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制大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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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審之,謂曰:死者欲生乎?徒者欲免乎?皆曰:願曰:爾。
破家資買馬入驿,以便走遞,代先勞之。
民從之。
于是脫羁去禁,各着驿所。
一至驿所,即買病馬以應之。
未久馬死,數以鈔賂驿官,不半年餘,其賄賂之财,可買上等馬一疋。
其奸頑之徒,甯可不買馬入驿,惟務賄賂驿官,以緻使臣至驿,關馬令人輿行,事發,着買馬二疋,複工役無休。
于斯之時,奸民愈愚。
嗚呼!中上之民,着令走遞,終歲人馬不阙,雖是家道窘逼,亦不敢有違。
以此觀之,良者愈良,奸者愈愚,驗矣哉! 開谕糧長第六十二 糧長往常民間不便,蓋是有司官不肯恤民,止是通同刁詐之徒,生事多端,取要财物,民人一時不能上達。
如今教你每戶家做糧長。
民有事務,糧長除納糧外,閑中會鄉裡一萬石糧内長者、壯者與他說:各處府州縣,從古設社稷壇塲官長每祭祀,春謂之祈,風雨以時,五谷豐登,秋謂之報成也。
古先哲王所奉之社,五土之神,稷,五榖之神。
五土發生五榖,立人性命,王者不能遍祭,所以所在食其利者,令有司設壇以祀報之。
又于京内皇城之外阙之右立太社、太稷,以對宗廟而祀之,特親之也。
所以春祈秋報,為民造福。
今民有數千畝、萬畝或百畝、數十頃、數十畝者,每每交結有司,不當正差。
此等之家,不知千萬畝田千萬畝,天覆數百十頃畝者如是。
其風雨霜露,與地相合,長養五榖,其家食其利以安生。
往往不應正役于差靠損小民,于糧稅灑派,他人買田不過割,中間恃勢移坵換叚詭寄他人,又包荒不便,亦是細民艱辛。
你衆糧長會此等之人,使複為正,毋害下民。
了畢,盡圖貼說,果有荒田,奏知明白除豁。
糧長依說辦了的是良民,不依是頑民。
民有不遵者,具陳其所以。
妄告水災第六十三 鎮江、丹徒民有告水災者,曹定等所告二百三十七頃,所踏止一百六十五頃。
踏官拘草稿而視之,其稿中之辭曰:某頃某坵,可作某頃某坵,以熟作災,以災作熟。
初,朕聞水災,急令人踏,意在赈濟佃戶有産之家罷給,豈期刁詐之徒有此。
所以各處有司,每逢人間水旱災傷,往往不受理者,為其刁詐之民相累也。
且如丹徒曹定等,以熟作荒者六十八頃九十八畝,本家田萬畝有奇,以熟作荒者四頃七十三畝。
彼為狀首将民閑餘災不報,以荒作熟,坑陷善良。
為此着修城一百五丈。
嗚呼!鎮江府京師羽翼之郡,肇基先勞之民,天下既平,數免征稅,止是當夫。
自洪武十四年免征秋夏稅糧,至洪武十八年、五年,并不曾征稅。
今年妄告水災,竟不知奸出何意,所以不赦者,為此也。
奸貪诽謗第六十四 奸貪無福小人故行诽謗,皆說朝廷官難做。
且府州縣止以秋糧夏稅言之,民人巳将秋糧夏稅納矣,不甚勞于有司,二稅辦矣。
其府州縣官,有就倉盜賣者,有與頑民相通,接受贓私,虛出實收者,此果民人難管,二稅艱征,陷官于罪責耶?實由貪而自取滅亡耶?府州縣官專一宣布條章,辨民曲直,民有戶婚田地,鬥毆相争,一是一非,初招明白,不甚難于官吏。
既知是非,辄起貪心,倒持仁義,接受贓私,禍善福頑,以招自身之禍。
此果刑名之難欤?實奸頑之自取欤?嗚呼!絕賢輔我,所用皆非忠志之士,自作非為,強聲君過,妄彰君惡,逢親友于所在,掩非飾過,昧已謾人,天災人禍,豈有不遇者耶? 設立糧長第六十五 糧長之設,本便于有司,便于細民,所以便于有司。
且如一縣糧該十萬,止設糧長十人,正副不過二十人,依期辦足,勤勞在乎糧長。
有司不過議差部糧官一員,赴某處交納,甚是不勞心力。
嗚呼!其不才有司官吏通同奸頑,寅緣作弊,故行零碎,先後設計,留難紊亂,不勞心力之事,自取滅亡。
教化風俗,乃有司之首務。
民有風俗未美者,朕何嘗速責于有司,必待自漸而成刑名。
失出失入,為其人人精神有限,智識短長,未曾輕責。
失出失入之官。
錢糧盡在民間,征斂不足,其頑在民,何嘗即責有司?所以責者,接受贓私,故行出入罪名,于糧虛出實收,就倉盜賣,有時妄起科征,如此虐吾良民,所以罪者,為此也。
便于細民之說,糧長就鄉聚糧,其升合鬥勺、數石、數十石之家,比親赴府州縣所在交納,其便甚矣。
柰何愚民猶有謗言,乃曰受害。
此人情之難處。
有等糧長貪婪無厭,将自已。
合納二稅,盡為衆戶所包,少有不從,倚官挾勢,臨門□吊打,細民從之。
有等糧長,心懷仁德,性體柔懦,上不倚官,下不挾勢,并不令細民包納本戶二稅,從實催征。
民情不然,欺侮懦弱,故行過期不足,反累善良。
嗚呼!吾言至此,惟天可監。
君子詳觀。
征收不時第六十六 嗚呼!有司官吏不才害民有若是耶!專以二季征稅為奸計。
麥方吊旗而催夏稅秋稅,榖秧方節,早催秋稅,窘民于青黃不接之時,逼民于結實未堅之際,頻于箠楚,得贓緩矣。
及其糧成期至,可以上倉,其官吏。
人等故行遷延,刁蹬留難,不得便于上倉,直待有益于巳而後已。
嗚呼!天災人禍不至,其徒自死,必有日矣。
戶部行移不實第六十七 戶部尚書茹太素,左侍郎張易、右侍郎張文質,本部郎中呂士威、王士廉、劉景顔、員外郎蒲如真、黃安及主事傅友文、王毅、徐阜、良接恭、李益、王肅、部文烨、姚德榮、蔚绶、方彥逸等官,故推阘茸,将應施行事務故不施行。
及至督責,口稱事務繁冗,發落不開。
于是命總目日事若幹,以憑考驗。
十月十八日早來呈十七日事件,數該一百四十三件。
??給事中張衡、監察禦史胡昌齡,比日考對,所單之數,各各公文,皆非十月十七曰本日公文,盡是十月初三日,連日累至十七日,故不
破家資買馬入驿,以便走遞,代先勞之。
民從之。
于是脫羁去禁,各着驿所。
一至驿所,即買病馬以應之。
未久馬死,數以鈔賂驿官,不半年餘,其賄賂之财,可買上等馬一疋。
其奸頑之徒,甯可不買馬入驿,惟務賄賂驿官,以緻使臣至驿,關馬令人輿行,事發,着買馬二疋,複工役無休。
于斯之時,奸民愈愚。
嗚呼!中上之民,着令走遞,終歲人馬不阙,雖是家道窘逼,亦不敢有違。
以此觀之,良者愈良,奸者愈愚,驗矣哉! 開谕糧長第六十二 糧長往常民間不便,蓋是有司官不肯恤民,止是通同刁詐之徒,生事多端,取要财物,民人一時不能上達。
如今教你每戶家做糧長。
民有事務,糧長除納糧外,閑中會鄉裡一萬石糧内長者、壯者與他說:各處府州縣,從古設社稷壇塲官長每祭祀,春謂之祈,風雨以時,五谷豐登,秋謂之報成也。
古先哲王所奉之社,五土之神,稷,五榖之神。
五土發生五榖,立人性命,王者不能遍祭,所以所在食其利者,令有司設壇以祀報之。
又于京内皇城之外阙之右立太社、太稷,以對宗廟而祀之,特親之也。
所以春祈秋報,為民造福。
今民有數千畝、萬畝或百畝、數十頃、數十畝者,每每交結有司,不當正差。
此等之家,不知千萬畝田千萬畝,天覆數百十頃畝者如是。
其風雨霜露,與地相合,長養五榖,其家食其利以安生。
往往不應正役于差靠損小民,于糧稅灑派,他人買田不過割,中間恃勢移坵換叚詭寄他人,又包荒不便,亦是細民艱辛。
你衆糧長會此等之人,使複為正,毋害下民。
了畢,盡圖貼說,果有荒田,奏知明白除豁。
糧長依說辦了的是良民,不依是頑民。
民有不遵者,具陳其所以。
妄告水災第六十三 鎮江、丹徒民有告水災者,曹定等所告二百三十七頃,所踏止一百六十五頃。
踏官拘草稿而視之,其稿中之辭曰:某頃某坵,可作某頃某坵,以熟作災,以災作熟。
初,朕聞水災,急令人踏,意在赈濟佃戶有産之家罷給,豈期刁詐之徒有此。
所以各處有司,每逢人間水旱災傷,往往不受理者,為其刁詐之民相累也。
且如丹徒曹定等,以熟作荒者六十八頃九十八畝,本家田萬畝有奇,以熟作荒者四頃七十三畝。
彼為狀首将民閑餘災不報,以荒作熟,坑陷善良。
為此着修城一百五丈。
嗚呼!鎮江府京師羽翼之郡,肇基先勞之民,天下既平,數免征稅,止是當夫。
自洪武十四年免征秋夏稅糧,至洪武十八年、五年,并不曾征稅。
今年妄告水災,竟不知奸出何意,所以不赦者,為此也。
奸貪诽謗第六十四 奸貪無福小人故行诽謗,皆說朝廷官難做。
且府州縣止以秋糧夏稅言之,民人巳将秋糧夏稅納矣,不甚勞于有司,二稅辦矣。
其府州縣官,有就倉盜賣者,有與頑民相通,接受贓私,虛出實收者,此果民人難管,二稅艱征,陷官于罪責耶?實由貪而自取滅亡耶?府州縣官專一宣布條章,辨民曲直,民有戶婚田地,鬥毆相争,一是一非,初招明白,不甚難于官吏。
既知是非,辄起貪心,倒持仁義,接受贓私,禍善福頑,以招自身之禍。
此果刑名之難欤?實奸頑之自取欤?嗚呼!絕賢輔我,所用皆非忠志之士,自作非為,強聲君過,妄彰君惡,逢親友于所在,掩非飾過,昧已謾人,天災人禍,豈有不遇者耶? 設立糧長第六十五 糧長之設,本便于有司,便于細民,所以便于有司。
且如一縣糧該十萬,止設糧長十人,正副不過二十人,依期辦足,勤勞在乎糧長。
有司不過議差部糧官一員,赴某處交納,甚是不勞心力。
嗚呼!其不才有司官吏通同奸頑,寅緣作弊,故行零碎,先後設計,留難紊亂,不勞心力之事,自取滅亡。
教化風俗,乃有司之首務。
民有風俗未美者,朕何嘗速責于有司,必待自漸而成刑名。
失出失入,為其人人精神有限,智識短長,未曾輕責。
失出失入之官。
錢糧盡在民間,征斂不足,其頑在民,何嘗即責有司?所以責者,接受贓私,故行出入罪名,于糧虛出實收,就倉盜賣,有時妄起科征,如此虐吾良民,所以罪者,為此也。
便于細民之說,糧長就鄉聚糧,其升合鬥勺、數石、數十石之家,比親赴府州縣所在交納,其便甚矣。
柰何愚民猶有謗言,乃曰受害。
此人情之難處。
有等糧長貪婪無厭,将自已。
合納二稅,盡為衆戶所包,少有不從,倚官挾勢,臨門□吊打,細民從之。
有等糧長,心懷仁德,性體柔懦,上不倚官,下不挾勢,并不令細民包納本戶二稅,從實催征。
民情不然,欺侮懦弱,故行過期不足,反累善良。
嗚呼!吾言至此,惟天可監。
君子詳觀。
征收不時第六十六 嗚呼!有司官吏不才害民有若是耶!專以二季征稅為奸計。
麥方吊旗而催夏稅秋稅,榖秧方節,早催秋稅,窘民于青黃不接之時,逼民于結實未堅之際,頻于箠楚,得贓緩矣。
及其糧成期至,可以上倉,其官吏。
人等故行遷延,刁蹬留難,不得便于上倉,直待有益于巳而後已。
嗚呼!天災人禍不至,其徒自死,必有日矣。
戶部行移不實第六十七 戶部尚書茹太素,左侍郎張易、右侍郎張文質,本部郎中呂士威、王士廉、劉景顔、員外郎蒲如真、黃安及主事傅友文、王毅、徐阜、良接恭、李益、王肅、部文烨、姚德榮、蔚绶、方彥逸等官,故推阘茸,将應施行事務故不施行。
及至督責,口稱事務繁冗,發落不開。
于是命總目日事若幹,以憑考驗。
十月十八日早來呈十七日事件,數該一百四十三件。
??給事中張衡、監察禦史胡昌齡,比日考對,所單之數,各各公文,皆非十月十七曰本日公文,盡是十月初三日,連日累至十七日,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