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制大诰卷二
關燈
小
中
大
,果可容乎?
積年民害逃回第五十五
積年民害官吏,有于任所拿到,有于本貫拿到。
此等官吏,有發雲南安置充軍者,有發福建、兩廣、江東、直隸充軍者,有修砌城垣二三年未完者。
這等官吏,皆是平日酷害于民者。
且如勾逃軍,賣正軍,解同姓,朝廷及當該上司勾拿一切有罪之人,賣正身,解同姓,朝廷著追某人寄借贓鈔,皆不于某人處正追,卻于遍郡百姓處,一槩科征代陪,就中克落入已,不下千萬。
其餘生事科擾,及民間詞訟,以是作非,以非作是,出入人罪,冤枉下民,銜冤滿地。
其貪婪無厭,一時筆不能盡。
此等之徒,見在各處,軍者軍,工者工,安置者安置。
設若潛地逃回,兩鄰親戚即當速首,拿赴上司,毋得容隐在鄉,以為民害。
敢有容隐不首者,亦許四鄰首。
其容隐者同其罪而遷發之,以本家産業給賞其首者。
差使人越禮犯分第五十六 皂隸,系是諸司衙門執鞭缒镫,驅使勾攝公事之人。
此等之徒,往往承差于所屬衙門幹辦公務,或勾罪人徑入公廯,據公座而坐者有之,當道直行者有之,從正門入者有之。
嗚呼!公廨,朝廷所設,祿君子,貴賢人,分理庶務,民人瞻仰之所,豈是奴仆皂隸人等,入正門,馳當道,坐公座,有乖治體。
此等之徒,父母不教,妻子不谏,緻使奴仆之體,亵慢官制。
今後敢有如此者,全家廷入雲南。
當該主使者臨遣之時,不行省會,毋得犯分,杖一百。
其容令入正門,馳當道,坐公座,此等衙門官吏不行舉覺,杖一百,流雲南。
已将洪武十八年秋九月為水災事,揚州府差皂隸宋重八下高郵州傳遞事務,其高郵州同知劉牧,辄令本卒入正門,馳當道,坐公座,劉牧跪與執結。
嗚呼!其同知劉牧不才,不如一婦人爾,自賤其體,受皂隸宋重八辱興化縣知縣敖德真。
皂隸宋重八到縣,亦欲如此,知縣敖德真執法不從,以緻事覺。
已将同知劉牧,皂隸宋重八杖斷,流入雲南煙瘴,興化縣知縣敖德真受賞。
嗚呼!君子小人有若此之異乎?自今以後,各宜慎之。
敢有不遵者,當該受辱衙門拿赴京來。
吏員承差人等,敢有如此者,其罪尤甚。
若六部、都察院、在京諸衙門及駕前校尉、力士、旗、軍行人等,非捧制書,止受批差,敢有似前越禮犯分者,許所在官長實封入遞。
今後除朝廷差委各處要招打斷外,其布政司、都司、按察司、鹽運司、府州縣,毋得辄差吏員、承差、皂隸人等,于各衙門要招打斷。
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
祭祀不敬第五十七 開谕為一郡一邑之主,豈止牧民而巳,其鬼神必欲依之陰陽表裡,以行人道,故谕之出則辭于神,入則告于神。
官長既敬,民必畏從之。
民人既敬,鬼神奠安一方善惡災臨福臨,必不至于妄加。
谕後,曾幾人處恭寅畏,豈止不畏。
江浦縣知縣劉進等盜其祭帛,鞏縣知縣饒一麟等未祭而先食其牲牢髒肉。
聞喜縣丞周榮以活鹿送人為玩物,以死肉奉祀于山川社稷之神。
嗚呼,人有不才者如是,然不旋踵而亡者幾人,其禍安得而逃耶? 鄉飲酒禮第五十八 鄉飲酒禮朕本不才,不過申明古先哲王教令而巳。
所以鄉飲酒禮,叙長幼,論賢良,别奸頑,異罪人。
其坐席間,高年有德者居于上,高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序齒而列。
其有曾違條犯法之人,列于外坐。
同類者成席,不許幹于善良之席。
主者若不分别,緻使貴賤。
混淆,察知,或坐中人發覺,主者罪以違制。
奸頑不由其言,紊亂正席,全家移出化外,的不虛示。
嗚呼!斯禮始立,先哲王之制,安良民于宇内,亘古至今,興者鄉裡。
安鄰裡和,長幼序,無窮之樂,又何言哉!吾今特申明之。
從者昌,否者亡。
鄉民除患第五十九 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城市鄉村老奸臣猾頑民,專一起滅詞訟,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裡之間者,許城市鄉村賢良方正豪傑之士,有能為民除患者,會議城市鄉村,将老奸臣猾及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幫縛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
敢有邀截阻當者,枭令拿。
赴京之時,關津渡口毋得阻當。
沉匿卷宗第六十 金吾後衛知事靳??,始由小吏起取赴京,見其年壯聰敏,徑授金吾後衛知事,操持案牍,掌管衛兵。
初見聰敏,朕以為必然至誠,托以心腹,雖有機密事務,亦曾使令究焉。
幾歲間,事頗不律,如不律者皆罪之,獨謙且免。
??不知其恩,數,犯以為常。
朕方知非是懷恩之士,命斷事官稽衛卷宗,令謙親挾卷宗,赴斷事官觌面考對。
及其至官,一衛卷宗十不存一,于是着追明白。
謙終日支吾,獨以肌膚以拒刑,又令妻妄擊鼓以訴,核之不實。
斷事官覆奏,朕親問之,??不以卷宗奏答,卻言斷事官诽謗朝廷。
試将與斷事官周士銘對問,委實謗言。
朕複問謙:斷事罪巳,爾一衛卷宗安在???不答。
複問卷宗有無,亦不答。
再問到了卷宗有無,謙回言到了無,于是淩遲處死。
嗚呼!金吾後衛,謙未任之先,軍七千餘,自??到任,增至八千餘,其一切賞賜月支,其數浩大。
謙盜賣倉糧數多,克落月支并賞賜,其數亦浩大,故不立案,必欲支吾,意在偷生,安可免乎? 馬站第六十一 站馬之設,遠在萬裡,報不逾二旬,安民之道甚矣。
洪武初,兵方息,民方生,餘資何有,彼時自京至于西涼。
北平、山西、山東、遼東、四川皆設馬驿,着定民人自備。
其良民奉命,竭家資以備走遞時,一馬千貫者有之,九百貫者有之,七八百貫者有之,貴矣哉!以此觀之,何民不因馬驿而貧矣。
嗚呼,良矣哉!古先哲王之教,民間相傳,良民趨事赴功,終不為怨,教之良矣,良民!之良,良尤甚矣。
洪武十四年、十五年,獄有囚者,命人
此等官吏,有發雲南安置充軍者,有發福建、兩廣、江東、直隸充軍者,有修砌城垣二三年未完者。
這等官吏,皆是平日酷害于民者。
且如勾逃軍,賣正軍,解同姓,朝廷及當該上司勾拿一切有罪之人,賣正身,解同姓,朝廷著追某人寄借贓鈔,皆不于某人處正追,卻于遍郡百姓處,一槩科征代陪,就中克落入已,不下千萬。
其餘生事科擾,及民間詞訟,以是作非,以非作是,出入人罪,冤枉下民,銜冤滿地。
其貪婪無厭,一時筆不能盡。
此等之徒,見在各處,軍者軍,工者工,安置者安置。
設若潛地逃回,兩鄰親戚即當速首,拿赴上司,毋得容隐在鄉,以為民害。
敢有容隐不首者,亦許四鄰首。
其容隐者同其罪而遷發之,以本家産業給賞其首者。
差使人越禮犯分第五十六 皂隸,系是諸司衙門執鞭缒镫,驅使勾攝公事之人。
此等之徒,往往承差于所屬衙門幹辦公務,或勾罪人徑入公廯,據公座而坐者有之,當道直行者有之,從正門入者有之。
嗚呼!公廨,朝廷所設,祿君子,貴賢人,分理庶務,民人瞻仰之所,豈是奴仆皂隸人等,入正門,馳當道,坐公座,有乖治體。
此等之徒,父母不教,妻子不谏,緻使奴仆之體,亵慢官制。
今後敢有如此者,全家廷入雲南。
當該主使者臨遣之時,不行省會,毋得犯分,杖一百。
其容令入正門,馳當道,坐公座,此等衙門官吏不行舉覺,杖一百,流雲南。
已将洪武十八年秋九月為水災事,揚州府差皂隸宋重八下高郵州傳遞事務,其高郵州同知劉牧,辄令本卒入正門,馳當道,坐公座,劉牧跪與執結。
嗚呼!其同知劉牧不才,不如一婦人爾,自賤其體,受皂隸宋重八辱興化縣知縣敖德真。
皂隸宋重八到縣,亦欲如此,知縣敖德真執法不從,以緻事覺。
已将同知劉牧,皂隸宋重八杖斷,流入雲南煙瘴,興化縣知縣敖德真受賞。
嗚呼!君子小人有若此之異乎?自今以後,各宜慎之。
敢有不遵者,當該受辱衙門拿赴京來。
吏員承差人等,敢有如此者,其罪尤甚。
若六部、都察院、在京諸衙門及駕前校尉、力士、旗、軍行人等,非捧制書,止受批差,敢有似前越禮犯分者,許所在官長實封入遞。
今後除朝廷差委各處要招打斷外,其布政司、都司、按察司、鹽運司、府州縣,毋得辄差吏員、承差、皂隸人等,于各衙門要招打斷。
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
祭祀不敬第五十七 開谕為一郡一邑之主,豈止牧民而巳,其鬼神必欲依之陰陽表裡,以行人道,故谕之出則辭于神,入則告于神。
官長既敬,民必畏從之。
民人既敬,鬼神奠安一方善惡災臨福臨,必不至于妄加。
谕後,曾幾人處恭寅畏,豈止不畏。
江浦縣知縣劉進等盜其祭帛,鞏縣知縣饒一麟等未祭而先食其牲牢髒肉。
聞喜縣丞周榮以活鹿送人為玩物,以死肉奉祀于山川社稷之神。
嗚呼,人有不才者如是,然不旋踵而亡者幾人,其禍安得而逃耶? 鄉飲酒禮第五十八 鄉飲酒禮朕本不才,不過申明古先哲王教令而巳。
所以鄉飲酒禮,叙長幼,論賢良,别奸頑,異罪人。
其坐席間,高年有德者居于上,高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序齒而列。
其有曾違條犯法之人,列于外坐。
同類者成席,不許幹于善良之席。
主者若不分别,緻使貴賤。
混淆,察知,或坐中人發覺,主者罪以違制。
奸頑不由其言,紊亂正席,全家移出化外,的不虛示。
嗚呼!斯禮始立,先哲王之制,安良民于宇内,亘古至今,興者鄉裡。
安鄰裡和,長幼序,無窮之樂,又何言哉!吾今特申明之。
從者昌,否者亡。
鄉民除患第五十九 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城市鄉村老奸臣猾頑民,專一起滅詞訟,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裡之間者,許城市鄉村賢良方正豪傑之士,有能為民除患者,會議城市鄉村,将老奸臣猾及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幫縛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
敢有邀截阻當者,枭令拿。
赴京之時,關津渡口毋得阻當。
沉匿卷宗第六十 金吾後衛知事靳??,始由小吏起取赴京,見其年壯聰敏,徑授金吾後衛知事,操持案牍,掌管衛兵。
初見聰敏,朕以為必然至誠,托以心腹,雖有機密事務,亦曾使令究焉。
幾歲間,事頗不律,如不律者皆罪之,獨謙且免。
??不知其恩,數,犯以為常。
朕方知非是懷恩之士,命斷事官稽衛卷宗,令謙親挾卷宗,赴斷事官觌面考對。
及其至官,一衛卷宗十不存一,于是着追明白。
謙終日支吾,獨以肌膚以拒刑,又令妻妄擊鼓以訴,核之不實。
斷事官覆奏,朕親問之,??不以卷宗奏答,卻言斷事官诽謗朝廷。
試将與斷事官周士銘對問,委實謗言。
朕複問謙:斷事罪巳,爾一衛卷宗安在???不答。
複問卷宗有無,亦不答。
再問到了卷宗有無,謙回言到了無,于是淩遲處死。
嗚呼!金吾後衛,謙未任之先,軍七千餘,自??到任,增至八千餘,其一切賞賜月支,其數浩大。
謙盜賣倉糧數多,克落月支并賞賜,其數亦浩大,故不立案,必欲支吾,意在偷生,安可免乎? 馬站第六十一 站馬之設,遠在萬裡,報不逾二旬,安民之道甚矣。
洪武初,兵方息,民方生,餘資何有,彼時自京至于西涼。
北平、山西、山東、遼東、四川皆設馬驿,着定民人自備。
其良民奉命,竭家資以備走遞時,一馬千貫者有之,九百貫者有之,七八百貫者有之,貴矣哉!以此觀之,何民不因馬驿而貧矣。
嗚呼,良矣哉!古先哲王之教,民間相傳,良民趨事赴功,終不為怨,教之良矣,良民!之良,良尤甚矣。
洪武十四年、十五年,獄有囚者,命人