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制大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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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可容乎? 積年民害逃回第五十五 積年民害官吏,有于任所拿到,有于本貫拿到。

    此等官吏,有發雲南安置充軍者,有發福建、兩廣、江東、直隸充軍者,有修砌城垣二三年未完者。

    這等官吏,皆是平日酷害于民者。

    且如勾逃軍,賣正軍,解同姓,朝廷及當該上司勾拿一切有罪之人,賣正身,解同姓,朝廷著追某人寄借贓鈔,皆不于某人處正追,卻于遍郡百姓處,一槩科征代陪,就中克落入已,不下千萬。

    其餘生事科擾,及民間詞訟,以是作非,以非作是,出入人罪,冤枉下民,銜冤滿地。

    其貪婪無厭,一時筆不能盡。

    此等之徒,見在各處,軍者軍,工者工,安置者安置。

    設若潛地逃回,兩鄰親戚即當速首,拿赴上司,毋得容隐在鄉,以為民害。

    敢有容隐不首者,亦許四鄰首。

    其容隐者同其罪而遷發之,以本家産業給賞其首者。

     差使人越禮犯分第五十六 皂隸,系是諸司衙門執鞭缒镫,驅使勾攝公事之人。

    此等之徒,往往承差于所屬衙門幹辦公務,或勾罪人徑入公廯,據公座而坐者有之,當道直行者有之,從正門入者有之。

    嗚呼!公廨,朝廷所設,祿君子,貴賢人,分理庶務,民人瞻仰之所,豈是奴仆皂隸人等,入正門,馳當道,坐公座,有乖治體。

    此等之徒,父母不教,妻子不谏,緻使奴仆之體,亵慢官制。

    今後敢有如此者,全家廷入雲南。

    當該主使者臨遣之時,不行省會,毋得犯分,杖一百。

    其容令入正門,馳當道,坐公座,此等衙門官吏不行舉覺,杖一百,流雲南。

    已将洪武十八年秋九月為水災事,揚州府差皂隸宋重八下高郵州傳遞事務,其高郵州同知劉牧,辄令本卒入正門,馳當道,坐公座,劉牧跪與執結。

    嗚呼!其同知劉牧不才,不如一婦人爾,自賤其體,受皂隸宋重八辱興化縣知縣敖德真。

    皂隸宋重八到縣,亦欲如此,知縣敖德真執法不從,以緻事覺。

    已将同知劉牧,皂隸宋重八杖斷,流入雲南煙瘴,興化縣知縣敖德真受賞。

    嗚呼!君子小人有若此之異乎?自今以後,各宜慎之。

    敢有不遵者,當該受辱衙門拿赴京來。

    吏員承差人等,敢有如此者,其罪尤甚。

    若六部、都察院、在京諸衙門及駕前校尉、力士、旗、軍行人等,非捧制書,止受批差,敢有似前越禮犯分者,許所在官長實封入遞。

    今後除朝廷差委各處要招打斷外,其布政司、都司、按察司、鹽運司、府州縣,毋得辄差吏員、承差、皂隸人等,于各衙門要招打斷。

    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

     祭祀不敬第五十七 開谕為一郡一邑之主,豈止牧民而巳,其鬼神必欲依之陰陽表裡,以行人道,故谕之出則辭于神,入則告于神。

    官長既敬,民必畏從之。

    民人既敬,鬼神奠安一方善惡災臨福臨,必不至于妄加。

    谕後,曾幾人處恭寅畏,豈止不畏。

    江浦縣知縣劉進等盜其祭帛,鞏縣知縣饒一麟等未祭而先食其牲牢髒肉。

    聞喜縣丞周榮以活鹿送人為玩物,以死肉奉祀于山川社稷之神。

    嗚呼,人有不才者如是,然不旋踵而亡者幾人,其禍安得而逃耶? 鄉飲酒禮第五十八 鄉飲酒禮朕本不才,不過申明古先哲王教令而巳。

    所以鄉飲酒禮,叙長幼,論賢良,别奸頑,異罪人。

    其坐席間,高年有德者居于上,高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序齒而列。

    其有曾違條犯法之人,列于外坐。

    同類者成席,不許幹于善良之席。

    主者若不分别,緻使貴賤。

    混淆,察知,或坐中人發覺,主者罪以違制。

    奸頑不由其言,紊亂正席,全家移出化外,的不虛示。

    嗚呼!斯禮始立,先哲王之制,安良民于宇内,亘古至今,興者鄉裡。

    安鄰裡和,長幼序,無窮之樂,又何言哉!吾今特申明之。

    從者昌,否者亡。

     鄉民除患第五十九 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城市鄉村老奸臣猾頑民,專一起滅詞訟,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裡之間者,許城市鄉村賢良方正豪傑之士,有能為民除患者,會議城市鄉村,将老奸臣猾及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幫縛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

    敢有邀截阻當者,枭令拿。

    赴京之時,關津渡口毋得阻當。

     沉匿卷宗第六十 金吾後衛知事靳??,始由小吏起取赴京,見其年壯聰敏,徑授金吾後衛知事,操持案牍,掌管衛兵。

    初見聰敏,朕以為必然至誠,托以心腹,雖有機密事務,亦曾使令究焉。

    幾歲間,事頗不律,如不律者皆罪之,獨謙且免。

    ??不知其恩,數,犯以為常。

    朕方知非是懷恩之士,命斷事官稽衛卷宗,令謙親挾卷宗,赴斷事官觌面考對。

    及其至官,一衛卷宗十不存一,于是着追明白。

    謙終日支吾,獨以肌膚以拒刑,又令妻妄擊鼓以訴,核之不實。

    斷事官覆奏,朕親問之,??不以卷宗奏答,卻言斷事官诽謗朝廷。

    試将與斷事官周士銘對問,委實謗言。

    朕複問謙:斷事罪巳,爾一衛卷宗安在???不答。

    複問卷宗有無,亦不答。

    再問到了卷宗有無,謙回言到了無,于是淩遲處死。

    嗚呼!金吾後衛,謙未任之先,軍七千餘,自??到任,增至八千餘,其一切賞賜月支,其數浩大。

    謙盜賣倉糧數多,克落月支并賞賜,其數亦浩大,故不立案,必欲支吾,意在偷生,安可免乎? 馬站第六十一 站馬之設,遠在萬裡,報不逾二旬,安民之道甚矣。

    洪武初,兵方息,民方生,餘資何有,彼時自京至于西涼。

    北平、山西、山東、遼東、四川皆設馬驿,着定民人自備。

    其良民奉命,竭家資以備走遞時,一馬千貫者有之,九百貫者有之,七八百貫者有之,貴矣哉!以此觀之,何民不因馬驿而貧矣。

    嗚呼,良矣哉!古先哲王之教,民間相傳,良民趨事赴功,終不為怨,教之良矣,良民!之良,良尤甚矣。

    洪武十四年、十五年,獄有囚者,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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