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制大诰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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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去處,有陳添用等将弓兵幫縛在樹,行開枷鐐,俱各逃走。

    如此捏詞,具本來奏,以緻事覺。

    嗚呼!昔人讀書,委身事君,尚有憂國而忘其家者。

    今潘行等不思朝廷教育之恩,不知榮身立名之道,不能造福于民,惟匿朋友之私,迷于賄賂之得,乃敢匿告反之情,再三設計,陷害原告。

    如此同惡肆貪,朋奸罔上,罪怒神人,法不容宥。

    朕雖欲生之,其道無由,所以淩遲示衆。

    所在監生、進士居官者,觀此以為大戒。

    立志成人于悠久,吉哉! 戴刑肆貪第三十八 古人制刑,所以禁奸止暴,使人視之而不敢犯。

    今有等奸貪顔惡之徒,視國法如尋常,受刑憲如飲食,雖身被重刑,殘及肢體,心迷贓私,恬不自畏,愈造殺身之計。

    如丹徒縣丞李榮中并應天府吏任毅等六名,先為受贓五百七十五貫,賣放均工人夫一千二百六十五名。

    法司鞫問,情罪昭然,死不可逃。

    朕念此徒惟知貪贓,勇不畏死,所以特命法司,止将此徒各斷十指,押回本處,将所賣人夫著勾赴工,使其流血呻吟,備嘗苦楚。

    若果起到原賣人夫,豈不餘生可存?何期此輩不體朕之至意,卻謂先時巳受各人财物,遂匿其名,反将應免夫役、鋪兵、弓兵、生員、軍戶周善等數百餘家,一槩遍鄉勾拿動擾,意在搪塞于内,又複受财作弊,以緻被擾之家至京告出前情。

    嗚呼!見利忘生,怙終不攺,有如此耶!使其因受刑責,??然攺圖,将前所賣人夫一名名從實勾解赴工,豈不複延餘喘于人世?顧乃恃刑肆貪,自速其死,枭令之刑,宜其然乎! 禦史劉志仁等不才第三十九 朝廷設置百官,分理庶務,于中恐有未當,所以特設禦史,司朕耳目,糾察百司得以風聞言事,激濁揚清,号為風憲之官。

    士生何幸,獲居是任。

    自昔有志之士,雖位登宰輔,而先不得為禦史者,于心終有未惬,其任可謂重矣。

    今朕設監察禦史,任同乎古,往往由進士、監生即授是任。

    其中有等不才之徒,不知官之清要,不知職之在乎紏人,乃假禦史之名,揚威脅衆,恣肆貪淫,如劉志仁、周土良二人,俱由監生擢任監察禦史,為追問克落課程等事,前往淮安,暗行體察,明彰追問。

    其劉志仁等一到淮安,辄欲非為,恐為淮安、大河二衛守禦官所覺,于是提取二衛卷宗查刷。

    查出二衛俱将積年害民皂隸人等二百六名收補軍役,心喜其弊,聲言具奏,實肆把持之術,并不以狀來聞。

    自是與衛官日相往來,飲酒遊獵,因得大肆貪婪之心,時常挾妓飲宴,并不将巡闌陳五等原侵欺課程追征還官,卻乃指以追贓為由,故縱巡闌,誣指平民,帖下鄉村,遍邑科擾,又行容留裡長鞠七等說事過錢,受銀一百五十兩、金三十四兩,鈔二萬五千二百貫。

    如此害民,豈止如此。

    乃敢将民人夏良等故以指贓為由,拘收各人妻小,捶楚威逼,因而奸騙如此,妄為百端,以緻事發。

    及至差錦衣衛千戶蔣福前去。

    追提,其劉志仁等自知罪不容誅,卻用銀七十兩金。

    肆兩、鈔五十貫、纻絲四表裡及綿布等物買求本官。

    至京,好言欲以掩其罪惡。

    鳴呼!既已為惡事已發。

    露,方用取受之贓,轉賂于人,欲以求免,其可得乎?當其設計之初,把持軍衛,然後肆惡貪淫,自以為不緻敗露,豈知罪惡貫盈,神人共怒,罪将焉逃?所以劉志仁等淩遲示衆,以快吾被害良民之心。

    凡百有官君子觀之戒之。

     排陷大臣第四十 嗚呼!自古人臣為國為民者,其忠,為君其仁,為民其忠仁之道,若非始終動天地鬼神,使良民君子懷之,其始勤終怠者,奚足道哉?所以動天地鬼神、良民君子懷之者,方可雲。

    何謂奸邪無藉。

    者,多兼時君雜聽而無斷。

    忠臣艱于效忠,難于布君之德。

    若非忠以格天,鬼神呵護于良臣而固社稷甚艱,為人臣難于立名。

    嗚呼!甚哉!古今之奸邪,為國民之害,有若是耶!洪武二十年正月二十九日,通政司奏:有來告者,言都禦史受賂,命錦衣衛收系本人。

    朕親問之,明曰錦衣衛引至告人宋紹三。

    朕謂紹三曰:爾何知徽之密曰:鄰監囚人許原者,不知紹三告讦本人親況許昂。

    原乃謂紹三曰:你為何事入禁久矣?紹三回曰:告事甚多,不蒙發落。

    紹三亦謂原曰:你因何事而在禁?原曰:我事不妨。

    兄許昂巳囑到都禦史熟識人王舍過銀十個,送與本官。

    紹三聽知,為其久禁,特來告訴。

    朕謂紹三曰:彼在禁之囚,盈牢千餘,柙禁囚稠,凡所賄。

    賂意欲脫難者,賂恐鬼神知,安敢與鄰囚互。

    知?設使一囚互知,不逾時,盈牢者皆覺。

    今在禁者衆,其主囚禦史愚鈍者多,貪财者廣,公明者少,緻囚幾年數月、數旬數日,往往有之,非爾一而巳。

    爾今來訴,無乃擅聽人遣乎?紹三俯首托病甚。

    朕觀人情,容貌,此設心矣。

    命錦衣衛覓許原所在,随詣原問北平道,索取許原。

    禦史任輝等雲:本人巳發戶部矣。

    即于戶部取索。

    戶部該吏言,原巳于正月二十八日身故。

    朕聽所言,噫,是設心矣。

    其奸用計非淺淺哉!何以見許原二十八日死,宋紹三二十九日具狀?況許原本囚,原犯欠糧事,追征足備,巳于戶部無相幹涉。

    本道巳行完結,設此計後,強謂未審虛實,推與戶部,密令人藥死,以絕對問。

    由是朕命錦衣衛著要北平道。

    原問禦史何哲。

    等及監送皂隸張榮,并戶部看監禁子陳聰、四,該吏孟敏,朕為之親問,略見情僞,命雜推之明日問者來告。

    禦史何哲、任輝等,皆妨賢病國之徒,邪謀設計,轉折既多,情理深重,于是命中書、翰林等官槩明情由。

    備開節次,以告臣民。

     一淩遲示衆四名 三名何哲、任輝、齊肅,俱任北平道監察禦史。

    何哲先為追問尤榮一告不應事,内受鈔七十貫、銀十兩,将一幹人不曾提問,被都禦史詹徽舉間。

    又為編管小牢子遲慢,被都禦史喝罵搶出,因此懷恨。

    于洪武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與同道禦史任輝、齊肅商議,會同各道禦史魏卓等十八名言說:我前日為兩件事不停當,被都禦史當衆辱詈,又奏了吃打,好生惶恐,受氣不過,如何是好?衆人回說:你且耐心,待尋得他此事,再做商量。

    至洪武二十年正月初十日朝回,因邀魏卓等十八名至家吃茶,詐捏詞情,對各官言說:我本道有兩起原告:一名許昂告曹,為是胡黨,許昂不曾與曹為對證。

    徐阿真告莫糧長不法事,倒被發去充軍,隻把這兩件事著人告他,受了銀子便了。

    各官回說:待各道人齊時,大家商量。

    至本月二十七日,哲又與衆禦史言說:如今我道裡有一名原告宋紹三告狀都院五十曰,不與給批提人。

    如今隻放保,著他去通政司告,準也由他,不準也由他。

    隻說道是許原,教他去告。

    如此捏詞排陷,妨賢蠹政。

     一名魏卓,任四川道監察禦史,除同謀排陷都禦史事情與何哲相同外,又欲提問太倉衛指揮使孫茂。

    其卓揣知本官系是勳舊。

    不行明白奏聞,朦胧具本,送科給批,将本官一槩提取,意在陷害勳臣。

    及平日在道問事,囚罪本有一分,辄增作二三分,文緻其罪。

    其囚一分情真,增以二分,文飾無罅,意在獻能,希求升用,故使是非混淆。

    如此亂政, 一同謀排陷,罪在不宥,姑容戴罪鐐足。

    在道問囚一十四名 一名張澤,任河南道禦史。

     一名喬鼎,任浙江道禦史。

     一名鄭珇,任廣西道禦史。

     一名甘泉,任陝西道禦史。

     一名李子實,任淅江道禦史。

     一名張敏,任四川道禦史。

     一名程善,任山西道禦史。

     一名程士箴,任廣東道禦史。

     一名茹太素,任福建道禦史。

     一名鄭能,任東道禦史。

     一名傅弼,任浙江道禦史。

     一名蔡用強,任湖廣道禦史。

     一名丁麟,任江西道禦史。

     一名趙恒。

    任江西道禦史。

     拖欠秋糧第四十一 設置糧長,惟在催征本區内一萬石稅糧,其稅糧俱系各戶自行辦納,本非難辦之事,自合依期納足。

    其糧長人等,卻将各各人戶稅糧征收入己,故意抵頑,遷延不納,直至下年秋熟,方才将下年秋糧補納上年欠數。

    蓋是奸臣胡陳并郭桓等在時倉廒不明,糧數不精,糧長人等慣于虛買實收,妄稱足備,自以為得計。

    不知自洪武十八年以來,朕知其弊,特命戶部将各衙門歲用糧米,逐月分派,一月置倉一廒,一年置倉一十二廒,倉糧數目精明,難以仍前作弊,因此顯出奸頑不納糧糧長張時傑等一百六十名,身亡家破。

    今後糧長務要依期納足,如是仍蹈前非者,一體治罪不赦。

     驿丞害民第四十二 沆州黔陽縣安江驿丞李添奇,自洪武十五年到任,恣肆為非害民,非止一端。

    每月取要驿戶酒七十壇,茶油、鹽各七斤,喂豬、白粟米一石一鬥,喂雞、鵝鴨榖一石二鬥。

    及拘驿夫妻小到家紡織,又擅拆官船,攺造作自已船隻,裝載瓦器買賣,豈止如此,科斂驿夫銀鈔,收買良民來興等三名,作本家驅口,占據驿夫五名,在家使喚,不行走遞。

    後權安江巡撿司,違法做造生牛皮鞭,身帶腰刀,時常飛放擾民。

    及生員赍擎诏書到司,在外飛放,不行迎接開讀。

    如此慢君虐民,神人共怒,緻被土民李子玉等率精壯拿獲赴京,罪不可容,所以斬趾,枷令驿前。

    所在驿官觀之戒之。

    頒行三诰第四十三此诰前後三編,凡朕臣民,務要家藏人誦,以為鑒戒。

    倘有不遵,遷于化外的不虛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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