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漢武帝統治時期中央集權的加強
關燈
小
中
大
尚書事,諸吏得舉法,散騎騎并乘輿車。
給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
中黃門有給事黃門,位從将大夫。
皆秦制。
有了這些加官名位的人,就可出入禁中,在皇帝左右侍從。
所以武帝常将這些官銜委任給一些天子的賓客,讓他們參與謀議,于是逐漸形成了中朝。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記載: 擢助為中大夫。
後得朱買臣、吾丘壽王、司馬相如、主父偃、徐樂、嚴安、東方朔、枚臯、膠倉、終軍、嚴蔥奇等,并在左右。
是時征伐四夷,開置邊郡,軍旅數發。
内改制度,朝廷多事,屢舉賢良文學之士。
公孫弘起徒步,數年至丞相。
開東閣,延賢人與謀議。
朝觐奏事,因言國家便宜。
上令助等與大臣辯論,中外相應以義理之文,大臣數诎。
顔師古注曰: 中,謂天子之賓客,若嚴助之輩也;外,謂公卿大夫也。
這裡明确指出“中朝”的組成主要是“天子之賓客”,如嚴助等士人。
最後,有一些皇帝的心腹之臣,因得到寵信,也被加上侍中或給事中的頭銜,成為中朝官。
如大司馬、前後左右将軍、太中大夫、光祿大夫等等,有時也被加上侍中或給事中的頭銜,參與中樞決策,成為中朝官。
這樣,以尚書令為主,有侍中、給事中、常侍等,加上被武帝信任而授予侍中等頭銜的一些大臣,直接秉承皇帝旨意,共議軍國大事,掌握實權,成為決策集團,這就是“中朝”。
而以丞相為首的朝臣隻負責處理和執行一般政務,這就是“外朝”。
中、外朝的形成,使統治權進一步集中。
從上述過程可以看出,漢武帝時期的中、外朝,是逐漸地、自然地形成的,并不是通過某一道诏令建立起來的。
所以,不能也不必确指其“建立”的時間。
不過,一般的看法,是以元朔五年(前124年)為中外朝形成的時間。
這一年,漢武帝任命侍中起家的衛青為大将軍“位在公上”(《通典·職官十一》)。
從此,大将軍成為居于丞相以上的顯赫的職位。
與此同時,又以公孫弘為丞相,但這位丞相與以前的丞相有所不同。
漢制“常以列侯為丞相,唯弘無爵”(《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這意味着丞相的地位和職權顯著削弱。
從此以後,将軍的作用在政治生活中日益重要,而丞相的作用顯著下降,“李蔡、嚴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劉屈繼踵為丞相。
自蔡至慶,丞相府客館丘虛而已,至賀、屈時壞以為馬廄、車庫、奴婢室矣”(同上)。
所以,一般史書均以衛青為大将軍的元朔五年為中、外朝開始形成的标志,也是有道理的。
中外朝機構的組織 中外朝既是逐步形成的,其機構組織當然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各個時期不可能完全相同。
不過在漢武帝元朔五年以後,其機構組織的雛形大體已穩定下來。
外朝官僚以丞相為首,其組織機構與秦和西漢前期無根本變化。
隻是丞相的作用遠不及文、景帝及其以前重要,其職權與地位也遠遜于從前。
僅從丞相的下場就可以看出這些變化。
漢初至武帝前的七十年中,任丞相者有:蕭何、曹參、王陵、陳平、審食其、周勃、灌嬰、張蒼、申屠嘉、陶青、周亞夫、劉舍、衛绾等十三人。
[132]除蕭何、曹參、陳平、灌嬰、申屠嘉五人死于任内外,其他八人被免職後,即使未被尊為太傅,也都得以安度餘生,無一人被處死。
而在武帝統治的五十餘年中,任丞相者有:窦嬰、許昌、田蚡、薛澤、公孫弘、李蔡、嚴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劉屈、田千秋等十二人。
[133]其中因有罪自殺或下獄死、腰斬者就有李蔡、嚴青翟、趙周、公孫賀、劉屈等五人,被免職及平安地死于任内者僅七人。
由此可見丞相地位之岌岌可危。
其所以如此,乃是丞相的權力已逐漸轉歸中朝尚書。
所以,盡管有的丞相也終老相位,但皆空有其名,如石慶任丞相時“九卿更進用事,事不關決于慶,慶醇謹而已,在位九歲,無能有所匡言”(《漢書·萬石衛直周張傳》)。
由于丞相無權,又處于危機四伏之位,有的人甚至視任相職為畏途。
如公孫賀被任為相時竟“不受印绶,頓首涕泣”(《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
很明顯,武帝時的相位同以前已不可同日而語。
禦史大夫亦為外朝官,其最初設置之趣旨本在監督百官,其中也包括丞相在内(參見拙著《秦漢時代的丞相和禦史&mdash&mdash居延漢簡解讀筆記》,載《蘭州大學學報》1983年第3期),所以在武帝時其職權、地位無明顯變化。
在外朝官中,太尉也應屬高位。
不過,當時隻在武帝初年有武安侯田蚡任此職,且為權宜之計,很快便被罷去。
總的來說,秦漢時代之太尉,并非常設,所以在朝廷上影響甚小。
除丞相、禦史大夫、太尉以外,朝廷諸卿之設與前朝大同小異,不須贅述。
中朝官地位最尊者為大将軍。
據《漢官儀》載:“漢興,置大将軍,位丞相上。
”其地位應在丞相之上。
不過漢武帝時稱大将軍者隻有衛青一人,後來霍去病被封為“骠騎将軍”,其地位與“大将軍等”,屬同一等級。
如前所述,這二人在世時因很少幹預政事,所以實際上大将軍仍隻是武官之首。
但大将軍還是應列入中朝官之範圍。
因為衛青、霍去病以後的大将軍開始幹預政事。
武帝末年,“霍光為大司馬大将軍,受遺诏輔少主”(《漢書·昭帝紀》),從此後大将軍“内秉國政,外則仗钺專征,其權任出宰相之右”(《文獻通考》)卷59)。
霍光曾對丞相田千秋說“始與君侯俱受先帝遺诏,今光治内,君侯治外,宜有以教督,使光毋負天下”(《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
這裡所謂“治内”,就是在宮中決事,“治外”就是朝臣。
可見,大将軍為中朝官。
武帝時期及其以後,中朝官中最重要的,也是權力擴大最迅速的是尚書。
如前所述,武帝時尚書(或中書)就以皇帝近侍之地位,代替了部分相權。
盡管此時由于漢武帝不輕易以權柄授人,因而尚書的權力也極為有限,但畢竟為其日後權力的膨脹奠定了基礎。
自武帝以後至西漢末年,尚書的權力迅速擴大,其名額也不斷增多。
成帝時,置尚書五人,一人為仆射,四人分四曹,正式組成宮廷内的政治機構。
據《漢舊儀》記載: 尚書四人為四曹:常侍尚書主丞相禦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戶曹尚書主庶人上書事;主客尚書主外國事。
成帝時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見《漢書·成帝紀》顔師古注) 在杜佑的《通典》中,對上述五名尚書的職稱及職掌記載略有不同: 漢成帝初置尚書五人,其一人為仆射,四人分四曹,(尚書曹名自此而有):常侍曹(主公卿),二千石曹(主郡國二千石),民曹(主凡吏民上書,以人字改焉,自後曆代曹部皆同),客曹(主外國夷狄)。
後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
(見《通典》卷22)上述兩種記載之所以有所不同,可能因不同時期各曹名稱職掌 而有所變化,綜合上述兩處記載,可知漢武帝以後西漢尚書已先後出現過如下職稱: 尚書仆射(即尚書之首領), 常侍尚書(即常侍曹), 二千石尚書(即二千石曹), 戶曹尚書(或稱民曹), 客曹。
雖然《通典》說:此時尚書的職權僅限于“通掌圖書,秘記,章奏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其任猶輕”(《通典》卷22),實際從其各曹所司之政務來看,已經具備控制整個朝廷的全部職能。
所以,盡管尚書台正式成為總理國家政務的中樞是在東漢時代,但武帝時即已形成中朝的完整機構。
在武帝時期及其以後參與中朝的侍中、給事中、常侍等似不像尚書人數那樣固定。
其有實體的組織機構乃是尚書。
以後,即使大将軍秉政也無不兼領尚書之職。
所以,尚書乃中朝之核心。
二 刺史制度的建立 漢武帝時期官制的又一重大變化,就是刺史制度的建立。
刺史制度确立的過程 為加強對地方官吏的監督和考核,漢武帝又建立了刺史制度。
刺史制度是由秦代的禦史制逐漸發展而來的。
在秦代,禦史大夫之下有監禦史“掌監郡”,是代表皇帝監察地方的官吏。
漢初,對地方的監察,隻是由丞相不定期派使者到各地巡察,“丞相遣使分刺州,不常置”(《漢書·百官公卿表》)。
由于此時郡國并行,郡的權力不算太大,所以減省了秦代的禦史監郡的制度。
惠帝時,首都長安附近的三輔地區,豪強地主、官吏多有不法事。
于是,惠帝三年(前192年),相國曹參請派禦史監三輔郡,部分地恢複禦史監郡制,據記載,“惠帝三年,相國奏遣禦史監三輔不法事:詞訟、盜賊、鑄僞錢、獄不直、徭賦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當服,凡九條”(《玉海》卷65《诏令·律令上·漢九條》引《唐六典》)。
其目的在于打擊地方豪強和官吏的違法越制行為,加強中央對三輔地區的控制。
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丞相遣使分刺各地。
文帝還時常親自派使到各地巡視,但至武帝以前仍未形成固定的制度,隻是一種臨時措施。
所派出的既有禦史,又有丞相史;其監察地區亦無固定劃分。
這就很難保障将各地置于中央朝廷直接控制之下。
适應中央集權之政治需要,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漢書·百官公卿表》),正式設置刺史制度。
刺史制度的主要内容 首先,朝廷将全國劃分為十三個州部(監察區),即冀、幽、并、兖、徐、青、揚、荊、豫、益、涼、交阯、朔方。
每州派部刺史一人,負責監視州部内之郡縣。
刺史秩僅六百石,卻有權監察二千石的郡守和王國相,稍後甚至可督察諸侯王。
這些秩低權重之刺史是皇帝的代表,其主要任務是監視地方官和“強宗豪右”。
刺史在每年八月巡視郡國,其監察的對象和任務都有明确規定,即:“以六條問事”。
這六條是: 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诏書、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
(《漢書·百官公卿表》顔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 上述六條中,一條是監察“強宗豪右”的,五條是監察郡守、尉和王國相的。
可見,刺史的監察對象和任務是針對大地主豪強和郡守、尉、王國相一級的大吏的。
遇有非常時期,中央禦史府還派侍禦史以繡衣直指的特殊身份,專程去地方巡察案件。
征和四年(前89年),又在首都所在地設司隸校尉,掌糾察京師百官和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東、河内、河南),弘農七郡。
這一套嚴密的監察制度建立,使全國各地官僚機構緊緊地控制在皇帝手裡。
将上述兩項制度綜合起來,就可看出漢武帝時期統治機構職能調整的重點,是加強皇帝對百官的直接控制,和中央對地方的嚴密監督。
因“中朝”的出現,使中央政權實際存在兩個官僚體系:由位低權重又無定員的宮内官組成的“中朝”,起着決策作用,而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則實際成為執行機構,皇帝又通過刺史監察地方官和豪強。
這樣,由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官僚機構均操縱在皇帝手中,從而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134] 三 選官制度的新内容 為了維持西漢王朝龐大的官僚體系,必須有一大批官吏不斷充實各個機構,這就要求有一套完整的選擇官吏的辦法。
武帝以前選拔官吏的辦法基本上與秦相仿(見本書第二章)。
漢武帝統治時期為網羅為地主統治階級服務的人才,廣開仕途,除繼續沿用以往的辦法選官外,在仕進制度方面又開辟了以下三條途徑: 察舉制“察舉”的意思就是由地方官吏考察後予以薦舉。
早在漢初,公元前196年劉邦就下過“求賢诏”,要求各地推選“賢士大夫”(《漢書·高帝紀》),這隻可視為“察舉”制的先聲。
不過此時仕進尚無察舉之制。
至文帝時開始實行舉“賢良”,“孝廉”之制,可算是察舉制的産生,但也未形成固定制度。
隻在武帝時,察舉作為仕進的一種重要途徑而被确立下來,成為定制。
元光元年(前134年)冬,漢武帝第一次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漢書·武帝紀》)。
不久,董仲舒又建議“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漢書·董仲舒傳》)。
武帝即下诏令郡國舉孝廉、茂材。
《漢書·董仲舒傳》記載:“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舉孝廉的規定基本有三個内容:一是郡守、二千石每年向朝廷推薦一次。
二是所舉者必須有“孝”或“廉”的事迹聞于鄉裡;三是人數有限定(東漢和帝以前規定每郡二人)。
但最初各郡國對舉孝廉皆不甚重視,有的州郡一年也不能舉出一人,以至在元朔元年(前128年)武帝又下诏重申舉孝廉的要求,并提出:“不舉孝、不奉诏,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漢書·武帝紀》)。
這樣,才使各地認真起來,從而保障察舉制貫徹、執行。
察舉制遂成為入仕的主要途徑。
漢代察舉,第一步要由皇帝诏定科目,即規定個名目。
其最主要的科目乃是“孝廉”,如上述元光元年即下诏“舉孝廉”。
所謂“孝廉”者,曆來有“孝”“廉”各為一科,或“孝廉”本為一科,或二者先分後合,或先合後分之各種争論。
但就曆史事實考察,确無探究之必要。
因為在當時的統治者看來,這二者是很難分開的。
據應劭《漢官儀》記載:“世祖诏:方今選舉,賢佞朱紫錯用。
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
皆有孝悌、廉正之行。
”(見《續漢書·百官志》引)可見:孝悌、廉正,在統治者看來是統一的。
所以舉“孝”亦是舉“廉”。
舉“孝廉”與舉“孝”和舉“廉”實無本質區别。
除孝廉外,察舉的科目還有“茂才”“賢良方正”“賢良文學”等等,此外尚有“明經”“明法”“至孝”“有道”“敦厚”“尤異”“治劇”等科目。
有些科目并非每年皆舉,稱為特科。
“孝廉”則每年皆舉。
征召 漢武帝還常采用征召的辦法,對有治國之術的人授予官職。
征召的辦法,早在秦代就已實行,但在武帝時乃成為選拔官吏的制度。
如漢武帝一即位建元元年,“遣使者安車蒲輪,束帛加璧,征魯申公”(《漢書·武帝紀》)。
元光五年(前130年)“征吏民有明當時之務、習先聖之術者”(《漢書·武帝紀》)至京師,由皇帝親自召見。
所征之人,不拘一格,凡有專長,或被皇帝看中者,皆可随時征召。
被征召者不僅有後來的政治家、軍事家、經濟學家,還有文學家,如著名的文學家枚乘就是被武帝征召而來的,“武帝自為太子聞(枚)乘名,及即位,乘年老,乃以安車蒲輪征乘”(《漢書·賈鄒枚路傳》)。
有時武帝也征召方士。
對各州郡舉出的孝廉、茂才,武帝也親自召見。
召見時由皇帝提出各種治國為政之問題,如回答得使皇帝滿意,即可授以官職,這是把察舉制和征召制結合起來。
雖然武帝時實行的征召,隻是針對個别人而進行的,不像察舉涉及面之廣,也無定期規定,但其重視程度遠在察舉之上。
如元光五年(前130年)之征召令規定“縣次續食,令與計偕”(《漢書·武帝紀》),令縣次傳舍供給飲食,官吏陪同入京。
有時還明令沿途地方官必須迎送。
與此相配合,還有“公車上書”之制,即有上書言事者,沿途官府必須負責接待。
上書内容符合皇帝心意者,也能得到官職。
博士弟子 自元朔五年(前124年)漢置博士弟子員後,每年進行考試,稱為“射策”。
據《漢書·蕭望之傳》顔師古注雲:“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于策,量其大小,署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顯。
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釋之,以知優劣。
射之言投射也。
”又《後漢書·順帝紀》注引《前書音義》釋射策曰:“作簡策難問,列置案上,任試者意投射,取而答之,謂之射策。
上者為甲,次者為乙。
”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抽簽考試。
可能在武帝時考試制度尚未如此完善,但大體規模業已具備。
所考内容,當然是經學。
凡能通一經者,可補文學掌故之缺。
優異者可為郎中。
據《漢書·儒林傳》記載:“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太常籍奏。
即有秀才異等辄以名聞,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辄罷之,而請諸稱能者。
”這是把教育制度和仕進制度直接聯系起來的重要途徑。
上述兩途(察舉、征召)所舉出之人,一般也均先授以郎,特别優異(主要是投合皇帝心意)者可立即授給高官。
通過以上一些措施,使漢武帝統治時期人才輩出,許多有才能、有名望之人,均被網羅到武帝身邊,為鞏固封建政權服務,《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贊道:“上(指武帝)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輪迎枚生,見主父而歎息,群士慕響,異人并出。
蔔式拔于刍枚,弘羊擢于賈豎,衛青奮于奴仆,日?出于降虜,斯亦曩時版築飯牛之朋已。
漢之得人,于茲為盛。
”從這一段“贊”中,可以看出武帝之用人不拘門第、等級。
正因如此,漢代的不少著名人物皆出在武帝時期,正如班固所寫的那樣:“儒雅則公孫弘、董仲舒、兒寬,笃行則石建、石慶,質直則汲黯、蔔式,推賢則韓安國、鄭當時,定令則趙禹、張湯,文章則司馬遷、相如,滑稽則東方朔、枚臯,應對則嚴助、朱買臣,曆數則唐都、落下闳,協律則李延年,運籌則桑弘羊,奉使則張骞、蘇武,将率則衛青、霍去病,受遺則霍光、金日?,其餘不可勝紀(記),是以興造功業,制度遺文,後世莫及。
”(《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贊)班固的這一段評論,是符合曆史實際的。
漢武帝時期人才輩出,絕非偶然,首先是西漢經過數十年休養生息,已發展至鼎盛階段,所謂“漢興六十餘載,海内艾安,府庫充實”(《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贊),為培養、造就各方面人才提供客觀條件。
更重要的是武帝注意廣泛收羅人才。
其中,固然有一些人是服侍他個人的,而更多的人才則是為鞏固地主政權發揮着作用。
漢武帝把他們吸收到西漢封建官僚機構中,從而有力地加強了統一國家的中央集權制,鞏固了強盛的漢王朝。
四 軍隊實力的加強 中央軍的充實和西漢軍隊的編制 由皇帝直接控制的中央常備軍是封建政權的主要支柱。
為增強對内鎮壓和對外作戰的力量,武帝時大力加強軍隊,其中主要是加強中央常備軍。
在中央常備軍中,武帝時除南、北軍原有部隊外,又增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贲八校尉,隸屬北軍。
校尉均為秩二千石的官吏。
屯騎、長水、胡騎是騎兵,射聲長于弓箭,是弓手,虎贲是車兵。
加上中壘、步兵校尉,具備了各種兵種。
八校尉中,步兵校尉駐防上林苑門;長水校尉,戒備城外宣曲宮;胡騎校尉,戒備左馮翊的池陽宮;其他校尉的駐地不詳。
這些部隊都是皇帝親兵,負責保衛皇室安全,後來也有出征之事。
同時,還增設期門軍、羽林軍,隸屬南軍。
期門軍無定員,多時達一千人,最初大概沒什麼明确規定,後來專選“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漢書·東方朔傳》)。
“羽林亦宿衛之官”(《漢書·百官公卿表》師古注),最初可能定員七百人(見《漢儀注》),但後來随時增減,實際亦無定數,均是從隴西、北地六郡“良家子”或京畿三輔地區“良家子”中擅長武技者選出。
所以,期門、羽林都是精銳部隊,為京師近衛軍,許多名将均出身期門、羽林軍,“六郡良家子選給羽林、期門、以材為官,名将多出焉”(《漢書·地理志》)。
所謂“六郡良家子”就是指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之地出身“良家”之子弟。
如淳注曰:良家者“醫巫商賈不得與也”。
因上述六郡地處邊境,人多勇猛善戰,故選為皇帝近衛軍,以加強宮廷和京城的保衛。
期門和羽林都是從武帝随身扈從發展起來的近衛軍。
“期門”即武帝遊獵時約定時間到某門下扈從之意。
羽林原為建章宮騎,後改為皇帝親兵。
武帝時,對外戰争頻仍,戰士死事,子孫無人撫養,漢武帝又選“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兒”(《漢書·百官公卿表》)。
羽林孤兒長大後就編成專門部隊,其任務與羽林相仿,平時為皇帝的宿衛儀仗,戰時也派往前方打仗。
期門、羽林和羽林孤兒都是貴族兵。
與一般征發來的戰士不同,期門之位與郎官相同,羽林亦相仿,有時尚出其右。
期門、羽林還可轉為他官,西漢一代出身期門、羽林的文武官員不乏其人。
羽林孤兒無固定人數,“父死子繼”形成一個特權階層。
後來演變為世兵的萌芽。
在充實軍隊實力的同時,漢武帝進一步加強了對軍隊的直接控制。
原來三輔的軍事首長是中尉。
設中壘校尉後,已分割中尉部分權力。
元鼎四年(前113年),武帝于内史地區設置京輔都尉、左輔都尉、右輔都尉等三都尉。
至太初元年(前104年),分内史地區為三輔,分别置長史。
與此同時,中尉改稱執金吾,其軍事實權早被各個都尉分割,而由皇帝總攬大權,由此中央軍更牢固地掌握在皇帝手中了。
在充實中央常備軍的基礎上,地方軍也随之加強,如在地方軍中增設樓船(水軍)等為常備兵種。
此外,在邊境尚有屯田兵,僅在朔方、河西等地就有六十萬屯田兵。
這樣,就建成了由中央到地方一支龐大的軍隊。
現将其編制簡示如下: 中央軍: (一)南軍(由衛尉主之),期門、羽林屬之。
掌守宮城。
(二)北軍(由中尉主之),八校尉屬之。
地方軍: (一)内地軍事組織 太守&mdash都尉&mdash縣令長&mdash縣尉&mdash遊徼、亭長、啬夫等 (二)邊郡軍事組織 太守&mdash都尉&mdash候官&mdash鄣尉&mdash候長&mdash燧
給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
中黃門有給事黃門,位從将大夫。
皆秦制。
有了這些加官名位的人,就可出入禁中,在皇帝左右侍從。
所以武帝常将這些官銜委任給一些天子的賓客,讓他們參與謀議,于是逐漸形成了中朝。
《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記載: 擢助為中大夫。
後得朱買臣、吾丘壽王、司馬相如、主父偃、徐樂、嚴安、東方朔、枚臯、膠倉、終軍、嚴蔥奇等,并在左右。
是時征伐四夷,開置邊郡,軍旅數發。
内改制度,朝廷多事,屢舉賢良文學之士。
公孫弘起徒步,數年至丞相。
開東閣,延賢人與謀議。
朝觐奏事,因言國家便宜。
上令助等與大臣辯論,中外相應以義理之文,大臣數诎。
顔師古注曰: 中,謂天子之賓客,若嚴助之輩也;外,謂公卿大夫也。
這裡明确指出“中朝”的組成主要是“天子之賓客”,如嚴助等士人。
最後,有一些皇帝的心腹之臣,因得到寵信,也被加上侍中或給事中的頭銜,成為中朝官。
如大司馬、前後左右将軍、太中大夫、光祿大夫等等,有時也被加上侍中或給事中的頭銜,參與中樞決策,成為中朝官。
這樣,以尚書令為主,有侍中、給事中、常侍等,加上被武帝信任而授予侍中等頭銜的一些大臣,直接秉承皇帝旨意,共議軍國大事,掌握實權,成為決策集團,這就是“中朝”。
而以丞相為首的朝臣隻負責處理和執行一般政務,這就是“外朝”。
中、外朝的形成,使統治權進一步集中。
從上述過程可以看出,漢武帝時期的中、外朝,是逐漸地、自然地形成的,并不是通過某一道诏令建立起來的。
所以,不能也不必确指其“建立”的時間。
不過,一般的看法,是以元朔五年(前124年)為中外朝形成的時間。
這一年,漢武帝任命侍中起家的衛青為大将軍“位在公上”(《通典·職官十一》)。
從此,大将軍成為居于丞相以上的顯赫的職位。
與此同時,又以公孫弘為丞相,但這位丞相與以前的丞相有所不同。
漢制“常以列侯為丞相,唯弘無爵”(《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這意味着丞相的地位和職權顯著削弱。
從此以後,将軍的作用在政治生活中日益重要,而丞相的作用顯著下降,“李蔡、嚴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劉屈繼踵為丞相。
自蔡至慶,丞相府客館丘虛而已,至賀、屈時壞以為馬廄、車庫、奴婢室矣”(同上)。
所以,一般史書均以衛青為大将軍的元朔五年為中、外朝開始形成的标志,也是有道理的。
中外朝機構的組織 中外朝既是逐步形成的,其機構組織當然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各個時期不可能完全相同。
不過在漢武帝元朔五年以後,其機構組織的雛形大體已穩定下來。
外朝官僚以丞相為首,其組織機構與秦和西漢前期無根本變化。
隻是丞相的作用遠不及文、景帝及其以前重要,其職權與地位也遠遜于從前。
僅從丞相的下場就可以看出這些變化。
漢初至武帝前的七十年中,任丞相者有:蕭何、曹參、王陵、陳平、審食其、周勃、灌嬰、張蒼、申屠嘉、陶青、周亞夫、劉舍、衛绾等十三人。
[132]除蕭何、曹參、陳平、灌嬰、申屠嘉五人死于任内外,其他八人被免職後,即使未被尊為太傅,也都得以安度餘生,無一人被處死。
而在武帝統治的五十餘年中,任丞相者有:窦嬰、許昌、田蚡、薛澤、公孫弘、李蔡、嚴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劉屈、田千秋等十二人。
[133]其中因有罪自殺或下獄死、腰斬者就有李蔡、嚴青翟、趙周、公孫賀、劉屈等五人,被免職及平安地死于任内者僅七人。
由此可見丞相地位之岌岌可危。
其所以如此,乃是丞相的權力已逐漸轉歸中朝尚書。
所以,盡管有的丞相也終老相位,但皆空有其名,如石慶任丞相時“九卿更進用事,事不關決于慶,慶醇謹而已,在位九歲,無能有所匡言”(《漢書·萬石衛直周張傳》)。
由于丞相無權,又處于危機四伏之位,有的人甚至視任相職為畏途。
如公孫賀被任為相時竟“不受印绶,頓首涕泣”(《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
很明顯,武帝時的相位同以前已不可同日而語。
禦史大夫亦為外朝官,其最初設置之趣旨本在監督百官,其中也包括丞相在内(參見拙著《秦漢時代的丞相和禦史&mdash&mdash居延漢簡解讀筆記》,載《蘭州大學學報》1983年第3期),所以在武帝時其職權、地位無明顯變化。
在外朝官中,太尉也應屬高位。
不過,當時隻在武帝初年有武安侯田蚡任此職,且為權宜之計,很快便被罷去。
總的來說,秦漢時代之太尉,并非常設,所以在朝廷上影響甚小。
除丞相、禦史大夫、太尉以外,朝廷諸卿之設與前朝大同小異,不須贅述。
中朝官地位最尊者為大将軍。
據《漢官儀》載:“漢興,置大将軍,位丞相上。
”其地位應在丞相之上。
不過漢武帝時稱大将軍者隻有衛青一人,後來霍去病被封為“骠騎将軍”,其地位與“大将軍等”,屬同一等級。
如前所述,這二人在世時因很少幹預政事,所以實際上大将軍仍隻是武官之首。
但大将軍還是應列入中朝官之範圍。
因為衛青、霍去病以後的大将軍開始幹預政事。
武帝末年,“霍光為大司馬大将軍,受遺诏輔少主”(《漢書·昭帝紀》),從此後大将軍“内秉國政,外則仗钺專征,其權任出宰相之右”(《文獻通考》)卷59)。
霍光曾對丞相田千秋說“始與君侯俱受先帝遺诏,今光治内,君侯治外,宜有以教督,使光毋負天下”(《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
這裡所謂“治内”,就是在宮中決事,“治外”就是朝臣。
可見,大将軍為中朝官。
武帝時期及其以後,中朝官中最重要的,也是權力擴大最迅速的是尚書。
如前所述,武帝時尚書(或中書)就以皇帝近侍之地位,代替了部分相權。
盡管此時由于漢武帝不輕易以權柄授人,因而尚書的權力也極為有限,但畢竟為其日後權力的膨脹奠定了基礎。
自武帝以後至西漢末年,尚書的權力迅速擴大,其名額也不斷增多。
成帝時,置尚書五人,一人為仆射,四人分四曹,正式組成宮廷内的政治機構。
據《漢舊儀》記載: 尚書四人為四曹:常侍尚書主丞相禦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戶曹尚書主庶人上書事;主客尚書主外國事。
成帝時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見《漢書·成帝紀》顔師古注) 在杜佑的《通典》中,對上述五名尚書的職稱及職掌記載略有不同: 漢成帝初置尚書五人,其一人為仆射,四人分四曹,(尚書曹名自此而有):常侍曹(主公卿),二千石曹(主郡國二千石),民曹(主凡吏民上書,以人字改焉,自後曆代曹部皆同),客曹(主外國夷狄)。
後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
(見《通典》卷22)上述兩種記載之所以有所不同,可能因不同時期各曹名稱職掌 而有所變化,綜合上述兩處記載,可知漢武帝以後西漢尚書已先後出現過如下職稱: 尚書仆射(即尚書之首領), 常侍尚書(即常侍曹), 二千石尚書(即二千石曹), 戶曹尚書(或稱民曹), 客曹。
雖然《通典》說:此時尚書的職權僅限于“通掌圖書,秘記,章奏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其任猶輕”(《通典》卷22),實際從其各曹所司之政務來看,已經具備控制整個朝廷的全部職能。
所以,盡管尚書台正式成為總理國家政務的中樞是在東漢時代,但武帝時即已形成中朝的完整機構。
在武帝時期及其以後參與中朝的侍中、給事中、常侍等似不像尚書人數那樣固定。
其有實體的組織機構乃是尚書。
以後,即使大将軍秉政也無不兼領尚書之職。
所以,尚書乃中朝之核心。
二 刺史制度的建立 漢武帝時期官制的又一重大變化,就是刺史制度的建立。
刺史制度确立的過程 為加強對地方官吏的監督和考核,漢武帝又建立了刺史制度。
刺史制度是由秦代的禦史制逐漸發展而來的。
在秦代,禦史大夫之下有監禦史“掌監郡”,是代表皇帝監察地方的官吏。
漢初,對地方的監察,隻是由丞相不定期派使者到各地巡察,“丞相遣使分刺州,不常置”(《漢書·百官公卿表》)。
由于此時郡國并行,郡的權力不算太大,所以減省了秦代的禦史監郡的制度。
惠帝時,首都長安附近的三輔地區,豪強地主、官吏多有不法事。
于是,惠帝三年(前192年),相國曹參請派禦史監三輔郡,部分地恢複禦史監郡制,據記載,“惠帝三年,相國奏遣禦史監三輔不法事:詞訟、盜賊、鑄僞錢、獄不直、徭賦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當服,凡九條”(《玉海》卷65《诏令·律令上·漢九條》引《唐六典》)。
其目的在于打擊地方豪強和官吏的違法越制行為,加強中央對三輔地區的控制。
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丞相遣使分刺各地。
文帝還時常親自派使到各地巡視,但至武帝以前仍未形成固定的制度,隻是一種臨時措施。
所派出的既有禦史,又有丞相史;其監察地區亦無固定劃分。
這就很難保障将各地置于中央朝廷直接控制之下。
适應中央集權之政治需要,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漢書·百官公卿表》),正式設置刺史制度。
刺史制度的主要内容 首先,朝廷将全國劃分為十三個州部(監察區),即冀、幽、并、兖、徐、青、揚、荊、豫、益、涼、交阯、朔方。
每州派部刺史一人,負責監視州部内之郡縣。
刺史秩僅六百石,卻有權監察二千石的郡守和王國相,稍後甚至可督察諸侯王。
這些秩低權重之刺史是皇帝的代表,其主要任務是監視地方官和“強宗豪右”。
刺史在每年八月巡視郡國,其監察的對象和任務都有明确規定,即:“以六條問事”。
這六條是: 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诏書、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
(《漢書·百官公卿表》顔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 上述六條中,一條是監察“強宗豪右”的,五條是監察郡守、尉和王國相的。
可見,刺史的監察對象和任務是針對大地主豪強和郡守、尉、王國相一級的大吏的。
遇有非常時期,中央禦史府還派侍禦史以繡衣直指的特殊身份,專程去地方巡察案件。
征和四年(前89年),又在首都所在地設司隸校尉,掌糾察京師百官和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東、河内、河南),弘農七郡。
這一套嚴密的監察制度建立,使全國各地官僚機構緊緊地控制在皇帝手裡。
将上述兩項制度綜合起來,就可看出漢武帝時期統治機構職能調整的重點,是加強皇帝對百官的直接控制,和中央對地方的嚴密監督。
因“中朝”的出現,使中央政權實際存在兩個官僚體系:由位低權重又無定員的宮内官組成的“中朝”,起着決策作用,而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則實際成為執行機構,皇帝又通過刺史監察地方官和豪強。
這樣,由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官僚機構均操縱在皇帝手中,從而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134] 三 選官制度的新内容 為了維持西漢王朝龐大的官僚體系,必須有一大批官吏不斷充實各個機構,這就要求有一套完整的選擇官吏的辦法。
武帝以前選拔官吏的辦法基本上與秦相仿(見本書第二章)。
漢武帝統治時期為網羅為地主統治階級服務的人才,廣開仕途,除繼續沿用以往的辦法選官外,在仕進制度方面又開辟了以下三條途徑: 察舉制“察舉”的意思就是由地方官吏考察後予以薦舉。
早在漢初,公元前196年劉邦就下過“求賢诏”,要求各地推選“賢士大夫”(《漢書·高帝紀》),這隻可視為“察舉”制的先聲。
不過此時仕進尚無察舉之制。
至文帝時開始實行舉“賢良”,“孝廉”之制,可算是察舉制的産生,但也未形成固定制度。
隻在武帝時,察舉作為仕進的一種重要途徑而被确立下來,成為定制。
元光元年(前134年)冬,漢武帝第一次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漢書·武帝紀》)。
不久,董仲舒又建議“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漢書·董仲舒傳》)。
武帝即下诏令郡國舉孝廉、茂材。
《漢書·董仲舒傳》記載:“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舉孝廉的規定基本有三個内容:一是郡守、二千石每年向朝廷推薦一次。
二是所舉者必須有“孝”或“廉”的事迹聞于鄉裡;三是人數有限定(東漢和帝以前規定每郡二人)。
但最初各郡國對舉孝廉皆不甚重視,有的州郡一年也不能舉出一人,以至在元朔元年(前128年)武帝又下诏重申舉孝廉的要求,并提出:“不舉孝、不奉诏,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漢書·武帝紀》)。
這樣,才使各地認真起來,從而保障察舉制貫徹、執行。
察舉制遂成為入仕的主要途徑。
漢代察舉,第一步要由皇帝诏定科目,即規定個名目。
其最主要的科目乃是“孝廉”,如上述元光元年即下诏“舉孝廉”。
所謂“孝廉”者,曆來有“孝”“廉”各為一科,或“孝廉”本為一科,或二者先分後合,或先合後分之各種争論。
但就曆史事實考察,确無探究之必要。
因為在當時的統治者看來,這二者是很難分開的。
據應劭《漢官儀》記載:“世祖诏:方今選舉,賢佞朱紫錯用。
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
皆有孝悌、廉正之行。
”(見《續漢書·百官志》引)可見:孝悌、廉正,在統治者看來是統一的。
所以舉“孝”亦是舉“廉”。
舉“孝廉”與舉“孝”和舉“廉”實無本質區别。
除孝廉外,察舉的科目還有“茂才”“賢良方正”“賢良文學”等等,此外尚有“明經”“明法”“至孝”“有道”“敦厚”“尤異”“治劇”等科目。
有些科目并非每年皆舉,稱為特科。
“孝廉”則每年皆舉。
征召 漢武帝還常采用征召的辦法,對有治國之術的人授予官職。
征召的辦法,早在秦代就已實行,但在武帝時乃成為選拔官吏的制度。
如漢武帝一即位建元元年,“遣使者安車蒲輪,束帛加璧,征魯申公”(《漢書·武帝紀》)。
元光五年(前130年)“征吏民有明當時之務、習先聖之術者”(《漢書·武帝紀》)至京師,由皇帝親自召見。
所征之人,不拘一格,凡有專長,或被皇帝看中者,皆可随時征召。
被征召者不僅有後來的政治家、軍事家、經濟學家,還有文學家,如著名的文學家枚乘就是被武帝征召而來的,“武帝自為太子聞(枚)乘名,及即位,乘年老,乃以安車蒲輪征乘”(《漢書·賈鄒枚路傳》)。
有時武帝也征召方士。
對各州郡舉出的孝廉、茂才,武帝也親自召見。
召見時由皇帝提出各種治國為政之問題,如回答得使皇帝滿意,即可授以官職,這是把察舉制和征召制結合起來。
雖然武帝時實行的征召,隻是針對個别人而進行的,不像察舉涉及面之廣,也無定期規定,但其重視程度遠在察舉之上。
如元光五年(前130年)之征召令規定“縣次續食,令與計偕”(《漢書·武帝紀》),令縣次傳舍供給飲食,官吏陪同入京。
有時還明令沿途地方官必須迎送。
與此相配合,還有“公車上書”之制,即有上書言事者,沿途官府必須負責接待。
上書内容符合皇帝心意者,也能得到官職。
博士弟子 自元朔五年(前124年)漢置博士弟子員後,每年進行考試,稱為“射策”。
據《漢書·蕭望之傳》顔師古注雲:“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于策,量其大小,署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顯。
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釋之,以知優劣。
射之言投射也。
”又《後漢書·順帝紀》注引《前書音義》釋射策曰:“作簡策難問,列置案上,任試者意投射,取而答之,謂之射策。
上者為甲,次者為乙。
”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抽簽考試。
可能在武帝時考試制度尚未如此完善,但大體規模業已具備。
所考内容,當然是經學。
凡能通一經者,可補文學掌故之缺。
優異者可為郎中。
據《漢書·儒林傳》記載:“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太常籍奏。
即有秀才異等辄以名聞,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辄罷之,而請諸稱能者。
”這是把教育制度和仕進制度直接聯系起來的重要途徑。
上述兩途(察舉、征召)所舉出之人,一般也均先授以郎,特别優異(主要是投合皇帝心意)者可立即授給高官。
通過以上一些措施,使漢武帝統治時期人才輩出,許多有才能、有名望之人,均被網羅到武帝身邊,為鞏固封建政權服務,《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贊道:“上(指武帝)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輪迎枚生,見主父而歎息,群士慕響,異人并出。
蔔式拔于刍枚,弘羊擢于賈豎,衛青奮于奴仆,日?出于降虜,斯亦曩時版築飯牛之朋已。
漢之得人,于茲為盛。
”從這一段“贊”中,可以看出武帝之用人不拘門第、等級。
正因如此,漢代的不少著名人物皆出在武帝時期,正如班固所寫的那樣:“儒雅則公孫弘、董仲舒、兒寬,笃行則石建、石慶,質直則汲黯、蔔式,推賢則韓安國、鄭當時,定令則趙禹、張湯,文章則司馬遷、相如,滑稽則東方朔、枚臯,應對則嚴助、朱買臣,曆數則唐都、落下闳,協律則李延年,運籌則桑弘羊,奉使則張骞、蘇武,将率則衛青、霍去病,受遺則霍光、金日?,其餘不可勝紀(記),是以興造功業,制度遺文,後世莫及。
”(《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贊)班固的這一段評論,是符合曆史實際的。
漢武帝時期人才輩出,絕非偶然,首先是西漢經過數十年休養生息,已發展至鼎盛階段,所謂“漢興六十餘載,海内艾安,府庫充實”(《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贊),為培養、造就各方面人才提供客觀條件。
更重要的是武帝注意廣泛收羅人才。
其中,固然有一些人是服侍他個人的,而更多的人才則是為鞏固地主政權發揮着作用。
漢武帝把他們吸收到西漢封建官僚機構中,從而有力地加強了統一國家的中央集權制,鞏固了強盛的漢王朝。
四 軍隊實力的加強 中央軍的充實和西漢軍隊的編制 由皇帝直接控制的中央常備軍是封建政權的主要支柱。
為增強對内鎮壓和對外作戰的力量,武帝時大力加強軍隊,其中主要是加強中央常備軍。
在中央常備軍中,武帝時除南、北軍原有部隊外,又增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贲八校尉,隸屬北軍。
校尉均為秩二千石的官吏。
屯騎、長水、胡騎是騎兵,射聲長于弓箭,是弓手,虎贲是車兵。
加上中壘、步兵校尉,具備了各種兵種。
八校尉中,步兵校尉駐防上林苑門;長水校尉,戒備城外宣曲宮;胡騎校尉,戒備左馮翊的池陽宮;其他校尉的駐地不詳。
這些部隊都是皇帝親兵,負責保衛皇室安全,後來也有出征之事。
同時,還增設期門軍、羽林軍,隸屬南軍。
期門軍無定員,多時達一千人,最初大概沒什麼明确規定,後來專選“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漢書·東方朔傳》)。
“羽林亦宿衛之官”(《漢書·百官公卿表》師古注),最初可能定員七百人(見《漢儀注》),但後來随時增減,實際亦無定數,均是從隴西、北地六郡“良家子”或京畿三輔地區“良家子”中擅長武技者選出。
所以,期門、羽林都是精銳部隊,為京師近衛軍,許多名将均出身期門、羽林軍,“六郡良家子選給羽林、期門、以材為官,名将多出焉”(《漢書·地理志》)。
所謂“六郡良家子”就是指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之地出身“良家”之子弟。
如淳注曰:良家者“醫巫商賈不得與也”。
因上述六郡地處邊境,人多勇猛善戰,故選為皇帝近衛軍,以加強宮廷和京城的保衛。
期門和羽林都是從武帝随身扈從發展起來的近衛軍。
“期門”即武帝遊獵時約定時間到某門下扈從之意。
羽林原為建章宮騎,後改為皇帝親兵。
武帝時,對外戰争頻仍,戰士死事,子孫無人撫養,漢武帝又選“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兒”(《漢書·百官公卿表》)。
羽林孤兒長大後就編成專門部隊,其任務與羽林相仿,平時為皇帝的宿衛儀仗,戰時也派往前方打仗。
期門、羽林和羽林孤兒都是貴族兵。
與一般征發來的戰士不同,期門之位與郎官相同,羽林亦相仿,有時尚出其右。
期門、羽林還可轉為他官,西漢一代出身期門、羽林的文武官員不乏其人。
羽林孤兒無固定人數,“父死子繼”形成一個特權階層。
後來演變為世兵的萌芽。
在充實軍隊實力的同時,漢武帝進一步加強了對軍隊的直接控制。
原來三輔的軍事首長是中尉。
設中壘校尉後,已分割中尉部分權力。
元鼎四年(前113年),武帝于内史地區設置京輔都尉、左輔都尉、右輔都尉等三都尉。
至太初元年(前104年),分内史地區為三輔,分别置長史。
與此同時,中尉改稱執金吾,其軍事實權早被各個都尉分割,而由皇帝總攬大權,由此中央軍更牢固地掌握在皇帝手中了。
在充實中央常備軍的基礎上,地方軍也随之加強,如在地方軍中增設樓船(水軍)等為常備兵種。
此外,在邊境尚有屯田兵,僅在朔方、河西等地就有六十萬屯田兵。
這樣,就建成了由中央到地方一支龐大的軍隊。
現将其編制簡示如下: 中央軍: (一)南軍(由衛尉主之),期門、羽林屬之。
掌守宮城。
(二)北軍(由中尉主之),八校尉屬之。
地方軍: (一)内地軍事組織 太守&mdash都尉&mdash縣令長&mdash縣尉&mdash遊徼、亭長、啬夫等 (二)邊郡軍事組織 太守&mdash都尉&mdash候官&mdash鄣尉&mdash候長&mdash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