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秦王朝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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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以财饷遺四方,用衛其業,故财亦不多積聚”。
(《史記·貨殖列傳》及《正義》)“以财遺四方”無非是向地主階級及其政權上貢行賄,以緻自家也“不多積聚”。
這實質是為封建政權及地主階級聚斂。
這種活動不僅對封建經濟無害,而且有利于其發展。
所以像巴寡婦清、烏氏倮這樣的大工商業者要受到秦始皇的特别優待了。
“重農抑商”是秦王朝封建政權的階級性質決定的。
這種政策在封建社會初期,對穩定封建社會生産關系,發展農業生産,無疑是有着重要作用的。
統一全國貨币 秦統一中國以前,貨币非常複雜,各國貨币的形狀、大小、輕重不相同,計算單位也不一緻。
大緻有布錢、刀貨、圜錢和郢爰四大系統。
而在這四大系統之下,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時期又分别流行着不同種類的貨币。
貨币的種類大緻有下列數種: 布錢可分為:古布(原始布、大鏟布);空首布,其中又有平肩橋足空首布、尖肩尖足空首布、斜肩橋足空首布的區别。
平首布,其中又有平足方肩布、尖肩尖足布、圓肩橋形方足布和圓肩圓足布的區别。
刀貨可分為:古刀;尖首刀;明字刀(面文有“”字);圓首刀。
圜錢可分為:圓孔圓錢;方孔圓錢。
郢爰隻盛行于淮河流域以南,長江中、下遊的楚國,這裡除郢爰外,還通行一種形若海貝的蟻鼻錢。
以上數種貨币,除郢爰流行于南方楚國外,大緻布錢流通于韓、趙、魏,刀貨流通于齊、燕、趙等國,圜錢流通于秦、東周、西周和趙、魏等國沿黃河地區。
統一前的秦國使用圓錢,即所謂“半兩錢”。
這種錢一般直徑在1.1秦寸以上,重在六&mdash八铢。
近年來在秦國遺址多有發現。
這種錢在貨币史上有很大的意義。
它出現得最晚,是布錢和刀貨在形制上發展的必然結果。
根據出土資料可知:秦國的貨币主要有圓孔(或方孔)無郭圜錢(錢文僅記铢兩,不記地名)。
除此以外,還有一種圓肩圓足有孔布。
秦統一中國以後,各地原來流行的不同形制的貨币,顯然與統一的形勢不适應。
這些貨币不僅形狀不同、名稱不同,而且計算單位不同。
如有的用斤(十六兩),有的用镒(二十兩),這就為經濟發展造成了障礙。
為了發展封建經濟,當然更直接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全國人民的經濟剝削,如收口賦就要求繳納貨币。
所以秦始皇統治時期下令統一全國貨币。
秦國原來流行的一種文為“重十二朱”(半兩)的方孔圓錢,是秦國圜錢中最晚出、最進步的一種形式。
統一全國後,秦就以這種錢為基礎向全國推廣,統一貨币。
據《史記·平準書》記載:“及至秦中,一國之币為二等,黃金以镒名,為上币;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币。
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币。
”結合近年來考古發掘的出土實物,可知秦始皇統一全國貨币包括以下幾項内容: 秦半兩 (1)将秦國原流通的“半兩”錢推廣于全國。
據《史記·平準書》記載:秦統一後,廢除了秦國原有的圓肩圓足布,改鑄“重一兩十二朱”“重十二朱”“兩甾”“重一兩十四朱”“重一兩十三朱”等舊錢為“半兩”方孔有郭圜錢。
近年來,考古發掘出土的秦始皇時代的“半兩”錢很多,如在始皇陵及兵馬俑坑和刑徒墓中就出土了六百餘枚半兩錢,說明這種錢在當時是相當多的。
經實測:秦半兩錢直徑一般為2.5&mdash2.77厘米。
重量為2.5&mdash3.35克,實際重量為五铢或六铢,這是秦代流行最廣的貨币。
據有人估算,秦代一枚半兩錢可購粟約今1.23市斤,或麻布今之0.61市尺。
而一頭活豬則值250錢左右,每個勞動日價值則是8個半兩錢(參見吳鎮烽《半兩錢及其相關的問題》,載《考古與文物叢刊》第三号)。
(2)廢除原在秦以外通行的六國刀、布、蟻鼻錢以及郢爰等,一律使用新規定的貨币。
(3)以黃金為上币,镒為單位;上述方孔有郭圜錢為下币。
币制統一後,克服了過去使用、換算上的困難,便利了各地商品交換和經濟交流。
而秦代圓錢的形式,因其使用方便,一直沿用了兩千多年。
統一度量衡 戰國時代因各諸侯國長期割據,度量衡制各不相同。
根據現有文物和文獻資料,可知戰國時代的各國度、量、衡差别的情況大緻如下表: 如此混亂的度、量、衡制,對于統一的秦王朝顯然是不利的。
于是,在秦統一中國後,就“一法度衡石丈尺”(《史記·秦始皇本紀》),統一度、量、衡。
統一的辦法是以原秦國的單位為标準,淘汰與統一不合的制度。
而秦國早在商鞅變法時就已在國内對度、量、衡的标準作過統一的規定。
現存世有商鞅銅量,是秦孝公十八年(前344年)商鞅頒布的标準量器。
器銘曰:“十八年,齊皛(率)卿大夫衆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年尊(寸)五分尊(寸)壹(一)為升。
”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就在原商鞅頒布的标準器上再加刻诏書銘文,或另由政府制作相同的标準器刻上銘文,發至全國。
與标準器不同的度、量、衡一律禁止使用。
刻在标準器上的诏書全文是: 秦高奴禾石銅權 曆年來出土的秦代度量衡器,如“高奴禾石銅權”,“商鞅方升”诏版等均有上述銘文。
而考古工作者發現的秦代标準器出土地,除陝西等秦故地外,在山東的鄒城和諸城一帶的齊國故地,江蘇的盱眙等楚國故地,遼甯的赤峰,内蒙古的奈曼旗善巴營子古城等燕國故地,河南禹州等韓國故地,山西的右玉、左雲等趙國故地都有。
可知秦代統一度量衡确實推行于全國各地。
度量衡是商品交換的工具,又同征收賦稅有直接關系。
所以,秦始皇統一度量衡的目的是便于對人民的剝削,鞏固封建國家的統一,然而,度量衡的統一,在客觀上對于經濟的發展和各地聯系的加強無疑是有積極作用的。
因此,這項措施也是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
二 統一文字,端正風俗 文字的統一在統一貨币、度量衡的同時,秦王朝還對文字進行了整理和統一。
早在距今六千餘年以前,我們的祖先就創造了文字,半坡村新石器時代的彩陶刻劃文字,郭沫若就認為是中國的原始文字(見《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載《奴隸制時代》)。
到戰國時代,由于中國長期處于分裂狀态,文字經過長期的演變、發展,全國各地的文字有很大的差異,“文字異形”(《說文解字》叙)正是當時政治、經濟不統一的反映。
同樣一個字,往往會有多種不同寫法。
如“馬”字,在楚國至少有兩種寫法:;在燕國也有兩種寫法;在三晉也有兩種寫法:。
又如“安”字,在山東六國也有多種字形:等。
這種關東使用的千變萬化、沒有一定體系的文字,稱為“六國文字”。
秦國在統一前使用的文字與六國文字不同,稱為“小篆”(秦篆)。
小篆是由大篆演化而來的。
大篆又稱籀文,小篆的形體比大篆更加整齊和定形化,不僅線條簡單、均勻,而且改變了大篆的繁複寫法,減少了許多異體字。
可見,大篆比小篆難寫、難認得多,而六國文字比起篆文來,就更加難以識别了。
這些文字寫法既不一緻,偏旁組合、上下左右也無一定規律,自然給各地文化交流造成嚴重的障礙。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下令對各國原來使用的文字進行整理,規定以秦小篆為統一書體,“罷其不與秦文合者”(《說文解字》叙)。
為推行這種統一的書體,秦始皇令李斯、趙高、胡毋敬分别用小篆體編寫了《倉颉篇》《爰曆篇》《博學篇》,作為标準的文字範本。
[60]經過整理後的小篆字形,有秦始皇巡行各地時制作的刻石,傳為李斯手書,留傳至今者有《泰山刻石》(隻殘存九字,嵌于泰山下的岱廟中庭)、《琅邪台刻石》(殘存86字)以及峄山、會稽兩刻石的摹本。
從刻石上的秦小篆字體來看,它一方面仍然保留着大篆字體結構和象形文字的基本特點;另一方面則對字體的結構進行了較大的整理加工。
整理加工的原則是使之規範化,主要是下列三個方面: (1)各種偏旁形體統一,每個字所用偏旁固定為一種,不用别種代替。
(2)偏旁的位置固定,不能随便移動。
(3)每個字書寫的筆數和筆順基本固定。
這種經過整理後的小篆,比起大篆文字要簡易得多,比起六國文字更為易認、易寫。
與篆書通行的同時,在廣大人民群衆中又創造出一種比小篆更加簡便的新書體,這就是“隸書”[61]。
隸書開始時隻是寫得比較草率和不夠規範的小篆。
郭沫若同志指出:“在文字結構上,初期隸書和小篆沒有多大差别,隻是在用筆上有所不同。
”至秦始皇統一文字時,隸書也形成一種固定的、規範化的字體。
這種字體筆劃直線方折,結構平整,書寫方便,因此,不僅在民間流行,就是封建政府書寫文件,除重要诏書外,一般都使用隸書。
因此,隸書是秦代統一文字後所使用較為廣泛的一種書體,包括一些律令文書,也是用隸書體寫的。
隸書的出現是我國文字由古體轉為今體的重要裡程碑。
秦代統一文字,使小篆和隸書成為全國通行的字體,對我國文化、政治的發展有着深遠的影響。
我國幅員遼闊,在秦以後的漫長曆史過程中,不斷出現過割據局面,各地方言亦不一緻,但文字卻始終是統一的,而文字的統一對經濟、政治的統一和發展則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秦代統一文字的功績,是不應抹煞的。
[62] 端正風俗 曆來人們對秦人就有一種傳統的看法,認為“秦與戎狄同俗”,“不識禮義德行”(《戰國策·魏策》三),文化很落後,風俗很壞。
如說“(秦人)借父鋤,慮有德色,母濟箕帚,立而谇語,抱哺其子,與公并倨,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獸者,亡幾耳”(《漢書·賈誼傳》)。
又如說“秦之俗,非貴辭讓也,所上者,告讦也,非貴禮義也,所上者,刑罰也”(《新書·保傅篇》)。
由此便得出結論:在秦王朝統一後,政府所提倡的除了“告讦”“刑罰”“貪戾好利”以外,似乎沒有别的。
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主要原因在于秦之速亡,有關秦代的史籍,無一不出于對秦抱有極大反感的作者之手,所以總是有意無意地對秦代野蠻、落後的方面加以渲染或誇大。
例如上舉《漢書·賈誼傳》中所述之秦俗,視為商鞅變法前後的情況則可信,若籠統地稱為“秦俗”,使人覺得統一中國後的秦代亦複如此,則大謬不然了。
曆史事實證明,秦自商鞅變法之後就極力改變落後的風俗習慣。
《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君曰:&lsquo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男女之别&rsquo。
大築冀阙,營如魯衛矣。
”(《史記·商君列傳》)這種努力不是白費的,到秦統一中國前,秦人的文化、風俗已被六國之人所稱頌,如荀子說“入(秦)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佻”(《荀子·彊國篇》)。
秦政府在統一中國前就十分注意整頓各地的風俗,如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年)秦的南郡守騰頒發的布告中,特别宣布要“除其惡俗”“去其淫避(僻)”,并針對“鄉俗淫失(泆)之民不止”的現象,重申禁令“舉劾不從令者,緻以律,論及令、丞”(《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書》)。
統一中國以後,秦政府更加注意端正風俗,倡導封建的文明。
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秦始皇來到泰山下,這裡是原齊國故地,号稱“禮義之邦”。
始皇就令人在泰山所刻的石上記下“男女禮順,慎遵職事,昭隔内外,靡不清淨,施于後嗣”(《史記·秦始皇本紀》)。
這一方面是贊頌統一之辭,同時也有表彰當地風俗之意。
如果對照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在會稽刻石上留下的銘文,就更可清楚地體會到這方面的意思。
會稽(今浙江紹興)為故越國之地,這裡淫泆之風較盛,所以在會稽刻石上就有“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
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
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
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等句。
可見,這些刻石内容都是有針對性的,其中倡尊“禮義”、反對“淫泆”,正是秦王朝統一後端正各地風俗的一個重要措施。
提倡封建主義的精神文明,是秦王朝統一後各種措施中的重要一個,也不應抹煞。
而且,從秦刻石的内容可看出:秦王朝将端正風俗同滅六國相提并論,其重視程度由此可知。
正如明末學者顧炎武指出的:“(越)欲民之多,而不複禁其淫泆,傳至六國之末,而其風猶在,故始皇為之厲禁,而特著于刻石之文,以此與滅六王并天下并提而論,且不著之燕齊,而獨著之于越。
然則秦之任刑雖過,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異于三王也。
”(《日知錄》卷13)這種分析和事實是相符的,其評價也是不算過分的。
“行同倫”,是端正風俗的重要結果。
三 加強統治的其他措施 修馳道堕壁壘 由于長期戰争,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在各地都修築了不少關塞堡壘。
同時,各國之間的道路寬窄也不一緻,影響交通往來。
秦統一中國後,立即下令拆除阻礙交通的關塞、堡壘。
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修建以首都鹹陽為中心的馳道。
[63]秦國馳道主要幹線有兩條:一條向東直通過去的齊、燕地區;一條向南直達過去的吳、楚地區。
據《漢書·賈鄒枚路傳》記載賈山寫的《至言》雲: (秦)為馳道于天下,東窮齊、燕,南極吳、楚,江湖之上,瀕海之觀畢至。
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築其外,隐以金椎,樹以青松,為馳道之麗至于此。
這一記載應是可靠的。
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秦始皇又令人修了一條由鹹陽直向北伸的“直道”。
這條“直道”從鹹陽以北不遠的雲陽出發,經過今陝西淳化縣北梁武帝村秦林光宮遺址北行,至子午嶺上,循主脈北行,直到定邊縣南,再由此東北行,進入鄂爾多斯草原,過烏審旗北,經東勝西南,渡黃河,到達包頭市西南秦九原郡治所。
全長一千八百裡(約合今一千四百裡),是從秦朝首都鹹陽至秦北方九原郡最捷近的道路。
當時,修築這條路的目的,在于準備迎擊北方匈奴的進犯。
秦統一六國以前,活動于陰山山脈南北的匈奴,就經常向燕、趙等國和秦國進擾。
統一以後,雖然修建了長城,也并沒有保障北方安甯,在統一後的第五年,秦始皇派大将蒙恬率三十萬大軍北征,把匈奴驅逐到陰山山脈以北,并在這裡設置九原郡,為了鞏固這個地區,采取積極防禦的戰略,秦朝才于驅逐匈奴後的次年修築了“直道”。
如果匈奴奴隸主貴族再次進攻,秦軍即可循這條“直道”由首都直達九原,迅速給以反擊。
正因“直道”有這樣巨大的軍事意義,所以工程進展很快。
這條一半修築在山嶺上,一半修築在平原草地上的道路,從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開始動工,至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就完成了。
總共隻用兩年半時間,是秦代勞動人民創造的又一奇迹。
(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蒙恬列傳》) 這些“馳道”“直道”,再加上統一中國後修築在西南邊疆的“五尺道”,以及在今湖南、江西、廣東、廣西間修築的“新道”,就構成了以鹹陽為中心的四通八達的道路網。
這樣,就把各地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同時,秦又規定道路和車軌的統一寬度,“車同軌”、“輿六尺”,便利了交通往來。
我國今日長城線以南以西的地區,除青海、新疆外,都直接包括在這一龐大的交通網内。
就是現在的青海地區,那時雖與秦都鹹陽無直接幹線可通,也有着不同程度的交通聯系。
在秦王朝修築的主要道路經過之地,分布着戰國以來發展起來的重要城市,如陶(定陶)、濮陽(衛)、猗氏(山西臨猗南)、邯鄲、烏氏(甘肅平涼西北)、栎陽、楊(山西洪洞東南)、平陽(山西臨汾西)、溫(河南孟州東)、轵(河南濟源南)、薊、新鄭以及雒陽、魯、臨淄、睢陽、郢、陳、吳、壽春、番禺、宛城等。
這對于促進當時各地經濟、文化交流,起着積極作用,在軍事和政治方面,也具有重要意義。
秦統一後采取的以上措施,對于消除封建割據、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多民族國家的統一,發展封建的經濟文化,都是有重要作用的,因此這些措施是進步的。
遷徙居民 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曾多次進行大規模的移民。
秦王朝遷徙居民有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是遷徙豪富,其目的是打擊豪族地主勢力;一種是遷徙一般平民,其目的是實邊。
這兩種性質的移民,對鞏固秦王朝的統治,起了一定作用。
秦統一全國的當年,即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就将全國各地的豪富之家十二萬戶遷到鹹陽;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又“徙三萬家麗邑,五萬家雲陽”(《史記·秦始皇本紀》)。
除這樣大規模的遷徙豪富以外,秦還不斷強迫個别的豪富、貴族之家進行遠道遷徙,如滅趙後,将趙王遷徙于房陵(《淮南子·泰族訓》),并将當地的豪富遷于臨邛(四川邛崃)。
破魏後,秦又将魏的豪富孔氏遷于南陽(《史記·貨殖列傳》),還把天下一些不軌之徒徙于南陽(《漢書·地理志》)。
秦王朝将這些貴族、豪富遷徙到遙遠的地方,其目的有兩個。
一是在政治上對他們進行打擊,在經濟上削弱其勢力。
這些豪富、貴族被迫離開原地,遷往陌生之處,人地兩生,自然不易作亂。
同時,由于遠途遷徙,使這些豪富多少不得不抛棄一些财産,這就削弱了他們的經濟力量。
如趙的卓氏,原來“用鐵冶富”,秦破趙後将卓氏遷往蜀地。
卓氏離開舊居時“獨夫妻推辇行詣遷處”(《史記·貨殖列傳》)。
可見,大部分财産都沒有帶走。
不過,秦王朝并未把削弱豪族地主經濟财富當作首要目的,所以有的人在遷往新居地以後不久又重新富了起來。
如孔氏遷至南陽後,繼續經營冶鐵業,“大鼓鑄,規陂池,連車騎,遊諸侯,因通商賈之利”,以緻達到“家緻富數千金”(《史記·貨殖列傳》)。
秦遷徙豪富還有另一個目的,就是促進鹹陽以及其他新遷居地區的經濟發展。
如上述孔氏就是一例。
這些豪富在新遷居地區經營工商業,對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增加秦王朝剝削收入也是有利的。
所以,盡管秦王朝實行打擊豪族地主和“抑商”政策,但并不采取“竭澤而漁”的手段。
這樣,有不少豪族地主和商人在遷往新居地後仍能重新緻富。
被秦王朝政府遷徙的另一部分居民,是廣大的勞動人民,其中包括統一以後不斷被派往邊境長期戍守的戍卒,其總數不下數十萬之多。
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秦始皇又将内地居民遷往“北河榆中三萬家”(《史記·秦始皇本紀》)。
榆中在今内蒙古鄂爾多斯黃河北岸之地,當時正處于與匈奴接境之位置,秦始皇将三萬家遷到這裡,其目的是開邊拓土,這種“實邊”性質的移民,對于鞏固秦的統一,也有積極作用。
第四節 秦始皇的殘暴統治 秦代封建專制主義制度的建立,是曆史的進步。
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由于文明時代的基礎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剝削,所以它的全部發展都是在經常的矛盾中進行的。
生産的每一進步,同時也就是被壓迫階級即大多數人的生活狀況的一個退步。
對一些人是好事的,對另一些人必然是壞事,一個階級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對另一個階級的新的壓迫。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73頁)秦王朝是一個對人民統治和壓榨極為殘酷的朝代,曆來被稱為“暴秦”并非都是沒有根據的。
秦王朝統治之所以特别殘暴,首先是由于專制主義制度決定的;其次,秦的曆史傳統以及秦始皇個人專橫暴虐的性格也都是不可忽視的原因。
秦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建立的曆史,也是以秦始皇為代表的地主政權對人民殘酷壓榨的曆史。
這裡僅将秦始皇親自直接實行的殘暴統治事例,擇其典型,略述于後。
一 暴虐和愚蠢的“焚書坑儒” 從分封之議到焚燒詩書 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當秦剛剛統一全國之後,在一次朝議上,丞相王绾等請求秦始皇将其諸子封于占領不久的燕、齊、楚故地為王,他認為在這些地區不置王則不利于鞏固統治。
其他大臣也紛紛贊同這種看法。
但廷尉李斯表示反對,他說:周初曾大封子弟,但後來諸封國之間日漸疏遠,以緻互相攻擊,勢同仇敵,周天子也無法制止。
今海内統一,普遍設置郡縣,對皇帝的諸子以及功臣,隻要讓他們坐食賦稅并重加賞賜,就足夠了。
這樣“天下無異意,則安甯之術也。
置諸侯不便”(《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始皇支持李斯的看法,他說:過去長期以來戰亂不休,就是因為分封諸侯王。
現在剛剛安定下來,又要分封立國,這不是自尋戰亂嗎?還是廷尉說得對。
秦始皇否定了分封的主張,堅持在全國推行郡縣制。
八年以後,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始皇在鹹陽宮與衆臣下宴會。
這時有仆射周青臣對秦始皇歌功頌德,說什麼“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史記·秦始皇本紀》),等等。
秦始皇聽後十分高興。
但博士齊人淳于越對周青臣的“面谀”則不以為然,他向秦始皇提出:殷、周時代王天下千餘年,就是由于分封子弟和功臣,而今天秦朝卻不實行分封,如果朝廷一旦有事,靠誰來相救呢?淳于越還說:“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
”(《史記·秦始皇本紀》)一個恭維,一個指責,這在秦始皇聽來自然感覺不一樣。
不過,他當時還未動聲色,令臣下各抒己見。
這時已當了丞相的李斯有意擴大事态,他抓住淳于越主張“師古”的言論大作文章,首先說“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接着就将矛頭對準諸生,說這些念書人“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
最後,他又把這一切歸罪為讀書的緣故,因此建議秦始皇下令焚書。
這一建議正中秦始皇下懷,于是下令焚書。
開始了中國文化史上的一場浩劫。
根據李斯提出的辦法:凡秦記以外的史書,非博士所藏的“詩、書、百家語”都要燒掉,隻準留下醫藥、蔔筮、種樹之書。
此後,若有再談論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官吏若知而不檢舉者與之同罪,令下後三十日不燒者,黥為城旦。
有願習法令者,以吏為師。
這一次焚書的最初起因,本是由于分不分封的問題,而主張或反對分封者,都是為了秦始皇長久的統治打算,原無根本對立。
但李斯借題發揮,最後竟造成焚書的結局。
這件事,表面看來似乎是偶然的,實際卻有其必然的原因,地主階級一掌握政權,便十分注意加強思想統治,他們認為人民的頭腦越簡單越好,所以早在商鞅變法時就已有“燔詩書”(《韓非子·和氏》)之舉,企圖用這種方法消除不利于地主階級統治的思想,這當然是十分愚蠢的。
不過,在深受法家思想影響的秦始皇看來[64],“燔詩書”乃是控制人民思想的有力手段。
李斯也可能早就窺知秦始皇本有此意,所以一提出來就得到秦始皇的批準。
秦始皇下令焚書,當然不可能達到扼制人們思想的反動目的,更不可能挽救秦王朝的滅亡。
正如唐代詩人章碣在《焚書坑》詩中所諷刺的那樣:“竹帛煙銷帝業虛,關河空鎖祖龍居,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
”随着焚書飄起的縷縷輕煙,出現的是把秦王朝燒毀的熊熊烈火,毀滅文化的獨夫,終緻玩火自焚。
這次焚書使中國文化遭到的損失确實是巨大的,先秦許多重要文獻古籍,從而被付之一炬。
“書籍被燒殘,其實還在其次,春秋末葉以來,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種精神,事實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緻命的打擊”(郭沫若《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載《十批判書》),這是文化、思想史上的一場浩劫。
從求長生藥到坑殺儒生 同一切剝削階級代表人物一樣,秦始皇是十分怕死的。
統一中國後,他就異想天開地要尋求不老的辦法。
一些方士為投其所好,也就以各種辦法騙他,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秦始皇巡行至東方齊國故地,有齊人徐巿(fú福)等上書,說東海中有蓬萊、瀛洲、方丈三座仙山。
秦始皇聽到後大喜,根據徐巿的要求,派數千童男、童女随他入海求仙人,但徐巿一去數年不歸。
[65]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秦始皇巡行至碣石(河北秦皇島附近),又派燕人盧生去尋求仙人羨門、高誓;繼而又令韓終、侯公、石生等去求仙人的不死之藥。
仙人和不死之藥當然無處尋覓,不過盧生、韓終等皆為方士,一時尚使秦始皇深信不疑。
盧生求仙、求藥不得,先是向秦始皇獻僞造的鬼神圖書,後來又讓秦始皇“微行以辟惡鬼”,行止隐密不為人知,這樣“不死之藥殆可得也”(《史記·秦始皇本紀》)。
愚蠢的秦始皇果真照辦,并自稱“真人”。
但不死之藥仍不可得。
秦代的嚴酷法律規定,所獻之方無效驗者,就要處以死刑。
盧生與另一方士侯生相謀:始皇如此專斷暴戾,“以刑殺為威”,不如早日脫逃,“于是乃亡去”。
秦始皇聽到這個消息以後大怒,他說:“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衆,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
今聞韓衆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
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诽謗我,以重吾不德也。
諸生在鹹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
”(《史記·秦始皇本紀》)這時,方士盧生早已跑掉。
就在“焚書”的下一年(前212年),秦始皇便叫禦史把鹹陽諸生捉來審問,諸生互相告密,秦始皇便親自圈定四百六十餘人,把他們活埋在鹹陽。
這就是曆史上的“坑儒”事件。
[66] 秦始皇為追求長生,開始一味相信方士胡謅,後來發現受騙,又大施淫威,肆意殺人。
充分表現了他的愚蠢和殘暴。
二 專斷殘忍,窮奢極欲 “少恩而虎狼心”早在全國統一以前,就有一個魏國人尉缭說:“秦王為人,蜂準,長目,摯鳥膺,豺聲,少恩而虎狼心,居約易出人下,得志亦輕食人”。
[67]“誠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為虜矣。
”(《史記·秦始皇本紀》)尉缭僅僅從秦始皇相貌、聲音就下判斷,似乎有點輕率。
不過,他的确說得很對,秦始皇果然是“少恩而虎狼心”,在全國統一以後,這種剝削階級卑劣的本性,得到惡性的發展,天下臣民都遭到他的無情蹂躏。
秦始皇不僅視人民為草芥,動辄殺人,“亂獄糾紛、俎烹車裂,黔首窮愁,飲泣永歎”(《太平禦覽》卷48),而且對他周圍的大臣也不放心,他每天要親自處理各種奏章文書,以竹、木簡一石(一百二十斤)為标準,不盡此數不休息。
在他手下隻有那些專搞嚴刑酷法的獄吏才得到寵幸,其餘的大臣不僅隻能唯命是聽,且随時有被殺的可能。
如秦始皇聽從盧生之言,不讓别人知道自己行止,以便取得不死之藥。
所以就規定:“行所幸,有言其處者,罪死。
”例如,有一次,秦始皇在梁山宮,從山上見到丞相李斯的車騎儀仗甚為隆重,表示不滿意。
後來,李斯忽然減損了車騎。
秦始皇便認定有人洩漏了自己的話。
最後下令将當時在場的人全部殺死。
從此,再沒有人敢洩漏秦始皇的行動和機密了。
豪華富麗的宮殿建築 秦始皇窮奢極欲,随着統一戰争的勝利愈來愈升級。
在秦都鹹陽和故都雍,本已有不少豪華宏麗的宮殿,但秦始皇并不滿足,在與東方六國戰争的過程中,他就在鹹陽大興土木,每滅一國就仿照該國的宮殿式樣在鹹陽“北阪”蓋起同樣的宮殿,以至“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泾、渭,殿屋複道周閣相屬”(《史記·秦始皇本紀》)。
在消滅六國以後,秦更是大肆修建,如統一後的次年(前220年)“作信宮渭南”(《史記·秦始皇本紀》)
(《史記·貨殖列傳》及《正義》)“以财遺四方”無非是向地主階級及其政權上貢行賄,以緻自家也“不多積聚”。
這實質是為封建政權及地主階級聚斂。
這種活動不僅對封建經濟無害,而且有利于其發展。
所以像巴寡婦清、烏氏倮這樣的大工商業者要受到秦始皇的特别優待了。
“重農抑商”是秦王朝封建政權的階級性質決定的。
這種政策在封建社會初期,對穩定封建社會生産關系,發展農業生産,無疑是有着重要作用的。
統一全國貨币 秦統一中國以前,貨币非常複雜,各國貨币的形狀、大小、輕重不相同,計算單位也不一緻。
大緻有布錢、刀貨、圜錢和郢爰四大系統。
而在這四大系統之下,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時期又分别流行着不同種類的貨币。
貨币的種類大緻有下列數種: 布錢可分為:古布(原始布、大鏟布);空首布,其中又有平肩橋足空首布、尖肩尖足空首布、斜肩橋足空首布的區别。
平首布,其中又有平足方肩布、尖肩尖足布、圓肩橋形方足布和圓肩圓足布的區别。
刀貨可分為:古刀;尖首刀;明字刀(面文有“”字);圓首刀。
圜錢可分為:圓孔圓錢;方孔圓錢。
郢爰隻盛行于淮河流域以南,長江中、下遊的楚國,這裡除郢爰外,還通行一種形若海貝的蟻鼻錢。
以上數種貨币,除郢爰流行于南方楚國外,大緻布錢流通于韓、趙、魏,刀貨流通于齊、燕、趙等國,圜錢流通于秦、東周、西周和趙、魏等國沿黃河地區。
統一前的秦國使用圓錢,即所謂“半兩錢”。
這種錢一般直徑在1.1秦寸以上,重在六&mdash八铢。
近年來在秦國遺址多有發現。
這種錢在貨币史上有很大的意義。
它出現得最晚,是布錢和刀貨在形制上發展的必然結果。
根據出土資料可知:秦國的貨币主要有圓孔(或方孔)無郭圜錢(錢文僅記铢兩,不記地名)。
除此以外,還有一種圓肩圓足有孔布。
秦統一中國以後,各地原來流行的不同形制的貨币,顯然與統一的形勢不适應。
這些貨币不僅形狀不同、名稱不同,而且計算單位不同。
如有的用斤(十六兩),有的用镒(二十兩),這就為經濟發展造成了障礙。
為了發展封建經濟,當然更直接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全國人民的經濟剝削,如收口賦就要求繳納貨币。
所以秦始皇統治時期下令統一全國貨币。
秦國原來流行的一種文為“重十二朱”(半兩)的方孔圓錢,是秦國圜錢中最晚出、最進步的一種形式。
統一全國後,秦就以這種錢為基礎向全國推廣,統一貨币。
據《史記·平準書》記載:“及至秦中,一國之币為二等,黃金以镒名,為上币;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币。
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币。
”結合近年來考古發掘的出土實物,可知秦始皇統一全國貨币包括以下幾項内容: 秦半兩 (1)将秦國原流通的“半兩”錢推廣于全國。
據《史記·平準書》記載:秦統一後,廢除了秦國原有的圓肩圓足布,改鑄“重一兩十二朱”“重十二朱”“兩甾”“重一兩十四朱”“重一兩十三朱”等舊錢為“半兩”方孔有郭圜錢。
近年來,考古發掘出土的秦始皇時代的“半兩”錢很多,如在始皇陵及兵馬俑坑和刑徒墓中就出土了六百餘枚半兩錢,說明這種錢在當時是相當多的。
經實測:秦半兩錢直徑一般為2.5&mdash2.77厘米。
重量為2.5&mdash3.35克,實際重量為五铢或六铢,這是秦代流行最廣的貨币。
據有人估算,秦代一枚半兩錢可購粟約今1.23市斤,或麻布今之0.61市尺。
而一頭活豬則值250錢左右,每個勞動日價值則是8個半兩錢(參見吳鎮烽《半兩錢及其相關的問題》,載《考古與文物叢刊》第三号)。
(2)廢除原在秦以外通行的六國刀、布、蟻鼻錢以及郢爰等,一律使用新規定的貨币。
(3)以黃金為上币,镒為單位;上述方孔有郭圜錢為下币。
币制統一後,克服了過去使用、換算上的困難,便利了各地商品交換和經濟交流。
而秦代圓錢的形式,因其使用方便,一直沿用了兩千多年。
統一度量衡 戰國時代因各諸侯國長期割據,度量衡制各不相同。
根據現有文物和文獻資料,可知戰國時代的各國度、量、衡差别的情況大緻如下表: 如此混亂的度、量、衡制,對于統一的秦王朝顯然是不利的。
于是,在秦統一中國後,就“一法度衡石丈尺”(《史記·秦始皇本紀》),統一度、量、衡。
統一的辦法是以原秦國的單位為标準,淘汰與統一不合的制度。
而秦國早在商鞅變法時就已在國内對度、量、衡的标準作過統一的規定。
現存世有商鞅銅量,是秦孝公十八年(前344年)商鞅頒布的标準量器。
器銘曰:“十八年,齊皛(率)卿大夫衆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年尊(寸)五分尊(寸)壹(一)為升。
”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就在原商鞅頒布的标準器上再加刻诏書銘文,或另由政府制作相同的标準器刻上銘文,發至全國。
與标準器不同的度、量、衡一律禁止使用。
刻在标準器上的诏書全文是: 秦高奴禾石銅權 曆年來出土的秦代度量衡器,如“高奴禾石銅權”,“商鞅方升”诏版等均有上述銘文。
而考古工作者發現的秦代标準器出土地,除陝西等秦故地外,在山東的鄒城和諸城一帶的齊國故地,江蘇的盱眙等楚國故地,遼甯的赤峰,内蒙古的奈曼旗善巴營子古城等燕國故地,河南禹州等韓國故地,山西的右玉、左雲等趙國故地都有。
可知秦代統一度量衡确實推行于全國各地。
度量衡是商品交換的工具,又同征收賦稅有直接關系。
所以,秦始皇統一度量衡的目的是便于對人民的剝削,鞏固封建國家的統一,然而,度量衡的統一,在客觀上對于經濟的發展和各地聯系的加強無疑是有積極作用的。
因此,這項措施也是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
二 統一文字,端正風俗 文字的統一在統一貨币、度量衡的同時,秦王朝還對文字進行了整理和統一。
早在距今六千餘年以前,我們的祖先就創造了文字,半坡村新石器時代的彩陶刻劃文字,郭沫若就認為是中國的原始文字(見《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載《奴隸制時代》)。
到戰國時代,由于中國長期處于分裂狀态,文字經過長期的演變、發展,全國各地的文字有很大的差異,“文字異形”(《說文解字》叙)正是當時政治、經濟不統一的反映。
同樣一個字,往往會有多種不同寫法。
如“馬”字,在楚國至少有兩種寫法:;在燕國也有兩種寫法;在三晉也有兩種寫法:。
又如“安”字,在山東六國也有多種字形:等。
這種關東使用的千變萬化、沒有一定體系的文字,稱為“六國文字”。
秦國在統一前使用的文字與六國文字不同,稱為“小篆”(秦篆)。
小篆是由大篆演化而來的。
大篆又稱籀文,小篆的形體比大篆更加整齊和定形化,不僅線條簡單、均勻,而且改變了大篆的繁複寫法,減少了許多異體字。
可見,大篆比小篆難寫、難認得多,而六國文字比起篆文來,就更加難以識别了。
這些文字寫法既不一緻,偏旁組合、上下左右也無一定規律,自然給各地文化交流造成嚴重的障礙。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下令對各國原來使用的文字進行整理,規定以秦小篆為統一書體,“罷其不與秦文合者”(《說文解字》叙)。
為推行這種統一的書體,秦始皇令李斯、趙高、胡毋敬分别用小篆體編寫了《倉颉篇》《爰曆篇》《博學篇》,作為标準的文字範本。
[60]經過整理後的小篆字形,有秦始皇巡行各地時制作的刻石,傳為李斯手書,留傳至今者有《泰山刻石》(隻殘存九字,嵌于泰山下的岱廟中庭)、《琅邪台刻石》(殘存86字)以及峄山、會稽兩刻石的摹本。
從刻石上的秦小篆字體來看,它一方面仍然保留着大篆字體結構和象形文字的基本特點;另一方面則對字體的結構進行了較大的整理加工。
整理加工的原則是使之規範化,主要是下列三個方面: (1)各種偏旁形體統一,每個字所用偏旁固定為一種,不用别種代替。
(2)偏旁的位置固定,不能随便移動。
(3)每個字書寫的筆數和筆順基本固定。
這種經過整理後的小篆,比起大篆文字要簡易得多,比起六國文字更為易認、易寫。
與篆書通行的同時,在廣大人民群衆中又創造出一種比小篆更加簡便的新書體,這就是“隸書”[61]。
隸書開始時隻是寫得比較草率和不夠規範的小篆。
郭沫若同志指出:“在文字結構上,初期隸書和小篆沒有多大差别,隻是在用筆上有所不同。
”至秦始皇統一文字時,隸書也形成一種固定的、規範化的字體。
這種字體筆劃直線方折,結構平整,書寫方便,因此,不僅在民間流行,就是封建政府書寫文件,除重要诏書外,一般都使用隸書。
因此,隸書是秦代統一文字後所使用較為廣泛的一種書體,包括一些律令文書,也是用隸書體寫的。
隸書的出現是我國文字由古體轉為今體的重要裡程碑。
秦代統一文字,使小篆和隸書成為全國通行的字體,對我國文化、政治的發展有着深遠的影響。
我國幅員遼闊,在秦以後的漫長曆史過程中,不斷出現過割據局面,各地方言亦不一緻,但文字卻始終是統一的,而文字的統一對經濟、政治的統一和發展則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秦代統一文字的功績,是不應抹煞的。
[62] 端正風俗 曆來人們對秦人就有一種傳統的看法,認為“秦與戎狄同俗”,“不識禮義德行”(《戰國策·魏策》三),文化很落後,風俗很壞。
如說“(秦人)借父鋤,慮有德色,母濟箕帚,立而谇語,抱哺其子,與公并倨,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獸者,亡幾耳”(《漢書·賈誼傳》)。
又如說“秦之俗,非貴辭讓也,所上者,告讦也,非貴禮義也,所上者,刑罰也”(《新書·保傅篇》)。
由此便得出結論:在秦王朝統一後,政府所提倡的除了“告讦”“刑罰”“貪戾好利”以外,似乎沒有别的。
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主要原因在于秦之速亡,有關秦代的史籍,無一不出于對秦抱有極大反感的作者之手,所以總是有意無意地對秦代野蠻、落後的方面加以渲染或誇大。
例如上舉《漢書·賈誼傳》中所述之秦俗,視為商鞅變法前後的情況則可信,若籠統地稱為“秦俗”,使人覺得統一中國後的秦代亦複如此,則大謬不然了。
曆史事實證明,秦自商鞅變法之後就極力改變落後的風俗習慣。
《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君曰:&lsquo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男女之别&rsquo。
大築冀阙,營如魯衛矣。
”(《史記·商君列傳》)這種努力不是白費的,到秦統一中國前,秦人的文化、風俗已被六國之人所稱頌,如荀子說“入(秦)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佻”(《荀子·彊國篇》)。
秦政府在統一中國前就十分注意整頓各地的風俗,如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年)秦的南郡守騰頒發的布告中,特别宣布要“除其惡俗”“去其淫避(僻)”,并針對“鄉俗淫失(泆)之民不止”的現象,重申禁令“舉劾不從令者,緻以律,論及令、丞”(《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書》)。
統一中國以後,秦政府更加注意端正風俗,倡導封建的文明。
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秦始皇來到泰山下,這裡是原齊國故地,号稱“禮義之邦”。
始皇就令人在泰山所刻的石上記下“男女禮順,慎遵職事,昭隔内外,靡不清淨,施于後嗣”(《史記·秦始皇本紀》)。
這一方面是贊頌統一之辭,同時也有表彰當地風俗之意。
如果對照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在會稽刻石上留下的銘文,就更可清楚地體會到這方面的意思。
會稽(今浙江紹興)為故越國之地,這裡淫泆之風較盛,所以在會稽刻石上就有“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
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
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
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等句。
可見,這些刻石内容都是有針對性的,其中倡尊“禮義”、反對“淫泆”,正是秦王朝統一後端正各地風俗的一個重要措施。
提倡封建主義的精神文明,是秦王朝統一後各種措施中的重要一個,也不應抹煞。
而且,從秦刻石的内容可看出:秦王朝将端正風俗同滅六國相提并論,其重視程度由此可知。
正如明末學者顧炎武指出的:“(越)欲民之多,而不複禁其淫泆,傳至六國之末,而其風猶在,故始皇為之厲禁,而特著于刻石之文,以此與滅六王并天下并提而論,且不著之燕齊,而獨著之于越。
然則秦之任刑雖過,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異于三王也。
”(《日知錄》卷13)這種分析和事實是相符的,其評價也是不算過分的。
“行同倫”,是端正風俗的重要結果。
三 加強統治的其他措施 修馳道堕壁壘 由于長期戰争,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在各地都修築了不少關塞堡壘。
同時,各國之間的道路寬窄也不一緻,影響交通往來。
秦統一中國後,立即下令拆除阻礙交通的關塞、堡壘。
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修建以首都鹹陽為中心的馳道。
[63]秦國馳道主要幹線有兩條:一條向東直通過去的齊、燕地區;一條向南直達過去的吳、楚地區。
據《漢書·賈鄒枚路傳》記載賈山寫的《至言》雲: (秦)為馳道于天下,東窮齊、燕,南極吳、楚,江湖之上,瀕海之觀畢至。
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築其外,隐以金椎,樹以青松,為馳道之麗至于此。
這一記載應是可靠的。
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秦始皇又令人修了一條由鹹陽直向北伸的“直道”。
這條“直道”從鹹陽以北不遠的雲陽出發,經過今陝西淳化縣北梁武帝村秦林光宮遺址北行,至子午嶺上,循主脈北行,直到定邊縣南,再由此東北行,進入鄂爾多斯草原,過烏審旗北,經東勝西南,渡黃河,到達包頭市西南秦九原郡治所。
全長一千八百裡(約合今一千四百裡),是從秦朝首都鹹陽至秦北方九原郡最捷近的道路。
當時,修築這條路的目的,在于準備迎擊北方匈奴的進犯。
秦統一六國以前,活動于陰山山脈南北的匈奴,就經常向燕、趙等國和秦國進擾。
統一以後,雖然修建了長城,也并沒有保障北方安甯,在統一後的第五年,秦始皇派大将蒙恬率三十萬大軍北征,把匈奴驅逐到陰山山脈以北,并在這裡設置九原郡,為了鞏固這個地區,采取積極防禦的戰略,秦朝才于驅逐匈奴後的次年修築了“直道”。
如果匈奴奴隸主貴族再次進攻,秦軍即可循這條“直道”由首都直達九原,迅速給以反擊。
正因“直道”有這樣巨大的軍事意義,所以工程進展很快。
這條一半修築在山嶺上,一半修築在平原草地上的道路,從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開始動工,至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就完成了。
總共隻用兩年半時間,是秦代勞動人民創造的又一奇迹。
(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蒙恬列傳》) 這些“馳道”“直道”,再加上統一中國後修築在西南邊疆的“五尺道”,以及在今湖南、江西、廣東、廣西間修築的“新道”,就構成了以鹹陽為中心的四通八達的道路網。
這樣,就把各地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同時,秦又規定道路和車軌的統一寬度,“車同軌”、“輿六尺”,便利了交通往來。
我國今日長城線以南以西的地區,除青海、新疆外,都直接包括在這一龐大的交通網内。
就是現在的青海地區,那時雖與秦都鹹陽無直接幹線可通,也有着不同程度的交通聯系。
在秦王朝修築的主要道路經過之地,分布着戰國以來發展起來的重要城市,如陶(定陶)、濮陽(衛)、猗氏(山西臨猗南)、邯鄲、烏氏(甘肅平涼西北)、栎陽、楊(山西洪洞東南)、平陽(山西臨汾西)、溫(河南孟州東)、轵(河南濟源南)、薊、新鄭以及雒陽、魯、臨淄、睢陽、郢、陳、吳、壽春、番禺、宛城等。
這對于促進當時各地經濟、文化交流,起着積極作用,在軍事和政治方面,也具有重要意義。
秦統一後采取的以上措施,對于消除封建割據、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多民族國家的統一,發展封建的經濟文化,都是有重要作用的,因此這些措施是進步的。
遷徙居民 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曾多次進行大規模的移民。
秦王朝遷徙居民有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是遷徙豪富,其目的是打擊豪族地主勢力;一種是遷徙一般平民,其目的是實邊。
這兩種性質的移民,對鞏固秦王朝的統治,起了一定作用。
秦統一全國的當年,即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就将全國各地的豪富之家十二萬戶遷到鹹陽;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又“徙三萬家麗邑,五萬家雲陽”(《史記·秦始皇本紀》)。
除這樣大規模的遷徙豪富以外,秦還不斷強迫個别的豪富、貴族之家進行遠道遷徙,如滅趙後,将趙王遷徙于房陵(《淮南子·泰族訓》),并将當地的豪富遷于臨邛(四川邛崃)。
破魏後,秦又将魏的豪富孔氏遷于南陽(《史記·貨殖列傳》),還把天下一些不軌之徒徙于南陽(《漢書·地理志》)。
秦王朝将這些貴族、豪富遷徙到遙遠的地方,其目的有兩個。
一是在政治上對他們進行打擊,在經濟上削弱其勢力。
這些豪富、貴族被迫離開原地,遷往陌生之處,人地兩生,自然不易作亂。
同時,由于遠途遷徙,使這些豪富多少不得不抛棄一些财産,這就削弱了他們的經濟力量。
如趙的卓氏,原來“用鐵冶富”,秦破趙後将卓氏遷往蜀地。
卓氏離開舊居時“獨夫妻推辇行詣遷處”(《史記·貨殖列傳》)。
可見,大部分财産都沒有帶走。
不過,秦王朝并未把削弱豪族地主經濟财富當作首要目的,所以有的人在遷往新居地以後不久又重新富了起來。
如孔氏遷至南陽後,繼續經營冶鐵業,“大鼓鑄,規陂池,連車騎,遊諸侯,因通商賈之利”,以緻達到“家緻富數千金”(《史記·貨殖列傳》)。
秦遷徙豪富還有另一個目的,就是促進鹹陽以及其他新遷居地區的經濟發展。
如上述孔氏就是一例。
這些豪富在新遷居地區經營工商業,對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增加秦王朝剝削收入也是有利的。
所以,盡管秦王朝實行打擊豪族地主和“抑商”政策,但并不采取“竭澤而漁”的手段。
這樣,有不少豪族地主和商人在遷往新居地後仍能重新緻富。
被秦王朝政府遷徙的另一部分居民,是廣大的勞動人民,其中包括統一以後不斷被派往邊境長期戍守的戍卒,其總數不下數十萬之多。
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秦始皇又将内地居民遷往“北河榆中三萬家”(《史記·秦始皇本紀》)。
榆中在今内蒙古鄂爾多斯黃河北岸之地,當時正處于與匈奴接境之位置,秦始皇将三萬家遷到這裡,其目的是開邊拓土,這種“實邊”性質的移民,對于鞏固秦的統一,也有積極作用。
第四節 秦始皇的殘暴統治 秦代封建專制主義制度的建立,是曆史的進步。
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由于文明時代的基礎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剝削,所以它的全部發展都是在經常的矛盾中進行的。
生産的每一進步,同時也就是被壓迫階級即大多數人的生活狀況的一個退步。
對一些人是好事的,對另一些人必然是壞事,一個階級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對另一個階級的新的壓迫。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73頁)秦王朝是一個對人民統治和壓榨極為殘酷的朝代,曆來被稱為“暴秦”并非都是沒有根據的。
秦王朝統治之所以特别殘暴,首先是由于專制主義制度決定的;其次,秦的曆史傳統以及秦始皇個人專橫暴虐的性格也都是不可忽視的原因。
秦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建立的曆史,也是以秦始皇為代表的地主政權對人民殘酷壓榨的曆史。
這裡僅将秦始皇親自直接實行的殘暴統治事例,擇其典型,略述于後。
一 暴虐和愚蠢的“焚書坑儒” 從分封之議到焚燒詩書 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當秦剛剛統一全國之後,在一次朝議上,丞相王绾等請求秦始皇将其諸子封于占領不久的燕、齊、楚故地為王,他認為在這些地區不置王則不利于鞏固統治。
其他大臣也紛紛贊同這種看法。
但廷尉李斯表示反對,他說:周初曾大封子弟,但後來諸封國之間日漸疏遠,以緻互相攻擊,勢同仇敵,周天子也無法制止。
今海内統一,普遍設置郡縣,對皇帝的諸子以及功臣,隻要讓他們坐食賦稅并重加賞賜,就足夠了。
這樣“天下無異意,則安甯之術也。
置諸侯不便”(《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始皇支持李斯的看法,他說:過去長期以來戰亂不休,就是因為分封諸侯王。
現在剛剛安定下來,又要分封立國,這不是自尋戰亂嗎?還是廷尉說得對。
秦始皇否定了分封的主張,堅持在全國推行郡縣制。
八年以後,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始皇在鹹陽宮與衆臣下宴會。
這時有仆射周青臣對秦始皇歌功頌德,說什麼“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史記·秦始皇本紀》),等等。
秦始皇聽後十分高興。
但博士齊人淳于越對周青臣的“面谀”則不以為然,他向秦始皇提出:殷、周時代王天下千餘年,就是由于分封子弟和功臣,而今天秦朝卻不實行分封,如果朝廷一旦有事,靠誰來相救呢?淳于越還說:“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
”(《史記·秦始皇本紀》)一個恭維,一個指責,這在秦始皇聽來自然感覺不一樣。
不過,他當時還未動聲色,令臣下各抒己見。
這時已當了丞相的李斯有意擴大事态,他抓住淳于越主張“師古”的言論大作文章,首先說“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接着就将矛頭對準諸生,說這些念書人“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
最後,他又把這一切歸罪為讀書的緣故,因此建議秦始皇下令焚書。
這一建議正中秦始皇下懷,于是下令焚書。
開始了中國文化史上的一場浩劫。
根據李斯提出的辦法:凡秦記以外的史書,非博士所藏的“詩、書、百家語”都要燒掉,隻準留下醫藥、蔔筮、種樹之書。
此後,若有再談論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官吏若知而不檢舉者與之同罪,令下後三十日不燒者,黥為城旦。
有願習法令者,以吏為師。
這一次焚書的最初起因,本是由于分不分封的問題,而主張或反對分封者,都是為了秦始皇長久的統治打算,原無根本對立。
但李斯借題發揮,最後竟造成焚書的結局。
這件事,表面看來似乎是偶然的,實際卻有其必然的原因,地主階級一掌握政權,便十分注意加強思想統治,他們認為人民的頭腦越簡單越好,所以早在商鞅變法時就已有“燔詩書”(《韓非子·和氏》)之舉,企圖用這種方法消除不利于地主階級統治的思想,這當然是十分愚蠢的。
不過,在深受法家思想影響的秦始皇看來[64],“燔詩書”乃是控制人民思想的有力手段。
李斯也可能早就窺知秦始皇本有此意,所以一提出來就得到秦始皇的批準。
秦始皇下令焚書,當然不可能達到扼制人們思想的反動目的,更不可能挽救秦王朝的滅亡。
正如唐代詩人章碣在《焚書坑》詩中所諷刺的那樣:“竹帛煙銷帝業虛,關河空鎖祖龍居,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
”随着焚書飄起的縷縷輕煙,出現的是把秦王朝燒毀的熊熊烈火,毀滅文化的獨夫,終緻玩火自焚。
這次焚書使中國文化遭到的損失确實是巨大的,先秦許多重要文獻古籍,從而被付之一炬。
“書籍被燒殘,其實還在其次,春秋末葉以來,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種精神,事實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緻命的打擊”(郭沫若《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載《十批判書》),這是文化、思想史上的一場浩劫。
從求長生藥到坑殺儒生 同一切剝削階級代表人物一樣,秦始皇是十分怕死的。
統一中國後,他就異想天開地要尋求不老的辦法。
一些方士為投其所好,也就以各種辦法騙他,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秦始皇巡行至東方齊國故地,有齊人徐巿(fú福)等上書,說東海中有蓬萊、瀛洲、方丈三座仙山。
秦始皇聽到後大喜,根據徐巿的要求,派數千童男、童女随他入海求仙人,但徐巿一去數年不歸。
[65]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秦始皇巡行至碣石(河北秦皇島附近),又派燕人盧生去尋求仙人羨門、高誓;繼而又令韓終、侯公、石生等去求仙人的不死之藥。
仙人和不死之藥當然無處尋覓,不過盧生、韓終等皆為方士,一時尚使秦始皇深信不疑。
盧生求仙、求藥不得,先是向秦始皇獻僞造的鬼神圖書,後來又讓秦始皇“微行以辟惡鬼”,行止隐密不為人知,這樣“不死之藥殆可得也”(《史記·秦始皇本紀》)。
愚蠢的秦始皇果真照辦,并自稱“真人”。
但不死之藥仍不可得。
秦代的嚴酷法律規定,所獻之方無效驗者,就要處以死刑。
盧生與另一方士侯生相謀:始皇如此專斷暴戾,“以刑殺為威”,不如早日脫逃,“于是乃亡去”。
秦始皇聽到這個消息以後大怒,他說:“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衆,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
今聞韓衆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
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诽謗我,以重吾不德也。
諸生在鹹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
”(《史記·秦始皇本紀》)這時,方士盧生早已跑掉。
就在“焚書”的下一年(前212年),秦始皇便叫禦史把鹹陽諸生捉來審問,諸生互相告密,秦始皇便親自圈定四百六十餘人,把他們活埋在鹹陽。
這就是曆史上的“坑儒”事件。
[66] 秦始皇為追求長生,開始一味相信方士胡謅,後來發現受騙,又大施淫威,肆意殺人。
充分表現了他的愚蠢和殘暴。
二 專斷殘忍,窮奢極欲 “少恩而虎狼心”早在全國統一以前,就有一個魏國人尉缭說:“秦王為人,蜂準,長目,摯鳥膺,豺聲,少恩而虎狼心,居約易出人下,得志亦輕食人”。
[67]“誠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為虜矣。
”(《史記·秦始皇本紀》)尉缭僅僅從秦始皇相貌、聲音就下判斷,似乎有點輕率。
不過,他的确說得很對,秦始皇果然是“少恩而虎狼心”,在全國統一以後,這種剝削階級卑劣的本性,得到惡性的發展,天下臣民都遭到他的無情蹂躏。
秦始皇不僅視人民為草芥,動辄殺人,“亂獄糾紛、俎烹車裂,黔首窮愁,飲泣永歎”(《太平禦覽》卷48),而且對他周圍的大臣也不放心,他每天要親自處理各種奏章文書,以竹、木簡一石(一百二十斤)為标準,不盡此數不休息。
在他手下隻有那些專搞嚴刑酷法的獄吏才得到寵幸,其餘的大臣不僅隻能唯命是聽,且随時有被殺的可能。
如秦始皇聽從盧生之言,不讓别人知道自己行止,以便取得不死之藥。
所以就規定:“行所幸,有言其處者,罪死。
”例如,有一次,秦始皇在梁山宮,從山上見到丞相李斯的車騎儀仗甚為隆重,表示不滿意。
後來,李斯忽然減損了車騎。
秦始皇便認定有人洩漏了自己的話。
最後下令将當時在場的人全部殺死。
從此,再沒有人敢洩漏秦始皇的行動和機密了。
豪華富麗的宮殿建築 秦始皇窮奢極欲,随着統一戰争的勝利愈來愈升級。
在秦都鹹陽和故都雍,本已有不少豪華宏麗的宮殿,但秦始皇并不滿足,在與東方六國戰争的過程中,他就在鹹陽大興土木,每滅一國就仿照該國的宮殿式樣在鹹陽“北阪”蓋起同樣的宮殿,以至“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泾、渭,殿屋複道周閣相屬”(《史記·秦始皇本紀》)。
在消滅六國以後,秦更是大肆修建,如統一後的次年(前220年)“作信宮渭南”(《史記·秦始皇本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