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西漢社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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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屯軍的重要任務,在《居延漢簡釋文》卷3中還提到“河渠卒河東皮氏毋憂裡公乘杜建年二十五”,說明在戍邊的戰士中有專門從事修建水渠的“河渠卒”。

    由此可知邊境屯田地區水利事業的發展。

     邊境地區水利事業的發展,促進了當地農副業生産水平的提高。

    僅從《居延漢簡甲乙編》的資料就可看出:在居延地區不僅可生産粟,而且還有秫(即黏高粱)、麥子、糜等糧食作物,和韭、姜、荠、蔥、葵等蔬菜和其他作物。

    由于這裡推行代田法,改進了耕作技術,再加上有充分的水利條件,各種作物的産量是相當可觀的。

    據計算,漢代“中原地區”糧食的畝産量“一般為每畝一石左右”,而“居延地區的屯田,每畝産量應在八鬥至一石一鬥之間”,“居延這個邊遠地區的田畝産量,也同中原相差無幾,或者基本一緻”(高敏《從居延漢簡看内蒙額濟納旗的古代社會經濟狀況》,載《絲路訪古》,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居延地區生産的糧食,不僅可供當地屯田士卒食用,有時還可供應内地,“有一漢簡記載,元帝時内地遇災,還曾調發居延糧食前去接濟,居延如此,河西其他屯區亦應大體相似”(齊陳駿《古代河西的興衰》,載《絲路訪古》)。

    這當與水利的發展有直接關系。

     在内地各郡,地方官中也有不少所謂“循吏”在其治内組織人民開溝築堰、溝通天然河道或湖泊沼澤,以灌溉農田。

    如在今山東泰山下引汶水,在甘肅境内引黃河水,在今安徽境内引淮水灌溉。

    這些工程“皆穿渠為溉田,各萬餘頃。

    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勝言”(《史記·河渠書》)。

    其中最著名的是南陽太守召信臣在本郡中所興建的水利工程。

    據記載,信臣“行視郡中水泉,開通溝渎,起水門提阏凡數十處”(《漢書·循吏傳》),即利用淮河支流和湖沼等天然水道,修建許多水門堤堰。

    “其最巨者,鉗盧陂,六門堨,并在穰縣之南,灌溉穰、新野、昆陽三縣。

    ”(《漢書補注·循吏傳》引齊召南曰)其灌溉面積達三萬餘頃,“民得其利,畜積有餘”(《漢書·循吏傳》),故《水經注》《通典》稱召信臣在南陽的功績可與李冰在蜀修都江堰的功業相比。

    召信臣還為灌區立“均水法”,其法“立三限閘以分水,立鬥門以均水,凡用水,先令鬥吏入狀,官給申貼,方許開鬥。

    自十月一日放水,至六月遇漲水歇渠,七月往罷。

    每夫一名,溉夏秋田二頃六十畝,仍驗其工。

    給水行水之序,須自下而上,晝夜相繼,不以公田越次,霖潦辍功&hellip&hellip”(《漢書補注·循吏傳》引沈欽韓曰《長安志·泾渠圖》雲)由于水利的修建,在召信臣治下,“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歸之,戶口增倍,盜賊獄訟衰止。

    吏民親愛信臣,号之曰召父”(《漢書·循吏傳》)。

    此外,在西漢末,文齊為益州太守“造起陂池,開通溉灌,墾田二千餘頃”(《後漢書·西南夷列傳》)。

    這些水利工程都收到相當大的效益。

     西漢的農産量、耕地面積和人口 由于牛耕、鐵工具的使用及水利工程的修建,西漢時期的農業産量、耕地面積和人口均有相當大的增長和提高。

     應當指出的是:西漢時代興起的水利建設熱潮,固然對農業生産起了積極作用,但也有個别工程收益不大,甚至勞民傷财,得不償失。

    如武帝時修的河東渠,動用了幾萬人,卻因“河移徙,渠不利,田者不得償種”(《漢書·溝洫志》);朔方的灌渠,“作者各數萬人,曆二三期而功未就,費亦各以巨萬十數”(《漢書·食貨志》)。

    有的水利工程,由于統治者多圖一時之利,往往不加疏浚管理,所以實際受益時間不長。

    豪強地主為私利任意霸占、毀壞水利的也往往有之。

    [207]值得注意的是,西漢時期修建的水利工程主要集中在關中。

    這些水利工程無疑為關中農業生産帶來很大的好處,但其對黃河中遊原始植被的破壞也是相當嚴重的,這是造成黃河下遊多次水災的重要原因。

    西漢時期黃河曾決溢10次,其中5次導緻改道。

    正如譚其骧教授在《何以黃河在東漢以後會出現一個長期安流的局面》(《學術月刊》1962年第10期)一文中指出的:自秦以來向黃河中遊進行大規模的移民和農業開發,造成水土流失。

    因此,黃河中遊(包括關中)的水利建設所帶來的農業發展一定程度上是以下遊水患的加劇為代價的。

    從這一點說,中遊的開墾面積愈大,水土流失愈嚴重,下遊的水災越頻繁,造成的損失愈多。

    至于牛耕和鐵農具雖已普遍推廣使用,但在全國各地也存在着極大的差異,尤其是中原以外的地區,農業還很不發達,如閩越地區“直至西漢前期,農業和漁獵經濟相結合的情況依然存在”(見《西漢時期閩越社會經濟的探索》,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5年第2期),而文獻的記載則因其角度不同而有不同取舍。

    所以在估計西漢時期糧食生産量和增長速度時,不能不考慮到以上諸因素。

     正是由于考慮上述諸因素時側重點不同,不少人在估計西漢糧食畝産時就不免出現很大的距離。

    如有人認為:“至西漢後期&hellip&hellip有高額産量的好田且不用說,即使薄惡之田,若能有灌溉之利或耕種及時,即可畝收十石,顯然比漢初增加了四倍以上。

    ”(安作璋:《關于西漢農業生産的幾個問題》,載《漢史初探》)但有的人卻認為“這種說法并不符合實際”,西漢末年“一般畝産仍不過三斛(石)左右,與漢初相比并無顯著增加”,平均畝産“絕對不會高達四倍以上,估計至多不超過一倍”(葛劍雄《西漢人口地理》,未刊稿)。

     筆者認為,因資料缺乏,對于漢代糧食的畝産量,隻能做大略估計,既不能以個别精耕細作的地區如關中的“鄭國渠”灌區田收“皆畝一鐘”(《漢書·溝洫志》)的六斛四鬥(一鐘)為标準,更不能據區田法的小面積試驗性質的産量推算。

    所以全國多數地區糧食畝産量在漢初估計為“一石半”,即“合粟一四〇市斤,小麥一五〇市斤”(見甯可《有關漢代農業生産的幾個數字》,《北京師院學報》1980年第3期)是比較符合實際情況的。

    至西漢末年,由于絕大部分地區推廣了鐵農具、牛耕以及部分地區興建水利工程,盡管由于生态平衡的部分破壞使黃河的災害增加,但全國糧食平均畝産量提高到二至三斛(石)即達到平均二百斤至二百五十斤左右,是完全可能的。

     西漢時代耕地總面積,據一些學者估算,為四億八千萬市畝左右(甯可《試論中國封建社會的人口問題》,《中國史研究》1980年第1期)。

    若以畝産二百斤計算,則全國總産量為九百六十億斤。

    而全國總人口,至西漢末年已近六千萬(見《漢書·地理志》),則平均每人可達一百六十斤。

    這個數目或許較為接近實際。

     三 畜牧業的狀況 西漢時期的畜牧業,在當時社會經濟中也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雖然,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畜牧業早已成為農業的副業,而退居于次要地位”(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第317頁)。

    但它畢竟是農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在人民經濟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農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補充。

     牧區、半農半牧區和農業區 由于西漢時代幅員遼闊,自然條件複雜,全國形成農業區、牧業區和半農半牧區三個不同的經濟區域。

    畜牧業在這三個區域中的發展和作用也不盡相同。

     西漢王朝統治下的純牧區,主要是長城以北和以西的匈奴、烏孫、西羌等畜牧民族活動地區,這裡畜牧業十分發達。

    但畜牧民族長期過着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生活,住所不固定,又加之長期處于戰争狀态,生産技術一直停留在極落後的水平。

    因而,這種遊牧經濟是極不穩定的,受到自然條件的極大制約,一遇到自然災害,畜牧生産馬上就會受到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立即萎縮下來,“這種草原經濟的脆弱性決定了它對農業區域的依存性”(白音查幹《試談西漢初年的和親政策》,《秦漢史論叢》第3輯)。

    對西漢王朝來說,牧業區的經濟在國民經濟中也不能占重要的地位。

    那裡的畜牧業主要是維持當地畜牧民族本身生産和生活的最低需要。

     天水、北地、上郡以及武威以西和龍門、碣石以北為半農半牧地區。

    [208]這裡,介于農業區和牧業區之間,既有足以維持牧業生産的農業産品,也有可供農業及軍事需要的畜牧業。

    所以,這裡的畜牧業在國民經濟中及軍事上占重要地位。

    自秦王朝始就在邊郡置“六牧師令”(《通典·職官七》),廣建官營養馬苑。

    西漢時代,尤其是漢武帝以後,政府在這些地區擴充、增加畜牧基地,成為軍用、皇室禦用牧畜的主要來源地。

    據《漢舊儀》記載:“太仆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教習,給六廄。

    牛、羊無數,以給犧牲。

    ”這裡也有私人的畜牧生産,那些大規模的畜牧經營,其商品率相當高,每年販“馬蹄頡千,牛千足,羊彘千雙”(《史記·貨殖列傳》),即可富比千乘之家。

    這一地區是畜牧商品的主要集散地。

    其畜牧生産也較單純牧區為進步。

    由于農牧并舉,或可得到農業支援,就可使遊牧方式逐步同定居的舍飼方式相結合。

    西漢政府設立牧師苑後,就将牧畜基地固定在水草肥美的地區,這對于自然條件的改造,比遊牧民族“逐水草遷徙”,單純依賴自然的畜牧方式,顯然進步得多。

    因此,西漢時期的半農半牧地區的存在,是當時畜牧業發達的基礎和重要标志。

     西漢時期的廣大農業地區與上述兩地區相比,畜牧業顯然不占重要地位。

    特别是大牲畜的飼養并不發達,作為農業的副業主要畜養犬、雞、豬。

    羊的飼養不太普遍。

    驢已在戰國時逐漸進入中原。

    不過在西漢前期仍稱為“奇畜”(《史記·匈奴列傳》),可見,當時尚不多見。

    一般農家飼養的家畜,除了滿足本身極少量的肉食消費外,主要作為種植業的收入補充,“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鹽鐵論·散不足》)。

    可見,養豬往往成為小農的一項重要收入。

    但是,一般農家往往連飼養少量的雞、豬條件都沒有,“無孤豚瘠犢”(《鹽鐵論·取下》)。

    漢代豬價每頭在三百至九百錢之間,那些絕大多數均在“資不滿千錢”(《漢書·元帝紀》)的貧民,當然是沒有能力養豬的。

    總之,農業地區的畜牧業在經濟中的作用是不顯著的。

    因此,西漢時期的畜牧業主要是在以上兩個地區發展的。

     畜牧業的發展 西漢時代的畜牧業發展是十分突出的。

    以馬為例:漢初,不僅民間,就連朝廷上也竟“天子不能具鈞驷,而将相或乘牛車”(《漢書·食貨志》)。

    從高祖至文景時期,皇室隻有“廄馬百餘匹”(《漢書·貢禹傳》)。

    這種情況,在短短的幾十年間就發生了變化,到漢武帝初年,不僅“衆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漢書·食貨志》),而且,在天漢四年(前97年)定輿服之制時,竟規定用車多至千乘,骁騎達萬匹(見《通志·器服略》)。

    武帝征伐匈奴時,出動軍馬動辄十萬計。

    元封元年(前110年),武帝巡邊率騎兵十八萬。

    漢宣帝賜霍光至“馬二千匹”(《漢書·霍光傳》)。

    由此可見,馬匹的缺乏在極短的時間内得到了改變。

     西漢政府擁有的馬匹數量迅速增長,反映了畜牧業的發展。

    其所以能如此迅速地發展,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重視。

    西漢政府鼓勵和扶植私人畜養牧畜,如文帝時,晁錯建議“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複卒三人”(《漢書·食貨志》)。

    武帝時,又提高馬價,以刺激民間養馬。

    同時,西漢政府還實行“民養官馬”以發展畜牧業,“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漢書·食貨志》)。

    由于采取了“息什一”和“除告缗”的經濟鼓勵政策,自然使這些邊郡地區的畜牧業得到發展。

    民養官馬的做法一直由漢武帝時期延續至西漢末年,王莽時曾“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绶吏,皆保養軍馬,吏盡複以與民”(《漢書·食貨志》)。

    漢武帝時還實行亭養母馬的辦法,即“令天下諸亭養母馬,欲令其繁孳。

    ”(《漢書·昭帝紀》引應劭曰)為保護牲畜,西漢政府還實行“盜馬者死,盜牛者加”(《鹽鐵論·刑德篇》)的嚴厲刑罰。

    還嚴格禁止牲畜外流,規定“毋予蠻夷外粵金鐵田器,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漢書·南粵傳》)。

    敦煌漢簡中有“□禁毋出兵谷馬牛羊”的殘簡簡文。

    這一切無疑對畜牧業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官府直接經營畜牧業是西漢畜牧業發展的重要原因。

    西漢政府專門設置邊郡牧師苑、皇室苑廄及各級地方政府的官廄。

    其中,邊郡牧師苑是整個官營畜牧業的骨幹。

    西漢的六牧師苑有三十六所,集中設置在河西六郡境内,即天水、隴西、安定、北地、西河、上郡。

    這六郡有長期的畜牧傳統,所以成為西漢時代的主要畜牧基地。

    主要生産軍用和皇室所需之馬匹,同時兼牧牛羊。

    除太仆屬下的牧師苑外,中央的一些部門(如廷尉)也轄有一定數量的官營牧場。

    皇室苑廄一般則集中在京城附近,以舍飼皇室所用的馬匹為主。

    禦廄主要由太仆和少府屬下的黃門管轄,禁苑則歸水衡都尉管轄。

    皇室苑囿中,還飼養有大量供宮廷日常食用消費的肉畜。

    各郡縣多有管理畜牧事務的馬丞官之設,負責各地畜牧生産和管理。

    由于以上諸因素,使西漢畜牧業在短期内得到較大的發展。

     畜牧業生産技術的提高 西漢時期畜牧業的生産技術也比前代有明顯的進步。

    以養豬為例:根據解放以來各地出土的漢代陶瓦豬外形來看,此時已出現了一些品質優良的家豬品種,這當是人工選擇和長期培育的結果。

    據有關專家斷定:從漢代陶豬的體型可以看出,此時的家豬具有早熟、易肥、發育快、肉質好的特性,與目前我國某些優良家豬品種,表現出存在着血緣繼承關系的特征(張仲葛《出土文物所見我國家豬品種的形成和發展》,載《文物》1979年第1期)。

     秦漢時期的飼養管理技術水平,還表現在掌握牲畜配種季節,保護孕畜、母畜、幼畜,合理使役牲畜,飼料儲存等方面。

    已出現并普遍實行了一些合乎科學的喂養方法。

    據史載,“豪強有論罪,輸掌畜官,使斫芕”(《漢書·尹歸翁傳》)。

    這裡說的“芕”就是“斬刍”(《說文解字》),即鍘飼草。

    将飼草鍘細,有助于牲畜消化,《齊民要術》卷6總結出:“剉草粗,雖足豆谷亦不肥充;細剉無節,鋏去而食之者,令馬肥不啌。

    ”這一科學經驗在漢代即已被人們掌握。

    西漢時代人們也已采取精、粗飼料混拌調制的飼喂方法。

    《說文解字》釋“蔌”為“以谷萎馬置芕中”,就是證明。

    當時已普遍實行飼喂夜草的有效喂養方法。

    《居延漢簡》中有“食用茭四百九十二束,夜用三百五十束”(《居延漢簡甲乙編》),可見大部分飼料都在夜間消耗掉。

    這是一種符合牲畜生理特性的科學的喂養方法。

    西漢時期獸醫和相畜術也很發達。

    《史記·貨殖列傳》記載有因“馬醫”而緻富的“張裡”,從出土的漢簡中可得知,在邊塞障燧中亦藏有不少獸醫方,反映了獸醫知識比較普及,并在生産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1981年在陝西興平漢武帝茂陵東側一号無名冢從葬坑中,出土的西漢鎏金銅馬[209]據研究乃是一具銅馬式。

    它是作為相馬之用的模型。

    西漢時代制造出如此精緻的馬式,是為判别馬之優劣及選留良種做依據的。

    而西方類似這種作用的金屬相馬模型,在18世紀以後才有所聞。

    [210]據史載,漢代通相馬術者不乏其人。

    長沙馬王堆三号漢墓就曾出土帛書《相馬經》,表明“相馬”技術已經理論化,系統化。

    這些技術的發展,正是西漢時代畜牧進步的重要标志。

     第三節 手工業的發展 西漢時代農業的迅速發展,鐵器的廣泛使用,促進了手工業生産的進一步發展。

     一 手工業生産的經營方式 西漢時代手工業生産的經營主要有三種方式:官府經營,民營和作為家庭副業的手工業。

    這三種經營方式的性質、目的以及生産規模等均有所不同。

    所以,在西漢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也各不相同。

     官營手工業 由西漢政府經營的手工業,這裡統稱為官營手工業。

    實際應包括兩部分:一是主要供皇室和部分貴族享用而生産的手工業;二是由政府壟斷的于國計民生關系較大的手工業。

     為滿足統治集團&mdash&mdash主要是皇室消費和享樂的需要,繼承以往的曆史傳統,西漢政府中有專門負責手工業生産的機構和官吏。

    其主管是少府(是機構名也是官名)。

    凡屬皇室所需的各種手工業制品,均由少府負責制造或向民間征購。

    因此,在少府之下設有各類手工業作坊及官吏。

    如考工室(武帝太初元年改名考工)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類;平準令,主練染,作采邑(武帝時實行平準均輸,平準令的職責有所變化);禦府令,典官婢作中衣服,所屬有織室,後更名為東織、西織,是專門織造和縫制皇帝後妃等人衣着的禦用作坊;尚方令,作皇室需用的刀劍及其他器用;将作大匠,負責宗宙、陵寝、宮室的建築;水衡都尉,負責煉銅、銅器鑄造及鑄錢業。

    此外,各地還設有鹽官、鐵官、銅官、工官。

    齊地自古盛産文彩布帛,西漢政府在這裡設三服官,擁有規模巨大的織絲作坊。

    在這部分手工業中,包括紡織、冶鐵、漆器、制陶、鑄銅、造舟、車、木器、雕石、琢玉等,幾乎包括皇室和貴族需要的一切用品。

     這部分官營手工業中,除鹽、鐵、銅官營中的一部分産品可供出售給人民外,全部産品基本是供皇帝、後妃及貴族消費,并非商品。

    生産的目的更不是為擴大再生産。

    正是由于這種性質,在這一類生産中表現出作坊的規模大、産品多而精和成本費用巨的特點。

    如“齊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巨萬&hellip&hellip東西織室亦然”,“三工官官費五千萬”(《漢書·貢禹傳》),這裡集中着具有高技術水平的工匠,所以其産品多為精美華貴之奢侈品,其所耗成本是無法計算的。

    “又禦府、尚方、織室錦繡、冰纨、绮鄃、金銀、珠玉、犀象、瑇瑁、彫镂玩弄之物,皆絕不作。

    ”(《後漢書·和熹鄧皇後紀》)這裡說東漢已不作這些精美之絲織品,證明西漢時是制作的。

    近年來在河北滿城中山靖王劉勝及其妻窦绾墓出土的金縷玉衣,就是專門為皇室貴族生産的官營手工業的産品(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滿城發掘隊《滿城漢墓發掘紀要》,《考古》1972年第1期)。

     為滿足皇室貴族享用的這部分手工業生産,雖然曾經制造出過大量的質地精美華貴的手工藝品,但這種性質的生産在國民經濟中沒有任何積極作用:首先是由于這些産品的完成是以巨大的原材料和勞動力的浪費為前提,其成本和産值是無法計算的。

    更重要的是這部分官營手工業的存在,基本上滿足了皇室和一部分貴族的需要,這就使社會上一個最大的商品購買集團,不需要通過買賣程序獲得一切物品,這樣一來就堵塞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道路。

     在官營手工業中,還有一部分是關系國計民生而由政府壟斷的部門。

    主要是冶鐵、煮鹽、釀酒等。

    這些部門并非始終為政府壟斷,有時也任民間經營。

    由于這些産品皆是人民生産、生活不可缺少的,所以在漢武帝以後就由國家實行壟斷,以解決政府的财政問題,其壟斷的程度也有所不同,詳細内容已在本書第六章第二節中叙述,這裡從略。

    這部分官營手工業生産,雖具有商品生産性質,但由于有壟斷的特權,“官商”的性質決定了其産品質量低劣,價格高昂,還要利用政權的力量強行售賣。

    《史記·平準書》記載:“縣官作鹽鐵,鐵器苦惡,賈(價)貴,或強令民買之。

    ”像這樣的手工業生産,隻是封建政府壓榨工匠和剝削人民的另一種手段。

     總之,西漢時代的官營手工業生産完全是為封建統治階級内部少數人服務的,對于滿足人民需要、促進商品流通以及擴大再生産多是消極作用大于積極作用,成為發展經濟的障礙。

    [211] 私營手工業 這裡說的私營手工業是除去作為家庭副業的家庭手工業以外的、由私人經營的、獨立的手工業,其中最重要的自然是冶鐵、煮鹽、釀酒。

    此外,紡織、漆器以及日常生活、生産用品制作的私人手工業,數量衆多但規模較小。

     在西漢政府實行壟斷政策之前,冶鐵、煮鹽、釀酒是私營手工業中最主要的生産部門。

    這一類手工業經營方式有如下特點: 首先,經營這些手工業生産的,都是擁有資财的富商大賈和豪強大家。

    因為隻有他們才可能有足夠的資本對這些産業部門投資。

    《鹽鐵論·複古》記載:“往者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鐵石鼓鑄,煮鹽。

    ”《史記·平準書》記載:“富商大賈或蹛财役貧,轉毂百數。

    ”正說明了這一特點。

     其次,這部分手工業生産的規模往往是相當大的,使用着衆多的工匠。

    這是由于個體的、小規模生産,對于鐵礦的開采、鼓鑄及煮鹽等困難是很大,甚至是不可能的。

    所以必須進行大規模生産,其規模雖比不上官營手工業,但也是相當可觀的,“一家聚衆或至千餘人”(《鹽鐵論·複古》)。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特點,即私營手工業的生産目的是為營利,所有産品都是以交換價值的形态出現的,全部是商品生産,而其一切營運活動無不受價值規律支配。

    因此經營者雖也不免依賴權勢“攘公法,申私利”(《鹽鐵論·刺權》),但主要的還是必須兢兢業業,依照經濟規律進行生産,所謂“趨時若猛獸摯鳥之發”,“治生産,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史記·貨殖列傳》),正是經營手工業的富商大賈的真實寫照。

    而經營得法的手工業則可獲高額利潤。

    如“(東郭)鹹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緻産累千金”(《漢書·食貨志》),私營手工業生産出的産品當然較官營手工業生産出的産品質量高,這是不言而喻的。

    《鹽鐵論·水旱》中賢良有如下一段言論,也多少反映了私營手工業産品的實際:“卒徒工匠,故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器和利而中用。

    &hellip&hellip家人相一,父子勠力,各務為善器。

    器不善者不集。

    農事急,挽運衍之阡陌之間。

    民相與市買,得以财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贳民,不棄作業。

    置田器,各得所欲,更徭省約。

    縣官以徒複作,繕治道橋,諸發民便之。

    ” 由此可見,私營手工業的發展,雖擴大了豪強地主的經濟勢力,具有削弱中央集權的消極作用,但是其對商品經濟的發展,滿足人民生活和生産的需要以及提高産品質量,降低成本,改善經營方法都是有積極作用的。

    不過,在漢武帝對鐵、鹽、酒實行壟斷之後,西漢的私營手工業中的主要部門都已為官營所代替。

    因此,上述積極作用還未能充分顯示出來就歸于消失了。

    [212] 家庭手工業 與農業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家庭手工業,是西漢手工業生産中最重要的經營方式,其中紡織業是這種生産的主要部門。

    家庭手工業是滿足全國絕大多數農民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

    “男耕女織”乃是每戶農民家庭最基本的生産形式,它構成封建經濟結構的一個重要基礎。

    這種手工業生産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這種生産不是為出售,而是為滿足自家的需要,從“男子力耕不足糧饷,女子紡績不足衣服”(《漢書·食貨志》)的記載中就可看出,“女子”的“紡績”同“男子”的“力耕”一樣,乃是供自身衣食之需,否則就會挨凍、受餓,所以,這純粹屬自然經濟。

     其次,家庭手工業乃是個體生産,一般由婦女擔任,“農夫釋耒,紅女下機”(《漢書·郦陸朱劉叔孫傳》),“男子不得耕稼樹種,女子不得紡績織纴”(《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都反映了這一特點。

     第三,家庭手工業生産在西漢時代是相當普遍的,不僅在一般農民家庭中以婦女紡織為副業,地主官吏家庭中也有從事手工業生産的,如張安世雖身為公侯,而“夫人自紡績”(《漢書·張湯傳》),有人以為這是因張安世家有童七百人,開了最大的私人作坊,其實并非如此,原來那些“童”“皆有手技作業”,所以并非紡織作坊,前人已有考證(見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88頁)。

    所以,這裡也是自給自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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