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制大诰續編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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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王成等七十四名,巳編隊伍,卻受謝從義等鈔一百三十五貫賣放。
一,留守左衛吏李仲恭故行刀蹬,水軍不支三個月糧,卻于糧榜上朦胧開寫具奏。
一,廣洋衛百戶洪福,為差往華亭縣抄劄犯人家财,卻通同害民猾吏,著犯人招良民,緻傷人命。
一,留守右衛百戶吳祥、李英。
為監工将囚人買到石頭,私下貨賣。
嗚呼!此輩皆系洪武十八年新誅奸惡貪婪之後,人人不畏其法,仍繼踵而為非。
籲,可謂之難教者欤,難禁者欤! 諸司進商稅第五十一 洪武十九年十二布政司率諸有司及魚湖諸色司局等衙門官吏進呈十八年金銀、鈔錠、錢帛之類,總計府州縣、司局等衙門二千四百二十七處。
至之日,所進之文,奏本一,啟本一,諸物件文冊一,量此三件。
甚不繁冗,當措辦此件,巳有數月,其來,有七千裡至京者,有八千裡至京者。
進奏之時,令人細閱奏目啟劄,有倒使印信者,有漏使印信者,有全不用印信者,有不書名姓者,并身不稱臣者;文書有有總無撒色者,有有撒無總者,有縣局不分課程混淆者。
如此者,布政司、府州縣皆如之。
朕谕群職曰:爾等數千裡、數百裡,為此辦集,凡經半年,今至也,皆無人臣之禮。
當未起之時,孰罪加臨?爾等皇皇其心,諸事颠倒,爾必欲奸貪,故作此态乎?今執爾來文,不消加刑問罪,即此真犯,别何辭焉?群職默然。
嗚呼!前屍未移,後屍繼至。
此番群職若論如律,數千中得生者輕,罪者渾無。
為其初任,故且釋之,令戴罪往悛。
其得罪布政司一十二處,鹽運司一處,府一百六處,州一百二十九處,縣九百八十一處,稅課司、局八百二十八處,河泊所三百七十九處,庫二處。
解物封記第五十二 嗚呼艱哉!朕竭心力,不能化聰愚之不善,柰何?且如立一法,去奸去弊,必欲保全臣民。
其所立也,多因事而制,雖因事而制,未嘗輕發,必慮之萬全,然後敷于臣民,久之終未見成效。
嗚呼艱矣哉!且如洪武初,天下諸司差人解物赴京,照該倉庫送納。
一至中書下部,照數收受。
一起解絹者,數具千疋,其該部點掣二百,以為不堪,著令解物人再進堪中換去。
其解物者收買,依數兌換,備數送庫,交納了當,赴部欲取原絹,部官吏巳入已矣,并無有還者。
解者以狀來聞。
朕知此弊非起于洪武之初,其來久矣,所以知者為何為?拿住貪官污吏,問出前情,已将各官吏棄市矣。
朕籌慮數月,立法布于諸司。
今後諸司,凡有解進之物,于本衙門公同印押,封記牢固,省令解物人休開。
物至,朕号令該部,毋得擅開封緘,直抵當該庫,分庫官辨驗開封,堪中則如法收受,不堪則如數奏聞。
此便于臣民者也。
此出未久,其所在諸司通同起解者,并不公同緘封,惟是散盛解行,卻乃廣用印信封皮,令解物人于身藏帶,于所解之物無所關防。
沿途或以微抵臣,或以賤易貴,或虛買實收,止納一半,觀朝廷之隙,為之全不納者有之;有抵庫而不如數者有之。
鞫問其由,其印信封皮懸帶在身,至京方用,謂曰:何若是?對曰:已與官吏交通,自起至京,便于抵換,虧折自由。
嗚呼!前為中書六部庫藏人員刁蹬留難解物者,朕特設此法,以便解物之人,更不陷官吏于不易。
此法之良,雖神天亦謂之便,而況人乎?其趨死之徒,見此法此行,難以作弊,故不依允,直至殺身而後巳。
經該解物第五十三 今後各府州縣解納應合入官諸色物件,非正官、佐貳官、首領官或該吏,須得一名親起解則可。
若或不然,仍差無職役、無藉頑民及無底業者解送,則治罪官吏,甚不輕恕。
所以禁者為何?自開國以來,朝廷小人在位者多,動止互相朋黨,所以天下有司,數差無藉之徒解納諸色物件。
及至京也,有周年不納,虛買實牧而歸者有之;有使訖一半而妄言原本不足而來者有之。
及其稽也,原來本足,由此殺身,歲非一二。
人猶不能止其奸,豈不罪在有司?今後敢有如此者,倍追之後,官吏殺之,妄承行者亦殺之。
江西解課第五十四 江西左布政使馮??等,通同廣濟庫官攢江日新等,将在庫諸色課程、贓罰等項偷盜,分受入已,臨差進呈。
其布政使馮??等,不将舊經首尾庫官江日新差來進呈,卻差新到任庫官朱恕,恕不能推脫,就而承行,慮恐不便,索率庫攢人等起解赴京。
其所奏狀啟劄内,将諸色物件混淆槩聞,不分何者,稅課若幹,賦罰若幹,如此欺侮朝廷,豈人臣之□哉!嗚呼!因利所迷,其謀愚若是耶?若将奏狀、啟劄雲及稚子老妻,亦難蒙蔽而上聞朝廷,可乎?籲!嘗聞世不絕聖,國不絕賢。
今朕馭宇,所用之人鹹若是,柰何于心豈不愁焉憂矣乎?無巳。
民拿経該不解物第五十五 諸處有司解納諸物,若官吏親自解赴京納,連年通同戶部、兵部、刑部、工部、戶科、兵科、刑科、工科給事中,陰謀結黨,虛出實收,每常事覺,誅戮者甚多。
餘人複任是職,不數月,仍蹈前非。
如安慶府、蘇州府、江西布政司等處,臨解物之際,多不差經該人員,每每著令富戶起解,故意虐吾良民。
此诰一出,凡在官之物,起解之際,須差監臨主守者。
若是布政司、府州縣不差監臨主守,故差市鄉良民起解諸物,因而賣富差貪,許市鄉年高耆宿、非耆宿老人及英壯豪傑之士,将首領官并該吏幫縛赴京。
若或深知在閑某人,或刁狡好閑民人,教此官吏一??幫赴京來。
有司官吏精目是诰,勿堕此憲。
敢有故違,族誅之,何故極刑如是。
蓋謂此差一行,及至抵京,倉庫等處,朕一時不知,其不畏死之徒,往往刁蹬留難,動經數月,弗得歸還,或半載未歸者有之,必賄賂而後巳。
當起解之時,有司托此名色,使用錢已斂民矣。
及其行也,令民自備,為因重複,害吾良民。
此等官吏,一犯族誅,為其害重也。
一、湖廣黃州府原感湖河泊所魚戶劉複三,管解魚油二千五百斤,赴丁字庫進納,原數欠少,五百斤,用鈔八十貫,與本庫副使唐顔,虛買實收。
一、湖廣衡州府桂陽縣解物人翟用等,解課赴京,用鈔一百五十貫,付丁字庫官攢唐顔等虛買,實收桐油五百十四斤。
一、蘇州府胡達等,起解洪武十八年桑絲折絹奏目内明有絹六百三十九疋,及其進納,止有絹一十三疋。
一、江西九江府赤湖河泊所錢福六,解課赴丁字庫進納,用鈔三百一十貫,與本庫官攢紀麟等虛買實收魚油、香油五百五十斤。
一、淅江紹興府伧塘稅課局大使莫仲和。
解□赴京,奏目内明開見錢鈔三千九百貫五五文,及至進納,卻少一千六百一十四貫四百文。
一、安慶府??南蓮若湖河泊所官鄭德榮。
奏目内明開見解魚油二千一百五十八斤,魚鳔二十四斤,及至進納,并無魚油、魚鳔,推稱未到,意在虛買實收。
一、湖廣辰州府辰溪縣知縣蔡德茂。
奏目内明寫見在瓜銕五千二百九十七斤,及至進納之際,并無前項瓜銕,卻推稱因罷塲冶,不敢起解,意在虛買實收。
一、北平府通州三河縣。
奏目内明開見解桑絲折絹九十五疋,麻八百六十五斤,綿花四百三十二斤,及至進納,并無前項絹、麻綿花,意在虛買實收。
科斂驢匹第五十六 蒲州知州孫景德到任未及周歲,其剝削于民,其奸有不勝之巧。
朕初命官牧民,務在先王之教敷,使民複古,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鼓腹而歌曰:無官逼之憂,無盜厄之苦,是以作息自然。
朕嘗慕此。
何期此輩同人之人,心神禽獸,罔知稼穑之艱,征斂吾民,急如倒懸,其誅也宜其然乎!犯注于尾,君子詳觀。
一、知州孫景德。
為起解□程赴京,于本州減莊等九十八裡,每裡科斂腳力驢一頭,共科骊九十八頭。
内将四十頭賣放與司吏喬思義,各分入巳,止将五十八頭馱載課鈔赴京。
又于六房每房斂纏五十貫,共三百貫入巳。
及先因公幹赴布政司回還,到本州典吏王勉家,置備羊酒,與伊父王直同塵而□。
如此貪婪無禮,以緻告教。
吉州科斂第五十七 有司之務,專在興民之利,除民之害。
民有好善者,有始無終,則有司導引以進其善。
民有不善,頑惡者,屢化不悛,則執法以刑之,論罪輕重以施行,毋使過不及。
務必三綱舉,五常施。
其賢人君子之為有司也,必欲上佐朝廷,下福生民,惟學校為之急務。
洪武十九年,山西平陽府吉州烏仁關巡檢吳子昱以狀來聞。
吉州知州遊尚志為生民之患,豈止一端,指以生員。
為由,逼令為生員者二百餘戶,勾至受贓放歸,以中鹽事,客商巳繳原買官引畢矣。
其知州遊尚志複征民加倍,每一引重追引五道,無者追鈔五貫。
又每戶用紫五十斤,炭一十斤,以巡闌為由,多差人戶賣放,少點應當。
進納商稅課程,科民驢二百四十頭,每頭要鈔三貫。
向後除存留外,其餘盡行賣去。
嗚呼!有司興舉學校,實為朝廷端本澄源之所。
其知州遊尚志不能端本澄源,上沮朝廷之意,下酷害于生民,指學校為名,貪要贓私,沮壞作養之意。
觀其情狀,可不誅乎? 錢鈔貫文第五十八 鈔法之行
一,留守左衛吏李仲恭故行刀蹬,水軍不支三個月糧,卻于糧榜上朦胧開寫具奏。
一,廣洋衛百戶洪福,為差往華亭縣抄劄犯人家财,卻通同害民猾吏,著犯人招良民,緻傷人命。
一,留守右衛百戶吳祥、李英。
為監工将囚人買到石頭,私下貨賣。
嗚呼!此輩皆系洪武十八年新誅奸惡貪婪之後,人人不畏其法,仍繼踵而為非。
籲,可謂之難教者欤,難禁者欤! 諸司進商稅第五十一 洪武十九年十二布政司率諸有司及魚湖諸色司局等衙門官吏進呈十八年金銀、鈔錠、錢帛之類,總計府州縣、司局等衙門二千四百二十七處。
至之日,所進之文,奏本一,啟本一,諸物件文冊一,量此三件。
甚不繁冗,當措辦此件,巳有數月,其來,有七千裡至京者,有八千裡至京者。
進奏之時,令人細閱奏目啟劄,有倒使印信者,有漏使印信者,有全不用印信者,有不書名姓者,并身不稱臣者;文書有有總無撒色者,有有撒無總者,有縣局不分課程混淆者。
如此者,布政司、府州縣皆如之。
朕谕群職曰:爾等數千裡、數百裡,為此辦集,凡經半年,今至也,皆無人臣之禮。
當未起之時,孰罪加臨?爾等皇皇其心,諸事颠倒,爾必欲奸貪,故作此态乎?今執爾來文,不消加刑問罪,即此真犯,别何辭焉?群職默然。
嗚呼!前屍未移,後屍繼至。
此番群職若論如律,數千中得生者輕,罪者渾無。
為其初任,故且釋之,令戴罪往悛。
其得罪布政司一十二處,鹽運司一處,府一百六處,州一百二十九處,縣九百八十一處,稅課司、局八百二十八處,河泊所三百七十九處,庫二處。
解物封記第五十二 嗚呼艱哉!朕竭心力,不能化聰愚之不善,柰何?且如立一法,去奸去弊,必欲保全臣民。
其所立也,多因事而制,雖因事而制,未嘗輕發,必慮之萬全,然後敷于臣民,久之終未見成效。
嗚呼艱矣哉!且如洪武初,天下諸司差人解物赴京,照該倉庫送納。
一至中書下部,照數收受。
一起解絹者,數具千疋,其該部點掣二百,以為不堪,著令解物人再進堪中換去。
其解物者收買,依數兌換,備數送庫,交納了當,赴部欲取原絹,部官吏巳入已矣,并無有還者。
解者以狀來聞。
朕知此弊非起于洪武之初,其來久矣,所以知者為何為?拿住貪官污吏,問出前情,已将各官吏棄市矣。
朕籌慮數月,立法布于諸司。
今後諸司,凡有解進之物,于本衙門公同印押,封記牢固,省令解物人休開。
物至,朕号令該部,毋得擅開封緘,直抵當該庫,分庫官辨驗開封,堪中則如法收受,不堪則如數奏聞。
此便于臣民者也。
此出未久,其所在諸司通同起解者,并不公同緘封,惟是散盛解行,卻乃廣用印信封皮,令解物人于身藏帶,于所解之物無所關防。
沿途或以微抵臣,或以賤易貴,或虛買實收,止納一半,觀朝廷之隙,為之全不納者有之;有抵庫而不如數者有之。
鞫問其由,其印信封皮懸帶在身,至京方用,謂曰:何若是?對曰:已與官吏交通,自起至京,便于抵換,虧折自由。
嗚呼!前為中書六部庫藏人員刁蹬留難解物者,朕特設此法,以便解物之人,更不陷官吏于不易。
此法之良,雖神天亦謂之便,而況人乎?其趨死之徒,見此法此行,難以作弊,故不依允,直至殺身而後巳。
經該解物第五十三 今後各府州縣解納應合入官諸色物件,非正官、佐貳官、首領官或該吏,須得一名親起解則可。
若或不然,仍差無職役、無藉頑民及無底業者解送,則治罪官吏,甚不輕恕。
所以禁者為何?自開國以來,朝廷小人在位者多,動止互相朋黨,所以天下有司,數差無藉之徒解納諸色物件。
及至京也,有周年不納,虛買實牧而歸者有之;有使訖一半而妄言原本不足而來者有之。
及其稽也,原來本足,由此殺身,歲非一二。
人猶不能止其奸,豈不罪在有司?今後敢有如此者,倍追之後,官吏殺之,妄承行者亦殺之。
江西解課第五十四 江西左布政使馮??等,通同廣濟庫官攢江日新等,将在庫諸色課程、贓罰等項偷盜,分受入已,臨差進呈。
其布政使馮??等,不将舊經首尾庫官江日新差來進呈,卻差新到任庫官朱恕,恕不能推脫,就而承行,慮恐不便,索率庫攢人等起解赴京。
其所奏狀啟劄内,将諸色物件混淆槩聞,不分何者,稅課若幹,賦罰若幹,如此欺侮朝廷,豈人臣之□哉!嗚呼!因利所迷,其謀愚若是耶?若将奏狀、啟劄雲及稚子老妻,亦難蒙蔽而上聞朝廷,可乎?籲!嘗聞世不絕聖,國不絕賢。
今朕馭宇,所用之人鹹若是,柰何于心豈不愁焉憂矣乎?無巳。
民拿経該不解物第五十五 諸處有司解納諸物,若官吏親自解赴京納,連年通同戶部、兵部、刑部、工部、戶科、兵科、刑科、工科給事中,陰謀結黨,虛出實收,每常事覺,誅戮者甚多。
餘人複任是職,不數月,仍蹈前非。
如安慶府、蘇州府、江西布政司等處,臨解物之際,多不差經該人員,每每著令富戶起解,故意虐吾良民。
此诰一出,凡在官之物,起解之際,須差監臨主守者。
若是布政司、府州縣不差監臨主守,故差市鄉良民起解諸物,因而賣富差貪,許市鄉年高耆宿、非耆宿老人及英壯豪傑之士,将首領官并該吏幫縛赴京。
若或深知在閑某人,或刁狡好閑民人,教此官吏一??幫赴京來。
有司官吏精目是诰,勿堕此憲。
敢有故違,族誅之,何故極刑如是。
蓋謂此差一行,及至抵京,倉庫等處,朕一時不知,其不畏死之徒,往往刁蹬留難,動經數月,弗得歸還,或半載未歸者有之,必賄賂而後巳。
當起解之時,有司托此名色,使用錢已斂民矣。
及其行也,令民自備,為因重複,害吾良民。
此等官吏,一犯族誅,為其害重也。
一、湖廣黃州府原感湖河泊所魚戶劉複三,管解魚油二千五百斤,赴丁字庫進納,原數欠少,五百斤,用鈔八十貫,與本庫副使唐顔,虛買實收。
一、湖廣衡州府桂陽縣解物人翟用等,解課赴京,用鈔一百五十貫,付丁字庫官攢唐顔等虛買,實收桐油五百十四斤。
一、蘇州府胡達等,起解洪武十八年桑絲折絹奏目内明有絹六百三十九疋,及其進納,止有絹一十三疋。
一、江西九江府赤湖河泊所錢福六,解課赴丁字庫進納,用鈔三百一十貫,與本庫官攢紀麟等虛買實收魚油、香油五百五十斤。
一、淅江紹興府伧塘稅課局大使莫仲和。
解□赴京,奏目内明開見錢鈔三千九百貫五五文,及至進納,卻少一千六百一十四貫四百文。
一、安慶府??南蓮若湖河泊所官鄭德榮。
奏目内明開見解魚油二千一百五十八斤,魚鳔二十四斤,及至進納,并無魚油、魚鳔,推稱未到,意在虛買實收。
一、湖廣辰州府辰溪縣知縣蔡德茂。
奏目内明寫見在瓜銕五千二百九十七斤,及至進納之際,并無前項瓜銕,卻推稱因罷塲冶,不敢起解,意在虛買實收。
一、北平府通州三河縣。
奏目内明開見解桑絲折絹九十五疋,麻八百六十五斤,綿花四百三十二斤,及至進納,并無前項絹、麻綿花,意在虛買實收。
科斂驢匹第五十六 蒲州知州孫景德到任未及周歲,其剝削于民,其奸有不勝之巧。
朕初命官牧民,務在先王之教敷,使民複古,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鼓腹而歌曰:無官逼之憂,無盜厄之苦,是以作息自然。
朕嘗慕此。
何期此輩同人之人,心神禽獸,罔知稼穑之艱,征斂吾民,急如倒懸,其誅也宜其然乎!犯注于尾,君子詳觀。
一、知州孫景德。
為起解□程赴京,于本州減莊等九十八裡,每裡科斂腳力驢一頭,共科骊九十八頭。
内将四十頭賣放與司吏喬思義,各分入巳,止将五十八頭馱載課鈔赴京。
又于六房每房斂纏五十貫,共三百貫入巳。
及先因公幹赴布政司回還,到本州典吏王勉家,置備羊酒,與伊父王直同塵而□。
如此貪婪無禮,以緻告教。
吉州科斂第五十七 有司之務,專在興民之利,除民之害。
民有好善者,有始無終,則有司導引以進其善。
民有不善,頑惡者,屢化不悛,則執法以刑之,論罪輕重以施行,毋使過不及。
務必三綱舉,五常施。
其賢人君子之為有司也,必欲上佐朝廷,下福生民,惟學校為之急務。
洪武十九年,山西平陽府吉州烏仁關巡檢吳子昱以狀來聞。
吉州知州遊尚志為生民之患,豈止一端,指以生員。
為由,逼令為生員者二百餘戶,勾至受贓放歸,以中鹽事,客商巳繳原買官引畢矣。
其知州遊尚志複征民加倍,每一引重追引五道,無者追鈔五貫。
又每戶用紫五十斤,炭一十斤,以巡闌為由,多差人戶賣放,少點應當。
進納商稅課程,科民驢二百四十頭,每頭要鈔三貫。
向後除存留外,其餘盡行賣去。
嗚呼!有司興舉學校,實為朝廷端本澄源之所。
其知州遊尚志不能端本澄源,上沮朝廷之意,下酷害于生民,指學校為名,貪要贓私,沮壞作養之意。
觀其情狀,可不誅乎? 錢鈔貫文第五十八 鈔法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