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綠林、赤眉起義和“新”莽的滅亡
關燈
小
中
大
“新”莽政權自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開始,至地皇四年(23年)被推翻,在這14年中,西漢末年出現的社會危機,不僅沒有消失,反而進一步加深,嚴重地動搖着封建統治基礎的兩大問題&mdash&mdash奴婢和土地,并未因王莽提出的“王田”和“私屬”而得到解決,且由其倒行逆施的“改制”和狂妄、愚蠢的政策,使社會各種矛盾都迅速激化起來:農商凋敝,民不聊生,貨币混亂,社會動蕩,與周邊各少數民族普遍發生沖突。
于是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同時激化。
面臨這種形勢,王莽除“托古改制”,依靠谶緯宣揚“天命”以外,拿不出任何辦法,隻有依靠騙術自欺欺人。
但一個政權畢竟不能靠欺騙來維持,因此,“新”莽政權最後終于在人民大起義的怒濤中覆亡。
第一節 自掘墳墓的王莽 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在“新”莽時期進一步加深,其罪魁禍首不是别人,就是王莽自己。
一 王莽的政治品格 “新”莽的政治變化,當然是由社會各種條件制約的,不能完全歸咎于一人。
但作為專制制度最高統治者,其個人性格,在施政中不可能不産生巨大影響。
“新”朝統治的混亂及其政權的迅速垮台,與王莽的政治品格有極密切關系。
盡管他在主觀上亦不妨有挽救社會危機,緩和各種矛盾的良好願望,但由于缺乏與之相應的政治品質,而結果卻走向他自己願望的反面。
這不僅是王莽個人,也是曆史上不少政治家的悲劇。
浮誇拒谏猜疑心重 據傳王莽相貌與常人不同,故有的史學家據此論定其性格怪僻,這當然難以令人相信。
[242]不過,從王莽為政時的各種表現,可以看出他缺乏政治家應有之風度,而具有當權者最緻命的弱點,即心胸狹小。
大凡心胸狹小者,其潛意識皆具有自卑感,而表現則為喜自誇,自命不凡,似乎不可一世。
王莽稱帝後的言行舉止,無不與此有關。
王莽之誇大狂表現于各個方面,如僞造先代世系,自稱“黃帝之後,其《自本》曰:黃帝姓姚氏,八世生虞舜。
舜起妫汭,以妫為姓。
至周武王封舜後妫滿于陳,是為胡公,十三世生完。
完子敬仲,奔齊,齊桓公以為卿,姓田氏。
十一世,田和有齊國,世稱王,至王建為秦所滅。
項羽起,封建孫安為濟北王。
至漢興,安失國,齊人謂之&lsquo王家&rsquo,因以為氏”(《漢書·元後傳》)。
将自家“王”氏上溯至黃帝,其可信程度已應打上問号,何況其自造的世系又頗多矛盾,在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诏書中自稱“惟王氏,虞帝之後也,出自帝喾,劉氏,堯之後也,出自颛顼”(《漢書·王莽傳》中),将古史傳說中之堯、舜世系任意颠倒。
[243]可見其所述世系無需事實根據,姑妄言之而已。
而其故意編造的目的,無非是擡高自己身價,誇大其出身罷了。
這種誇大狂表現在施政方面,則為不求實效,但務虛名,如更改官制均仿古制,徒襲經典中之官名,不顧實際需要,結果重床疊架,大而無當。
改“王田”“私屬”僅依先賢言論,而無具體辦法,終無法實行。
至于将少數民族王為侯,改“高句骊”為“下句骊”,改“匈奴”為“恭奴”,改“匈奴單于”為“降奴單于”等愚蠢舉動,更是誇大狂的反映。
這種誇大狂使王莽失去正常理智,從而付出極慘重的代價。
拒谏和猜忌也是王莽心胸狹隘的重要表現。
他拒不聽嚴尤等慎征伐的有益建議,而遭覆頂之災已如前述。
其興“六筦”之舉,司允費興曾極言“六筦”之弊,王莽不僅不聽,反而将興免官。
其他拒谏之事不勝枚舉。
其拒谏之根源在于猜忌心重,對屬下文臣武将均明顯地表現出不信任,如他遣将出征,有時卻不給兵符,必先請而後動,遣其心腹将所謂“九虎”者出征,卻納其妻子于宮中而為質,吏民上書,宦官左右可開視,尚書卻不知。
表現王莽猜忌之心最具有諷刺意義的事件,莫過于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所發生的“呂寬之役”:王莽立平帝後,欲專國權,為防帝母衛姬及衛氏家族勢力,先揚言鑒于哀帝時丁、傅外戚亂國法之覆轍,拜帝母衛姬為中山孝王後,于帝舅、弟妹皆有封賜、食邑,但必須居留中山(今河北正定東北)不得至京師。
王莽這種隔絕平帝與衛氏的做法,遭到許多大臣反對,如扶風功曹申屠剛等曾直言對策,但均遭到王莽打擊。
就連王莽長子王宇也不以為然,曾暗與衛氏通報,并與其師吳章、妻兄呂寬密議,利用迷信鬼神,勸王莽放棄隔絕衛氏之做法。
呂寬乘夜持血灑莽第宅,不料被捕,王莽執而審訊。
結果,除呂寬訊後即被誅外,牽連及于千人之多:王宇被捕後飲藥自盡,宇妻呂焉懷孕,俟産子後殺之;衛氏全族,除衛後外,滿門皆斬,吳章腰斬,磔屍東門,其教授子弟千餘人,皆禁锢不得仕宦。
由呂寬之獄,連及王莽素所惡者,皆趁機誅之。
如元帝妹敬武長公主,紅陽侯王立,平阿侯王仁以及許多貴戚大官皆因早為王莽猜忌,均遭殺身之禍。
這次大獄,起因全系王莽猜忌心理作怪。
事件本身雖僅系統治階級内部傾軋,卻也看出王莽之性格,對自己親生之子尚且如此,對臣下則更不在話下,而于用人為政方面嫉賢妒能,喜阿谀,講形式,尚空論,等等,乃是十分必然的了。
喜怒無常朝令夕改 王莽之性格具有一般懦弱無能的暴君特點:喜怒無常,而于施政方面又缺乏有益的成見,常常朝令夕改,有時令人莫名其妙。
如上述呂寬一案,株連至司命孔仁之妻。
孔仁妻畏罪自殺,孔仁自動投案見莽。
開始王莽要尚書對孔仁論罪,但不久又下令免罪。
又如太傅平晏屬下之戊曹士,對掖門仆射非法拘捕,王莽大怒,發士兵數百人圍太傅府,當場捕殺戊曹士,而大司空士夜間違法過奉常亭,又鞭打亭長,告至王莽,莽卻不予治罪。
從這些小事就可以看出王莽的性格。
其行“王田”“私屬”之法時,曾引經據典,大張厥詞。
什麼“天地之性人為貴”,“秦為無道,厚賦稅以自供奉”,“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等等。
這些揭露秦漢以來社會危機的言論不能不謂之深刻。
推行“六筦”時,也頗似雷厲風行“每一筦下,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吏民抵罪者浸衆”(《漢書·王莽傳》下)。
大司馬允費興等因谏除“六筦”而被免官,但不幾年又下诏“除井田奴婢山澤六筦之禁”(同上),輕輕的一句話将前此施行的改革措施一筆勾銷。
這固然是由于那些倒行逆施無法貫徹下去,但也可看出作為一個統治者,王莽缺乏政治家的深思熟慮,更缺乏主見和魄力,色厲而内荏。
這種性格造成“新”莽政治混亂,政令前後不一。
縱觀“新”莽時全部政治措施,正如其頒行的币制一樣,五花八門,令人眼花缭亂,皆為權宜之計,缺乏長遠之策,如此為政,不垮台才是怪事。
食古不化頑固迷信 王莽幼年熟讀經書,掌權後每有動作必先據古代經典,徒從形式上模仿,毫無意義的為古而古。
如官名中原大司農,王莽依《尚書·堯典》“乃命羲和&hellip&hellip敬授八時”改為“羲和”。
後又依《尚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改為納言。
其他官員、地名、人名,等等,無不如此模仿,改來改去,于事毫無補益。
王莽是借助于符瑞、谶緯、謠言等迷信手段登上“真命天子”寶座的,因此他當皇帝後愈加相信和依靠這些迷信勾當。
神仙道術、符瑞、谶緯等等已構成“新”莽統治時期政治生活的一部分。
王莽不惜人力、财力大興迷信之事。
始建國二年(10年),王莽聽方士蘇樂的鼓吹,習“黃帝谷仙之術”,以萬金起八風台,順風作液湯,又種五粱禾于殿中,煮鶴髓、瑇瑁、犀玉等二十餘物,用其汁漬谷種,每斛粟成費一金。
這種勞民傷财之事不勝枚舉。
又如地皇元年(20年)七月,大風毀王路堂,發屋拔木,王莽憂恐,但他從來未想到如何改善政治,而由大風聯想到二子多病,于是改二子名号,以為這樣就可天下太平了。
王莽當政前後經常有所謂“符瑞”出現,如哪裡母雞變為公雞,哪裡出現“黃龍”等等。
王莽加九錫時曾說:有“衆祥之瑞,七百有餘”(《漢書·王莽傳》上),以此來證明“天命”歸于王莽。
其實,這些所謂的“符瑞”有的乃是自然現象,有的是阿谀之徒編造,有的實為牽強附會。
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派太仆王恽等八人,分行天下,觀風俗,次年還朝,言天下風俗齊同,各郡國歌謠(實際皆僞造)頌莽功德的謠、諺三萬言。
像這樣的“符瑞”歌謠王莽當然樂于接受。
于是,各地的歌謠“符瑞”紛紛出現,在王莽之世似乎所有的現象都證明“新”莽政權是有史以來最好的年代,人民安居樂業,歌舞升平,老幼婦孺個個頌贊當代君主的恩德。
王莽也就沉浸在一片神秘而虛幻的頌聲中,走向自己掘開的墳墓。
王莽的這些性格,對于當時政治的影響是十分明顯的,正因為如此,“新”莽政權的統治也達到極其黑暗的程度。
二 “害遍生民,辜及朽骨”的統治 在王莽統治期間,政治昏暗。
不僅下層勞動人民承受着空前的災難,就是統治階級内部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危機。
這種危機給被壓迫階級的憤怒和不滿造成一個爆破的缺口。
從而使廣大勞動人民不得不進行曆史性的發動。
賦役和酷刑 王莽不斷“改制”,口口聲聲以民生為念,其實,在不斷的“改制”中,人民遭到的剝削、壓迫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沉重。
王莽時的賦稅徭役,史雖無明文記載,但《漢書·食貨志》雲:“邊兵二十餘萬人,仰縣官衣食,用度不足,數橫賦斂,民愈貧困。
”可見其賦稅、徭役比西漢末隻有增加,決無減少。
僅據現有資料可知,在王莽時期,新增加的賦稅就有很多,如王莽根據《周禮·地官司徒·載師》中有:“凡宅不毛者有裡布(宅不樹桑麻者,罰以一裡二十五家之錢),凡田不耕者出屋粟(空田者罰以三家之稅粟)。
凡民無職者出家之征(無職者,出夫稅家稅,夫稅者,每畝之稅,家稅者出士徒車辇給徭役)”,于是立“稅民之法”: 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遊無事,出夫布一匹。
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
諸取衆物鳥獸魚鼈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嫔婦桑蠶織纴紡績補縫,工匠醫巫蔔祝及它方技商賈人坐肆列裡區谒舍,皆各自占所為于其在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
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
(《漢書·食貨志》) 這就是說:田不耕而令其荒蕪者,收“三夫”之稅;宅中不種樹者,收“三夫”之布;對失業者,征“夫布一匹”,不能出布者罰作苦役。
對桑蠶、紡織、縫補等副業,及工、醫、巫、蔔、商賈等收十分之一的稅。
上報不實者,罰一年的勞役。
從這些規定中看出:對荒地及失業者征稅乃是西漢所沒有的。
至于“一夫之稅”“一夫之布”是多少,雖有待考證,但賦稅之煩則是肯定的。
就連王莽左右的官吏也都不得不承認,百姓“力作所得,不足以給貢稅”(《漢書·王莽傳》下)。
随着賦稅、徭役和各種名目“改制”而來的是嚴刑酷法。
王莽時每行一“新政”都伴着極嚴厲的鎮壓,法網愈來愈密,如非議井田制及挾五铢錢、言大錢當罷者皆“投諸四裔”(《漢書·食貨志》),又如始建國二年(10年)加重對私鑄錢者的處罰,一家鑄錢,五家連坐,沒入奴婢。
僅這一方面因觸禁令而被判刑者就多得不可勝數。
地皇二年(21年)因犯罪而沒入官奴婢者達數十萬人。
由此可見王莽時代刑罰的嚴酷程度了。
賦役和酷刑下的人民生活 本來就已十分悲慘的人民生活,到王莽統治時期就更加每況愈下。
繁重的賦稅、徭役和嚴刑酷法把愈來愈多的人推到死亡線上。
王莽即位後自诩為變“秦為無道”之治而“改制”,其結果比秦還壞。
其各項“改制”所帶來的惡果,已如上述。
就是“改制”過程本身,也給社會造成極大災難:由于王莽醉心于托古改制,将大部分時間用在空與朝臣們議論經書上面,對政務無暇過問,各地官吏則趁機為非作惡,貪殘刻剝,賄賂公行。
據記載:“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于地裡,制禮作樂,講合《六經》說。
公卿旦入暮出,議論連年不決,不暇省獄訟冤結民之急務。
縣宰缺者,數年守兼,一切貪殘日甚。
”就連朝廷派出監察執行法令情況的專員也貪贓枉法。
“中郎将、繡衣執法在郡國者,并乘權勢,傅相舉奏”,“皆便為奸于外,擾亂州郡,貨賂為市,侵漁百姓”,“郡縣賦斂,遞相赇賂,白黑紛然”(《漢書·王莽傳》中)。
由
于是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同時激化。
面臨這種形勢,王莽除“托古改制”,依靠谶緯宣揚“天命”以外,拿不出任何辦法,隻有依靠騙術自欺欺人。
但一個政權畢竟不能靠欺騙來維持,因此,“新”莽政權最後終于在人民大起義的怒濤中覆亡。
第一節 自掘墳墓的王莽 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在“新”莽時期進一步加深,其罪魁禍首不是别人,就是王莽自己。
一 王莽的政治品格 “新”莽的政治變化,當然是由社會各種條件制約的,不能完全歸咎于一人。
但作為專制制度最高統治者,其個人性格,在施政中不可能不産生巨大影響。
“新”朝統治的混亂及其政權的迅速垮台,與王莽的政治品格有極密切關系。
盡管他在主觀上亦不妨有挽救社會危機,緩和各種矛盾的良好願望,但由于缺乏與之相應的政治品質,而結果卻走向他自己願望的反面。
這不僅是王莽個人,也是曆史上不少政治家的悲劇。
浮誇拒谏猜疑心重 據傳王莽相貌與常人不同,故有的史學家據此論定其性格怪僻,這當然難以令人相信。
[242]不過,從王莽為政時的各種表現,可以看出他缺乏政治家應有之風度,而具有當權者最緻命的弱點,即心胸狹小。
大凡心胸狹小者,其潛意識皆具有自卑感,而表現則為喜自誇,自命不凡,似乎不可一世。
王莽稱帝後的言行舉止,無不與此有關。
王莽之誇大狂表現于各個方面,如僞造先代世系,自稱“黃帝之後,其《自本》曰:黃帝姓姚氏,八世生虞舜。
舜起妫汭,以妫為姓。
至周武王封舜後妫滿于陳,是為胡公,十三世生完。
完子敬仲,奔齊,齊桓公以為卿,姓田氏。
十一世,田和有齊國,世稱王,至王建為秦所滅。
項羽起,封建孫安為濟北王。
至漢興,安失國,齊人謂之&lsquo王家&rsquo,因以為氏”(《漢書·元後傳》)。
将自家“王”氏上溯至黃帝,其可信程度已應打上問号,何況其自造的世系又頗多矛盾,在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诏書中自稱“惟王氏,虞帝之後也,出自帝喾,劉氏,堯之後也,出自颛顼”(《漢書·王莽傳》中),将古史傳說中之堯、舜世系任意颠倒。
[243]可見其所述世系無需事實根據,姑妄言之而已。
而其故意編造的目的,無非是擡高自己身價,誇大其出身罷了。
這種誇大狂表現在施政方面,則為不求實效,但務虛名,如更改官制均仿古制,徒襲經典中之官名,不顧實際需要,結果重床疊架,大而無當。
改“王田”“私屬”僅依先賢言論,而無具體辦法,終無法實行。
至于将少數民族王為侯,改“高句骊”為“下句骊”,改“匈奴”為“恭奴”,改“匈奴單于”為“降奴單于”等愚蠢舉動,更是誇大狂的反映。
這種誇大狂使王莽失去正常理智,從而付出極慘重的代價。
拒谏和猜忌也是王莽心胸狹隘的重要表現。
他拒不聽嚴尤等慎征伐的有益建議,而遭覆頂之災已如前述。
其興“六筦”之舉,司允費興曾極言“六筦”之弊,王莽不僅不聽,反而将興免官。
其他拒谏之事不勝枚舉。
其拒谏之根源在于猜忌心重,對屬下文臣武将均明顯地表現出不信任,如他遣将出征,有時卻不給兵符,必先請而後動,遣其心腹将所謂“九虎”者出征,卻納其妻子于宮中而為質,吏民上書,宦官左右可開視,尚書卻不知。
表現王莽猜忌之心最具有諷刺意義的事件,莫過于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所發生的“呂寬之役”:王莽立平帝後,欲專國權,為防帝母衛姬及衛氏家族勢力,先揚言鑒于哀帝時丁、傅外戚亂國法之覆轍,拜帝母衛姬為中山孝王後,于帝舅、弟妹皆有封賜、食邑,但必須居留中山(今河北正定東北)不得至京師。
王莽這種隔絕平帝與衛氏的做法,遭到許多大臣反對,如扶風功曹申屠剛等曾直言對策,但均遭到王莽打擊。
就連王莽長子王宇也不以為然,曾暗與衛氏通報,并與其師吳章、妻兄呂寬密議,利用迷信鬼神,勸王莽放棄隔絕衛氏之做法。
呂寬乘夜持血灑莽第宅,不料被捕,王莽執而審訊。
結果,除呂寬訊後即被誅外,牽連及于千人之多:王宇被捕後飲藥自盡,宇妻呂焉懷孕,俟産子後殺之;衛氏全族,除衛後外,滿門皆斬,吳章腰斬,磔屍東門,其教授子弟千餘人,皆禁锢不得仕宦。
由呂寬之獄,連及王莽素所惡者,皆趁機誅之。
如元帝妹敬武長公主,紅陽侯王立,平阿侯王仁以及許多貴戚大官皆因早為王莽猜忌,均遭殺身之禍。
這次大獄,起因全系王莽猜忌心理作怪。
事件本身雖僅系統治階級内部傾軋,卻也看出王莽之性格,對自己親生之子尚且如此,對臣下則更不在話下,而于用人為政方面嫉賢妒能,喜阿谀,講形式,尚空論,等等,乃是十分必然的了。
喜怒無常朝令夕改 王莽之性格具有一般懦弱無能的暴君特點:喜怒無常,而于施政方面又缺乏有益的成見,常常朝令夕改,有時令人莫名其妙。
如上述呂寬一案,株連至司命孔仁之妻。
孔仁妻畏罪自殺,孔仁自動投案見莽。
開始王莽要尚書對孔仁論罪,但不久又下令免罪。
又如太傅平晏屬下之戊曹士,對掖門仆射非法拘捕,王莽大怒,發士兵數百人圍太傅府,當場捕殺戊曹士,而大司空士夜間違法過奉常亭,又鞭打亭長,告至王莽,莽卻不予治罪。
從這些小事就可以看出王莽的性格。
其行“王田”“私屬”之法時,曾引經據典,大張厥詞。
什麼“天地之性人為貴”,“秦為無道,厚賦稅以自供奉”,“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等等。
這些揭露秦漢以來社會危機的言論不能不謂之深刻。
推行“六筦”時,也頗似雷厲風行“每一筦下,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吏民抵罪者浸衆”(《漢書·王莽傳》下)。
大司馬允費興等因谏除“六筦”而被免官,但不幾年又下诏“除井田奴婢山澤六筦之禁”(同上),輕輕的一句話将前此施行的改革措施一筆勾銷。
這固然是由于那些倒行逆施無法貫徹下去,但也可看出作為一個統治者,王莽缺乏政治家的深思熟慮,更缺乏主見和魄力,色厲而内荏。
這種性格造成“新”莽政治混亂,政令前後不一。
縱觀“新”莽時全部政治措施,正如其頒行的币制一樣,五花八門,令人眼花缭亂,皆為權宜之計,缺乏長遠之策,如此為政,不垮台才是怪事。
食古不化頑固迷信 王莽幼年熟讀經書,掌權後每有動作必先據古代經典,徒從形式上模仿,毫無意義的為古而古。
如官名中原大司農,王莽依《尚書·堯典》“乃命羲和&hellip&hellip敬授八時”改為“羲和”。
後又依《尚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改為納言。
其他官員、地名、人名,等等,無不如此模仿,改來改去,于事毫無補益。
王莽是借助于符瑞、谶緯、謠言等迷信手段登上“真命天子”寶座的,因此他當皇帝後愈加相信和依靠這些迷信勾當。
神仙道術、符瑞、谶緯等等已構成“新”莽統治時期政治生活的一部分。
王莽不惜人力、财力大興迷信之事。
始建國二年(10年),王莽聽方士蘇樂的鼓吹,習“黃帝谷仙之術”,以萬金起八風台,順風作液湯,又種五粱禾于殿中,煮鶴髓、瑇瑁、犀玉等二十餘物,用其汁漬谷種,每斛粟成費一金。
這種勞民傷财之事不勝枚舉。
又如地皇元年(20年)七月,大風毀王路堂,發屋拔木,王莽憂恐,但他從來未想到如何改善政治,而由大風聯想到二子多病,于是改二子名号,以為這樣就可天下太平了。
王莽當政前後經常有所謂“符瑞”出現,如哪裡母雞變為公雞,哪裡出現“黃龍”等等。
王莽加九錫時曾說:有“衆祥之瑞,七百有餘”(《漢書·王莽傳》上),以此來證明“天命”歸于王莽。
其實,這些所謂的“符瑞”有的乃是自然現象,有的是阿谀之徒編造,有的實為牽強附會。
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派太仆王恽等八人,分行天下,觀風俗,次年還朝,言天下風俗齊同,各郡國歌謠(實際皆僞造)頌莽功德的謠、諺三萬言。
像這樣的“符瑞”歌謠王莽當然樂于接受。
于是,各地的歌謠“符瑞”紛紛出現,在王莽之世似乎所有的現象都證明“新”莽政權是有史以來最好的年代,人民安居樂業,歌舞升平,老幼婦孺個個頌贊當代君主的恩德。
王莽也就沉浸在一片神秘而虛幻的頌聲中,走向自己掘開的墳墓。
王莽的這些性格,對于當時政治的影響是十分明顯的,正因為如此,“新”莽政權的統治也達到極其黑暗的程度。
二 “害遍生民,辜及朽骨”的統治 在王莽統治期間,政治昏暗。
不僅下層勞動人民承受着空前的災難,就是統治階級内部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危機。
這種危機給被壓迫階級的憤怒和不滿造成一個爆破的缺口。
從而使廣大勞動人民不得不進行曆史性的發動。
賦役和酷刑 王莽不斷“改制”,口口聲聲以民生為念,其實,在不斷的“改制”中,人民遭到的剝削、壓迫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沉重。
王莽時的賦稅徭役,史雖無明文記載,但《漢書·食貨志》雲:“邊兵二十餘萬人,仰縣官衣食,用度不足,數橫賦斂,民愈貧困。
”可見其賦稅、徭役比西漢末隻有增加,決無減少。
僅據現有資料可知,在王莽時期,新增加的賦稅就有很多,如王莽根據《周禮·地官司徒·載師》中有:“凡宅不毛者有裡布(宅不樹桑麻者,罰以一裡二十五家之錢),凡田不耕者出屋粟(空田者罰以三家之稅粟)。
凡民無職者出家之征(無職者,出夫稅家稅,夫稅者,每畝之稅,家稅者出士徒車辇給徭役)”,于是立“稅民之法”: 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遊無事,出夫布一匹。
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
諸取衆物鳥獸魚鼈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嫔婦桑蠶織纴紡績補縫,工匠醫巫蔔祝及它方技商賈人坐肆列裡區谒舍,皆各自占所為于其在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
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
(《漢書·食貨志》) 這就是說:田不耕而令其荒蕪者,收“三夫”之稅;宅中不種樹者,收“三夫”之布;對失業者,征“夫布一匹”,不能出布者罰作苦役。
對桑蠶、紡織、縫補等副業,及工、醫、巫、蔔、商賈等收十分之一的稅。
上報不實者,罰一年的勞役。
從這些規定中看出:對荒地及失業者征稅乃是西漢所沒有的。
至于“一夫之稅”“一夫之布”是多少,雖有待考證,但賦稅之煩則是肯定的。
就連王莽左右的官吏也都不得不承認,百姓“力作所得,不足以給貢稅”(《漢書·王莽傳》下)。
随着賦稅、徭役和各種名目“改制”而來的是嚴刑酷法。
王莽時每行一“新政”都伴着極嚴厲的鎮壓,法網愈來愈密,如非議井田制及挾五铢錢、言大錢當罷者皆“投諸四裔”(《漢書·食貨志》),又如始建國二年(10年)加重對私鑄錢者的處罰,一家鑄錢,五家連坐,沒入奴婢。
僅這一方面因觸禁令而被判刑者就多得不可勝數。
地皇二年(21年)因犯罪而沒入官奴婢者達數十萬人。
由此可見王莽時代刑罰的嚴酷程度了。
賦役和酷刑下的人民生活 本來就已十分悲慘的人民生活,到王莽統治時期就更加每況愈下。
繁重的賦稅、徭役和嚴刑酷法把愈來愈多的人推到死亡線上。
王莽即位後自诩為變“秦為無道”之治而“改制”,其結果比秦還壞。
其各項“改制”所帶來的惡果,已如上述。
就是“改制”過程本身,也給社會造成極大災難:由于王莽醉心于托古改制,将大部分時間用在空與朝臣們議論經書上面,對政務無暇過問,各地官吏則趁機為非作惡,貪殘刻剝,賄賂公行。
據記載:“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于地裡,制禮作樂,講合《六經》說。
公卿旦入暮出,議論連年不決,不暇省獄訟冤結民之急務。
縣宰缺者,數年守兼,一切貪殘日甚。
”就連朝廷派出監察執行法令情況的專員也貪贓枉法。
“中郎将、繡衣執法在郡國者,并乘權勢,傅相舉奏”,“皆便為奸于外,擾亂州郡,貨賂為市,侵漁百姓”,“郡縣賦斂,遞相赇賂,白黑紛然”(《漢書·王莽傳》中)。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