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繁榮興旺的“昭宣中興”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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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奸亂”等罪,得到武帝信任。

    江充還自願出使匈奴,歸來後拜為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逾侈”(《漢書·蒯伍江息夫傳》)。

    江充的舉動,甚得武帝歡心。

    有一次江充遇到太子據家人在隻準皇帝行走的甘泉宮馳道行走,太子據請求江充勿告武帝,充不聽,向武帝報告。

    武帝大為贊賞,“大加信用,威震京師”(同上)。

     江充敢于開罪太子據,并非此人真正維護法紀,而是見到“武帝末,衛後寵衰”(《漢書·武五子傳》)才敢這樣做的。

    當時,武帝正命江充負責搜察巫蠱,江充即大肆株連收捕“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漢書·蒯伍江息夫傳》)。

    由于得罪了太子,江充懼怕以後太子繼位對自己不利,就利用搜察巫蠱之機誣陷太子,先向武帝報告說宮中有蠱氣,然後從不得寵的妃子夫人宮中搜察,再至衛後宮中,據說果然在太子宮中找到桐木人。

    于是江充即向武帝報告。

    太子據得知此消息後,十分緊張,恐無法辯白。

    與太後商議後,矯诏發兵捕殺江充,并攻入丞相府。

    當時武帝在甘泉宮,丞相劉屈逃至甘泉向武帝報告。

    武帝派劉屈領兵圍捕太子。

    結果太子兵敗,衛後自殺。

    太子的家人多被殺死。

    太子據本人東逃到湖(今河南阌鄉境),藏在貧民家,不久也被官府發覺,自刭而死。

    這就是西漢所謂的“巫蠱之禍”。

     “巫蠱之禍”的影響 因武帝多疑,迷信,而由江充推波助瀾的“巫蠱之禍”前後被殺者數萬人,最後集中到對武帝繼承人的争奪。

    太子據及江充的死并未徹底解決問題。

    鬥争仍在繼續進行。

     太子據死後,高寝郎田千秋替太子申冤。

    武帝也發覺江充誣告多為不實之詞,遂擢田千秋為丞相,而“族滅江充家”(《漢書·武五子傳》),并将逮捕太子之官吏一一處死。

    但這一切均不能挽回太子之死。

    征和三年(前90年)李廣利奉命擊匈奴,廣利為武帝妃李夫人弟,而廣利之女又為丞相劉屈之妻。

    李廣利出兵前曾與劉屈暗謀:立李夫人之子昌邑王髆為太子。

    後治巫蠱之獄,内者令郭穰報告說丞相夫人亦為巫蠱咒詛皇帝。

    追查之下又發現劉屈與李廣利的陰謀。

    于是武帝下令誅劉屈全家、捕李廣利妻子。

    當時李廣利正在前線,聽到這一消息後,即投降匈奴,緻使戰争大敗。

     在武帝的六個兒子中:齊懷王闳立八年就死去,按次序應由燕王旦為太子,但燕王旦繼位心切,主動上書求宿衛,後又犯法,使武帝厭惡。

    廣陵厲王胥“好倡樂逸遊”,“動作無法度”(《漢書·武五子傳》),亦不為武帝所愛,昌邑王髆則因李廣利、劉屈的緣故當然也不能立。

    結果,當公元前87年武帝病後在彌留之際,就隻有八歲的幼子劉弗陵被選中立為太子,是為昭帝。

     因昭帝年幼,武帝恐日後女主專政,特将昭帝之母鉤弋夫人賜死。

    且在床前托孤,以光祿大夫霍光為大司馬、大将軍,以金日?為車騎将軍,以上官桀為左将軍,以桑弘羊為禦史大夫,令此四人共輔少主。

    在昭帝統治時期,這四人,尤其是霍光成為左右西漢朝政的關鍵人物。

     第二節 “與民休息”政策再度登場 漢昭帝是在武帝末期,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内部矛盾均已加緊的情況下繼位的:“承孝武奢侈餘敝師旅之後,海内虛耗,戶口減半。

    ”面對着這種局面,昭、宣帝統治時期所實行的政策多是為緩和階級矛盾“與民休息”(《漢書·昭帝紀》贊)的。

    統治階級内部矛盾也是圍繞這一政策展開的。

     一 昭帝即位後的“輕徭薄賦”政策 霍光專權 當公元前86年漢昭帝即位之時,年僅八歲,還是個孩子,朝政實際操在受遺诏輔幼主的霍光、金日?、上官桀和桑弘羊四人手中。

    昭帝在位十二年的政策,與上述四人在政治舞台上的作用有密切關系。

     漢武帝末年,因匈奴勢力已大為削弱,而農民起義趨向高漲。

    民族矛盾緩和,階級矛盾加劇,迫使統治階級改變大規模的征伐,采取緩和階級矛盾的一些措施,以穩定統治。

    武帝臨死前的兩年發布輪台诏令,就是其政策轉折的标志。

    發布輪台诏令後,武帝就着手物色可靠的人物以繼續執行這一政策。

    在他物色的四個人中,尤以霍光特别受到信任。

    霍光是霍仲孺之子,仲孺曾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侯家侍者衛少兒通而生霍去病,仲孺歸家後又娶婦生霍光。

    後來衛少兒之妹衛子夫嫁給武帝立為皇後,霍去病也以“皇後姊子貴幸”(《漢書·霍光金日?傳》)。

    去病知道仲孺為己父後,即給仲孺買田宅奴婢,并将霍光接至長安,始任郎,繼遷諸曹侍中。

    去病死後,霍光為奉迎都尉,光祿大夫“出入禁闼二十餘年,小心謹慎,未嘗有過,甚見親信”(同上)。

    武帝去世前“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屬社稷”(同上),決意讓他輔佐少子弗陵,并賜給他一幅周公負成王會見諸侯的圖畫,表示對霍光的信賴和希望,武帝對霍光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同上)。

    在立太子時,武帝下令處死鉤弋夫人,也無非是為霍光執政掃除可能的幹擾。

    因此,昭帝即位時“未任聽政,政事一決大将軍光”(《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

     其餘三人,在武帝看來是可以信賴的:金日?原是匈奴休屠王太子。

    元狩中,霍去病征匈奴,休屠王被殺,日?被送至長安,在宮内養馬。

    在偶然的機會被武帝看到其“容貌甚嚴,馬又肥好”,不久就封他為馬監,繼而遷侍中、驸馬都尉、光祿大夫。

    “日?既親近,未嘗有過失,上甚信愛之”(《漢書·霍光金日?傳》)。

    同金日?受到武帝信愛一樣,上官桀也以對武帝的“忠”而受到擢升,由羽林期門郎遷至未央廄令,又升至太仆。

    [178]桑弘羊則因推行經濟改革措施,取得成功,受到器重也是不言而喻的。

     這四個輔政大臣中“大将軍光秉政,領尚書事,車騎将軍金日?,左将軍上官桀副焉”(《漢書·昭帝紀》)。

    桑弘羊雖也受遺诏輔政,但比前三人則地位稍低。

    因此,朝政皆操于霍光手中。

    在昭帝即位初期,實際是霍光秉政。

     事實證明霍光專權是忠實地執行了武帝死前規定的政策的。

    史稱其“因循守職,無所改作”(《漢書·循吏傳》)。

    具體地說就是執行“知時務之要,輕徭薄賦,與民休息”(《漢書·昭帝紀》)的政策。

     “輕徭薄賦”政策的實施 漢昭帝時期西漢政府提倡農耕,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以發展生産。

    據《漢書·昭帝紀》記:始元元年(前86年)“上耕于鈎盾弄田”應劭注曰:“時帝年九歲,未能親耕帝籍,鈎盾,宦者近署,故往試耕為戲弄也。

    ”八九歲的小孩當然隻知道玩,但是秉政者讓他一即位就在表示“親耕籍田”,這不能不說是有政治意義的舉動。

    接着就于始元二年(前85年)“诏毋令民出今年田租”(《漢書·昭帝紀》)。

    這是自漢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以來,七十二年間第二次免除全國的田租。

    始元六年(前81年)“令民得以律占租”(同上)即宣布:凡制度以外的苛捐雜稅一律免除,隻準按規定收租。

    唐顔師古注曰:“蓋武帝時賦斂繁多,律外而取,今始複舊。

    ”也就是說将武帝時的繁重賦稅改為較清簡了。

    終昭帝一代,政府不斷地提倡發展農業生産,并減免各種徭役賦稅。

    始元六年(前81年)昭帝又一次“耕于上林”(《漢書·昭帝紀》)。

    直到死前的元平元年(前74年)還下诏宣布“天下以農桑為本”(《漢書·昭帝紀》),表示重視農業生産。

     除減免田租以外,昭帝時對其他各種賦稅也不斷宣布廢除或減免。

    如對于口賦,曾多次減免。

    口賦乃是普通人民的沉重負擔,因是按人口征稅“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漢儀注》見《漢書·昭帝紀》引如淳曰)不依土地和财産的多寡,所以口賦實為勞動人民主要負擔。

    元鳳四年(前77年)昭帝宣布“毋收四年、五年口賦”(《漢書·昭帝紀》),元平元年(前74年)又下诏:“日者省用,罷不急官,減外徭,耕桑者益衆,而百姓未能家給&hellip&hellip其減口賦錢。

    ”“有司奏請減什三,上許之”(《漢書·昭帝紀》)。

     其他雜稅也不斷減免,如元鳳四年(前77年)下诏“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漢書·昭帝紀》)。

    元鳳二年(前79年),“郡國無斂今年馬口錢”(《漢書·昭帝紀》)。

    所謂“馬口錢”即“有馬”者按牲畜頭數出稅(見《漢書·昭帝紀》文穎注)所謂“租及六畜”(《漢書·昭帝紀》如淳曰)這時漢武帝時規定的一些苛捐雜稅,昭帝時亦宣布免除。

    對于發展農業生産,當然是有利的。

     除此之外,昭帝時期為減少“谷賤傷農”給農民帶來的損失,曾宣布過可以用粟當賦上繳,不必換成錢,如元鳳二年(前79年)“令三輔、太常郡得以菽粟當賦”。

    六年(前75年)又下诏“今三輔、太常谷減賤,其令以菽粟當今年賦”。

    這樣做減少了農民所受的一層剝削,當然是有利于農民的。

     一些不利于生産的徭役及禁令,也被廢除,如始元四年(前83年)下诏:“比歲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盡還,往時令民共出馬,其止勿出,諸給中都官者,且減之。

    ”(《漢書·昭帝紀》)即減少或免除人民供給政府馬匹的徭役負擔。

    同時解除景帝時禁止馬匹出關的規定(《漢書·食貨志》)。

    這一切,為發展農業生産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條件。

     當然,這一切均不是根本的改革。

    隻不過是在階級矛盾尖銳的形勢下,地主統治者迫不得已在個别政策方面做的一些調整。

    即使這樣,這種“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也使社會生産得到迅速發展。

    武帝末年的凋敝狀況,到昭帝時就有了很大改變,“始元、元鳳之間,匈奴和親,百姓充實”(《漢書·昭帝紀》)。

    “昭帝時,流民稍還,田野益辟,頗有蓄積”(《漢書·食貨志》)。

    這些記載,反映了社會生産得到一定程度的恢複。

    這不能不說與統治階級的政策有相當大的關系。

     二 一場唇槍舌劍的辯論&mdash&mdash“鹽鐵會議” 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執政的霍光以昭帝名義發布诏書,命禦史大夫桑弘羊、丞相田千秋,召集賢良文學六十多人于朝廷,以問“民所疾苦,教化之要”(《漢書·食貨志》)為議題,對政府現行政策舉行一次大規模讨論會。

    這就是西漢曆史上有名的“鹽鐵會議”。

     “鹽鐵會議”召開的原因“鹽鐵會議”是為了解決地主階級内部在政治上嚴重的分歧和對立而召開的。

    但是,會議的結果,不僅未能解決這個問題,而且激化了矛盾。

    隻好采取流血鬥争的形式,結束這一争論。

     原來,漢武帝彌留之際,所确定的四名輔政大臣,其政治主張并不完全一緻,尤其是霍光同桑弘羊之間,對于武帝死後應當執行何種政策,存在着嚴重的分歧。

    霍光的主張,在上述問題中已經反映出來。

    這種主張實際是繼續執行漢武帝死前,在輪台诏書中宣布的“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複令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漢書·西域傳》)。

    但是,禦史大夫桑弘羊則對漢武帝的輪台之诏無動于衷,盡管在這一诏令中武帝否定了桑弘羊等人關于加重口賦和屯田輪台的建議,并指出這是“擾勞天下”,“重困老弱孤獨”的辦法。

    然而并未使桑弘羊認識到應當改變漢武帝前期所推行的那種加重賦稅、嚴刑峻法、興師動衆、好大喜好的政策。

    因此,在武帝死後,霍光實行的“與民休息”政策首先必然遭到桑弘羊的反對。

     霍光和桑弘羊在政見上的對立,反映了統治階級中間已經正式分成兩個政派。

    早在武帝去世之前,太子劉據尚未被害之時,在當朝大臣中,就以主張采取緩和手段進行統治的劉據為焦點,分成“寬厚長者”和“深酷用法者”兩派,前者“皆附太子”,後者對太子“皆不悅”甚至“毀之”(《資治通鑒》征和二年)。

    後來,太子據雖然因“巫蠱之禍”而死,但在大臣中的政治分歧并未因此解決。

    而作為禦史大夫的桑弘羊,在制定和執行西漢政府的重大策略和政策方面,又居于舉足輕重的地位。

    盡管霍光大權在握,推行“與民休息”的“輕徭薄賦”政策,但桑弘羊同上官桀等人勾結起來“皆數以邪枉幹輔政”(《漢書·昭帝紀》),與霍光唱反調。

    這樣,在昭帝即位後的幾年中,統治階級中兩種不同的政見,始終在進行着激烈的鬥争。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昭帝始元五年(前82年)霍光根據杜延年的建議,以昭帝的名義,發布舉賢良文學的诏書。

    次年(前81年),又以昭帝的名義,命令禦史大夫桑弘羊、丞相田千秋,召集上年所舉的那批賢良文學六十多人于朝廷,進行辯論。

    賢良文學按照霍光的意圖,對桑弘羊進行猛烈的圍攻和抨擊。

    桑弘羊也作了針鋒相對的激烈答辯。

    由于争論的中心是與政府是否實行鹽鐵專賣有關。

    所以曆來把這次關于政策的大辯論稱之為“鹽鐵會議”。

     “鹽鐵會議”的内容 這次“鹽鐵會議”讨論的内容,在《鹽鐵論》中留下了全面而系統的記載。

    [179]通過對《鹽鐵論》的研究,可以使我們對鹽鐵會議的内容有具體的了解。

     這次會議,以賢良文學為一方,以封建官僚,即大夫、禦史等為另一方,圍繞西漢政府實行的鹽鐵、平準、均輸等政策進行辯論,涉及的範圍非常之廣。

    其主要内容可歸納為下列四個方面: (1)關于鹽鐵官營的問題 鹽鐵官營是桑弘羊在漢武帝時代提出解決西漢政府财政危機的一種措施,這種措施在當時的确起過一定作用,保障了對匈奴戰争的後勤供應,加強了中央集權。

    可是,與此同時也出現不少流弊:由于經營鹽鐵的乃是官吏,而這些官商“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澤,擅官市”(《鹽鐵論·刺權第九》),發了大财,但廣大農民所得到的則是價高質差的惡鐵苦鹽,以緻不少貧苦農民“木耕手耨,土啖食”(《鹽鐵論·水旱第三十六》),對生活和生産的影響很大。

    如果說,這些問題在進行戰争時急于解決财政危機的情況下,還不太突出的話,那麼,對匈奴的大規模戰争暫時停止,特别在昭帝即位以後,就顯得十分嚴重了。

     在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首先提出罷鹽鐵、酒榷、均輸等官營事業,說鹽鐵官營是民生疾苦的根源。

     桑弘羊則堅持不能罷,雖然他也承認:在鹽鐵官營中“吏或不良,禁令不行,故民煩苦之”(《鹽鐵論·複古第六》),但認為這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收入,不僅為了養戰士,而且在赈災,修水利等方面的經費也要靠鹽鐵的收入,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地方豪強勢力膨脹的一種重要手段。

    因此,是不能廢棄的。

     (2)關于同匈奴和戰的問題 同匈奴的關系是西漢政權建立以來重要的問題。

    如前所述,在武帝以前,漢對匈奴抱着妥協、退讓的态度,在漢武帝時經過大規模的反擊戰争,匈奴勢力已大大削弱,不能構成對漢王朝和中原地區的嚴重威脅,形勢有了根本改變。

     在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提出:同匈奴“偃兵休士,厚币結和親”(《鹽鐵論·擊之第四十二》)。

    這是符合當時“與民休息”的方針的。

    不過,賢良文學的理論卻是十分迂腐的,他們認為“武力不如文德”,主張“罷關梁,除障塞,以仁義導之”(《鹽鐵論·世務第四十七》)就可以感化匈奴,維持和平的局面。

    顯然,這是一種脫離實際的空談。

     正因這樣,桑弘羊的反駁才顯得有說服力,他認為:匈奴“反複無信,百約百叛”(《鹽鐵論·和親第四十八》),隻有通過戰争才能使其降服,并指出:匈奴雖“挫折遠遁”(《鹽鐵論·誅秦第四十四》),但由于武帝死後“群臣不并力,上下未諧”(《鹽鐵論·伐功第四十五》),并未使匈奴降服。

    桑弘羊的看法盡管有一定道理,不過并未考慮到武帝後期形勢的變化以及百姓急需休養生息的實際。

    因而也是不合時宜的。

     (3)關于法治和德治的問題 “德”和“法”本來是地主階級統治政策的兩手。

    西漢自董仲舒提倡尊儒以後,儒家的德政和法治往往是相互配合,以嚴刑峻法同德治教化相輔相成進行統治。

    不過,一般地說,當階級矛盾尖銳化的時候,嚴刑峻法往往導緻矛盾進一步激化,而德治教化則有利于矛盾的緩和,所謂“政寬則下親其上,政嚴則民謀主”(《鹽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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