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秦漢時代的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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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垂足而坐的高坐。

    至唐宋以後才有椅子。

    不過秦漢時在一般場合,若坐累了,可以斜倚在“幾”上,即半躺半坐“憑幾”休息。

    幾是一種窄而長,圓形的憑依物。

    種類繁多,天子有“玉幾”,一般則以竹木為之。

     室内其他主要用具 一般地主官吏室内主要家具,大緻有帷帳、屏風、承塵、燈燭、香爐、唾壺以及箱、笥等等。

     帷帳為室内幔簾,用以禦風寒、擋蚊蠅,隔絕内外。

    施于床上者曰帳,《釋名》:“帳,張也,張施于床上,小張曰鬥,形如複鬥也。

    ”其作用約與今之蚊帳相同。

    隔絕内外者曰帷,《漢書·董仲舒傳》:“孝景時為博士,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授業,或莫見其面,蓋三年不窺園。

    ”《釋名》:“帷,圍也,所以自障圍也。

    ”但有時亦有帷帳并稱的,其界限并不十分嚴格。

     與帷性質相近的是帳,施于門上,即布門簾,以竹為之者稱“簾”。

    《西京雜記》:“漢諸陵寝皆以竹為簾,簾皆為水紋及龍鳳之像。

    ” 屏風之作用與帷帳相似,一般以絹绨為之。

    貴族也有用以特殊材料制成的屏風的,如“後常翳雲母屏面”(《漢書·王莽傳》)。

    這是以大塊雲母制成的屏風,為皇宮中和貴族廳堂内奢侈的裝飾品。

    [339] 承塵是懸挂于屋頂下,由木闆制成的,一般懸于床或榻上“以承塵土”(《釋名》)。

    照明用燈、燭。

    燭的使用很早,燈到戰國時才開始出現,秦漢時燈的形式十分精巧、衆多。

    《後漢書·馬融列傳》載:融座間有“雁足燈”和“青玉王枝燈”。

    現在可知的漢代燈具形象還有:人俑燈、羊尊燈、牛燈、朱雀燈、鳳鳥燈、花樹連枝燈等。

    仿形象的還有豆形燈、盤燈、三足爐形燈、奁形燈、耳杯燈等。

    所用的材料有銅、鐵、陶之别,十餘年前,在河北滿城漢墓出土的長信宮燈,其形為一持燈宮女。

    燈盤有雙重直壁,可以轉動,作為燈罩的屏闆可以開合,因此燈光照度與射向均可調節。

    不僅美觀,又甚實用,堪稱精品(見《滿城漢墓發掘紀要》,載《考古》1972年第1期)。

     香爐和唾壺也是地主、貴族家中必用品,一般有銅制和陶制,也有玉制的,前者用以薰香,後者以盛痰污。

     裝物的竹箱稱為笥、箧、簏等,可放食品及衣服。

    由上蓋和底箱二部分組成,近年來在秦漢墓中出土的遣策中多見到以“笥”盛物的記載。

     四 交通和運輸 一個社會發達的程度,交通運輸是重要标志。

    古代的中國,當現代化通訊工具尚未出現前,水、陸交通不僅擔負着物資交流,人員來往的任務,而且是信息傳遞的惟一途徑。

    因此,交通運輸的水平是與文明的發展有密切聯系的。

    秦漢時代的交通運輸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交通運輸工具 秦漢時代的交通運輸工具,除驢、騾、駱駝等乘騎外。

    陸地有車,水上有船。

     東漢銅車馬(甘肅武威出土) 大體而言,車有馬車、牛車之分。

    馬車較小,用以載人,牛車較大,用以載物。

    但戰争期間,馬多用于戰場,數量驟減,牛車也不妨載人。

    如西漢初就曾出現“将相或乘牛車”(《漢書·食貨志》)的情形。

     車輛的種類很多,貧富等級的差别在車上也表現得十分明顯,皇家禦用的車有玉辂、乘輿、金銀、安車、立車等等供天子乘坐。

    1980年12月,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西側發現了兩組大型銅車馬。

    單轅,長2.5米,轅端縛衡,衡上縛轭。

    輿回近似方形,寬1米,進深1.2米。

    前有轼,後有辟門,上搭棚蓋,繪有流雲和幾何形花紋。

    從這一具體形象中可以見到秦漢帝王車輿的豪華、舒服。

     都市一般官吏及富有者所乘的為轺車、辎車和軿車。

    轺車本為一種立乘的小車,但近來發現的漢代畫像石中也有坐乘的。

    這種車無頂蓋,四面無帷帳,可“四向遠望”(《釋名·釋車》)故謂之“轺車”(轺者,遙也)。

    辎車和軿車,是有篷可以卧息,也可載重的車。

    西漢晚期,出現了用人力推的獨輪車,稱為“鹿車”。

    [340]又因這種車一人即可推運,所以稱“木牛流馬”即不吃草的牛馬。

    是勞動人民創造的便利的運輸工具。

     船是水上主要運輸工具。

    秦漢造船業相當發達。

    長江和珠江流域及沿海有很多造船基地。

    1974年底在廣州發現的一處秦漢造船工場遺址。

    有三個平行排列的造船台,由枕木、滑闆和木墩組成,滑道的寬距可進行調節,據研究,當時可進行成批的、規格化的生産。

    常用船的長度為二十米左右,載重約為五百斛至六百斛(25噸到30噸),少數船更要大,如“樓船高十餘丈”(《史記·平準書》),當然,一般漁民所用之船多為小船,載一二人,十餘人者大小不等。

    其他如竹筏、皮筏也為民間水上的交通工具。

     四通八達的水陸交通 秦漢時代的陸路交通,以首都鹹陽、長安和洛陽為中心,已建立起一個四通八達的交通網。

     秦代所建的直道及連接各地的馳道,已将全國聯系在一起,兩漢時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開拓和擴展,其中重要的有:飛狐道,建于東漢初。

    自今山西大同市附近,經河北蔚縣一線伸延。

    當時主要是為防禦匈奴、烏桓連年掠擾而由王霸督六千餘弛刑徒所修建。

    回中道:西漢武帝元封四年(前187年)修。

    自汧(今陝西隴縣南),回中(今陝西隴縣西北),伐山開道,至蕭關(今甯夏固原)。

    褒斜道:由關中入蜀本有一條子午道。

    但因其“途路澀難”(《全後漢文》卷98《司隸校尉楊孟文石門頌序》),故在漢武帝時又通褒斜道。

    此道為沿褒水、斜水由今陝西眉縣附近越太白山達于今陝西褒城附近的山路。

    原計劃水陸兩用,後因水路難行,而成為陸路入蜀的主要通道。

    西南的五尺道,在漢武帝時又不斷地拓修,終于“通道千餘裡”,便利了中原與西南地區的聯系、往來。

    嶺南地區的陸路,在秦代以後屢有開辟:東漢建武二年(26年)衛飒為桂陽太守,鑿通聯系含洭、浈陽、曲江三縣的“鑿山通道五百餘裡”(《後漢書·循吏列傳》),建初八年(83年)大司農鄭弘“奏開零陵,桂陽峤道,于是夷通,至今遂為常路”(《後漢書·朱馬虞鄭周列傳》)。

     陸路交通網中最為著名的,當是舉世矚目的“絲綢之路”。

    自西漢張骞通西域後。

    由中原通往西方的國際商道就開始通行。

    西漢時,自首都長安,過河西走廊出玉門、陽關向西走,有兩條道,南道從鄯善,沿南山北坡河西行至莎車,為南道;南道西逾蔥嶺可至大月氏、安息;自車師前王庭随北山坡河西行,至疏勒,為北道。

    北道逾蔥嶺可至大宛、康居、奄蔡。

    東漢時,這條絲綢之路又進一步伸延,班超派出的甘英曾抵地中海東岸。

    由西域而轉向西南,可至印度。

    東漢明帝時,曾派蔡愔、秦景去印度求佛法。

    佛教由此而傳入中國。

    此外,經昆明、永昌也可達于印度。

    秦漢王朝通過這些道路與全世界開始往來聯系,對當時及以後的經濟、政治、文化均起了相當大的影響。

     水路交通包括内河和海上兩部分。

    秦漢時代内河航運以黃河、長江、淮河、珠江流域為幹線,由大小支流及人工水渠相聯接,組成水運網。

    黃河航道在秦漢時有重大意義。

    因為東方和南方的物資和糧食主要通過黃河漕運到京師。

    所以封建政府十分關心黃河漕運。

    漢武帝元光年間(前134年至前129年)曾令齊人水工伯表,發數萬人穿漕渠,三歲而通。

    南方的水道除天然河流外,秦時修的靈渠以及各局部地區所修的人工航道,便利了各地的往來。

    海上交通,在秦漢時也出現了新局面。

    近海航運的中心在齊地和會稽郡,以此為基地,北至遼東、樂浪,南至交趾七郡,沿海一帶無不可至。

    遠航的大船以會稽的東冶和南海的番禺(今廣州市)為中心,東可以達今日之日本、琉球諸島,南可達菲律賓、沙撈越、新加坡、馬來西亞。

    至少到東漢時,航線已越出馬六甲海峽,進入印度洋,甚至達到紅海。

    這是一條海上絲綢之路。

    為中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徑。

     交通的管理 發達的交通運輸,除了路和工具外,交通管理的科學性和先進程度乃是決定性的因素。

    秦漢時已有一套與當時水平相适應的管理制度。

     亭,是為官吏往來設置的,在城市曰都亭,在鄉村曰鄉亭、或郵亭。

    大約十裡一亭,供往來官吏食、宿、休息。

    亭也是基層行政組織,有亭長、亭侯。

    對人民實行監督、統治。

    亭的建築,較一般居住的一堂二室稍大。

    漢代的亭,東到樂浪,西到居延十分普遍。

    官吏往來,到亭中息腳、食宿都很方便。

     逆旅,一般平民旅行休息處為逆旅,逆旅多為私人設立。

    有些官吏也舍于逆旅。

    傳說漢武帝還在逆旅中借宿過。

    [341] 驿,也稱郵或置。

    為傳遞公文所設。

    大約三十裡設一驿,自首都至全國各地各交通地點均設驿;驿有馬,相互傳遞,日夜兼程。

    《漢書·賈鄒枚路傳》載:自河内至長安,凡三十裡有驿,奏行不過二日,即可還報。

    河内去洛陽百二十裡,洛陽去長安九百五十裡,共一千七百裡,奏行二日還報,則每日行五百裡,其速度是十分驚人的。

    之所以如此迅速地傳遞公文,是由于有一套嚴密的傳送制度。

    從文獻記載和秦漢簡牍資料可知:在各縣政府所在地設傳,備有傳舍、傳馬,傳之間有驿。

    驿,傳之間一站站傳送,其間還有亭。

    兩郵亭之間的距離和要走的時間都有明确規定,每次遞送的情況均需記在所送的文書上。

    這樣,送文書的人就不敢稍有怠慢。

    目前已發現的漢代簡牍中,就有不少遞送文件的記錄。

    反映了當時信息的傳遞是相當迅速的。

    [342] 漢陶船 第三節 婚、喪習慣及社會風俗 婚喪嫁娶以及風俗習慣,是社會生活的重要方面。

    東漢人應劭雲:“風者,天氣有寒暖,地形有險易,水泉有美惡,草木有剛柔也。

    俗者,含血之類,像之而生,故言語歌讴異聲,鼓舞動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

    ”(《風俗通義序》,見吳樹平校釋《風俗通義校釋》,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1頁)我們中華土地幅員遼闊、民族衆多,雖然“百裡不同風,千裡不同俗”(《漢書·王貢兩龔鮑傳》),但自秦以後,中國就成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構成為一個整體。

    而“整體性表現在行為、情緒和認識的統一上,而這種統一是依靠價值定向和某些個别心理特性與狀态的接近而達到的”(E.C.庫茲明《社會心理學》)。

    這種共同的心理素質,正是在婚、喪習慣及社會風俗中得到充分的反映。

     一 婚、喪禮俗 婚姻構成狀況 秦漢時代婚姻關系構成的先決條件是等級性。

    [343]這種等級性,首先表現在經濟地位相近才能“相與為婚姻”(《漢書·趙尹張兩王傳》),王充說:“富貴之男娶富貴之妻,女亦得富貴之男。

    ”(《論衡·骨相篇》)其次是社會地位與政治地位相近,漢制規定:與公主結婚者,必須是列侯,民間也是相近的地位才能結婚。

    當然個别例外的情況也是有的,但絕大多數婚姻都是以等級性為前提的。

    結婚年齡:在政府的法令中,沒有關于結婚年齡的規定。

    人們隻是遵循着習慣。

    中國古制所謂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在秦漢時顯然是并未遵行的。

    《後漢書·循吏傳》載:時人普遍遵守的界限男為二十,女為十五。

    據考證,漢代男子結婚年齡普遍都在十四歲到十八歲,女子初婚年齡在十三四到十六七歲之間。

    [344]在西漢時代,早婚已成為引人關注的現象。

    西漢王吉曾批評這種現象說:“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

    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漢書·王吉傳》)不過,應當看到,秦漢時代婚姻的低齡結構,在當時是有一定原因的,那就是當時統治階級鼓勵生殖的政策。

    特别是秦末、西漢末和東漢末,由于人口減少,勞動力缺乏,客觀上需要增加較多的人口。

    當然,統治階級的淫欲,也是地主、貴族早婚的原因之一。

    但他們也把家族人員增加,作為興旺的标志。

    因此,這種低齡結構對秦漢時代人口的增加有一定積極作用。

    [345] 婚儀古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的所謂“六禮”(《儀禮·士昏禮》疏)。

    秦漢時代大體遵循“六禮”的程序,不過,完全嚴格按照“六禮”規定辦事者,恐怕隻有皇族及官宦之家。

    絕大多數人民則遵照各地習慣進行。

    這些習慣大體同“六禮”相近,但不完全一緻。

    一般的說來,秦漢時婚姻成立必須經過如下步驟: (一)家長及當事人本人的決定。

    秦漢時,子女的婚姻由家長決定,這是通例,但當事者本人也并非毫無發言權。

    如西漢武帝時,信陽長公主改嫁大将軍衛青,即由她自尋對象。

    東漢光武帝姐湖陽公主,曾公開提出要嫁給宋弘。

    東漢末,錢塘吳氏欲嫁孫堅,遭到家族強烈反對,但吳氏卻自作主張“遂許為婚”(《三國志·吳書·嫔妃傳》)。

    貴族婦女都如此,一般平民則更加尊重女子意願。

     (二)媒人的聯系,結婚必須先有媒人聯系,也是必不可少的過程。

    《鹽鐵論·大論》:“故士因士,女因媒”,《新序·雜事》:“婦人因媒而嫁。

    ” (三)占蔔,待媒人聯系好後,多數人還要占蔔,以辨明吉兇,《史記·龜策列傳》記載了這方面的資料。

     (四)聘禮,男方需向女方送聘禮,當然聘禮視婚家經濟、政治地位情況而有所不同,但一般的均不可無聘禮。

    以上幾個步驟實際上就是《周禮》中規定的從納采到請期的五“禮”。

     (五)迎親,這是婚禮中最後的一步。

    結婚過程至此結束。

    從整個過程中,可以清楚地反映封建社會初期社會關系的特點。

    如擇偶标準,一般皆以門當戶對為重要條件,所以調查門第及資财為“納采”“問名”之重要内容,媒人的聯系,占蔔,聘禮的作用亦在于此,這是封建等級觀念在婚姻形态中的表現;但也有個别例外:擇婿不論門第,而以才賢,甚至以相形取人,如單父富人呂公将女兒呂雉嫁于窮困得連酒錢也付不起的亭長劉邦,就是因為呂公“少好相人,相人多矣,無如季(即劉邦)相”(《漢書·高帝紀》),認為劉邦的長相必成大業。

    這種以才賢和“相”為标準擇婿的事在秦漢時代是相當多的。

    它反映了當時“相術”的流行;其實質則是由于秦漢時代正處于封建社會初期,不少出身低微的有才之士尚有可能步入統治階級上層。

    所以,這種既有以門第、資财,又有以才賢和相貌的擇偶标準,正是封建等級制度建立後,而各等級間又尚未凝固化的一種時代的反映。

     一夫一妻制是先秦以來名義上實行的婚姻制度。

    秦漢時亦複如此。

    但實際上,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在秦漢時代仍是存在的。

    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地主、貴族之間。

    而皇帝則是這種一夫多妻制的典型代表。

    《後漢書·皇後紀序》:“秦并天下,多自驕大,宮備七國,爵列八品;漢興,因循其号&hellip&hellip自武、元之後,世增淫費,至乃掖庭三千,增級十四&hellip…及光武中興&hellip&hellip六宮稱号,唯皇後、貴人&hellip&hellip又置美人、宮人、采女三等&hellip&hellip八月筭人,遣中大夫與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陽鄉中閱視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已下,姿色端麗,合法相者,載還後宮,擇視可否,乃用登禦。

    ”封建皇帝把治下所有女子,皆視為自己的媵妾,随時供己蹂躏。

    貴族、官僚及地主也同樣姬妾成群。

    即使是一般的富人、小吏,在正妻之外,有小妻、小婦、少婦、傍妻的亦屢見不鮮,這些相當于後世“小老婆”“姨太太”的存在是被視為合法的。

    此外,還有“妾”“婢”本為供主人驅使之女奴,但實際也可成為主人小婦,秦漢時代,還盛行“外婦”大約相當于“情婦”。

    如劉邦微時還有“外婦”生劉肥(《漢書·高五王傳》)。

    由此可見,秦漢時代一夫多妻制是十分盛行的。

    一妻多夫乃是個别地區存留着的落後習俗,《太平禦覽》卷231引謝承《後漢書》載:“範延壽,宣帝時為廷尉,時燕、趙之間,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長各求離别,争财分子,至聞于縣,縣不能決。

    ”這種習俗乃是原始群婚的遺迹。

    盡管名義上仍維持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都是存在的。

     秦漢婚制的特點 如果同以後封建時代的婚制和習俗相比,秦漢時代有如下明顯的特點: 首先,女子在婚姻關系形成時的地位較後世稍高。

    如前所述,秦漢時代的女子,對自己婚姻對象的選擇上,同男子一樣,有一定的自主權,不像封建社會後期全聽父母和媒人的安排。

     其次,在某些地區和某些階層中,還保存着落後、野蠻的習俗。

    如前所述,一夫多妻及一妻多夫的現象,此外,還有姐妹共事一夫的,如景帝王皇後姐妹,趙飛燕姐妹,章帝窦皇後姐妹,安帝閻後姐妹等均事一帝。

    落後的習俗還表現在,當時社會對“重親”的現象不以為然。

    所謂“重親”即婚姻之家複結婚姻。

    如梁荒王嘉娶任寶姊妹為妻,任寶則娶荒王妹為妻,荒王子立又娶任寶兄昭之女為妻(見《漢書·文三王傳》)。

    近親婚也是其中表現之一。

    尤其在貴族中尤為常見:有下輩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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