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制大诰續編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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灑泒包荒第四十五 民間灑派包荒詭寄,移坵換叚,這等俱是奸頑豪富之家,将次沒福,受用财賦田産,以自已科差,灑派細民,境内本無積年荒田,此等豪猾買囑貪官污吏及造冊書筭人等,其貪官污吏受豪猾之财,當科糧之。

    際作包荒名色征納。

    小戶書筭手受财,将田灑派,移坵換叚,作詭寄名色,以此靠損小民。

    此诰續出,所在富家,當體朕意,将田歸于已名,照例當差。

    倘不體朕意,所在被害人戶及鄉間鲠直豪傑會議,将倚恃豪傑之家捉拿赴京,連家遷??化外,将前項田土給賞被擾群民的不虛示。

     糧長妄奏水災第四十六 糧長之設,初關勘合,朕谕糧長曰:今勘合上不許将地方犬牙相制,易為催辦。

    其中戶多有買田不過割的,教過割了;田多灑派了的,教收在本戶自身裡。

    移蚯換叚的,各歸本主;詭寄的如之,不從的來奏。

    若區内果有積年荒田,有司不行除豁,其刁頑之徒,借此名色包荒虐吾民者,爾糧長從實具奏,以憑除豁。

    積荒呂民佃種,凡有水旱災傷,将所災頃畝人戶姓名,從實報官,憑此赈濟。

    其糧長唐謙等目擊耳聞前去,心生谲詐,将前所谕數等民艱,盡行隐匿。

    洪武十八年水災,糧長唐謙等&置不良之戶,以災一分,具告十分,中間以荒作熟,以熟作荒,以災作熟,以熟作災。

    其狀首巳被拘拿,本人暗中使鈔,買囑官吏,亦用錢物買囑該收糧衛分,不行具奏。

    本人糧未至朦胧,直待農忙,見将吳江縣糧長葛德潤準災,又顧常、陸仲和準災。

    唐謙等才方出奏,萬石之糧,止納一千者有之,二千者有之,餘有八千、九千不納者。

    為此刁頑,拿下鞫問情由,卻乃從實供招在官,以緻罪發雲南。

    嗚呼!朕君也,與民約,民失信,不從教而置身于禍,愚哉!設使良有司對彼宣布條章,闡敷五教,此等頑民,豈不侮之甚也欤! 糧長邾阿仍害民第四十七 糧長邾阿仍自朕命有司召糧長面聽宣谕,其邾阿仍坐視不出,令徐添長代替赴京。

    本人在家朋黨譚理、徐付六、周伯賢、譚真五、張二、徐付三、在壽二、胡付四,起立名色,科擾糧戶。

    其擾民之計,立名曰舡水腳米、斛面米、裝糧飯米、車腳錢、脫夫米、造冊錢糧局知房錢、看米樣中米、燈油錢、運黃糧、脫夫米均需錢、棕軟篾錢一十二色,通計斂米三萬七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

    正米止該一萬,便做加五收受,尚餘二萬二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

    民無可納者,以房屋準之者有之,揭屋宅準者有之,變賣牲口,準者有之,衣服疋布帛之類,準者亦有之,其鍋竈、水車、農具,盡皆準折。

    嗚呼!似此奸頑,貪婪無厭,虐民之心,甚如蝮蛇,其仁心莫知所在,直至身亡家破而後巳。

    嗚呼,愚哉!臨期悔者晚矣。

    何不早推巳以及人,朕終化不醒,直至臨刑不免,頑矣哉! 逃吏更名第四十八 嗚呼!人不能自生,終于取死者,無如蘇、松、嘉、湖四府之吏,終于取死,不得自生者。

    顧顯等,罪之魁者,無出于顯。

    且顯初本原顯,因犯工役,在逃還家,攺名顧源,仍複為吏,拘拿赴京,着令工役,亦複在逃,改名顧顯,依然縣吏,至殺身而後巳。

    其次更名,一次者有之,二次者有之,更其字而捏怪多端者甚廣。

    朕今将各人名題于首,犯注于足,所在臣民觀之,戒哉! 一名陳玄本名陳真,為吏為事,改名陳忠,仍充長洲縣吏,為事工役在逃,攺名陳玄,複夤充蘇州府吏。

     一名顧源??,先充蘇州府吏,為事在逃,攺名顧源,仍充本府吏。

     一名鄭恒,先充本府典吏,為事外回,改名鄭武伯,複參蘇州府典吏。

     一名王允,先充府吏,為事逃回,改名王權,仍充蘇州府吏。

     一名蔣思賢,先充吏役,為事逃回,攺名蔣賢,即蔣成,複充蘇州府吏。

     一名黃仲達,先充吏役,為事逃回,攺名黃通,複充常熟縣吏。

     一名王文,先充吏役,為事在逃,攺名王彥文,複充常熟縣吏。

     一名高文,先充吏役,為事在逃,攺名高名,複充常熟縣吏。

     一名王文達。

    先充常熟縣吏,為事在逃,攺名王文,複充江陰縣吏。

     常熟縣官亂政第四十九 凡任有司職掌,務在牧民。

    其牧民之道,務在興民之利,除民之害。

    洪武十八年,常熟知縣成奇到任未久,從奸則聽蘇州府知府張亨分付,參逃囚、逃吏黃通等,各各更名為吏,自已所用,盡收市鄉無藉之徒為吏,掌行文案,明知不可,略無畏懼,恣肆妄為。

    未及周歲,動止滿前,皆是小人。

    嗚呼!志人受任,清奸頑而進良善,所以民受其福,已功亦成。

    今知縣成奇,罔知君臣之道,昧于牧民之理,朋黨小人,亂政壞法,自取滅亡。

    嗚呼!不膺福而膺禍,愚之哉! 一、沮設糧長,以緻秋糧不足。

     一、糧長之設,本便縣司幹計,民人自當。

    爾成奇交結無藉糧長沈玠等,違朕旨意,将地方犬牙相制。

    臣者征收,細微蒙蔽,以緻本縣比常設糧長之數内缺一名,以緻萬石不足。

    其間所在奇零數戶,意在使朕艱知,今也難逃刑憲,又何怨哉! 朝臣蹈惡第五十 六部、六科給事中、承??郎、參軍、倉塲衛分,日逐随朝,朕之所言,目擊耳聞。

    棄人于市,有同僚,有異司異府,異塲異科,各各不等衙門,此非一二人耳。

    各人身親見之,其屍未移,各人繼踵而為非。

    今将各人名題于首,犯注于足,智人觀之。

     一、吏部主事蕭惟一,為誤,将奏本出外,被守衛軍搜出,送察院鞫問,卻索本部官銀三百兩。

    如無,便□指 一、鷹揚衛知事王貞,為優給故官舍人克落鈔一千二百貫。

     一、六科給事中并承??郎、尚寶司各衛知事,交結朋黨,互相蒙蔽。

    盜出銀鈔衣服,給事中言信,盜出入已鈔六萬三千五百貫、衣服二十二件。

    盧敏、分鈔二萬九千貫,纻??褡護一件。

    王庭分鈔三萬貫襖子二件,李悅分鈔萬貫襖子二件;孫詢分鈔二萬五千貫襖子二件。

    張德規分鈔五千貫,襖子三件,劉士貞分鈔一萬一千貫,襖子一件,張悅分鈔八百貫,董思敬分鈔一千貫,沈炜分鈔五百貫,楊菀分鈔一千二百貫,俞誠分鈔八百貫,張绶分鈔一千三百五十貫,楊賓分鈔三百五十貫,叚子一疋,倪濬分鈔九百五十貫,叚子一疋,栾執中分鈔一千四百五十貫,吳亨分鈔七百貫,魏庭實分鈔一千六百貫,田禮分鈔五千二百五十貫,王列分鈔七百貫,王榮祖分鈔一千五百五十貫,任企宗分鈔五百貫,劉存禮分鈔八百一十貫,錢德仁分鈔五百貫,許讷分鈔一千四百貫,常銘分鈔五百貫,張誼分鈔一千二百一十貫,徐煥分鈔四千貫,王鶴分鈔六百五十貫,杜魯分鈔一千五百五十貫,賀裕分鈔四百貫,楊永分鈔五千二百貫,劉士原分鈔四百貫,崔振分鈔一千二百一十貫,張文甫分鈔四百貫,陳廉分鈔四百貫,羊廷顯分鈔一千一百五十貫,圓領一件,劉谧分鈔一千二百貫,王鵬分鈔七百二十貫,路??分鈔七百貫,馬翺分鈔五千貫,彭子敬分鈔一千貫,陶镕分鈔五百貫,李讓分鈔五百貫,焦愉分鈔三百貫,靳俊分鈔四百貫,孫敬分鈔四百貫,周仲義分鈔四百貫,王玘分鈔四百貫,孫??分鈔五百五十貫,許文輝分鈔一千貫,襖子二件,張文中分鈔五百五貫,和雍分鈔千二百七十貫,胡肅分鈔九百貫,康甯分鈔八百五十貫,伍子開分鈔六百貫,黃順理分鈔六百貫,趙璧分鈔一千一百貫,哈安、分鈔一千五百八十五貫。

    孟達善分鈔一千五百一十貫,張均禮、分鈔五百貫。

    黃普分鈔九百五十貫,參軍王斌分鈔二千貫,史玄齡分鈔八。

    百貫。

    承??郎為追問秋糧事,節次将犯人江仲庸等招狀攺□作弊,及通同言信等私置人匠食錢則例簿,于尚寶司用印,誣證受贓。

    殷裕分受鈔一千二百十三貫,蕭韶分受鈔一千二百十三。

    貫,黃耕分受鈔六百五十貫,謝文分受鈔六百五。

    十貫。

    承??庶吉士廖孟瞻分受贓。

    鈔四百五十貫。

    金吾前衛知事侯時舉、分鈔五百貫。

    尚寶司少卿姜徐關分鈔三百五十貫,尚寶司丞安壽分鈔三百五十貫。

    龍骧衛知事彭景中分鈔一千八百貫,龍江衛知事汪傒任分鈔一千八百貫。

    錦衣衛知事陳叔銘分鈔四千貫,府軍右衛知事李潤分鈔四百貫,江陰衛知事吳中分鈔七千貫。

    前軍都督府經曆陳仔分鈔四百貫,都事劉仲甯分鈔四百貫;後軍都督府都事杜清分鈔五百貫,虎贲左衛知事趙信分鈔二千貫,豹韬衛知事郭麟分鈔五千五百貫,留守右衛知事辛諒分鈔三千貫,廣武衛知事王清分鈔五千貫,興武衛知事王規分鈔五百貫,羽林左衛知事蔡均分鈔四百貫。

     一、龍江抽分塲副使李興通同工部侍郎韓铎等,盜賣蘆二萬八千來。

     一,金吾前衛千百戶紙德等四員,通同鈔庫官孫安等,将太平進到折收秋糧鈔一萬貫,存留在外,虛出實收,各門印押長單,與納戶收照。

     一,監察禦史武希顔為丁祭赴太學齋宿,卻與刑部王事許桐及監生高霖等三名飲酒。

     一,監生陳孜為差往長洲縣查踏水災,于僧寺造冊,恃勢争房,将名藏主栲打身死。

     一,虎贲右衛吏魏叔溫将兵部節次??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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