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王朝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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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今兩千多年以前,地球上還沒有現在這樣喧鬧。

    那時,人類先進的文明僅出現在極少數地區:在西方,先後出現的希臘和羅馬帝國,像兩盞高懸的明燈,照耀着歐洲的曆史;在東方,則有印度和中國,成為亞洲文化的古老發源地。

    公元前3世紀末,當希臘這盞明燈漸趨熄滅,而羅馬和印度猶如旭日冉冉上升之際,中國也開始了一個統一、繁榮、強盛的新時期,秦王朝的建立,就是這一時期的起點。

     第一節 屹立于世界東方的統一王朝 從商鞅變法以後逐步強大起來的秦國,經過一百多年的奮鬥,先後消滅了韓、趙、燕、魏、齊和南方的楚國,終于在公元前221年結束了諸侯割據稱雄達數百年的局面,在中國建立起一個空前統一的封建王朝&mdash&mdash秦。

    從此,曆史又翻開新的一頁。

     一 皇權和皇位的确立 公元前221年,當秦國的“虎摯之士”“左挈人頭、右挾生虜”(《戰國策·韓策一》)占領了齊國領土以後,遼闊的中國大地,就成為秦的一家天下。

    這時的秦,已不同于春秋戰國時代地處西方一隅的諸侯國,割據形勢的結束和疆域範圍的擴大,要求統治階級采取新的統治方法,以适應統一的形勢,許多制度必須重新建立。

    這樣,就開始了一個嶄新的時代。

     “皇帝”稱号的确定 秦國的最高統治者&mdash&mdash嬴政,當他登上秦國王位的第二十六個年頭,即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統一了中國。

    “初并天下”之後,沉浸在勝利喜悅中的秦王政,想到的頭一件大事,就是要改變自己的稱号。

    原來,在春秋戰國時代,各國諸侯都被稱為“君”或“王”。

    [7]秦的最高統治者也隻稱“王”。

    但統一以後,秦王政“自以為功過五帝,地廣三王,而羞與之侔”,覺得“名号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史記·秦始皇本紀》),“王”的稱号似乎與他的地位不符,所以急于要取一個更顯得神聖的名号,作為最高統治者的稱謂。

    于是,他就令群臣“議帝号”,選擇一個合适的稱号。

     秦朝的諸大臣、博士經過一番商議,提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

    泰皇最貴”(《史記·秦始皇本紀》),認為“泰皇”這個稱号合适。

    然而,秦始皇對此并不滿意,他隻采了一個“皇”字,而在其下加一“帝”字,自稱“皇帝”。

    從此以後,“皇帝”就成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稱謂。

     “皇帝”稱謂的出現,不僅僅是簡單的名号變更,它反映了一種新的統治觀念的産生。

    在古代“皇”有“大”的意思,人們對祖先或神明也稱“皇”。

    [8]所以,傳說中遠古時代的統治者有“天皇”“地皇”“人皇”,而所謂“泰皇”就是“人皇”。

    [9]“帝”則是上古人們想象中的主宰萬物的最高的天神[10],如古籍所載:“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尚書·洪範》),“帝命不違,至于湯齊”(《詩經·商頌·長發》),這裡的“帝”就是“神”的意思。

    秦始皇否定了“泰皇”的稱謂,而将“皇”和“帝”兩個字結合起來,說明他覺得僅僅做人間最高統治者還不夠,還要當神。

    或者說他認為僅僅用人間最高統治者的權威還不足以震懾臣民,必須借助神的力量為他的權威再塗上一層神秘的光圈,即将“君權神授”的觀念同人身隸屬關系結合起來[11],“用對壓迫者的神聖信仰來束縛被壓迫階級”(列甯《給阿·馬·高爾基》,見《列甯全集》第35卷第111頁)。

    “皇帝”稱号的出現乃是神化君權的重要手段,這說明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在統治階級看來,最重要的乃是加強皇權。

    [12]因此,确定帝号以後,秦王朝緊接着就制定了一系列加強皇權的措施。

     秦始皇畫像 “尊君”的措施“皇帝”稱号确定以後,秦王政從此稱“始皇帝”,并正式規定:自己死後皇位傳給子孫時“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地傳下去,妄想皇位永遠在他一家繼承下去“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

     為使皇帝的地位神聖化,秦王朝又規定:取消谥法,不準下一代皇帝給前一代皇帝谥名号;與“我”這個字意義相同的“朕”字,以前是一般人均可使用的,現在也限定隻有皇帝才能自稱“朕”;皇帝的命令稱為“制”或“诏”;文字中不準提及皇帝的名字,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時,均需擡頭、頂格書寫等。

    此外,還有許多限制,如以前一般人所用之印章皆可稱為“玺”,至秦始皇時則隻有皇帝所用的、以玉質雕刻之大印才能稱“玺”。

     上述這些繁瑣的規定,其目的無非是強調皇帝與衆不同,加強皇帝在人們心目中的神秘感。

    作為封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秦始皇在創建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各項制度時,首先設計了皇位在家族内部世襲和建立皇帝個人絕對權威的各種辦法,這就決定了秦王朝的政治制度具有如下兩個特征:即國家最高權力的不可分割性(權力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和不可轉移性(皇位在本家族内世襲)。

    這兩個特征乃是專制主義政治制度的根本條件。

    自秦王朝建立伊始,伴随着統一的封建國家的誕生,專制主義就成為與其不可分離的特點。

    此後,專制主義和封建制度在兩千年漫長的歲月中始終難解難分,構成我國封建社會曆史的重要特色。

     為加強皇權、鞏固皇位,秦王朝除建立起一套專制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制度以外,還極力鼓吹“五德終始說”,為地主階級統治制造理論根據。

    關于秦王朝各項制度将在下一章集中闡述。

    這裡先介紹作為秦王朝統治階級思想武器的“五德終始說”。

     “五德終始說”在秦代的影響 本來,在中國古代有一種“五行”學說。

    如《尚書·洪範》中就有“五行”思想,這種思想把宇宙間各種事物歸納為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形态。

    其産生之初,無疑是具有唯物主義因素的。

    但到戰國時,這種五行思想,就被賦以神秘主義的内容而附會到人事上,成為“五德終始說”。

    最早鼓吹“五德”說的,有齊人鄒衍,他宣揚“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茲”(《史記·孟子荀卿列傳》)。

    他認為:金、木、水、火、土,“五德”相生相克,循環不已。

    某一個朝代屬于某一“德”,一朝一代按照“五德”相生相克的次序替代。

    就這樣,“五德終始說”就為曆史上不斷的改朝換代找到“根據”,為取得政權的統治階級制造了一個方便的工具:隻要宣布自己屬于應代替前一個統治者的那一個“德”,統治便“合理”了。

     這種産生于戰國的“五德終始說”,對于取得統一政權、急需加強皇權和鞏固皇位的秦始皇來說,是十分有用的。

    所以,秦統一中國後,就依“五德終始說”,宣揚秦代周是“水德”代替“火德”。

    秦王朝建立的一切制度均染上“水德”的色彩。

    因為照“五行”學說,“水德”同黑色,同“六”這個數目是聯系着的,所以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确定了皇帝的稱号以後,秦始皇就下令:“更命河曰&lsquo德水&rsquo,以冬十月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為名,音上大呂,事統上法。

    ”(《史記·封禅書》)。

    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讓人們對秦的統治産生一種神秘感。

    因而,秦代統治者極力渲染它,尤其是代表水德的黑色和“六”這個數目,在秦代幾乎是無孔不入的。

    “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史記·秦始皇本紀》),黑色成為當時的流行色。

    就連圖畫的色彩也以黑色為主,1979年考古工作者在秦都鹹陽發掘出的三号遺址壁畫,“建築和人物圖案一般為黑色”(《秦都鹹陽第三号宮殿建築遺址發掘簡報》,載《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2期),充分證明“色上黑”在秦代不是一句空話。

     “度以六為名”也變成制度:“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

    六尺為步,乘六馬。

    ”(《史記·秦始皇本紀》)符,即兵符;法冠,即禦史所戴的“惠文冠”(見陳直《史記新證》),以及宮廷所用的車(輿)、乘馬和計算步距時都要湊上“六”之數。

    [13] 秦統一後倡導的這種“五德終始說”,已經滲透到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它是地主階級對人民進行思想統治的重要工具,是加強皇權、鞏固皇位的重要方法,也是統一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秦王朝存在和各種制度建立的根本理論依據。

     二 社會階級構成 統一的秦王朝建立,促進封建制在全國的發展,由于封建制的發展和疆域的空前擴大,秦代社會階級構成,與統一前的各封建諸侯國的情況也略有不同。

     地主階級的幾種類型 秦王朝建立後,封建生産關系在全國範圍内得到保護,地主階級是封建生産關系的主導方面,是秦代封建國家的統治階級。

     在秦代的地主階級中,皇室無疑是全國最大的地主。

    此外,全國大大小小的地主可分為三種類型:軍功地主、宗法地主、商人地主。

    前兩類地主的土地所有權,是由軍功或世襲而取得,即“由繼承侍從、世襲财産者和政府官品等遺産而取得的私有土地”(列甯《十九世紀俄國的土地問題》,見《列甯文集》第三冊),屬于“身份性地主”(侯外廬《漢代社會與漢代思想》,見《中國思想通史》第2卷)。

    後一類是由商人投資于土地而成為地主,應屬于“非身份性地主”。

     身份性地主在秦代是地主階級中的主要成分。

    其中軍功地主和宗法地主因産生途徑不同,在當時的社會曆史上所起的作用也大不一樣。

     軍功地主主要來源于統一前的秦國。

    秦自商鞅變法開始,就以賜田的手段賞軍功。

    至秦王朝建立前,因軍功而成為地主的定不在少數。

    如秦國大将王翦,在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年)率兵伐楚前,就向秦始皇“請美田宅園池甚衆”,據他自己說其目的是“為子孫業”(《史記·王翦列傳》)。

    王翦此舉的真正企圖雖在于使秦始皇對他放心而故作的姿态,然而也反映了因軍功而廣占土地的情況非常普遍。

    因此,秦的大将軍必是大地主。

    這些軍功地主擁有很高的社會地位,他們有封爵,受到朝廷的特别尊重。

    如秦始皇二十八年琅邪台刻石中,具有“列侯”“倫侯”等軍功爵的王離、王贲等,其名次列于“丞相”隗狀之前(見《史記·秦始皇本紀》),說明“秦人尚軍功,将位在相位之上”,“武人在秦代”有“崇隆”的“位置”(郭沫若《十批判書·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大軍功地主是秦統治階級的上層。

     軍功地主中多數為中、小地主。

    在《睡虎地秦墓竹簡》中提到的“百姓”多屬于中、小地主,而秦律中出現的有關“百姓”的律文相當多,“說明這一類人廣泛存在于秦代社會”(吳樹平《雲夢秦簡所反映的秦代社會階級狀況》,載《雲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

    這些地主積有多餘的糧食,有的用來釀酒(見《睡虎地秦墓竹簡·田律》),有的還向政府放債,“公有責(債)百姓未償,亦移其縣,縣償”(《金布律》)。

    有的“百姓”還擁有奴隸,“百姓有資贖責(債)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馬若一牛,而欲居者,許”(《司空律》)。

    由于秦在統一前實行獎戰功的政策,賜田、賜爵、封官一緻,有軍功者不僅賜爵,而且可以當官,“具有官爵一緻的特征”(高敏《秦漢史論集》第16頁)。

    所以,秦代的中、小地主往往擔任軍隊和地方政權的中、下層官吏。

    雲夢秦簡《編年紀》的主人喜,就屬于中、小地主(《秦墓初探》,見《考古》1982年第1期),他曾多次參加戰争,又做過安陸禦史、安陸令史、鄢令史等(見《編年紀》)。

    中、小軍功地主同大軍功地主一樣,屬于地主階級中的當權者。

    當然,他們的财富和權勢較大軍功地主差得多,秦的嚴密法網對他們也有較大的限制。

    如“百姓”不善養牛、倉庫糧食受損等,有關的基層官吏(即中、小地主)就要受到嚴厲懲處(見《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田律》《倉律》)。

    因此,中、小地主同大地主之間也存在着矛盾。

     宗法性地主與軍功地主不同,他們是原六國世族轉化而來。

    其主要特點是:依靠宗法家族血緣關系,即所謂“鄉黨”“鄉曲”“闾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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