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西漢王朝的誕生和漢初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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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02年(漢高帝五年)“楚漢戰争”結束後,中國廣袤的國土又複歸統一于一個新的封建政權&mdash&mdash漢。

    這個以劉邦為首的地主集團創建的漢王朝,從公元前202年開始,至公元8年被“新莽”代替為止,共有二百餘年的曆史。

    為了與公元25年由劉秀建立的、定都洛陽的漢王朝相區别,前者史稱“前漢”或“西漢”,後者稱“後漢”或“東漢”。

     西漢王朝的二百餘年中,很明顯地可以看出其經濟、政治發展經曆了三個階段:(一)從劉邦稱帝開始,經惠帝(前194年至前188年)、高後(前187年至前180年)、文帝(前179年至前157年)、景帝(前156年至前141年)五代,約六十餘年(史稱“漢興七十餘年”),是為漢初,是西漢王朝初創和經濟恢複時期;(二)自武帝(前140年至前87年)經昭帝(前86年至前74年)至宣帝(前73年至前49年)的近百年間,是西漢王朝發展的鼎盛階段;(三)元帝(前48年至前33年)以後,成帝(前32年至前7年)、哀帝(前6年至公元1年)、平帝(公元1年至公元8年)時,西漢王朝逐漸衰落。

    本章叙述和研究西漢王朝初期六七十年的曆史。

     第一節 西漢王朝的誕生和劉邦統治時期 西漢王朝誕生的标志是劉邦正式登上皇帝的寶座,在劉邦稱帝之後,西漢王朝的各項制度才逐漸完備。

    所以,劉邦統治的數年,也是西漢王朝封建制初創期。

    這一個繼秦而起的封建王朝,要在中國建立一種什麼形式的統治呢? 一 劉邦稱帝及初期的政權建設 “汜水之陽”登帝位 項羽敗亡以後,掃除了劉邦當皇帝的最大的、公開的障礙。

    但是,他知道還有一個隐患未除,那就是表面上受他統轄,而實力較劉邦大的齊王韓信。

    所以,戰勝項羽後,劉邦趁韓信猝不及防之際,迅速地率兵至韓信軍駐地,解除他的指揮權“奪其軍”(《史記·高祖本紀》)。

    接着,又借口“齊王韓信習楚風俗”(同上),改封韓信為楚王,都下邳(江蘇宿遷西北)。

    這樣,就使擁有重兵的韓信離開了他所控制的軍隊和地區,到南方的楚地當一個毫無可能與劉邦分庭抗禮的王。

    劉邦又将建成侯彭越封為梁王,都定陶,兼有牽制韓信之意。

    與此同時,劉邦所遣的盧绾、劉賈也消滅了拒不投降的臨江王共敖之子共尉。

    至此,與劉邦公然對抗的軍事集團不複存在,争奪帝位的隐患業已鏟除,建立統一的封建中央政權條件完全具備。

    剩下的問題隻是如何把皇冠戴到劉邦的頭上了。

     公元前202年二月,由楚王韓信、韓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吳芮、趙王張敖、燕王臧荼等諸侯王聯合上書,請求劉邦稱帝。

    這幕“上皇帝尊号”的喜劇導演雖然就是劉邦本人,但表面上他還要裝模作樣地“推讓”一番,說什麼“寡人聞帝者賢者有也,虛言亡實之名,非所取也。

    今諸侯王皆推高寡人,将何以處之哉?”顯得頗為“謙遜”,表示不願接受“皇帝”的尊号。

    諸侯王又不免再一次歌功頌德:“大王德施四海,諸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實宜,願大王以幸天下。

    ”經過如此這般地一再請求,劉邦才答應:“諸侯王幸以為便于天下之民,則可矣。

    ”(《漢書·高帝紀》)于是,二月初三在“汜水之陽”的定陶[100],舉行了簡單的登基儀式。

    從此,劉邦由“漢王”變成漢王朝的“皇帝”,登上了他日夜夢想的帝位。

    公元前202年在“汜水之陽”劉邦君臣所表演的這一套“勸進”程序,很具有典型性。

    在以後的封建社會曆史中,凡是推翻舊王朝建立新王朝的第一代皇帝,多數都采用這種被“勸進”的方式,顯得出于“無奈”,口稱為“民”,半推半就地坐上皇帝寶座。

    盡管當皇帝是他們夢寐以求的事,但臨上台前,總要“推讓”一番。

    這也是中國封建專制制度的獨特現象。

     劉邦在“汜水之陽”由“漢王”改稱“皇帝”,也就在制度上确立了定于一尊的地位,成為全國最高的統治者,完成了由秦到漢的改朝換代的曆史性過渡。

     定都和遷都 西漢是楚漢戰争後誕生的新王朝,又是楚漢戰争中漢國的繼續和擴大。

    所以,這個王朝誕生後在許多方面都是漢國的延續。

    如劉邦即皇帝位的當年,史稱“高帝五年”。

    即帝位後,除對一些諸侯加官晉爵外,漢王朝的統治機構無需重建,追随劉邦左右的原有文臣武将,就成為新政權的班底。

     隻有國都問題是需要西漢統治集團重新考慮的。

    因為,汜水之陽的定陶,隻是劉邦即帝位的臨時地點,漢的國都原在栎陽。

    楚漢戰争結束後,關東廣大地區都統一在漢王朝之下,若仍在栎陽建都就不妥。

    于是高帝五年(前202年)五月,劉邦定都洛陽(河南洛陽)。

    其意義不難看出乃襲東周舊制,居“天下”之“中心”。

     但定都後不久,有前往隴西戍邊的齊人婁敬,路過洛陽時求見劉邦。

    他向劉邦指出:應遷都關中。

    婁敬詳細地分析了将國都遷往關中的好處:“秦地被山帶河,四塞以為固”,形勢險要;又有“美膏腴之地,此所謂天府也”,物産豐盈;這裡人口繁盛,若入關而都之,即使關東有亂,“百萬之衆可具”,“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

    所以在關中建都,就如同“搤天下之肮而拊其背也”(《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婁敬的看法是有道理的,且說動了劉邦。

    然而,與劉邦起事的左右群臣則紛紛反對。

    他們強調“雒陽東有成臯,西有殽黾,倍(背)河、向伊雒,其固亦足恃”,在這裡“周王數百年”(《史記·留侯世家》),而在關中“秦二世即亡”(《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這些“理由”都是借口,實際是由于他們多是關東人,不願到離家鄉較遠的關中去,所以堅持要定都洛陽。

    在這一片反對聲中,隻有張良支持婁敬的看法,他指出:洛陽附近“不過數百裡,田地薄,四面受敵,此非用武之國也”。

    而關中不僅地勢險要,物産豐富,“左殽函,右隴蜀,沃野千裡,南有巴蜀之饒,北有胡苑之利”,而且宜于對廣大的關東地區進行控制:“阻三面而守,獨以一面東制諸侯。

    諸侯安定,河渭漕輓天下,西給京師,諸侯有變,順流而下,足以委輸。

    此所謂金城千裡,天府之國也。

    ”(《史記·留侯世家》)張良的分析,使劉邦下定決心,立即拜婁敬為奉春君,賜姓劉氏,當天即下令遷都關中。

     劉邦車駕由洛陽入居關中。

    開始仍在栎陽舊都“治栎陽宮”(《前漢紀》卷3),同時命少府陽城延在原秦都鹹陽以東的長安鄉建築新宮,至高帝七年(前200年)二月,始具規模,首都從栎陽遷往長安。

    從此以後,長安成為全國政治中心。

     以後的事實證明,西漢遷都關中的措施是有利于地主階級統治的。

    因此,長安不僅始終是西漢王朝的首都,而且在兩千年封建社會裡,有不少王朝建都于此,成為中國城市中作為國都年代最久的一個。

    這本身就說明了西漢定都關中是正确的。

    [101] 統治集團内部更新 劉邦稱帝後,追随其左右的文臣武将均成為開國元勳。

    通過分封、賜官、賞爵使他們皆身居顯職,組成地主階級的統治集團。

    盡管西漢王朝同秦王朝在形式和實質(即國體與政體)上是一樣的,都是封建專制主義政權。

    但是,從掌握政權的統治集團的成分比較,西漢王朝比秦王朝至少有以下變化: (一)有更多出身下層或中小地主的人進入最高統治集團。

    在推翻秦王朝、建立西漢政權的骨幹成員中,多系秦代社會中的下層人物。

    如劉邦就是出身于“泗水亭長”的一個基層小官吏,家中雖有田産,但其妻呂雉及父太公仍須“居田中”參加生産勞動,而這個“好酒及色”的亭長,還常常欠别人的酒錢無力償付,使人不得不“折券棄責(債)”(《漢書·高祖本紀》),一筆勾銷了事。

    由此可見,參加起義前的劉邦,決非大地主貴族。

    至于随從劉邦起事的,輔佐他開創漢王朝基業的大臣中,隻有張良為韓國公子,屬于貴族;其次是張蒼,曾任秦禦史,叔孫通曾為秦待诏博士,屬于秦代上層官僚。

    其餘諸将相、大臣,多出自社會低層,如蕭何曾為“主吏掾”(《史記·蕭相國世家》),曹參曾為“獄掾”(《史記·曹丞相世家》),任敖也曾任獄吏,傅寬為騎将,申屠嘉為材官,均是小官吏或士卒出身。

    還有周勃在參加起義軍前“以屠狗為事”(《漢書·樊郦滕灌傅靳周傳》),灌嬰曾以販缯為生。

    此外,陳平、王陵、陸賈、郦商、郦食其、夏侯嬰等皆是一般百姓。

    這些原來當過小官吏、小手工業者,或中小地主及出自社會下層的平民,在剛剛建立的西漢王朝最高統治集團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

    漢初的這種“布衣将相之局”(趙翼《廿二史劄記》卷2)是和秦統治集團的不同處之一。

     (二)更多的關東地主進入最高統治集團。

    劉邦原籍沛縣豐邑,除最早随他一同起義的蕭何、曹參、樊哙等“豐沛集團”外,在後來陸續加入到劉邦軍事陣營的,也多系關東地區人。

    因此,西漢王朝建立時,進入最高統治層的多是關東地主,來自關中的地主隻是極個别的。

    至于被封為“功臣”的開國元勳,則全部來自關東。

    現據《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列十八侯之原籍、出身如下(見下頁),由此不難看出上述兩方面的變化[102]: 這十八人雖不能包括創建西漢王朝的全部重要功臣或官僚&mdash&mdash如張良、陳平就未被列入&mdash&mdash但以此分析漢初“布衣将相”的統治集團成分,則是具有代表性的。

    從出身或原職業看,十八人中出身小官吏或“中涓”、“舍人”的十名,出身“織薄曲為生”等小手工業者或“家貧”的下層人民者四人,其餘四人一名為張耳之子張敖,一名為不明出身的陳武。

    明确标明社會地位較高的隻有丁複為“越将”,王陵為“縣豪”,在十八人中僅占九分之一。

    再從籍貫方面看,十八人中家居沛、豐的就占十人,其餘八人也均來自關東諸郡,出于關中原秦地者無一人。

     以上事實反映了西漢王朝建立後,與秦王朝相比較,地主階級政權内部統治集團的成分有明顯的變化。

    而這種更新對西漢王朝的統治具有重要影響。

     首先,由于關東地主進入統治集團,改變了秦代以關中軍功地主統治全國的狀況,在客觀上有利于消除春秋戰國幾百年關中和關東長期對立、而秦統一後仍沒有解決的矛盾。

    入漢以後這種地區間的矛盾已經消除,不能說與統治集團成分變化無關。

    在這個意義上講,西漢政權的建立,确是促進中國進一步統一的标志。

     其次,由于西漢統治集團中不少成員出身下層,對民間疾苦有一定了解。

    因此,對農民的壓榨、剝削有一定程度的減輕,對勞動人民施行有限度的妥協和讓步。

    這雖然是秦末農民戰争取得的成果,也不能不看到西漢統治集團成分變化的影響。

     由此可見,西漢統治集團成分的更新,其影響是深遠的。

    當然,這種變化,也是秦末農民戰争的結果,則是不言而喻的。

     “複故爵田宅”令 統治集團的更新,隻是穩定西漢政權上層的措施。

    高帝五年(前202年)五月發布的“複故爵田宅”令,則是針對全國廣大臣民&mdash&mdash包括地主和農民&mdash&mdash而采取的安撫辦法,以穩定整個社會。

     在劉邦即帝位不久就頒布的這道“複故爵田宅”[103]的有名诏令中,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内容: 首先,恢複一批地主的地位和财産,并扶植一批新的軍功地主。

    如“複故爵田宅”的規定,顯然系指原來有爵、有田宅的人而言。

    對七大夫、公乘以上“先與田宅,及所當求于吏者,亟與”等賦予的特權,也是在于恢複地主階級的地位及其财産。

    與此同時,這道诏令還扶植起一批新的軍功地主,如對沒有軍功爵的軍吏卒,和軍功爵在大夫以下的,一律賜爵為大夫,即五等爵;軍功爵在大夫以上者,分别增加一級,如大夫增為官大夫,官大夫增為公大夫,以此類推。

    從七大夫以上,各令食邑,即坐食租稅,這就使一大批有軍功的吏卒,成為地主。

    這些軍功地主是漢初政權的主要支柱。

     其次,诏令也有保護自耕農的作用,如“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中的不少人當是貧苦農民,又對“諸侯子在關中者”有“複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的優待,也有利于自耕農的發展,自耕農的發展是漢代農業生産發展的主要因素。

     第三,本诏令對“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宣布“皆免為庶人”。

    這顯然有進步意義,是解放生産力的重要措施。

     總之,“複故爵田宅”诏令所貫串的精神,乃是對不同階級、階層的人均采取安撫政策。

    對地主,則保障其财産和政治特權,對農民則承認其對土地的所有權,對奴婢則有限度地提高其社會地位,從而緩和階級矛盾,穩定剛剛誕生的西漢政權。

    當然,其根本目的則在于加強地主階級統治。

    盡管如此,這種政策對當時的社會發展還是有積極作用的。

     叔孫通定朝儀 在推翻秦王朝之初,漢王劉邦就曾宣布廢除秦代苛法繁儀。

    所以,在劉邦剛稱帝時,朝廷之禮儀法規甚不具備,群臣竟可在皇帝面前飲酒争功,以至醉後狂呼亂叫,拔劍擊柱,喧嚣鬧嚷,不成體統。

    對此,劉邦當然頗為不滿。

     博士叔孫通就趁機勸說皇帝應召儒生制定朝儀,并自薦承擔這一任務。

    得到劉邦首肯後,叔孫通即征魯諸生三十餘人,采古禮與秦代禮儀制定出一套朝儀。

    由于叔孫通曾為秦博士,他所制定的這些朝儀多沿襲秦制。

    高帝七年(前200年)長樂宮建成,諸侯群臣皆入宮朝賀,剛剛制定出的朝儀,也從此開始實行。

    是日,天尚未明,宮中侍衛、儀仗已羅立廷中。

    皇帝傳警,群臣按事先排演好的次序,依官階高低進入奉賀。

    禮儀莊嚴,場面肅穆,顯示出皇帝的威嚴,臣下莫不震恐肅敬。

    行禮畢,舉行朝宴,皆以職位高低向皇帝依次敬酒,一改以前那種喧嘩、混亂的狀态,益發使人威懾于皇權之“神聖”。

    劉邦高興地歎道:“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

    ”(《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将叔孫通封為太常。

    從此,西漢一代的朝儀就這樣确定下來。

     推行廣泛的招撫政策 将秦末以來流亡于各地的不同階層、不同身份的人召集回來,是安定封建社會秩序的重要前提。

    所以,西漢王朝建立後,即推行廣泛的招撫政策。

    前述“複故爵田宅”令,就是對“聚保山澤”的地主和農民的招撫,使他們回到本鄉故土。

    對于遊離于西漢政權控制範圍以外的重要人物,劉邦則特别下诏,誘其歸附漢王朝。

    如原齊相田橫,“楚漢戰争”中曾與漢軍為敵,項羽敗亡後,田橫率五百餘徒屬逃離大陸入海,居島中不降。

    劉邦即帝位後,就下诏赦田橫罪,召其入京。

    田橫因以前曾烹殺過漢使郦食其,而食其之弟郦商現為漢将,恐到京後被郦商複仇問罪,故不願來京。

    劉邦遂下令:田橫若肯歸來,不僅保障其生命安全,而且允諾“大者王,小者乃侯耳”(《漢書·魏豹田儋韓王信傳》)。

    在劉邦诏書的感召下,田橫終于放棄了與西漢政權對立的立場,遵命赴洛陽。

    但是,行至洛陽不遠的廣鄉時,田橫百感交集,他對随同自己一起歸來的人說:“橫始與漢王俱南面稱孤,今漢王為天子,而橫乃為亡虜,北面事之,其愧固已甚矣。

    又吾烹人之兄,與其弟并肩而事主,縱彼畏天子之诏,不敢動搖,我獨不愧于心乎?”遂自殺。

    劉邦聽到田橫死訊後,大贊“賢哉!”而且為之流涕,又拜随同田橫前來的二位“客”為都尉,派二千士卒以王者之禮安葬田橫。

    後來,被拜為都尉的“二客”及尚留在島中的五百壯士“聞橫死,亦皆自殺”(《漢書·魏豹田儋韓王信傳》)。

    田橫及其五百壯士之死,曆來被人們視為古代人講氣節、重信義的典範,為人們所稱頌。

    但田橫等壯士從堅持與西漢政權為敵,到放棄對立立場自動歸順,以至羞愧自殺,劉邦所實行的安撫政策是起了極大作用的。

    事實證明,劉邦的這種政策對于廣大民衆和部分割據勢力是有作用的。

    不過,對于那些野心很大,或擁有相當大的領地的割據勢力,這種安撫辦法仍無濟于事。

     總之,在劉邦即位的最初幾年中,穩定政權,恢複封建統治秩序,成為當務之急。

    通過上述的幾個方面的措施,劉邦基本上達到了目的。

    不過,在這期間封建的統一尚不甚鞏固,中央集權也不夠強大,地方割據的勢力對中央朝廷仍存在着嚴重的、潛在的威脅,封建統一政權分裂的危機再次出現。

    所以,在實施上述恢複封建統治秩序的諸種措施的同時,劉邦又同昔日曾同自己一起并肩戰鬥的諸侯王展開了鬥争。

     二 同異姓諸侯王的鬥争 自西漢政權誕生後,由劉邦即帝位開始,直到高帝十一年(前196年)病死,在六七年的時間内,西漢中央政權同異姓諸侯王之間的鬥争,構成當時曆史的主要内容。

    這一鬥争的實質是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同地方割據勢力的鬥争。

    在此期間,劉邦代表統一的封建國家削除了異姓諸侯王,這就為西漢封建政權的進一步統一、鞏固打下了基礎。

     漢初的異姓諸侯王 秦統一中國後,在全國推行郡縣制,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結束了割據狀态,這是曆史的重大進步。

    但是,在楚漢戰争中,劉邦為争取同盟軍,籠絡一些有實力的将領,共同擊滅項羽,曾被迫或自願地分封了幾個王。

    在劉邦稱帝以後,正式定封爵,序二等,大者王,小者侯,其中封功臣侯者百餘人。

    封王者,在劉邦統治時代共有七個: (1)楚王韓信。

    如前所述,韓信為諸侯王中對劉邦威脅最大的一個,在楚漢戰争中,劉邦同意他稱齊王,已屬不得已,故消滅項羽後即奪其軍。

    但當時畢竟師出無名,不便鋤誅,隻得改封為楚王,王淮北,都下邳(江蘇宿遷西北),以削弱其實力。

     (2)趙王張敖。

    漢四年(前203年)劉邦立張耳為趙王。

    五年(前202年)張耳死,子張敖嗣位。

    敖娶劉邦長女魯元公主為妻。

    都襄國(河北邢台西南)。

     (3)韓王信。

    故韓襄王後裔,名信。

    随劉邦入關,至漢中,還定三秦。

    漢二年(前205年)立為韓王,後降楚,又歸漢。

    五年(前202年)立為韓王,王颍川(治所在今禹州)。

     (4)梁王彭越。

    高帝五年(前202年)封,都定陶。

     (5)淮南王黥布。

    原為楚将,曾受項羽封為九江王,漢四年(前203年)七月被劉邦封為淮南王。

     (6)燕王臧荼。

    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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