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東漢社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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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漢末年農民大起義後建立起的東漢王朝,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生産的有利措施,從而使東漢一代二百餘年間社會經濟又有進一步的發展。
第一節 農業生産的發展 一 田莊經濟及其在農業生産中的地位 豪強地主控制下的田莊 在東漢農業生産中,一種新的組織形式逐漸起着愈來愈大的作用。
就是豪強地主控制下的田莊。
東漢的豪強地主,與西漢初期的身份性地主不同,其土地所有權的取得,并非依靠官、爵世襲的特權或軍功,而是通過土地買賣。
因此屬于非身份性地主。
這種非身份性豪強地主在西漢末年就已經出現,如西漢成帝時的張禹,雖為丞相,也經營商業和田産,“内殖貨财,家以田為業。
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漢書·匡張孔馬傳》)。
顯然,張禹擴大田産的手段是“買”,在“以田為業”的同時又經營“貨殖”,這是與西漢前期依靠等級或世襲特權坐食租稅的身份性地主完全不同的。
東漢政權建立後,這種非身份性的豪強地主勢力迅速膨脹。
因為以劉秀為首的東漢政權統治集團核心,幾乎都是商人兼地主,形成官僚、地主、富商三位一體的豪強地主專政。
而東漢王朝從一開始就實行的削弱、抑制諸侯王勢力發展,加強中央集權的種種措施,實質是打擊身份性地主,同時,東漢王朝又改變了西漢王朝時代“抑商”的方針,不再實行限制、打擊商人的政策。
這些對于非身份性商人地主或豪強地主發展都極為有利。
[281]所以東漢時期的豪強地主勢力達到空前膨脹的程度。
豪強地主所經營的土地。
其主要生産組織形式是田莊。
早在西漢末年,田莊經濟就已有相當的發展。
如劉秀母舅樊宏在湖陽(一作胡陽,在今河南唐河縣西湖陽鎮)所經營的田莊,就具有典型代表性。
據記載: (樊)重,字君雲,世善農稼,好貨殖。
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
其營理産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歲倍。
至乃開廣田土三百餘頃。
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
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鹹求假焉。
資至巨萬,而赈贍宗族,恩加鄉闾。
(《後漢書·樊宏陰識列傳》)。
從這一段資料中可以得知豪族地主田莊的情況;這是一個具有自給自足性質的組織。
在樊氏的田莊中,不僅有廣達三百餘頃的耕地,而且還經營有林、牧、漁等各業,還從事某些手工業生産,還有一定的商業活動。
另據《水經注》卷29《泚水注》記載,樊氏的田莊内,“廣起廬舍,高樓連閣,池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牧放,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
像這樣農、林、牧、副、漁、商綜合經營的田莊,到東漢得到迅速發展,獻帝時的仲長統曾這樣描述過豪強地主及其田莊:“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
船車賈販,周于四方,廢居積貯,滿于都城。
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
”(《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可見,東漢的田莊無論在數量上、規模上均遠遠超過西漢末的水平,而成為當時一種十分重要的經濟單位和社會細胞,已經引起不少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嚴重關注了。
田莊的生産狀況和生産關系 東漢豪強地主的田莊生産經營狀況,在崔寔寫的《四民月令》中有具體的反映。
其中記述,在田莊的土地上種植的作物有:小麥、大麥、椹麥、春麥、粟、黍、穄、、稹禾、粳稻、大豆、小豆、稗豆、葵花子、胡麻(芝麻)等糧食作物和油料作物,還種有苴麻、牡麻、蘭等經濟作物,以及瓜、瓠、韭、蓼、大蔥、小蔥、蒜、姜、芥、芋等蔬菜。
還種植各種松、柏、桐、漆、梓、榆、柳、桑、竹等林木,杏、桃、棗等果樹以及術、艾、烏頭(附子)、冬葵、葶苈等藥用植物。
田莊中還豢養馬、牛、豬、羊等牲畜,種植着作為飼料用的苜蓿。
池塘内養有大量的魚,等等。
田莊中的手工業也是包羅萬象的:有制醬、制酒、制醋、制糖等作坊。
紡織業方面有養蠶、缫絲、制絮(絲絮)、織缣、帛、練、麻、布等,還有制衣、制鞋等作坊。
并能制造蠟燭、農具和兵器。
也能對各種糧食、農副産品進行加工、配制中藥(如小草續命丸,散法藥、藥膏),等等。
田莊中的各種農産品和手工業産品均可以在集市上出售,商業活動皆在農閑時進行。
此外,田莊中還設有大學,小學,“命成童(十三歲至二十歲)以上入大學,學五經,硯冰釋;命幼童(十歲至十四歲)入小學,學篇章”。
從《四民月令》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東漢豪強地主的田莊不僅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生産組織,而且是完全可以單獨存在的社會細胞。
在這個單位裡,生、老、病、死、衣、食、住以及文化教育都不需外求,一切都可在田莊内得到解決。
田莊内部的生産關系還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
一般地說,田莊多是宗族聚族而居,宗族的首腦就是家長,是田莊内統治的核心,在家族内有嚴格的長幼尊卑之序。
在這種家族、親戚關系的紗幕下,籠罩着貧富懸殊、剝削和被剝削的階級關系。
在田莊中勞動的主要是與田莊主同族的貧苦農民以及賓客、佃客、徒附,部曲和奴婢。
他們對豪強地主都有極深的依附性。
田莊中的農民雖為莊主的宗族,但也同樣受莊主的剝削。
他們也被稱為“徒附”,還有一些“徒附”是因破産而失掉土地的外族農民,投身于豪強地主莊園内,接受地主的庇蔭。
“徒附”已經脫離國家編戶,成為統治莊園的豪族地主屬下的成員,因此,他們不僅要為莊園主進行繁重的勞動生産,而且全家都要世代依附于豪強地主,“曆代為虜”;賓客是依附于莊主的食客,同莊主雖無嚴格的隸屬關系,卻有極大的依附性,他們在主人家内供役,随時聽莊主驅使;“部曲”原是指莊園内的私人武裝,多系徒附和賓客組成,是保衛莊園的軍事組織。
不過被編入部曲的,同樣也要從事勞動生産,隻是比其他勞動者多了一層軍事負擔而已。
《四民月令》記載,“葺治牆屋,修門戶,警設守備,以備草竊之寇”,到了秋谷入倉時,還要“繕五兵,習戰射,以備寒凍窮厄之寇”以及平時的生産勞動,都是部曲的事。
至于被稱為“僮”“仆”“婢”“妾”“奴”的奴婢,其地位更為卑賤。
主要擔負莊園内手工業勞動和服家務勞役,有的奴婢也被用于農業生産。
他們的生命沒有保障,常常遭到主人的任意打罵,甚至殺害。
1971年在洛陽東關東漢墓中就發現十個殉葬者,據考察其身份就是奴婢(見《文物》1972年第2期《洛陽東關東漢殉人墓》)。
東漢崔寔在《政論》中所說的“上家”和“下家”的關系,正是豪強地主田莊内階級關系的真實反映:“上家累巨億之資,斥地侔封君之土”,“故下戶踦,無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為之服役”。
近年來在全國各地發現出很多東漢時代的陶城堡、樓閣、院落建築群、陶俑等等,可以看出田莊的形式,也能看出田莊内的階級關系。
這些田莊四周都修有高牆或四角設谯樓。
戰亂時每個田莊就是一個塢堡(營壁)。
成都天回山崖墓發現的農夫俑和持盾俑,身穿短衣,腳登草鞋,身佩環首大刀,說明田莊中的農民和部曲一樣一身二任,既要參加生産又要上陣打仗。
需要指出的是,田莊内的各類勞動者在東漢時代其身份尚未固定化,相互之間是可以改變的,故史籍中有時則籠統地稱所有的依附農民為“徒附”或“僮”,有時則專指某一部分人。
這些勞動者身份固定化是在三國時期。
[282]但無論如何東漢時代的田莊内部作為剝削者的莊主或族長,對各類勞動者的壓榨程度,方式雖不完全相同,但所有的勞動者對莊園的首腦&mdash&mdash豪強地主均有極強烈的人身依附關系,這是毫無疑問的。
莊園内的剝削量,當然也因勞動者的身份、地位不同而各異。
一般的說,田莊主剝削田莊農民的剝削量是總收成的一半或更多一點,如馬援在天水苑川的田莊,就是“與田戶中分”(《水經注》卷2《河水注》),即田莊内地主與佃客各得收成的一半。
荀悅則說“浮客輸大半之賦”(《通典》卷7《食貨》七),即佃客将超過一半的收獲交給地主。
總之,田莊内地主向農民榨取的租賦至少是不少于總收獲量一半的。
至于地位更低的依附農民和奴婢,所受的剝削當更重,是不言而喻的了。
田莊在東漢經濟中的地位 東漢一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除豪族地主田莊外,還存在着國有土地和自耕農土地所有制。
田莊隻是這三種生産組織形式中的一種,包括在這三種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東漢農業經濟中,田莊經濟究竟占有多大比重,由于沒有精确的數字記載,目前無法得知其詳。
但是,在東漢時代豪強地主的田莊迅速增加和擴大,田莊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愈來愈大,則是可以肯定的事實。
東漢一代豪強地主的田莊數量增多和規模擴大,是由于大量的自耕農破産和豪強地主對土地兼并而造成的。
如果說,在西漢末、東漢初,像樊氏那樣的豪強地主還是極少數的話,那麼,到東漢中、後期這樣的大地主就比比皆是,屢見不鮮了,如: 鄭太字公業,河南開封人,司農衆之曾孫也。
少有才略。
靈帝末,知天下将亂,陰交結豪桀。
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頃,而食常不足,名聞山東。
(《後漢書·鄭孔荀列傳》) 家有四百頃田,還“食常不足”,可知其田莊人口之衆。
張堪字君遊,南陽宛人也,為郡族姓。
堪早孤,讓先父餘财數百萬與兄子。
(《後漢書·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 種暠字景伯,河南洛陽人,仲山甫之後也,父為定陶令,有财三千萬。
(《後漢書·張王種陳列傳》) (折)國有資财二億,家僮八百人。
(《後漢書·方術列傳》) 戴良字叔鸾,汝南慎陽人也,曾祖父遵,字子高&hellip&hellip家富,好給施,尚俠氣,食客常三四百人,時人為之語曰:“關東大豪戴子高。
”(《後漢書·逸民列傳》) (路)拂富于财,賓客數百。
(《後漢紀》卷27) 純字子和,年十四而喪父,與同産兄仁别居。
承父業,富于财,僮仆人客以百數。
(《三國志》卷9《曹仁傳》注引《英雄記》) 這些富豪,不僅有家資“數百萬”“三千萬”甚至“二億”,而且有“家僮八百人”“賓客數百”。
足見其田莊規模決不會小。
此外,從東漢末期各地豪強地主動辄“家兵千人”,星羅棋布、所在皆是的記載看:豪強地主的田莊數量是相當多的,如任峻在中牟收“宗族及賓客家兵數百人”(《三國志》卷16《任峻傳》)、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餘家,居乘氏”(《三國志》卷18《李典傳》),三國的許褚“聚少年及宗族數千家,共堅壁以禦寇”(《三國志》卷18《許褚傳》),曹仁“陰結少年,得千餘人”(《三國志》卷9《曹仁傳》),河内人韓浩、史渙也“聚徒衆為縣藩衛”(《三國志》卷9《夏侯惇傳》注引《魏書》)。
其他如颍川、汝南、荊州、江東等地塢堡林立,每一個塢堡就是一個田莊,由此可知東漢末年豪強地主的田莊數量之多。
毫無疑問,東漢時代豪強地主的田莊經濟在當時國民經濟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
田莊的出現及迅速發展,反映土地兼并和小農經濟破産的加深。
田莊内地主對徒附、部曲、佃客等的剝削也是極殘酷的。
但除上述消極、反動的一面外,東漢的田莊還有适合生産力發展,促進社會經濟進步的一面,這是以往論著多所忽略的,在此有必要稍加說明。
從東漢社會生産力水平看,田莊經濟比自耕農經濟具有明顯的進步性。
因為田莊是一個比較有組織的生産單位,那些“善農稼”的地主,不同于不關心生産的身份性地主,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組織,督促農民進行生産,如可以根據不同的土質,種植不同農作物,并有可能興修一些較大的水利事業,更可根據條件使用,制造和推廣新式農具。
或有計劃地總結生産經驗,提高生産水平,等等。
這都是個體的自耕農民難以達到的。
1949年後在東漢地主墓葬中發現的陶風車、陶水碓、短轅一牛挽犁的畫像石,曲柄鋤石刻,使用大型鈎鐮收割的畫像磚,反映了當時出現的一些先進的生産工具和生産技術。
而這些生産工具和生産技術隻有在田莊中才有可能得到使用。
貧苦農民是無力問津的。
此外,田莊内的勞動者所受的剝削壓迫雖然相當沉重,但在東漢末年政治腐敗的情況下,自耕農受封建政府的剝削、壓迫當比田莊内的勞動者境況更慘。
所以,處于“七亡七死”,而無“一得一生”的自耕農破産之後大批地投奔田莊,這也說明田莊經濟在當時是有一定進步性的。
因此,對東漢豪強地主的田莊應給予恰當的評價。
東漢時代農業生産之所以能夠進一步發展,而且在東漢末年朝廷政治腐敗、社會混亂之際仍未見衰竭,是同田莊具有促進生産力發展的積極方面有密切關系的。
東漢時期,農業生産迅速發展,主要表現在農業生産技術的進步,水利事業的成就,和南方經濟開發三個方面。
二 農業技術的進步 牛耕的發展和新農具的出現 牛耕在東漢又有進一步的發展。
反映在牛耕技術普遍受到重視。
當時有保護耕牛的法令,甚至殺牛要處死刑。
[283]許多地方官吏都注意推廣牛耕技術。
原來較落後的地區也已采用牛耕,陝西綏德縣東漢王德元室宅畫像石上的牛耕圖,和米脂縣東漢墓室門上的牛耕圖,證明陝北高原的牛耕技術和中原地區已沒有什麼不同。
東漢初,九真地區“不知牛耕”,太守任延在當地推廣牛犁,使“田疇歲歲開廣,百姓充給”(《後漢書·循吏列傳》)。
王景作廬江太守教民犁耕,提高了耕作效率,因而“墾辟倍多,境内豐給”(《後漢書·循吏列傳》)。
由于牛耕的普及,耕牛在農業生産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人們普遍重視耕牛:“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家為之強弱。
”(吳樹平《風俗通義校釋·佚文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400頁)反映了當時人們對耕牛的重視程度。
由于牛耕的普遍推廣,耕牛的狀況直接影響社會經濟,如章帝時“比年牛多疾疫”,結果造成“墾田減少,谷價頗貴,人以流亡”(《後漢書·章帝紀》)從側面說明牛耕比西漢時更為普遍。
東漢時的農具也有許多新的改進和創造。
首先是耕作工具的進一步改善,從漢代畫像石中可知:此時已出現了短轅一牛挽犁[284],這種挽犁操作方便靈活,便于在小塊農田上耕作,較之西漢以前使用的長轅二牛擡扛式的挽犁,有很大的進步。
犁铧也有重要的改進,刃端角度逐漸縮小,比起戰國,西漢時一直沿用的V字形犁,不僅更加堅固耐用,而且起土省力,可以深耕。
在犁耕普遍化的基礎上,就有可能産生畜拉的耙耢,東漢時大概已經産生了“畜拉的鐵齒耙”(見《中國農學史》上冊,科學出版社1959年出版,第219頁)。
在四川樂山崖墓石刻畫像中,還可以見到便于鏟除雜草的中耕工具&mdash&mdash曲柄鋤;在四川綿陽和牧馬山崖墓中,發現有專門用于收割的大型農具&mdash&mdash鐵制鈎鐮,全長35厘米,操作方便。
這都是東漢時期出現的新農具。
東漢鐵犁鑄範(山東萊蕪出土) 栽培技術的進步 東漢時,農業栽培技術也有很大的進步。
輪栽和複種已有進展,《周禮·稻人》鄭注謂:“今謂禾下麥為夷下麥,言芟刈其禾,于下種麥也。
”鄭注又說:“又今俗間謂麥下為夷下,言芟荑其麥,以種禾豆也。
”這裡明白指出收麥後接着種谷子或大豆。
可見東漢時輪栽和複種技術較西漢已有相當大的進步。
水稻的栽培技術,在東漢時有兩點突出成就:一是移栽稻秧。
《四民月令》記載:“三月可種粳稻。
&hellip&hellip五月可别稻及藍,盡夏至後二十日止。
”這裡說的“别稻及藍”就是移栽稻秧和移栽蓼藍南;二是專為稻田栽培綠肥作物。
早在先秦時代,我國農業就有利用綠肥的曆史,但專為肥田而栽培綠肥作物則始于東漢:“苕草,色青黃,紫華,十二月稻下種之(稻下指收稻以後),蔓延殷盛,可以美田,亦可食。
”這是晉初(公元3世紀)郭義恭《廣志》上面的記載,顯然這種技術是在此之前出現的。
它無疑是栽培技術的一個重要進步。
在《廣志》中還記載着稻的許多品質及再生稻和雙季稻:“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疑有誤字)。
南方有蟬鳴稻,七月熟;有蓋下白稻,正月種,五月熟,收訖,其莖根複生,九月熟(這就是再生稻);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漢稻,七月熟。
此三稻大而長,米半寸,出益州。
又有烏粳、黑、青函、白夏之名。
”西晉時左思《吳都賦》有“國稅再熟之稻”句,其“再熟之稻”當在東漢時即已出現,東漢時楊孚《異物志》有“稻,交趾冬又熟,農者一歲再種”則證明這種栽培技術已在東漢的最南端交趾推廣。
在東漢人崔寔著的《四民月令》中記載着根據不同土壤性質,種植不同作物,采用不同的種植密度等等。
這是對當時生産經驗的總結,反映了栽培技術的進步。
此外,在丘陵地上修治梯田的方法,也在東漢時出現,四川彭州出土的東漢陶田(今藏南京博物院)“很像今日四川的梯田,因此可以肯定後漢時四川已有梯田,而且已經相當發達”(《中國農學史》上冊第222頁)。
三 水利事業的成就 東漢水利事業的成就,突出地反映在治河、蓄水和灌溉工程等方面。
王景治河的技術成就 對黃河的治理,是東漢時期水利建設的一項重大成就。
公元1世紀初,黃河在魏郡(河南、河北交界地區)決堤,河道南移侵入汴渠(亦稱汴河),并改從千乘(山東高密以北)入海。
由于沒有堤防約束,河水泛濫成災,特别是兖、豫兩州連年遭水災“百姓怨歎”。
明帝永平十二年(69年)夏,東漢政府派著名的水利工程家王景、王吳治河,“修渠(汴渠),築堤自荥陽(河南荥陽),東至千乘(山東境内)海口千餘裡(防河南侵害汴)”(《後漢書·循吏傳》)。
王景等在這一工程中充分發揮了創造精神,據記載:“景乃商度地勢(勘察河汴分治的地形并設計),鑿山阜(所以引渠)、破砥碛(所以通渠道),直截溝澗(截彎取直),防遏沖要(防止溜塌),疏決雍積(分疏水勢),十裡立一水門,令更相洄注,無複潰漏之患,景雖簡省役費,然猶以百億計。
明年夏,渠成。
”(同上書)這是一個河汴分治而兼顧的工程,從荥陽至千乘海口千餘裡間修渠築堤,從而使河、汴分流,河不侵汴,使汴渠得安疏漕運。
黃河受南北兩堤的約束,水勢足以沖刷沙土,通流入海。
在河與汴之間的汴堤上“十裡
第一節 農業生産的發展 一 田莊經濟及其在農業生産中的地位 豪強地主控制下的田莊 在東漢農業生産中,一種新的組織形式逐漸起着愈來愈大的作用。
就是豪強地主控制下的田莊。
東漢的豪強地主,與西漢初期的身份性地主不同,其土地所有權的取得,并非依靠官、爵世襲的特權或軍功,而是通過土地買賣。
因此屬于非身份性地主。
這種非身份性豪強地主在西漢末年就已經出現,如西漢成帝時的張禹,雖為丞相,也經營商業和田産,“内殖貨财,家以田為業。
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漢書·匡張孔馬傳》)。
顯然,張禹擴大田産的手段是“買”,在“以田為業”的同時又經營“貨殖”,這是與西漢前期依靠等級或世襲特權坐食租稅的身份性地主完全不同的。
東漢政權建立後,這種非身份性的豪強地主勢力迅速膨脹。
因為以劉秀為首的東漢政權統治集團核心,幾乎都是商人兼地主,形成官僚、地主、富商三位一體的豪強地主專政。
而東漢王朝從一開始就實行的削弱、抑制諸侯王勢力發展,加強中央集權的種種措施,實質是打擊身份性地主,同時,東漢王朝又改變了西漢王朝時代“抑商”的方針,不再實行限制、打擊商人的政策。
這些對于非身份性商人地主或豪強地主發展都極為有利。
[281]所以東漢時期的豪強地主勢力達到空前膨脹的程度。
豪強地主所經營的土地。
其主要生産組織形式是田莊。
早在西漢末年,田莊經濟就已有相當的發展。
如劉秀母舅樊宏在湖陽(一作胡陽,在今河南唐河縣西湖陽鎮)所經營的田莊,就具有典型代表性。
據記載: (樊)重,字君雲,世善農稼,好貨殖。
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
其營理産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歲倍。
至乃開廣田土三百餘頃。
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
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鹹求假焉。
資至巨萬,而赈贍宗族,恩加鄉闾。
(《後漢書·樊宏陰識列傳》)。
從這一段資料中可以得知豪族地主田莊的情況;這是一個具有自給自足性質的組織。
在樊氏的田莊中,不僅有廣達三百餘頃的耕地,而且還經營有林、牧、漁等各業,還從事某些手工業生産,還有一定的商業活動。
另據《水經注》卷29《泚水注》記載,樊氏的田莊内,“廣起廬舍,高樓連閣,池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牧放,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
像這樣農、林、牧、副、漁、商綜合經營的田莊,到東漢得到迅速發展,獻帝時的仲長統曾這樣描述過豪強地主及其田莊:“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
船車賈販,周于四方,廢居積貯,滿于都城。
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
”(《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可見,東漢的田莊無論在數量上、規模上均遠遠超過西漢末的水平,而成為當時一種十分重要的經濟單位和社會細胞,已經引起不少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嚴重關注了。
田莊的生産狀況和生産關系 東漢豪強地主的田莊生産經營狀況,在崔寔寫的《四民月令》中有具體的反映。
其中記述,在田莊的土地上種植的作物有:小麥、大麥、椹麥、春麥、粟、黍、穄、、稹禾、粳稻、大豆、小豆、稗豆、葵花子、胡麻(芝麻)等糧食作物和油料作物,還種有苴麻、牡麻、蘭等經濟作物,以及瓜、瓠、韭、蓼、大蔥、小蔥、蒜、姜、芥、芋等蔬菜。
還種植各種松、柏、桐、漆、梓、榆、柳、桑、竹等林木,杏、桃、棗等果樹以及術、艾、烏頭(附子)、冬葵、葶苈等藥用植物。
田莊中還豢養馬、牛、豬、羊等牲畜,種植着作為飼料用的苜蓿。
池塘内養有大量的魚,等等。
田莊中的手工業也是包羅萬象的:有制醬、制酒、制醋、制糖等作坊。
紡織業方面有養蠶、缫絲、制絮(絲絮)、織缣、帛、練、麻、布等,還有制衣、制鞋等作坊。
并能制造蠟燭、農具和兵器。
也能對各種糧食、農副産品進行加工、配制中藥(如小草續命丸,散法藥、藥膏),等等。
田莊中的各種農産品和手工業産品均可以在集市上出售,商業活動皆在農閑時進行。
此外,田莊中還設有大學,小學,“命成童(十三歲至二十歲)以上入大學,學五經,硯冰釋;命幼童(十歲至十四歲)入小學,學篇章”。
從《四民月令》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東漢豪強地主的田莊不僅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生産組織,而且是完全可以單獨存在的社會細胞。
在這個單位裡,生、老、病、死、衣、食、住以及文化教育都不需外求,一切都可在田莊内得到解決。
田莊内部的生産關系還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
一般地說,田莊多是宗族聚族而居,宗族的首腦就是家長,是田莊内統治的核心,在家族内有嚴格的長幼尊卑之序。
在這種家族、親戚關系的紗幕下,籠罩着貧富懸殊、剝削和被剝削的階級關系。
在田莊中勞動的主要是與田莊主同族的貧苦農民以及賓客、佃客、徒附,部曲和奴婢。
他們對豪強地主都有極深的依附性。
田莊中的農民雖為莊主的宗族,但也同樣受莊主的剝削。
他們也被稱為“徒附”,還有一些“徒附”是因破産而失掉土地的外族農民,投身于豪強地主莊園内,接受地主的庇蔭。
“徒附”已經脫離國家編戶,成為統治莊園的豪族地主屬下的成員,因此,他們不僅要為莊園主進行繁重的勞動生産,而且全家都要世代依附于豪強地主,“曆代為虜”;賓客是依附于莊主的食客,同莊主雖無嚴格的隸屬關系,卻有極大的依附性,他們在主人家内供役,随時聽莊主驅使;“部曲”原是指莊園内的私人武裝,多系徒附和賓客組成,是保衛莊園的軍事組織。
不過被編入部曲的,同樣也要從事勞動生産,隻是比其他勞動者多了一層軍事負擔而已。
《四民月令》記載,“葺治牆屋,修門戶,警設守備,以備草竊之寇”,到了秋谷入倉時,還要“繕五兵,習戰射,以備寒凍窮厄之寇”以及平時的生産勞動,都是部曲的事。
至于被稱為“僮”“仆”“婢”“妾”“奴”的奴婢,其地位更為卑賤。
主要擔負莊園内手工業勞動和服家務勞役,有的奴婢也被用于農業生産。
他們的生命沒有保障,常常遭到主人的任意打罵,甚至殺害。
1971年在洛陽東關東漢墓中就發現十個殉葬者,據考察其身份就是奴婢(見《文物》1972年第2期《洛陽東關東漢殉人墓》)。
東漢崔寔在《政論》中所說的“上家”和“下家”的關系,正是豪強地主田莊内階級關系的真實反映:“上家累巨億之資,斥地侔封君之土”,“故下戶踦,無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為之服役”。
近年來在全國各地發現出很多東漢時代的陶城堡、樓閣、院落建築群、陶俑等等,可以看出田莊的形式,也能看出田莊内的階級關系。
這些田莊四周都修有高牆或四角設谯樓。
戰亂時每個田莊就是一個塢堡(營壁)。
成都天回山崖墓發現的農夫俑和持盾俑,身穿短衣,腳登草鞋,身佩環首大刀,說明田莊中的農民和部曲一樣一身二任,既要參加生産又要上陣打仗。
需要指出的是,田莊内的各類勞動者在東漢時代其身份尚未固定化,相互之間是可以改變的,故史籍中有時則籠統地稱所有的依附農民為“徒附”或“僮”,有時則專指某一部分人。
這些勞動者身份固定化是在三國時期。
[282]但無論如何東漢時代的田莊内部作為剝削者的莊主或族長,對各類勞動者的壓榨程度,方式雖不完全相同,但所有的勞動者對莊園的首腦&mdash&mdash豪強地主均有極強烈的人身依附關系,這是毫無疑問的。
莊園内的剝削量,當然也因勞動者的身份、地位不同而各異。
一般的說,田莊主剝削田莊農民的剝削量是總收成的一半或更多一點,如馬援在天水苑川的田莊,就是“與田戶中分”(《水經注》卷2《河水注》),即田莊内地主與佃客各得收成的一半。
荀悅則說“浮客輸大半之賦”(《通典》卷7《食貨》七),即佃客将超過一半的收獲交給地主。
總之,田莊内地主向農民榨取的租賦至少是不少于總收獲量一半的。
至于地位更低的依附農民和奴婢,所受的剝削當更重,是不言而喻的了。
田莊在東漢經濟中的地位 東漢一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除豪族地主田莊外,還存在着國有土地和自耕農土地所有制。
田莊隻是這三種生産組織形式中的一種,包括在這三種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東漢農業經濟中,田莊經濟究竟占有多大比重,由于沒有精确的數字記載,目前無法得知其詳。
但是,在東漢時代豪強地主的田莊迅速增加和擴大,田莊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愈來愈大,則是可以肯定的事實。
東漢一代豪強地主的田莊數量增多和規模擴大,是由于大量的自耕農破産和豪強地主對土地兼并而造成的。
如果說,在西漢末、東漢初,像樊氏那樣的豪強地主還是極少數的話,那麼,到東漢中、後期這樣的大地主就比比皆是,屢見不鮮了,如: 鄭太字公業,河南開封人,司農衆之曾孫也。
少有才略。
靈帝末,知天下将亂,陰交結豪桀。
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頃,而食常不足,名聞山東。
(《後漢書·鄭孔荀列傳》) 家有四百頃田,還“食常不足”,可知其田莊人口之衆。
張堪字君遊,南陽宛人也,為郡族姓。
堪早孤,讓先父餘财數百萬與兄子。
(《後漢書·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 種暠字景伯,河南洛陽人,仲山甫之後也,父為定陶令,有财三千萬。
(《後漢書·張王種陳列傳》) (折)國有資财二億,家僮八百人。
(《後漢書·方術列傳》) 戴良字叔鸾,汝南慎陽人也,曾祖父遵,字子高&hellip&hellip家富,好給施,尚俠氣,食客常三四百人,時人為之語曰:“關東大豪戴子高。
”(《後漢書·逸民列傳》) (路)拂富于财,賓客數百。
(《後漢紀》卷27) 純字子和,年十四而喪父,與同産兄仁别居。
承父業,富于财,僮仆人客以百數。
(《三國志》卷9《曹仁傳》注引《英雄記》) 這些富豪,不僅有家資“數百萬”“三千萬”甚至“二億”,而且有“家僮八百人”“賓客數百”。
足見其田莊規模決不會小。
此外,從東漢末期各地豪強地主動辄“家兵千人”,星羅棋布、所在皆是的記載看:豪強地主的田莊數量是相當多的,如任峻在中牟收“宗族及賓客家兵數百人”(《三國志》卷16《任峻傳》)、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餘家,居乘氏”(《三國志》卷18《李典傳》),三國的許褚“聚少年及宗族數千家,共堅壁以禦寇”(《三國志》卷18《許褚傳》),曹仁“陰結少年,得千餘人”(《三國志》卷9《曹仁傳》),河内人韓浩、史渙也“聚徒衆為縣藩衛”(《三國志》卷9《夏侯惇傳》注引《魏書》)。
其他如颍川、汝南、荊州、江東等地塢堡林立,每一個塢堡就是一個田莊,由此可知東漢末年豪強地主的田莊數量之多。
毫無疑問,東漢時代豪強地主的田莊經濟在當時國民經濟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
田莊的出現及迅速發展,反映土地兼并和小農經濟破産的加深。
田莊内地主對徒附、部曲、佃客等的剝削也是極殘酷的。
但除上述消極、反動的一面外,東漢的田莊還有适合生産力發展,促進社會經濟進步的一面,這是以往論著多所忽略的,在此有必要稍加說明。
從東漢社會生産力水平看,田莊經濟比自耕農經濟具有明顯的進步性。
因為田莊是一個比較有組織的生産單位,那些“善農稼”的地主,不同于不關心生産的身份性地主,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組織,督促農民進行生産,如可以根據不同的土質,種植不同農作物,并有可能興修一些較大的水利事業,更可根據條件使用,制造和推廣新式農具。
或有計劃地總結生産經驗,提高生産水平,等等。
這都是個體的自耕農民難以達到的。
1949年後在東漢地主墓葬中發現的陶風車、陶水碓、短轅一牛挽犁的畫像石,曲柄鋤石刻,使用大型鈎鐮收割的畫像磚,反映了當時出現的一些先進的生産工具和生産技術。
而這些生産工具和生産技術隻有在田莊中才有可能得到使用。
貧苦農民是無力問津的。
此外,田莊内的勞動者所受的剝削壓迫雖然相當沉重,但在東漢末年政治腐敗的情況下,自耕農受封建政府的剝削、壓迫當比田莊内的勞動者境況更慘。
所以,處于“七亡七死”,而無“一得一生”的自耕農破産之後大批地投奔田莊,這也說明田莊經濟在當時是有一定進步性的。
因此,對東漢豪強地主的田莊應給予恰當的評價。
東漢時代農業生産之所以能夠進一步發展,而且在東漢末年朝廷政治腐敗、社會混亂之際仍未見衰竭,是同田莊具有促進生産力發展的積極方面有密切關系的。
東漢時期,農業生産迅速發展,主要表現在農業生産技術的進步,水利事業的成就,和南方經濟開發三個方面。
二 農業技術的進步 牛耕的發展和新農具的出現 牛耕在東漢又有進一步的發展。
反映在牛耕技術普遍受到重視。
當時有保護耕牛的法令,甚至殺牛要處死刑。
[283]許多地方官吏都注意推廣牛耕技術。
原來較落後的地區也已采用牛耕,陝西綏德縣東漢王德元室宅畫像石上的牛耕圖,和米脂縣東漢墓室門上的牛耕圖,證明陝北高原的牛耕技術和中原地區已沒有什麼不同。
東漢初,九真地區“不知牛耕”,太守任延在當地推廣牛犁,使“田疇歲歲開廣,百姓充給”(《後漢書·循吏列傳》)。
王景作廬江太守教民犁耕,提高了耕作效率,因而“墾辟倍多,境内豐給”(《後漢書·循吏列傳》)。
由于牛耕的普及,耕牛在農業生産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人們普遍重視耕牛:“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家為之強弱。
”(吳樹平《風俗通義校釋·佚文三》,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400頁)反映了當時人們對耕牛的重視程度。
由于牛耕的普遍推廣,耕牛的狀況直接影響社會經濟,如章帝時“比年牛多疾疫”,結果造成“墾田減少,谷價頗貴,人以流亡”(《後漢書·章帝紀》)從側面說明牛耕比西漢時更為普遍。
東漢時的農具也有許多新的改進和創造。
首先是耕作工具的進一步改善,從漢代畫像石中可知:此時已出現了短轅一牛挽犁[284],這種挽犁操作方便靈活,便于在小塊農田上耕作,較之西漢以前使用的長轅二牛擡扛式的挽犁,有很大的進步。
犁铧也有重要的改進,刃端角度逐漸縮小,比起戰國,西漢時一直沿用的V字形犁,不僅更加堅固耐用,而且起土省力,可以深耕。
在犁耕普遍化的基礎上,就有可能産生畜拉的耙耢,東漢時大概已經産生了“畜拉的鐵齒耙”(見《中國農學史》上冊,科學出版社1959年出版,第219頁)。
在四川樂山崖墓石刻畫像中,還可以見到便于鏟除雜草的中耕工具&mdash&mdash曲柄鋤;在四川綿陽和牧馬山崖墓中,發現有專門用于收割的大型農具&mdash&mdash鐵制鈎鐮,全長35厘米,操作方便。
這都是東漢時期出現的新農具。
東漢鐵犁鑄範(山東萊蕪出土) 栽培技術的進步 東漢時,農業栽培技術也有很大的進步。
輪栽和複種已有進展,《周禮·稻人》鄭注謂:“今謂禾下麥為夷下麥,言芟刈其禾,于下種麥也。
”鄭注又說:“又今俗間謂麥下為夷下,言芟荑其麥,以種禾豆也。
”這裡明白指出收麥後接着種谷子或大豆。
可見東漢時輪栽和複種技術較西漢已有相當大的進步。
水稻的栽培技術,在東漢時有兩點突出成就:一是移栽稻秧。
《四民月令》記載:“三月可種粳稻。
&hellip&hellip五月可别稻及藍,盡夏至後二十日止。
”這裡說的“别稻及藍”就是移栽稻秧和移栽蓼藍南;二是專為稻田栽培綠肥作物。
早在先秦時代,我國農業就有利用綠肥的曆史,但專為肥田而栽培綠肥作物則始于東漢:“苕草,色青黃,紫華,十二月稻下種之(稻下指收稻以後),蔓延殷盛,可以美田,亦可食。
”這是晉初(公元3世紀)郭義恭《廣志》上面的記載,顯然這種技術是在此之前出現的。
它無疑是栽培技術的一個重要進步。
在《廣志》中還記載着稻的許多品質及再生稻和雙季稻:“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疑有誤字)。
南方有蟬鳴稻,七月熟;有蓋下白稻,正月種,五月熟,收訖,其莖根複生,九月熟(這就是再生稻);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漢稻,七月熟。
此三稻大而長,米半寸,出益州。
又有烏粳、黑、青函、白夏之名。
”西晉時左思《吳都賦》有“國稅再熟之稻”句,其“再熟之稻”當在東漢時即已出現,東漢時楊孚《異物志》有“稻,交趾冬又熟,農者一歲再種”則證明這種栽培技術已在東漢的最南端交趾推廣。
在東漢人崔寔著的《四民月令》中記載着根據不同土壤性質,種植不同作物,采用不同的種植密度等等。
這是對當時生産經驗的總結,反映了栽培技術的進步。
此外,在丘陵地上修治梯田的方法,也在東漢時出現,四川彭州出土的東漢陶田(今藏南京博物院)“很像今日四川的梯田,因此可以肯定後漢時四川已有梯田,而且已經相當發達”(《中國農學史》上冊第222頁)。
三 水利事業的成就 東漢水利事業的成就,突出地反映在治河、蓄水和灌溉工程等方面。
王景治河的技術成就 對黃河的治理,是東漢時期水利建設的一項重大成就。
公元1世紀初,黃河在魏郡(河南、河北交界地區)決堤,河道南移侵入汴渠(亦稱汴河),并改從千乘(山東高密以北)入海。
由于沒有堤防約束,河水泛濫成災,特别是兖、豫兩州連年遭水災“百姓怨歎”。
明帝永平十二年(69年)夏,東漢政府派著名的水利工程家王景、王吳治河,“修渠(汴渠),築堤自荥陽(河南荥陽),東至千乘(山東境内)海口千餘裡(防河南侵害汴)”(《後漢書·循吏傳》)。
王景等在這一工程中充分發揮了創造精神,據記載:“景乃商度地勢(勘察河汴分治的地形并設計),鑿山阜(所以引渠)、破砥碛(所以通渠道),直截溝澗(截彎取直),防遏沖要(防止溜塌),疏決雍積(分疏水勢),十裡立一水門,令更相洄注,無複潰漏之患,景雖簡省役費,然猶以百億計。
明年夏,渠成。
”(同上書)這是一個河汴分治而兼顧的工程,從荥陽至千乘海口千餘裡間修渠築堤,從而使河、汴分流,河不侵汴,使汴渠得安疏漕運。
黃河受南北兩堤的約束,水勢足以沖刷沙土,通流入海。
在河與汴之間的汴堤上“十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