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東漢前期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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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漢王朝的195年史中,從漢光武帝劉秀經明帝劉莊、章帝劉炟、和帝劉肇統治時期,約八十年的時間,是東漢地主政權較為穩定時期。

    尤其到和帝時,政治、經濟發展到全盛時代的頂點,帝國的光輝,如麗日中天,照射瀛寰。

    和帝死後,東漢政府便開始腐爛的過程。

    因此,可以把由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政權以後至和帝統治的80年,稱為東漢前期。

    這裡先研究東漢前期的政治情況。

     第一節 明、章、和帝時期皇權的加強 漢光武帝在位的三十餘年中,創建了東漢王朝,并為以後的發展、鞏固奠定了基礎。

    公元57年,62歲的劉秀死于南宮前殿,由第四子劉莊繼位,稱為明帝。

    在明帝、章帝、和帝統治時期,國内政治基本沿襲前面的軌道向前發展。

    皇權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核心,明、章、和帝時期皇權又進一步得到加強,從而使封建中央集權的統治進一步鞏固。

     一 對諸侯王及皇室貴族的控制 封建專制主義制度的兩個重要特點:皇權不可分割及皇位不可轉移。

    這樣就形成皇帝一人獨斷和家天下的統治,然而按照宗法制,分享權力的家天下,卻與皇帝個人專斷存在着不可解決的矛盾,在皇族内部侵奪皇權和争奪皇位的鬥争,貫穿于整個封建社會,而皇權則往往是中央集權和封建國家統一的象征。

    因此,東漢政權建立以後,諸侯王勢力雖遠不如西漢時強大,但劉秀仍将防止諸侯王及宗室貴族勢力膨脹當做重要大事。

    明帝以後繼續執行這一方針,進一步對這一部分威脅中央集權的豪族地主勢力加強控制。

     減少諸侯王的食封 東漢時代的諸侯王,從始封時起,對其領地就無政治統治權,隻有食封的經濟權。

    明帝以後,又減少了諸侯王的食封收入,以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

     據記載:永平十五年(72年)“(明)帝案地圖,将封皇子,悉半諸國。

    後見而言曰:&lsquo諸子裁食數縣,于制不已儉乎?&rsquo帝曰:&lsquo我子豈宜與先帝子等乎?歲給二千萬足矣。

    &rsquo”(《後漢書·皇後紀》)這就是說,從明帝永平十五年起,所有諸侯王所食之租稅均減少一半。

    諸侯王所食之“租稅”,是指封區人戶繳納的地稅,所以其收入多少與所屬地區大小、土地肥瘠有直接關系,如在此之前光武帝所封的楚國有九或十縣,淮陽國所屬十縣。

    明帝所封的巨鹿國是七縣,廣平國是八縣,樂成國是九縣。

    減半後,巨鹿王隻食三、四縣,廣平王四縣,樂成王四至五縣。

    所說的“歲給二千萬”是指一個諸侯王所收地稅折算成錢的平均數,這些錢大約與“租谷百萬”(《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論》李賢等引注《東觀漢記》)相等。

    當然,實際各國是不盡相等的。

    不過,總的說諸侯王的收入是大為減少了,難怪連馬皇後也叫嚷:“于制不已儉乎”了。

     漢章帝時,諸侯王的“租入”有所增加,據記載:“建初三年,有司奏遣(廣平王)羨與巨鹿王恭、樂成王黨俱就國。

    肅宗性笃愛,不忍與諸王乖離,遂皆留京師。

    明年,案輿地圖,令諸國戶口皆等,租入歲各八千萬。

    ”(《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這時,諸侯王的租入突然增加了四倍,其原因首先是章帝時戶口總數比明帝時有所增加,同時,谷價也比原來減了“數倍”(《後漢書·皇後紀》)。

    另外,明帝的皇子封地都有擴大,這些原因使章帝時每個諸侯王食封所得由“二千萬”增加到“八千萬”。

    [276]不過,盡管如此,明帝、章帝所封諸王的食封也比不上光武帝劉秀初封時的水準了,而且,章帝以後,所封之諸侯王均是小國,所得“租入”遠不如章帝時各諸侯王,許多諸侯王的“租入”相當“鮮薄”(《後漢書·章帝八王列傳》)。

     減少諸侯王的食封收入,不僅具有經濟意義,更重要的在于政治意義。

    《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中,範晔在“論”中寫道:“晏子稱:&lsquo夫人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謂之幅利。

    &rsquo言人情須節以正其德,亦由布帛須幅以成其度焉。

    明帝封諸子,租歲不過二千萬,馬後為言而不得也。

    賢哉!豈徒儉約而已乎!知驕貴之無厭,嗜欲之難極也!故東京諸侯鮮有至于禍敗者也。

    ”把“東京諸侯鮮有至于禍敗者也”完全歸結為“儉約”,這當然是不正确的。

    不過,光武帝後的數十年,諸侯王食封的多少,全憑皇帝“恩賜”确反映了皇權的強大,中央朝廷對各諸侯王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西漢初期的那種諸侯王割據的形勢已再無法重演。

    所以,諸侯王盡管“驕貴”也終無力與皇帝分庭抗禮了。

     恩威并施的政策 東漢明、章、和帝各人的性格不同,但對于諸侯王的控制均采取恩威并施的政策。

    東漢前期的皇帝,不像西漢時期的皇帝那樣,對違法越制的諸侯王動辄“除國”或處以極刑,而多采取寬容态度。

    這并非皇權無力,而是當時諸侯王的勢力已不足以構成對皇權的威脅。

    因此,皇帝也樂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容忍他們胡作非為。

     如明帝時東海靖王政“淫欲薄行,後中山簡王薨,政詣中山會葬,私娶簡王姬徐妃,又盜迎掖庭出女。

    豫州刺史、魯相奏請誅政,有诏削薛縣”(《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東海王劉政竟趁中山簡王喪禮之際私娶其妃。

    按中山簡王劉焉,系東海靖王劉政之叔,娶其妃,若以漢制應屬“禽獸行”。

    西漢時期為此而被處以極刑的宗室貴族有許多人。

    故東漢時,豫州刺史魯相據法請求将劉政處以死刑,但皇帝則決定僅削去薛縣的食邑就算了結。

    這一類事例相當多,又如濟南安王康“在國不循法度,交通賓客。

    其後,人上書告康招來州郡奸猾漁陽顔忠、劉子産等,又多遺其缯帛,案圖書,謀議不軌。

    事下考,有司舉奏之,顯宗(明帝)以親親故,不忍窮竟其事,但削祝阿,隰陰,東朝陽,安德,西平昌五縣”(《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

    濟南安王劉康的行為已構成謀反之罪,若在西漢,早就被處以極刑。

    但明帝也僅以削五縣作為懲罰,這并非由于皇帝的“仁慈”,而是當時的形勢不同于西漢,劉康的“交通賓客”,“議謀不軌”決不至于對朝廷造成威脅。

    漢明帝心中是有數的。

    因此對其行為采取寬容态度,并非反映皇權衰落,而是皇權加強的表現。

    又如阜陵質王劉延“性驕奢而遇下嚴烈。

    永平中,有上書告延與姬兄謝弇及姊館陶主婿驸馬都尉韓光招奸猾,作圖谶,祠祭祝詛,事下案驗,光、弇被殺,辭所連及,死徙者甚衆,有司奏請誅延”,明帝則“特加恩,徙為阜陵王,食二縣”(《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劉延的行為也構成大罪,西漢武帝時戾太子就因此而被處死,但明帝仍以徙封作為處罰,并不深究。

     東漢前期的明、章、和帝所奉行的政策大緻皆是如此,如和帝時汝南王劉暢“少貴驕,頗不遵法度。

    歸國後,數有惡夢,從官卞忌自言能使六丁,善占夢,暢數使蔔筮,又暢乳母王禮等,因此自言能見鬼神事,遂共占氣,祠祭求福,忌等谄媚,雲神言王當為天子,暢心喜,與相應答。

    永元五年,豫州刺史梁相舉奏暢不道,考訊,辭不服。

    有司請征暢詣廷尉诏獄,和帝不許。

    有司重奏除暢國,徙九真,帝不忍,但削成武,單父二縣”(《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

    至于對那些不危及皇權的“不法”行為,更是“寬厚”。

    如廣平思王鈞“多不法,遂行天子大射禮。

    性隐賊,喜文法,國相二千石不與相得者,辄陰中之。

    憎怨敬王夫人李儀等,永元十一年,遂使客隗久,殺儀家屬。

    吏捕得久,系長平獄,鈞欲斷絕辭語,複使結客篡殺久,事發覺,有司舉奏,鈞坐削西華、項、新陽三縣。

    十二年,封鈞六弟為列侯。

    後鈞取掖庭出女李娆為小妻,複坐削圉、宜祿、扶溝三縣”(《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

    一般地說,東漢皇帝對違法越制的諸侯王是不處以死刑的,也不輕易削王奪爵,隻是削減食邑。

    而這種懷柔政策确也收到單純鎮壓所得不到的效果。

    那些被削奪食邑的諸侯王,原本就無力與皇帝對抗,被寬大處理後,隻有懷着惶愧的心情對“皇恩”感激涕零。

    例如汝南王劉暢犯法被寬免後,上疏辭謝道:“&hellip&hellip自謂當即時伏顯誅,魂魄去身,分歸黃泉。

    不意陛下聖德,枉法曲平,不聽有司,橫貸赦臣。

    ”“上念以負先帝而令陛下為臣收污天下,誠無氣以息,筋骨不相連。

    臣暢知大貸不可再得,自誓束身約妻子,不敢複出入失繩墨,不敢複有所橫費”(《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

    他還自動請求減少數縣的食邑收入,放出小妻無子者還家,表示決心改過。

    但很明顯,這種懷柔的政策之所以對那些諸侯王有一點感化作用,是由于東漢王朝皇權較為強大的結果。

    正因為如此,所以在東漢初諸侯王中,真正進行謀反的諸侯王均以失敗而告終。

     劉荊的謀反及失敗 山陽王劉荊,為光武帝陰皇後所生。

    建武十七年(41年)由山陽公進封為王。

    在劉秀諸子中,劉荊“有才能而喜文法”但“性刻急隐害”(《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是對帝位懷有野心的一個王。

     劉荊的野心是逐漸暴露出來的。

    原來,劉秀在建武二年(26年)先立郭皇後之子劉彊為太子,建武十七年(41年)郭皇後失寵,被貶為中山王太後,建武十九年(43年)改立陰皇後所生之劉莊為皇太子。

    至公元57年,當劉秀死時,即皇位的當然是皇太子劉莊,是為明帝。

    但劉荊對此頗為不滿,在臨喪時“荊哭不哀”(《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而作“飛書”(匿名信),僞稱劉彊舅大鴻胪郭況,煽動被廢為東海王的劉彊說:“君王無罪,猥被斥廢,而兄弟至有束縛入牢獄者,太後失職,别守北宮,及至年老,遠斥居邊,海内深痛,觀者鼻酸”,表示對劉彊及其母郭後的同情。

    接着就鼓動劉彊造反說:“若歸并二國之衆,可聚百萬,君王為之主,鼓行無前,功易于太山破雞子,輕于四馬載鴻毛,此湯、武兵也。

    ”“今新帝人之所置,強者為右,願君王為高祖、陛下所志,無為扶蘇、将闾叫呼天下也。

    ”(《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劉荊的目的是借劉彊的号召力來達到自己奪取皇位的目的,但沒料到劉彊竟是一個膽小怕事又對帝位毫無興趣的人,早在其母郭皇後被廢、而自己的太子之位未易之時,他就“常戚戚不自安”主動請求“備藩國”,将太子之位讓出。

    接到劉荊這封煽動謀反的“飛書”後,更為“惶怖”,立刻捕送書之使,并将書封奏明帝。

     主謀的劉荊自然不難被查出。

    但結果明帝并未深究,僅将劉荊遣出而居河南宮。

    此時,羌人正進擾西邊,劉荊仍企圖趁羌人作亂之機謀反,為此而頻繁活動。

    明帝聞訊,乃徙其為廣陵王,并令其就國。

    但荊仍不死心,招相工(相面算蔔的人)訊問“我貌類先帝,先帝三十而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聞此言後即向明帝告發。

    荊被揭出後,“自系獄”請求處罰。

    明帝仍不加追究,隻“下诏不得臣屬吏人,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謹宿衛之”。

    但“荊猶不改,其後使巫祭祀祝詛,有司舉奏,請誅之,荊自殺”(《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

     這一次“謀反”,實際上沒有開始就被發覺,所以并未大動幹戈。

    在劉荊自殺後,明帝反而表示“憐傷之,賜谥曰思王”并“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

    很顯然,皇帝的這種“寬容”,絲毫不會影響政權的穩固。

    這是由于劉荊不僅沒有任何武裝,就連羽翼也未豐滿,是無法為患的。

     至于對那些羽翼已豐,具有一定勢力而圖謀不軌的諸侯王,就決不會如此處置了。

     楚王英之獄 東漢前期諸侯王中,因謀反緻罪而被廣為株連的,就是楚王劉英之獄。

    楚王劉英是光武帝劉秀之許美人所生。

    建武十七年(41年)進爵為王。

    因母許氏無寵,故其封國最貧、小。

     劉英雖居于弱小諸侯王之位,但他善于結交,自明帝為太子時,就“常獨歸附于太子,太子特親愛之”,及明帝即位,“數受賞賜”。

    他又自幼“好遊俠,交通賓客”,又對當時傳來不久的佛教表示虔誠的信仰,是東漢皇室中最早信奉佛教的一個王。

    東漢皇帝本來對宗教信仰采取放任自由态度,皇室成員信奉什麼,并沒有法律限制,但劉英作賊心虛。

    明帝永平八年(65年)诏令天下犯死罪者皆入缣贖罪時,劉英竟派人獻黃缣白纨三十匹為自己信奉佛教而贖“罪”。

    明帝下诏說“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罪之有?令他不必生疑,并退還其缣帛讓他助僧寺佛院。

     楚王劉英取得明帝信任後即“大交通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以為符瑞,準備謀取皇位,但不久,劉英的活動就被燕廣所告發。

    經審訊,證據确鑿,“有司奏&hellip&hellip請誅之”而明帝表示“親親不忍”赦其死罪,徙丹陽(今安徽境内)泾縣。

    不久劉英就在丹陽自殺。

     楚王英雖自殺,但搜捕其黨羽的行動并未停止。

    窮治楚獄,至劉英死後一年還在繼續,凡“辭語相連”者“自京師親戚諸侯州郡豪傑及考案吏,阿附相谄,坐死徙者以千數。

    ”(以上引文均自《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

    如在追查中,發現楚王英所記的天下“名士”中,有吳郡太守尹興之名,竟将尹興及其掾吏五百餘人都捕捉起來進行嚴刑拷問,結果被毒打死者大半。

    甚至毫無關系的隧鄉侯耿建、朗陵侯臧信、濩澤侯鄧鯉、曲成侯劉建等也被誣陷。

    數以千計的人都被送入牢獄,不少家被滿門剿滅。

    至章帝建初二年(77年)四月,楚王英事件才基本弄清。

     對于楚王英謀反的處理,之所以如此大肆株連,就是因為楚王英不同于其他企圖謀反諸王,而是在一部分人中有相當的基礎,若不翦其羽翼,對皇權是有威脅的,因此,就是在劉英死後,皇帝也不惜大肆殺捕。

    可見,所謂“不忍”,所謂“寬容”僅僅是在一定限度内的,超過這一限度,就不惜采用極殘酷的措施了。

     總之,東漢初年皇帝對諸侯王采取“恩”“威”并施的政策,是皇權鞏固的表現,而這一政策施行的結果,又加強了皇權,從而使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一個方面得到加強。

     二 繼續防範外戚專權 西漢末年因外戚勢力膨脹,侵奪皇權,最後終于導緻王莽代漢。

    這一前車之鑒對東漢初年的幾代皇帝印象是深刻的。

    所以光武帝劉秀規定,“後妃之家不得封侯與政”以防止外戚專權,明、章二帝繼續奉行這一政策,防範外戚幹政。

    不過,東漢初外戚的勢力遠較諸侯王勢力大,皇權同外戚的鬥争也是相當激烈的。

     政治上防範經濟上優容 東漢和帝之前,幾代皇帝對外戚所采取的政策,主要是防止其政治勢力的擴大而威脅劉氏政權的皇位。

    此外,對外戚的限制是很少的,尤其是在經濟上對他們相當優待。

    如明帝之時,适驸馬都尉韓光的光武帝劉秀女陶館公主紅夫,曾為自己兒子求為郎官,遭到明帝拒絕。

    理由是:“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裡,有非其人,則民受其殃,是以難之。

    ”連一郎官之職也不授予,但卻對其“賜錢千萬”(《後漢書·明帝紀》)。

    又如尚書閏章“精力曉舊典”(《後漢書·皇後紀下》)且久任尚書之職,早就應升遷重任,就是因其二妹為貴人,在明帝一朝卻久不被重任。

     又如馬援,自建武四年(28年)即随劉秀東征西讨,尤其是在平定羌人和越人叛亂中,屢立大功,建武二十四年(48年)年已62歲,尚率兵擊武陵五溪蠻夷。

    在東漢初的功臣中,是軍功較為顯赫的一員大将。

    但因其女為明帝皇後,故明帝時刻注意限制其名聲地位,如當時“圖畫建武中名臣,列将于雲台,以椒房故,獨不及援,東平王蒼觀圖,言于帝曰:&lsquo何故不畫伏波将軍(即馬援&mdash&mdash引者注)像&rsquo,帝笑而不言”,連名臣的榮譽都不給馬援,這是盡量縮小外戚在政治上的影響。

    但對于他在經濟方面要求,皇帝則給以盡量的滿足:“援以三輔地曠土沃,而所将賓客猥多,乃上書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許之。

    ”(《後漢書·馬援列傳》)甚至皇帝的上林苑中都準許屯田,不可謂不寬容。

    皇帝就是這樣以滿足外戚經濟上的要求,來換取他們放棄政治上的野心。

     這種政治上防範、經濟上寬容的政策是從光武帝劉秀統治時代,直到和帝以前諸帝執行的一貫方針。

    這種方針在一定時期,即在外戚勢力尚不足以侵奪皇權時,是有一定作用的。

    但是由于一方面控制外戚在政治上的發展,一方面又縱容甚至支持外戚經濟上的膨脹,這就無法制止外戚勢力的擴大,當那些外戚在經濟上積蓄了足夠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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