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西漢社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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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手工業,無非比農民家庭中的副業生産規模稍大而已。

     家庭手工業生産有利于鞏固小農經濟,保持封建統治的穩定。

    所以被統治階級所重視和提倡,在西漢上林苑内有“繭館”(《三輔黃圖》卷4),即為“皇後親蠶之地”(見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第84頁)。

    《漢書·元後傳》“春幸繭館”,即至繭館,表示身為皇後也親自從事這種生産活動,以鼓勵天下。

     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社會商品生産不能迅速發展的重要因素,而家庭手工業的存在則奪去商品生産的最廣大的市場。

    盡管如此,西漢時代當封建社會初期,這種家庭手工業的存在為解決廣大農民生活需要,發展自耕農經濟還是有積極作用的。

     二 手工業發展的水平 西漢時代的手工業,已發展到相當高的水平。

    随着近年來考古發現的實物愈來愈多,有關這方面的論著也更加豐富。

    這裡僅能擇其重要的略述如下: 紡織業 西漢時代的紡織業可以代表手工業中的最高成就,尤以絲織技術,在當時世界上不愧為最先進的水平。

     西漢的紡織業,是在繼承了春秋戰國、秦代制造技術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養蠶和絲織雖已有相當長的曆史,但到西漢時代,這一古老的手工業又達到新的水平。

    首先,在絲綢的品種和質量方面,有迅速的增長和提高。

    從文獻資料可知,西漢的絲織品一般稱之“缯帛”,但在“缯帛”之下又分為許多品種,如緭(缯之别稱)、纨(素缯)、绮(文缯)、缣(并絲缯)、绨(厚缯)、紬(大絲缯)、缦(無文缯)、綮(緻缯)、素(白緻缯)、練(湅染缯)、绫(布帛細者)、絹(如麥稈色缯)、鄃(細縛)、缟(鮮色)、?(白約缟)、(精緒)(以上均見《說文解字》)。

    僅從缯、帛這些不同名稱即可見其品種之多。

    其織出之成品據不同質地又有各不相同之名稱,如“錦繡”“冰纨”“绮鄃”(《後漢書·和熹鄧皇後紀》)分别為華麗、潔白和輕薄之絲織品,還有羅是提花織物。

    紗是密度較疏而有孔的絹,其技術要求很高,因要薄如蟬翼,結構既要細密,而又必須經緯稀疏。

    從西漢的許多文學作品中也可看到絲織品的精美,如司馬相如《長門賦》“張羅绮之幔帷兮,垂楚組之連綱”。

    在《急就篇》中還留下有關絲織品花紋的文字:“錦繡缦?離雲爵。

    乘風縣鐘華洞樂。

    豹首落莫兔雙鶴。

    ”可知有豹首、雙兔、雙鶴等花紋,又有雲氣花藻等美麗的圖案,表現出精湛的絲織技術。

     結合考古出土之實物,證明上述記載是可信的。

    中國曆史博物館陳列之漢錦,遠遠超過文獻記載之種類。

    1972年至1974年在長沙馬王堆發掘的一、二、三号漢墓中出土的絢麗多彩的絲織品使人們親眼看到西漢絲織業的驚人成就,據《長沙馬王堆一号漢墓》(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文物出版社出版)資料統計:僅一号墓内就有單幅絲織品46件(樣),絹織衣物68件(樣),共114件,其中绮或羅绮的有14件,用錦的18件,用紗(素絹或稱缯)6件。

    織物的品種:絹、紗、羅、绮、錦、起毛錦(或圈錦)、刺繡等都有,其中許多是漢以前極罕見的珍品,如毛錦就是絲織工藝發展到西漢時才出現的産品。

    《西京雜記》卷1:“霍光妻遺淳于衍蒲桃錦二十四匹,散花绫二十五匹。

    绫出巨鹿陳寶光家,寶光妻傳其法,霍顯召入其第,故作之。

    機用一百二十鑷,六十日成一匹,匹直萬錢。

    ”這是研究漢代絲織業常引用的資料,在這條東漢人記載的史料中說:漢宣帝時(前73年至前49年)才由陳寶光妻改革複雜的綜束(簡化為一百二十綜、鑷)。

    而馬王堆漢墓中的絨圈錦織造年代則在漢文帝時代(前179年至前157年)。

    這就是說,絨圈錦的織造要比陳寶光妻簡化提花裝置還早一百年左右。

    證明史料中有關絲織工藝的記載遠不能反映當時的最高水平。

     從馬王堆出土的絲織品中,可以看出早在西漢初年就已能織出相當華貴的、工藝要求相當高的産品。

    據專家研究:其出土的素紗緯絲拈度,每米一般為2500&mdash3000回,已接近目前電機拈絲每米3500回之數。

    這件薄如蟬翼的素紗單絲條分僅10.2&mdash11.3但尼爾。

    單衣,衣長128厘米,袖長190厘米,總共隻有49克,即不到現今的一市兩。

    又如起毛錦(絨圈錦)是三枚經線提花并起絨圈的經四重組織。

    花型層次分明,外觀華麗,其經密每厘米44&mdash56根,總經數當為8800&mdash11200根。

    在四組經絲中,占四分之一的底經,為有規律的一上三下平紋組織法排列,織造時可以用綜架提沉。

    至于其他三種經絲,經密每厘米有150根左右,最大的花幅13.7厘米,即需2055根經絲單獨運動。

    這樣就必須提花綜束來管理升降運動,并且加兩片上開口的素綜。

    織造時,地經紋Ⅰ、地經紋 Ⅱ和底經,由于組織點基本上都是一上三下或三上一下,可合用一個經軸,而絨圈經如果要環狀絨圈時,還要一種起絨緯,以便織緯線,織好再将其抽去,這樣才能使被織的絨圈經形成環狀。

    緯密每厘米41&mdash51根,地緯與起絨緯成二與一之比(以上均引自《長沙馬王堆一号漢墓》)。

    這種高級的工藝技術在馬王堆漢墓的絲織品被發現前,是現代人難以想象的。

     在印染技術方面,也表現出驚人的成就。

    從馬王堆出土絲織品中,可看出其所用的絲絨顔色有二十餘種之多,許多品種大都是根據不同色澤而命名的,見于記錄的計有:绛紫絹、煙色絹、金黃絹、醬色絹、香色絹、紅青絹、駝色絹、深棕色絹、棕色絹、藕色紗、泥金銀印花紗、印花敷彩紗、褐色紗、绛色菱紋绮、香色對鳥菱紋绮、煙色菱紋羅绮、朱紅菱紋羅绮、花卉紋錦、水波紋錦、紅青矩紋錦。

    其中主要顔色是朱紅、深紅、绛紫、黑綠和香、黃、藍、灰、黑等色,其他顔色則由這幾種顔色相配而成。

    經科學分析,知朱紅色系用礦物染料硫化汞,即朱砂;深紅色和青藍色系用植物染料茜草和靛藍。

    其印染工藝也相當高超,從織物的色澤一般均深入纖維來看,當為多次浸染而成,且先以一種顔色打底,媒染後再套染另一種顔色。

    此外,還有多種印花工藝都顯示出印染技術的高深造詣。

     西漢時代的絲織業産品的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

    從漢初皇帝賜給大臣或匈奴的錦缯數量動辄數十匹即可知當時生産量絕不會小,如漢文帝六年(前174年),漢政府賜匈奴“服繡袷绮衣、繡袷長襦,錦袷袍各一&hellip&hellip繡十匹,錦三十匹,赤绨、綠缯各四十匹”(《史記·匈奴列傳》),到漢武帝時絲織品的産量和消費量更是驚人,元封元年(前110年)漢武帝一次“巡狩”中,僅“禦賜”絹帛一項就達一百萬匹之多。

    又據《史記·平準書》記載:元封元年一年就“均輸帛五百萬匹”,由此可見絲織品的生産數量是巨大的。

    《九章算術》卷3有算題說:第一日織一寸餘,第二日織三寸餘,第三日織六寸餘,第四日織一尺二寸,第五日織二尺五寸。

    這雖為假設算題,當距事實不遠,看來每日織二尺五寸,十六日成一匹,可能是西漢時代平均絲織品生産量。

    至于精細絲織品,如霍光妻遺淳于衍之散花绫,則每日隻能織成六寸,六十日始成一匹。

    至于古詩《焦仲卿妻》中“三日斷五匹,大人故嫌遲”之辭,雖然不免誇大,但也反映一般家庭手工業中絲織品産量是不少的,從而可推測出官、私手工業作坊的産量應是相當巨大的。

     漢“望四海貴富壽為國慶”錦 絲織品的産量雖然可觀,但也隻有地主貴族才有可能享用,一般貧民和士卒都穿得破爛不堪。

    絕大多數人民隻能穿麻布。

    不過,西漢的麻布生産水平也有很大提高。

    布以縷的粗細為計算方法,八十縷為稯。

    漢布有七稯布、八稯布、九稯布、十稯布之别(見《史記·景帝本紀》《漢書·王莽傳》《居延漢簡甲乙編》)。

    從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衣物中,也可看到少數麻織品。

    據鑒定:其中細麻布為苎麻,粗麻布為大麻,纖維較長,強韌性較好。

    《長沙馬王堆一号漢墓》報告中說: 粗麻布三塊。

    黃褐色,幅寬45厘米,最長1.36米,密度為每平方厘米18×19根。

    織紋較粗,經線有粗細不勻的現象。

    細麻布的織紋較細&hellip&hellip每厘米經密32&mdash38根,緯密36&mdash54根、幅寬20.5厘米,長36&mdash150厘米不等;白色的十六塊,每厘米經密34&mdash36根,緯密30根,幅寬有51厘米和20厘米左右兩種。

    有的細麻布,經過上漿和碾軋加工。

    根據《儀禮·喪服》鄭注“布八十縷為升”的記載,這次發現的粗麻布幅面經線總數810根,應為十升;細麻布幅面總數1734&mdash1836根(按幅面51厘米計),應為二十一至二十三升。

    過去發現的戰國至漢代實物,最精細的是1953年長沙406号楚墓出土的,經密每厘米28根,約為十七升布。

    據《儀禮·士冠禮》“爵弁服”鄭注,古代制作弁冕用最細密的三十升布,這次發現的細麻布算是相當細密的了。

     可見西漢的麻織産品質量也有很大的提高。

     冶金業的發展 西漢的冶金業,包括采礦、冶鐵、冶銅、鑄造等部門,是僅次于紡織業的最大的手工業生産部門。

     漢尚方規矩鏡 如前所述,西漢時代鐵農具已廣泛使用,證明了冶鐵業的發達。

    在日常生活的用具中,鐵器也已超過銅器。

    反映了冶鐵業的發達。

    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西漢設置鐵官的郡或縣共達49處。

    實際産鐵的地區遠超過此數,例如該書中記河南郡下隻有6處有鐵官,而近年來在河南地區考古發掘出的漢代冶鐵遺址就有15處之多,可見冶鐵業發展的程度遠超出文獻記載。

    漢代冶鐵業的發展,首先由于采礦技術提高,礦石開采量日益增加。

    從考古發掘資料可知:當時采礦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能根據不同的礦床采取不同的、合理的采掘方法。

    例如河南鞏義鐵生溝漢代鐵礦遺址中,礦井是沿礦床平行掘進的,豎井采用方形和圓形兩種形式,井下有斜坡形的巷道,沿巷道下掘便可進入礦床。

    豎井可掘至礦床的中央或旁側,以選采質量較好的礦石。

    斜井則可依山勢向内掘進,以便于開采緩傾斜的礦床(參見《鞏縣鐵生溝》,文物出版社1962年出版)。

    在冶煉技術方面,西漢時所取得的成就也很多,如高爐爐體的擴大,鼓風設備的改進等等。

    漢代的高爐已采用較為科學的橢圓形爐體(見《鄭州古荥鎮漢代冶鐵遺址發掘報告》,載《文物》1978年第2期)。

    用石灰石作為熔劑也在西漢時代開始使用,這在煉鐵技術發展史上是有重要意義的。

    煉鋼和鑄造技術也取得空前進步。

    鑄鐵脫碳鋼工藝已在西漢時代産生。

    在北京大葆台西漢墓中出土的環首刀和簪,即屬于鑄鐵固體脫碳鋼(見《大葆台西漢木椁墓發掘簡報》,載《文物》1977年第6期)。

    由于鐵的産量提高,西漢時期鐵的價格下降到隻有銅價的四分之一。

    據估算,當時銅每斤價三十三文強,而鐵價隻有八文(參見楊寬《中國古代冶鐵技術發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48頁)。

     銅的采、煉和制造業雖不如鐵,但西漢時代亦有相當規模。

    使用銅最多的是錢币。

    因經濟發展,對貨币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所需鑄币用銅也急劇增加。

    據《漢書·食貨志》記載:“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铢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雲。

    ”僅120年就鑄這麼多錢,平均每年鑄錢兩億三千多萬枚,耗用銅材當在千噸左右,沒有相當規模的采掘、冶煉等生産為基礎是不可能的。

    銅器在日常生活中依然在使用,最廣泛使用的銅器是銅鏡。

    官私冶銅業均有大量生産,在考古發掘中,出土的漢代銅鏡數量最多。

    在漢代宮廷内大量使用着銅器。

    兵器中則多以銅制造弩機,其他兵器則多以鐵制造。

    因弩機需要的數量頗大,所需銅亦為數不少,從出土的漢代弩機銘文中可知,鑄造弩機最多時一次可達七千四百一十具(見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5頁)。

    另外,當時的許多用具,樂器如钲、鈴、盂、鼎等也需用銅鑄造。

    由此可知銅的産量也是相當多的。

     冶金生産所用的燃料,自春秋以來一直使用木炭。

    但近年來在漢代的一些冶鐵遺址中,曾多次發現有煤和煤餅的殘存。

    當時是否已經用煤作為冶金生産的燃料,目前尚無更多的證明,難以定論。

     制鹽業和釀酒業 制鹽的生産技術雖不複雜,但鹽是人們生活必需品,其生産情況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

    西漢制鹽業的規模相當大。

    漢初,有一些經營鹽業生産和販運的大工商業者,往往“一家聚衆或至千餘人”(《鹽鐵論·複古篇》),成為大富豪。

    例如“猗頓用 鹽起&hellip&hellip與王者埒富”;“(刁間)逐漁鹽商賈之利,&hellip&hellip起富數千萬”;東郭鹹陽“齊之大煮鹽&hellip&hellip治生累千金”(見《史記·貨殖列傳》《史記·平準書》)。

    吳王劉濞也利用“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漢書·荊燕吳傳》)。

    在漢昭帝時期召開的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們說“故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鹽鐵論·水旱篇》),這些材料都說明當時鹽業生産規模很大。

    武帝時期雖實行鹽鐵壟斷政策,官府控制的鹽業生産,規模也還是十分可觀的。

     當時所生産鹽的種類,包括海鹽、池鹽、井鹽、岩鹽數種。

    其分布地區,《史記·貨殖列傳》中有大略記載:“夫天下物所鮮所多,人民謠俗,山東食海鹽,山西食鹽鹵,領南、沙北固往往出鹽,大體如此矣。

    ”張守節《正義》注雲:“謂西方鹹地也。

    堅且鹹,即出石鹽及池鹽。

    ”從中可知:海鹽為沿海地區生産和食用,内地則食池鹽。

    “石鹽”指岩鹽。

    井鹽生産則盛行于巴蜀地區。

     食鹽的生産方法,不外煮和曬。

    煮鹽的工具稱為“牢盆”。

    《隸續》中收有兩件漢代鐵盆的銘文,一件注明“三百五十斤”,另一件注明“二十五石”。

    據陳直先生考證,此二盆即煮鹽所用的“牢盆”(見《兩漢經濟史料論叢》第105頁)。

    這兩件“牢盆”雖為東漢的遺物,也可推知西漢時代與之亦相距不遠。

     秦和西漢時代的釀酒業也是規模很大的一項手工業。

    秦代法令中有“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睡虎地秦墓竹簡·田律》)的禁令,西漢時也常下“禁酤酒”(《漢書·景帝紀》)之诏,武帝時還曾對酒實行專賣制。

    所以,酒的生産主要以國營為大宗。

    皇室所需之酒,由少府屬下的太官、湯官主管生産:“太官主飲酒,皆令丞治,太官、湯官奴婢各三千人。

    ”(見《漢舊儀》)如此衆多之奴婢從事酒的釀造,可見生産規模之大。

    一些貴族、官僚也自家釀酒,如霍光的親屬即曾“私屠酤”(《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

    在酒禁解除之時,大工商經營的酒業作坊産量也十分驚人“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hellip&hellip曲鹽豉千荅”,這些大工商業者可“富比千乘之家”(《史記·貨殖列傳》)。

     酒類生産技術此時已有很大進步,首先表現在造曲技術的進步。

    在《方言》和《說文解字》等著作中,酒曲已有衆多不同的名稱,反映出當時已有不同品種的酒曲。

    在《漢書·食貨志》中記載了“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鬥”。

    這是我國釀酒史上關于用曲比例的最早記錄,反映了釀酒生産更加規範化、酒類品種不斷增多,也說明釀酒業的發展。

    僅從文獻中留下來有關酒類名稱中就可知:當時已有“稻酒”“黍酒”“秫酒”“米酒”等以谷物冠名的酒。

    還有葡萄酒和甘蔗酒,《史記·大宛列傳》雲:“宛左右以蒲陶為酒,富人藏酒至萬餘石。

    ”《西京雜記》記載:“梁人做諸蔗酒,名曰金漿。

    ”在酒中常以香料或草藥為配料,以增加酒的色、味,因此出現“椒酒”“柏酒”“桂酒”“蘭英酒”等名稱。

    此外,不少酒以釀造時間命名,如“春醴”“春酒”“冬釀”“冬酒”“秋釀”,等等,釀造的時間,有短僅一日可成,還有長達一年者,“酒”即指釀造時間較長之酒,而“酎酒”“釀酒”則為采用連續投料法制成之酒。

    綜合當時的零星史料,大緻可看出:漢代的酒可分兩大類&mdash&mdash醴醪和清。

    清類的特點是釀造時間較長,度數較高,酒液較清;醴醪則釀造時間較短,用曲較少,成酒稠濁而味甜。

     西漢時期,酒類生産分布很廣,大緻中原地區以釀制谷物酒為主,葡萄酒則主要産于西域。

    由于谷物酒所需糧食甚多,漢文帝時曾下诏,把“為酒醪以靡谷者多”(《漢書·文帝紀》)列為當時社會谷物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

    這裡也表明釀酒業的規模之大,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舟車制造業和漆器生産 由于水、陸交通的需要,西漢時代的舟車制造業十分發達。

    漢宣帝時,一次用于“築倉治船”的費用,即達“二萬萬餘”錢(《漢書·食貨志》),可想所造之船的數量極多。

    舟船的制造,主要産區集中在南方:巴蜀,長江中、下遊,及珠江流域均為重要的造船基地。

    1974年底,在今廣州發現一處秦漢時代造船工場的遺址。

    據有關學者專家判斷,這一遺址在西漢文、景之前一直用來生産成批的、規格化的舟船(見《廣州秦漢造船工場遺址試掘》《秦漢時期的船舶》,均載《文物》1977年第4期)。

    《漢書·地理志》載廬江郡設有樓船官,說明當地定有官營造船業的生産基地。

    此外,關中地區也有官營的造船工場,《漢書·地理志》記載,京兆尹有“船司空”縣,顔師古注曰:“本主船之官,遂以為縣。

    ”說明北方也有可造船之處。

     造船的技術在秦和西漢時已有很高的水平:前舉廣州發現的秦漢造船工場遺址中,可見到三個平行排列的造船台,船台由枕木、滑闆和木墩組成。

    枕木用以擴大受壓面積,以避免造成船台局部下沉。

    滑闆構成滑道,供船隻下水使用。

    木墩用以支撐船體,以便于在船底進行鑽孔、打釘、撚縫等作業。

    另外,滑道的寬距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進行調節。

    各船台既可分别制造大小不同的船隻,也可制造同一規格的船,根據這幾個船台的規模推算:當時可造寬達8米的大船,長度可達20米左右,載重可達500斛至600斛(25&mdash30噸)。

    有關文獻中記載:秦漢時“樓船高十餘丈”(《史記·平準書》),“載坐直之士三千人”(《水經·江水注》),甚至可“載萬人”(《三輔黃圖》卷4),雖不免誇張之辭,然亦相距不遠。

    在廣州的秦漢時代造船遺址中,還出土了一批造船工具,其中有鐵锛、平刃鐵鑿、凹字形鐵铮鑿(船闆撚縫的專用工具)、鐵釘(有方形和圓形兩種)、木垂球(供取垂直用的吊線工具)、漿腳下鬥、劃線鉛塊(鋸切木料時劃線用)等。

    遺址出土的木材加工件,表面光滑,棱線分明,并有榫槽,反映了當時船舶制造的工藝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秦和西漢的造車業也有明顯的發展。

    雖然戰車列陣的作戰方式已被淘汰,但重大軍事行動時仍大量使用車輛,如漢武帝時,匈奴渾邪王歸附“漢發車三萬輛迎之”(《漢書·食貨志》)。

    此外,供平時交通運輸的車輛也所需甚巨,不少富商大賈常常“轉毂百數”(《史記·平準書》),民間也廣泛地使用車輛,如漢昭帝辦喪事時“大司農取民牛車三萬兩為僦,載沙便橋下,緻送方上”(《漢書·酷吏傳》),《九章算術》中有四縣輸賦用車一萬乘的例題,說明車輛的數目相當多。

     封建國家和皇室所用的車輿,多由官營作坊制造。

    少府屬下之尚方令主皇室車輛之制造。

    地方官府亦可造車:《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載:丞相公孫賀“使内郡自省作車”,顔師古注引服虔曰:“詐令内郡自省作車轉輸也。

    邊屯無事之時,宜自治作車,以給軍用。

    ”造車的工藝比較複雜,内部分工已相當細密,有“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考工記》)之稱。

    當時車飾和馬飾已大量使用金屬部件,在考古發掘中,已發現不少用疊鐵技術制造的金屬車器。

    在《九章算術》中有這樣的例題“一車載二十五斛”,“空車日行七十裡,重車日行五十裡”。

    這幾個數目與當時車輛實際載重量及行速當不會相距太遠。

    車的種類也有四輪、雙輪等,名稱也相當繁多,反映了車輿制造的進步。

     漆器生産也是手工業中的重要部門。

    我國對生漆的發現與利用,有悠久的曆史(參見拙著《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生漆的發現和利用》,載《西北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1978年第1期)。

    至秦漢時代,漆器生産出現了空前繁盛的局面。

     秦漢時代,漆器使用範圍相當廣泛,從考古發掘出的實物可知:從耳杯、卮、奁、盒、盤、幾、案、壺、鼎、鐘、盂、钫、匕、勺、匜、匣、筒到屏風、虎子(溺器)無一不有漆器制品。

    制作的工藝,多以木為胎,而後加以漆。

    夾纻胎漆器已大為流行,竹胎漆器在秦漢墓中亦有少量出土。

    許多設計巧妙,造型精美,鑲嵌華麗,紋飾優美的漆器制品,不僅有實用價值,而且堪稱高級工藝珍品。

    如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漆壺高達58厘米,大漆盤直徑長達53厘米,型體之大,反映出器漆工藝的高度水平。

    北京大葆台漢墓出土的漆器上,嵌有豔麗的玳瑁、雲母、雞血紅瑪瑙和白瑪瑙,使精美的漆器更加鮮豔多彩(見《馬王堆一号漢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出版;《大葆台西漢木椁墓發掘報告》,載《文物》1979年第6期)。

    這種高級漆制品在廣西、安徽、江蘇、湖南等地的漢墓中屢有發現,反映了當時的流行情況。

     漆器生産的分工,在漢代已相當細密,《鹽鐵論·散不足篇》有“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風就萬人之功”的說法,反映了漆器工藝生産的精良程度。

    從出土的漢代漆器銘文中,可知當時制造漆器的工種有素工、工、上工、銅扣黃塗工、畫工、雕工、清工、造工、供工等。

    分工的細密,反映了生産技術的進步和發展。

     漆器生産的規模,也在秦漢時期不斷擴大。

    官府所經營的漆器制造業,生産着大量的精美漆器,僅在汝陰侯墓中就已發現有“元年”“三年”“四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銘文的漆器(見《阜陽雙古堆西漢汝陰侯墓發掘簡報》,載《文物》1978年第8期),證明在汝陰國境内的官營作坊的漆器生産是連年不斷地進行的。

    私營作坊生産着作為商品的漆器,在通邑大都,有經營“木器者千枚”(《史記·貨殖列傳》),證明漆器生産規模之大。

    在考古發掘的秦漢墓葬中,常見大量的漆器随葬,如長沙馬王堆一、二、三号漢墓出土的漆器總量,竟達700件之多。

    就是一些小官吏的墓葬中,随葬的漆器也相當可觀,如江陵鳳凰山一百六十八号漢墓墓主身份僅為五大夫,其随葬漆器也有一百六十餘件之多(見《文物資料叢刊》第4期)。

    如果沒有漆器生産的大量發展,這種狀況顯然是不可能出現的。

     綜上所述:秦漢時代的手工業生産水平、技術成就及産量和規模都達到相當的高度,為我國封建社會手工業發展取得的更加輝煌成就奠定了基礎。

     第四節 商業、交通和城市的發展 農、牧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為西漢商品經濟的繁榮創造了條件。

    商業的繁榮又促進交通和城市的發達。

    所以,在西漢時代,商業、交通和城市經濟均有顯著的發展。

     一 發達的商業 西漢商業發展的總趨勢 西漢商業的發展,呈現馬鞍形的總趨勢。

     漢初,由于“無為而治”,封建統治者對商業采取放任政策,從而使商業和商品經濟得到順利發展,商人在社會上十分活躍。

    《史記·貨殖列傳》記載:“漢興,海内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這是西漢商業随着農牧業和手工業的發展迅速發達的時期。

    不久,就出現腰貫累累的富商大賈,這些商人雖非貴族,卻擁有大量财富,從而有了權威,“邑有人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漢書·食貨志》),形成一股不容忽視的勢力。

     商人勢力的膨脹,引起西漢統治階級内部的恐慌。

    因為有些富商大賈的豪華生活不僅遠遠超過地主貴族,破壞了封建等級制,而且連“封君”都要對他們“低首仰給”(《史記·平準書》),更嚴重的是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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