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制大诰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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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十三布政司,良民極廣,其刁頑者雖有,惟江西有等頑民,奸頑到至極之處,變作癡愚。

    且如郭和卿告王迪淵等四十五名,皆系害民吏、皂隸、豪民,及至提到,其中二十名皆實,一十八名系是虛告。

    惟劉弘道等七名,令原告當面互相訴訟,惟原告郭和卿默然無對。

    通政司官謂原告曰:何故不對?原告曰:和卿無可對,為甚麼無對?對曰:此等被告,系是周繼奴寄與我姓名數目,和卿就與寄告其狀。

    嗚呼!似此癡愚,上侮朝廷,下虐良民,為害深重,莫甚此徒。

    十三布政司内,除江西代人告狀,如此愚民,巳行枭令處決數次。

    今郭和卿不以前犯為懼,公然代人告狀,以緻殺身亡家。

    其餘布政司刁民,雖有未見如此者。

     詭名告狀第三十二 自古民之訴訟者,本為被人冤抑苦楚,氣不能仲,所以不得巳訴之于官,以求辯其曲直,明其是非,使冤伸而枉理木。

    嘗有無冤妄訴,故亂法度而煩官府者。

    今烝民中有等頑民,其奸其詐,不可勝言。

    如處州松陽縣民楊均育,本與葉惟宗冤雠,不行明白,具狀來告,卻将葉惟宗姓名寫狀,告其兄葉允名系積年老吏,弟葉允槐系逃軍。

    及至法司差人将帶原告詣所在,勾提被告對問,其原告巳自在逃,承差人詣本處,将原告姓名及被告人數,照名提至松陽縣。

    承差人熟視,非是帶去原告。

    及至法司,再三審問,其拿至原告葉惟宗曰:惟宗自幼并不出鄉,亦不曾赴京告狀。

    今所告之人,系是惟宗兄弟,與我并無雠隙,可告。

    法司以聞,持命釋之。

    其葉惟宗曰:惟宗雖蒙釋宥,亦當挨究。

    告狀之人去獄。

    後于京城行走間,忽見鄉中熟議揚桃兒曰:休如何出來?其葉惟宗以情告之,熟識曰:将你名字告狀的人,系是楊均育。

    本人見将伊母藥死,圖賴告我。

    我于通政司前拿住,搜出本人身上狀草一紙,系是你名字告狀,其人見在。

    本人因同拿赴都察院,問招明白,淩遲處死。

    嗚呼!民有巧生奸計,欲以嫁禍于人者,有若是欤?其楊均育如此設計,自以為良,豈知神明撥置,不能害人,反以自害,使其安分守已,孰禍殃之相尋?今乃上幹天憲,自取殺身,悔之何及!天下良民,觀之戒之! 有司逼民奏保第三十三 曩為天下有司衆多,其賢否朝廷一時不能盡知。

    所以前頒二诰,凡所在有司,有能宣布條章,撫吾民有方者,特許阖境高年有德耆民會議,連名赴京奏保,使朕知賢。

    今膠州官夏達可、長子縣官趙才、新安縣官宋玘、建昌縣官徐頤等,在任不以生民為意,恣肆為惡,惟務贓貪害民。

    事覺,法司差人提取,卻乃公然會集耆民,逼令赴京,妄行奏保,且與耆民捏詞書記,教其熟讀,用此面奏,肆為欺罔。

    其各各耆民自合忿此奸貪害民之徒,即時擒拿赴京,陳其奸狀,以憑賞勞,卻不合聽受教唆,即與同惡赴京面奏。

    設若不識欺诳,準其面奏。

    其歸把持公事,各人日盛一日,豈不為民之巨害?柰何天理不容,欺诳之情一一自露,以緻殺身亡家,人口遷于化外,雖悔何及!今後各處有司,若有奸貪之徒,平日害民,及至事覺,逼令耆民奏保者,爾耆民即便拿來,一則除爾良民之害,二則爾耆民無同惡之罪,且受重賞,豈不偉哉!其果有善政實迹可言者,爾耆民自當如诰會集阖郡高年有德者,一同赴京奏保,庶幾循良者顯名,奸貪者斂迹。

    爾耆民其敬聽朕言,毋忽。

     民拿害民該吏第三十四 朕設府州縣官,從古至今,本為牧民。

    曩者所任之官,皆是不才無藉之徒,一到任後,即輿吏員皂隸、不才耆宿,及一切頑惡潑皮,夤緣作弊,害吾良民多矣。

    似此無藉之徒,其貪何厭,其惡何巳?若不禁止,民何以堪?此诰一出,爾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壯豪傑者,助朕安爾良民。

    若靠有司辯民曲直,十九年來,未見其人。

    今後所在有司官吏,若将刑名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鄰,旁入公門,将刑房該吏拿赴京來。

    若私下和買諸物,不還價錢,将禮房該吏拿來。

    若賦役不均,差貧賣富,将戶房該吏人來。

    若舉保人材,擾害于民,将吏房該史拿來。

    若勾補逃軍力士,賣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鄰裡衆證明白,助被害之家,将兵房該吏拿來。

    若造作科斂,若起解輪班人匠賣放,将工房該吏拿來。

    若民從朕命,着實為之。

    不一年之問,貪官污吏盡化為賢矣。

    為何?以其良民自辯是非,奸邪難以橫作,由是逼成有司,以為美官。

    其正官、首領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當者,其家族誅。

     庫官收金第三十五 承運庫官李庭圭,系通政司吏,考滿得除承運庫官,掌管金帛。

    前庫官範潮宗荨偷盜庫藏财物,身被刑責,非止一端。

    吾見不才者貪心不巳,施五刑而不拘常憲,法外不忍見聞者猶若幹刑,死者巳死,刑餘不死在庫,以示再任者三人,想必見者寒心,必無犯者。

    其李庭圭收輕赍金銀,設計偷盜金二十四兩,意在深謀,以愚朕心。

    将納金者,每十兩多秤五錢。

    以百兩計之,巳出五兩;以千兩筭之,金出一錠,其所折之金,何下數千百兩。

    若終收不犯,其所貪者正該幾何。

    糧長包賢等金巳行收足,内多秤三十五兩,卻與糧長。

    丁遵等設計,故作刁蹬,雲:糧長包賢少金一厘五毫,糧長徑入狀以奏,朕赧之。

    一厘五毫不能容民之欠,果何道哉?明曰:按問李庭圭,将所收本糧長金,逐一秤驗,每十兩餘五錢,将五錢較之,一厘五毫粟欠之乎?況糧長包賢等??納金七百兩,共餘三十五兩,豈有欠邪?其李庭圭特通糧長,以此一厘五毫來奏,料此一厘五毫尚為欠數,豈有收受不精而有弊者乎?其李庭圭之計,豈不深謀者也,何犯之亦速?此作聰明至極而有此耶?當在通政司時,公座之官,潔已奉公,李庭圭為吏,官既公論,其李庭圭無所作為,終一考,吏役并無贓私,得升承運庫官。

    此果李庭圭能守而至此耶?正官能守而保全耶?此實通政司官成其考也。

    今一得位而即喪,可見小人非君子,不能全其命行者欤。

     民違信牌第三十六 民有奸頑難治者如此。

    往常為有司官吏動辄差人下鄉勾擾,及官吏親自下鄉,擾害其良民,被不才官吏、皂隸、弓兵人等,酷害至極,無所伸訴。

    以其恃以官威,難以伸訴。

    古人為官者務必便民,冤者伸之,柱者理之。

    今不才官吏無故害衆成家,虐害吾民。

    所以前編兩诰,禁止不許官吏下鄉,諸司亦不得差人勾擾。

    凡有一切公務,必合用民者,止是遣牌。

    前诰所雲三牌不至,方許遣人捉拿。

    诰布天下,用司遵奉。

    如頑民餘永延等故行抗拒,不服牌喚,三牌不至者二百五十一戶,有司以狀來聞者數矣。

    又最頑民人。

    劉以能不止三牌不行,倒将承差人幫?赴京,以緻問出。

    前情得罪,甚不輕矣。

    今後凡吾良民,但凡有司,牌至不問為何事務,随牌速赴衙門。

    倘或官吏着令辦事,諸等科差,推派不均,自合當官哀告,以訴實情。

    實情既訴,若官吏不準,生事留難,或收入禁中,或散羁在外,不令還家,緻使有妨生理。

    彼時赴京伸訴,必罪有所歸。

    今後良民欽遵朕命,毋蹈惡人之非嗚呼!禁官吏。

    之貪婪以便民生。

    其頑民乘禁侮慢,官長及至,禁民。

    以貴官吏,其官吏貪心,勃然而起,其仁義莫知所在。

    嗚呼,是其難治也。

     朋奸匿黨第三十七 朝廷設置學校,教育生徒,所以望實材之用。

    而生徒之為學者,所以學乎立身事君之道。

    自昔志士,莫不皆然。

    故其任職,罔徇親舊之私情,恪守事君之大節,惟務造福于民,所以顯身榮親,垂名千古。

    今監生,中。

    有等奸頑不才之徒,一得官位,辄忘所學,身名莫顧,惟務徇私作弊,壞政亂法,罪惡貫盈,不可容誅。

    如潘行系金壇縣人,由監生任樂安縣知縣;周公煥系樂,安縣人,由監生任太平府同知,丁憂回還樂安守制。

    其二人比先在監,實為同堂生員。

    周公煥有叔周德泰,原任旌德縣丞,為事刺面,僥幸回家。

    叔侄二人,因時常于潘知縣家來往說事。

    過錢,縣民陳添用赴縣陳告:民人羅本中,系是胡惟庸行财之人,先被床慶芳告發,已行用錢買息,本人懼怕黨事漏洩,因将财榖散與葉志和等五十八人。

    自後宰殺牲口,與各人夤夜商議,前往福建楊門庵,請給彭玉琳和尚旗号,回歸搶掠本都民人楊恩等家錢榖,意在積糧,接應彭玉琳作亂。

    及見官軍剿捕,彭玉琳被獲,方才止息。

    觀此情狀,其羅本中等系是舊逆餘黨,今次懼罪及身,又複倡謀作亂,首禍殃民,在法無赦。

    知縣潘行不思:此徒設若謀成,其為殃禍,誠非淺淺,卻乃徇私,辄從周公煥叔侄并禮生耆宿曾原鼎等囑托,接受羅本中等銀鈔賄賂,聽其設計。

    我今曰教羅本中男羅伯彰來告陳添用強占有夫婦人等事,相公可作比先曰期題押,便顯得陳添用狀是妄告。

    及至着落裡長體勘,羅伯彰所告,俱系涉虛。

    其周公煥叔侄等又行設計,與知縣潘行言說:如今不如将陳添用隻作積年民害解去便了。

    因将陳添用并積年民害柳召生等共一十三人,枷釘起程。

    繼即聞知陳添用赍擎大诰,赴京伸訴。

    知縣潘行聲言:上位如今也饒我三個死罪,他終不告我四狀。

    然實恐陳添用告出前情,卻差皂隸楊添召,與同周德太趕至土名大嶺,将陳添用脫放了。

    當其陳添用心忿知縣徇情枉法,酷害良民,又行赴京告其不法。

    知縣潘行聞知,即喚弓兵胡士亨等到縣,着令狀供管解。

    陳添用等,行至進賢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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