。
王莽時常枯旱,郡中追怨方進,童謠雲:壞陂誰?翟子威。
飯我豆食羹芋魁。
反乎覆,陂當複。
誰雲者?兩黃鹄。
” [208]傅築夫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把這裡籠統地劃為“牧區”。
這是不确切的。
事實上這些地區并非“大部分是畜牧區,小部分是半農半牧區”(見該書318頁),而是“田”“牧”各占同樣重要的地位。
有關曆史記載都是“田牧”并提,如“燕、代田畜而事蠶”、“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旃裘、筋角”,“天水、隴西、北地、上郡與關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為天下饒”(《史記·貨殖列傳》)。
所以餘華青、張廷皓的《秦漢時期的畜牧業》中指出:“碣石(今河北省昌黎)經龍門(今陝西省韓城與山西省河津之間)西南斜向天水、隴西一線,即是當時農業區與半農半牧區的大緻分界線。
該線以北、以西的廣大地區具有以畜牧為主,農牧并舉的特色。
”(《中國史研究》1982年第4期)參見史念海《河山集》“秦漢時代的農業地區”(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78年出版)。
[209]《陝西茂陵一号無名冢一号從葬坑的發掘》,見《文物》1982年第9期。
《論西漢鎏金銅馬的科學價值》,見《西北大學學報》1983年第3期。
[210]參見謝成俠《中國養馬史》,科學出版社出版,第53、273頁及張廷皓《論西漢鎏金銅馬的科學價值》。
[211]白壽彜、王毓铨在《說秦漢到明末官手工業和封建制度的關系》(《曆史研究》1954年第5期)中認為:“官手工業對于封建專制主義的積極作用在于抑制豪強地主&hellip&hellip山澤之利是人主應該專有的利權,如果人主不專有這些利權,利權就要旁落,就要滋長豪強的對抗力量和對抗情緒。
山澤之利不是幫助皇權的擡高,就是幫助私威的成長,這個矛盾是很尖銳的。
”這種看法是有一定根據的,如漢武帝時實行鹽鐵國營就曾經起過這樣的積極作用。
在本書第六章中已有論述。
但這隻是從财政和政治角度去分析而得出的結論。
但漢武帝實行鹽鐵官營所取得的财政和政治上的成功,是以商品經濟被窒息為代價的。
正如傅築夫先生指出的:“由桑弘羊設計和負責執行的鹽鐵官營政策,對上述三個目的(即解決财政危機,消弭地方勢力及抑商&mdash&mdash引者注)而言,都是圓滿成功的,但對于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言,則是十分有害的。
因為這個政策貫徹的結果,把剛剛發展起來的商品經濟特别是商業進一步發展的生機和動力,完全被堵塞窒息了。
”(《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第342頁)曆史和現實中的許多問題,從一方面看是應予肯定的,從另一方面看則是應予否定的,這并不奇怪。
傅先生從整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觀點去分析官營手工業的作用,與筆者的看法是一緻的。
所以這裡得出“消極作用大于積極作用”的結論。
[212]傅築夫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認為:“&hellip&hellip這些生産(指私營手工業生産&mdash&mdash引者注)顯然都是含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生産。
正是為了從搖籃裡把這一點剛剛萌芽的、稀疏的資本主義成分加以扼殺,才把這些銷路廣、獲利豐的工礦業一律從私人手裡奪過來,改為官營。
”(見該書342頁)這裡把私營手工業經營中的積極因素視為“資本主義萌芽性質”,不免估計過高。
事實上,西漢私營手工業中,無論從生産關系或經營方式各方面都沒有超出封建的經濟關系,其商品生産也不能不具有封建經濟色彩,而不能同資本主義商品生産同日而語。
盡管如此,傅先生指出的私營手工業改為官營,是對封建經濟中積極因素的“扼殺”這一點是與筆者一緻的。
[213]中國的絲織品可能在漢武帝之前就已傳入歐洲。
希羅多德的《上古史》中稱中國為“Seres”,就是希臘語的“絹”之義。
公元前150年,托拉美《地理書》中亦記載希臘商人實到“絹國之都”。
這個“絹國之都”據一般學者考據相當于今日之疏勒。
而羅馬人真正看到中國的絲織品,則是在漢武帝通西域以後“在公元前53年,當(羅馬将軍馬卡斯·李西尼·克拉蘇MarcusLiciniusCrassus)第七個軍團,向東追擊帕提亞人的時候,在卡海Carrhae&hellip&hellip帕提亞人發出了尖銳刺耳的喊殺聲的同時,突然展開了一面巨大的絲綢的旗幟。
這面燦爛的旗幟迎着太陽,照射在那些已經士氣沮喪、陷于混亂的敵人臉上,當時的羅馬士兵被這種從未見過的東西吓得驚慌失措,狼狽逃走,在戰場上遺留下将近兩萬具屍體。
”後來,羅馬人才知道這種輕飄如雲,透明似冰的東西來自中國,他們從帕提亞人手中買來大批絲綢(見彼得·霍普科克著《絲綢路上的外國魔鬼》,楊漢章譯,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12&mdash13頁)。
此後不久,古代希臘和羅馬就出現“賽裡斯國”的名稱。
“賽裡斯”就是“絲”,“絲國”,即指中國。
東漢靈帝熹平三年(174年),希臘史學家撒尼亞斯,和東晉孝武帝時(380年左右),希臘人馬賽裡奴斯在他所著的《史記》中對“絲國”的情況均有描寫。
可見“絲綢之路”開辟後的影響。
通過“絲綢之路”運往羅馬的絲織品對古代歐洲曆史曾産生過巨大影響。
據西方曆史學家記載,羅馬在購買絲綢時是用黃金支付的,由于羅馬貴族穿着中國的絲織衣服成為時尚,曾一度使羅馬的經濟陷入危機,這種情況在公元後的14年達到極嚴重的程度,以緻第伯留斯(Tiberius)不得不下令禁止人們穿用以這種衣料制成的衣服,以防止黃金外流(見《絲綢路上的外國魔鬼》第13頁)。
這裡附帶說明,絲的傳播雖自西漢時就已達歐洲,但養蠶和缫絲、紡織技術卻遠在以後,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内,羅馬人認為絲是生長在樹上的,如普林尼(Pliny)曾經寫道:“中國人是以樹上長的羊毛而著稱,他們依靠水的幫助,從樹葉上取下茸毛&hellip&hellip”弗吉爾(Virgil)也描寫過“中國人怎樣從樹葉上梳下細軟的絨毛”(同上書)。
關于中國的蠶絲傳入歐洲的情況,傳說不一。
《新唐書·西域傳》記載這樣一個故事,“于阗&hellip&hellip初無桑蠶,丐鄰國,不肯出,其王即求婚,許之。
将迎,乃告曰:&lsquo國無帛,可持蠶自為衣。
&rsquo女聞,置蠶帽絮中,關守不敢驗,自是始有蠶。
女刻石約無殺蠶,蛾飛盡得治繭”。
唐玄奘在《大唐西域記》中也記載了這個故事。
1914年英人斯坦因在和田丹丹烏裡克城遺址中,掘出一塊畫闆,上面畫着一位盛裝婦人,黑發高冕,旁有兩侍女,其中一女手指盛妝婦人之冕。
婦人胸前置一大碗,盛滿蠶繭,身後放一紡車。
這正是傳說中的“傳絲公主”,可與《新唐書》《大唐西域記》記載相印證(見《絲綢之路漫記》,新華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207頁)。
還有一傳說是在隋唐時代,一些景教徒把蠶卵藏在一根挖空了的木頭手杖中,從中國将它們帶到拜占庭,從此才揭開蠶絲的秘密(見《絲綢路上的外國魔鬼》第12頁)。
總之,歐洲知道絲的來源,是在“絲綢之路”開辟的幾個世紀以後了。
[214]近年來對漢代地價研究的文章很多,但看法多有分歧,其一是因資料缺乏,特别缺少能代表一般地區、一般情況下的地價資料;其二是由于研究者往往不加區分内地與邊郡、平時與荒年,漢初、漢中和漢末不同時間、地點,以至多有歧解。
筆者認為,漢末地價資料以下諸條均是較可靠的: 《漢書·東方朔傳》:故豐、鎬之間,号為土膏,其價畝一金。
這是武帝時人說的話“畝一金”。
又《後漢書·文苑列傳》記載,杜笃在《論都賦》中說:長安附近的土地時“厥土之膏,畝價一金”。
這是東漢初年人說的話。
可見,從武帝到東漢初時,長安附近的土地“畝價一金”大緻是不錯的。
另據《漢書·食貨志》:“黃金重一斤,直錢萬。
”《漢書·東方朔傳》:“金一斤,錢千萬,金滿百斤,錢滿百萬。
”而“漢以一斤為一金”(見《史記·平準書》《集解》引臣瓒曰),證明黃金一斤(稱為一金)值萬錢。
而長安附近的地價,大緻在萬錢上下當不至有錯。
至于邊郡地價,可以見大家熟悉的居延漢簡中的如下一條寶貴資料:侯長觻得廣昌裡公乘禮忠&hellip&hellip田五頃五萬。
(見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居延漢簡甲乙編》三七·三五)這裡記載河西地區的地價為“五頃五萬”即每畝百錢,當然也無可懷疑。
[215]這裡說的“封建專制主義是從小農經濟這塊土壤上吸取營養”是指封建社會的經濟基本生産單位,基本上是由分散的個體小農進行生産,并不是指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
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和曆史唯物主義體系中“經濟基礎”是有一定科學含義的,它是指一定上層建築賴以建立起來的社會經濟結構,亦即社會生産關系的總和,它是決定上層建築性質和形式的。
目前,在史學界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是以自然經濟為特征的個體小農經濟。
這是由于沒有掌握“經濟基礎”這一概念的内涵,而引起概念上的混亂。
其實,無論是中國或外國的封建社會,小農經濟都是普遍的形态。
恩格斯曾指出:“在資本主義生産出現以前,即在中世紀,普遍地存在着以勞動者對他的生産資料的私有為基礎的小生産:小農、自由農或依附農的農業和城市的手工業。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26頁)這種普遍存在的小農經濟,是封建制度賴以生存的土壤,但并不是“經濟基礎”,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不是别的,隻能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國的專制主義經濟基礎乃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這一問題許多同志均有論著,請參看胡如雷著《中國封建社會形态研究》(三聯書店出版)及林甘泉著《論秦漢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載《秦漢史論叢》第2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216]據《漢書·外戚傳》:“孝成趙皇後,本長安宮人。
初生時,父母不舉,三日不死,乃收養之。
及壯,屬陽阿主家,學歌舞,号曰飛燕。
成帝嘗微行出,過陽阿主,作樂。
上見飛燕而說之,召入宮,大幸。
有女弟複召入,俱為倢伃,貴傾後宮。
許後之廢也&hellip&hellip乃立倢伃為皇後。
”曆來關于趙飛燕傳說的記載很多,皆系根據伶元著之《飛燕外傳》敷衍而成。
而《飛燕外傳》實乃小說性質,其可靠程度很小。
但對照其他史料可以得知:其中描寫皇室淫泆生活之内容還是可供參考的,如: (趙)宜主幼聰悟&hellip&hellip長而纖便輕細,舉止翩然,人謂之飛燕。
(飛燕妹)合德膏滑,出浴不濡,善音辭,輕緩可聽,二人皆出世色。
&hellip&hellip及幸,飛燕瞑目牢握涕交頤下,戰栗不迎帝。
帝擁飛燕,三夕不能接,略無譴意。
宮中素幸者從容問帝,帝曰:“豐若有餘,柔若無骨,遷延謙畏,若遠若近,禮義人也,甯與女曹婢脅肩者比邪?”既幸,流丹浃藉,嫕私語飛燕曰:“射鳥者不近女邪?”飛燕曰:“吾内視三日,肉肌盈實矣,帝體洪壯,創我甚焉。
”飛燕自此特幸後宮,号趙皇後。
後成帝又寵幸飛燕之妹合德,帝大悅,以輔屬體,無所不靡,謂為溫柔鄉,(帝)謂嫕曰:“吾老是鄉矣,不能效武皇求白雲鄉也!”嫕呼萬歲,賀曰:“陛下真得仙者”,上立賜嫕鲛文萬金,錦二十四匹。
&hellip&hellip昭儀(飛燕妹)夜入浴&hellip&hellip帝從帏中竊望之,侍兒以白昭儀,昭儀覽巾使徹燭,他日帝約賜侍兒黃金使無得言&hellip&hellip自是帝從蘭室帏中窺昭儀,多袖金,逢侍兒私婢,辄牽止賜之,侍兒貪帝金一出一入不絕,帝使夜從帑益至百餘金。
帝病緩弱,太醫萬方不能救,求奇藥,嘗得昚卹膠遺昭儀,昭儀辄進帝一丸一幸。
一夕,昭儀醉,進七丸,帝昏夜擁昭儀居九成帳,笑吃吃不絕。
抵明,帝起禦衣,陰精流輸不禁,有頃絕倒,挹衣視帝,餘精出湧,沾污被内,須臾帝崩。
關于成帝及趙飛燕的荒淫奢侈生活在《西京雜記》中也有記載如雲:“趙後自以無子,常托以祈禱,别開一室,自左右侍婢以外莫得至,上亦不得至焉。
以軿車載輕薄少年,為女子服,入後宮者,日以十數,與之淫通,無時休息,有疲怠者,辄差代之,而卒無子。
”此外《拾遺記》裡也有記述。
哀帝死後,飛燕為王莽處死。
據《飛燕外傳》《西京雜記》等書記載:當時就有童謠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