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新”朝的出現和王莽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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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堂皇诏令形式發表出來的: 今百姓鹹言皇天革漢而立新,廢劉而興王。

    夫“劉”之為字“卯、金、刀”也,正月剛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

    博謀卿士,佥曰天人同應,昭然著明。

    其去剛卯,莫以為佩,除刀錢,莫以為利。

    (《漢書·王莽傳》中) 為推行其新币,王莽特派谏大夫五十人至各郡國鑄錢,但新币仍不能流行。

     至此,王莽仍不思改弦更張,反而更加蠻幹起來。

    始建國二年(10年)冬十二月,又下诏: “民以食為命,以貨為資,是以八政以食為首。

    寶貨皆重則小用不給,皆輕則僦載煩費,輕重大小各有差品,則用便而民樂。

    ”于是造寶貨五品。

    (《漢書·王莽傳》中) 始建國二年王莽下令頒行的“寶貨五品”,是中國曆史上最混亂的一批貨币。

    所謂“五品”即“錢貨”“銀貨”“龜貨”“貝貨”“布貨”五種,每種貨币之中又有形狀、币值各不相同的所謂“六名,二十八品”。

    品類繁多,五花八門,現據《漢書·食貨志》的記載并參以文物考古資料分别記述列表如下: (一)“錢貨六品” (1)“小錢徑六分,重一铢,文曰&lsquo小錢直一&rsquo。

    ” (2)“次七分,三铢,曰&lsquo幺錢一十&rsquo。

    ” (3)“次八分,五铢,曰&lsquo幼錢二十&rsquo。

    ” (4)“次九分,七铢,曰&lsquo中錢三十&rsquo。

    ” (5)“次一寸,九铢,曰&lsquo壯錢四十&rsquo。

    ” (6)“因前&lsquo大錢五十&rsquo”,(即以前使用的大錢)共六品。

     [16]據陳直《漢書新證》考“漢代錢、泉二字,雖可通假,使用時尚有區别,東漢各碑陰紀出錢數字(張遷碑為代表)及叙事中涉及錢字者,皆作錢無泉者。

    居延木簡的記載賬目,亦皆作錢無泉者,隻有王莽時之幾筆賬,改寫作&lsquo泉幾百&rsquo。

    蓋因莽錢制度很亂,記賬者不能不加以區别。

    ”(見該書第179頁)馬端臨《文獻通考》卷8《錢币》引論曰:“謂之泉者言其形,謂之金者言其質,謂之刀者言其器,謂之貨、謂之布者言其用,古文錢字作泉者言其形如泉,古錢,其形即篆泉文也,後世代以錢字,故泉之文,借為泉水之泉,其實,泉之篆文,下體不從水也。

    先儒不知本來,因謂流于泉&hellip&hellip此皆言鑿之義也。

    ”可知王莽以“泉”代“錢”也是複古的表現。

     (二)“布貨十品” (1)“大布”,(2)“次布”,(3)“弟布”,(4)“壯布”,(5)“中布”,(6)“差布”,(7)“厚布”(按《漢書·食貨志》記為“厚布”,為“序布”之誤。

    見楊樹達《漢書窺管》),(8)“幼布”,(9)“幺布”,(10)“小布”。

     小布長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

    自小布以上,各相長一分,相重一铢,文各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

    上至大布,長二寸四分,重一兩,而直千錢矣。

    (《漢書·食貨志》) (三)“貝貨五品” (1)“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

    ” (2)“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

    ” (3)“幺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

    ” (4)“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

    ” (5)“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三。

    ” (四)“龜貨四品” (1)“元龜岠冉長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

    ”按:岠,至也;冉,龜甲緣。

     (2)“公龜九寸,直五百,為壯貝十朋。

    ” (3)“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幺貝十朋。

    ” (4)“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

    ” 按:以上“貝貨”“龜貨”兩類貨币,皆從未見有實物出土,恐實際并未發行,宋以來各錢譜,有繪有“新”莽時龜貝貨者,不足為據耳。

     (五)“銀貨二品” (1)“黃金重一斤,直萬錢。

    ” (2)“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

    它銀一流直千。

    ”按:“朱提”,縣名,屬犍為(今四川境内),出善銀。

     綜上所列:王莽始建國二年頒行的貨币共有:錢貨六品,布貨十品,貝貨五品,龜貨四品,銀貨二品,共二十八品。

    錢、金銀、龜、貝、布謂之五物;金、銀分作二品,謂之六品。

    故《漢書·食貨志》謂之“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以上未注明出處之引文均出自《漢書·食貨志》)。

    這些名目、種類繁多的貨币,雖不一定皆發行(如龜、貝),但在此之外尚可能還有其他種類之貨币,如西安漢城遺址曾出土“新币十一铢”一品(見《漢書新證》第182頁)即未見《漢書》記載,可見王莽所行之币制極其混亂。

     旋立旋廢終于失敗 如此混亂之币制,畸零錯雜,互不相幹,一齊投入市場,恐連王莽自己都不知如何折算。

    百姓對這些亂七八糟的亂币更是無法信任,人民仍然相信用慣的五铢錢:“百姓愦亂,其貨不行。

    民私以五铢錢市買。

    ”(《漢書·食貨志》)王莽見新币實行不通,即采取強制手段推行下诏:“敢非井田挾五铢錢者為惑衆,投諸四裔以禦魑魅。

    ”(《漢書·食貨志》)但是發号施令并不能改變經濟規律,人們甯可犯罪觸禁,新币仍難通行。

    不久,他就不得不宣布取消龜、貝、布之類的貨币,隻行“小錢直一”和“大錢五十”兩種。

    始建國五年(13年)又宣布“以犯挾銅炭者多,除其法”(《漢書·王莽傳》中)。

    也就是說,由于盜鑄錢的人太多,至此,連懲辦盜鑄的法令也不得不取消了。

     但是不過一年,至天鳳元年(14年),王莽又舊病複發,再次改币制。

    這次改的要點是: (一)“罷大小錢”,即将剛宣布可通行不久的大小錢禁止使用。

     (二)行“貨布”“貨泉”兩種新币。

     (三)貨布的形制“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

    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lsquo貨&rsquo,左曰&lsquo布&rsquo,重二十五铢,直貨泉二十五。

    ” (四)貨泉的形制是:“徑一寸,重五铢,文右曰&lsquo貨&rsquo,左曰&lsquo泉&rsquo,枚直一,與貨布二品并行。

    ” (五)“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并行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漢書·食貨志》)。

     這就是說:一枚貨布值二十五枚貨泉,或二十五枚大錢,貨布、貨泉、大錢三種并行,六年之後大錢也禁止使用。

    這一次的改币制,絲毫沒有理清币制紊亂效果,反而進一步增加了混亂。

    姑不論通行已久的貨币能否在一道诏令下後就可停止流通,即從新币的相互比值看,也令人莫明其妙,如“貨泉”每枚重五铢,“貨币”每枚重二十五铢,即每枚“貨布”相當五枚“貨泉”,但王莽卻規定,每枚“貨布”值“貨泉”二十五。

    真是荒謬到了可笑的程度。

    王莽如此頑固無理、頻繁不斷地改行币制,除出于迷信和複古的狂熱以外,更重要的原因則在于利用更換新币之機,從民間奪取錢财。

    如他所鑄之錢僅重十二铢,卻規定币值為五十。

    尤其是在頻繁更換貨币的過程中,政府所鑄之币質量愈來愈低,緻使通貨膨脹,每更換一次貨币,都使人民遭到一次盤剝。

    因此,盡管“新”莽政權采取各種殘酷、嚴厲手段,違法犯禁拒用新币、私鑄貨币者仍無法杜絕。

    史載:“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罪;非沮寶貨,民罰作一歲,吏免官。

    ”(《漢書·食貨志》)即使這樣,也不能制止人們因拒用新币或私鑄錢而犯法,結果,“犯者愈衆”(同上),“民犯鑄錢,伍人相坐,沒入為官奴婢。

    其男子檻車,兒女子步,以鐵鎖琅當其頸,傳詣鐘官,以十萬數。

    到者易其夫婦,愁苦(死)者什六七”(《漢書·王莽傳》下)。

    數十萬人皆因王莽的币制改革而身陷囹圄。

    這種“改革”的效果如何,也就不言而喻了,但王莽對此至死不悟。

    後來,他又一次企圖改币制,但還未及開始,新莽政權就被推翻,旋廢旋立、朝令夕改的币制改革才宣告結束。

     五 地名和行政區劃的改變 王莽稱帝後的曆史,也可稱之為改名“運動”的曆史,他對改名似乎有特殊的癖好,如前所述,不論官制、田制的改革,首先皆為名稱的改變,就連國号“新”,也有多種稱謂、有時稱“新家”(《漢三國六朝紀年鏡圖說·始建國鏡銘》),有時稱“新室”(《漢書·元後傳》),或稱“黃室”(《漢書·外戚傳》),或稱“新城”(《漢印文字征》第四),或稱“薪世”(《秦漢瓦當文字》)、“薪”(《十鐘山房印舉》)。

    種種不同稱謂的出現,說明王莽對改名有極大興趣。

    而在所改的各種名稱中變動最大、影響最深的莫過于地名(包括宮殿名),而地名的改變勢必影響行政區劃及建制的變化。

    許多地名一改再改,“歲複變更,一郡至五易名而還複其故”,緻使“吏民不能記”(《漢書·王莽傳》下)。

    這不僅給當時的“吏民”造成麻煩,也給我們今天研究“新”莽的曆史帶來一定困難。

    因此,有必要對王莽改易的地名和行政區劃進行一些清理工作。

     州、郡縣名稱和區劃的改變 從漢武帝開始,設立司隸校尉和十三州刺史(見本書第七章),最初,州并未成為一級政區,後來才逐漸固定為郡以上的政區。

    還是在平帝元始四年(14年)王莽攝政時就認為十三州與經典不合,乃依《尚書·堯典》改為十二州,至稱帝以後,于始建國四年(12年)又下诏曰:“其以洛陽為新室東都,常安(即長安)為新室西都”,“州從《禹貢》為九”(《漢書·王莽傳》中),即以洛陽、長安為東西兩都,據《禹貢》記載全國劃為九州。

    王莽的九州區劃如何,史書缺載。

    考《尚書·禹貢》所載之九州為:冀、兖、青、徐、荊、揚、豫、梁、雍州,《呂氏春秋·有始覽》有幽州而無梁州;《周禮·職方》有幽、并州,而無徐、梁州”,《爾雅·釋地》有幽、營州,而無青、梁州。

    各書所載之九州頗不一緻,王莽之九州當從《尚書·禹貢》。

    但王莽在同一诏書中又說:“《禹貢》之九州無并、幽,《周禮·司馬》則無徐、梁。

    帝王相改,各有雲為。

    ”(《漢書·王莽傳》中)據考證,《周易》改徐、梁二州合青州、雍州,而分冀州之地以置幽州、并州(見《西漢周官師說考》卷上),故有的學者認為,“莽初仿堯典改為十二州,後又從禹貢為九,武帝改梁為益、雍為涼,莽皆複其舊,莽既以州從禹貢為九,可能九州之名,一仍禹貢之舊,去冀而存并也”(見沈展如《新莽全史》第182頁)。

    據此,可知王莽的九州為: 兖州、青州、徐州、荊州、揚州、豫州、梁州、雍州、并州。

     與州名和區劃改變相關,王莽時代地方政權組織也有相應的變化:西漢地方行政區域為郡、縣兩級,後來逐漸形成州、郡、縣三級,王莽時則改為州、部、郡、縣四級。

    王莽又把封地、賜官作為籠絡人的手段,因此常常将一些郡縣分割,建立新的郡縣。

    因此,在王莽時代出現的不少新地名,其中有改舊名的,亦有原來根本沒有舊名而新建的行政區域。

    總計西漢時郡國一百三,縣、邑、道千三百四十六,侯國二百四十一。

    “新”莽時郡則有一百二十五,縣、邑、道二千二百零三,侯國、附城二千五百零七(其中諸侯國七百九十六,附城千五百一十一,見《漢書·王莽傳》中)。

    郡之數目雖相差無幾,但有的經王莽割裂剖碎,有的則拆散重建,已不複為西漢時原狀矣。

    如西漢之陳留郡本有十七縣,而天鳳元年(14年)七月王莽下诏曰:“制诏陳留大尹、太尉,其以益歲以南付新平。

    新平,故淮陽。

    以雍丘以東付陳定。

    陳定,故梁郡。

    以封丘以東付治亭。

    治亭,故東郡。

    以陳留以西付祈隧。

    祈隧,故荥陽。

    陳留已無複有郡矣。

    大尹、太尉,皆詣行在所。

    ”(《漢書·王莽傳》中)這就把陳留郡拆散,原來的大尹、太尉隻好回首都等待重新任命。

    王莽時從各舊郡劃出的新郡,可考者有: 翼平郡&mdash&mdash分自北海 夙夜郡&mdash&mdash分自東萊 壽良郡&mdash&mdash分自東郡 祁遂郡&mdash&mdash原荥陽及陳留以西之地 賞都郡&mdash&mdash自汝南分出 阿陽郡&mdash&mdash自天水郡分出 延城郡&mdash&mdash自沛郡分出 (據錢大昕《三史拾遺》及饒宗頤《新莽職官考》) 至于西漢之舊郡名至“新”莽時期幾乎全部改變,縣名也多數改變,有的郡縣名因多次改變,不僅百姓弄不清楚,有時連官吏也不甚了了,從上舉天鳳元年诏令中稱某某地時尚需說明“故”何地,就可知其變更之頻繁了。

     “新”莽時改名之郡縣《漢書·地理志》均有記載,這裡不需羅列,僅将各州部改名郡縣之數目統計如下: 首都及宮殿、城門的改名 對于首都及宮殿、城門等,王莽也沒忘記給它們改名。

    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改首都長安曰“常安”,四年(12年)下诏“以洛陽為新室東都,常安為新室西都”(《漢書·王莽傳》中),又先後将洛陽改為“宜陽”“義陽”。

    在今西安漢城遺址中,出土有“常安鹿氏爵”文字的瓦當(現藏西北大學曆史系),又有“常生無極”文字瓦當,可知王莽不獨改長安為“常安”,即“長生”“長樂”等字樣,也在更改之列。

     漢代的宮殿、城門之名,至王莽時幾乎全部改變,如将“長樂宮”改名“常樂室”,“未央宮”改“壽成室”,前殿改為“王路堂”等等。

    這些改變的名稱在至今仍存留的文物中尚可發現。

    如《簠齋吉金錄》卷5有“常樂衛士上次士飯帻”,系地皇二年(21年)造。

    今西安三橋鎮出土之王莽錢範坑中有小圓石刻有“常樂”二字(實物藏西北大學曆史系)。

    《漢紀年銘漆器圖說》,始建國元年夾纻漆盤,有“常樂大官”題字。

    《十鐘山房印舉》卷二有“常樂蒼龍曲侯”(懷甯柯氏亦藏有一印,同文不同範)。

    前蘇聯西伯利亞亦出土“天子千秋萬歲,常樂未央”瓦當,可證明“長樂”均改為“常樂”。

    《秦漢瓦當文字》卷1有“壽成”瓦當,或即為由未央宮改“壽成室”後之遺物。

    《居延漢簡釋文》卷1第34頁有“王路堂免書”,亦證明“王路堂”之殿名。

    總之,王莽改名,不厭其煩。

    西漢時宮殿門觀之名,至王莽時幾乎全部改變。

    現将可考者表列如下,以備查閱、對照: 改名的目的和結果 王莽如此熱衷于改名(包括地名、宮殿、城門和官名)其目的無非是表明“新”代“漢”乃是萬象更始,“火德銷盡”的漢,已為“土德将興”的“新”取代,妄圖使人們相信西漢末年出現的一切危機已經過去,“新”莽政權将繁榮昌盛“傳于子孫,永享無窮之祚”(《漢書·王莽傳》中)用以自欺欺人。

     因此,王莽所改之名,皆有所據,或據古籍經典,或據符箓祥瑞,或據吉詞祥語,或據數術,或據方向,且在每改一新名時,多大張厥詞申明意義,并務求文辭之美,含義之祥,如命說符侯崔發為中城将軍,主十二城門:曰“中德既成,天下說符”。

    命威侯王級為前關将軍,主繞霤之固,南當荊楚,曰“振武奮衛,明威于前”。

    又如命其子安為新遷王、臨為統義陽王時曰“所謂新遷王者,乃太一新遷之後也。

    統義陽王乃用五統以禮義登陽上遷之後也。

    ”(《漢書·王莽傳》下)可以說王莽的學識和才智大部分都用于改名這件事了。

    因此,在王莽改易的地名中多取其吉利之義,如長安改“常安”,漢陽改“新通”,廣漢改“廣新”,杜陽改“通杜”,曲逆改“順平”,東昏改“東明”,符離改“符合”,亢父改“順父”,白土改“黃土”,等等。

    這表明王莽想通過改變名稱來渡過困境取得政權穩定,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毋庸贅言,王莽的目的是根本無法實現的,其建立“新”朝之後的其他一切措施,沒有一件能解除西漢以來的危機的,而改易名稱除了增加吏民生活中的困難,從而引起人們對“新”莽政權更加強烈的憎恨以外,是沒有任何結果的。

     綜上所述:王莽代漢後就開展進行了聲勢浩大的“改制”活動,從政治制度到經濟、文化思想無不在“革漢而立新”(《漢書·王莽傳》中)主導思想下,依古制、經典或迷信符箓進行改革,當然不能說王莽本人對此全無誠意,完全是虛僞騙人的。

    但就“改制”結果來看,其全部政策和行動均屬倒行逆施,不僅毫無解除社會危機之效,反而加重對人民的剝削,将更多的人推向苦難的深淵,使社會危機加劇。

    這樣,“新”莽的改制也并未達到其鞏固政權統治的目的,而是進一步動搖其政權統治的基礎,結果“新”莽政權就在“改制”聲中走向滅亡。

     第三節 不平靜的邊陲 在王莽倒行逆施的錯誤政策下,周邊民族同中央王朝的關系又開始緊張起來。

    王莽對諸少數民族的狂妄和愚蠢的态度,使早已安定下來的邊境又重新燃起戰火。

    給漢族和少數民族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

     一 塞北的多事之秋 北方邊陲的匈奴,自元帝以來就維持着友好的和親關系,但從王莽攝政以後,就開始破壞了這種關系,塞北再次進入了多事之秋。

     王莽歧視匈奴的愚蠢行動 元帝時期,由于昭君出塞漢皇室同匈奴結成翁婿關系。

    此後,每一新單于繼位,必派名王奉獻,或遣子入侍,甚至親自入朝。

    随同入朝的名王及其下屬通常皆在二百人以上,有時竟達五百人。

    漢朝對他們也賜以厚禮,表示歡迎,如元壽二年(前1年)單于來朝,被招待住在上林苑蒲陶宮内,并加賜衣三百七十襲,錦繡缯帛三萬匹、絮三萬斤。

    單于返回時,朝廷派中郎将韓況率軍相送,出塞後,因道路難行,況軍缺糧,單于還給漢軍送糧。

    可見,這種友好關系對雙方都是有利而無害的。

     但是,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正在執政的王莽為顯示權威,表現他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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