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主階級内部的一場厮殺——楚漢戰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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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06年秦王朝的滅亡,同時也宣告秦末農民戰争結束。
當鹹陽城頭高懸起劉邦軍隊旗幟的時候,事實上就标志了另一場戰争的開始,這就是反秦隊伍中兩個勢力最大的軍事集團領袖&mdash&mdash劉邦和項羽,為争奪全國統治權而進行的戰争。
這一場地主階級内部的厮殺,史稱“楚漢戰争”。
第一節 農民戰争性質的變化 秦末農民起義,是一場轟轟烈烈的推翻秦王朝的農民革命戰争;項羽和劉邦的“楚漢戰争”,是封建地主階級為争奪農民戰争勝利果實而進行的一場厮殺。
這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戰争。
這兩種性質不同的戰争是何時轉化的?劉邦、項羽從何時由農民起義領袖變為地主階級代表的?這是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 “約法三章”&mdash&mdash農民戰争結束的标志 劉邦的變化 秦王子嬰投降以後,有人勸劉邦殺掉子嬰,被劉邦拒絕。
他說:懷王派我率兵入關,就因我“寬容”,“且人已降服,殺之不祥”(《史記·高祖本紀》)。
從這裡可以看出,劉邦與後來的項羽有很大不同。
不過,當他以戰勝者的身份進入鹹陽以後,見到秦的“宮室帷帳狗馬重寶婦女”的時候,也不能自持了,這個一貫“好酒及色”(《史記·高祖本紀》)的劉邦對如此輝煌壯麗、姹紫嫣紅的場面,真是眼花缭亂,戀戀不舍,“意欲留居之”(《史記·留侯世家》)。
這時樊哙提醒他說:你是欲有天下,還是欲當“富家翁”?若欲有天下就立即離開這裡,還軍霸上。
秦宮内的美人婦女以及奇物等等正是“秦所以亡天下也”(《史記·留侯世家》引《集解》徐廣曰)。
樊哙所說是有道理的,無奈劉邦聽不進去。
最後,張良對他說:正因秦“無道”,“故沛公得至此”,現剛剛入秦“即安其樂,此所謂&lsquo助桀為虐&rsquo”。
請劉邦相信樊哙之“忠言”(《史記·留侯世家》)。
這時,劉邦才大悟,立即“封秦重寶财物府庫,還軍霸上”(《史記·高祖本紀》)。
劉邦退出鹹陽,并非放棄當皇帝的欲望,而是由于當時還存在一個比他實力更強大的項羽。
他不敢、也不能貿然登上帝位,隻好“還軍霸上”,準備與項羽一決雌雄。
雖然劉邦并沒有在此時稱帝,但曆史發展表明:他們在起義推翻秦王朝後,沒有别的選擇,隻能重建一個封建政權。
因此,在劉邦勢力所到之處,就已開始建立封建秩序,改變了農民起義軍的性質。
收秦圖籍和“約法三章”當劉邦率軍剛剛進入鹹陽“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史記·蕭相國世家》)争分财物的時候,有一個人卻先至丞相禦史府,将載有全國形勢、戶籍和檔案資料、法令文書的“律令圖書”保存起來,這個具有深謀遠慮的人就是蕭何。
蕭何與劉邦同為沛豐人,參加農民起義前“為沛主吏掾”,是地方小吏,史稱其“素有方略”(《史記·蕭相國世家》),随劉邦起事後“為丞督事”,成為劉邦的得力助手。
由于蕭何将秦的“律令圖書”收藏起來,使後來的漢代統治者很快地掌握“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者”(《史記·蕭相國世家》),為建立西漢地主政權做了重要準備。
劉邦還軍霸上以後,即發布“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餘悉除去秦法。
”[84] 對于劉邦的“約法三章”,曆來在史學界有不同評價。
有人認為:這一法令“安定關中的封建統治秩序,從而得到地主階級的廣泛歡迎和擁護”(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二冊第157頁);有人則認為:約法三章的宣布,“深得那些飽受殘酷壓迫的人民的歡迎”(漆俠《秦漢農民戰争史》第41頁)。
同是一個“約法三章”,卻有這樣截然相反的意見,正反映了它本身具有複雜性質。
實際上,“約法三章”正是劉邦由農民起義領袖向地主階級代表轉變的标志。
首先,這道法令在于保護地主階級的生命财産,所謂“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乃是針對農民起義中“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漢書·張耳陳餘傳》)的情況制定的。
至于“盜”更是明顯地指貧苦的人民而言。
在此之前,農民戰争過程中,貧苦人民殺地主、官吏,劫奪官府、地主财物,在劉邦所率的隊伍中視為合理的,但“約法三章”公布後,這些行為都被視為“犯罪”,要處死或“抵罪”。
而這些秩序又都靠原來秦朝地主政權的官吏維持,“諸吏人皆案堵如故”。
可見“約法三章”在本質上是保護地主階級利益的,說“得到地主階級的廣泛歡迎”,應當是符合事實的。
但是,“約法三章”比起秦代的殘酷刑罰來,畢竟是輕簡得多,在秦的嚴刑酷法下,一些地方官“殺人之父,孤人之子,斷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勝數”(《史記·張耳陳餘列傳》)。
因此,“約法三章”雖是維護地主階級利益的法令,但它對人民說來也還算是“仁政”。
所以,它也得到受盡“秦苛法”折磨的廣大貧苦農民的歡迎,出現了“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獻飨(劉邦)軍士&hellip&hellip唯恐沛公不為秦王”(《史記·高祖本紀》)的場面。
總之,“約法三章”是推翻秦王朝後,劉邦發布的第一道法令,這一法令的實質,是維護地主階級利益的,但由于它較“秦苛法”對人民的束縛輕簡得多,因此,也受到廣大人民歡迎。
然而,這畢竟是一個重要的信号:标志着劉邦已經成為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
二 項羽入關和“鴻門宴”上的刀光劍影 “新安坑卒”當劉邦率兵進入鹹陽時,項羽也率在巨鹿城下得勝之師向關中急急趕來。
本來,在楚懷王遣劉邦和宋義兩路軍向秦軍進攻時,曾約定“先入關者王之”(《漢書·高帝紀》),劉邦先入關,當然應為關中王。
但項羽對此甚不滿,他将章邯擊敗後,即封降将章邯為雍王,雍即在關中,表明項羽根本不願讓劉邦在關中為王。
這就是他如此匆忙向關中趕來的原因。
公元前206年十一月,項羽所率的六十萬大軍來到三川郡的新安(河南渑池)。
在項羽所率的六十萬士兵中,有二十萬秦軍降卒,項羽任秦降将長史司馬欣為上将軍,率領降卒為全軍先導。
原來,關東人民到關中服徭役者,常常受到這裡的吏卒虐待,所以這些秦軍投降到項羽部隊來以後,以關東人民組成的項羽軍士卒,也就“乘勝多奴虜使,輕折辱秦吏卒”(《史記·項羽本紀》)。
這樣,在項羽軍内的兩部分士卒中,就産生很深的隔閡和猜忌。
這些隔閡和猜忌歸根到底是秦王朝統治階級政策造成的。
到新安後,那些新降的秦卒憂心忡忡地竊竊私議,他們擔心:入關後若不能取勝,項羽必“虜吾屬而東”,而“秦必盡誅吾父母妻子”(《史記·項羽本紀》)。
這種擔心不是沒有理由的,古代兵家早已總結出:“(降)卒善以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孫子·作戰篇》),然而對“兵法”“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史記·項羽本紀》)的項羽,對秦卒不僅不知用心安撫“善以養之”,反而因害怕“秦吏卒尚衆,其心不服,至關中不聽,事必危”,竟下令将這些降卒全部“擊殺之”。
于是,在一個晚上就将二十萬秦降卒統統坑殺于新安(今河南渑池東)城南。
隻留下統兵的秦将章邯、司馬欣和董翳三人,制造了駭人聽聞的大慘案。
“新安坑卒”是曆史上除白起在長平坑殺降卒以外[85]的最殘酷的一次屠殺降卒事件,這是項羽在秦亡後所做的第一件事。
也是項羽由農民起義領袖變為地主階級代表的标志。
如果把它同劉邦在秦亡後所做的第一件事&mdash&mdash“約法三章”來比較,恰恰反映了這兩個由農民起義領袖蛻變的地主階級代表人物,具有完全不同的作風。
屯兵戲下 在新安将二十萬降卒坑殺之後,是年十二月項羽率兵直抵函谷關。
在關中的劉邦聽到項羽率兵前來,就接受臣下建議:“稍征關中兵以自益,拒之”(《漢書·高帝紀》),派人關閉函谷關,将項羽軍拒在關外。
項羽領兵至函谷關下,不得入,大怒。
立即下令“家發薪一束,欲燒關”(《天中記》卷16引《楚漢春秋》),又下令黥布等攻關,關乃開,大軍長驅直入,至于戲下(陝西臨潼東)。
當時,劉邦僅有兵十萬,屯于霸上。
項羽之四十萬大軍駐兵新豐鴻門(陝西臨潼東),兩軍相持于鹹陽城東,氣氛十分緊張。
恰又有劉邦屬下之左司馬曹無傷暗地向項羽報告:劉邦入關後,任子嬰為相,并獨吞秦宮珍寶。
這一密報,當然有誇大之處,不過反映劉邦有野心,倒也屬實。
項羽的謀士亞父範增則向項羽指出:劉邦一貫貪财好色,但入關後卻“财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可能想當“天子”,勸項羽“急擊勿失”(《史記·項羽本紀》)。
範增的這一分析顯然是正确的。
[86]在範增的鼓動下,項羽準備消滅劉邦及其所部,鹹陽之東戰雲密布。
正在項羽緊張地部署消滅劉邦之時,其叔父項伯卻連夜将這一消息透露給劉邦軍中的張良。
項伯,名纏,在項羽軍中任左尹,後被封為射陽侯。
早年同張良相識,當秦未亡時,項伯因殺人犯罪被張良所救。
所以在他得知項羽欲滅劉邦之時,即連夜馳往劉邦軍營勸其速去。
但張良得此重要情報後,并未逃走,立即向劉邦報告。
劉邦大驚,不知所措。
張良獻策:請項伯為劉邦說情。
劉邦聞計大喜,立即宴請項伯,奉卮酒為壽,約為婚姻,以便托項伯在項羽面前表白“沛公不敢背項王”(《史記·項羽本紀》),辯解“所以距關者,備它盜也”(《漢書·張陳王周傳》)。
項伯接受請托後,當夜歸營,力勸項羽改變初衷,并鼓吹說:項羽軍之能順利入關,皆因劉邦先入關中,
當鹹陽城頭高懸起劉邦軍隊旗幟的時候,事實上就标志了另一場戰争的開始,這就是反秦隊伍中兩個勢力最大的軍事集團領袖&mdash&mdash劉邦和項羽,為争奪全國統治權而進行的戰争。
這一場地主階級内部的厮殺,史稱“楚漢戰争”。
第一節 農民戰争性質的變化 秦末農民起義,是一場轟轟烈烈的推翻秦王朝的農民革命戰争;項羽和劉邦的“楚漢戰争”,是封建地主階級為争奪農民戰争勝利果實而進行的一場厮殺。
這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戰争。
這兩種性質不同的戰争是何時轉化的?劉邦、項羽從何時由農民起義領袖變為地主階級代表的?這是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 “約法三章”&mdash&mdash農民戰争結束的标志 劉邦的變化 秦王子嬰投降以後,有人勸劉邦殺掉子嬰,被劉邦拒絕。
他說:懷王派我率兵入關,就因我“寬容”,“且人已降服,殺之不祥”(《史記·高祖本紀》)。
從這裡可以看出,劉邦與後來的項羽有很大不同。
不過,當他以戰勝者的身份進入鹹陽以後,見到秦的“宮室帷帳狗馬重寶婦女”的時候,也不能自持了,這個一貫“好酒及色”(《史記·高祖本紀》)的劉邦對如此輝煌壯麗、姹紫嫣紅的場面,真是眼花缭亂,戀戀不舍,“意欲留居之”(《史記·留侯世家》)。
這時樊哙提醒他說:你是欲有天下,還是欲當“富家翁”?若欲有天下就立即離開這裡,還軍霸上。
秦宮内的美人婦女以及奇物等等正是“秦所以亡天下也”(《史記·留侯世家》引《集解》徐廣曰)。
樊哙所說是有道理的,無奈劉邦聽不進去。
最後,張良對他說:正因秦“無道”,“故沛公得至此”,現剛剛入秦“即安其樂,此所謂&lsquo助桀為虐&rsquo”。
請劉邦相信樊哙之“忠言”(《史記·留侯世家》)。
這時,劉邦才大悟,立即“封秦重寶财物府庫,還軍霸上”(《史記·高祖本紀》)。
劉邦退出鹹陽,并非放棄當皇帝的欲望,而是由于當時還存在一個比他實力更強大的項羽。
他不敢、也不能貿然登上帝位,隻好“還軍霸上”,準備與項羽一決雌雄。
雖然劉邦并沒有在此時稱帝,但曆史發展表明:他們在起義推翻秦王朝後,沒有别的選擇,隻能重建一個封建政權。
因此,在劉邦勢力所到之處,就已開始建立封建秩序,改變了農民起義軍的性質。
收秦圖籍和“約法三章”當劉邦率軍剛剛進入鹹陽“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史記·蕭相國世家》)争分财物的時候,有一個人卻先至丞相禦史府,将載有全國形勢、戶籍和檔案資料、法令文書的“律令圖書”保存起來,這個具有深謀遠慮的人就是蕭何。
蕭何與劉邦同為沛豐人,參加農民起義前“為沛主吏掾”,是地方小吏,史稱其“素有方略”(《史記·蕭相國世家》),随劉邦起事後“為丞督事”,成為劉邦的得力助手。
由于蕭何将秦的“律令圖書”收藏起來,使後來的漢代統治者很快地掌握“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者”(《史記·蕭相國世家》),為建立西漢地主政權做了重要準備。
劉邦還軍霸上以後,即發布“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餘悉除去秦法。
”[84] 對于劉邦的“約法三章”,曆來在史學界有不同評價。
有人認為:這一法令“安定關中的封建統治秩序,從而得到地主階級的廣泛歡迎和擁護”(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二冊第157頁);有人則認為:約法三章的宣布,“深得那些飽受殘酷壓迫的人民的歡迎”(漆俠《秦漢農民戰争史》第41頁)。
同是一個“約法三章”,卻有這樣截然相反的意見,正反映了它本身具有複雜性質。
實際上,“約法三章”正是劉邦由農民起義領袖向地主階級代表轉變的标志。
首先,這道法令在于保護地主階級的生命财産,所謂“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乃是針對農民起義中“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漢書·張耳陳餘傳》)的情況制定的。
至于“盜”更是明顯地指貧苦的人民而言。
在此之前,農民戰争過程中,貧苦人民殺地主、官吏,劫奪官府、地主财物,在劉邦所率的隊伍中視為合理的,但“約法三章”公布後,這些行為都被視為“犯罪”,要處死或“抵罪”。
而這些秩序又都靠原來秦朝地主政權的官吏維持,“諸吏人皆案堵如故”。
可見“約法三章”在本質上是保護地主階級利益的,說“得到地主階級的廣泛歡迎”,應當是符合事實的。
但是,“約法三章”比起秦代的殘酷刑罰來,畢竟是輕簡得多,在秦的嚴刑酷法下,一些地方官“殺人之父,孤人之子,斷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勝數”(《史記·張耳陳餘列傳》)。
因此,“約法三章”雖是維護地主階級利益的法令,但它對人民說來也還算是“仁政”。
所以,它也得到受盡“秦苛法”折磨的廣大貧苦農民的歡迎,出現了“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獻飨(劉邦)軍士&hellip&hellip唯恐沛公不為秦王”(《史記·高祖本紀》)的場面。
總之,“約法三章”是推翻秦王朝後,劉邦發布的第一道法令,這一法令的實質,是維護地主階級利益的,但由于它較“秦苛法”對人民的束縛輕簡得多,因此,也受到廣大人民歡迎。
然而,這畢竟是一個重要的信号:标志着劉邦已經成為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
二 項羽入關和“鴻門宴”上的刀光劍影 “新安坑卒”當劉邦率兵進入鹹陽時,項羽也率在巨鹿城下得勝之師向關中急急趕來。
本來,在楚懷王遣劉邦和宋義兩路軍向秦軍進攻時,曾約定“先入關者王之”(《漢書·高帝紀》),劉邦先入關,當然應為關中王。
但項羽對此甚不滿,他将章邯擊敗後,即封降将章邯為雍王,雍即在關中,表明項羽根本不願讓劉邦在關中為王。
這就是他如此匆忙向關中趕來的原因。
公元前206年十一月,項羽所率的六十萬大軍來到三川郡的新安(河南渑池)。
在項羽所率的六十萬士兵中,有二十萬秦軍降卒,項羽任秦降将長史司馬欣為上将軍,率領降卒為全軍先導。
原來,關東人民到關中服徭役者,常常受到這裡的吏卒虐待,所以這些秦軍投降到項羽部隊來以後,以關東人民組成的項羽軍士卒,也就“乘勝多奴虜使,輕折辱秦吏卒”(《史記·項羽本紀》)。
這樣,在項羽軍内的兩部分士卒中,就産生很深的隔閡和猜忌。
這些隔閡和猜忌歸根到底是秦王朝統治階級政策造成的。
到新安後,那些新降的秦卒憂心忡忡地竊竊私議,他們擔心:入關後若不能取勝,項羽必“虜吾屬而東”,而“秦必盡誅吾父母妻子”(《史記·項羽本紀》)。
這種擔心不是沒有理由的,古代兵家早已總結出:“(降)卒善以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孫子·作戰篇》),然而對“兵法”“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史記·項羽本紀》)的項羽,對秦卒不僅不知用心安撫“善以養之”,反而因害怕“秦吏卒尚衆,其心不服,至關中不聽,事必危”,竟下令将這些降卒全部“擊殺之”。
于是,在一個晚上就将二十萬秦降卒統統坑殺于新安(今河南渑池東)城南。
隻留下統兵的秦将章邯、司馬欣和董翳三人,制造了駭人聽聞的大慘案。
“新安坑卒”是曆史上除白起在長平坑殺降卒以外[85]的最殘酷的一次屠殺降卒事件,這是項羽在秦亡後所做的第一件事。
也是項羽由農民起義領袖變為地主階級代表的标志。
如果把它同劉邦在秦亡後所做的第一件事&mdash&mdash“約法三章”來比較,恰恰反映了這兩個由農民起義領袖蛻變的地主階級代表人物,具有完全不同的作風。
屯兵戲下 在新安将二十萬降卒坑殺之後,是年十二月項羽率兵直抵函谷關。
在關中的劉邦聽到項羽率兵前來,就接受臣下建議:“稍征關中兵以自益,拒之”(《漢書·高帝紀》),派人關閉函谷關,将項羽軍拒在關外。
項羽領兵至函谷關下,不得入,大怒。
立即下令“家發薪一束,欲燒關”(《天中記》卷16引《楚漢春秋》),又下令黥布等攻關,關乃開,大軍長驅直入,至于戲下(陝西臨潼東)。
當時,劉邦僅有兵十萬,屯于霸上。
項羽之四十萬大軍駐兵新豐鴻門(陝西臨潼東),兩軍相持于鹹陽城東,氣氛十分緊張。
恰又有劉邦屬下之左司馬曹無傷暗地向項羽報告:劉邦入關後,任子嬰為相,并獨吞秦宮珍寶。
這一密報,當然有誇大之處,不過反映劉邦有野心,倒也屬實。
項羽的謀士亞父範增則向項羽指出:劉邦一貫貪财好色,但入關後卻“财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可能想當“天子”,勸項羽“急擊勿失”(《史記·項羽本紀》)。
範增的這一分析顯然是正确的。
[86]在範增的鼓動下,項羽準備消滅劉邦及其所部,鹹陽之東戰雲密布。
正在項羽緊張地部署消滅劉邦之時,其叔父項伯卻連夜将這一消息透露給劉邦軍中的張良。
項伯,名纏,在項羽軍中任左尹,後被封為射陽侯。
早年同張良相識,當秦未亡時,項伯因殺人犯罪被張良所救。
所以在他得知項羽欲滅劉邦之時,即連夜馳往劉邦軍營勸其速去。
但張良得此重要情報後,并未逃走,立即向劉邦報告。
劉邦大驚,不知所措。
張良獻策:請項伯為劉邦說情。
劉邦聞計大喜,立即宴請項伯,奉卮酒為壽,約為婚姻,以便托項伯在項羽面前表白“沛公不敢背項王”(《史記·項羽本紀》),辯解“所以距關者,備它盜也”(《漢書·張陳王周傳》)。
項伯接受請托後,當夜歸營,力勸項羽改變初衷,并鼓吹說:項羽軍之能順利入關,皆因劉邦先入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