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西漢王朝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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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王朝的曆史,自宣帝以後就如夕陽西下,頃刻間失去耀眼的光輝,而走向衰落。

    這個階段包括漢元帝(前48年至前33年)、成帝(前32年至前7年)、哀帝(前6年至前1年)、平帝(公元1年至5年)和孺子嬰(公元6年至8年)共五十餘年的曆史。

    這時期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剝削進一步加深,政治愈來愈黑暗、腐朽,使階級矛盾逐漸激化,西漢政治危機四伏。

    盡管統治階級中不少人提出解救社會危機的各種藥方,但日落西山前的一抹晚霞畢竟無法使大地重光。

    各種處方終于不能使垂危的西漢政權恢複青春,西漢“興盛”的時代從此一去不返,但卻給後人留下許多值得深思的教訓。

     第一節 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 一 風雨飄搖中的西漢王朝 生不逢時的漢元帝 黃龍元年(前49年)十二月,43歲的漢宣帝死于未央宮。

    接着,27歲的太子劉奭即位,是為漢元帝。

    劉奭是一個生不逢時的皇帝,在他登上帝位之前,西漢王朝就開始顯露出衰頹的趨勢,武帝時的強盛,昭帝以來的“中興”景象,逐漸變為當時人們的美好回憶。

    在宣帝晚年的诏書中,不斷出現“民多貧,盜賊不止”(《漢書·宣帝紀》)的哀歎,反映了社會的動蕩和統治者的恐慌。

    在這種形勢下繼承帝位的漢元帝劉奭,面臨着他個人無法解決的難題,就是他自己在走上皇帝禦座的道路上也并不是一帆風順的。

     原來,劉奭雖然是宣帝的太子,但卻是宣帝微時在民間所生。

    劉奭母許皇後為昌邑人許廣漢之女。

    廣漢少時為昌邑王郎,後因有罪下蠶室,為宦者丞。

    上官桀謀反時,廣漢又因搜索罪證無功,而坐論為鬼薪,後為暴室啬夫。

    當時的漢宣帝尚未被朝廷所承認,還是被稱為“皇曾孫”的一名普通的皇室子弟,養于掖庭,與犯罪的許廣漢同寺而居。

    廣漢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嫁給内者令歐侯氏之子為婦,但未及過門,歐侯氏子已死,廣漢遂将平君嫁與皇曾孫。

    一年之後,平君生子劉奭,又過數月,皇曾孫被立為皇帝。

    依常規平君為皇後本不成問題,但由于她出身微賤,在宣帝即位之初,隻封其為倢伃。

    而擁有大權的霍光則一心想讓自己的女兒當皇後,暗示公卿,但宣帝不忘微時所娶之許氏,終于立許倢伃為皇後。

    當劉奭8歲時,被立為太子。

     劉奭雖勉強地被立為太子,但并未得到皇帝的寵信。

    逐漸長大的劉奭“柔仁好儒”(《漢書·元帝紀》),對宣帝多用文法吏、采取嚴刑鎮壓的辦法進行統治頗不以為然,曾當面對宣帝說:“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同上)這種不合時宜的言論當然不會取得其父宣帝的好感,訓斥他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從此徹底失去對太子劉奭的信任,歎道:“亂我家者,太子也。

    ”(同上)此後曾欲以淮陽王代替劉奭為太子,隻是由于顧念許氏舊情才沒有實現。

     可見,劉奭即位前就不是一個幸運兒,劉奭即位後更是天災、人禍疊起。

    如“始即位,關東連年被災害,民流入關”(《漢書·隽疏于薛平彭傳》),元帝慌忙召見丞相、禦史,指責各級官吏未能盡職:“惡吏負賊,妄意良民,至亡辜死,或盜賊發,吏不亟追而反系亡家,後不敢複告,以故浸廣。

    民多冤結,州郡不理,連上書者交于阙廷。

    二千石選舉不實。

    是以在位多不任職。

    民田有災害,吏不肯除,收趣其租,以故重困。

    ”(同上)皇帝的訓斥雖然十分嚴厲,但危機絲毫未減輕,此後地震、水災頻仍,百姓流離“元元騷動,窮困亡聊,犯法抵罪”(《漢書·元帝紀》),“元元大困”,“盜賊并興”(同上),“百姓饑馑,流離道路”(《漢書·薛宣朱博傳》),“盜賊多”(《漢書·王貢兩龔鮑傳》),由元帝至平帝時期史不絕書。

    不僅武帝時那種“民人給家足,都鄙廪庾盡滿,而府庫餘财”(《漢書·食貨志》)的升平景象不見了,就是昭、宣時期的“吏稱其職,民安其業”的“中興”(《漢書·宣帝紀》)氣氛也一去不複返了。

    社會上呈現的是農民流亡、騷動,階級矛盾激化,農民反抗鬥争由分散的、小型起義逐漸發展到集中的、大規模的農民戰争。

    西漢王朝的頹勢确是由元帝時開始的。

    漢元帝比起他前幾代皇帝來,真是生不逢時! 然而,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根本原因既不能完全歸咎于元帝的無能,也不能僅僅歸罪于個别官吏的腐敗,而是有其深刻的社會原因的,那就是西漢末年的土地高度集中和小農經濟的破産。

     土地高度集中 土地不斷集中和小農經濟破産是土地私有制下普遍的規律。

    不過,在西漢昭、宣帝以前,尤其是武帝時期,西漢政府由于政治、經濟上的原因,采取了一些抑制、打擊地主、豪商的政策,使大地主、豪商勢力的發展受到一定限制。

    這是大一統形勢的需要和加強君權的必然結果。

    而抑制大地主、豪商勢力的發展,也就降低了土地集中的速度,其客觀上是緩和了階級矛盾的。

    因此,在宣帝以前,盡管由于地主階級的壓迫和剝削加重,在一定時期使階級矛盾尖銳起來,但經過封建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就又歸于緩和。

    這充分反映了封建中央集權在當時的進步作用。

    不過,“大一統的形勢,又造成絕對君權與豪商、地主勢力的發展起了嚴重沖突;豪商、地主的勝利,那就是絕對君權的屈服,大一統的瓦解”(賀昌群《論西漢土地的占有形态》,載《曆史研究》1955年第2期)。

    漢元帝以後,“絕對君權”與武、昭、宣時期相比明顯地衰落下來。

    于是,地主、豪商勢力的發展限制減少,結果土地集中的速度自然就加快了。

     自漢元帝以後,封建政府即不得不放棄打擊豪強的政策。

    不僅漢武帝時期實行的打擊豪強地主政治勢力和剝奪他們經濟财産的種種措施逐漸統統取消,而且,自漢初以來就奉行的強幹弱枝方針,到元帝時也不能不改變。

    以前,西漢各代帝王均借修陵園之機,将各地豪強地主集中于京師附近,以削弱他們的勢力。

    到元帝時連這一辦法也行不通了。

    他為自己起初陵時,說過去“徙郡國民以奉園陵”,弄得“東垂被虛耗之害,關中有無聊之民”,所以這次修陵“勿置縣邑,使天下鹹安土樂業,亡有動搖之心”(《漢書·元帝紀》)。

    在這種冠冕堂皇的詞句背後,實際是反映君權衰落、缺乏打擊地方豪強的力量。

    到成帝時表現得更加明顯。

    起初修陵時,成帝下诏“徙郡國豪傑資五百萬以上五千戶于昌陵”,而不久就不得不作罷。

    “其罷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據說是為了“令天下毋有動搖之心”(《漢書·成帝紀》),可見,這種“動搖之心”已經使得皇帝不得不對“郡國豪傑”作出讓步。

     讓步的結果就使皇族、貴戚、官僚、商人和豪強地主依仗其政治、經濟特權,瘋狂兼并土地,促使土地的迅速集中。

    如漢宣帝時期就有陰子方“暴至巨富,田有七百餘頃。

    ”(《後漢書·樊宏陰識列傳》)從漢元帝統治以後的一個時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更大的地主,張禹就是其中的一個。

    據《漢書·匡張孔馬傳》載: 天子(成帝)數加賞賜,前後數千萬。

    (張)禹&hellip&hellip家以田為業,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泾、渭溉灌及膏腴上賈。

     張禹一家就占有關中良田四百頃,而當時這裡受泾、渭二水灌溉的膏腴之田總數也不過四千五百餘頃:“太始二年(前95年),趙中大夫白公複奏,穿渠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陽,注渭中,袤二百裡,溉田四千五百餘頃。

    ”(《漢書·溝洫志》)張禹一人就有泾、渭灌溉區的良田百分之九,這是以前不曾有過的大地主。

    而史稱張禹“為人謹厚”(《漢書·匡張孔馬傳》)尚且如此,其不“謹厚”者,當可想而知。

    更有甚者,成帝時的匡衡,在臨淮郡僮縣“專地盜土”一次就多占了四百頃土地(見《漢書·匡張孔馬傳》)。

    其他如成帝舅父紅陽侯王立侵占南陽草田數百頃(見《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毋将何傳》)這種現象不是個别的,成帝時,陳湯曾上書說:“關東富人益衆,多規良田,役使貧民。

    ”(《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可見兼并土地的“富人”是不會少的。

     經濟規律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雖然從本質上講,皇權是與豪強地主的土地集中相沖突的,因而皇帝不惜采取打擊豪強地主的政策。

    但這種政策并不妨礙皇室土地的集中。

    因而在豪強地主土地集中的過程中,皇室自身土地也不斷擴大。

    有時皇帝本人也參與加速土地集中的活動,哀帝一次就賜董賢“二千餘頃”(《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土地。

    至于諸侯王、列侯、公主“田宅亡限,與民争利”緻使“百姓失職,重困不足”(《漢書·哀帝紀》)的狀況,更不在話下。

    在促使土地集中的隊伍中,還有富商大賈。

    他們從商品流通過程中取得巨量的利潤發财緻富後,往往将資本轉為土地,成為商人兼地主,所謂“以末緻财,用本守之”(《史記·貨殖列傳》),這是封建社會出現以來的一般規律。

    宣帝以後,封建政府對商人的打擊政策已被束之高閣,且實行縮減官營事業的方針,從而使商人也大大地活躍起來,當時著名的豪富就有“杜陵樊嘉,茂陵摯網,平陵如氏、苴氏,長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孫大卿”,這些豪富被稱為“天下高訾”,其中除樊嘉資産五千萬,“其餘皆巨萬矣”(《漢書·貨殖列傳》)。

    按漢代末期地價,在長安附近良田每畝可達萬錢,而邊郡地價則僅值百錢。

    [214]上述家資“巨萬”(即億萬)的豪富,若以其資财的十分之一用來購買土地,即可買到長安附近的百畝土地,或買到邊郡地區萬畝土地。

    可惜,目前尚無具體的材料可以反映商人兼地主在漢末經濟中的具體情況,但是,商業資本轉入土地兼并加速了土地集中過程則是可以肯定的。

     在一片嘈雜的土地兼并的大合唱中,大地主的土地迅速擴大。

    而土地集中的另一端,就是廣大自耕農的破産。

     小農經濟的破産 地主階級兼并土地的對象,主要是廣大的自耕農。

    随着地主階級土地面積的擴大,愈來愈多的農民則失去土地。

    哀帝時,鮑宣上書,指出農民“有七亡而無一得”,“有七死而無一生”,其中“豪強大姓,蠶食無厭”(《漢書·王貢兩龔鮑傳》)是重要的一條。

    被“蠶食”而失去土地的農民,離開故土“流亡”是他們“傳統”的出路。

    文帝時的晁錯就說過:“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漢書·食貨志》)宣帝以後,流亡之民衆空前增多,其中除天災、饑困的原因外,多系因地主剝削、兼并而失去土地所緻。

    如“元帝初即位,谷貴民流”(《漢書·杜周傳》),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因“谷貴”而“民流”。

    根據以農立國的古代中國經濟一般規律“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漢書·食貨志》),可證明那些因“谷貴”而“流”的“民”,多系無地、少地的破産者。

    元帝以後,這種破産的農民與日俱增:“今(元帝初)天下獨有關東,關東大者獨有齊楚,民衆久困,連年流離,離其城郭,相枕席于道路”(《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關東困極,人民流離”(《漢書·隽疏于薛平彭傳》)。

    如果加上因天災而流亡的,則可看出破産的農民遍及全國,成為西漢末年的嚴重社會問題,如: (元帝)始即位,關東連年被災害,民流入關。

    (《漢書·隽疏于薛平彭傳》) 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三月,旱,傷麥,民食榆皮&hellip&hellip流民入函谷關。

    (《漢書·天文志》) 成帝陽朔二年(前23年)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壺口、五阮關&hellip&hellip(《漢書·成帝紀》) 成帝鴻嘉四年(前17年)春正月,诏曰:“&hellip&hellip水旱為災,關東流冗者衆,青、幽、冀部尤劇&hellip&hellip”(《漢書·成帝紀》) 往年郡國二十一傷于水災,禾黍不入。

    今年(成帝元延元年,即前12年),蠶麥鹹惡。

    百川沸騰,江河溢決,大水泛濫郡國十五有餘。

    比年喪稼,時過無宿麥。

    百姓失業流散,群輩守關。

    (《漢書·谷永杜邺傳》) 這些破産的流民總共有多少,連當時的地主政權也無法估計,而且幾乎不間斷地出現。

     (哀帝建平三年,即前4年)歲比不登,天下空虛,百姓饑馑,父子分散,流離道路,以十萬數。

    (《漢書·匡張孔馬傳》) 平帝始元二年(2年)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

    (《漢書·平帝紀》) 以上許多記載雖然是突出地強調天災而造成“民流亡”的,但實際上如果沒有地主階級的剝削、兼并土地,農民破産的程度決不至于如此嚴重。

    《漢書·谷永杜邺傳》記載成帝永始二年(前15年)人民流亡、餓死的情況時寫道:“百姓财竭力盡,愁恨感天,災異屢降,饑馑仍臻。

    流散冗食,餧死于道,以百萬數。

    ”這裡說人民“财竭力盡,愁恨感天”才出現了天災和饑馑的,似乎有點迷信,卻透露了“人禍”重于“天災”。

    地主階級的壓榨,迫使農民流亡,餓死,土地所有權的集中,成為小農經濟破産的根本原因。

     封建專制主義是從小農經濟這塊土壤上吸取營養的[215],小農經濟的繁榮或凋敝,直接關系到封建國家能否從農民那裡榨取到更多的剩餘勞動和統治的穩定。

    因而,作為封建國家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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